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E15000020260304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6-03-12

【招标公告】E1500002026030401001001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 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4 第五章 供货要求........................................................................................................................................ 8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 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3招标规模: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呼和 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东北(起点桩号K542+900),顺接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 齐段公路终点,经毕克齐镇、察素齐镇、敕勒川镇、美岱召镇,终点位于呼和浩特与包头 交界处协力气(终点桩号K593+845.098),顺接国道110线协力气至西北门起点。路线全 长50.766公里,其中已完成4.4公里(K542+900-K547+300),本次实施 K547+300~K593+845.098段工程,全长46.366公里,新建19.62公里、利用既有旧路26.746 公里。在秃力亥、毛脑亥分别设置1处互通立交。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 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 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4项目计划投资:8640.06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1500002026030401001001标段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 气段公路 K547+300~K593+845.098 段沥青采购BXLQCG标段
招标范围货物--石油及其制品-石油制品-沥青焦、石油焦
合同估算价(万元)8640.06工期(日历天)109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2.1资质要求: 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 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 (2)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代理商投标的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3.2.2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 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11 17:00 至 2026-03-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02 09: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 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交通运输工程 项目内容:(1)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参数详见供货要求;(2)计划供 货期:自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本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具体供应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3)交货地点:毕协项目拌合站及施工现场;(4)本 次 招 标 公 告 还 同 时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政 务 网 站 ( http ://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mgygcg.ejy365.com)上发布。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17号老干部局门脸北侧第三家(博虹项 管)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督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71-6969040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 ps: //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 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 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年03月11日 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业主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 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 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 体) 联系人:赵利军 电 话:1554882163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17号老 干部局门脸北侧第三家(博虹项管) 联系人:*** 电 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 段沥青采购
1.1.5工程项目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 段施工
1.2.1资金来源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及自治区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供货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3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 定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4.1投标人的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9.2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1.9.3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1.10.1分包不允许
1.11偏差允许细微偏差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 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 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 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招 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就细微偏离部分进行修正及 完善,直至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澄清文件、补遗书等(如有)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 准)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问”栏目将要 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严禁投标人将本不属于对招 标文件异议的内容提交至“异议”栏目。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 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在“电子交易系统”一经发布即认为送达潜在投 标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同本附表第2.2.2项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同本附表第2.2.3项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3.2.3分项报价表的 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填写分 项报价表。
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材料名称数量(吨)单价最高投 标限价 (元/吨)总价最高投 标限价 (元)
道路石油沥青70043673,056,900
SBS改性沥青14000538675,404,000
乳化沥青170030955,261,500
改性乳化沥青70038262,678,200
注:①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据实结算; ②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注: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总价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1)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投标文件中不得提供选择性 报价; (2)投标人使用人民币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也 将使用人民币支付合同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投标人应按本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
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4.1投标保证金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 函。 (1)采用银行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 账截止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 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字样。 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九州支行 账号:861518101421003438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 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即出具银行保 函的银行全称必须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全称完全 一致),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投标银 行保函的资格,银行保函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但应按 格式要求提供说明材料,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 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 金”)。银行保函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中编列银行保函 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电子投标保函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存在纸质银行保函的,需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将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保函复印件一致的 保函原件邮寄给招标人,如保函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投标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
1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其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 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 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3.4.4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 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2)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4)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6)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 目负责人等材料。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 印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通过在“新点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板块中填写相应内容、导入相应内容、或者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应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 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证 明资料,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并按照平台要求比对生
1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效,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 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上传至主体信息库 的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 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相应节点即可。 (4)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 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 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 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之 处,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 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如操作手册或教程所叙述 的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矛盾,或者对操作手册或教 程存在疑义,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提出。 (6)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还应通过“浏览招标文件”板块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中未写明具体要求,但“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明确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 在 工 作 时 间 致 电 平 台 技 术 支 持 , 联 系 电 话 0512-58188511。
3.7.4投标文件副 本份数及其 他要求副本份数:0 份。 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2.候选公示发布后,所有投标人须再提供与上传交易系 统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若干份。
1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4.1.1投标文件的密 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开评标活动通过“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电子版加密文件投标和开标 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 为放弃投标。
4.1.2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不适用
4.2.1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02 日 9 时 30 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 系统”,并进行模拟解密。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5.1开标时间和 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 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 标大厅
5.2.1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开标 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开标程序 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执行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1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人数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书和中 标结果通知发出 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告
7.6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3日
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履约担保由投标人基本 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 定的或招标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中标人从国有或股份 制商业银行开具(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 业银行),并保证其有效。
8.5.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 68 号 电 话:0471-6969040 邮 编:010020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 标方式),需投标人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 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 sso/default/login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并安装,在软件中新建项目之后,就可以看到相应板块。需要上 传主体信息库的资料,通过选择方式编制进投标文件的
1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9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款等规定执行。编制完成 后将word 版或pdf版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导入 至上述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 菜单,并在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菜单下,点击“开标 一览表”菜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生成投标文件 菜单,按照提示转换、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盖章,最后 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 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1份)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 份(包括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1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份)。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商务标”即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 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 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 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3.2 投标报价 3.2.5 补充: (1)本次招标采取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沥 青规格、质量要求和送达地点,结合自身的实际生产能力,填报投标报价 清单。 (2)投标人在投标函及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将该规格的沥 青运送至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采购 或生产、储存(不含招标人和承包人要求的代储)、加工、包装、运输、装车、卸货、损耗、保险、税金和利润等合同明示和暗示的责任、义务和 风险的全部费用。沥青送达交货地点后在工地现场及仓库的保管等工作由 招标人负责。
1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招标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所提供的沥青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 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材料供应期间,除合同规定的材 料调差外,沥青综合单价不因数量变化而调整,供应商不得以沥青供应数 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将沥青运输至项 目工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4)如投标人中标,其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所 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单独支付。 (5)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沥青运输险和人身保险等,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 并支付,并包含在沥青的综合单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再单独支付。 (6)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 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应沥青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 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3.5.1 将本条修改为: 3.5.1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 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证 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 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营业执照副本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其中营业执照应上传至主体信息库 基本信息板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即可。 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 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项
1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对直接粘贴在投标文件中,无法通过链接进入主体信 息库查看的资料不予认定。 (2)“七、其他材料”后应附: ①代理商投标的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②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货物的产地、制造商、商标等)。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需要)④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等;进口国的原始报 关单、海运提单等。 ⑤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 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相应节点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将本条修改为: 3.5.2 本项无需提供材料。
3.5.3将本条修改为: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共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书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的继承性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上传至主 体信息库-投标业绩板块中的“业绩合同协议书”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会提示上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的继承性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即可。 上述要求上传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必须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 文件相应节点,如某项相关内容未通过主体信息库编制进投标文件,则该 项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
1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5.4将本项修改为: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还应附投标人出 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上述资料无需上传至主体信息库,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中,将资料粘贴在word文档相应位置,再将word文档导入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节点即可。
10.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各类网页截图外,均指 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10.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 服务费付款通知向本须知第1.1.3项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招标代 理服务费,该项费用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合同 价为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 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10.3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共同协商确定。
10.4货物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管理水平和其对风险的预测和 决策能力,全面考虑投保,其所确定投标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和支付,并包 含在投标人所报单价中。
10.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 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0.6开标补救措施 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 定采取补救措施: (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 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 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 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1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 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7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如供货期 内发布最新的技术规范,中标人必须以最新发布的技术规范执行。
1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号基本资格条件
BXLQCG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国产沥青制造商(包 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 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 性沥青生产商); (2)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代理商投标的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等;进 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号财务要求
BXLQCG
2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号业绩要求
BXLQCG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BXLQCG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 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总 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材料采购 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2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 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 持资料及相关 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 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 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部分 (6)资格审查资料 2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7)其他资料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 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 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以下证明材料 : (1)投标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 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 未提共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书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 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5 投标人还须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按 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 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 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 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 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文件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双信封形式)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 中心官网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 3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按照本章的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第一层解密,招标人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 件进行第二层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 (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非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异常情况,导致所有投标 人都无法正常采用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则另行通知解密时间; (6)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3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加密电子版投标 文件进行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 (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非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异常情况,导致所有投标 人都无法正常采用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另行通知解密时间; (6)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以交易系统中“开 标一览表”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招标 人开标现场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同时应如实 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经招标人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 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 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 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 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开标内容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若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开标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3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和供货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3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资质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提供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通讯方式等;(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五)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受理单位应当同 时收集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3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3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1. 2. …… 请 将 上 述 问 题 的 澄 清 、 说 明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递 交 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4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不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发送书面的中标结果通知书。 4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 (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 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递交顺序靠前的优先。
2.1.1 2.1.3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性 评 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或销售公司)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4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4项所列相应情 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单价和投标总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 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 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单价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6)已标价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 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4项(4)目所列 相应情形。 (8)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2.1.2资格 评审 标准(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业绩:20 分; (2)供货组织计划:25 分; (3)报价部分:55 分。
4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投标总价文字报价(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 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 3 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 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3 家小于等于 6 家时,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 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6 家小于等于 9 家时,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去掉 2 个最高和 2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 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9 家小于等于 12 家时,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去掉 3 个最高和 3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 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2 家小于等于 15 家时,计算评 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4 个最高和 4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 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5 家小于等于18 家时,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去掉 5 个最高和 5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 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8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 掉 6 个最高和 6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 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计算出的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 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 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 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 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 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 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 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 生变化。
2.2.3投标报价 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评分因素及 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4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2.4(1)业绩 (2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得12分;
①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每提供2万吨得2分,本条最多得4分。 ②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每提供2万吨得2分,本条最多得4分。
2.2.4(2)供货组织 计划 (25分)①对投标材料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得 2.4-4 分; ②对沥青生产能力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得 2.4-4 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及保证措施论述先进合理的,得 2.4-4 分; ④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先进合理的,得 1.8-3 分; ⑤产品质量保证、储存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论述先进合理的,得1.8-3 分; ⑥资金配备与使用计划、人员配备情况先进合理的适当得,得1.8-3 分; ⑦沥青质量及性能指标稳定性的保证措施适当得 2.4-4 分。
2.2.4(3)投标报价(55 分)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 D 时得满分(55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 分点扣 0.1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0.05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D=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F=55 F1=投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若 D1 ≥ D,则 E=0.1;若 D1 < D,则 E=0.05。
注:各项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 低后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 4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供货组织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供货组织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货组织计划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本项目招标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填写的,无须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十位,小数点后第十一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5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 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 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 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5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 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 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 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 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 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 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 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 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其他情形。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5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 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 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 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 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 同承担连带责任。 5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 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 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 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 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 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 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 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 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 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5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 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 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 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 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 料的合同价格的 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 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 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 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 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 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 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 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并在合同材料启运 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 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 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 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 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 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 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 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 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 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 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 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 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 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 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 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 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 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 保证责任。 6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 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 买方有 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 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 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 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 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 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 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 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 同材料主张权利。 6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 并且全新、完整, 能够安 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 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 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 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 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 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 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 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 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 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本项第 1.1.1.1 目细化为: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 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删除本项第 1.1.1.5 目内容。 本项第 1.1.1.8 目细化为: 1.1.1.8 供 货 要 求 :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供货组织计划(沥青供货服务计划)。 补充 1.1.1.11 至 1.1.1.16 目: 1.1.1.11 完整的合同:合同由买卖双方签署的全部协议组成并取代其在合同签订之 前所有的相关沟通、谈判和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 1.1.1.12 修改:任何合同修改均须以双方指定代表签订、署明日期且直接针对合同 的书面修改书才有效。 1.1.1.13 无免责:在履行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松懈、宽限、延迟、疏忽, 或在 规定时间时对合同项下另一方带有偏见、影响或限制其权益, 也不得违反合同规定运作 或持续违反合同规定;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的权益的免除或补充必须由指定代表签署书面 协议,注明日期并确定豁免的程度。 1.1.1.14 废除:如合同的某些条款经明示无效或不再施行,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和 条件的有效性和实施。 1.1.1.15 通知:任何一方给对方有关合同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合同条款中规 定的地址。 1.1.1.16 通知生效时间:通知到达日或通知的生效日,以后到的为准。 6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本项第 1.1.2.3 目细化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 合 法继承人或准许转让者。 1.1.2.4买方:指本合同中材料的购买方,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内蒙古 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联 合体)),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材料、支付货款等。 1.1.2.5 业主方:指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即“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 公司”。业主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负责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质量监控、调价确认等 工作。 1.1.7 相关服务 本项补充: 相关服务还包括合同材料的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含外委检验)验收等服务 。 1.1.9 工程 第 1.1.9.1 目细化为: 1.1.9.1 工程: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施工。 第 1.1.9.2 项细化为: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 K547+300~K593+845.098段施工施工现场。 第 1.1.13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 然 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地震裂度 7 度以上)瘟疫、严重火灾、水灾(指 百年 一映衬)骚乱、暴动、战争、检疫隔离和禁运等。 本款补充第 1.1.14 项、1.1.15 项: 1.1.14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公职人员或其它人员利用职务 之 便或引诱他人采取不正当及非法的手段,为自己和/或他人牟取私利的行为,包括: 影响 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品的行为。 6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1.15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进程或合同的执行而隐瞒事实从而对买方造 成 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在投标截止之前或之后)旨在使投标价格建立 在人 为的无竞争性的水平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得到利益的串通行为。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细化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供货服务计划); (11)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第 1.4.1 项约定为: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本款补充第 1.4.3 项: 1.4.3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 下述一项或几项: ① 运输或包装方法; ② 卖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如果上述变更引起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上或时间上的增减,合同价格或供货 时间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合同也应做相应修改。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 在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的 28 天内提出。 6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第 3.1.2 项约定为: 本项目实施期间沥青价差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价格定义: a.招标期材料信息价格(即2026年2月,以下简称“招标期信息价”)指“内蒙古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造价信息”板块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心关于发布自治区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信息的通知》中《呼和浩特市公路工 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综合指导价格表》内的材料价格(含增值税); b.供应期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供应期信息价”)指供应期间相应月份“内蒙 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造价信息”板块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 展中心关于发布自治区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信息的通知》中《呼和浩特市公 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综合指导价格表》内的材料价格(含增值税)。 (2)调价原则 沥青供应期内,买方将按照供应期材料信息价格与招标期材料信息价格相比的价格 之差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增加或减少均由卖 方自行承担。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数量,以沥青运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及经总承包 人、监理人确认的实际进场的材料数量进行计算。 在调整期内,卖方未按买方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供货的(非卖方原因造成供应 期顺延的除外),当材料价格上涨时买方将不予调整,当材料价格下跌时买方将据实予 以调整。 本款补充第 3.1.3 至 3.1.5 项: 3.1.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施工理论用量和实际用量差别的影响,买方有权对分 项报价表中规定的预估材料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以实际用量为准作最终结算,卖 方不得因此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性改变。 3.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可能对交货地点做适当调整,合同价格不予变更。 3.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将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需要,对预计的供货时间做 适当调整,卖方必须执行,这种调整和执行不应导致合同价格发生变化并不作为索赔 的依据。 6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款第 3.2.1 项约定为: 材料预付款:不提供。 本款第 3.2.2 项细化为: 3.2.2.1 数量验收 沥青运至交货地点后,采用称重法,以沥青净重计量;计量结果须经卖方、监理 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买方联合签认。 3.2.2.2 进度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付款责任主体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各单位,业主方内蒙古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不具有付款义务,不承担相应责任。 买方(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各单位)在收到卖方交货合格材料至少1000吨或按月为 一批次进行支付,或买卖双方根据业主实际计量情况支付。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格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 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格 材料的合同价格的60%,剩余40%滚动至下批次或下月货款中支付,最后一批次的40% 的货款待卖方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 (1)标明沥青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 (2)卖方或买方要求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3)原产地证明; (4)装运通知; (5)经买方核备后的数量验收单。 买方必须在沥青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同时或在其之前收到上述单据。否则, 卖方应 承担后来发生的任何费用。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3 运输 第 4.3.1 项细化为: 4.3.1 本次招标采购沥青运输要求采用汽车或火车沥青专用槽车运输,专车专用,严 禁运输沥青以外的物品,卖方可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自行选择运输路线将沥青 运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能力应能满足买方的施工需要。 6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4.3.2卖方应在沥青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号、制造商、沥青品牌、数量、批次、运输方式、启运地、启运日期、预计交付日期和交付地点等通知买方,并在沥青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第 4.3.3 项细化为: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还应将材料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 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补充第 4.3.4 项: 4.3.4 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卸货安排,因不服从安排导致 出现问题由卖方自行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及时卸车,如有压车情况(施工总 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的)压车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运料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内应当 服从厂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车辆进入厂区前,应当熟悉厂区安全管理规定和行驶 线路环境。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规定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 放。如果因不服从项目部管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如果运料车辆进入 厂区内无视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规定擅自停车、超速等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 措施,如警告、驱逐离开厂区等,以确保厂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4.4 交付 第 4.4.1 项约定为: 4.4.1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沥青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买方对 卖方交付的沥青的数量、质量检验与验收后应签发收货清单。 供料数量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供的月计划表为依据,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提 前十天出详细沥青计划表(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部位等)给卖方,以便卖方及时 做出供货安排。单批次进料计划不应小于30吨。 双方确认数量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签认收料单,此结算单据作为与买方 结算凭证。 第 4.4.3 项细化为: 4.4.3 卖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向买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买方如果发现技术文 件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 6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 免费替换。 5. 检验和验收 本条约定为: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进场沥青质量产生异议,施工总承包单位有责任进行质检,如检 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及时通知卖方,产生异议、争执由业主组织监理方、施工总 承包单位、卖方进行复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结果如不符合设计要求由卖方承担责任。 (第三方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沥青进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沥青质量在正常材料检测周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视 为沥青检验合格。 6. 相关服务 第6.1款细化为: 6.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补充第 6.3 至 6.5 款: 6.3 买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入驻在卖方的办公场所,卖方均须无条件提供食宿和交 通服务。 6.4 本项目货物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卖方根据自己管理水平和其对风险的预 测和决策能力,全面考虑投保,其所确定保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6.5 如果审计部门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延伸审计,卖方应允许审计部门审查与实施 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7. 质量保证期 第 7.1 款约定为: 质量保证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 个月。 7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8. 履约保证金 本条细化为: 如果卖方履约保证金全部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递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工作量 完成 50%时,买方视情况返还卖方 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如果卖方履约保证金采 用银行保函形式,在卖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银行履约保函应 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 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买方接受卖方出具的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但必须按买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且 保函失效日期应至少为计划交工日期及以上。如遇特殊情况,卖方出具的履约保函在买 方支付支付最后一批进度款之前已失效,卖方须在该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买方出具后 续阶段履约保函。否则,买方有权停止一切支付。 9. 保证 本条补充 9.7 至 9.14 款: 9.7 卖方保证本项目不进行分包; 9.8 卖方保证,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9.9 卖方保证在沥青供应过程中,若出现供需矛盾时,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可供应品质优于中标产品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同原中标货物。 9.10 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但卖方应具备预储存沥青的能力,在路面施工期内,保证沥青供应持续稳定。沥青储存采用专用沥青储罐储存,卖方考虑提前储存。供应过 程中如买方派驻代表对沥青进行监管,卖方应予以配合。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 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9.11 卖方保证当沥青供应至合同包预估数量的 80%时,卖方必须主动和监理单位、买方沟通详细的供货计划,确保沥青供应数量与实际用量吻合,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卖 方承担。 9.12 卖方保证,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说明 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卖方收到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合同要求弥补这些缺 陷。 9.13 卖方保证,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未能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合同要求 弥补缺陷,买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应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对买方根 据合同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不产生任何影响。 7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9.14 卖方保证,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买方采购计划进行供货,如果 卖方遇到延期交货或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延期的 事实及其原因以及大致延期时间。 10. 违约责任 第 10.2 款细化为: 10.2 除合同条款规定不可抗力且取得买方同意延期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的情 况外,卖方延期交货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服务应按被收取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按 下述规定收取: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任何或全部沥青或提供服务,买方将在不损 害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减一笔对延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误期赔 偿金,金额为每天合同总价的0.1%。直到卖方实际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扣减的最高 金额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一旦达到规定的最高百分比,买方即可根据合同条款“第 11条合同的解除”考虑终止合同。 补充第 10.4 至 10.12 款: 10.4 在供货过程中如遇到买方支付不及时、推后支付的情况,卖方不得影响工程 施工进度,如因卖方原因(停止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全部 责任。 10.5 若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批准的延长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沥 青服务,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0.6 若卖方在供货履约过程中现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改由 其他具有供货实力的企业供货,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0.7 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 响的范围内,卖方的履约保证金金不应被没收,误期赔偿费也不应承担,合同也不应被 终止。 10.8 如发生不可抗力,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上述情况及其原因。除非有 买方的书面指示,卖方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且应寻找其它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可行的替代方案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90 天,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9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经业主授权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购买本合同的相关材料,如 果发现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约,违约金为私自采购材料的金额,并承担卖方的经济 7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损失,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 门对此行为录入企业信誉评价体系;私购材料造成工程质 量问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0.10 本次招标采取单价合同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施工理论用量和实际用量 差别的影响,以实际用量为准作最终结算。但整个施工过程中,除因特殊原因,经业主 方同意,允许总承包单位对上述材料部分进行自行采购的除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上述材料。若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远低于实际计量的实体工程量相匹配 的正常材料数量(施工工艺等原因正常节余除外),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私自采购,此 种情形构成违约,违约金为私自采购材料的金额,同时追究所带来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 责任。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采购数量超出设计数量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风险,按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10.1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确保沥青供应数量与实际用量吻合,不得超过设计总 量(工程实体,包括变更,正常损耗除外),否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超出部分沥 青费用,超出部分不予调差,且业主扣罚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材料款。 10.12如出现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选择以 下方式解决: (1)卖方需于约定时限内更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装卸、运输及 相关费用。此外,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施 工生产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2)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且拒绝更换不合格产品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损失。 (3)若因货物质量造成买方被扣款处罚或出现缺陷责任需对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 的情况,所发生的费用买方可对卖方进行追索。 11.合同的解除 本条约定为: 有下述情形之一,买方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批准的延长期限内提供合同义务的;(2)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3)卖方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4)沥青未能达到质量标准; (5)卖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情形,且未能提供令买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7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6)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买方认为卖方及其制造商、分包商在本合同采购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腐败 或欺诈行为。 12. 争议的解决 本款细化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 决不成的,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增加 13、14 条款 13. 保险及安全生产费 本合同项下提供沥青和服务的一切保险和安全生产费分别由卖方投保和支出,费用 含在投标报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14. 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分工 业主合同分工:负责沥青质量监控、沥青调价的监督、确认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责 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分工:1、沥青质量按规范频率检测。2、按时支付沥青款,如 果不及时支付,业主有权代扣计量款后支付。3、负责沥青的堆放及保管,并承担费用。4、进入施工范围内的运输便道的修建及日常维护。 7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一 合同书 合 同 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 关服务,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所作的投标,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到达交货地点的合同包中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时一并提供) 。(后附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签订 5.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6.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7. 本合同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业主方执 份。 8.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买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卖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年 月 日 7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致: (中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供应进度、售后服务、质量检验、 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标人: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7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二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名称)接受(中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 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 支付。 4. 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 但不得更改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若中标人不能按上述担保有效期出具履约保函的, 该保函亦可采用固定有效期,其内容可修 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 效。”。 7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三: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 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该项目标段的供货单 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买方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供货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 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 务等经济活动等。 (5)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 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8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 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买方和卖方签署之日起至材料质保期结束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供货合同的附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送交买方和卖方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买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8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买方(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买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8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供货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买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与卖方(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 同。 1.买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供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卖方供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卖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卖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供货合同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卖方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3)卖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卖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6)所有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供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供货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8)卖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 责任人。 (9)卖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买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10)卖方在货物装车过程中,非买方直接原因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所 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11)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买方(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8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供货要求 一、供货清单说明 1、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
序号细目数 据
材料
1材料名称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
2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的技术要求
3包装方式散装
4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预期采购数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分期使用计划自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本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具体供应时间以 买方通知为准
服务
7加工沥青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的技术标准
8运输沥青制造厂(或口岸/或中间站点)沥青储库至交货地点的运输
9装卸由制造厂(或口岸/或中间站点)沥青储库库装入货车运至交货地 点(或中间站点)
10储存供应过程中沥青接卸-仓储-升温-检验-出库
11配送由沥青制造厂(或口岸/或中间站点)沥青储库配送到交货地点
12质量检验与售后服务供应过程中卖方和(或)第三方提供的质量检验与售后服务
13结算货款结算与单据的提供
2、说明 (1)表中列出所需沥青品牌、数量、交货地点、交货预期时间及服务范围等要素 , 合同履行中须完成本表所列出的内容,但不限于此内容,有关材料的详细技术要求 详见本章规定。 8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表中所列的数量为估算数量,只是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 算 与支付的依据。实际结算与支付应以实际验收的数量和合同单价结算支付金额。 (3)表中列明的交货地点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 可 能对交货地点做适当调整,交货地点的调整不改变合同价格,且这种调整不应作为 索赔 的依据。 (4)表中列明的交货时间以月为期限, 只是预计的交货时间,作为投标的共同基 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买方将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需要,做适当调整,卖方必须执行。 当需要调整月需求计划时,买方将在卖方装运前15天书面通知卖方。这种调整和执 行不 改变合同价格并不作为索赔的依据。 (5)卖方应合理确定沥青采购计划,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和供应计 划 报至买方备案,经买方认可后应按此计划抓紧实施,卖方须保证根据工程需要沥青 随时 可以从仓库中调运。买方将不定期对沥青采购、运输和存储情况进行检查,卖方 必须无 条件地为此提供配合。 (6)SBS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生产要求 SBS改性沥青必须为卖方工厂改性加工的成品改性沥青,且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乳化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必须在买方拌和站配备加工设备在现场加工。 (7)计量 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在本项目沿线相应工地拌 合站交货,交货计量采用称重法,以沥青净重计量。计量地点由买方确定,计量结果须 经卖方、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 位联合签认。 (8)包装采用散装方式。 (9)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施工图及 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10)卖方提供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存储须知、沥青使用指导书、售后服务等。 8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技术要求 1.道路石油沥青 道路石油沥青采用90号A级,技术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具体见下表1。 表1 90号 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 标单位90号 A级沥青
针入度 (25℃, 100g,5s)0.1mm80-100
针入度指数PI-1.5~+1.0
软化点(环球法) 不小于44
动力粘度(60℃) 不小于Pa·s140
延度(5cm/min,10℃)不小于cm30
延度(5cm/min,15℃)不小于cm100
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2.2
闪点(COC)不小于245
溶解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99.5
密度(15℃)g/cm3实测记录
薄膜加热 试验 163℃ 5h质量损失 不大于%±0.8
针入度比 不小于%57
延度(10℃)不小于cm8
8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2.SBS改性沥青 生产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为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剂(SBS)的剂量按沥青用 量的(重量比)5.0%控制,建议技术指标符合表2要求,同时宜符合 PG70-28性能 等级要求。 表2 SBS改性沥青技术指标
试验项目技术指标
针入度(25℃, 5s,100g)(0.1mm)60~80
针入度指数PI ,不小于-0.4
延度(5cm/min,5℃) 不小于(cm)35
软化点(环球法)(℃) 不小于70
135℃ 运动粘度(Pa ·s)1.5~3.0
溶解度(三氯乙烯)不小于(%)99.0
闪点,不小于230
弹性恢复,25℃, 不小于80
储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不大于2.5
TFOT(或 RTFOT)后残留物质量变化不大于(%)±1.0
针入度比(25℃) 不小于(%)65
残留延度(5℃) 不小于(cm)23
软化点差 (℃)-5~+8
注:表中部分指标在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提高和个别新增,会造成沥青成本的显著增加,该技 术指标的确定主要参考本地区及集团公司类似工程项目制定。 9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 粘层油采用PCR喷洒型改性乳化沥青,透层油采用PC-2喷洒用慢裂型阳离子乳化沥 青,技术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具体见下表3。 表3 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单位品种及代号
PCRPC-2
破乳速度快裂慢裂
粒子电荷阳离子 (+)阳离子(+)
筛上剩余量(1.18mm)不大 于%0.10.1
粘度恩格拉粘度 E251~101~6
沥青标准粘度 C25,3s8~258~20
蒸发残留物性 能试验残留物含量 不小于%5050
针入度(100g,25℃,5s)0.1mm40~12050~300
延度 不小于cm20(5℃)40(15℃)
溶解度(三氯乙烯) 不 小于%97.597.5
软化点 不小于50-
与矿料粘附性,裹附面积,不小于2/32/3
贮存稳定性1d 不大于%11
5d 不大于%55
9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三、验收标准 1. 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检验与验收 (一)技术标准 道路石油沥青检验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规范、标准进行取样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质量检验 (1)出货检验 每车(罐)沥青都应附制造厂的每批出厂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及沥青原产地证书,同时说明装运批次、数量、装运日期和装运地。 在沥青交货前,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逐车对道路石油沥青进 行检测,沥青一致性采用T0672红外光谱法等检验,比较进场沥青与首件样品一致性,要求一致性不小于98.5%。当进场沥青一致性低于98.5%时,可取样复检一次;当复检的 一致性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应按表中检查项目(不含全项指标)逐项检查。当沥青来源、工艺等发生变化时,供货商可提供说明,提供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全项指标合格后,以 该样品作为首件样品检验后续进场沥青的一致性,当不进行一致性检验时,针入度、软 化点、延度,或DSR(原样)检验频率应调整为1次/车~1次/2车。检验合格,同时有卖方 随车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做为质量保证,如某一指标检验不合格,买方或买方 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拒绝收货。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沥青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取样及检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 (2)批量检验 在道路石油沥青供应过程中,卖方、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对道路石油沥青每500-1000 吨为一批次(或按买方和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另一检验频率)进行联合取样检验(不替代买 方自检),取样和检验项目为本章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检验结果应满足本 章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合格,买方和监理工程师 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拒绝该批次道路石油沥青交货,由此引 起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联合取样时买方应对每批次道路石油沥青留样,作 为质量争议的备检样品。 9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三)争议与责任检验 在道路石油沥青使用过程中,如果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拌和场的道路石油沥 青质量有疑议时,卖方、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道路石油沥青进行联合取样并送 至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综合甲级及以上级别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本章道路 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取样和检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 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检验结果满足本章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的规定。如不合格,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 并将该批次道路石油沥青返回卖方,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合格,检验费用由买 方承担。联合取样时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应对该批次道路石油沥青留样,作为 质量争议的备检样品。 (四)质量证明文件 每批合格道路石油沥青都应附卖方的出库质量检验报告,同时标明出厂批次、数量、装运日期、加工地和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 2.SBS改性沥青质量检验与验收 (一)技术标准 SBS改性沥青和生产SBS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检验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 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规范、标准进行取样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质量检验 (1)出货检验 在SBS改性沥青交货前,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逐车对SBS改性 沥青进行检测,沥青一致性采用T0672红外光谱法等检验,比较进场沥青与首件样品一 致性,要求一致性不小于98.5%。当进场沥青一致性低于98.5%时,可取样复检一次;当 复检的一致性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应按表中检查项目(不含全项指标)逐项检查。当沥青 来源、工艺等发生变化时,供货商可提供说明,提供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全项指标合格 后,以该样品作为首件样品检验后续进场沥青的一致性,当不进行一致性检验时,针入 度、软化点、延度,或DSR(原样)检验频率应调整为1次/车~1次/2车。检验合格,同时 有卖方随车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做为质量保证,如某一指标检验不合格,买方 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拒 9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绝收货。取样及检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 (2)批量检验 在SBS改性沥青供应过程中,卖方、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对SBS改性沥青每500~1000 吨为一批次(或按买方和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另一检验频率)进行联合取样检验(不替 代买方自检),检验项目为本章SBS改性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取样和检 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检验结 果应满足本章SBS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不合格,买方或 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拒 绝该批次SBS改性沥青交货,由此引起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联合取样时买 方应对每批次SBS改性沥青留样,作为质量争议的备检样品。 (3)争议与责任检验 在SBS成品改性沥青使用过程中,如果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拌和场的SBS 改性 沥青质量有疑议时,卖方、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SBS改性沥青进行联合取样并送 至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综合甲级及以上级别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本章改性 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取样和检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 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检验结果满足本章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如不合格,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将该批 次SBS改性沥青返回卖方,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联 合取样时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应对该批次SBS改性沥青留样,作为质量争议的备 检样品。 (三)质量证明文件 每批合格SBS改性沥青都应附卖方的出厂产品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在上述 单证中同时标明出厂批次、数量、装运日期、加工地和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 3. 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 (一)技术标准 乳化沥青和改性乳化沥青检验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规范、标准进行取 样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质量检验 9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出货检验 在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交货前,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 逐批次对全套指标进行检验(或买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检验的项目),检验合格,同时有卖方随车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做为质量保证,如某一指标检验不合格,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拒绝收货。取样及检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 (2)批量检验 在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供应过程中,卖方、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每一供应年 度的首批次(或按买方和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另一检验频率)进行联合取样检验(不替 代买方自检),检验项目为本章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 目,取样和检验方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检验结果应满足本章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检验费用由卖 方承担。如不合格,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迅速书面通知卖方说 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拒绝该批次乳化沥青交货,由此引起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卖方承担。 (3)争议与责任检验 在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使用过程中,如果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拌和场的 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质量有疑议时,卖方、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进行联合取样并送至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 验项目为本章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取样和检验方 法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进行,检验结果满 足本章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如不合格,买方和监理工程师应迅 速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缺陷的性质及现象,并将该批次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返回卖 方,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质量证明文件 每批合格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都应附卖方的出厂产品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 报告,在上述单证中同时标明出厂批次、数量、装运日期、加工地和运输车辆车牌号 等信息。 4.责任及争议检验 9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1)沥青技术指标不符合本次招标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如果仅 有一项非关键指标不合格且买方同意使用的,则买方予以扣款,最高可扣减一半的货款。 (2)买方保留因沥青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损失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3)在交货检验和批量(或随机抽样)检验中,若发生质量争议,买卖双方和 监理工程师应联合对有争议沥青进行取样,送至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综合甲级及以上级 别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不免除卖方按合同 规定应承担的所有责任;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4)买方安排的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检验样品。供货中买卖双 方应每车留样备检。 四、相关服务要求 1.运输要求 (1)卖方应负责将沥青运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能力应能满足买方的施 工需要。 (2)运输工具使用汽车或火车专用沥青槽车,专车专用,严禁运输本采购沥青以 外的物品,保证沥青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品质变化。 (3)货前物流过程的一切风险或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2.技术文件 投标人在合同执行中应提供以下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 (1)沥青制造工艺 (2)质量证明文件 (3)质量保证措施 (4)运输组织方式 (5)施工注意事项及使用要求 3.技术支持 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提供沥青的有关技术支持资料,如对沥青的运输、储存 温度进行指导,提供粘温曲线、拌和、摊铺、碾压温度和存储及使用说明书以及施工 注意事项及使用说明等。有关费用应包含在卖方报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9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 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封面及目录应同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封面”节点。 9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注:封面及目录应同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封面”节点。 9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 沥青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 号)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 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内完成本合同供货,并按合同履行义 务。 2. 供 货 期 :。 3.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部分;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4、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① 投 标 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0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国 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3 款; 2.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3 款; 2.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三、联合体协议书 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0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担保 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 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可填写成具体的年月日时间,但时限不得少于投标 有效期。 2.开具的银行保函格式可以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10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五、技术部分 (一)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本表仅填写投标人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内容,若无偏差,则仅需在首行填写无 偏差即可。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10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投标沥青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沥青生产(供应)的历史、加工工艺方案。 (2)沥青生产(供应)能力的描述。 (3)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对投标沥青指标技术要求进行描述。 10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三)供货组织计划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供货服务计划(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对投标材料进行整体综合描述; (2)对沥青生产能力进行详细描述,如有必要可附相关证明材料;(3)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及保证措施论述; (4)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产品质量保证、储存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论述; (6)资金配备与使用计划、人员配备情况; (7)沥青质量及性能指标稳定性的保证措施 。 10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制作工具中通 过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其中无需上传主体信息 库的资料按要求附到“七、其他材料”中。 2.投标人自行同步主体信息库,获取投标人基本信息,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有输入 框的部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10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0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中通过选择主体信息库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 2.投标人自行同步主体信息库,获取业绩信息,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有输入框的部 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11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1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五)企业获奖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1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六)企业各类证书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自行填写本部分,也可以保留空白。 11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1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八)管理机构组成表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1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九)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上传营业执照。 11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十)资质证书 1.投标人应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 11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部分无需填写,保留空白。 11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9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格式自拟) 120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业绩1
2
资质等级
注: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填报的企业业绩信息在上表中进行汇总,且上表中汇总的企 业业绩信息必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中所填报的保持一致。 12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三)制造商授权书 一、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二、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为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的 授权代理商时,授权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原产地及生产加工地)的生产能力。 (2)代理商的名称、营业地点。 (3)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材料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授权。 2、投标人为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时,授权书须包含以下内容:(1)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原产地及生产加工地)的生产能力。 (2)中国销售公司的名称、营业地点。 (3)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中国销售公司的年度授权或针对本 项 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授权。 3、投标人为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时,授权书须包含以下内容:(1)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原产地及生产加工地)的生产能力。 (2)代理商的名称、营业地点。 (3)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授权。 122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4、投标人为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时,授权书须包含以下内容:(1)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①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 说明原产地及生产加工地)的生产能力。 ② 中国销售公司的名称、营业地点。 ③ 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④ 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允许中国销售公司再次授权代理商。 (2)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对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①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 ② 中国销售公司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 ③ 代理商的名称、营业地点。 ④ 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⑤ 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 授 权。 5、投标人为改性沥青生产商时,授权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5.1当改性用基质沥青为国产沥青时,国产沥青制造商对改性沥青生产商出具的 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重交沥青年生产能力。 (2)改 性 沥 青 生 产 商 的 的 名 称 、 营 业 地 点 、 改 性 沥 青 生 产 加 工 地 、 改 性 沥 青 生 产 能 力 。 (3)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基质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授权。5.2 当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且进口沥青制造商直接授权改性沥青生产商时,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 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重交沥青生产能力。 (2)改性沥青生产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改性沥青生产力。12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3)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基质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授权。 5.3 当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且由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改性沥青生产 商时,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重交沥青生产能力。 ② 中国销售公司的名称、营业地点。 ③ 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基质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④进口沥青制造商要明确允许中国销售公司再次授权代理商。 (2)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对改性沥青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①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名称、营业地点。 ② 中国销售公司的名称、营业地点、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 ③ 改性沥青生产商的名称、营业地点、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改性沥青生产能力。 ④ 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基质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 任。 ⑤ 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本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所投合同包出具的唯一授 权。 三、授权书必须由授权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还应有明确的查 询电话,并保证在工作日畅通。 四、如授权书为进口材料制造商出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其授权书译成 中文,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投标文件中附授权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原件投标人留存,以备查验。 124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四)其他资料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提供下列 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1)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货物的产地、制造商、商标等); (2)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材料,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 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材料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 下的佐证资料:材料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 单、海运提单等。 (3)如上述证明材料为外文,应附有中文释义。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 网页截图复印件。 2、投标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125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 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6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127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 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后,我们愿意按到交货 地点:道路石油沥青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元/吨(¥)、SBS改性沥青投标单价 人民币(大写)元/吨(¥)、乳化沥青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元/吨(¥ )、改性沥青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元/吨(¥);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 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称、姓名)(签字) 邮政编号: 传 真: 电 话: 日 期: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28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7+300~K593+845.098段沥青采购招标文件 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下载分项报价 表固化电子文件电子版。”) 129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内蒙古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