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2002025112601003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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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 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 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 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 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 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 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 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 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 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 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 (招标编号:K1502002025112601003001) 项目代码:2510-150203-04-01-472465 招标文件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 3 月 19 日 目录 (2017年版)...............................................................................................................................................1 第一章招标公告........................................................................................................................................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1. 总则............................................................................................................................................20 2. 招标文件....................................................................................................................................23 3. 投标文件....................................................................................................................................24 4. 投标............................................................................................................................................27 5. 开标............................................................................................................................................27 5.3 开标异议............................................................................................................................29 6. 评标............................................................................................................................................29 7. 合同授予....................................................................................................................................29 8.纪律和监督..................................................................................................................................31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3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3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4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 评标办法前附表..............................................................................................................................36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0 1. 评标方法..............................................................................................................................0 2. 评审标准..............................................................................................................................0 3. 评标程序..............................................................................................................................1 4.评标结果................................................................................................................................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 第二卷......................................................................................................................................................8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及服务要求)...........................................................................................82 第三卷......................................................................................................................................................8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9 一、封面..........................................................................................................................................91(一)投标函..........................................................................................................................92(二)投标函附录..................................................................................................................9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95 四、投标保证金..............................................................................................................................97 五、技术部分..................................................................................................................................98 六、联合体协议书..........................................................................................................................99 七、资格审查资料........................................................................................................................100 (一)基本情况表......................................................................................................................5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58 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9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0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1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62 八、设计费用清单........................................................................................................................106 九、设计方案................................................................................................................................107 十、其他资料................................................................................................................................107 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 已由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图 设计标段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2.3 招标规模:包钢股份现有钢铁冶炼产线配套的制氧中心 分为包钢动供总厂和盈达气体两个区域,两个区域的氧气、氮气、氩气管网分别相连,向包钢股份钢铁产线供应氧、氮、氩三种介质 6 产品。两个区域共有中、大型空分设备 12 套,其中 4 套 10000Nm3/ h 制氧机组因使用年限问题,已向股份申请报废,目前退出生产序 列多年。在运制氧机组共 8 套,其中 1 套 15000Nm3/h 制氧机组、2 套 12000Nm3/h 制氧机组和 5 套 40000Nm3/h 制氧机组,氧气生产 总能力 238400Nm3/h,氮气生产总产能 354000Nm3/h,氩气生产总 产能 8380Nm3/h。 随着包钢七座高炉的陆续运行,以及高炉提产降燃料比、调整 铁钢比等生产需求,高炉富氧率显著增加,转炉冶炼氧也随之增 加;同时,随着公司新建项目的投入,氧气缺口为 40000Nm3/h,分 别为 1#高炉投产后的保供需求 25000Nm3/h,以及 5#制氧机组退运 产生的供气缺口 15000Nm3/h。 根据包钢公司钢铁产能长远规划年产 1600 万吨测算,氮气用 量预计增加 2.9 万 Nm3/h,超过现有装置制备能力,新建制氧机组 应同时要考虑氮气增量需求。同样根据应急【2024】49 号文件要 求,5#制氧机如退出运行,则会增加 3 万 Nm3/h 氮气缺口。近期包 钢部分用户有氮气增量需求,焦化环保项目氮气增量 0.2 万 Nm3/h;炼铁喷煤项目氮气增量 0.5 万 Nm3/h。总增量约 0.7 万 Nm3/ h。随着钢铁冶炼工艺的技术改进,会有不可预见的氮气增量需求,应考虑部分增量余量。综上所述,氮气缺口约 4.6 万 Nm3/h。 7 综合以上情况:包钢动供总厂拟通过建设 40000Nm³/h 深冷空 分制氧项目,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氧气需求。此项目的建成既可满足 高炉及其他用户的氧气增量需求,同时兼顾现有机组与新建机组检 修时的互替性。 2.4 项目计划投资:177.59 万元(不含税) 2.5 标段划分:
标 段 编号K15020020251126010030 01标 段 名称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 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 图设计标段
招标 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本工程包括一套 40000m3/h 空分, 车间高低压配电室,循环冷却水泵站、消防泵站,以 及水、电、公辅管网,外送氮气、氧气管道。(含制 氧工艺设计、总图运输、高、低压电气设计、自动化 仪表设计、电信设计、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 设计、检化验设计、工艺管线、热力管线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施工图阶段:施工图设计(同步采用施工图 BIM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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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4.综合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过程按需提供升版图、竣 工后提供终版施工图 5.技术负责包含工程配套的建筑和安装设计的技术指 导和验收。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177.59 万元(不含税 )交 货 期( 日 历 天)施 工 图 具 体 进 度 计 划:土建部分发图时 间:设备资料返回后 3 0 天之内发出土建施工 图;其他专业发图时 间 ( 见 设 计 成 果 清 单):设备资料返回 后 45 天 内 发 出 施 工 图;总图发图时间:以上全部发完,30 天 内发出综合总平面图(包括道路、硬化、绿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 图。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本项打印时间不早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本项打印时间 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提供全部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及 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 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 18:00 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 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4 月 10 日 09:30(以实际平台预约场地时间为准,不另行澄清),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 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 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 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 jy.nmg.gov.cn/msym/btsggzyjyw/index.html/)发布。 7.其他说明 付款方式: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体工艺施工图设计后,发包 人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支付设计合同价款的 60% ,现含施工图设 计、BIM 设计、终版施工图。全部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查,发包人 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支付设计合同价款的 20%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后支付设计合同价款的 10% ,余 10%(含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 1 年后 30 天内支付。 11 设计原则:在初步设计确定的技术框架和各分项造价概算限额 内,进行深化、细化和具体化,绘制出能直接指导施工的详细图 纸,保证技术实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 号路交叉路口北侧 200 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 116 号昆都仑区 政务服务大厅 5 号 12 联系人:缠女士 联系电话:0472-5990381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 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 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0.3、投标操作须知:详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投标指南 1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 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 200 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工图设计标段
1.1.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1.1.6项目建设规模包钢股份现有钢铁冶炼产线配套的制氧中心分为包钢动供总 厂和盈达气体两个区域,两个区域的氧气、氮气、氩气管网 分别相连,向包钢股份钢铁产线供应氧、氮、氩三种介质产 品。两个区域共有中、大型空分设备 12 套,其中 4 套 10000Nm3/h 制氧机组因使用年限问题,已向股份申请报 废,目前退出生产序列多年。在运制氧机组共 8 套,其中 1 套 15000Nm3/h 制氧机组、2 套 12000Nm3/h 制氧机组和 5 套 40000Nm3/h 制氧机组,氧气生产总能力 238400Nm3/h,氮气 生产总产能 354000Nm3/h,氩气生产总产能 8380Nm3/h。 随着包钢七座高炉的陆续运行,以及高炉提产降燃料比、调 整铁钢比等生产需求,高炉富氧率显著增加,转炉冶炼氧也 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公司新建项目的投入,氧气缺口为 40000Nm3/h , 分 别 为 1# 高 炉 投 产 后 的 保 供 需 求 25000Nm3/h , 以 及 5# 制 氧 机 组 退 运 产 生 的 供 气 缺 口 15000Nm3/h。 根据包钢公司钢铁产能长远规划年产 1600 万吨测算,氮气 用量预计增加 2.9 万 Nm3/h,超过现有装置制备能力,新建 制 氧 机 组 应 同 时 要 考 虑 氮 气 增 量 需 求 。 同 样 根 据 应 急 【2024】49 号文件要求,5#制氧机如退出运行,则会增加 3 万 Nm3/h 氮气缺口。近期包钢部分用户有氮气增量需求,焦化环保项目氮气增量 0.2 万 Nm3/h;炼铁喷煤项目氮气增 量 0.5 万 Nm3/h。总增量约 0.7 万 Nm3/h。随着钢铁冶炼工 艺的技术改进,会有不可预见的氮气增量需求,应考虑部分 增量余量。综上所述,氮气缺口约 4.6 万 Nm3/h。 综合以上情况:包钢动供总厂拟通过建设 40000Nm³/h 深冷 空分制氧项目,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氧气需求。此项目的建成 既可满足高炉及其他用户的氧气增量需求,同时兼顾现有机 组与新建机组检修时的互替性。
1.1.7项目投资估算177.59 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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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本工程包括一套 40000m3/h 空分,车间 高低压配电室,循环冷却水泵站、消防泵站,以及水、 电、公辅管网,外送氮气、氧气管道。(含制氧工艺设 计、总图运输、高、低压电气设计、自动化仪表设计、电 信设计、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检化验设 计、工艺管线、热力管线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施工图阶段:施工图设计(同步采用施工图 BIM 设计)、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4.综合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过程按需提供升版图、竣工后 提供终版施工图 5.技术负责包含工程配套的建筑和安装设计的技术指导和 验收。
1.3.2设计服务期限施工图具体进度计划:土建部分发图时间:设备资料返回 后 30 天之内发出土建施工图;其他专业发图时间(见设 计成果清单):设备资料返回后 45 天内发出施工图;总图 发图时间:以上全部发完,30 天内发出综合总平面图(包 括道路、硬化、绿化等)。备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进 度进行调整。
1.3.3质量标准详见“发包人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 标 人 未 在“信 用 中 国”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s://zxgk.court.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在 国家企业信息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 为(本项打印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法 定 代 表 人 在“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查 询 无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本项打印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 质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时间和地点:xxxx; 招标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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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提出问题形式:网上系统提问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网上发出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 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网上提问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网上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网上答疑澄清文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1、电子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文件 1 份。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
3.2.3报价方式总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77.59 万元(不含税)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
3.3.1投标有效期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说明:本项目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 1.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提供信用承诺。 2.属于政府投资的非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施工),且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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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3.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上述 第 1、2 条规定执行。 减免保证金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 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2023 年至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2019 年至今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求2023 年至今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7.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文件 其他要求: 关于纸质标书的说明: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 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2 份(一正一副)(用于备案存 档)。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链接内 容必须打印出来)、装订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与电子版投标 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 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纸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签字、盖章要 求”执行.打印注意事项:纸质投标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 订。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装订成册,牢固装 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阅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 将其中一项取出或将其他文件插入,各种活页装订、打孔式、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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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 09:30(以实际平台预约场地时间为准,不另行澄清),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至系统。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秘钥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1 小时;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5.2开标程序电子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1-3 名;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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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index.html/)发布 公示期限: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2 中标人自行登录交易平台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9.1中标服务费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收取,并以中标人的中 标金额为基数计取且由中标人支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1、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正式开始运 行。投标人不需要再派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在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签到、在线参开标、远程解 密、查看开标记录表即可 2、开标现场按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包头 16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出的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红 头文件执行。3、招标人定标时需查询中标候选人截止开标时 间前是否被公示列入包钢(集团)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如存在被公示列入包钢(集团)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情 形,则不确定其为中标人。4、供应商承诺截止本项目开标时 间前未被公示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 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结果。5 中标人和招标人 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合同,请中标人签订 合同后及时将合同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或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按 照包钢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19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时间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20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2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24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 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保证金缴纳状态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情况记录表中“是否 缴纳保证金”为准。。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撤销投标。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领取。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供应商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不能合理作出说明或刻意隐瞒事实的, 影响评审结果。 (7)未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8)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质疑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供应商无法证明业绩或提供 的资质或证明材料真实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资质或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伪造的。 (9)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0)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11)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的。 25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 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 具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 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 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6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 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 网上不见面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公开开标。 现场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网上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自我介绍并宣布开标会开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签到后等候开标; (3)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单位家数,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家数; (4)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 (5)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1 小时,解密完 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解密; (6)解密完成后,公布唱标内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7)投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签章;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现场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 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28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者网上在线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9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30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 金投标报价 (万元)项目负责 人设计服务 期限备注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 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 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 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 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投 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 营 业 执 照、资 质 证 书 一 致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签 字 盖 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 合 第 六 章“投 标 文 件 格 式”的 规 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 业 执 照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5 . 1 项 规 定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要 求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财 务 要 求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业 绩 要 求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信 誉 要 求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项目负责人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其 他 要 求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1 项 规 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2 项 规 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投 标 报 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报价是否含税满足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投 标 内 容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3 . 1 项 规 定
设计服务期限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3 . 2 项 规 定
质 量 标 准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3 . 3 项 规 定
投标有效期符 合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3 . 1 项 规 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保证金缴纳状态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情况记录表中“是否缴纳保证金”为准。
权 利 义 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 计 方 案符 合 第 五 章 “ 发 包 人 要 求 ” 中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 分 技术服务评分标准:35 分 商务评分标准:15 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 标 准 ( 50 分)投 标 报 价(50 分)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有效报价 的平均值*30%。2. 偏差率=100%×(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评 审基准价。 3.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 40 分。 4.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投标报 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加 0.5 分,最高加至 50 分,最低扣至 0 分,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 算。
2技术服务评分 标 准 ( 35 分)财 务 状 况(3 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 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需至少 包含:1.报告正文需带有会计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 计师签字盖章;2.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利润需清晰可见,否则按照不盈利 算)和现金流量表;3.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4.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 办【2023】15 号》,投标人 2022 年 10 月起出具 的财务报告均需提供核验截图,网址 。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 成立以来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报表参与评审。每 有一个年度审计报告结论为盈利(利润总额大于 0)加 1 分,不提供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结果为 不盈利不加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项目总体理解(6 分)1、正确理解并执行建设意图,根据实际地质情况 及场地现有条件等,从可行性、经济性、安全适用 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综合评定得 0-2 分。 2、项目在设计过程中,能紧扣初步设计范围的前 提下,合理提出优化设计使得工艺系统更流畅,操 作更便利的,综合评定得 0-2 分。 3.因本项目建设区域存在原有旧有制氧设施及管 线,需要对现有管线迁移、改线,设计中合理提
出现有设施利旧及管线迁移、改线方案,可缩短 建设周期、能降低建设期对现有氧气、氮气系统 供应影响的,综合评定得 0-2 分。
施工图设计 进度(3 分)设计进度计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可靠、有进度计 划横道图,不提供设计进度横道图不得分。按设计 进度要求,土建专业设备返资料 30 天,其他专业 设备返资料 4 5 天的基础上,施工图进度(需在设 计进度横道图中体现)每提前 5 天得 1 分,最多 得 3 分。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期承诺 书,如若未达到后期按得分双倍考核。
设计工作重 点、难点分 析(4 分)项目施工图阶段对新制备的氧、氮、氩气体接入现 有综合管线提出合理方案,可节省投资利用现有厂 内设施。得 0-2 分;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新项目 建成后对于工艺区域内旧有设施利用合理,提出节 省工期的详细方案得 0-2 分。
专利与获奖(2 分)投标人 2020 年以后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 计奖项的有一项得1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奖项 证明复印件
服务承诺(9 分)1.承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需提供承诺函。 2.承诺施工阶段拟投入项目人员(专业负责人、专 业设计人员)现场服务不低于 3 人,每人每月平 均现场服务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需提供承诺函。 3.针对此项目后期施工中遇到的施工图问题以及按 需要编制升版图,承诺 24 小时到达现场解决,需 提供承诺函。 上述要求投标单位需按照服务承诺函模板提交签字 及盖章版扫描件,满足 1 项得 3 分,全部满足得 9 分。
企业规模(3 分)投标人 2025 年度参保人数在 50 人以上加 1 分、参 保人数在 100 人以上加 2 分、参保人数在 150 人 以上加 3 分,提供全部参保人员的社保证明截图。
设计团队配置(5 分)设计团队成员需具有燃气、热力、总图、经济、 机械、电气、电信、自动化、结构、建筑、给排 水、暖通、安全或相近不同 13 类专业中任意 8 个 以上不同专业资格证书。其中:副高级工程师,每名加 0.5 分;正高级工程师或具有注册类证书 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安全等),每 名加 1 分。相同专业人员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 得 5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今连续一年 的社保证明,提供对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商务评分标准(15 分)项目业绩(15 分)1.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5 亿元(含税)的设计项目(至少同时包含土建 设计和机电安装设计),每项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40000Nm3/h(及以 上)深冷法制氧项目设计,每项得 6 分,最高得 6 分。 以上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及对应部分发票(发票无遮挡),提供合同 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 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3)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7)不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或最高项数;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 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算出得分 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十 B 十 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 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 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4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 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 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 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 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 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 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 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 5 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6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 1. 一般约定∙∙∙∙∙∙∙∙∙∙∙∙∙∙∙∙∙∙∙∙∙∙∙∙∙∙∙∙∙∙∙∙∙∙∙∙∙∙∙∙∙∙∙∙∙∙∙∙∙∙∙∙∙∙∙∙∙∙∙∙∙∙∙∙∙∙∙∙∙∙∙∙∙∙∙∙∙∙∙∙∙∙∙11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18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20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7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23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24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6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1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4 10.1 合同价款组成 8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4 进度款支付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6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38 13. 知识产权∙∙∙∙∙∙∙∙∙∙∙∙∙∙∙∙∙∙∙∙∙∙∙∙∙∙∙∙∙∙∙∙∙∙∙∙∙∙∙∙∙∙∙∙∙∙∙∙∙∙∙∙∙∙∙∙∙∙∙∙∙∙∙∙∙∙∙∙∙∙∙∙∙∙∙∙∙∙∙∙∙38 14. 违约责任∙∙∙∙∙∙∙∙∙∙∙∙∙∙∙∙∙∙∙∙∙∙∙∙∙∙∙∙∙∙∙∙∙∙∙∙∙∙∙∙∙∙∙∙∙∙∙∙∙∙∙∙∙∙∙∙∙∙∙∙∙∙∙∙∙∙∙∙∙∙∙∙∙∙∙∙∙∙∙∙∙39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41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合同解除∙∙∙∙∙∙∙∙∙∙∙∙∙∙∙∙∙∙∙∙∙∙∙∙∙∙∙∙∙∙∙∙∙∙∙∙∙∙∙∙∙∙∙∙∙∙∙∙∙∙∙∙∙∙∙∙∙∙∙∙∙∙∙∙∙∙∙∙∙∙∙∙∙∙∙∙∙∙∙∙∙42 17. 争议解决∙∙∙∙∙∙∙∙∙∙∙∙∙∙∙∙∙∙∙∙∙∙∙∙∙∙∙∙∙∙∙∙∙∙∙∙∙∙∙∙∙∙∙∙∙∙∙∙∙∙∙∙∙∙∙∙∙∙∙∙∙∙∙∙∙∙∙∙∙∙∙∙∙∙∙∙∙∙∙∙∙43 17.1 和解 17.2 调解 17.3 争议评审 17.4 仲裁或诉讼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9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 1. 一般约定∙∙∙∙∙∙∙∙∙∙∙∙∙∙∙∙∙∙∙∙∙∙∙∙∙∙∙∙∙∙∙∙∙∙∙∙∙∙∙∙∙∙∙∙∙∙∙∙∙∙∙∙∙∙∙∙∙∙∙∙∙∙∙∙∙∙∙∙∙∙∙∙∙∙∙∙∙∙∙∙∙∙∙46 2. 发包人∙∙∙∙∙∙∙∙∙∙∙∙∙∙∙∙∙∙∙∙∙∙∙∙∙∙∙∙∙∙∙∙∙∙∙∙∙∙∙∙∙∙∙∙∙∙∙∙∙∙∙∙∙∙∙∙∙∙∙∙∙∙∙∙∙∙∙∙∙∙∙∙∙∙∙∙∙∙∙∙∙∙∙∙∙∙∙48 3. 设计人∙∙∙∙∙∙∙∙∙∙∙∙∙∙∙∙∙∙∙∙∙∙∙∙∙∙∙∙∙∙∙∙∙∙∙∙∙∙∙∙∙∙∙∙∙∙∙∙∙∙∙∙∙∙∙∙∙∙∙∙∙∙∙∙∙∙∙∙∙∙∙∙∙∙∙∙∙∙∙∙∙∙∙∙∙∙∙49 5. 工程设计要求∙∙∙∙∙∙∙∙∙∙∙∙∙∙∙∙∙∙∙∙∙∙∙∙∙∙∙∙∙∙∙∙∙∙∙∙∙∙∙∙∙∙∙∙∙∙∙∙∙∙∙∙∙∙∙∙∙∙∙∙∙∙∙∙∙∙∙∙∙∙∙∙∙∙∙51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3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53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55 13. 知识产权∙∙∙∙∙∙∙∙∙∙∙∙∙∙∙∙∙∙∙∙∙∙∙∙∙∙∙∙∙∙∙∙∙∙∙∙∙∙∙∙∙∙∙∙∙∙∙∙∙∙∙∙∙∙∙∙∙∙∙∙∙∙∙∙∙∙∙∙∙∙∙∙∙∙∙∙∙∙∙∙∙55 14. 违约责任∙∙∙∙∙∙∙∙∙∙∙∙∙∙∙∙∙∙∙∙∙∙∙∙∙∙∙∙∙∙∙∙∙∙∙∙∙∙∙∙∙∙∙∙∙∙∙∙∙∙∙∙∙∙∙∙∙∙∙∙∙∙∙∙∙∙∙∙∙∙∙∙∙∙∙∙∙∙∙∙∙55 15. 不可抗力∙∙∙∙∙∙∙∙∙∙∙∙∙∙∙∙∙∙∙∙∙∙∙∙∙∙∙∙∙∙∙∙∙∙∙∙∙∙∙∙∙∙∙∙∙∙∙∙∙∙∙∙∙∙∙∙∙∙∙∙∙∙∙∙∙∙∙∙∙∙∙∙∙∙∙∙∙∙∙∙∙56 16. 合同解除∙∙∙∙∙∙∙∙∙∙∙∙∙∙∙∙∙∙∙∙∙∙∙∙∙∙∙∙∙∙∙∙∙∙∙∙∙∙∙∙∙∙∙∙∙∙∙∙∙∙∙∙∙∙∙∙∙∙∙∙∙∙∙∙∙∙∙∙∙∙∙∙∙∙∙∙∙∙∙∙∙56 17. 争议解决∙∙∙∙∙∙∙∙∙∙∙∙∙∙∙∙∙∙∙∙∙∙∙∙∙∙∙∙∙∙∙∙∙∙∙∙∙∙∙∙∙∙∙∙∙∙∙∙∙∙∙∙∙∙∙∙∙∙∙∙∙∙∙∙∙∙∙∙∙∙∙∙∙∙∙∙∙∙∙∙∙56 18. 其他∙∙∙∙∙∙∙∙∙∙∙∙∙∙∙∙∙∙∙∙∙∙∙∙∙∙∙∙∙∙∙∙∙∙∙∙∙∙∙∙∙∙∙∙∙∙∙∙∙∙∙∙∙∙∙∙∙∙∙∙∙∙∙∙∙∙∙∙∙∙∙∙∙∙∙∙∙∙∙∙∙∙∙∙∙∙∙∙∙57 附件∙∙∙∙∙∙∙∙∙∙∙∙∙∙∙∙∙∙∙∙∙∙∙∙∙∙∙∙∙∙∙∙∙∙∙∙∙∙∙∙∙∙∙∙∙∙∙∙∙∙∙∙∙∙∙∙∙∙∙∙∙∙∙∙∙∙∙∙∙∙∙∙∙∙∙∙∙∙∙∙∙∙∙∙∙∙∙∙∙∙∙∙∙∙∙58 10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1.工程设计范围:土建、暖通、给排水、热力、高压、低压、仪表、电信、总图、工程概算等专业内容。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包括单位工程概算)、施工图设 计两个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具备可用于工程 招标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深度,符合冶金工程量计价规则编制深度 (最新版))、工程量清单(具备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条件,满足 施工招标要求),施工图设计(包含非标设备设计,同步采用施工 图 BIM 设计)、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终版施工图。项目设计概 算需按照包钢 PBS 规则进行编码。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3.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则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 格根据国家新发布的税率进行调整”的原则处理,且双方应及时签 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金额及税额。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项目实施人名字)。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 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包钢股份设备工程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 叁份。 14 发包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911500007014649754 (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911500007014649754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 纳税人识别码: 区 地址: 邮政编码:01401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72-2669457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工行包钢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202x 年月日 时间:202x 年月日 15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 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 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 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 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 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 标函附录”的文件。 16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 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 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 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 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 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 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 主持人。 17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 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 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 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 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 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 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 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 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 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 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 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 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 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 18 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 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 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 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 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 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 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 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 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 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 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 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 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 日期为基准日期。 19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 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 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 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 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 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 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 府规章等。 20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 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 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 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 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1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 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 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 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 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22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 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 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 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 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 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 23 (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 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 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 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 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 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 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 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 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 11 条〔工程设计 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4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 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 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 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 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5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 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 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 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 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 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 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 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 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 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 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6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 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 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 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 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 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 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 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 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 27 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 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 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 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 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 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 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 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 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 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 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 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8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 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 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约定的时间向 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 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 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 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 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29 5. 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 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 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 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 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 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 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 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 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 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 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30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 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 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 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 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 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31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 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 限。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 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 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 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 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 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 32 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 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 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 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5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 计划。 6.2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 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7 天 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 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 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3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 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 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 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 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 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 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 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 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 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 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34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 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 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 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 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 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 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 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 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35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 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 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 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 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 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 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 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 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 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 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 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36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 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 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 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 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 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 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 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37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 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 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 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 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 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 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 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 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 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 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 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 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 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 38 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 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 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 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 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 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 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 用的,设计人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 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 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 人承担。 39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 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 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 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 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 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 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 式: 40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 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 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 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 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 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41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 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 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 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 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 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 同条款附件 6 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 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42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 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 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 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 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 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 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 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 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 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43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 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 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 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 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 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 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 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 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 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 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 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44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 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 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 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 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 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 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 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 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 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 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 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 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5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 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 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 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 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 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 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 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 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 受的损失。 46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 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 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 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 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 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 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的其他情形。 47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 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争议 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 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 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 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 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 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48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 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 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 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 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 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 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 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 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 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 员。 5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 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 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 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 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技术标准; (3)图纸及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发包人要求; (5)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9)承揽人承诺函;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 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0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 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 按签约合同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 订后 5 天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 范、规程等,存在上述多项标准时,以更严格规范为准。因发包 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发包人可延长设计周 期,但发包人不承担设计费用增加的责任。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有 效的最新相关规定和标准。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不应少于 50 年。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日内。 57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见附件 3。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5 天内完成审核和 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设计人可 要求发包人尽快履行审核、批准或提出意见的义务。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 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7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 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详 见合同附件 3。 58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 包括:办公场所、出入厂区或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的通行证。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72 时间 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风 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59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 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 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 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 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 险。 60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计工作,发包人按照资金计划支付设计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 责任。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终止、解除合同的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 计人需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并按签约合同价的 20%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须承担发包人的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等。超限额设计时,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签约合同 价的 100%的违约责任。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逾期 1 天,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工程 设计文件超过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须承担发包人的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等。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设计人需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窝工等 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有权不支付设计不合格对应部分的设计费,已 支付的有权要求返还。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 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 担发包人延长设计周期造成的损失。 62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9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63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 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非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 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全部损失;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是对本合同的补充,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均明确知悉本合同全部内容,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亦 充分了解。 4、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约定之外,本合同不因通用合同条 款 2.1.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 续、不因通用合同条款 4.2 条逾期提供工程设计资料、不因通用合 同条 6.3.1 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迟延、不因通用合同 条款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不因通用合同条款 6.4.3 条其 它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而调整价格。 5、设计人在其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 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需提前征得发包人的 同意。 6、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1.1 条的约定。 64 7、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 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双方进行协商。 8、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 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 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2 条的约定。 9、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前述违约金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不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14.2.2 条的约定。 10、通用合同条款中,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 同意、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等视为发包人同意等 条款,均需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具有确定的效力。 11、设计人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接受包钢股份的相关考核制度 和规定。 65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8: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附件 9: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附件 10: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 11:廉洁诚信协议 66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新建 7 套除尘系统、2 个二次灰仓及空压站,工程范围配套的 土建、水、电、风、气、仪表、自动化、总图等设计内容。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初步设计(包括单位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设计阶段 (1)与业主进一步结合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会议。 (3)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修正初步设计及概算。 2、施工图阶段 (1)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工作。 (2)施工图及设备订货清单经业主预审后,按计划正式发图。(3)发图后参加设计交底(含正式图纸审核)。 现场服务阶段 (1)按时参加工程指挥部组织的工程例会。 67 (2)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如图纸需 要修改,一周内提供升版图纸。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 1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3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 线图,建筑钉桩图各 1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5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 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各 1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 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提 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 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8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 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9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 域位置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10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 等资料1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68
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天)备注
初步设计合同签订 xx 天内
主要设备订货清单第一批设备清单在初步设计审定 后 7 天内发出可按实际需要提交 审定的第一批设备 采购清单
施工图(1)机械液压xx 年 x 月 x 日
(2)土建xx 年 x 月 x 日
(3)电气xx 年 x 月 x 日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 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 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 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 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69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 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5.设计实际进度时间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开展详细设 计前,设计方需确实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收到全部、准确、无修改的 设备厂家资料及业主方提供的基础设计资料。 设计成果交付: 1.纸质文件 ①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乙方(设计人)需向甲方(发包人) 提供纸质版初步设计(含单位工程概算)14 份。 ②乙方按照甲方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完初步设计并经甲方确认通 过后,向甲方提供最终初步设计及单位工程概算 14 份,施工图 10 份。 ③工程量清单 6 份 ④材料表 6 份 ⑤工程竣工投产 30 天内,设计单位完成终版施工图交付业 主,提交终版施工图 6 套 2.电子版文件 ①初步设计文件(非加密版):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 ②初步设计概算(非加密版):pdf 格式或 EXCEL 格式;③最终版全部施工图:pdf 格式; ④BIM 成果; ⑤设计完成后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文件的完整版本的 USB 盘二 套。 70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 业资格 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工艺专业 负责人
土建专业 负责人
设备专业 负责人
其他专业 负责人
社保缴纳记录 71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参考模板编制) 72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小写:××× 元) 二、设计费用各阶段明细表: 其中初步设计阶段: ××× 元 施工图设计阶段: ××× 元(其中,施工图设计: ××× 元;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 ××× 元;BIM 设 计: ××× 元;软件(如有): ××× 元;终版施工图:××× 元;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 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长期驻 现场服务等): ××× 元;其他(如有): ××× 元。注:1、上述分项报价中初步设计费用比例不能超签约设计费总 价的 35% 2、如因特殊情况、非设计人原因终止设计/合同,发包人和设 计人按照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工作量)进行结算,不执行通 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60 天内,发包人向 设计人支付初步设计阶段费用的 80%,计约 ××× 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图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 文件、工程设备清单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根据设计进度情况 73 按阶段分批进行支付,累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扣除初 步设计阶段费用)的 80%,计约 ××× 元。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 设计费总额的 10%,计约 ×××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 年后 30 天内,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 全部剩余设计费(设计费总额的 10%),共计约 ××× 元。四、设计费支付形式: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 注:具体支付进度在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后,依据包钢资 金计划批复时间付款。发包人在支付每笔设计费之前,设计人 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 停支付设计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4 附件 7 :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1、由于政策变化、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因的设变导致设 计工作量的增加,设计费由发包人承担。 2、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工作量的增加,不增加设计 费。 75 附件 8: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76 附件 9:投标函(若有) 77 附件 10:承诺函 承诺函 致: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代表×××××××设计院,就动供总厂 74#集控站区域 10kV 系统老旧高压柜设备升级 改造项目的设计作如下承诺: 一、完全理解和接受业主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1、本次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次设计的内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2、本次设计工作满足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 xx 日历天(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xx 日历 天,以先到为准)内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二、我方将按照技术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 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设计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处理,把影响 降至最低,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我方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设备 工程部及业主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包钢设备工程部对项目设计部分考核的相 关文件中的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四、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工程建构筑物、空间环境、布局、功能等均符合国家最新标 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五、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设计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78 附件 11:廉洁诚信协议 79 80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及服务要求) 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施 工图设计招标要点 一、整体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包钢股份现有钢铁冶炼产线配套的制氧中心分为包钢动供总厂和盈达气体两 个区域,两个区域的氧气、氮气、氩气管网分别相连,向包钢股份钢铁产线供应 氧、氮、氩三种介质产品。两个区域共有中、大型空分设备 12 套,其中 4 套 10000Nm3/h 制氧机组因使用年限问题,已向股份申请报废,目前退出生产序列多 年。在运制氧机组共 8 套,其中 1 套 15000Nm3/h 制氧机组、2 套 12000Nm3/h 制 氧机组和 5 套 40000Nm3/h 制氧机组,氧气生产总能力 238400Nm3/h,氮气生产总 产能 354000Nm3/h,氩气生产总产能 8380Nm3/h。 随着包钢七座高炉的陆续运行,以及高炉提产降燃料比、调整铁钢比等生产 需求,高炉富氧率显著增加,转炉冶炼氧也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公司新建项目的 投入,氧气缺口为 40000Nm3/h,分别为 1#高炉投产后的保供需求 25000Nm3/h,以及 5#制氧机组退运产生的供气缺口 15000Nm3/h。 根据包钢公司钢铁产能长远规划年产 1600 万吨测算,氮气用量预计增加 2.9 万 Nm3/h,超过现有装置制备能力,新建制氧机组应同时要考虑氮气增量需求。同 样根据应急【2024】49 号文件要求,5#制氧机如退出运行,则会增加 3 万 Nm3/h 氮气缺口。近期包钢部分用户有氮气增量需求,焦化环保项目氮气增量 0.2 万 81 Nm3/h;炼铁喷煤项目氮气增量 0.5 万 Nm3/h。总增量约 0.7 万 Nm3/h。随着钢铁冶 炼工艺的技术改进,会有不可预见的氮气增量需求,应考虑部分增量余量。综上所 述,氮气缺口约 4.6 万 Nm3/h。 综合以上情况:包钢动供总厂拟通过建设 40000Nm³/h 深冷空分制氧项目,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氧气需求。此项目的建成既可满足高炉及其他用户的氧气增量需 求,同时兼顾现有机组与新建机组检修时的互替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包钢的生产形势,目前氧气厂的氧气、氮气生产能力不足,已经制约了 冶炼系统的生产,为此建议新建一套 40000m3/h 制氧机。 新建制氧机初步确定布置在现有厂区东部,包钢东路西侧,包钢 9#制氧站东 北侧。场地内原有 1#、2#、3#制氧及氮压站需拆除,利用此区域新建制氧站,西侧 变电所、水房、氧压站及南侧浴室、调度室等均保持原状。 本工程包括一套 40000m3/h 空分,车间高低压配电室,循环冷却水泵站、消 防泵站,以及水、电、气管网。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 本工程包括一套 40000m3/h 空分,车间高低压配电室,循环冷却水泵站、消防泵 站,以及水、电、公辅管网,外送氮气、氧气管道。(含制氧工艺设计、总图运输、 高、低压电气设计、自动化仪表设计、电信设计、土建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检 化验设计、工艺管线、热力管线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施工图阶段:施工图设计(同步采用施工图 BIM 设计)、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 务。 4.综合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过程按需提供升版图、竣工后提供终版施工图 5.技术负责包含工程配套的建筑和安装设计的技术指导和验收。 82 三、设计原则 在初步设计确定的技术框架和各分项造价概算限额内,进行深化、细化和具体化,绘 制出能直接指导施工的详细图纸,保证技术实现。 四、设计进度要求 施工图具体进度计划:土建部分发图时间:设备资料返回后 30 天之内发出土建 施工图;其他专业发图时间(见设计成果清单):设备资料返回后 45 天内发出施工 图;总图发图时间:以上全部发完,30 天内发出综合总平面图(包括道路、硬化、绿 化等)。 备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进度进行调整。 五、付款方式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体工艺施工图设计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支付设 计合同价款的 60% ,现含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终版施工图。全部施工图完成并通 过审查,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支付设计合同价款的 20%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 付设计合同价款的 10% ,余 10%(含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 年后 30 天内支付。
序号费用类型费用-元设计费总 额占比提交结算标准
1施工图文件60%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体工艺施工图设 计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2施工图文件20%含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终版施工图。全部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查,发包人验 收合格后 60 天内。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1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
4质保金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 年后 30 天内
设计费总额100%
83 六、设计报酬清单 1.设计报酬清单
序号设计报酬分项名称报价(人民币元)备注
1施工图设计(1.1~1.5 费用合计)
1.1施工图设计
1.2BIM 设计
1.3软件(如有)含自动化编程
1.4现场设计服务
1.5其他(如有)
2.设计报价清单说明 施工图设计总费用包含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等内容,需要分 别报价。 七、其他 1.工期考核:若超过本项目工期要求中的时间节点,每超期 1 天考核中标方合同 金额的 5‰ 。投标方在评标办法加分项“施工图设计进度 ” 中的承诺内容也作为合同中的工 期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每超期 1 天考核中标方合同金额的 5‰。 2.服务承诺考核: (1)中标单位承诺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的工作日,每少一个工作 日考核中标方合同金额的 5‰。 (2)中标单位承诺的施工阶段拟投入项目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现 场服务不低于 3 人,且每人每月平均工作日,每少一个人或少一个工作日考核中标方合同 金额的 1‰。 (3)中标单位承诺的针对此项目后期施工中遇到的施工图问题以及按需要编制升 84 版图,按期到达现场解决。未按承诺要求做到的,每发生一次考核中标方合同金额的 1‰。 3.设计方案考核:设计方案中的内容未实现一处,考核中标方合同金额的 5‰。 4.其他未明确考核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和《包钢股份投资、 工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主观责任追究实施标准》、《基建技改供应商追责考核》进行 考核。 八、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设计总则 1.设计应按最新发布的设计规范和标准执行,确保开工后,生产稳产、顺行、产品质量 达到质量要求。 2.符合施工现场地质勘察及稳定性条件。 3.符合厂区地形图。 4.符合厂区总体布置图。 5.与本项目有关的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 6.与设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及规定。 7.工艺技术的选择遵循“成熟、先进、可靠 ”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 水平。 8.充分考虑包头地区恶劣自然环境对设备设施的影响。 9.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不低于副高级工程师,进场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扫描件和 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意连续 12 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本条不做评标评审, 仅在进场前核验) (二)设计方职责 1.设计方在该工程过程中,应投入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手 段及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按业主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 2.除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其他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合同的接口配合 及施工配合,配合业主进行设备招标和施工招标的各项工作。 85 3.设计方应按业主和工程指挥部制定的技术作业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接口配合设计。 4.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重大的技术原则和方案应及时报业主审批。 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和图纸一律使用国际符号及缩写。 6.设计方主体专业在施工图设计前应到现场确认方案,经与业主商定后开展施工图设 计。 7.设计方作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方,应对乙方所承担的项目整体设计的安全性、可 靠性及完整性负责,如有遗漏,设计院需免费进行完善设计。 (三)系统设计要求同步开展 BIM 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可靠方便、操作和维护检修便利、科学、规范空间分配和设计。 2.考虑合理的物流及交通,路面的硬化、环境绿化等设计。 3.为了降低工程投资,需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鼓励现有设备利 旧,设计方案要全面考虑现有生产情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现有供气系统的影响。 4.考虑职业健康安全及工业卫生措施 5.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进行设计。 6.概算中需加入冶金工程量清单编码(2013 版)。 7.设计深度应满足通过概算进行工程招标的条件。 (四)设计成果清单 各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成果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施工图阶段 1.制氧工艺施工图 2.给排水施工图 3.热力外网施工图 4.土建施工图 5.高压电气施工图 86 6.低压电气施工图 7.自动化仪表施工 8.检化验施工图 9.暖通施工图 10.工艺管道外网施工图 11.综合总平面布置图等各类图纸 12.终版施工图 87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8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 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设计费用清单 八、设计费用清单 九、设计方案 89 一、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日期: 90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 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补充说明)。6.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91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9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
2设计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12.1.1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9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94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 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95 四、投标保证金 如不要求缴纳保证金,下附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 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 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 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下附电子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 96 五、技术部分 97 六、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 合 体 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服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 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 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98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 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 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万元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 联企业情 况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9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10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项目扫描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01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 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02 (五)企业获奖
获奖名称
奖项类别
获奖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颁奖部门获奖日期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103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得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项目负责人电子件: 扫描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八)营业执照 104 八、设计费用清单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设计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 式金额(元)备注
1施工图设计 (1.1~1.5 费用合 计)
2施工图设计
3BIM 设计
4软件(如有)含自动化编程
5现场设计服务
6其他(如有)
合计报价
设计报价清单说明 施工图设计总费用包含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等内容,需要分别报价。 105 九、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十、其他资料 1.承诺函 供应商应承诺条款: 我方承诺截止本项目开标时间前未被公示列入包钢集 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 确定我方为中标人结果。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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