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发布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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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重大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鄂可发〔2026〕3号
 
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发布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重大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直部门、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征集2026年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荒漠化防治与生态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绿色低碳、城乡协调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
1.牵头单位。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在鄂尔多斯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牵头单位为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为2025年2月1日前,生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有持续研发经费投入。
2.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为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每家合作单位只参与一个课题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1.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牵头企业在职人员,确因项目特殊情况聘用非项目申报牵头企业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并提供聘用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单位同意的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如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牵头企业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提请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设课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市外单位牵头的课题必须有市内人才团队参与。
  (三)项目资金
  1.项目均需匹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总额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5:1。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牵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参与企业自筹资金,市内企业必须匹配全部自筹资金。事业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必须有市内企业作为参与单位,市内企业必须匹配全部自筹资金。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应具有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能力,并签署资金配套承诺书。
  2.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3.各单位获分配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30%,且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市外企业的,不得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可分配自筹资金;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项目的设备购置、试制、租赁等必须由项目主持单位实施。
  4.项目合作单位获批的财政资金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转拨至其他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合作单位获分配项目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监管。
5.鼓励项目使用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f.nmkjt.org.cn/dykf/nldoRunT.action?handler=webnl.webIndex)。项目成员单位中鄂尔多斯市内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须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四)项目成果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取得的技术及经济指标要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书必须明确项目进度“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标志性成果,项目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3.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技成果须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人才培养指标须体现为鄂尔多斯市单位;成果落地应用主体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内。
  (五)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且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区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严禁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主体责任,负责合作单位所承担的课题任务科研活动的监管。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完成有关检查、监督、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项目管理单位将按规定将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6.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三、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获分配财政资金比例、自筹资金来源、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项目申报牵头企业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企业的财务报表。
(三)项目申报牵头企业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自筹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获取申报权限。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部门,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以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2.填报申报书和内审。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6年3月22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3.办理电子签章。项目申报需要牵头单位电子签章,请牵头单位务必及早办理,(https://erp-service.nmgca.com:6043/#/home)。
(二)汇总推荐
各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本地区、本部门上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高新区申报单位由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级申报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务必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申报要求方面  0477-8587712
资金方面  0477-8587713
(二)申报系统咨询
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0477-8589820、0477-8589860
系统技术客服010-58858689、010-58858681
电子签章15794776670
  
附件:1.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支撑重大项目申报书
          3.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在线客服(微信二维码)
  
 
              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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