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初中部)项目
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A1506002026020902001
招标单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紫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 年 02 月 25 日
目录
目录 ...................................................................................................................................................i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1. 总则 ..................................................................................................................................19 1.1 项目概况.................................................................................................................1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0
1.5 费用承担.................................................................................................................21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21
1.8 计量单位.................................................................................................................22
1.9 踏勘现场.................................................................................................................22
1.10 投标预备会...........................................................................................................22
1.11 分包 ......................................................................................................................22
1.12 偏离 ......................................................................................................................22
2. 招标文件 ...........................................................................................................................2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
3. 投标文件 ...........................................................................................................................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
3.2 投标报价.................................................................................................................23
3.3 投标有效期.............................................................................................................24
3.4 投标保证金.............................................................................................................24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4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4
3.6 备选投标方案.........................................................................................................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5
4. 投标 ...................................................................................................................................2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
5. 开标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6
5.2 开标程序.................................................................................................................26
5.3 开标异议.................................................................................................................26
i
6. 评标 ...................................................................................................................................26 6.1 评标委员会.............................................................................................................26 6.2 评标原则.................................................................................................................27 6.3 评标 ........................................................................................................................27 7. 合同授予 ...........................................................................................................................27 7.1 定标方式.................................................................................................................27 7.2 中标通知.................................................................................................................27 7.3 履约担保.................................................................................................................27 7.4 签订合同.................................................................................................................2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 8.1 重新招标.................................................................................................................27 8.2 不再招标.................................................................................................................28 9. 纪律和监督 .......................................................................................................................2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8 9.5 投诉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 11. 电子招标投标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4 2. 评审标准 ...........................................................................................................................34 2.1 初步评审标准..........................................................................................................3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4
3. 评标程序 ...........................................................................................................................35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35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35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35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36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36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
3.7 评标结果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 一、投标文件格式.................................................................................................................73 一、封面 ........................................................................................................................74
二、第一部分:商务部分.....................................................................................................7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8
三、授权委托书.............................................................................................................79
ii
四、投标保证金.............................................................................................................80 五、项目管理机构.........................................................................................................81 六、资格审查资料.........................................................................................................85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90 其他材料 ........................................................................................................................90 附件 1 .............................................................................................................................91 附件 2 .............................................................................................................................92 附件 3 .............................................................................................................................93 三、第二部分:技术部分.....................................................................................................94 监理大纲 ........................................................................................................................95
iii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初中部)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初中部)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康巴什北区团结路西、旭日路北 G-06-20b 地块内。
2.3 招标规模:总建筑面积 28245.6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多功能阶梯教室、风
雨操场、地下人防工程等。
2.4 项目计划投资:18180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 编号 | A1506002026020902001001 | 标段 名称 | 监理标段 |
| 招标 范围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 合同估算价(万 元) | 260.266 | 工期(日历天) | 487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
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
能力(投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 其他要求:
3.3.1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处于处罚期内(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
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5
2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 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3.2 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 立至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
3.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 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 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3.3.4 其他要求:本工程至少配备 5 名专业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 名,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 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职安 全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由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
②上述人员与投标单位聘用合同;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 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④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 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
6
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
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
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主体信息库要求: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后 , 方 可 参 与 电 子 招 投 标 活 动 。 相 关 操 作 可 进 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 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
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7.2 开标现场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
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
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其它要求: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 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只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本项目监理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7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 的要求不适用。
5、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 后者为准。
6、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7、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 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
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紫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韩雪
联系电话: 0477-8595937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8
10.3、投标操作须知
2026 年 02 月 25 日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紫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编号 | A1506002026020902 |
| 1.1.5 | 项目名称 | 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初中部)项目 |
| 1.1.6 | 招标项目编号 | A1506002026020902001 |
| 1.1.7 | 招标项目名称 | 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初中部)项目 |
| 1.1.8 | 标段(包)编号 | A1506002026020902001002 |
| 1.1.9 | 标段(包)名称 | 监理标段 |
| 1.1.10 | 建设地点 | 位于康巴什北区团结路西、旭日路北 G-06-20b 地块内。 |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1.2.2 | 出资比例 | 政府投资: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止(包 括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期限:施工总工期为 487 日历天,该期限仅用于编制监理大纲,不 能作为监理合同期限。注:投标人填写开标一览表时只填写施工工期 487 日历天即可,投标函中需填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限。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争创草原杯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
10
| | (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 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 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 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 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格式附件)。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处于 处罚期内(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 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以上行为认定均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 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 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 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 件);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 以上(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 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11
| | 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 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本工程至少配备 5 名专业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 名,暖通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 程师 1 名。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 中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 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建筑业协会颁发 的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由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投标 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 ②上述人员与投标单位聘用合同;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 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 站截图等。 ④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 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 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 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 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允许存 在情形 |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的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
12
| | 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的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 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 |
13
|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提问的形式,提出澄清及解答。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3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相关附件(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 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价的 1.7%;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属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不 进入详细评审,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2022 年至今(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 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 | 近年指(2022 年至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 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 |
14
| | 投标文件,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3 份及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必须与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 致)。 |
| 3.7.5 | 装订要求 | // |
| 3.7.6 |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的要求 | ☑否 □是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 (2)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 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 加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参数抽取; (6)唱标; (7)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采用电子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 □是 |
15
| 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评估 剩余有效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若竞争性存在,应继续评标,并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 七条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 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这一处理依据旨在平衡程序合规性与采购效 率。 |
| 7.3.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技术 文件(暗标) 编制要求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大纲文件,在监理过程 中严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存在与项目实 际工程类别不符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对监理大纲整体评分做低分处理。监理大 纲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50 页(小于等于 55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黑色小四 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发 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现空 白页。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 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本要求忽 略): 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色打印, 不得出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投标人自 备,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 |
16
| 识出正本。 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证封面及 封底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 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同一外封套 中。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 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 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 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 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10.2 中标 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10.3 投诉 异议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 |
17
| 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 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 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 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 10.4 解释 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 时间在后者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 10.5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 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 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 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 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6 | 特别说明: (1)挂靠企业中标,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2)监理单位中标取得施工许可证手续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已中标人员进行变更,否 则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与投标,承担不依法投标 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
| 11.1 | 电子 招标 投标 基本 规定 | □否 ☑是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 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MGTF 格式)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 |
18
| | 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 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 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0512-5818851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 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 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 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11.2 | 特别提醒——电子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 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 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 盖章。 |
| 11.3 | 在线解密规定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时间内,完成 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1 条第 4 款规定处理。 |
| 11.4 | 开标记录表 |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 |
19
| | 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 11.5 | 无纸化 | 否 是,具体要求: 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 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
| 11.6 | 其他说明 | 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 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 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 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 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 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营保障科取得解决。 |
| 11.7 | 不见面开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说明:如这里打勾是,则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处于处罚期内。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
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
22
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3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24
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开户许可证(加盖银行章的
基本开户许可证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5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以上三款( 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6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27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部分 初步评审 标准 | 技术文件格式、编制格式及 要求(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条款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11.2 款要求及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 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2.1.3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资质要求 | 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 年前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 2022 年至今的承诺书;2022 年(含 2022 年)后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书,注册时间不足 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 文件格式附件)。 |
31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 处于处罚期内(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 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以 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 不予认可,时间按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 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项目负责人任 职资格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 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以上人 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入 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 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 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32
| | 项目管理机构 其他人员要求 | 本工程至少配备 5 名专业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 名,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 全监理工程师 1 名。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 文件中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 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 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 师担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 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由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担任,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 ②上述人员与投标单位聘用合同;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 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 件或网站截图等。 ④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 以上(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 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 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2.1.4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争创草原杯 |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投标保证金递 交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
| 条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33
| 2.2.1 | 分值构成 | 1.投标报价:30.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10.0 分 3.其他因素:10.0 分 4.监理大纲:5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
| 2.2.3 | 投标报价 偏差率 p 计算公式 | p(偏差率)=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投标报价 得分( 30.0 分) |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得分按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 |
| 2.2.4(2) | 项目管理 机构( 10.0 分) | 其他人员(8.00 分) | 1、增加一名资料员得 2 分,最多得 2 分【资料员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投标文件须 附身份证扫描件);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 月及以上(入职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 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2、项目其他监理工程师中每有一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以职称证书为准,投 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 资格(2.00 分) |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得 2 分(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
| 2.2.4(3) | 其他因素(10.0 分) | 投标人业绩(9.00 分) | 投标人近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业绩,每有 1 项建筑面 积 20000 平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 150 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 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9 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述要求资料不清晰 或不全或不真实的,业绩不予认可)。 |
34
| | 企业获奖(1 分) | 一、工程质量奖项评分(最高 0.5 分) 投标人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获得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质量奖 项的,每有一项得 0.25 分,最高得 0.5 分;获得国家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 有一项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工程质量奖项最高得 0.5 分(投 标文件须附上述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 二、安全文明奖项评分(最高 0.5 分) 投标人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获得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安全文 明工地的,每有一项得 0.25 分,最高得 0.5 分;获得国家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安全文明工 地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安全文明奖项最高得 0.5 分(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 注: 1.本项(企业获奖)最多得 1 分; 2.同一工程获取工程质量奖项及安全文明工地的,可累计得分;3.同一工程获得多项同类奖项的,只记取最高奖项得分; 4.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落款日期为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监理大纲(50.0 分) | 项目难点、关键问 题控制措施(12.0 分) |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 制情况程度得 9.6-12 分 |
| 质量控制措施(11.0 分) | 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8.8-11 分 |
| 安全控制措施(11.0 分) | 安全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8.8-11 分 |
| 进度控制措施(4.0 分) | 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0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及文 档管理(4.0 分) | 合同信息及文档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 情况程度得 3.2-4.0 分 |
| 工程协调措施(4.0 分) | 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0 分 |
| 投资控制措施(4.0 分) | 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0 分 |
35
| 备注 | 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大纲文件,在监理过程中严 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存在与项目实际工程类别不符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对监理大纲整体评分做低分处理。监理大纲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50 页(小于 等于 55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
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
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
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
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
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
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投标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
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 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
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
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8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5.3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 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0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初中部)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康巴什北区团结路西、旭日路北 G-06-20b 地块
内;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元,大写:。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4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同投标文件,身份证号码:同投标文件,注 册号:同投标文件。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该标段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 %)即(大写)。
说明:
(1)该费用不因工期延长或缩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监理人外 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复验、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任何因 素而调整。
(2)该费用已包括监理人履行所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地 方性规定、监理所确定的义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变更及工 程进度款的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归档的审核、质保期内参与回 访等;监理人应缴纳的一切税金,由监理人自行缴纳,委托人无需再 增加费用。付款前监理人应先行向委托人开具发票(该发票应为合格 发票,如委托人发现是假发票或套票的,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 项)
(3)监理人已经知悉并认可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监理人 确认,政府资金短缺、未到位的情况并不影响监理人本合同义务的履 行,亦不应视为委托人违约;委托人不因此向监理人承担任何违约或 赔偿责任。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42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费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六、期限监理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
末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
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康巴什区。
3.本合同一式捌份,委托人执伍份,监理人执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3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4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
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 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 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 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
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
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 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 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 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5
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 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 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 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 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 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 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
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
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 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46
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 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 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 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 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47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
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
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
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
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
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8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
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
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
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
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
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
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
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
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49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 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
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 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 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
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 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 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
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
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 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
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
50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
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
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 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 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 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 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
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
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51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 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
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 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 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 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 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
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
52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 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
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
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 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 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 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
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
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 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
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 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 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
53
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 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 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
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
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
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 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
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
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 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 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54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 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 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 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 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 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 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 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 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 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 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55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 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
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
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
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
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
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
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
56
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 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
57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总
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必须常驻现
场。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除非因调离、重大疾病或死亡等重
大变故,如发生上述情形,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
方可更换,且更换后人员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监理人在责任
期内如果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更换具体监理人员,并
处以罚款(罚款金额=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累计超过三次监理
人员失职,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失职是指监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
时发现或已经发现而未予以纠正从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损失。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58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
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 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 录 B 中 由 委 托 人 无 偿 提 供 的 房 屋 、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
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
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
筑安装工程费)
不论何种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进场或更换,需向委托
人支付 3 万元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或更
59
换,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 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暖通或给排
水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本专业施工阶段必须常驻 现场,并电话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若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现场,需向委托人现场代表或项目组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有一次擅自离岗处罚 0.5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无需常 驻现场,但必须保证正常开展监理工作。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 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 |
| 第二次付款 | | | |
| 第三次付款 | | | |
| …… | | | |
| 最后付款 |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期届满 14 天内 | | |
6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 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 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 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
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61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
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
62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63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用 餐 及 其 他 生 活 条件 | |
64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1.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 纸 | | |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 他相关合同 | | | |
| 5.施工许可文件 | | | |
| 6.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通讯设备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65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7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68
一、投标文件格式
69
一、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70
二、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7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条 件 承 包 上 述 工 程 监 理 , 愿 意 以 费 率 ( 大 写 )
(小写:)计取监理费。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2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 招标项目名称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专业: 职称: |
| 监理服务期 | |
| 质量标准 | |
| 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和承 诺 | |
| 对专用合同条款有无意 见及其承诺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4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75
四、投标保证金
| “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回单; |
| 基本开户许可证(加盖银行章的基本开户许可证证明); |
76
五、项目管理机构
77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 岗位名称 | |
| 姓名 | | 年龄 |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 的主要工作 | |
80
六、资格审查资料
8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国家注册监理人 员数量 | | 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 |
| 监理员数量 | |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8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84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85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86
附件 1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
87
附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88
附件 3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处于处罚 期内。
2、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注: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④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⑤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⑥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⑦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⑧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拒签合同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9
年月日 三、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90
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 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理大纲。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