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A15060020260313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3-19

【招标公告】A1506002026031301001002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荣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民族街消防站工程监理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民族街消防站工程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1506002026031301 标段编号:A1506002026031301002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荣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民族街消防站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族街消防站工程已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民族街消防站工程 2.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北、碾盘梁环路西 2.3招标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0m²,建设城市一级消防站,总建筑面积为3518.68m²: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68.86m²,包括消防站面积3008.34m²、门房面积60.52m²;地下设备用房 建筑面积为449.82m²。配套建筑供暖、供水、供电和室外绿化、硬化、停车位以及室外登高 训练塔等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2195.15万元
标段编号A1506002026031301002标段名称民族街消防站工程监理 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及缺陷责任期阶 段“四控、三管、一协 调”等相关的监理服务。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标段(包)分类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 程-监理-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装饰
合同估算价(万 元)31.7919工期2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 3 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 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其他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以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 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2025年0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并加盖缴 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原件扫描件) 3.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至少配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给排水工程专 业或暖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注:专业监理工程师 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以上 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 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下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 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监理人 员须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除内蒙古自治 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 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3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 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 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 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3.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附件1) 4 (2)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发生过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投标文件提供 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承诺);注:以 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 定为“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 款时间为准计算。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 截图)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3.4财务要求: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 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 件1) 3.3.5业绩: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5 7.1主体信息库要求: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 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办理-和《全区主体 信息库》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7.2开标现场要求:(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 登 录“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 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CA锁和账号 密码。(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其它要求: 7.3.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7.3.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3.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 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 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7.3.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3.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3.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 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 解决。 7.3.8、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7.3.9、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清标。 7.3.10、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 6 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89号联邦大厦5楼东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荣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铭鑫E区西底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慧 联系电话:0477-8335866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 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 面开标大厅)地址: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2026年03月18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89号联邦大厦5楼东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内蒙古荣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铭鑫E区西底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项目编号A1506002026031301
1.1.5项目名称民族街消防站工程
1.1.6招标项目编号A1506002026031301
1.1.7招标项目名称民族街消防站工程
1.1.8标段(包)编号A1506002026031301002
1.1.9标段(包)名称监理标段
1.1.10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北、碾盘梁环路西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0m²,建设城市一级消防站,总建筑面积为3518.68m²: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68.86m²,包括消防站面积3008.34m²、门房面积 60.52m²;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449.82m²。配套建筑供暖、供水、供电和 室外绿化、硬化、停车位以及室外登高训练塔等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详见 工程量清单)
1.3.2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四控、三管、一协调”等相关的监理服务。
1.3.3施工工期计划目标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备注: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 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1.3.4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止。
1.3.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以执业资格
8
证和注册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2025年0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 明为准,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今的社保缴 费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与 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须附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 件扫描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至少配备(房屋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工程专业监理工 程师1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 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 程师担任,以上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2)专职安 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 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下资料:专业监理工 程师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 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提供监理资格证书 或岗位培训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除内蒙古自治区 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 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3)必须 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 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 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 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 附扫描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 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 件1)(2)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发生过重大监理质 量问题(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新成立的企 业,按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承诺);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 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3)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 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财务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文件需提供 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 业绩要求:无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9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 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 蒙古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 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 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09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1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监理采取费率报价的方式
3.2.2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监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价的1.8%;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凡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 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价。如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 本、主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 力将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至投标截 止之日)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详见评标办法)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10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应使用CA锁中的投标人公章盖章。 (3)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CA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4)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 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 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之后再进行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 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另向招标人提供与上传系统电子投标 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且签字盖章(亲笔签字、鲜章)齐全的纸质投标文件5份和 含有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7.5装订要求/
3.7.6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 要求不要求,投标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1.2封套上写明/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 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 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CA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CA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 开标记录表; 9、唱标; 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11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 通知的方式确定。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投标的投标人。)
7.3.1履约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技术文件(暗标)编 制要求监理大纲在符合技术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暗标)的情况下,其总页数 不得超过500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 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发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1.2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 编页码,不得出现空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页面要求:A4页面,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 景效果。 1.6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MicrosoftWord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具制作。 1.7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 求,可自行设置。 2.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2.1技术文件(暗标)的文件名称、目录、正文等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 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 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 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 文即可。 3.特别强调 3.1上述要求均应在MicrosoftWord软件环境下设定。 3.2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10.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10.3调价函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12
10.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 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 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 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投诉异议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 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 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 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 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 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 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 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 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 家发改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使用“异议提问”功 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线进行异议答复。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6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10.8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11电子招标投标
13
11.1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 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江苏国泰 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评标,如在 开评标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 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 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 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 指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的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 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U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 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U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 要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6、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时,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 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 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 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 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电 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2在线解密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1小时时间内,完成所投全 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11.1条第2 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1条第8款规定处理。
11.3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 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 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CA锁和账号密码。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2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 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14
11.4其他说明1、本标段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不见面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 标)。 2、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3、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 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6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 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7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8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监理大纲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19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 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20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以上三款(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电子招投标 的,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 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2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定标委员会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4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5定标时间、方法及定标因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3 2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24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技术部分初 步评审标准技术文件编制格 式及要求(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款要求。
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 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标。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款要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签字、盖章清晰无遗漏。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凡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 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 价。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人需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 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 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 成本否决其投标。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评审标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原件扫 描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 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承 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
25 28
2.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文件提供承 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 (2)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发生过重大监理质量 问题(投标文件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新成立的 企业,按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承诺); 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情形为 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以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 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3)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总 监理工程师)要 求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 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以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为准,投 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 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 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 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投标人资格其他 要求其他人员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至少配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 名、给排水工程专业或暖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电气工程专业监 理工程师1名);(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 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以上专业的 监理工程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以下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 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提 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 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 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 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
26 28
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 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 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 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1.4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电子银行保函、电 子保险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的投标人同时应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 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未提供支付证明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和3.2.2项规定,且分项及总 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备注
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35分 2.项目管理机构:6分 3.其他因素:4分 4.监理大纲:55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1)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2.3投标报价偏 差率p计算 公式p(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2.2.4(1)投标报价 得分(35分)1、当P=0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35分; 2、当P<0时,偏差率每有-1%减5分,从35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P>0时,偏差率每有+1%减10分,从35分减起,减完为止。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4(2)项目管理机 构(6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职称(2分)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得1分,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须附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按照《职 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精神,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须
27 28
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未按规定在相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证书及职称信息不 予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4分)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一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 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须附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40号)精神,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 理制度,须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未按 规定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证书及 职称信息不予认可)。
2.2.4(3)其他因素(4 分)体系认证证书(1分)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保护 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本项 最高得1分。缺任意一项均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证书扫描 件)。
投标人业绩(3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日期 为准),每有1项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 分(以合同为准,如未载明上述内容的,须提供相应发包 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扫描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2.2.4(4)监理大纲(55 分)质量控制措施(8 分)针对工程的特征,对该项目制定具体、有效的质量控制监理措 施;(6.4-8.0 分)
进度控制措施(8 分)针对工程的特征,对该项目制定得力、全面、有针对性的进度 控制措施监理方案;(6.4-8.0 分)
造价控制措施(7 分)针对工程的特征,对该项目制定得力、全面、有针对性的造价 控制措施;(5.6-7.0 分)
环境保护控制措施(7 分)针对周围环境、施工区域、使用区域环境保护以及本项目降 尘、降噪、垃圾清运等制定得力的环境保护控制措施监理方 案;(5.6-7.0 分)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8 分)针对工程的特征制定得力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监理方案;(6.4-8.0 分)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7 分)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得力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监理方案;(5.6-7.0 分)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5 分)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全面、有效的合同、信息管理措施监理 方案;(4.0-5.0 分)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5 分)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全面、有效、明确的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监理方案。(4.0-5.0 分)
28 28
备注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大纲文件,在监理 过程中严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存在与项目实际 工程类别不符的内容(例如:房屋建筑类施工监理项目,监理大纲内容出现公路、桥 梁、水利类等与房屋建筑类施工监理不相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对监理大纲各分项 评分均做最低分处理。
29 28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 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 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 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 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 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3.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 出得分。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 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B; 31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 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得分=A+B+C。 3.5.3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 的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 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内的监理服务期。 34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东胜区。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 住所: 西街89号联邦大厦5楼东侧 邮政编码:017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汇通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047750012000009199 账号: 电话:0477-8575518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 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 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 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 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 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 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36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 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7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 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 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 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 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 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 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8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 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 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 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 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9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 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 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 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 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 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 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 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40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 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 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 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 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 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 的损失、损害。 5.支付 41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 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 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 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 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 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 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 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 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 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42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 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 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 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 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 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 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 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 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 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 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 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 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 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 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 43 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 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 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 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 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44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 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 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 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1.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全过程监 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2319-2013)中 的规范要求对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变更、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建设单位间的合同关系,并编制监理 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整理监理资料。 2.1.3 要求关键岗位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通过人脸识别、打卡等方式考勤。监理人员每日现场履职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委托人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随机抽 查,月缺勤率达 10%即视为严重违约。若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或考勤不合格,每次扣减监理人当期应付酬金的 2%,情节严重或累计三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要 求更换相关人员并追究违约责任。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 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2、工程立项相 关资料、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 件;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5、现行的概预算定 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 法;6、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 其他人员,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一次向委托人支付 20 万元违约 46 金,监理其他人员一次向委托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 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执行通用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 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于开工后施工图纸齐备后两个星期内提供叁份,监理月 报于每月 28 日前提交壹份,监理人应定期提交月报,遇到紧急问题需 24 小时内 书面汇报委托人,逾期一日,向委托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 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 3.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1.2 监理失职处罚措施:若监理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发现质量问 题、进度滞后等失职行为,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1)扣减当期监理费用的 20%;(2)要求限期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3)情节严重 的,终止监理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对因重大失职(如隐瞒质量问题、与施工单 47 位串通等)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或人员,委托人有权将其列入合作黑名单,并上 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3 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 保险费等.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2 监理费支付方式:根据每月工程完成产值,按月分期支付。 5.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以下标注内容进行核对)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 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 调解 48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件。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件。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件。 8.5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补充条款 9.1 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六、监理期限为计划期限,实际监理期限为本项 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内的监理服务期。” 9.2如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工,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有 权扣除签约酬金用的10%,如因委托人的工程款、图纸不到位或施工单位原因不 能按合同约定期完工,经监理人上报委托人多次后不能解决。监理人将不承担相 应责任。 9.3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 连带责任(如因监理失职导致事故,可能被罚款、吊销资质等)。 49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保修期内提供监理服务。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0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51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按需提供
2.工程勘察文件/按需提供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按需提供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按需提供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5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规范 1.1监理工作除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还应符合项目中涉及 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设施 3.1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3.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还需将专业人 员配置情况和责任要求加以文字及表格说明。 3.3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3.4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工作 4.1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 如遇新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 4.2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4.3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 4.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 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 4.5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时 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手续, 使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 4.6虽然监理规范未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也是 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四.监理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的经验以及常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年月日 54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1.总则.............................................................................................................................15 1.1项目概况............................................................................................................ 1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5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 1.5费用承担............................................................................................................ 17 1.6保密....................................................................................................................17 1.7语言文字............................................................................................................17 1.8计量单位............................................................................................................17 1.9踏勘现场............................................................................................................ 17 1.10投标预备会...................................................................................................... 17 1.11分包..................................................................................................................17 1.12偏离..................................................................................................................18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 3.投标文件.....................................................................................................................18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8 3.2投标报价............................................................................................................ 19 3.3投标有效期........................................................................................................ 19 3.4投标保证金........................................................................................................ 19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0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0 3.6备选投标方案.................................................................................................... 20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0 4.投标............................................................................................................................ 21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 5.开标............................................................................................................................ 21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 5.2开标程序............................................................................................................22 5.3开标异议............................................................................................................22 6.评标............................................................................................................................ 22 6.1评标委员会........................................................................................................ 22 6.2评标原则............................................................................................................23 6.3评标................................................................................................................... 23 7.合同授予.....................................................................................................................23 7.1定标方式............................................................................................................ 23 7.2中标通知............................................................................................................ 23 7.3履约担保............................................................................................................ 23 7.4签订合同............................................................................................................23 5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4 8.1重新招标............................................................................................................24 8.2不再招标............................................................................................................24 9.纪律和监督.................................................................................................................24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24 9.5投诉................................................................................................................... 2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11.电子招标投标...................................................................................................................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评标方法.....................................................................................................................30 2.评审标准.....................................................................................................................30 2.1初步评审标准.................................................................................................... 30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0 3.评标程序.....................................................................................................................31 3.1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31 3.2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31 3.3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31 3.4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31 3.5投标人得分计算................................................................................................ 32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 3.7评标结果...........................................................................................................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51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5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55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5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57 日期:年月日..................................................................................................................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9 年月日............................................................................................................................ 59 三、授权委托书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年月日............................................................................................................................. 61 五、资格审查资料 ..................................................................................................62(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5 六、项目管理机构 ..................................................................................................66 的主要工作 .................................................................................................................... 68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69……................................................................................................................................ 70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71 一、监理大纲 .................................................................................................................71 56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监理服 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工程总承包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止,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 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1.4.5、1.4.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57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资格
2监理服务期
3施工工期计划目标
4质量控制目标
5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和承诺
6对专用合同条款有无意见及其承诺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62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9 6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 (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60 64 四、投标保证金 1、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扫描件; 2、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开户银行章的基本开 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非银行保函可不填写或不提供。 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 段名称)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保证: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 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 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 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61 65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国家注册监理人 员数量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员数量
经营范围
备注
6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64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合同签订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65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66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监理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67 (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
性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 的主要工作
68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承诺书 致:(招标人):我方在此 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 (2)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发生过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3)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我单位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 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9 附件2 其他材料 1、“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shixin/)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4、如附获奖或其他资信材料,参考下列表格填写(每项附一张表)。 获奖参考:
序号获奖的项目/人员/企业名称奖项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
1
2
……
其他资信参考:
序号证书/材料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截止 时间颁发机构颁发时间
1
2
……
70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及内蒙古自 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 理大纲。具体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71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内蒙古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