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锦旗农牧局关于遴选2026年废旧地膜回收项目服务主体标准和程序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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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杭锦旗农牧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旗2026年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全旗计划开展约11万亩机械化回收作业,各服务主体的最终具体作业面积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主体资质
具有处置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业公司、农牧业合作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过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注:申报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征信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申报组织公章。
(二)服务能力
须自有与服务内容及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地膜机械设备及其他基础条件。
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驾驶操作人员须持合法有效证件,且原则上每台设备配备一名专职操作人员。
具备开展区域性、规模化作业的能力,有意愿且有能力配合旗农牧部门在重点覆膜区域开展整镇、整村区域性机械回收示范建设。
具备对回收的废旧地膜进行规范处置的能力。服务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有处置能力:自身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如造粒)或无害化处理资质、场地与设备。
2.协作处置能力:与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农膜专业化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处置单位签订有效的协作协议,确保回收的废旧地膜能得到规范处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申报时须提供配套农业机械铭牌照片、人机合影,自有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购机发票、交易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如果选择协作处置废旧地膜,须同时提供与处置方的有效协作协议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申报组织公章。
(三)监管配合:自愿接受旗农牧局及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监管,积极配合服务质量检查与项目验收工作;服务机械需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监测完成作业面积(或在开展作业后,与农户和社长签字并提供完成地块测绘面积图),留存完成作业后地块照片,监测数据和图片作为作业补贴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3月17日-3月22日):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根据发布的项目公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3月23日-3月24日):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申报主体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等。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择优选择1-2家服务主体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杭锦旗农牧局推荐服务主体。
(三)现场核实(3月25日-3月26日):杭锦旗农牧局在收到苏木镇推荐文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实其服务能力、设备状况、场地条件等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四)公示公告(3月26日-3月28日):将拟入选的废旧地膜回收项目服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对确定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将按照统一标准给予机械化地膜回收和处置相应补贴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地膜机械化回收和处置奖补。
(二)技术服务。旗农牧局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地膜科学使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技术指导等,帮助主体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台账建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面积、数量及各过程环节作业轨迹监测(签字表、测绘照片)和地块照片等详细档案资料。数据要真实备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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