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阿拉善盟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LSDL-CT-2026-007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阿拉善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有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
2.2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内容:
2.3.1本项目为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本项目共分8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及招标文件。
2.3.2、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3、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第1标段(主变设备)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变压器配件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段主要产品(须至少包括:铜球阀、在线滤油装置、温度计(油面、绕组)、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防雨罩、端子箱、吸湿器、胶垫(O型圈))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投标人自有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显示的产品制造商应为投标人本身)。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压器配件产品(包括:铜球阀、在线滤油装置、温度计(油面、绕组)、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防雨罩、端子箱、吸湿器、胶垫(O型圈)其中任意一项)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2标段(断路器配件)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断路器或断路器配件或隔离开关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隔离开关、分合闸线圈、二硫化钼、密度继电器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证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制造商可非投标人自身,隔离开关制造商除外,如投标人为隔离开关制造商,则投标人所提供的隔离开关检测报告中制造商应为投标人本身)。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隔离开关或分合闸线圈或二硫化钼或密度继电器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3标段(防污闪)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标段招标清单中任意一项货物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4标段(防鸟设备)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防鸟挡板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防鸟挡板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防鸟挡板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5标段(安防消防)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标段招标清单中任意一项货物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6标段(线材)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架空绝缘导线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投标架空绝缘导线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架空绝缘导线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7标段(水泥制品)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锥形水泥杆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投标锥形水泥杆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锥形水泥杆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8标段(其他材料)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柱上断路器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投标柱上断路器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架空绝缘导线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9标段(加密盒子)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加密盒子(加密模块)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加密盒子(加密模块)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密盒子(加密模块)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10标段(配电主站系统)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电自动化系统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 cn: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 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记录及招标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4.5 绑定 CA 证书: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 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1、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3月18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 扫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 A 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 A 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5.4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5.5 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 系统运维联系方式请进入以下网址: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6 年2月25日~2026年3月18日上午 9: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 年3月18日上午 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签到、解密时间:2026年3月18日上午 9:00~10:00
(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商务、技术、经济标为一次性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二次操作。)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
#/list/list-only/2018032600000013_3_2018072800069691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点击【参与投标】,下载手册。
6.4 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经济标解密: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价格文件解密 (可查看经济标截标时间)。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运维联系方式: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周一至周五 8:30-18:00)。),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招标费用
8.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若本项目成交金额大于30万元的,则项目收取办法为成交金额乘以0.015再下浮8%执行。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30万元及以下则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乘以0.015不进行下浮。
8.3.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异议受理电话:***
监督电话:0483-3982272
办公地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alsgdxm@163.com
2026年2月25日
招标项目编号:ALSDL-CT-2026-007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阿拉善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有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
2.2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内容:
2.3.1本项目为阿拉善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生产大修设备材料采购。本项目共分8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标段明细表)及招标文件。
2.3.2、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3、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第1标段(主变设备)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变压器配件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段主要产品(须至少包括:铜球阀、在线滤油装置、温度计(油面、绕组)、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防雨罩、端子箱、吸湿器、胶垫(O型圈))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投标人自有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显示的产品制造商应为投标人本身)。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压器配件产品(包括:铜球阀、在线滤油装置、温度计(油面、绕组)、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防雨罩、端子箱、吸湿器、胶垫(O型圈)其中任意一项)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2标段(断路器配件)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断路器或断路器配件或隔离开关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隔离开关、分合闸线圈、二硫化钼、密度继电器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证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制造商可非投标人自身,隔离开关制造商除外,如投标人为隔离开关制造商,则投标人所提供的隔离开关检测报告中制造商应为投标人本身)。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隔离开关或分合闸线圈或二硫化钼或密度继电器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3标段(防污闪)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标段招标清单中任意一项货物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4标段(防鸟设备)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防鸟挡板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防鸟挡板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防鸟挡板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5标段(安防消防)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标段招标清单中任意一项货物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6标段(线材)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架空绝缘导线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投标架空绝缘导线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架空绝缘导线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7标段(水泥制品)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锥形水泥杆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投标锥形水泥杆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锥形水泥杆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8标段(其他材料)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柱上断路器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投标柱上断路器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架空绝缘导线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9标段(加密盒子)
1、本标段投标人须为加密盒子(加密模块)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加密盒子(加密模块)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密盒子(加密模块)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第10标段(配电主站系统)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电自动化系统销售业绩1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满足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准许参与投标。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的首台(套)符合国家推广应用目录内的装备名称及核心技术指标,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明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与推广应用目录对应情况及与其匹配的有效查询路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 cn: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 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记录及招标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4.5 绑定 CA 证书: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 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1、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3月18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 扫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 A 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 A 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5.4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5.5 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 系统运维联系方式请进入以下网址: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6 年2月25日~2026年3月18日上午 9: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 年3月18日上午 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签到、解密时间:2026年3月18日上午 9:00~10:00
(注: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商务、技术、经济标为一次性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二次操作。)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
#/list/list-only/2018032600000013_3_2018072800069691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点击【参与投标】,下载手册。
6.4 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经济标解密: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价格文件解密 (可查看经济标截标时间)。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运维联系方式: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周一至周五 8:30-18:00)。),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招标费用
8.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若本项目成交金额大于30万元的,则项目收取办法为成交金额乘以0.015再下浮8%执行。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30万元及以下则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乘以0.015不进行下浮。
8.3.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异议受理电话:***
监督电话:0483-3982272
办公地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alsgdxm@163.com
2026年2月25日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