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F15010020260302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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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清水河县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段 标段编号:F1501002026030201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清水河县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6 年 03 月 02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1 第六章图纸...........................................................................................................................7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0 四、投标保证金....................................................................................................................8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 六、拟分包计划表................................................................................................................85 七、资格审查资料................................................................................................................8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6(二)近年财务状况表........................................................................................................8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9(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0(五)企业获奖....................................................................................................................91(六)企业各类证书............................................................................................................92(七)项目经理简历表......................................................................................................93(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94 八、施工组织设计................................................................................................................95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4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清水河县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2.2 建设地点:清水河县城关镇以及韭菜庄乡境内 2.3 招标规模:新增综合治理面积 2000 公顷,布设铅丝石笼谷坊 40 座、土谷坊 30 座、植物谷坊 30 座,水源工程修建集雨水窖 18 座;营造水保混交林 38.0 公顷,水保经济林 5.80 公顷,道路林带 1 .26 公顷,植物封沟林 314.70 公顷,土谷坊灌草护坡 0.35 公顷;修建标志碑 1 座;封育治理面积 1639 .89 公顷(其中补种乔木林 28.0 公顷,补播柠条 200 公顷),设置网围栏 7.24 公里,封育标志牌 35 个。 2.4 项目计划投资:929.37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F1501002026030201001001标段名称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 质增效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合同估算价(万元)929.37工期(日历 天)36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 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 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 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省部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3.3 其他要求:(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 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 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12 00:00 至 2026-04-02 09: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 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4-0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 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 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水利工程,项目内容:新增综合治理面积 2000 公顷,布设铅丝石笼谷坊 40 座、土谷坊 30 座、植物谷坊 30 座,水源工程修建集雨水窖 18 座;营造水保混交林 38.0 公顷,水保经济 林 5.80 公顷,道路林带 1.26 公顷,植物封沟林 314.70 公顷,土谷坊灌草护坡 0.35 公顷;修建标志 碑 1 座;封育治理面积 1639.89 公顷(其中补种乔木林 28.0 公顷,补播柠条 200 公顷),设置网围栏 7. 24 公里,封育标志牌 35 个。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 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水河县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 9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地址:新城区万通路与 035 县道交叉口西 100 米 联系人:付海鹏 联系电话:0471-396775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 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 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 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清水河县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商务楼 9 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gwzxmgl@163.com
1.1.4项目名称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1.1.5建设地点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地处清水河县城关镇以及韭菜庄乡境内
1.2.1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新增综合治理面积 2000 公顷,布设铅丝石笼谷坊 40 座、土谷坊 30 座、植物谷坊 30 座,水源工程修建集雨水窖 18 座;营造水保 混交林 38.0 公顷,水保经济林 5.80 公顷,道路林带 1.26 公顷,植物封沟林 314.70 公顷,土谷坊灌草护坡 0.35 公顷;修建标志 碑 1 座;封育治理面积 1639.89 公顷(其中补种乔木林 28.0 公顷,补播柠条 200 公顷),设置网围栏 7.24 公里,封育标志牌 35 个。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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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4 月 1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对工期有其他要求的: 本施工期限仅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具体的施工期限以签订的签 订合同为准。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评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件执 行。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 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 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 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 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投标截止日期)内没有被依法认 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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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 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 标人将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承诺书,无需入库) (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提供 承诺书,无需入库)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 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 册证书、省部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 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否决投 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 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 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下列原件 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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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无
1.10偏离☑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 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 提问做出的答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02 日 9 时 3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 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 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无。
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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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0 元(壹拾万圆整)。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 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系统中电子保函办理入口 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现对以下情形的投标单位实行保证金减免措施: (1)本项目对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免 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减免递交投标保证 金)。 (2)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目录“投标保证金”处上传信用证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及如实填写的《投标人减免缴纳投 标保证金信用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一致。 (3)评标委员会应如实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对于 享受减免优惠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核实其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 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 会应视其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 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近 3 年,指 2022 年至 2025 年任意连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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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3.7.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 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 其他材料。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文件 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 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 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 解密工作。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 30 分钟 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 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 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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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呼和 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 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 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 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 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 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6.4.1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7.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5%(具体履约担 保金额以招标人另行要求的为准)
10.1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00 元
10.2暂估价☑不设暂估价 □设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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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
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 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 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 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 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 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文件制作时,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简历表只挑选 该项目的主要项目经理,且只能挑选一人,并且该人员需要与 开标一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他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组 成表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体现。 2.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非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PDF)3 份(U 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同 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伍份(用于 备案存档),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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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维码)、装订,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提供。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以中标金额为 计算基准计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5 年第 34 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4.凡本项目存在威胁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 程中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行为的,可向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0471-3967753。
13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4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 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 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得将应 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15 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6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件。 17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 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 其他材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交易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 6.4.1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 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 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 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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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技术标:40 分 综合标:20 分 经济标: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00-0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行执行。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 A×70%+B×30%。A 为最高 投标限价。 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 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 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 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21≤n<25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 高、5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以此类推) 有效投标是指通过资格审查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 注:按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 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均不 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 P=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 (1)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40)内容完整性和编制 水平(3 分)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得 2-3 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 合理得 1-2(含)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 0-1 (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13 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 全有充分保障的得 8-13 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 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 4-8(含)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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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 全有一定保障的得 0-4(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4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 2-4 分,基本完善的得 1-2(含)分,不完善的得 0-1(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4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 2-4 分,基本完善的得 1-2(含)分,不完善的得 0-1(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与措施(4 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 2-4 分,基本完善的得 1-2(含)分,不完善的得 0-1(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4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 的得 2-4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 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 1-2(含)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 施不合理 0-1(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4 分)(1)主要施工设备投入数量、种类充分满足施工要求得 1-2(含)分;基本满足得 0-1(含)分,不满足的不得 分。 (2)主要人员配备满足施工要求得 1-2(含)分;基本 满足的得 0-1(含)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施工总平面图(4 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的得 3-4 分;基本合理的得 2-3(含)分;不合理的得 0-2(含)分;不提供不得分。
2.2.4 (2)综合标评 审评分标 准(20 分)技术负责人资格(2 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原件扫描 件,否则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3 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的数量 满足施工要求,且具有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安全员须 具有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得 3 分,缺少任意一 类人员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 不得分)
企业业绩 (8 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 类似本项目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页、 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且与“诚信库”中的信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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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1、类似业绩指水土保持工程类型的施工业绩。 2、业绩计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内容的,可随合同提供工程量清 单或其它可以体现类似本项目施工内容的佐证材料。
企业信誉(4 分)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均在有效 期内,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 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且与“诚信库”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获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类信用评价等级为 AAA 级或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 等级为 AAA 级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 证书原件扫描件,且与“诚信库”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 得分)
财务状况(3 分)近三年度(2022 年-2025 年任意连续 3 个年度)的各种财 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内容齐全得 3 分,不齐全不得分。(若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前所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齐全、签章完整的,按满分 3 分计;) (投标文件须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且与“诚信库”中的 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分)
2.2.4 (3)经济标评 审评分标 准(40)投标报价(40 分)投标报价满分 40 分。打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 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 40 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1%扣 0.5 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 1%扣 1 分,扣完 为止。
2.2.4 (4)其他评审 评分标准投标单位诚信状况 扣分企业信誉部分按照呼城建委发<2011>125 号、呼城建委发 <2014>722 号、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文件执行。
条款号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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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否决投标 条件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25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电子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 投标单位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应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 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4.3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审查意见, 如发现异常废标、打分错误、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情 况作为定标参考资料提交定标委员会。 27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 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通过身份证验证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 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 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 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 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 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 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4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在评标工作开始时系统将自动分配投标人暗 标编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无法查看暗标编号对应关系。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 28 审并汇总后,系统将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评审记录。 A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 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 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 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 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 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 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 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 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 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 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资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载明的 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 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 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 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 29 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否决投 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 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 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是否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 进行分析研判;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评审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 A。 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 评审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 B。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 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 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 A4.4.1 投标报价按以下项目的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 30 (1)投标总报价减去以下分别进行评分的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以后的部分; (2) ;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 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 A4.4.4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 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 A-7 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 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 进行评审和评分,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D。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 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 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交易平台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自动生成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 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招标过程回顾; (3)开标情况记录; (4)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5)评标工作情况; (6)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7)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8)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9)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失信行为查询结果; (11)评分情况及投标人排序; (12)中标候选人名单及优劣势分析; 评标报告中,应注明中标候选人优劣司分析,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 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4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 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 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且将不同意见记录到评标报告中。 32 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 的。 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4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2.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35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3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 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 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 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 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 37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 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3 款、第 6.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 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2.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 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 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 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0.4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8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 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 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 39 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 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0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 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 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 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 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 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 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 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 小时 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 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 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9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 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 41 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 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 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定执行,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 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 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 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 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42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 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 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 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 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 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9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 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 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 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 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43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 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6.1 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 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 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44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 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 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 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 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 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 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 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 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 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 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45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 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9.2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 变更报价书后 14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 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 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 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46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0.3 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 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 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 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 9 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 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 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 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10.1 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 9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16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0.2 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 10.4 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并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14 天内将进度应付 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执行。 47 10.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 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 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 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 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 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 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 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 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执行。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 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 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8 11.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 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 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 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 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 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 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2.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 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 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49 13.1.2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 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 13.2.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 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 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 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50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 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 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 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21 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 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 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 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 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 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 51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 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 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 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承 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 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 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 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 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 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监 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52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 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 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 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 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53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清水河县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1.1.2.3 承包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1.1.2.6 监理人:由发包人另行确定。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 1.1.3.3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1 年。 1.5 合同协议书 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8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期限和数量为准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14 天。 1.7 联络 联络送达的期限:3 天。 54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 14 天内。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其中的用地范围和期 限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另行商定。 补充条款:施工用电及配套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不得单独列报。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商定或确定有关事项,如变更估价、索赔等。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 如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 4.2 履约担保 补充条款: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确定。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 55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天 3000 元。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但其最终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10 计量与支付 10.2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本条不适用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本条不适用 10.3 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扣(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补充条款:(8)本次扣减的农民工保障金(1.5%) 10.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合同价格的 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 3%扣留,直至签约合同价格的 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且办理移交一年后,并处理完竣工验收遗留问题,退还质量保证 金;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 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0.5 竣工结算 10.5.2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提交 5 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56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支付本金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隔夜拆借 银行贷款利息,在下一次支付进度付款时一并支付。 11 竣工验收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 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极其处理方案, 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 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 告;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 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 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8、工程施工 大事记;9、业主或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等。竣工资料份数: 8 份。 11.3 竣工和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 11.4 试运行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组织及承担费用。 11.5 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57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2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一年。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2、国家 计划重大调整。3、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58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 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4. 合同形式:。 5.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 (签名) 地址:地址: 60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 上签名并盖章位公章。 61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 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9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62 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 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 关 于《 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 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 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 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 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 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 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63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 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4 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名称)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 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 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 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 65 人员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 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 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 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必须交纳一定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大写: 万元(若投标时缴纳投标保 证金则不再缴纳),第一次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扣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款。 三、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6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 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13 条的规定自行测算(其中工程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入有关 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 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 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2.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 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2.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 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 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2.7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 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以修正算术错 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并以此合价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 67 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示为投标人已充 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3.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表 清水河县杨家窑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量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第一部 分工程措施
谷坊工程
(一)铅丝石笼谷坊(高度2.5m,坝顶宽1.0m,L=8-16m)40.00
1土方开挖(就近摊平)4447.80
2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147.00
3铅丝石笼坝体(网孔 15cm*15cm)8132.04
4铅丝石笼护坦(网孔 15cm*15cm)588.00
5砂砾石垫层(15cm 厚)857.30
(二)土谷坊(高度 2.5m,坝顶宽 1.5m,L=8-12m)30.00
1清基土方(就近摊平)1338.75
2结合槽开挖(就近堆放)787.50
3溢洪口开挖(就近堆放)219.24
4土方填筑(就近取土,分层填筑,压实)3937.50
(三)植物谷坊(30 座,L=6-12m)m270.00
水源工程
(一)水窖18.00
1C20 现浇砼103.55
2砖砌体27.38
3M10 砂浆抹面(2cm 厚)1410.05
4窖体土方开挖744.48
5土方回填夯实225.00
6井口盖板18.00
(二)集雨面2160.00
1人工开挖土方336.96
2C15 砼垫层168.48
68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3M10 砂浆抹面(2cm 厚)2808.00
4集雨面砖砌边挡7.41
(三)引水渠及沉砂池18.00
1土方开挖31.68
2M10 引水渠浆砌石19.80
3M10 浆砌石沉沙池12.60
4M10 砂浆抹面(2cm 厚)43.20
5拦污珊 25×25cm18.00
6DN110 进水管m54.00
7DN110 溢流管m36.00
(四)汽油机动力首部
1"168F 型汽油机(5kW,6.5HP)"18.00
2汽油机水泵 2 寸18.00
其他工程
(一)标志碑(3*2*0.2m)1.00
1土方开挖(建筑物)9.92
2土方回填(建筑物)8.32
3砖砌体1.48
4M10 浆砌石基础2.35
5M10 砂浆抹面(厚 3cm)19.97
6瓷砖镶砌(刻字)12.00
7基础大理石贴面4.40
第二部 分林草措施
乔木林hm²45.06
(一)水保混交林hm²38.00
1整地
鱼鳞坑整地(1.0m*0.6m*0.6m)42218.00
2栽植费
栽植油松21109.00
(2)栽植山杏21109.00
3苗木费
油松(2-3 年生带营养杯)21531.00
(2)山杏(2-3 年生带营养杯)21531.00
(二)水保经济林hm²5.80
1整地费
方坑整地(0.8m*0.8m*0.8m)6444.00
69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2栽(种)植费
栽植仁用杏3222.00
(2)栽植大接杏3222.00
3苗木费
仁用杏(带土球、当年挂果)3286.00
(2)大接杏(带土球、当年挂果)3286.00
(三)道路林带hm²1.26
1整地
方坑整地(0.8m*0.8m*0.8m)1400.00
2栽(种)植费
栽植云杉1400.00
3苗木
云杉(1.5-2.0m)1428.00
(四)抚育费
1第一年hm²45.06
2第二年hm²45.06
3第三年hm²45.06
植物封沟hm²314.70
(一)沙棘封沟hm²314.70
1整地
穴状整地(0.3m*0.3m)786750.00
2栽(种)植费
沙棘786750.00
3苗木
沙棘(2 年生裸根苗,每穴两株)802485.00
4抚育费
第一年hm²285.00
(2)第二年hm²285.00
(3)第三年hm²285.00
土谷坊灌草护坡0.35
(一)坝体灌草护坡hm²0.30
1撒播草籽、柠条子hm²0.30
2苗木种子
冷季草籽(羊草、披碱草)kg12.00
(2)柠条籽kg12.00
(二)溢洪口植草护坡hm²0.05
70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1撒播草籽、柠条子hm²0.05
2苗木种子
冷季草籽(羊草、披碱草)kg4.00
第三部 分封育措施
封育治理hm²1639.89
(一)拦护设施
1角钢涂塑围栏km7.24
2不锈钢标志牌 1.2*0.8(含基础、安装)35.00
(二)补植补种
1补植乔木林hm²28.00
整地
方坑整地(0.8m*0.8m*0.8m)31108.00
(2)栽(种)植费
油松15554.00
2)樟子松15554.00
(3)苗木
油松(高 1.0-1.5m,带土球)15865.00
2)樟子松(高 1.0-1.5m,带土球)15865.00
2补播柠条
栽(种)植费
柠条穴播hm²200.00
(2)苗木
柠条籽kg2000.00
(三)管护费
1管护费(5 人/25000 元·年)3.00
71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编号分项名称报价金额(元)
以上部分合计(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2 4.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组为一份,项目编 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编号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合计 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3 5.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组号分组工程 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 补差税金合计
一类二类、三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4 6.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 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价:
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直接费
1.1基本直接费
1.1.1人工费
1.1.2材料费
(1)
(2)
1.1.3机械使用费
(1)
(2)
1.2其他直接费
2间接费
3利润
4材料补差
5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5 7. 计日工表 7.1 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不 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依 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目 的结算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7.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 7.2-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中 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 7.2-1 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 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原出发地 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 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7.3 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 7.3-1。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实 际净用量的乘积。 (2)表 7.3-1 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革仓库或堆场运至 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 规定另行结算。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76 7.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 7.4-1。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表 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 7.4-1 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 润。 (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 场的途中时间。 表 7.2-1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编号工种名称单价(元/工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7 表 7.3-1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编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单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表 7.4-1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格式)
编号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单价(元/台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8 第六章图纸 无 7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新增综合治理面积 2000 公顷,布设铅丝石笼谷坊 40 座、土谷坊 30 座、植物谷坊 30 座,水源工 程修建集雨水窖 18 座;营造水保混交林 38.0 公顷,水保经济林 5.80 公顷,道路林带 1.26 公顷,植物 封沟林 314.70 公顷,土谷坊灌草护坡 0.35 公顷;修建标志碑 1 座;封育治理面积 1639.89 公顷(其中补 种乔木林 28.0 公顷,补播柠条 200 公顷),设置网围栏 7.24 公里,封育标志牌 35 个。,具体详见工程 量清单。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项目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由现状 44.29%提高到 84.53%,林草覆盖率将由现状 40.82%提高到 48.06%,年保土能力达到 4.45 万吨,蓄水量 26.55 万立方米。 新增综合治理面积 2000 公顷,布设铅丝石笼谷坊 40 座、土谷坊 30 座、植物谷坊 30 座,水源工 程修建集雨水窖 18 座;营造水保混交林 38.0 公顷,水保经济林 5.80 公顷,道路林带 1.26 公顷,植物 封沟林 314.70 公顷;修建标志碑 1 座;封育治理面积 1639.89 公顷(其中补种乔木林 28.0 公顷,补播柠 条 200 公顷),设置网围栏 7.24 公里,封育标志牌 35 个 通过修建谷坊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混交林、水土保持经济林、植物封沟林以及封育治理等措施, 可有效遏制项目区水土流失。同时,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经 济收入,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地质及水文 杨家窑小流域地处清水河县城关镇以及韭菜庄乡境内,流域地理位置:东经 111°48-111°54,北 纬 39°53-39°59';主要涉及韭菜庄乡双台子村,城关镇西山沟、石湾子、杨家窑 4 个行政村。流域总 面积 4970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903.99 公顷,林地面积 2028.85 公顷,草地面积 1892.19 公顷,农村 宅基地 11.09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37.05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2.43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9.23 公顷,其他土地 65.17 公顷。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黄土丘陵沟壑区,气候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冬季干燥寒冷, 夏季炎热多雨,多年平均降水量 413 毫米、蒸发量 2577 毫米、气温 7.1 摄氏度、无霜期 140d、风速 2.6 米/秒,最大冻土深度 1.61m。土壤类型主要为栗钙土。 8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81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2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拟分包计划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 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 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 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 报价的填报。 84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1.1.4.5
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4.2
5分包4.3.4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6逾期竣工违约金11.5元/天
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5
8质量标准13.1
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0预付款额度17.2.1
11预付款保函金额17.2.2
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7.4.1
质量保证金额度17.4.1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 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8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 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87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 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 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 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 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88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处上传信用证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如实填写的《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与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 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我单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项目的 投标活动,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证明、凭证真实有效,符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减免缴纳相关条件。如我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或不诚信投标各类情形的,则 本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89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90 六、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 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91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92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9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9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
2
3
95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96 (五)企业获奖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97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98 (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得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附项目经理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99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00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 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 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 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 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 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采 用 文 字 表 述 外 可 附 下 列 图 表 , 图 表 及 格 式 要 求 附 后 。 101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02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103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 时数用途备注
10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0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 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0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 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7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108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发<2015】99 号文规定 的统一封面,下载指南: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办事服务-下载中心一办事表格-暗标技 术封皮),括号内填入“正本”,不得加入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 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 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 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 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有空面、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1.2、......2.1、2.2、......,四级标题为 1.1.1、1.1.2、......2.1.1、2.1.2、......以此类推。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 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 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进度图 横道线使用 2 磅黑实直线。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7、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 8、施工组织设计不得编制目录 9、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附表一至附表六须放置在正文最后,其中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 向采用“横向”,各附表均须另起一页并按如下顺序排版: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 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 内容请勿删除。 109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0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 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 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11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及内容自拟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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