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道625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
(招标编号:E1525002026030202)
招 标 文 件【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招标代理:云 策 工 程 咨 询 ( 内 蒙 古 ) 有 限 公 司 二 O 二六年三月
国 道 6 2 5 线 珠 恩 嘎 达 布 其 至 额 乐 特 段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 监 理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一节 合同条款 ············································································· 54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 68
第五章 技术规范 ····················································································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 73
一、投标函 ····················································································74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5
三、投标保证金 ··············································································77
四、资格审查资料 ·········································································· 78
五、工作建议书 ··············································································82
六、其他资料 ·················································································8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85
一、投标函 ····················································································86
二、服务费用报价清单 ····································································87
国 道 6 2 5 线 珠 恩 嘎 达 布 其 至 额 乐 特 段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 监 理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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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6 2 5 线 珠 恩 嘎 达 布 其 至 额 乐 特 段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 监 理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国道625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建设 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
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
2.2 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
2.3 招标规模: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起点位于东乌珠穆沁旗珠恩嘎达布其镇
东侧环岛,终点止于东乌珠穆沁旗与阿巴嘎旗交界的额乐特南侧,顺接阿巴嘎旗 境内拟建的国道 625 线额乐特至多希音戈壁段公路,全长 107.934 公里,新建(改 建)路段 106.834 公里,完全利用段 1.1 公里。设大桥 286 米/1 座,中桥 912 米 /12 座,小桥 530 米/30 座,涵洞 114 道;平面交叉 126 处,养护道班 1 处,港 湾式停车区 1 处。K0+000-K1+100 完全利用路段维持现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K1+100-K108+050.112 段新建(改建)路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8.5 米,路面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 公路-I 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 1/50,小桥涵及路基 1/25。其它技术指标按交 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4 项目计划投资:844.0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E1525002026030202001005 | 标段名称 |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 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 保 持 监 测 、 监 理 ZESBJCJL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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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路基、路面;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7.0 | 工期(日历天) | 146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 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无。
3.2.3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全 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且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
3.2.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其他要求:
3.3.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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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 已在《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 评估招标》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07 00:00 至 2026-03-27 10:00(北京时
间 , 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
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3-27 10:00,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 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政 务 网 站( http://jtyst.nmg.gov.cn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锡 林 郭 勒 盟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内容:
7.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已由内 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625 线 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5〕555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以《锡林郭勒盟 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 复》(锡交公﹝2025﹞22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 乐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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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为 100%。
7.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为:ZESBJCJL。招标范围为: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施工 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2)按照本项目已 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项目水土保 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 持工作指导意见;(5)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 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6)编制应各 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 关的报告书,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7)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 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 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的费用;(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报告书(如需要)和水土保持相关设计(如需要)及施工期间由于与原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需水保监测、监理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并取得 相关部门批复。(9)根据现行水保相关规定,需报审批部门验收或备案的其它所 有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的工作。
7.1.3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 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7.1.4 评标办法:
7.1.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即工作 建议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1.4.2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依法从相 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4.3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1.5 本公告中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第 7 条内容为准。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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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云策工程咨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 8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多伦路交通投资大厦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9-8253553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 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
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
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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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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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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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云策工程咨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 8 号 联 系 人:周朝力格尔 电 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投资补助及地方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 专项验收之日止。 |
| 1.3.3 | 质量要求 | 各项成果报告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水保方面的标准和规 定以及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招标相关合同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 告书(含变更)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
| 1.3.4 | 安全目标 | 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标零死亡。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 4 其他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 / |
| 1.10. 2 |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 |
| 形式: /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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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 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 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 |
| 3.2.6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370,000 元 |
| 3.2.7 |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6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电子保函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会员诚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获取 账 号:会员诚信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获取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1)采用现金或支票时,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 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禁止投标人 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或其直接隶属关系上级银行。(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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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件投标人留存,以备查验)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存在纸质保函的,需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将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保函复印件一致的保函原件邮寄给招标 人,如保函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用电子保函时:电子保函相关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板块,如有疑问可咨询 0512-58188181 办理相关事宜。 □不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 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 2021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 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再提供与上传交易系 统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 求 |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根据评审时间确定;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规定:招标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97 号)文件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 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以符合规定的前提 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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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内交发〔2020〕26 号)文件第十六条“评标 专家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评标过程中有回避事由、擅离职 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招标人应当从 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 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的规定,如发生上述情况时,招标人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 采用现金或支票时,须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 账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 行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见招标公告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ZEr 点击右下方操作手册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 致的全部责任。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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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8.5.1 |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 不予受理。 |
| 10.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2 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除各类网页截图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 复印件。 |
| 10.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5 款补充: 在签订合同前,各标段中标单位以中标合同价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考虑下 浮率(下浮率 64%)后计算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算后×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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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资质等级要求 |
| ZESBJCJL |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2、具备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ZESBJCJL |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ZESBJCJL | 项目负责人 | 1 名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专业),且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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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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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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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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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工作建议书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 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作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 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
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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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 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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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建议书;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报价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为本合同的总金额,应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 用,由承包人包干使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价不予以调整。承包人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均由承包人自备、自购、租赁,其费用及实 施和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生 活设施购置、软硬件引进费、试验费、调研费、咨询费、复印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费、税费、保险、公证、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 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 投标人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报价清单”的要求填报服务费。投标 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 报价中。
3.2.3 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 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2.4 承包人因承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摊入所报的总 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3.2.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服务工作的复杂性、工期不可控性等所带来的风 险,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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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 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 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 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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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 资质、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①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基础信息栏下“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 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投标人未提供合同 协议书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评标办法 业绩加分项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 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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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5.5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 不允许更换。
3.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应保证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5.7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 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 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 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 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 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 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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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 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 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 电子印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签字盖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技术标(即工作建议书)“暗标”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封皮:统一使用黑 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封皮内容为“工作建
议书”。
2、颜色要求: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文字。
3、排版要求: 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 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全文的 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行距 固定值 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
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 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5、其他: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 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
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
其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 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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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要求200页以内。
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 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 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 级为1、2、3......;二级为1.1、1.2、......2.1、2.2......; 三级为1.1.1、1.1.2......1.2.1、1.2.2......,以此类推。 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 office最新版本编制。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2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和2个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分别为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5)投标文件须在交易系统“技术部分”节点上传技术标(即工作建议书),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整本”节点上传商务文件整本文件,不含工作 建议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节点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 本文件。
3.7.4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密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
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
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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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
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统内准备,签到等待解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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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 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 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新点驱动(内蒙古 互通版)》最新版本。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 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 承担。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
(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
(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加密电子版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3)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4)唱标;
(5)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以交易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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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 基准价。若招标人开标现场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开标现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同时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经 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 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 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 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 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开标内容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若投标人在开标时 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开标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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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 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 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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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 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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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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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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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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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
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
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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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1.
2.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门。
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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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详见交易中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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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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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 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 人姓名;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 其之后; d. 技术标(工作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3.7.3 条款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的保险金额、有效期等 相关内容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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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12)投标人未参加《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的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 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规定的任一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工作建议书:35 分 人员:25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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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 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 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 准价(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 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 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 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 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 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6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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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①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 评分因素权 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及分值 |
| 2.2.4(1) | 工作建议书(35 分) | 机构设置与人员 安排(5 分) | 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 3-5 分; |
| 拟投入仪器、设 备和设施的配备(5 分) | 拟投入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科学、合理,得 3-5 分; |
|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方案和措施(15 分) | 方案具体、详细、先进、科学,措施易于实施,得 9-15 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 确保服务质量的 措施((5 分)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措施易于实施,得 3-5 分; |
| 安全保障体系及 确保安全的措施((5 分) |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密,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3-5 分; |
| 2.2.4(2) | 人员 (25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25 分。 |
| 2.2.4(3) | 业绩 (25 分) | 近 5 年承担的类 似项目(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23 分; |
| 近 5 年(2021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承揽类似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 持工程监测 2 类项目中,提供其中 1 类的加 1 分,提 供 2 类的加 2 分,本项最高加 2 分。(如合同协议书 中同时包含上述 2 类项目的,加 2 分。) |
| 2.2.4(4) | 履约信誉(5 分) | 履约信誉(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 分。 |
| 2.2.4(5) | 评标价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 如 果投 标 人 的 评标 价 ≤评 标 基准 价 , 则 评标 价 得 分 =F+ 偏 差 率×100×E2。 其中: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 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①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 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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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工作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工作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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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作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4)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 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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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 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费报 价清单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 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计算出得分 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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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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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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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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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 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1.1.2 服务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工作,亦称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 务。
1.1.3 发包人 委托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 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4 承包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并具有相应资格能 力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一方 发包人或承包人
双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 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6 合同 一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标通知 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发包人或主管部门 发布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1.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日 即日历日。
1.1.9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 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 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2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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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1.2.3.2 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附件);
1.2.3.3 中标通知书;
1.2.3.4 合同条款;
1.2.3.5 技术规范;
1.2.3.6 投标文件;
1.2.3.7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承包人的义务
2.1 水土保持监测
2.1.1 服务形式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服务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本项
目水土保持监测组织机构,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接受发包
人、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1.2 服务范围、监测区域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监测区域:
(1)路基及两侧;
(2)附属设施区;
(3)取(弃)土场;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文件规 定应进行监测的其他区,按照发包人及主管部门要求应进行监测的其他区域。
2.1.3 监测目的、监测原则
监测目的
(1)对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定点监测。了解项目建设水土流失方 案实施情况,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等,及时采取相应 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
(2)为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据。经过项目建设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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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过程中的实际监测,积累水土流失预测的实测资料和数据,为确定预测参数、预测模型等服务。同时,对水土流失方案拟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实际检验,总结完 善更为有效的防治措施。
(3)为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通过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 测,说明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能否通过水土保持 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及主体工程能否投产使用。
(4)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数据的资料。通过积累大量公路建设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分析总结不同建设时段中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及 空间分布,为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依据,以提高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5)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通过对新增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进行监测,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通过监测,督 促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改建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全面防治水 土流失、改善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监测原则
本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原则为:
(1)全面调查与重点监测相结合;
(2)以监测扰动面积为中心的原则;
(3)以监测水土流失发生严重时段和部位为重点的原则;(4)以全面反映 6 项防治目标的落实情况为基础的原则;(5)监测点位具有代表性的原则;
(6)服务于施工的原则。
2.1.4 服务内容、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 关资料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2.1.5 监测成果
监测单位要及时对监测资料和监测成果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监测工作全 部结束后,对监测结果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编写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业主与上一级监测网统一管理。
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表格及相关的监测图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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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报告应包括几方面:1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2 重点部位水土 流失动态监测结果;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4 土壤流失量分析;5 水土流 失防治效果监测成果;6 结论;
(2)监测表格:作为监测报告的附表;
(3)监测图件:主要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工 程建设前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现 状图等,作为监测报告的附图。
主管部门对监测成果编制有新要求的,应按照最新要求编制。
2.2 水土保持监理
承包人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影响水土保持、破坏生 态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计划中建议的水土保持措 施和设施得到切实的执行,尽量避免施工活动对水土保持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 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效果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标准。就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服务 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根据工程 进度要求与工期安排,分专业分解的水土保持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和行动方案。
(2)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满足经批准的水土 保持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3)审核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规范,确保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措施既符 合国家规定,又符合工程实际,将工程对水土保持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参与重要水土保持敏感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环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 有关水土保持措施方面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
(5)根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要,进行日常水土保持指标的检测、抽查,必 要时可采用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数据,按期向发包人提交水土保持月报、季报和 年报。
(6)根据水土保持指标监测结果及施工现场情况,对施工承包人执行水土保 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下达水土保持指令。
(7)签署重要水土保持敏感工程的水土保持合格证书,并作为该工程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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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程的判别条件之一,未签署水土保持合格证书的工程将不予计量支付。
(8)对工程中出现的重大水土保持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代表发包人处理水土保持事故。
(9)代表发包人接受水土保持验收并予以调查,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条例,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和建议,提交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培训,开展水土保持 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发包人为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分别准备任务大纲;(11)审核工程合同中有关水土保持的条款;
(12)对施工过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按照标准进行阶段验收;
(13)系统记录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影响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水土保 持工程建设情况;
(14)及时向工程监理组反映有关水土保持措施和施工中出现的意外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15)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总结报告,总结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经验。
(16)编制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标准,配合发包人主持水土 保持验收工作。
(17)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并 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人共同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
(18)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发包人进行项 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费用(19)施工期间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须的相关 工作
(20)发包人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职责
2.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根据专业技术规定开展监测、监理工作;坚 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2.3.2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承包人按批准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规定的监 测内容、方法和时段,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开展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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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活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
2.3.3 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发包人 反馈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及成果文件。
2.3.4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次成果、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2.3.5 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对工作内容予以补充、完善、修 改时,承包人都应无条件配合。
2.3.6 承包人应遵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 管理规定,对其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3.7 承包人应组建本项目现场监测、监理机构,其组织机构、设备投入、人 员配置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满足现场需要。
2.3.8 承包人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2.3.9 若承包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害和损失。
3.发包人的义务
3.1 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所涉及的本项目的相关资料。3.2 对承包人提出的涉及项目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 书面答复,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3 协助承包人进出施工现场,提供服务范围所涉及的相关施工、监理信息,为监测、监理活动创造条件。
3.4 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 析、验证和处理。
3.5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包人应得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
3.6 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4.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
4.1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
发包人与承包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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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职责,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应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发包人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对承包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并
对承包人的计量进行审核和支付。
4.2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是工作协调的关系。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为发包人和监
理单位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报告和分析意见,当涉及的相关监测数据与中心试验
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数据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承包人数据为准。
5.责任和保障
5.1 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5.1.1 如因承包人的服务成果资料错误或提供不恰当的对策建议而造成工程 的损失或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
赔偿金额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受损工程所对应的服务费×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5.1.2 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影响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发包人将提请有关 主管部门将承包人的行为记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1.3 承包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承包 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承包 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5.4 款的约定办理。
5.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承包人赔偿,赔偿金 额为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条款第 5.4 款的约定办理。
5.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8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7 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 7 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 至该事件结束后 28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逾期未 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5.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 5.1 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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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 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承包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
5.5 保障
5.5.1 在承包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受因 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5.6 保险
承包人应在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 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 果承包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6.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6.2 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 理服务。如果服务时间需要延长,承包人也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但合同价不予以调整。
6.3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 的终止,双方协议书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6.4 合同的变更
6.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6.4.2 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 2.1 条约定服务的形式、范围与 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 导致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协商后可对服务费用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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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承包人履行服务,承包人应及
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相关费用的增加,承包人无权要求
发包人增加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风险中。
6.4.4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将 不予调整。
6.4.5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服务费用 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服务期限和(或)增加费用。
6.5 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6.5.1 出现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承包人 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
6.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导致相关费用的增加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
同风险中。
6.5.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 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
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6.5.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在 56 日 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将
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给予补
偿,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5.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发包人 可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解释。若承包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 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4 发包人拖延支付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 28 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6.5.1.1 目或第 6.5.2 项的约定,暂停服务已超过 6 个月,承 包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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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承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 部或部分服务。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
6.5.5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 和利益。
6.6 转让和分包
6.6.1 承包人不得转让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业务。
6.6.2 没有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即使发包 人同意,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承包人因服务的需
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7.服务费用与支付
7.1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所需的人员、材
料、仪器设备、安装、生活设施购置、软硬件引进费、试验费、调研费、咨询费、
复印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费、税费、保险、公证、
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等涉及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应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包
干使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价不予以调整。
7.2 支付
7.2.1 履约担保
7.2.1.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当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 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发包人接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履约担保在项目 成功通过水保验收之前一直有效。如遇特殊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在项目成功通过水保验收前已失效,技术服务机构须在该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 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一切支付。
7.2.1.2在项目通过水保验收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返还履约担保。
7.2.2 违约金和赔偿金
7.2.2.1 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5.1 款确定的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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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包人从对承包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7.2.2.2 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5.2 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 人在日常支付中向承包人支付。
7.2.3 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使用。中期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施工期内按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 30%,支付 至合同价的 60%。本项目通过水保专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 30%,通过水保专项 验收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 10%。
承包人员工加班费已包含在其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规按时、足额支付给员工。
费用支付时,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的合法税票。
7.2.4 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 内支付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 向承包人解释原因。该逾期付款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 6.5.4 项约定的承包人 的权力。
7.2.5 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承包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书面支付申请 7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承包人其他应 得款项的支付。
7.4 货币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履行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
8.其他
8.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 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照本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8.2 语言和法律
8.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2.2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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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8.3 违约处罚
8.3.1 承包人将工作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对承包人课以 5 万元以内的违约金。
8.3.2 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服 务的,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进行改正,并对承包人课以 5 万元/次以内的违约金。
8.3.3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或中间成果(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 外),则每延期 15 天(不足 15 天按 15 天计),发包人将按合同价的 1%~5%对承 包人课以违约金。
8.3.4 因监测、监理深度不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而出现问题除由承包人负责 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外,发包人视造成的损失可对承包人课以合同价的 5%~10%的违约金。
8.3.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通过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课以合同价款 40%的违约金。
8.4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获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
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5 版权
8.5.1 对承包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 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8.5.2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 理有关的资料。
8.6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由收受方签收
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9.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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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 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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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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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提供的水土保持监测、鉴于发包人已委托承包人为(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承包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
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如有);
(8)投标文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 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9)其它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序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 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服务范围包括: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水土保 持监测、监理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 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2)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 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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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5)
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6)编制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
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的报告书,作为水土保持
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7)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
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
持监测、监理相关的费用;(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如需要)和水土
保持相关设计(如需要)及施工期间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
需水保监测、监理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9)根据现行水
保相关规定,需报审批部门验收或备案的其它所有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的工
作。
4.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应是完成本合
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包干使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履行期间
合同总价不予以调整。
5. 项目负责人:。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本合同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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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廉政同书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 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 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 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监理服务单位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 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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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仪器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仪 器,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仪器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 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分包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 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 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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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有效期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水土保持监测、监
理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
督单位各一份。
发 包 人: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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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附件三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水保监理 工程师 | 1 名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至少担任过 1 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水保监理工程师 职务。 |
| 监理员 | 1 名 |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 2 年水土保持监理经验。 |
| 水保监测 工程师 | 1 名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 1 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水 保监测工程师职务。 |
| 监测员 | 1 名 |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 2 年水土保持监测经验。 |
① 上述人员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人员。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
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
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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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能够保证按照水保报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全部合同内容,若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需要,发包 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或增加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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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
称)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
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完成合同规
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
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
不得更改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若投标人不能按上述担保有效期出具履约保函的,该保函亦可采用固定有效期,其
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
之日失效”,但其保函失效日期应至少为 2027 年 12 月 1 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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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水保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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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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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6 2 5 线 珠 恩 嘎 达 布 其 至 额 乐 特 段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 监 理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 标段】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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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工作建议书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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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我方已仔细研究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 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 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4. 质量要求:各项成果报告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水保方面的标准和规定以及 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招标相关合同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变更)及其批复的相关
要求;安全目标: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标零死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
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 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和主要仪
器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
①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网
址: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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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①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
监理招标第 标段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中签名及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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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签名及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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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电子保函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
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
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①
担保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 本条内容可根据出具银行保函银行的规定进行修改,但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 15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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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员工总人数: | |
| 注册资本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 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 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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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项目等级 | |
| 合同价格 | |
| 承担的工作内容 | |
| 服务期限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 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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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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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 技术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标段 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水保 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标明公路等级)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备注 |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个人业绩可不填写)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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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建议书
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详细编写文字说明,文字精练、内容翔实。
1、工程概况
2、本项目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3、拟投入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4、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方案和措施
5、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服务质量的措施
6、安全保障体系及确保安全的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注:1.本项目技术标(即工作建议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7.3 项规定编制工作建议书;
2.工作建议书须独立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节点下的“技
术部分”节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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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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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 标段】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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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服务费用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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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我方已仔细研究国道 625 线珠恩嘎达布其至额乐特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
监理招标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合同约定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
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
①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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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6 2 5 线 珠 恩 嘎 达 布 其 至 额 乐 特 段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 监 理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二、服务费用报价清单
说 明
1.服务费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应包含履行本次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招 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组成。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 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生活设施购置、软硬件引进费、试验费、调研费、咨询 费、复印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费、税费、保险、公 证、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此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人员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奖金、伙食费、保险费、差旅费、加班费和 各种补贴及专家费等一切费用。
(2)为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配备的设备、设施等应满足工作需要,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报价。
(3)承包人应自备履行服务所需的辅助人员,此项工作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人 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服务费报价表中所列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4、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及第三 者责任险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 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由于承包人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5、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要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价中,招标人不另行 支付。
6、除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 总额价将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7、为满足本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应的 办公设施、设备及数据采集人员。硬件配置及系统管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满 足工作需要。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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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 目 | 报 价 |
| 1 | 人员服务费 | |
| 2 | 设备、设施费 | |
| 3 | 投标报价(即 3=1+2) | |
投标人:(公章)
1-2 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服务期 | 金额(元) | 备注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自签订合同之 日起至完成合 同规定的全部 工作且项目成 功通过水保专 项验收之日止 | | |
| 2 | 水保监理工程师 | 1 | | |
| 3 | 监理员 | 1 | | |
| 4 | 水保监测工程师 | 1 | | |
| 5 | 监测员 | 1 | | |
| 合 计 | | |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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