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6年度钴渣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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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6年度钴渣销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6年度钴渣销售项目
【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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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
| 条目 | 内 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6年度钴渣销售项目 |
| 项目编号 | XATX-2026XS-0014 |
| 项目概况 | 1、销售内容:钴渣,1500吨湿重(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标单位需按卖方要求提货 3、提货地点: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4、标段划分:不划分 5、确定成交买受人数量:1名 6、计价周期:在合同有效期内,以提货当月自然月为计价周期 7、计价方式 :货物价值M=P钴+P镍 (1)P钴= 干吨X Co品位X计价周期内上海有色网公布电解钴月均价X报价系数 (2)P镍= 干吨X Ni品位X计价周期内上海有色网公布电解镍月均价X报价系数 (3)当Co= 6%时计价系数为30%为基准系数,CO含量每增减0.1%计价系数增减0.1% (4)当Ni= 6%时计价系数为30%为基准系数,Ni含量每增减0.1%计价系数增减0.1% 8、提货要求:(1)成交客户在接到通知后,自备拉运车辆、我公司负责装车,运费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客户确保拉运过程中不漏不洒,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将终止与成交客户的合作。 (2)被确认为成交客户后,非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执行的,我公司将扣罚其诚信保证金并将该公司拉入黑名单。 9、报价要求:(1)我公司根据报价情况来确定最终成交客户,若客户报价与现行市场价格偏离较大,达不到我公司预期销售价格,我公司将采取议价方式确定成交客户。 (2)报价单填写要清晰明了,如含糊不清则视为无效报价。 10、计量、检斤:买卖双方共同在卖方厂内检斤,以卖方电子磅检斤结果为准,买方如有异议,当场提出,货物出厂后视为无异议。 11、提货时间:(1)卖方办理完当地钴渣危废转运手续后,买方必须在2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其所在地的相关手续,每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如果延迟了30个自然日买方仍未办理完其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卖方将扣除买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发货时间卖方将提前三天通知买方,如买方不能按卖方要求日期提货,每延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延迟一周不提货卖方将扣除买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2、品质化验:买卖双方共同在卖方厂内采制样、测水分,水分检测结果以卖方为准;样品一式三份,检验样品两份,买卖双方各留一份,化验结果以卖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仲裁样一份,由卖方保管。买方如有异议,双方共同将封存的仲裁样邮寄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以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1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 报名时间 | 2026年3月13日14时30 分 --- 2026 年3月18日 15时00 分 |
| 买受人资格审查标准 | 买受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整理成PDF格式文件,通过“上传报价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委托人参与报价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带副本附件)(钴渣(危废代码:321-008-48));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 买受人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4、提供基本户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意向买受人提供响应承诺书(详见附件); 6、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2)与销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销售单位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买受人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买受人须注意保护,销售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销售单位按照文件约定审查买受人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买受人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买受人负责。 |
| 报价规则 | 1、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2、竞价方式: (1)本项目设置基准价:低于最低限价属于无效报价。本项目提供2次报价机会,首次为系统报价,第二次是现场谈判报价。 (2)系统报价初审: ① 报价单位通过平台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② 系统报价结束开标后,谈判小组对所有按时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展符合性审查(检查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③ 剔除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 (3)谈判环节: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为报价系数。 (4)谈判报价结束后,我单位依据谈判后的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成交客户,原则上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若买受人报价与现行市场价格偏离较大,达不到我单位预期销售价格,我单位有权终止本项目。 (5)谈判后,买受人需将最终谈判的报价情况按照报价单要求格式填写,加盖公章后扫描并发送至指定邮箱:xatxylbjzb@126.com。 (6)报价单填写需清晰明了,若含糊不清则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包含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注: (1)潜在买受人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销售方式 | 网上竞价谈判(报价单位通过平台电子竞价系统报价后,通过谈判小组审核后进行公开谈判环节) |
| 报价流程 | 1、注册和报名阶段:买受人注册账户(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nmgdkcx.com),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 2、签章办理阶段:(1)实体CA办理方式:登陆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nmgdkcx.com/#/)后进入右侧CA申请模块提交办理资料,提交完成后由平台办理邮寄。(2)地矿智采APP办理方式:进入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nmgdkcx.com)点击核心业务中的CA办理前往下载APP,下载完成后注册企业(由平台审核)或加入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登陆APP审核),审核通过后添加、申请用章,通过后即可使用。 3、交纳保证金阶段: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买受人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4、报价阶段:买受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5、递交资料阶段:成交买受人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资料递交。 6、公示阶段:买受人在公示期内可对公示内容向销售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7、发布通知书: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通知书。 |
| 诚信保证金 | 1、缴纳金额:小写: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3、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买受人诚信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支行 账 号:861118101421002914 5、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诚信保证金”。定价后未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招投标管理部负责退还诚信保证金。我公司未收到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意向买受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成交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项目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 视为违约,销售单位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买受人,销售单位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买受人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销售单位原因,如买受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销售单位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销售单位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系统使用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销售单位的赔偿);(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系统使用费;(2)未按文件约定时间递交报名资料的;(3)买受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
| 履约约定 | 1、《购销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销售单位指定地址。 2、销售单位和成交买受人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买受人的买受人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销售单位有权针对成交买受人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买受人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销售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买受人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买受人自行承担。 |
| 系统使用费 | 系统使用费:买受人需缴纳系统使用费,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
| 特别提示 | 1、买受人均应完全响应竞价文件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将不与该买受人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成交买受人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销售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 发布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nmgdkcx.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 联系方式 | 销售单位: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技术支持电话:4008220580 |
| 附 件 | 附件1:买受人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附件2:合同模板 附件3: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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