标段名称: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 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K150401202602120100100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 期: 2026 年 02 月 13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 17 2. 招标文件 ..................................................................19 3. 投标文件 ..................................................................20 4. 投标 ..................................................................... 23 5. 开标 ..................................................................... 24 6. 评标 ..................................................................... 24 7. 合同授予 ..................................................................25 8.纪律和监督 .................................................................2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3 2. 评审标准 ..................................................................33 3. 评标程序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 36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8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85 目录 ........................................................................ 8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91 三、联合体协议书 .............................................................93 四、投标保证金 ...............................................................94 五、监理报酬清单 .............................................................95 六、资格审查资料 .............................................................9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6(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9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99(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100(五)企业获奖 ..............................................................101(六)企业各类证书 ..........................................................102(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103(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105(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108 七、监理大纲 ................................................................107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1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15040120260212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已在克什克 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 2501-150425-04-01-900909,招标人为内蒙古维拉 斯托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
2.3 招标规模:本项目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基建期共分为两期,同时施工,分批验收。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初期坝、溢洪道、1306m 标高以下配套防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周边截水沟、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泵房、值班房、一期环库道路等其他附属设施;基建期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井—隧洞工程等; 以及上述工程范围内配套设备、电气等安装工程。其中:供电接口为矿山总降压变电站;尾矿输送接口为尾矿输送泵站至坝上,回水管路接口为回水泵站至高位水池;道路接口为 现有道路至尾矿库坝前。
2.4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4012026021201001001 |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施工 |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矿山工 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 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
1
| 四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人员资质要求 | 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承 诺函)。 |
| 计划工期 | 2026.3.15-2027.6.30(工期要求 2026 年 6 月底初期坝和防渗等主体 工程初步完成、2026 年 8 月底投产运行,2027 年 6 月 30 日完成所有 工程) |
| 合同估算价 | 12587.620234 万元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 目,基建期共分为两期,同时施工,分批验收。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主 要为:初期坝、溢洪道、1306m 标高以下配套防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周边截水沟、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泵房、值班房、一期环库道路等 其他附属设施;基建期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井—隧洞工程等;以及 上述工程范围内配套设备、电气等安装工程。其中:供电接口为矿山 总降压变电站;尾矿输送接口为尾矿输送泵站至坝上,回水管路接口 为回水泵站至高位水池;道路接口为现有道路至尾矿库坝前。 |
| 标段编号 | K1504012026021201001002 |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监理 |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矿 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人员资质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矿山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 计划工期 | 2026.3.15-2027.6.30(工期要求 2026 年 6 月底初期坝和防渗等主体 工程初步完成、2026 年 8 月底投产运行,2027 年 6 月 30 日完成所有 工程) |
| 合同估算价 | 222.9080 万元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
3.2 其他要求:
(1)施工标段:近六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揽过尾矿库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 1 亿元以上尾矿库建设项目)业绩 1 份;
(2)监理标段:近六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揽过尾矿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业绩 1 份。拟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 同投标人一致);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认定的 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 179:9443/tpbidder/),详见操作手册。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 0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03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4.3 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
4.4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 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5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相关澄清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03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5.2 递交方式: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 9:9443/tpbidder/),详见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6.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
jyw/)
6.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nmgztb.com.cn/)。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0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南 9 公里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科苑佳园东商业楼 1 号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监 督 人:克什克腾旗工信和科技局
地 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联 系 人:张华东
联 系 电 话:13150921168
交 易 平 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 系 人:白晓光
电 话:0476-52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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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 嘎查南 9 公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南二环科苑佳园东商业楼 1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nmgzxzb@163.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 设项目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 尾矿库建设项目,基建期共分为两期,同时施工,分 批验收。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初期坝、溢洪道、1306m 标高以下配套防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周边截水 沟、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泵房、值班房、一期环库 道路等其他附属设施;基建期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 水井—隧洞工程等;以及上述工程范围内配套设备、电 气等安装工程。其中:供电接口为矿山总降压变电站;尾矿输送接口为尾矿输送泵站至坝上,回水管路接口 为回水泵站至高位水池;道路接口为现有道路至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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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库坝前。 |
| 1.1.8 | 投资额 | 12587.620234 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100.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 尾矿库建设项目,基建期共分为两期,同时施工,分 批验收。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初期坝、溢洪道、1306m 标高以下配套防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周边截水 沟、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泵房、值班房、一期环库 道路等其他附属设施;基建期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 水井—隧洞工程等;以及上述工程范围内配套设备、电 气等安装工程。其中:供电接口为矿山总降压变电站;尾矿输送接口为尾矿输送泵站至坝上,回水管路接口 为回水泵站至高位水池;道路接口为现有道路至尾矿 库坝前。以上所有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2026.3.15-2027.6.30(工期要求 2026 年 6 月底初期 坝和防渗等主体工程初步完成、2026 年 8 月底投产运 行,2027 年 6 月 30 日完成所有工程)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评要求,达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评价 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 本项目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 有效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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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矿山工 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其他要求:近六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尾 矿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业绩1份;拟任安全监理工程师 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 册证书,注册单位须同投标人一致)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 或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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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求,导致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 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 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 必须确认下列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详见须知正文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 写到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
| 1.10.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
| 形式: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 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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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构应对提问作出的答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针对投标人要 求的) |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澄 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 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 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 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澄 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 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 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 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无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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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元整。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 元整。 3、通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完 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基 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4、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 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 许可证的 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放入投标文件中。注:【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但应提供开户证明(包 括账户名称、账号、开 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采取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日前 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 (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 nceplatfor m-web/finance/index 以电子保函形式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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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应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以开标现场电子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 保函视为投标保证金递无效。 注: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 汇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 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 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 系人在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提取递交投标保 证金名单并现场如实记录,未查询到保证金信息视为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系统或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情 况)。 2、【投标人需注意开标时汇款基本账户的信息与在内 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入库的基本情况所留 的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将导致无法通过验证,投标 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重新招标项目,每一次都随机 生成新的虚拟子帐号,请投标人核对帐号后,再交纳 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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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要求 |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近 三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六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要求 |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 接的已入库资料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 理,不予以计分。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 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3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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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 书 登 录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guide/ index),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hhtTF)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 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30 分钟 注意: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等原 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 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 dOpening)。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 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 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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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 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 密时间; (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 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 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 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 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 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 期及其他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 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评 标评审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 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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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3.2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担保的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注:具体汇款账户及其他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按招标 人要求执行。 □不要求 |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 是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解密时间: 30 分钟 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 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 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制作时,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简历 表只挑选该项目的主要项目经理,且只能挑选一人,并且该人员需要与开标一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他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简历表中体现。 2、凡本项目存在威胁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克什克腾 旗工信和科技局。举报电话:13150921168 3、投标文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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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的纸质投标文件 2 份(双面打印用于备案存档),电 子版投标文件 1 份(U 盘),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 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附 二维码)、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 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纸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 字的地方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签字和 盖章要求”执行。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 重复冗余现象发生;监理大纲内容不超过 300 页。 5、投标单位可参加所有监理标段投标,参加多个标段 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 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投标单位可以中多个标段,但是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不能为同一套班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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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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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
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
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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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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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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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 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 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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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其投标文件。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 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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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 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 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 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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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不 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2 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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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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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 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 金额。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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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8.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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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监理综合评估法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 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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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 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综合标: 10 分 技术标: 50 分 经济标: 35 分 项目管理机构:5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 进行执行。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A×70% + B×30%,即评标基准价 为招标控制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 平均值的30%之和,A为招标控制价,B为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计算方式如下:1.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 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3.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2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4.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 价去掉3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 价去掉 4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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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综合标评 分标准 (10 分) | 三体系认证证书 (0.5分) | 获 得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得 0.5 分,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 询截图,否则不得分。(有效期内) |
|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0.5分) | 提供近三年(2022-2024 年度)完整的财务 审计报告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9分) |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近六年承揽过类似 项目业绩有一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注:1.近六年指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 2.类似业绩是指尾矿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3.需提供监理合同; 4.业绩日期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共用。 |
| 2.2.4(2) | 技术标评 分标准 (50 分) | 监理大纲(8 分) | 监理大纲的内容齐全、完整、有一定的深度,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监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 最高得 8 分。 |
| 监理目标(8 分) | 监理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得当的最高得 8 分(其中质量最高得 2 分、进度最高得 2 分、投 资最高得 2 分、安全控制最高得 2 分)。 |
| 监理方案(5 分) | 监理方案明确,针对该工程特点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防治质量通病的监理措施明确有效的 最高得 5 分。 |
| 监理工作制度(5 分) | 监理工作制度全面、完整,监理资料的管理完 善的最高得 5 分。 |
| 监理的信息管理制度 (5分) | 监理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向招标人提供的报 告、文件目录及提供的时间符合监理规范和招 标人要求的最高得 5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5 分) | 监理工作程序合理有序的最高得 5 分。 |
| 服务承诺(4 分) | 服务承诺有实质性的内容,工程监理过程中能 够落实的最高得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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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化建议(5 分) | 有合理化建议的最高得 5 分。 |
| 自备监理设施、办公设 备(5 分) | 自备监理设施、办公设备符合项目要求,配备 情况最优的最高得 5 分。 |
| 2.2.4(3) | 经济标评 分标准 (35 分) | 投标报价(32-35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满分,每比评 标基准价高 1%扣 0.5 分,低 1%扣 0.3 分,本 项最多扣 3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偏差率不足 1%线性内插计算报价得分。 |
| 2.2.4(4) | 项目管理 机构 (5 分)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情况(3 分) | 项目团队中(总监理工程师除外)测量高级工 程师、矿山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注 册监理工程师配备齐全且每个专业不少于一 人,每提供 1 名得 0.6 分,最多得 3 分,专业 不齐全不得分。(提供注册证书及投标截止时 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 6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 社保的证明材料,新入职不满 6 个月人员需同 时提供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 动合同)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 分) | 近六年承揽过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得 1 分,本 项最高得 2 分。 注:1.近六年指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 2.类似业绩是指尾矿库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3.提供体现本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合 同; 4.业绩日期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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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投标单位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 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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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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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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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 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 项目监理 ;
2. 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矿 库建设项目,基建期共分为两期,同时施工,分批验收。一期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为:初期坝、溢洪道、1306m 标高以下配套防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周边 截水沟、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泵房、值班房、一期环库道路等其他附属设 施;基建期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井—隧洞工程等;以及上述工程范围内配 套设备、电气等安装工程。其中:供电接口为矿山总降压变电站;尾矿输送 接口为尾矿输送泵站至坝上,回水管路接口为回水泵站至高位水池;道路接 口为现有道路至尾矿库坝前。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3 亿。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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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2. 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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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4 份。
委托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 地址:
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南 9 公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5793626571G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0476-2831770 电 话:
邮 编:025376 邮 编: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开户银行:
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帐 号:15001647342052503571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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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 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 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 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 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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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 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 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 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 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 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 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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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录 A、附录 B;
(6)通用合同条款;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 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 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 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 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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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 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 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 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 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 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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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 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 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 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 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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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 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 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 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 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 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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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 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 交委托人,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 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 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 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 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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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 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 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 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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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 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 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 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 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 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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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 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 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 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 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 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 减至最小。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 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 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 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 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 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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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 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 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 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 将其提交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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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 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 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 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 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 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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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 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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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 款及附录;6.通用合同条款;7.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 内容。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对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锡多金属矿尾 矿库建设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为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锂 锡多金属矿尾矿库建设项目,基建期共分为两期,同时施工,分批验收。一 期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初期坝、溢洪道、1306m 标高以下配套防排渗设施、监测设施、周边截水沟、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泵房、值班房、一期环库道 路等其他附属设施;基建期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井—隧洞工程等;以及上 述工程范围内配套设备、电气等安装工程。其中:供电接口为矿山总降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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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尾矿输送接口为尾矿输送泵站至坝上,回水管路接口为回水泵站至高 位水池;道路接口为现有道路至尾矿库坝前。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在上述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完毕且竣 工验收合格移交委托人后结束,在上述监理服务的阶段范围内进行质量、投 资、进度、安全等的全过程监控及进行合同履约、工程信息管理,协调有关 单位间的工作关系,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审查承包人报 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按委托人授权批准工程开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工 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并报委托人。(2)审查工程承包人的专业分包。
(3)控制工程进度按计划落实到位;检查承包人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核验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 查承包人填报的周、月、季度、年进度报表,编制控制进度计划,督促审查 承包人编制的周、月、季度、年计划,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 分析原因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委托人报 送。
(4)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核对承包人投 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 的数量(型号)到位情况,并向委托人及时汇报。
(5)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合同及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设计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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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对每道工序按程序进行检查及验收,核查施工 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重要 部位和环节必须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以经过发包人确认 的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为准)。所有隐蔽验收过程都要有影像资料记录,所拍照片能明确反映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且真实清晰必须有时间地点实时 水印;影像资料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存档。按项目进度节点提交反映全面工 程进度的全景照片;组织对各项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报告。
(6)按照委托人要求定期组织由委托人、监理人、工程承包人等参加的 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等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监督有关方按期整改 到位。
(7)针对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8)主持建设工程过程中所有承包人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 开工程协调会,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提出监 理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落实到位,并将经参会人员确认的会议纪要、影像资料 等提交给甲方。
(9)监督检查各承包人各阶段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是否符合资料备案的要求。
(10)按照委托人要求,负责每周、月、季、年度向委托人及时提交监 理工作报告。
(11)依据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审核工程承包 人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并及时上报委托人。
(12)协调委托人、工程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13)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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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接工作。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 中线及水准桩的保护措施,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 制点进行复核。
(14)施工变更结算、分阶段结算、竣工结算及竣工图的审查:监理人 必须在承包人提交后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委托人有权聘用专业机构进行审查,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
(15)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主持、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 量事故,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 并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协助委托人 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反索赔事宜。
(16)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审查:监理人必须在承包人提交后进行严格 审查,否则委托人有权聘用专业机构进行审查,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
(17)根据监理的经验,按照考核节点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可能影响委托 人利益的各种因素。
2、质量管理
(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4)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 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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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 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 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7)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 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8)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 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成果;
(9)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 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10)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 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 验;
(11)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 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 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12)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 故的处理;
(13)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 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 素;
(14)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 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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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
(16)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17)协助委托人组织五方正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设备采购管理
(1)审核承包人的设备采购方案和设备采购清单;
(2)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3)订货、进货确认;
(4)组织到货验收,负责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时检查认定,材 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效见证取样。及时向委托 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按委托人的授权要求管理委 托人供应材料;
(5)设备移交审核。
4、造价管理: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变更签证等预算文 件进行审核,并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减预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 认。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协助委 托人控制好工程款的拨付。
(2)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详细工程款支付表及 下个月的工程付款计划表。
(3)定期(不少于每月 1 次)实地评估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并按生产调度 指挥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计算承包人每期工程款项,并审核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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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具有自主审核意见的成果文件,且必 须符合现场实际进度情况,不得发生超付情况。
(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处理 意见。
(6)对委托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提供咨询和建议,量度及计算设计修 改所引起的投资变化,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 态分析报告;负责审核联系单、签证单、变更单等的费用,与承包人商讨合 理的工程变更金额,制定工程变更清单。
(7)监理人审核竣工结算,应在 40 天内审核完毕,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 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将同意审核 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监理人,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28 天内再次复核完毕,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 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等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承包人的有关结算纠纷。
(8)对于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所有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监理 人须以专业角度审核承包人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参 数、暂估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拟选用材料设备档次与委托人要求的响应 程度(包括厂家资料)、招标文件的审核等。上述工作监理人必须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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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
(9)监理人出具的所有与投资控制相关造价成果文件,除加盖单位公章 外还应加盖相应专业负责人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10)监理人在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与造价有关的文件时,必须 认真审阅其合理性,对于与事实不符、造价偏差较大、缺乏必要依据文件等,监理人必须直接退回。
(11)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和处理办法,审查核实可 调价材料的价格。
(12)处理工程的变更事宜,签发工程变更单,做好工程变更的计量工 作,签发工程变更现场计量单、签证单。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完善建筑工人实 名制、工资发放等相关制度。
5、工程进度控制:
(1)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造价的原则下,依据工程施工总 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 制。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 行原因分析,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 相应的调整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控制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偏差监督实施 调整。
(3)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 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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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委托人、承包人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劳动 力计划,并检查提出补救措施。
(5)及时分析进度障碍,调整总控制进度计划,审查并提出补救措施。
6、合同管理:
(1)负责审查分包资质,包括对分包商、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 业信誉等,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参与确认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商。
(2)定期对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 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3)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 纠纷。
7、信息管理
(1)为实现工程总目标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2)监理工程师能够事先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对工程状况进行事先分析预 测,熟悉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去伪 存真,掌握可用的信息。
(3)施工过程的文件信息管理,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 进行,并督促承包人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达到城建档案 管理的规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8、安全管理:
(1)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通告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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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实施。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对承包人拒不 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和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2)审核施工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按审批后方案实施,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3)督促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编制传染病、安全事故预 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现场治安预案和消防预案,确保工程安全正常施 工。
(4)督促承包人履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
(5)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工地安全检查,并形成相关管理文件。
(6)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
(7)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8)组织工地卫生防疫及文明施工检查。
(9)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10)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成品保护工作。
(11)督促承包人依法办理劳动用工保险。
(12)安全、绿色、文明施工及保安、保卫、消防的管理。
(13)监理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 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 〔2011〕85 号)、《内蒙古自治区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内建质〔2022〕64 号)、《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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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下列监理职责,未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负相应 监理责任:
1)定期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
2)严格审查勘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对承包人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4)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5)监督施工承包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严格审查转包和分包情况,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建设工程的过 程监管,严禁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管理人员;
7)监督承包人严格落实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认真 审查承包人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
8)排查安全隐患并要求督促承包人整改,并书面报告委托人,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9)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及时向委托人及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
10)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9、水土保持
定期将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 单位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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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要求,对水土保持工程从质量、进度和投 资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切实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10、协调:
(1)协调各施工段及各专业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时间,确保已确定总工期 目标的实现。
(2)组织召开每周工程监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经各方签 认后,48 小时内报送相关单位;利用监理例会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合同履行 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协调处理。
(3)监理人在组织过程管理中除发出监理通知和工作联系单外,必须及 时组织委托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专题问题,否则视为监理单位 不作为,并承担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 筑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②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③国家、行业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 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④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⑤本监理合 同;⑥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⑦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组成监理合同文件的相关资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现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相关监理、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工程监理合同 和其他建设合同、委托人与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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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议纪要、委托人书面通知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当为本合同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兼 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相符,项目组所有 人员的名单、简历、职责、相应的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证书复印件、各阶 段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表等,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 委托人提交书面资料一份,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对资料内容的异议,监理 人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解释不认可,监理人应当在委托 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委托人确认。委托人的审查、确认并 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委托人负责,仍由监理人负责。
2.3.2 对监理人和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委托人工地现场项目组人员的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经委托人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均应当具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作经验。
3)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并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若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现场,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方可离开。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委托人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名单附后:附录 C-1 监 理人派遣的人员),否则监理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监理人须服从项管单位(按委托人与项管单位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的管理。
6)监理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委托人不满意的,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并满足委托人要求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 岗位不得超过 2 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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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廉洁,如发现故意刁难承包人,或与承包人串通,接受承包人报酬、推销材料、分包工程等,一经发现,委 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将由监理人承担。8)监理人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9)监理合同签订后,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靠”、“合作”、“委托”、“转包”以及“借用”、“聘用”不在本监理公司注册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 进行监理活动。一经发现上述任一形式的监理队伍,委托人有权拒付全部监 理费,清退监理队伍,并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壹倍 标准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施 工合同要求而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等。
(2)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不能积极配合委托人正常工作(包括不能配合建 设方销售)者。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人或建设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 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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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经委托人 书面认可后方对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
(1)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 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测量和设备性能检 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 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2)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不能脱岗,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理人应合理安 排人员值班满足施工现场验收、巡视、旁站需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 本工程的工作时间不少于每月25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本工程工作时间,若因工程需要,应当依委托人要求无条件加班,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
(3)监理人在收到工程承包人要求审批的方案、报告、工程量、变更、进度款等要求审批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或不负责任随意签署,否则每发现 一次扣除监理费 5000 元作为违约金。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经济签证和技术洽谈签 证的,监理人必须事先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未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签署的文件无效,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 担;监理人每月 7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组织承包人整理上月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资料并汇总后提交给委托人。对承包人呈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完 成的工程量、结算报告、工程质量、合同价款、工期变更、索赔等文件的审 批、回复,仅为监理人现场初步意见,经委托人书面审核确认后(需加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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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公章或工程管理专用章)方对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除本合同明确约定 或委托人书面授权外,监理人无权减轻或免除任何第三方在该第三方与委托 人签署的合同中应对委托人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5)监理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查以及 结算初审(包括施工变更结算、分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等工作必须认真负 责,否则委托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初审,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 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取得委托人同 意后。(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提前 2 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
(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 2 天通知委托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 理周报、电子版日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5.1 监理月报每月一次,于下月初提供;监理例会每周一次,记录于会 后 2 天内提供;监理通知单随发生随提供。
2.5.2 监理人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 间、费用等内容;
(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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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 生原因及限期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
(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
(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
(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建议、重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
(9)对承包人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10)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 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现场移交,监理人应在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监理人现场将设施及物品造册登记后,与委托人签署书面交接清单 文件,经委托人查验确认后移交委托人。监理人未妥善使用和保管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监理人在合同终止时未将前述房屋、设备、设施移交委托人的,应按照委托人采购物品的原价予以赔偿,此外还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发生的全 部损失。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
69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 中,委托人代表的意见仅为委托人施工现场的初步意见,针对施工合同开工、暂停施工、复工、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确认、技术确认、价格确 认、质量索赔、经济补偿等事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监理人针对施工合同开 工、暂停施工、复工、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确认、技术确认、价 格确认、质量索赔、经济补偿等事项的申请或报告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 人,委托人经审核确认并书面形式答复(加盖委托人公章或工程管理专用章)同意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的违约情形
4.1.1.1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 不符合约定;
4.1.1.2 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 分包;
4.1.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1.2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承诺、合同要求进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擅自更换总监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 5%的监理费;每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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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监理例会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累计缺席达到 3 次,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累计缺席 5 次,委托人有权对其予以清退出场。总监理 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并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若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现 场,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承诺、合同要求进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5000 元;每擅自更换一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缺席监理例 会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累计缺席达到 3 次,应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累计缺席 5 次,委托人有权对其予以清退出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 8 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 跟踪检查。若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现场,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3)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 收规范组织检查验收;在建设期间,监理人要随时配合委托人对所完工程、隐蔽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形成整改意见,监督施工方整改完成,签署 最后整改验收意见。凡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的检验工程,委托人检查仍 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4)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拟定投入本项目人员、各类设备,检测仪 器、工具等全部到位,以确保在监理工作中发挥应用的作用。如不能到位将 扣除不能到位设备价格相当的监理费用。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如有与实际需求 不相符或发现监理人员不负责任,委托人可以随时更换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项目组所有人员的名单、简历、职责、相应的 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各阶段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表等资 料,逾期超过 7 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71
(5)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期限,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单证、工程量等进行审核并报送委托人。因监理人逾期审核、报送等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或者导致承包人依 据施工合同约定视为同意变更材料、变更价款等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监理人 承担并负责赔偿委托人。
(6)因监理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7)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委托人向第三 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及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
(8)本合同中监理人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自委托人各批次应付款时直 接扣除或由监理人另行缴纳,具体选择权由委托人决定,监理人无条件遵照 执行。
(9)委托人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理人已详细研读并承诺予以遵守。如有违反,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监理 人予以处罚,处罚金额自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
(10)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监理人所有人员必须在三日 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委托人移交有关的已完工程资料和委托人交予监理人 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逾期则视为监理人放弃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 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且委 托人无需对监理人进行任何赔偿。
(11)不论何时、何种原因或合同的任何一方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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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均有义务按委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备 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理人无条件服从委托人该等要求,并不得以包括委 托人存在违约、过错责任和未履行义务等在内的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监理人 未履行该等义务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继续履行该等义务,并有权要求 监理人每迟延一日,支付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监理人提供的各类验收影像资料不能真实反应验收的内容、标准 或不合格当做合格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13)监理人须在工程实施阶段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立各类台账,且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无缺,如委托人或项管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台账内 容缺失或造假,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14)监理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及委托人的材料设备品牌档次要求,组织 开展对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如项管单位或委托人在现场巡 视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本项目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 5 万 元,累计超过三次含以上类似情况,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5)如在最终结算成果中委托人发现计价文件的量、价存在偏差或计 量依据不明确等情况发生时,且监理人未能事先发现,接到委托人整改通知 后,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成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16)委托人已在本合同中明确的所有监理人须履行的责任及义务,监 理人如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委托人合理要求的,均视为违约,除须执行合同中 已明确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外,其他未能详尽描述的,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违约金并明确具体金额,且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委托人有权 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因监理人未履行责任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监理人需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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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连带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的违约情形
4.2.1.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 约定;
4.2.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2.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酬金
5.2.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合同生效后且人员进场 10 个工作日内 | 10% | |
| 第二次付款 | 所有单体施工至±0.00 节点,并验收合格 | 10% | |
| 第三次付款 | 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后 | 25% | |
| 第四次付款 | 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 20% | |
| 第五次付款 | 联合试运行完成后 | 10% | |
| 第六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10% | |
| 第七次付款 |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 12% | |
| 最后付款 | 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 | 3% | |
注:1)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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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监理人不得据此迟延或者不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各项义务。
2)双方确认,监理人的监理进度不以委托人的付款进度为前提,即委托 人迟延付款不能成为监理人迟延履行监理义务的抗辩理由。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及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满后 发生工程延期,超出服务期的监理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竣工验收前施工阶 段,延期六个月内不计附加工作报酬;超过六个月,双方协商解决。竣工验 收后,在备案、竣工档案及结算配合过程中附加工作酬金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
6.2.2 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 知委托人。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如果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导致监理人 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任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执行某些监理任务,则该项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 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当恢复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 42 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间界定:以监理人通知到达委托人起始至恢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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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业务+42 天为止)。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2.1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 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 金。
6.3 解除与终止
6.3.1 监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 质延续手续等,确保在合同期限内资质持续合法有效。否则,委托人有权解 除合同,更换监理单位,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总监理费 20%的违约 金,或在未支付价款中扣减。
6.3.2 监理合同签订后,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靠”、“合作”、“委 托”、“转包”,以及“借用”、“聘用”不在本监理公司注册的监理人员 在本项目进行监理活动。一经发现上述任一形式的监理队伍,委托人有权拒 付全部监理费,且已付费用应予退还,清退监理队伍,并解除监理合同。
6.3.3 监理人违反双方签署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 同,同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监理费用总额 20%的惩罚性违约金。
6.3.4 监理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 7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合同解除生效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5 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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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本地建设监理协会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相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所有事项:保密期限是永久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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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如监理人认为委托人未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提供资料文件及配 合等义务,则监理人应在委托人逾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取 或提出履行要求。逾期监理人未提出的,则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按照《监理 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文件资料的提供义务。此后,监理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 和方式向委托人主张责任或作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
9.2 监理人全面承担监理人员的住宿、饮食、卫生、交通、办公、通讯、生活、用电、防火,治安安全等生产以外的所有人身安全,一经发生,其责 任和费用均由监理人承担。
9.3 监理人应为其施工现场服务的监理人员参保,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 伤害险。
9.3 监理人应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监理 人现场办公场所委托人负责提供,监理人现场食、住、用车及所有设备和设 施均由监理公司自行提供。放置现场的物品,自行负责其安全,如有损坏、丢失,不得向委托人索赔。
9.5 在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法协调本项目中的有关问题时,监理公 司负责人应亲自出面协调。并在监理业务开始实施后,不定期地征求委托人 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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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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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1.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辅助操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1.办公用房 | | 满足办公要求 | 进场提供 |
| 2.生活用房 | | 满足住宿要求 | 进场提供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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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 注 |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另行协商,以 不影响监理人 正常工作为前 提.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 | 1 | |
| 4.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通讯设备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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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按照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名录进行监理。按照设计文件、招标
文件、合同等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的监理标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最终工程质量和成
果资料要满足安全设施设计、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
库安全规程》、《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
一、施工过程监理
1.质量控制
(1)对进场的原材料(筑坝土料、石料、混凝土外加剂等)、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核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见证取样送检,严禁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2)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初期坝坝基处理、坝体分层碾压、防渗层 铺设、排洪构筑物混凝土浇筑、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爆破作业、隧洞施工等,记录旁 站监理日志。
(3)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参数,如坝体碾压的分层厚度、压实度,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 度等,确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4)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缺陷下达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安全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应急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重点排查坝体施工、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2)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如 爆破工、起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3)针对内蒙古地区冬季严寒、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监督施工单位制定专项冬季施工 安全方案,落实防冻、防滑、防火措施。
(4)发生安全事故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协助发包人上报 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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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结合项目总工期要求,提出优化调整建议。(2)定期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原因并督促 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
(3)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交叉施工等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实已完工程的质量和数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核算变更费用,避免 不必要的投资增加。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准确,符合合同约定。
二、试运行阶段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试运行方案,监督试运行条件的落实情况,核查在线监测系统数据 采集、传输、预警功能是否正常。
2.全程监督试运行过程,记录坝体位移、渗流、库水位等关键数据,检查排洪系统运行状 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协助发包人组织试运行验收,编制试运行监理报告。
三、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技术要求
1.竣工验收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规范、真实,符合竣工验收要求。(2)组织竣工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协助发包人组织正式竣工 验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缺陷责任期阶段
(1)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少于 60 个月,监理单位需定期 对工程进行回访检查。
(2)对施工单位修复的缺陷工程进行验收,确认修复质量符合要求;对非施工单位原因 造成的缺陷,核实修复费用并签署意见。
四、监理成果技术要求
1.监理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会议 纪要、监理通知单、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监理总结等。
2.所有资料需采用书面和电子双介质形式提交,书面资料需签字盖章齐全,电子资料需刻 录光盘存档,满足发包人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3.在线监测系统监理资料需单独成册,包含设备检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数据比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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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确保系统可与当地监管部门平台对接。
五、其他技术要求
1.监理单位需配合发包人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提出 的问题及时整改。
2.鼓励监理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如 BIM 技术、远程视频监控等,提高监理 工作效率和质量。
3.监理单位需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 理、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8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5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6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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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限: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88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89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1.2.5 | 姓名: |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1.1.4.3 | 日历天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9.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9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92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 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6. 本协议书一式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93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94
五、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95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高级职称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 | |
| 账 号 | | 技 工 |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96
附:
9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9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附项目电子件:
99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100
(五)企业获奖
101
(六)企业各类证书
102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103
附:
扫描件:
104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得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105
附:
扫描件:
106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107
技术投标文件
(正本)
附表 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 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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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一)暗标的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括号内填入“正本”,不得 加入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
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 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 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 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 有空面、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1.2、......2.1、2.2、......,四级标题为 1.1.1、1.1.2、......2.1.1、2.1.2、......以此类推。(二级标题加顿号,三级及以下标题不加顿号。)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 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 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表内文字居中,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黑实直线。监理大纲 的附表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须放置在正文最后,且须另起一页。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
7.监理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300 页;
8.目录要求:封面下一页直接编写目录,使用统一的目录标题“监理大纲目录”和序 号。目录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居中,其他字体采用四号宋体居左,不得做加粗、倾斜等 处理,不做缩进。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目录主项统一使用 招标文件中给出的目录格式,不得添加任何其他主项及子项,不得擅自修改主项内容,如 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无内容,则在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下一行填写“无此项内容。”。
109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 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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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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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 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 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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