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A15062220260212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3-04

【招标公告】A1506222026021201001002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鼎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 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鼎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 年 03 月 03 日 1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7 2 第一卷 3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准格尔旗迎泽街道,竹溪路以南,准格尔西路以北,学府路以西 2.3 招标规模: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 2414㎡;改造标准 200 米跑道操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计划投资:1786.44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15062220260212010010 01标段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 第六小学扩建工 程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 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 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 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1381.3551工期261 日历天
标段编号A15062220260212010010 02标段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 第六小学扩建工 程监理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暖通空调;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电气
合同估算价27.8工期261 日历天
4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支持并鼓励 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 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 40%。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 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 理 CA 数字证书。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联合体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投标文件须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5) 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施工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 5 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 以上资质且资质证 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注: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鄂公资发〔2025〕25 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 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投标文件须附中小企 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5)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 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2、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 件 1;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 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 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 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 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 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6 监理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2、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1;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 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 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配备技术负责人 1 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以职 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 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 员/预算员、劳务员/劳资员、安全员各 1 名【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须提供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综合类或 C1 机械类+C2 土建类),其余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 证书,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书扫描件】; 3、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 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 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任意两项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其中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均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 章附件 1。 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至少配备 5 名监理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造价相关人员 1 名,必须为本公 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 称证书(注: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 7 相关人员可由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造价相关人员提供注册证和执业 证);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 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 今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 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3.3 其他要求: 施工标段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 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 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 承诺书); ③近一年(2025 年至今)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 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 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4)关于农牧民工工资等的承诺书:投标企业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做 出承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监理标段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 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 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 书); ③近一年(2025 年至今)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 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 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施工标段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 监理标段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6.发布公告的媒介 9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发布。 7. 其他说明 施工标段其他说明: 1、本项目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本项目施工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 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 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5、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现象,建 议投标人尽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 取得解决。 6、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 证金缴纳的规定。 7、本标段采用电子清标。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保证格式为 “.nmgtb”,制作生成清单的造价软件制作生成的造价软件须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造价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5561495601;版本号:新点清单造价内蒙版 10.X.V11 及以上)或 内蒙古广联达和利软件有限公司造价软件(技术支电话:18586189535;版本号:广联达云计 价平台 GCCP6.06.4100.18.124 及以上)。 8、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特别说明:1、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 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监理标段其他说明: 1.本项目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 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 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4.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现象,建 议投标人尽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 取得解决。 5.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 证金缴纳的规定。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 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 7 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鼎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泰禹水务一楼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15335545800 行业监管: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股 联系电话:0477-4219114 11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请点击下载】 10.3、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地 址: 10.4、 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 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 7 号楼 联系人:*** 电话: ***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鼎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泰禹水务一楼 联系人:*** 电话:15335545800 18247798127
1.1.4项目编号A1506222026021201
1.1.5项目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
1.1.6招标项目编号 A1506222026021201001
1.1.7招标项目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
1.1.8标段(包)编号 A1506222026021201001002
1.1.9标段(包)名称监理标段
1.1.10建设地点准格尔旗迎泽街道,竹溪路以南,准格尔西路以北,学府路以西
1.2.1资金来源财政-旗区资金。
1.2.2出资比例财政-旗区资金 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标段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的监 理及相关服务
1.3.2监理服务期拟开工日期:2026 年 04 月 13 日 拟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30 日 总工期:261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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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 工期在合同中约定。(以施工工期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后为止,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依据,实际监理 服务期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 止。)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 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 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 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③近一年(2025 年至今)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 (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新成 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站(2)在“信 用 中 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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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 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 册证书扫描件); 2、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书并加 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 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 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 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 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其他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 5 名监理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 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 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造价相关人员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 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 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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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造价相关人员提 供注册证和执业证);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 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 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 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 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 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 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答复。
1.10.3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日。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
1.12偏离☑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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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 //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1、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 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 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 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以 电子提问的形式,提出澄清及解答。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1)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2.1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监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贰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278000.00 元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凡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 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价。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8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 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 缺乏说服力将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未提供投 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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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 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5.5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 今)。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
3.7.3签字或盖章要 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 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 位公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要求“委 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 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 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3.7.4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 认回复)
3.7.5装订要求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不涉及
3.7.6递交纸质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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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电子版投 是 标文件(非加密版)U 盘 2 份和纸质版投标文件 5 份加盖鲜章,中标人要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 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4.1.2封套上写明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不涉及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 //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 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 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 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 解密工作。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 标大厅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 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 (1)因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 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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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 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5.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 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注:具体开标程序以开标现场为准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 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采取远程评标:☑是□否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是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否 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定,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 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 标人)。
7.3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取整) 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成功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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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技术暗 标编制 格式及 要求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监理大纲内容总页数不超过 500 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情况的监理大纲,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 制的监理大纲存在与项目实际工程不符的内容(例如:房屋建筑类监理项目,监理 大纲内容出现公路、桥梁、水利类等本项目监理不相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 以根据偏离情况对监理大纲各分项评分均做最低分处理或否决投标处理。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 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 廓、阴影、映像、发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现空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 行设置。 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本 要求忽略): 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 色打印,不得出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 方式装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 投标人自备,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标识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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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 证封面及封底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 同一外封套中。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 封底)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 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 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 字、印鉴、单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0.2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 准。
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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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总价 是否接受调价函:否
10.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 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 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 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6投诉异议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 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 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 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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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 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工程师。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 同转包。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 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依 法重新招标。
10.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 限竞争费用需要由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说明相应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证明材料需出具正式文件),而后评标委员会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及竞争情况等确 定实际费用。如招标人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将 针对恶意低价的投标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
11.1电子招标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nmgtf 格式)至“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 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 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版指定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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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 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 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未能解密的。
11.2在线解密规定 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小时时间 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1 条第 1 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 的,按本章第 11.1 条第 4 款规定处理。
11.3特别提醒——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 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要求 “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 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 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 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 件的打印版,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见 本章 3.7.3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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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1.5无纸化□否 ☑是,具体要求: 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11.6其他 说明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 息库 ”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 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 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 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营保障科取得解决。
11.7不见面开标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 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 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 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为准。 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 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11.8特别说明1、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确保所递交的所有证件(营业执照、资质、合同、人员证件、社保证明等)真实有效,中标后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 门将对所有资料进行再次核实,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确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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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为挂靠资质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 承担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投标人有转 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担保金。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未担任其他在建项 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包括建筑专业监理工 程师、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工程专 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相关人员,中标后不 得更换和撤离,所有人员必须到岗,如中标后该投标人违反以上 规定,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或未 经变更核准的,视同转包。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投标人有转 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担保金。
27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4)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29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 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30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31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 32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以上三款( 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7.6。 3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4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5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技术部 分初步 评审标 准技术文件格 式(暗标)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技术暗标编制格式及 要求”中关于暗标的制作要求。
2.1.2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第 11.2 项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 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当投标总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0%时,投标人需在投标 文件其他资料或报价清单章节中分别对投标报价低于 80%的分 部分项综合单价进行逐个说明(说明资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 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视为其投标报 价低于合理成本,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的 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 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否决其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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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 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 件)。
投标人业绩 要求//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要求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 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2、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书并 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 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 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 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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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 其他要求至少配备 5 名监理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或 暖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造价相关人员 1 名,必须为本公司 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 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给排水工程专业或 暖通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相 关人员可由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造价相 关人员提供注册证和执业证);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 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 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 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 明材料扫描件)。
财务状况要 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 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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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 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附件,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 书); ③近一年(2025 年至今)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 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 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 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 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4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0
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3)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 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 成(总分 100 分)1.投标报价:35 分; 2.项目管理机构:10 分; 3.监理大纲:55 分;
2.2.2评标基 准价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
2.2.3投标报 价偏差 率 P 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1
2.2.4(1)投标报 价得分 (35 分)(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5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2 分,从 35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4 分,从 35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评分 因素评分标准
2.2.4(2)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10 分)投标人业绩(10 分)投标人近年(2023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揽过 1 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金额))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 描件)
2.2.4(3)监理大 纲(55.0 分)质量控制措 施(7 分)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投资控制措 施(7 分)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进度控制措 施(7 分)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变更控制措 施(7 分)变更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合同管理(7 分)合同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安全管理(7 分)安全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42
信息管理(7 分)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5.6-7 分。
工程协调措 施(4 分)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 分。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 制措施(2 分)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 制情况程度得 1.6-2 分。
2.2.5备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 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定标候选人;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当有效投标人监理方案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 荐资质等级高者为定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 为定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 为定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 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 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 44 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00-0202 编号:准基建监字 2026-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正本) 工程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 签订日期: 2026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7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监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监理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准格尔旗迎泽街道,竹溪路以南,准格尔西路以北,学府路以西;工程内容: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 2414㎡;改造标准 200 米跑道操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投资额:。 监理内容: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监理及相关服务。 三、监理的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4 月 1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61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 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做任何调整。 五、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48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 4、本合同专用条件;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八、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 的监理业务。 九、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两份,副 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 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签署页 (无正文) 49 委托人:准格尔旗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监理人:(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建业大厦 7 号楼 5 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号:15001886640059668668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010321 邮政编码: 5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 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 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 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 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 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 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 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 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 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 51 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 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 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 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按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 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 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 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 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 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 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 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52 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 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 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 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 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 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 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 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 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 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 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意见。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 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53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 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 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 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 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 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 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 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 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 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 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 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委托人责任 54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 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 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 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 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 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 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 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 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 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 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仍 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 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 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 55 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 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 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 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 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 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 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 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 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56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 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将 争议提交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 57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国务院 279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4、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和第二条的依据进行施工监理, 包括工程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事项。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1、正常服务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审查施工图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4)负责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查,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负责。 (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仔细详实的做监理日志的记录,完工后交发包人备案。 (7)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①按施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核验其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各种资格 证件; ②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发施工图纸; ③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58 ④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 ⑤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⑥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及产值; ⑦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制有关记录与报告; ⑧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用,指派计日工或决定要求的替 代; ⑨参加工程计量,审核承包人的计量、计价申报单; ⑩制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证工程的完成; 11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 ◆检查工程进度; ◆核对承包人的账目、发票、索赔及其他呈报; ◆保存付款记录; ◆监督承包人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 ◆安排与承包人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他有关事物,保存经有关 方签字的会议记录;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他报告并做出答复; ◆在账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假 若需要仲裁,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 ◆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 的基础; ◆督促审查承包人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 ◆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 ◆定期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 2、其他服务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⑴工程立项相关资料; ⑵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 59 ⑶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的合同; ⑷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2、提供时间:满足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及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二十六条由于监理原因造成本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按国家相 关规定承担其相应责任;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的,同意按以下办 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2 倍 失职是指监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或已发现而未予以纠正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监理报酬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为受损失 部分的相应收费金额 =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不超过总监理 报酬总数(扣税)。 1.1 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 签字,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若是监理 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并 承担法律责任。 1.2 工程未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赔偿因监 理人原因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责任不清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60 1.3 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 按监理费用的千分之五赔偿。 2.本工程保修期间,委托人是否委托监理人承担相关服务义务,双方在此约定。 2.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 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人员。协助委托人签 订本工程的保修合同。 2.2 保修期内,委托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必须 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后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报告。 2.3 总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人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的质 量问题,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人进行维修。若承包人未按保修合同约定的时限到场 维修,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监理人可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委托人 批准。 2.4 监理人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 2.5 监理人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及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维修费用的认 可及责任方的确认。 2.6 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责任组织权威机构 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委托人。 2.7 监理人在保修期限结束后,须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 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监理支付。 4.其它协议条款: (1)监理责任期: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施工保修期满为 止。 (2)监理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3)监理人应按工程建设廉政等方面的规定向委托人做出廉政承诺,并按其承诺认 真执行。若监理人员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 质量造成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 7 日内更换有关人员,更 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 (4)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领导分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61 (5)监理人应统筹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监理人应保证每周召开一次以上的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48 小时 内报送委托人。 (7)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 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实施或施工中发现监理 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条例赔偿。 (8)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监理人应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 有权给予清退出场,并扣除相应的监理酬金,直至终止合同。 (9)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所留存的所有监理资料及有关文件、函件均应在 一周内报送委托人原件壹份。 (10)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旁站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 责任制。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审 核确认关,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执行。 (11)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督促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 度,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委托 方及相关主管部门。 (12)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经纬仪、漏电 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和应有先进的信息数字处理系统 (例如:数码相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13)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如 地基下沉、管道破裂等)要做到事前控制,并有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如出 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 (14)监理人保证监理仪器设备按施工进度要求准时进场,并满足工程施工监理的 需要,否则,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由委托人决定违约金具体金 额)。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费中扣除。 62 (15)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 罚: 15.1 本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监理组成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本项目监理机 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 100% 到位履职,并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供核 验,核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备案,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施工期间, 必须确保监理质量和监理人员的稳定。 15.2 工程开工 10 日内,监理单位管理班子未按投标文件要求 100%到位、派驻工地 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及派驻工地监理人员专业水平较差的,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措施:15.2.1 从合同价款中加倍扣除相应缺岗人员的监理费用; 15.2.2 要求监理单位在 3 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并 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15.3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跟踪监理,不得更换,不得兼职,更不准擅离岗位。 15.4 约定的项目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并按提供的联系号码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总监理工程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基建项目服 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未向基建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请假擅自离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监理总费用的千分之二的罚款。 15.5 若监理人不能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到位或在施工期间进行监理人员调配时(不 论任何原由),需向基建项目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对 监理人执行以下经济处罚:总监不到位或者做更换调整的,处以监理总费用的千分之五/ 次的罚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者作更换调整的,处以监理总费用的千分之二/人/ 次的罚款。 15.6 针对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如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浇筑、防水工程等)及 基建项目服务中心明确要求旁站的项目,监理人员须提前到达现场,按规定全程旁站监 理,做好旁站记录并签字确认;发现/人/次未按要求旁站、旁站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处以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二的罚款。 15.7 监理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在岗期间饮酒或从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违规行为,发 63 现/人/次,处以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二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如酒后履职造成质量安全隐 患),立即清退涉事人员,并额外处以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五的罚款。 15.8 监理单位须建立质量隐患排查台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抽检,及时发 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质量隐患;若未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或发现后未督促整改,被基 建项目服务中心现场代表查处的,发现 1 处一般隐患,处以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二的罚款;每发现 1 处重大隐患,处以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五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5.9 凡需监理人员参加的工程会议(如图纸会审、进度协调会、质量安全专题会 等),监理人员须准时参会,携带相关资料并积极发言;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 过 15 分钟视为缺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须提前半天向会议组 织者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违规缺席的,每发现 1 次,处以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二的罚款。 15.10 监理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串通,或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 正当利益,不得做出损害建设方权益或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行为;一经发 现,立即将涉事监理人员清除出场,没收不正当所得,并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总费用千 分之二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如协助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伪造资料),发包人有权解除 监理合同,追究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15.11 监理人员应多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一经采纳,经基建项目服务中心核实,确 实减少工程费用、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安全隐患的,给予该监理单位或监理 人员工程监理总费用千分之二的奖励。 15.12 工程单项验收一次不通过,处以监理人监理总费用的千分之二的罚款;工程单 项验收两次不通过,处以监理人监理总费用的千分之五的罚款。 15.13 监理合同签订后,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靠”、“合作”、“委托”、“转 包”,以及“借用”、“聘用”不在本监理公司注册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进行监理活动。一经发现上述任一形式的监理队伍,委托人有权拒付全部监理费,清退监理队伍,并解 除其监理合同。 15.14 监理单位应为其施工现场服务的监理人员参保,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15.15 监理单位全面承担监理人员的饮食、卫生、交通、生活、用电、防火、治安安 全等生产以外的所有人身安全。一经发生其责任和费用均由监理方承担。发包人有权处 64 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15.16 监理人对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的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第 三方机构审查,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具体执行发包人相关规定。 15.17 监理单位须在每月 20 日前完成施工单位工程量完成情况的复核工作(含验工 计价),核对施工图纸、签证资料、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于每月 20 日 17:00 前将复核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15.18 本条款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16)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 供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取整);其他要求: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 间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成功后方可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5 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7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新点投标文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及格 式与下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新点投标文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顺序及格式为准。如 “新点投标文制作工具(内蒙古)”内未提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准。如“新点投标文制作工具(内 蒙古)”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内。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68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9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7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大写)(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质量要求达到:,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内容。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1.4.4 、1.4.5 、1.4.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7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 政编码: 年月日 71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招标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专业: 职称:
投标范围
对投标报价的 说明和承诺
对专用合同条 款有无意见及 其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 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4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 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75 五、投标保证金 1、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银行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 证明)扫描件。 3、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保险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4、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担保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5、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此处应附电子担保保函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6、未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此处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76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职 称 (专业)证书名 称证书编号(职 称证、岗位证)注册证书名 称(专业)注册证 书编号养老保险 缴纳情况
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 77 (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8 (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
性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 的主要工作
79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国家注册监理人 员数量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员数量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证件扫描件。 8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1 (三)-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业绩主要信息
业绩 1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2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3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4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5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
82 (三)-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按承揽的项目逐项编制。 83 (四)-1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序号业绩主要信息
业绩 1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2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3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4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业绩 5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备注:
......
84 (四)-2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85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 1、(1)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未担任其 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建筑工 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给排 水工程专业或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姓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姓名)、造价相关人员(造价相关人员姓名)中标 后不更换、不撤离,所有人员到岗。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年(年至今)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 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②近年(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 业成立至今) ③近年(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有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 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④近一年(2025 年至今)内有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 的承诺书) 3、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4、我单位承诺中标后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里的各项承诺条款。 5、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 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6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7 附件2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88 附件 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9 附件 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90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91 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及内蒙 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理大纲。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有关规定。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工程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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