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呼伦贝尔农垦格 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二、四、十七及农机服务中 心连(队)专业技术服务(全过程造价审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1507212026032601
标段(包)编号:F1507212026032601001004
招标单位:阿荣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技术要求.....................................................................................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地址:(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上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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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阿荣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二、四、十七及农机服务中心连(队)专业技术服务 |
| 标段名称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二、四、十七及农机服务中心连(队)专业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全过程造价审计 服务) |
| 1.1.5 | 建设地点 | 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二、四、十七连(队)和农机服务中 心 |
| 1.2.1 | 资金来源 |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民筹资投劳三部分组成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经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建设规模: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 公司第二、四、十七及农机服务中心连(队)专业技术服务(全过程造价审计服 务) 招标范围:全过程造价审计服务及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施工阶 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编制项目造价控制计划,确定控制目标,制定资金使用计 划与变更签证审核细则,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度/ 节点工程量,核对监理 审核意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确保计量准确、支付合规。建立变更签证 台账,审核变更立项的必要性、签证的真实性与时效性、索赔的依据与计算,出具审核意见,控制变更费用占比。审核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认 质认价、采购合同,核对价差调整,防范价格虚高。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现 场计量,留存影像与书面记录,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 结算资料,核对工程量、单价、费用、变更、索赔、价差调整,开展对量对 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与定案表。 |
| 1.3.2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上述计划总服务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服务期按签订合同 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投标 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 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并具备以下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水利专业)执业资格; |
2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 得少于 3 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财务资料: 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指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如 2025 年度财务未经审计投标人可以出具 2022 年01 月 0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 6.业绩要求: 近三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类似项目的 服务工作。 7.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备注: 1、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项目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中任意 1 个月(新入职人员 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 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 清 和 修 改 内 容 将 在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 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 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 形式: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 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 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 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 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 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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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近 3 年,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或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 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 |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 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 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 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 粘贴至签字位置)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 加密投标文件,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 1、开标仪式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需提交胶装成册后的纸质“投标书”1 正 1 副(“投标书”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 正副本可以直接打印软件版内带章投标书,以上文件必须胶装成册),送至 或邮寄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指定地点(邮费自理)。 2、其他地区 CA 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 字认证服务企业确认,联系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否则因 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关于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潜在投标 人在使用新系统前,应认真阅读《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 手册,下载网址为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bszn_4294/jylc_4295/(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新系统使 用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注意 和原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区别使用。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4.1.2 | 封套及密封要求 / |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 开标。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参与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 条和第十条规定)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及招标人委派 2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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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相关专业的全过程造价审计服务编制服务。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58.955万元 |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如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有调整(总投资额及取费标准比例),根据 调整情况,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参照此次招标 控制价与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 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 元 ”中“,”号不能出 现在报价中。 |
| 10.3 “暗标 ”评审 |
| 服务方案是否采用“ 暗标 ”评 审方式 | 不采用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版 | 否 |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 |
|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及系统提示完成开标前签到。2、公布投标人,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 金额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及金额合格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投标 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或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各标段开标后 30 分钟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截止后由招标人批量解密。 4、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5、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6、开标结束。 注: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 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以免影响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 10.7 合同的签订 |
|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 |
| 10.8 特别说明 |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 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 MAC 地 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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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
| 10.9 中标公示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 10.10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12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等章节中出现的 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
| 10.13 监督 |
| 监督单位:阿荣旗农牧局 联系人:张福丹、李炳树、王艳春 联系电话:0470-4258112 |
| 10.14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 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5.1 |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如上传的 word 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 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指南、下载中心、通知公告 ” 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
| 10.15.2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柒仟元整(¥70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 10.15.3 |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
| 10.15.4 |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做到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出现重复冗余的情况。本项目投标文 件的技术部分页数不得超过500页。若出现超出规定页数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将酌情予以 减分处理。 |
| 10.15.5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四、十七连(队)专业技术服务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确定中标人资格时以标段 包编号顺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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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成果提交日期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成果提交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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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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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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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
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开标一览表投标服务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报告编制纲要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按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3.2.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
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要求
。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
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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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
3.2.4 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
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 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
3.5.4“正在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 关信息。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
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
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示,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5.2.2 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3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
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
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
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 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
16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7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
18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
19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因采用电子开评标,附一至附六相关内容由系统内自动生成,以上附件以系统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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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评标得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
| 2.1.1 | 形 式 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 章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 |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是否有失信 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 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网站查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 |
| 技术条款 | 符合技术条款规定 |
| 投标价格 | 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部分: 50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商务部分:1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 平均值× 30% 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 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投标人 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 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有效投标人有效 报价的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n(An 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 为有效个数。 ) ③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去掉 K 个最高报价和 K 个最低报价,K 值的计算公式:k=(n-1)/5( n为有 效个数,计算结果去尾取整),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 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A(n - 2k)) /(n-2k)(An 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2k 为有效个数。) 注:以专家现场评标时有效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基准 |
21
| | 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
| 2.2.4(1)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50 分) |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20 分) | 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充分考虑项目情况及特征,工作程序合 理符合实际情况0-4分; 2.思路清晰,工作流程成熟0-4分;3.工程实施阶段审计造价控制措施合理明确,层次清晰0-4分;4.竣工验收阶段造价控制手段科学合理得0-4 分;5.工程 变更、索赔、签证方案合理得0-2分;6.造价咨询服务细节切 实可行,保证工作到位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0-2分。 |
| 造价咨询进度安排及进度 控制 ( 10.0) | 1.服务方案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的得1分,未提供或时 间进度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不得分;2.提交进 度成果报告及最终成果文件的时间节点控制合理且可行的得 0-3分;3.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进度保障措施的,每有一项有 针对性措施且内容切实可行的得0-2分,最高得6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0分) | 1.结合项目特征,能够详实阐述依据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得 0-2分;2.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得0-2分;3.具有有效的 质量控制体系得0-2分;4.提供各个造价咨询阶段的质量管理 措施的,每有一项有针对性措施且内容切实可行的得0-1分,最高得4分。 |
| 内部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 (5分) | 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理0-3分;2. 团队人员分工及协调机 制明确合理0-2分。 |
| 保密措施及保密承诺(5分) | 1.针对本项目团队人员有具体的保密制度的,且保密制度合 理有效的得0-2分;2.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全面得0-2 分;3. 提供业务保密承诺书得1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40 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报价得分(40 分) | 投标报价满分 40 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40 分;投标人的报价每 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多扣 5 分;投标人的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多扣 5 分。 |
| 2.2.4(4)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10 分) | 企业业绩(7 分) |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 的服务项目。投标人每提供1项加3.5分,最多加7分。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审计工作。 |
22
| | 财务状况(3 分) |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2025年度 未出则提供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各种财务 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最高得3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扣1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 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 全即得3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1分;如成 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1.2 | 否决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条件 |
2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
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 决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
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
24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
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5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 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 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 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 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 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 ”),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 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 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 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6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 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
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
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
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 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 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
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 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
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 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27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
,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款的规定执行。
A4.4汇总评分结果
A4.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 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 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中标 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 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 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 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
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情况说明;(如有时)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28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 为“确定的中标人 ”)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
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
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29
附件B:否决条件
否决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 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
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 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在报告编制纲要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应当否决的情形的。
B1.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1.8.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B1.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B1.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B1.8.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
,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1.8.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如有),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 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
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0
B1.8.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B1.8.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1.8.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 该投标。
B1.9……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情况的,应增加“否决 情况说明表 ”格式,否决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32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 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 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 ”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1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2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 1 一、工程概况 ................................................................................................. 1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1 三、服务期限 ................................................................................................. 1 四、质量标准 ................................................................................................. 1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 1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2 七、词语定义................................................................................................. 2 八、合同订立................................................................................................. 2 九、合同生效................................................................................................. 2 十、合同份数................................................................................................. 2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 3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 3 1.1 词语定义 ............................................................................................... 3 1.2 语言 ...................................................................................................... 4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4 1.4 适用法律 ............................................................................................... 4 2.委托人的义务.............................................................................................. 5 2.1 提供资料 ............................................................................................... 5 2.2 提供工作条件........................................................................................ 5 2.3 合理工作时限........................................................................................ 5 2.4 委托人代表............................................................................................ 5 2.5 答复 ...................................................................................................... 5 2.6 支付 ...................................................................................................... 5
3.咨询人的义务.............................................................................................. 5
-1-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 6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6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7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7 4.违约责任..................................................................................................... 7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8 5.支付 ............................................................................................................ 8 5.1 支付货币 ............................................................................................... 8 5.2 支付申请 ............................................................................................... 8 5.3 支付酬金 ............................................................................................... 8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8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 8 6.1 合同变更 ............................................................................................... 8 6.2 合同解除 ............................................................................................... 9 6.3 合同终止 ............................................................................................. 10 7.争议解决 ................................................................................................... 10 7.1 协商..................................................................................................... 10 7.2 调解..................................................................................................... 10 7.3 仲裁或诉讼.......................................................................................... 10 8.其他 .......................................................................................................... 10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0 8.2 奖励..................................................................................................... 10 8.3 保密..................................................................................................... 10 8.4 联络..................................................................................................... 10 8.5 知识产权 ............................................................................................. 11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 12 1.2 语言..................................................................................................... 12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2
-2-
1.4 适用法律 ............................................................................................. 12 2.委托人的义务............................................................................................ 12 2.1 提供资料 ............................................................................................. 12 2.2 提供工作条件 ...................................................................................... 12 2.4 委托人代表.......................................................................................... 12 2.5 答复..................................................................................................... 12 3.咨询人的义务............................................................................................ 12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 12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13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3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13 4.违约责任 ................................................................................................... 13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3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3 5.支付 .......................................................................................................... 13 5.1 支付货币 ............................................................................................. 13 5.2 支付申请 ............................................................................................. 13 5.3 支付酬金 ............................................................................................. 14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4 6.1 合同变更 ............................................................................................. 14 6.2 合同解除 ............................................................................................. 14 7.争议解决 ................................................................................................... 14 7.2 调解..................................................................................................... 14 7.3 仲裁或诉讼.......................................................................................... 14 8.其他 .......................................................................................................... 14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14 8.2 奖励..................................................................................................... 15 8.3 保密..................................................................................................... 15 8.4 联络..................................................................................................... 15
8.5 知识产权 ............................................................................................. 15
-3-
9.补充条款 ................................................................................................... 15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 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8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 19
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20
-4-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授权管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开始 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 。
-3-
2.计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酬金或 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 人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3-
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项目授权管理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_________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3-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 ”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1.1.5“第三人 ”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 ”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 工作。
1.1.7“附加工作 ”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 ”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 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 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3-
1.1.11“酬金 ”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 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 酬金。
1.1.14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1.4 适用法律
-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 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 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 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5-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
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
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
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6-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
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
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
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
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7-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 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 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 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8-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
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
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
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 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 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 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 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 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
理。
-9-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 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 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10-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 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 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 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 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 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 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 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 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 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 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 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1-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C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 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
的标准为:。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______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 量为_____________人。
-12-
3.1.2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 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 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 录 B。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________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 工作依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 的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5.支付
-13-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
5.2 支付申请
-13-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____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 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_____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 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
-14-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______支付。
-14-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 子邮箱:__________。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9.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15-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比例) |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 |
| 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经济评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 设计阶段 | 设计概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施工图预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 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投标报价分析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清标报告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16-
| 实施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编制 | | | |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合同价款调整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 □审核 | | | | |
|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 | | | | |
| 其他: | | | | | |
| 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竣工决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 | | | |
注: 1.附录 A 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 ”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17-
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 决策阶段 | | | | | |
| | | | |
| | | | |
| 设计阶段 | | | | | |
| | | | |
| | | | |
| 发承包阶段 | | | | | |
| | | | |
| | | | |
| 实施阶段 | | | | | |
| | | | |
| | | | |
| 竣工阶段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服务 | | | | | |
-18-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19-
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63
第五章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或规范,均应采用本行业最新版本。)
全过程审计阶段:对发生的招投标清单、合同及补充协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商洽记 录、重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重要施工工艺、市场考察询价、材料和设备认价单、分部分项 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认为有风险或不合理的事项应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发生的上述环 节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影响结算施工费用的资料签署意见,以备做结算资料使用。
对实施的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鉴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书及其他费用的审核鉴证;对审核结论按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结算审计阶段:核查结算书的编制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包含封面、编制说明、结算 汇总表、分部分项结算表、变更签证结算表等全套内容。核查结算汇总表的逻辑是否正确,各 分项费用之和是否等于总造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明确审定造价、核增/核减金额及原因,对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最终由建设、施工、审 计三方签字确认。
64
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6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7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服务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报告编制纲要
九、其他资料
6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报价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报告编制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69
(二)投标函附录
| 项目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大写):元.(小写):元. |
| 项目负责人 | | 证书 级别 | | 证书编号 | |
| 服务周期 | |
| 备注 |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的上述报价应包含了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未能在此列举的服务内容,招标人认为已包含在此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应完成包括上述服务在内的所有工作;
2、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全面、取费合理、计算准确,还应根据此表列出详尽分项费用、总费用清 单和取费标准(格式可自行设计,作为本报价表的附表)。
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
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年月日
72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73
五、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年月日采用(银行转账/开具保函)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
币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或电子保函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4
六、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标人名 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 大写: 小写: | | |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开标一览表应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75
七、投标服务清单
1. 费用清单说明(格式自拟)
2.分项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费用分项名称 | 计价依据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注:未列明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人明细中未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6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7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服务期限 | |
| 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8
(三)正在承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服务期限 | |
| 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9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0
(五)拟委任的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2
九、报告编制纲要
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2.造价咨询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4.内部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
5.保密措施及保密承诺
.......
83
十、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