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E1529232026033002001)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内 蒙 古 誉 泽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O 二六年三月
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目录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3 第一卷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第三章评标办法 ........................................................................................................................................4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6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6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9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09 第二卷 ......................................................................................................................................................110 第六章图纸 ..............................................................................................................................................111 第三卷 ......................................................................................................................................................112 第七章技术规范 ......................................................................................................................................113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14 第四卷 ......................................................................................................................................................115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16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11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9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1 三、施工组织设计 ......................................................................................................................123 四、项目管理机构 ......................................................................................................................124 五、资格审查资料 ......................................................................................................................125 六、其他资料 ..............................................................................................................................132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134 一、投标函 ..................................................................................................................................135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36
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 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5 年 版)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实际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四者 是一个整体;当三者内容不一致时,按《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 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二、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阅读,并按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未按规定编制而被拒绝。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注: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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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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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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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已由阿拉善盟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
2.3 招标规模:
Y064 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起点位于策克口岸额济纳路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沿西 南方向布线,终点位于赛汉陶来工业园区规划边界。路线总长 106.891 公里(长链 1241.169 米)。
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8.00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4 项目计划投资:12816.096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E1529232026033002001 | 标段名称 | 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 期工程)工程施工 SG 标 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 安全设施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9420.5184 | 工期(日历天) | 21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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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
3.2.1 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财务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无。
3.2.4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1 名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 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必须 在本单位参加社保;5、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
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 1 名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
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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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31 8:30 至 2026-04-20 08:30(北京时间,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4-20 08: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政务网站()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已由阿拉善盟发
改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核准的批复》(阿发改
审批字〔2024〕20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策克至赛
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发改审批字〔2024〕20 号)。项目
业主为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为 100%。
7.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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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 SG,工程内容: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
(一期工程)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沿
线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3 计划工期
SG 标段:21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 年 11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7.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 格后审。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
件。
7.5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依法从相应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7.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7.7 本公告中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7.其他说明)内容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誉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四合兴村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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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督: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联系电话:0483-6526650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 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 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
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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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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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内蒙古誉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四合兴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1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计划交工 日期:2026 年 11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 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死亡”,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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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中的 "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中的 "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 形式 | ■双信封 □单信封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3.2.1 | 増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 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 3.2.8 | 最髙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
| 标段号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SG | 94,205,184 元 |
注意: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超出所对应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1)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 定义,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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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 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 息计算原则 | 不适用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1 项细化: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如为电子证书,提供 电子证书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 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 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 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户、开户行名称等》>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复 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 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 |
| 3.5.2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2 项修改: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3 项修改: 本项目不对投标人设置最低业绩考核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表”后无需附业绩证明材料。 |
| 3.5.4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4 项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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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以 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 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 |
| 3.5.5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5 项修改: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附录 5 最 低资格审查要求,并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 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且还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 在企业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缴纳社保 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为退休人员的,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须提供社保部门的退休证明和与投标人签订的 聘用合同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及相关文件 的规定。采用无效证书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 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并能正常到岗履约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本项修改为: (1)编制软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 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 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 单位电子印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 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第(2)条要求签字盖章。如果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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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83-8345573。 (5)技术文件编制方式 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封皮:统 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封 皮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 2、颜色要求: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 文字。 3、排版要求: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 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施工组 织设计等)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行距固定值 30 磅,字符 间距为标准。 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 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5、其他: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 字不得加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 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 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痕迹。 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 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 3.17 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 2.54 厘 米(误差不超过 10%),页数要求 300 页以内。 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 标正文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 数字编排,一级为 1、2、3......;二级为 1.1、1.2......2.1、2.2......;三级为 1.1.1、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阿拉伯 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1.1、1.1.1、......”。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office 最新版本编制。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否决投标 处理。 (6)其他: 1、投标文件须在交易系统"技术部分”节点上传技术标(即施工组 织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整本”节点上传商务文件整本文件,不 含施工组织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节点上传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整本文件。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 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 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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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 采用电子招投标,不适用。 |
| 3.7.5 | 编制的要求 |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再提供与上传交易系统的电子版加 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 |
| 4.1.1 4.1.2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本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用软件加密,具体要求如下: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 2 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和 2 个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分别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制作 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
| 4.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本项修改为: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 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2.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 与撤回 | 本项修改为: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 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 上递交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 5.1 | 开标时间和网址 | 本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网址: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 止 时 间 前,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根据评审时间确定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 加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统内准备,等待解密;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使 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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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 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 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 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 关操作前,须安装《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最新版本。请投标单 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 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修改为: 开标程序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5.2.1 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 (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 (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 (3)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4)唱标; (5)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若招标人发现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1)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2)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3)开标一览表上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开标内容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若 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开标的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规定: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生《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97 号)"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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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 招标人代表数量”、《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内交发〔2020〕26 号)"第十六条评标专家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能 到场、评标过程中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应当及时更换。招标人应当从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 标人代表数量”所述情况时,招标人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 标结果通知发出 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 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告的其他内容: /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 采用现金或支票时,须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不要求 |
| 8.5.1 | 行政监督部门 | 同招标公告。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点击右下方操作手册下载。具 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 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 部责任。 |
| 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其他内容 |
| 1.4.4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6)目修改: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
| 3.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2 款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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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9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及发包人颁发的建设管理办法 做好驻地建设,达到施工标准化以及实用、卫生、消防、环保、美观的标准。承包人驻地 建设的有关费用以总额的形式列入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 3.2.10 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 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 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 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安全生产费单独计列。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3.2.11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保通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 措施和标准化施工。凡是本项目与其他在建工程有相互交叉干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窝 工、返工增加的费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提供方便,无条件接受 发包人的指挥,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 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目内与原有公路、已建铁路、航道、堤防、输电线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军用设施、居民住宅区、文物古迹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 人应在不干扰原有公路及铁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各种管道管线、输电线路、通讯缆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不破坏文物古迹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有跨 河桥梁和涉水涵洞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 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 予适当协助。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 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公路、铁路、航道、堤防、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他工程的正常施工而给其它 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2.12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 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税费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 |
| 8.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5.1 项补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 受理。 |
| 10.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1 款补充: 开标补救措施: 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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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 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 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 情况解决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 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10.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2 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扫描件除社保缴费明细、财务审计报告中附件及各类网 页截图外,均指彩色扫描件。 |
| 10.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3 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均指"法定名称章”,即"单位章”上的名称必须与投标 人单位名称一致。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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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SG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SG | 须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要求。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SG | 项目 经理 | 1 名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 建 造 师 注 册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 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 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 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
| 项目 总工 | 1 名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注: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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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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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
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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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 决投标。①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 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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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
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分包计划,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在招投标 阶段不需提交相关资料。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 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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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 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
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办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
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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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登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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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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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 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 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 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 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 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 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 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 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 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 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 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 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 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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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 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 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 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 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 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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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
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
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
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
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 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 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 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
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 件或黑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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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 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复印件。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 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 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 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 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 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 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 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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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 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
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 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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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 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 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 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 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 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 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 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 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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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 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 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
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 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 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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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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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 大写金额为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
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
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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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 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5.2.2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
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
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
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
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
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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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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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 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 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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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 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 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①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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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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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
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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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见开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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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
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
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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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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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详见交易中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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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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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在 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 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最终上传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 之后。 e.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3.7 款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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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 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 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 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规定的任一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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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主要人员:35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1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家通 过详细评审。为防止出现并列得分,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时 建议至少保留一位小数。如出现得分相同时,优先选择 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 投标人通过评审,信用等级也相同时,优先选择施工组织设 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通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时,最终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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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 2.2.3 (1) | 施工组织 设计 | 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 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 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 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 24~40 分 |
| 2.2.3 (2) | 主要人员 | 35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20 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5 分。 |
| 2.2.3 (3)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本次招标不对本项内容进 行考核,所有投标人均得满 分 10 分。 |
| 履约信誉 | 15 分 | 履约信誉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5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
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
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①各评分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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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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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底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 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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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的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
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 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 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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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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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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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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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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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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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 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 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 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
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原则。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 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
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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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1.1.2.2 | 发包人: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邮政编码:735400 |
| 2 | 1.1.2.6 | 监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监理人相关信息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监理人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会同勘察设计、监理及 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并由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补充或修改图纸,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 确认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 |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至合同金额变化的均 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碎石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不适用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 14 天内 |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0.1%签约合同价/天 |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不适用 |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 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 |
| 16 | 17.2.1(2) |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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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或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 |
| 18 | 17.3.3(1) |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 万元。 |
| 19 | 17.3.3(2) |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本项目不计逾期付款违约金。 |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或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 6 份(或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2 份;电子竣工资料 2 份。(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 设备规定如下:不适用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不适用 |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不 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3‰。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 率:4.0‰。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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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 列内容。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 1.1.1.7 目细化为:
指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 资料,以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1.4 日期
本项补充第 1.1.4.8 目: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天截止 的时间段。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 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 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将决定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实 施。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并对设计文件和现场地形、地物进行 认真复核和测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能发现设计文件的明显差错,因其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 理人并报发包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设计情况进行复核,若发现在施工图 纸中有违规指定产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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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联络
第 1.7.2 项目细化为: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 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11)按 10.1 款批复或修改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第 3.1.4 项:
3.1.4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监理人由发包人独立招标选定,总 监办负责本项目的“五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
3.3 监理人员
第 3.3.1 项补充:
总监理工程师可任命其负责的总监办中履行具体监理职责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 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并报发包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应将上述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 人。
3.4 监理人的指示
第 3.4.4 项细化为:
监理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控制、安全与环保监理等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其所隶属 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但如果这些指示有不当之处或受到承包人的书面质疑,发包人 人可作出否定、变更或确认的进一步指示,承包人应予遵守。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任 命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员(含试验员、档案管理员)无权向承包人发送任何指示,除非其不发出指示 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事后,监理人应对该监理 员发出的指示进行确认,承包人应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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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补充第 3.4.6 项:
3.4.6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监理过程必须通过书面指示的形式及时通知至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书面指示的内容包括所有质量、工期、合同执行、违约等内容;书面指 示的执行情况实行跟踪验证,由发出人或发出人指定的有关人员进行执行过程的跟踪,并将跟踪验证情况及时反馈到监理人及发包人。承包人不执行指示,将根据合同中的相 关条款及发包人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5 商定或确定
3.5.1 项补充为: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的变化和(或)工期的变化,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 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出此通知无 效。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 依法纳税
本项补充:
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 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不再单 独报价。由于政策性调整税费及税种,导致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项补充如下内容: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 车两不误。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特点,提出保通措施及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 组织实施。保通措施及维护方案应包括:
a.成立专业维护、管理机构,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留有足够通行宽度并 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 过;
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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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道路、地方道路,影响交通 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 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第(2)目细化为:
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 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开采费、运输费、税金、植被恢复费、占用费、补偿费及其 他开支等一切费用。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 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对本合同所需用的石料,砂、砾石及其他当地材料的料场,承包人应充分调查和核实。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上述场地的变更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 承担。
本项第(3)目细化为: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分包人的工程款、农(牧)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承包人 在本项目中出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债务而导致阻工、上访,经发 包人、监理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发包人将停止对承包人的支付,直到其妥善处理 为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分包人的工程款、农(牧)民工和 工人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导致农(牧)民工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 件引起不良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的,发包人有 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分包人的工程款、农(牧)民工和工人工资等款 项,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应无条件认可。发包人对工程 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
如承包人发生本款所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 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发包人有权动用农(牧)民工工资保 证金代为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等款项,将其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建议交通主管部 门不得将该承包人在信用评价时被评为最高信用等级,并列入阿拉善盟公路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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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禁止在阿拉善盟地区参与招投标,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必要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除办法:若在施工期内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接到农(牧)民工欠薪投诉,并且经调查确认属实,则监理工程师将从发包人所扣留的民工工 资保证金中提取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欠薪农(牧)民工,同时扣除承包人欠薪金额的 两倍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和实名登记造册,在建设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在施工现场 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报发包人备案;在农(牧)民工办理进场登记 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 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电话)、工种职务、银行卡号、工资金额、工资发放日期等内容,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时间、离场时间,花名册作为支 付工资的依据,至少保存 3 年备查。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负责农(牧)民工的信息采集和核实,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劳 动用工监管。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对本企业派出的农(牧)民工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对农(牧)民工信息进行采集、管理,并提交承包人 的项目经理部,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备发包人。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及供销商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项第(4)目细化为: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开立 前,发包人、开户银行和承包人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和农(牧)民工工资代发协议,明确 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 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提供上一期经农(牧)民工本人签字的月工资支 付表和银行支付凭证作为发包人拨付本期农(牧)民工工资款的前置要件),农(牧)民工工资拨付至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开户行,按照工资支付表所列金额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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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发放到所涉及的农(牧)民工的工资卡中。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 向发包人备案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人持劳动合同、农(牧)民工身份证等材料,通过委托银行为农(牧)民工办 理工资卡,交由农(牧)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并负责银行卡的补办、变更事宜。用工 主体为分包企业的,由分包企业向承包人出具农(牧)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
承包人对农(牧)民工工资的支付负总责,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牧)民 工本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并做好工资发放相关 证明资料收集工作,将经农(牧)民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 存 2 年以上备查。
本项第(6)目约定为: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班子。项 目经理班子在组织施工时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要抓人员培训,抓质量、计划、进度,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②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控制有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切实做 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所有隐蔽工程必须保留实时影像资料。
③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项工程及其缺陷的 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 他物品。
④承包人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 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
⑤承包人应对本工程项目雇用的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 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 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⑥承包人应实现的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 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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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完成各项预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合 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⑧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察,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察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
⑨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 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⑩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 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⑪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对相关保护 区的规定,文明施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否则承包人应承担 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补充:
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出具的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但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出 具且保函失效日期应至少为合同工期截止日期后半年及以上。履约担保在签发交工验收 证书之前一直有效。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出具的履约保函在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前已失 效,承包人须在该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 权停止一切计量支付。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 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把履 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款补充第 4.5.5 项:
4.5.5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个项目某个标段的项目经理,否则按第 22.1.2 款(8)处理。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在符合合同承诺的同时必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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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工程需要或监理人要求,且增加或调整人员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场后须经监理人审核向发包人报备,经审核、备 案的施工人员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场或更换。
(3)承包人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不得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上兼职。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补充第 4.8.7~4.8.10 项:
4.8.7 农(牧)民工管理
4.8.7.1 承包人对本项目涉及的农(牧)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
4.8.7.2 农(牧)民工身份确认
农(牧)民工进场后,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向农(牧)民工颁发含有农(牧)
民工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
盖承包人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公章的农(牧)民工身份证明。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管办农(牧)民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确定专人进行农(牧)民
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并就农(牧)民工流动、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包括工资 支付清单复印件,每月 25 日,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
对无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项目发包人及监理将不认同其民工身份,不纳入管理范畴;同时,按无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实际务工人员 1000 元 /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4.8.7.3 岗前教育、食宿、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护及保险
(1)农(牧)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承包人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农(牧)民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 织每位农(牧)民工参加不少于 2 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的收集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为农(牧)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 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农(牧)民工的健康和安全。
对生病的农(牧)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3)承包人必须负责农(牧)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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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农(牧)民工均投保工伤 保险(其它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发包人不作强制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并课 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200 元/人•天。
4.8.7.4 监理人负责对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
4.8.7.5 农(牧)民工合同纠纷处理
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牧)民工和工人工资等 费用;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 绝。
承包人依据与劳务公司签订或与农(牧)民工签订的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款。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款,造成扰民、影响社会稳定及 合同纠纷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实无误后,一律通报 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发包人也将有权将承包人缴存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直接支付给农(牧)民工。并按招 标文件中的规定,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 人的法律责任。
如承包人未与劳务公司或与农(牧)民工签订合同的,经发包人核实事实存在,发包人也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在项目驻地或施工现场设置农牧民工维护权益告示牌和工资支付公示牌,具体办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4.8.8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充分保护劳动者 权益。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其工作所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 在劳动中免受伤害。如劳动者在为本标段服务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人身意外伤害、伤亡,索赔等事宜均由承包人负责。
4.8.9 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 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 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 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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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8.10 如果出现农(牧)民工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引起不良后果和 重大社会影响,发包人将严厉查处,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补充:
(1)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前的建设期间,不得以预提设备折旧、材料摊销、利润、上交上级单位管理费等任何理由进行资金转移、挪用、截留活动。
(2)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金监管信息和资料。
(3)积极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及其委托机构的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
(4)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转移、挪用、截留或套取资金,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并视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具体金额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如其变更银行账户,须经发包人同意,变更后的账户仍接受发包人的监管,承包人在施工任务结束前不得撤销账户,施工任务
结束后凭发包人书面通知到银行销户。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 项细化为:
4.10.1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 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
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第 4.10.2 项细化为:
应认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
查勘和核查,已经查明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1、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特征;
2、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材料的采购、加 工和运输等;
4、取土场、弃土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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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条件、进出场道路和生产、生活条件;
6、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实地资料。
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承包人是以发包人所提供资料作为参考、以承包人的察看和核查作为依据所编制 的投标文件。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 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本项(1)目细化为:
(1)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 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 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项补充第(3)目:
(1)如发生紧急情况,承包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承包人也应及时采取合理 而恰当的措施,事后 24 小时内应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第 5.1.4 项:
5.1.4 为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质量,对于水泥、碎石等材料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技术要 求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足够财务能力的供应商。承包人应将供应商名单及有关材 料或设备报送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不得与未 经监理人批准并经发包人备案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并应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 验收。承包人应将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监理人审查。承包人 应承担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风险。施工用水和电,由承包人自行考察现场,并承担相应 费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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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约定为: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第 7.2.1 项补充:
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均应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维修,直至工程交 工。在工程交工时,对于合同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机构验收合 格;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和规定拆除、恢复原貌,并承担 全部费用。
第 7.2.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 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 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 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 或赔偿的要求。
本款补充第 7.2.3~7.2.5 项:
7.2.3 承包人如果需要修筑施工便道、便桥,应仔细察看本项目设计图纸,并结合 现场考察的情况,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自行考虑并决定是否在本项目永久性征地范围外 修筑沿线方向的施工便道、便桥。如承包人决定修筑此便道、便桥,应承担相关费用并 在施工方案中详细说明修筑的方案和费用估算。
7.2.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一切 施工作业所需的临时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对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或按需要由承 包人自建的或借用、占用、利用当地的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 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7.2.5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现有乡村运输 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等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将使用现有 乡村运输道路的名称、长度、位置图报当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使用的乡 村运输道路的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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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场外交通
本款补充第 7.3.3 项:
(1)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 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 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 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 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与以上有关的所有费用及以上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概不承担。
(2)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临时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出入现场进行施工运输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与道路所有人签订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 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工程完工 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并交付道路所有人,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 交付手续,则发包人有权另雇人员进行上述恢复,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 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发包人也有权根据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定的金额,在支付给承包 人的工程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给受损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应保证发包 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原因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上述工 作内容和要求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或已计入本合同工程已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所列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发包人均不再另行支付。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 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 并养护。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 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 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施工期间道路堵塞时,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下,采取足够 的引导交通措施;
(2)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高峰时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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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测量放线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而未及时告知监理人 或发包人,导致工程损失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的 利润,工期亦不予顺延。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5 项细化为:
(1)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 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2)为确保将安全施工措施落到实处,发包人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令)以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2>136 号)要求设置安全生产费,该项费用按发包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跨越现有公路、铁路、乡村道路或其他管线等因修建本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 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 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 定或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如开挖安全措施、安全标识、警示标识、围 护设施等)的安全措施。
第 9.2.8 项第(5)目细化为: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 9.2.9 项细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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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 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如跨越现有公路、铁路、乡村道路或学校),或当监理人或有 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本款补充第 9.2.12 项至第 9.2.14 项:
9.2.12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 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2.13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施工和交通组织维护、保障车 辆通行等方面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组织 维护方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 全工作的指示。
9.2.14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期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3 治安保卫
第 9.3.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 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第 9.4.10 项约定为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用地、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取弃土场、砂石场、驻地及预拌(场)站等要按照自 然资源等部门以及监理人批准的位置设置,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且保护区以外路段严 禁在路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砂石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在取(弃)土、采石挖砂结束后,须自费复垦至临时占地使用前状况,达到 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承包人必须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 工作。否则,因环境保护发生的一切纠纷及经济赔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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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补充第 9.4.12 项:
9.4.12 承包人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本项目建设之前和期间制定长期、中 期、短期环境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项目管理机 构中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过程环保工作的监督,环保措施的实施,环境监测的数据、资料的汇总负责。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环境的破坏、水土流失等 情况,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落实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 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优化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 等敏感目标,各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 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 00-06: 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跨河 桥梁桩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严禁向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湿地公园规划区内排污,禁止在其内设置各类施工场地及临时工程;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其它施工生产废水均应妥善收集处置;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时 清运。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尊重自然植被地貌,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 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原则上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选取工作须按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 施工;施工时应将表层耕植土收集,并用于取(弃)土完毕后土场的复耕或植被恢复或 造地;对道路占压树木尽量实行迁地保护,严禁随意砍伐树木;落实工程用地的生态补 偿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 评、水保、土地等验收。若承包人无视借、取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 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此项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 款中直接扣除。
施工期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报告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理及水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承包人应接受环境监理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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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承包人对上述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项目所处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 方政府有关环保、水保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执行项目环水保批复要求,文明施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及 费用。
承包人须切实执行本项目批复、招标文件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本项目任何临时占地均须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应遵照“粗活细做、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要求,根据工 程项目特点和设计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
(1)原地面、软土地基处理措施,路基填筑质量保证措施,结构物砼施工质量保 证措施,预制构(配)件养生措施,路面各结构层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低温气候条件下,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的有效措施;
(3)环保、水保措施(防尘、防噪音等);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草原防火措施;
(5)施工生产、生活用电(水)的保障措施;
(6)满足本标段及相邻标段施工的通行便道保通措施;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项目所在地 50 年以上一遇的罕 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且持续时间为近 50 年之最,以上气候 现象以省级以上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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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 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3)项补充:
此外,承包人还必须承担本款所指“其他承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进退场费 用、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以及赔偿由此而造成后续施工影响的相应标段承包人未按期开
工的损失费。
增加 11.8 工期延长的审批
(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监理人才可考虑是否受理承包 人的延期申请;
(2)若只是分部分项工程受影响,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弥补,而不应考虑 推迟工程项目的总工期;
(3)监理人经审查同意延长工期的应当报发包人批准。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6)项细化为:
(6)为迎接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评比或配合重大政治活动而引起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
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
础进行检查。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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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 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
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预算编制办法和交通运
输部现行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内蒙古有关补充规定,以及施工图预算(批复)采用材
料单价、取费标准、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得出的预算单价乘以本合同的综合降幅(签约合
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与施工图预算(批复)对应部分的比例),作为该变更工作子目
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6 暂列金额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15.7 计日工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第 17.1.3 项约定:
计量周期末指每月 25 日。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8)如果承包人对监理人计量复核结果不予同意,应在 7 天之内向监理人提出申
辩,监理人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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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人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102-1 竣工文件: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2)102-2 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计量总额的 30%;剩余的 10%,待交工
验收满足要求后一次性计入终期计量。
(3)102-3 安全生产费: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足额使
用安全生产费。符合安全生产费支出的,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
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并附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后据实计量。
(4)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临时工程与设施完工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计量总 额的 50%;之后根据临时工程与设施的定期维护情况,按施工期年度(每年末最后 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分期等额计量至总额的 80%;剩余的 20%,待交工验收满足
要求后一次性计入终期计量。
(5)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承包人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计量总 额的 50%;之后根据承包人驻地建设的维护情况,按施工期年度(每年末最后一期 进度付款证书中)分期等额计量至总额的 80%;剩余的 20%,待交工验收且临时占
地恢复满足要求后一次性计入终期计量。
17.2 预付款
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5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金额、扣留条件及返还时间等按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
发 92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内人社发 9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18. 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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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验收
本款补充第 18.3.8 项:
竣工验收
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交工、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应按照项 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 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书。
18.5 施工期运行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18.6 试运行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18.9 竣工文件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承包人 还必须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 定和要求编制(由该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同步收集、整理交竣工资料,对隐蔽工程和重复部 位的施工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保留施工照片、影像资料、电子文档。所有施工资料应按 照案卷归档要求将全部资料统一装订组卷,编排档案和总目录,或者按照发包人或上级 主管部门制定的《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进行档案管理。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交、竣工资料的整理、制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20.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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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其他保险
本款补充:
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工伤保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 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责任。
承包人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投保工伤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其费用 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禁令。
22.违约
22.1 承包人的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10)目细化为:
(10)承包人以各种理由减少或降低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内容,拖延施工 工期,并因此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
(11)承包人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非法使用农(牧)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 农(牧)民工工资的;
(12)承包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1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没收违法所得,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具体约定如下:
(1)若发生 2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同 时视情况课以工程合同价款 5‰以上 10‰以下的违约金,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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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自治区公路建
设市场。
(2)若发生 22.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违约金约定为:关键设备 5000 元/台(套),其它设备 3000 元/台(套),临时设施 1000 元/台(套),关键材料 3000~1 万元;同时,可责令承包人限期将已撤离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 设备重新进场。
(3)若发生 22.1.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1 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 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4)若发生 22.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5000 元违约金;同时可按第 11.5 款规定办理。
(5)若发生 22.1.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1 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 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若发生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以接管本工程,终止承 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发包人
可自行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
将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
(7)若发生 22.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 5000 元违约金,并责令其纠 正。
(8)若发生 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同时课以违约金约 定为:
a.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1 万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5000 元/人次;b.关键设备不到位 1 万元/台(套),其它设备 3000~5000 元/台(套);
c.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擅自离开工地 1000 元/天,其它主要理人员 500 元/天;
d.项目经理在本合同期内兼任另一个项目某个标段的项目经理,课以 1 万元违约金,并责令其纠正。
(9)若发生 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节轻重,课以 500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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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并责令其纠正;
(10)若发生 22.1.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除按合同规定课以违约金外,还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11)若发生 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发 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
告。
(12)若发生 22.1.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没收违法所得,课以工程合同 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同时视情况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 质证书等建议。
(13)若发生 22.1.1(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视情况而定,参照法律、法规 及合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2.2 发包人违约
本项补充为:
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牧)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不适用。
25. 其他
25.1 相关税费
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
费均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并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5.2 分阶段施工计划的调整
在合同总工期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他理
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由此而可能引起工程费
用投入的变化将不另考虑。
25.3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3.1 凡是本标段内与已建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军用设施、居民住宅区、文物古迹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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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不破坏文物古迹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 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 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跨公路的行车干扰费、安全费等一切协调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 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 不负任何责任。
25.3.2 凡是工程项目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 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工程项目内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 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 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
25.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 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 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25.3.4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驻地建设,达到实用、卫生、消防、环保、美观的标准。承包人驻地建设的有关费用以总额的形式列入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
25.3.5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便道满足本标段的施工需要,确 保本标段外购材料、设备调遣等机械设备的畅通无阻,否则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予 以处罚。
25.4 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 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5.5 试验配合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并承担相应费用,也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 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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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办公设施
为保证工程资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发包人精细化管理目标,使发包人、监
理人、承包人各方信息实时共享和交流,承包人应配备性能良好的办公、通讯和网络设
备等,并采用经发包人同意、使之完全兼容的项目管理软件。
25.7 未能明确的规定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材料管理、廉政建设、消防安全、驻地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按发包人转发或下发的项 目管理办法、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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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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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
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
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 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
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补充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含项目管理办法及发包人、监理人下达的技术与管理性文
件等)。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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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约定标段中标价格降幅为:承包人中标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
与经发包人审后标段预算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的降幅 %。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或月)。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
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承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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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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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
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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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发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承包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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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
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 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 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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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 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 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 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 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 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 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 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 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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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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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不需填写,也不需纳入投标文件中)
| 人员 | 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 道路工程师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类似项目施工 4 年。 | 1 |
| 试验室 主任 | 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 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 2 个专业,取得道路专 业或道路工程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 2 个专业),试验检测 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 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 1 |
| 试验检测工 程师 | 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 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 2 个专业,取得道路专 业或道路工程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 2 个专业),试验检测 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 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 1 |
| 质检工程师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类似项目质检工作 4 年。 | 1 |
| 计划计量 工程师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类似项目计划计量工作 5 年。 | 1 |
| 环保工程师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类似项目环保工作至少 3 年。 | 1 |
| 现场技术员 |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3 |
| 专职安全员 | 从事类似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 按招标人要求配置 |
| 试验员 | 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其中专业范围要求叠加涵盖材料、公路两个专业)。 | 、 3 |
| 档案管理 负责人 | 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办公软件,从事类 似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3 年。 | 1 |
| 劳资员 |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1 |
注:1、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
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擅自更换。施工过程中,为满足施工进展需要,
发包人要求增加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2、表 中 人 员 不 得 兼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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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相应机械设备按要求配备)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 | 备注 |
| 一、路基施工设备 |
| 1 | 推土机 | 135KW 及以上 | | 台 | 2 | |
| 2 | 装载机 | 3.0m3 及以上 | | 台 | 6 | |
| 3 | 挖掘机 | 1.0m3 及以上 | | 台 | 4 | |
| 4 | 平地机 | 120Kw 以上 | | 台 | 2 | |
| 5 | 振动压路机(双驱) | 18t 及以上 | | 台 | 4 | |
| 6 | 洒水车(自吸自喷) | 6000L 及以上 | | 辆 | 10 | |
| 7 | 自卸汽车 | 20t 及以上 | | 辆 | 30 | |
| 二、路面施工设施 |
| 1 |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 50 型及以上 | 座 | 1 | |
| 2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 | 台 | 2 | |
| 三、土工试验设备 |
| 1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500*600*750 | 101-2A | 台 | 1 | |
| 2 |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 重型 | CSK-VI | 台 | 1 | |
| 3 | 手动击实仪 | 重型 | | 台 | 1 | |
| 4 | 电子天平 | 200g/0.01g、5000g/0.01g | 台 | 各 1 | |
| 5 | 数显式土壤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 LP-100D | 台 | 1 | |
| 6 | 土壤标准筛 | Φ300 | | | | |
| 四、集料试验设备 |
| 1 | 新标准方孔试验筛 Φ300 | | 套 | 1 | |
| 2 | 振摆式标准摇筛机 | ZBSX-93A | 台 | 1 | |
| 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500*600*750 | 101-2A | 台 | 1 | |
| 4 | 压碎值测定仪 | | 套 | 1 | |
| 5 | 针片状规准仪 | | 套 | 1 | |
| 6 | 电子计量秤 10KG | | 台 | 1 | |
| 7 | 砂、石容量筒 1、3、5、7、10L | | 套 | 1 | |
| 8 | 容量瓶 1000ml | | 个 | 2 | |
| 9 | 砂当量测定仪 | | 台 | 1 | |
| 10 | 电子数显游标卡尺 0-300nn | | 把 | 2 | |
| 五、水泥试验设备 |
| 1 | 负压筛析仪(含试验筛) | | | 台 | 1 | |
| 2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 NJ-160 | 台 | 1 | |
| 3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 JJ-5 | 台 | 1 | |
| 4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 ZT-96 | 台 | 1 | |
| 5 | 雷氏夹测定仪 | | LD-50 | 套 | 1 | |
| 6 | 新标准维卡仪 | | | 台 | 1 | |
| 7 | 比表面积仪 | | | 台 | 1 | |
| 8 | 沸煮箱 | |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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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 | 备注 |
| 9 | 全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 | | | 台 | 1 | |
| 10 | 全自动水泥抗压抗折一体机 | 300 型 | | 台 | 1 | |
| 11 | 水泥胶砂试模 | | | 组 | ≥3 组 | |
| 12 | 水泥抗压夹具 | | | 套 | 1 | |
| 13 | 水泥抗折夹具 | | | 套 | 1 | |
| 14 | 电子天平 | | JA2002 | 抬 | 1 | |
| 六、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设备 |
| 1 | 单卧轴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60L | | 台 | 1 | |
| 2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 | 1M3 | | 台 | 1 | |
| 3 | 电脑数显全自动恒应力压 力试验机 | 2000KN | | 台 | 1 | 具有打 印功能 |
| 4 | 全自动标准养护室恒温恒 湿控制仪(喷雾式) | | BYS-40 | 套 | 1 | |
| 5 | 砂浆搅拌机 | | UTZ-15 | 台 | 1 | |
| 6 | 砂浆稠度仪 | | SC-145 | 台 | 1 | |
| 7 | 塌落度筒 | 0-300mm | | 个 | 4 | |
| 8 | 混凝土抗压标准试模 | 150*150*150mm | | 组 | 5 | |
| 9 | 混凝土抗折标准试模 | 150*150*550mm | | 组 | 5 | |
| 七、公路工程现场检测设备 |
| 1 | 灌砂筒 150mm、200mm | | 套 | 各 3 | |
| 2 | 3 米直尺(塞尺) | | 套 | 1 | |
| 3 | 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 | | 个 | 1 | |
| 4 | 标准检校钢砧 | CZ-11 | 个 | 1 | |
| 八、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试设备 |
| 1 全站仪 2";2+2ppm | | 台 | 3 | |
| 2 S3 自动安平水准仪 | | 台 | 3 | |
| 九、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
| 1 | 台式计算机 | | | 台 | 3 | |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 | 台 | 1 | |
| 3 | 复印机(可复印 A3 幅面) | | | 台 | 1 | |
| 4 | 激光打印机 | | | 台 | 1 | |
| 5 | 传真机 | | | 台 | 1 | |
| 6 | 数码摄像机 | | | 台 | 1 | |
| 7 | 数码照相机 | | | 台 | 2 | |
| 8 | 固定电话 | | | 部 | 1 | |
| 9 | 会议室 | | | m2/间 | 50/1 | |
| 10 | 四驱越野车 | 排量不小于 2.4L,行驶里程不 超过 5 万公里,车况、密封、空 调良好 | 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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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 | 备注 |
| 11 | 客货两用车 | | | 辆 | 3 | |
注:1、投标人中标后,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符合本表规定。
2、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期间,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
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投标人
增减相应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数量。
3、机械及试验设备进场时,要求有相关合格证,力学设备须具有计量认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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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 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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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
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
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
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①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
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
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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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
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
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
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
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 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 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 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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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 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
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 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 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 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 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 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 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 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 书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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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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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下载工程
量清单固化电子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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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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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第六章图纸
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下载招标
图纸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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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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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规范
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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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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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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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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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内蒙古自治区
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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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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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
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
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
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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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0.1%签约合同价/天 |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5%签约合同价 |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不适用 |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不适用 |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200 万元 |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合同价格 | |
| 12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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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策克至
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第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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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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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
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注:1.本项目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须独立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节点下的"技术部 分”节点中。
3.商务文件中保留本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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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管理机构
|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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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 中 | 项目经理 | |
| 注册资本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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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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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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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交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总工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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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 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 质证书; | |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 ( 4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 |
| ( 5 )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 |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 |
|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情形。 |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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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第标段的投标,我方在
此承诺:
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
工 在近三年内均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月日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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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专业 | |
| 技术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
| 备注 |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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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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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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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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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额济纳旗翔正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策克至赛汉陶来公路(一期工程)工程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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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克 至 赛 汉 陶 来 公 路 ( 一 期 工 程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
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3.3(如有)、表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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