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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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宁波德士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祺宝鞋业服饰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帅服装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60301-024)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G20260301-024)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eyc023@avic.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647827116、1810471800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hhhtwzgy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19楼1907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heyc023@avic.com
2026年03月1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60301-024)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G20260301-024)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 HG20260301-024-1 | 防护鞋1 | 第一 | 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 | 70.3280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一 |
| 第二 | 上海新一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0.93688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二 | ||
| 第三 | 广州赛固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69.9740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三 | ||
| HG20260301-024-2 | 防护鞋2 | 第一 | 宁波德士马实业有限公司 | 50.2537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一 |
| 第二 | 上海新一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455065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二 | ||
| 第三 | 广州赛固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50.51635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三 | ||
| HG20260301-024-3 | 防护鞋3 | 第一 | 上海祺宝鞋业服饰有限公司 | 50.7210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一 |
| 第二 | 广州赛固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50.5461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二 | ||
| 第三 | 上海百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9.8465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三 | ||
| HG20260301-024-4 | 防护手套 | 第一 | 内蒙古华帅服装有限公司 | 65.212896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一 |
| 第二 | 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65.212896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二 | ||
| 第三 | 保定贸正劳保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69.211800 | 2026-04-2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限中后综合排序第三 |
| 序号 | 标段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 1 | HG20260301-024-1 | 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不符 |
| 2 | HG20260301-024-1 | 上海兰顿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 | HG20260301-024-1 | 上海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4 | HG20260301-024-1 | 浙江先客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5 | HG20260301-024-1 | 浙江佰顺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6 | HG20260301-024-2 | 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不符 |
| 7 | HG20260301-024-2 | 上海兰顿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8 | HG20260301-024-2 | 上海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9 | HG20260301-024-2 | 浙江先客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0 | HG20260301-024-3 | 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不符 |
| 11 | HG20260301-024-3 | 上海兰顿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2 | HG20260301-024-3 | 上海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3 | HG20260301-024-3 | 浙江先客鞋业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4 | HG20260301-024-4 | 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5 | HG20260301-024-4 | 上海诚格安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6 | HG20260301-024-4 | 保定安洁士手套制造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eyc023@avic.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647827116、1810471800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hhhtwzgy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19楼1907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heyc023@avic.com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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