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鄂托克旗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2026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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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托克旗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鄂托克旗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2026年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养老、敬老、孝老的制度体系,满足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311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的通知》(民发〔2021〕103号)等文件精神,引入社会力量促进我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旗民政局拟向社会力量购买2026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鄂托克旗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2026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项目服务对象及标准
1.购买服务对象。具有鄂托克旗户籍且常住鄂托克旗乌兰镇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1)百岁老人。
(2)年满60周岁的特困、孤寡老人。
(3)低保、低保边缘、优抚、计生特扶等四类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
(4)年满75周岁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购买服务标准。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申请以下政府购买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1)服务对象中前两类,每周提供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服务对象中后两类,每周提供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老人,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3.服务要求。为28名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以六助、精神慰藉、康复理疗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详见后附清单),并将服务过程链接至鄂托克旗智慧养老服务调度中心的数据平台;配合旗民政局开展其他宣传活动。
(四)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5.3万元。包含绩效评价第三方费用和财务专项审计报告费用;
(五)项目实施地点及期限
 实施地域范围为鄂托克旗乌兰镇。项目服务期为4个月。
二、报名条件
(一) 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拟参与项目的承接主体前期要认真组织开展需求调研,拟写调研方案,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准确定位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撰写完善的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情况科学设计项目,合理量化指标,清晰定位受益群体,坚持做到服务对象精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指向明确。
1.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从事购买服务相配套的信息化运营平台;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将所服务的内容、时间真实、详细、明了的解释给服务对象,按期完成项目。
2.项目一经承接,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主动向项目购买方递交书面申请,经购买
方同意之后方可调整。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购买方审查同意批准。
三、报名方式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待审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3楼313室。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
3.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无违法记录声明函、信用中国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证明资料(网站查询证明截图)。
注:以上资料各1份,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流程
1.组织报名:有意向的承接主体按照公告要求报名。 
2.材料准备:报名的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专家评审:拟参与项目的承接主体进行项目路演,鄂托克旗民政局评审小组对项目及申报书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和项目申报书。   
4.结果公告: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终承接主体,并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自结果公告期满30日内,购买主体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
附件:鄂托克旗民政局购买类服务清单及要求
鄂托克旗民政局
2026年3月20日
鄂托克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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