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6002026032401001004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3-31

【招标公告】B1506002026032401001004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冠成功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监理一、二、三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冠成功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 年 03 月 30 日 目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0 1 第一卷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已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2.3 招标规模:2026 年改造雨水管网 14.67 公里,其中:团结路、田园路改造雨水管网 8360 米;呼和塔拉路改造雨水管网 1596 米;赛车城片区改造雨水管网 600 米;鄂尔多斯大街改造雨 水联通管网 640 米;鄂尔多斯大街东段与恩和路改造雨水管 3471 米;城中草原新建植草排水 沟 950 米,现状排水通道清淤疏通 100 米。 2.4 项目计划投资:8794.16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1标段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 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2189.9601工期(日历天)71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2标段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 期工程施工二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3453.739工期(日历天)71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3标段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 期工程施工三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2393.6538工期(日历天)71
3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4标段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 期工程监理一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合同估算价(万元) 39.4192工期(日历天)71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5标段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 期工程监理二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合同估算价(万元) 62.1673工期(日历天)71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6标段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 期工程监理三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合同估算价(万元) 43.0858工期(日历天)7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 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支持并 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 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 40%。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 专业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 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 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 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8)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 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若为独立投 标人则满足全部。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4 施工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 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投标文件须附载 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监理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 的能力(投标文件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 其他要求: 施工一、二、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需附 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 附在响应文件中)②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 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 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 建造师不作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 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 书); ②近年(2023 年 1 月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处于处罚 期内;(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 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 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财务要求: 近年(2023 年~至今)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新注册企 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2,以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须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工程师职称(投标文件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配备住房和城乡建设 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中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造价师(员)/预算员、专职劳资员各 1 名。(安全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或电子证书,专职劳资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余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 证书或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 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 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 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 监理一、二、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 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投标文件 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 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 件须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1.配备 5 名监理人员,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须至少配备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 名(提供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土建专业监理工程 师 1 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 书);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投标文件须附扫描 件)。 6 注:(1)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 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如省级监理工程师无 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能跨省执业,则予以否决投标。 (2)除上述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如本项目涉及到其他专业,监理人应配备相关专业 监理工程师,以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 件 1)。 (3)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担任。 2.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 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 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30 14:30 至 2026-04-06 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4-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 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冠成功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26 号万达广场 A 座 7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7-858973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 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登 录 地 址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10.3、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地 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 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冠成功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26 号万达广场 A 座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编号B1506002026032401
1.1.5项目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
1.1.6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
1.1.7招标项目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
1.1.8标段(包)编号B1506002026032401001004、B1506002026032401001005、B1506002026032401001006
1.1.9标段(包)名称监理一标段、监理二标段、监理三标段
1.1.10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监理一标段:本项目施工一标段(康巴什区海绵设施工程-植草 沟约 950m、赛车城雨水管网约 760m、雷家坡区域-田园路雨水管 网约 1900m、团结路雨水管网约 2800m。)施工阶段的四控、三 管、一协调等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监理二标段:本项目施工二标段(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恩和 路雨水管网约 3950m,顶管 330m)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 调等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监理三标段:本项目施工三标段(康巴什区呼和塔拉路及周边支 路-乐康街-康盛路雨水管网约 1900m、呼和塔拉路及周边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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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塔拉路-鄂尔多斯大街雨水管网约 2100m)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1.3.2监理服务期 71 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以施工工期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 收结束后为止)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标文件附资质证书扫描 件)。 财务要求: 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 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 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 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 网页截图)。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书和注册 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 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 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 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 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 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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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配备 5 名监理人员,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须至少配备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 名(提供资格证书和注册 证书);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如上述 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投标 文件须附扫描件)。 注:(1)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 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如省级监理工程师无法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证明能跨省执业,则予以否决投标。 (2)除上述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如本项目涉及到其他专业,监理人应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提 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3)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2.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 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 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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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 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 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 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相关附件
3.2.1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工程施工结算价的的 1.8%;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属未实质响应招标 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按否决投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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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 今)。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 求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签字、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电子投标 文件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签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为无纸化招标,不涉及。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 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4 个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4 份(中标人要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3.7.5装订要求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3.7.6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的要求☑否 □是
4.1.2封套上写明//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 确认回复; (2)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参加开标。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1)等待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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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参数抽取; (6)唱标; (7)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 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否。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 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 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 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 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7.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技术暗 标编制 格式及 要求监理大纲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 用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 轮廓、阴影、映像、发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 不得出现空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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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 行设置。 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 本要求忽略): 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 色打印,不得出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 方式装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 投标人自备,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标识出正本。 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 证封面及封底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 同一外封套中。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 封底)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 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 或编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 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 签字、印鉴、单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0.2 严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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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转包 和违法 分包专业监理工程师。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 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 的,视同转包。
10.3 解 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 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 中 标候选 人公示 发布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5 重 新招标 的其他 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投 诉异议投诉异议: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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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 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 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 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 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 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10.7 招 标代理 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10.8兼投不兼中原则,本项目共分为 3 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 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一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 选人,其余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为:监理一标段、监理二标段、监理三标段。
11电子招标投标
11.1电子招标投标 基本规定□否 是,具体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只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 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 间与 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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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开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 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 功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 版指定格式加密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 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根据自身需要刻录)。 5、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2在线解密时间在线解密时间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 时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项第 2 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 的,按本章第 11 项第 6 款规定处理。
11.3特别提醒——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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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 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 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 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11.4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1.5无纸化否 是,具体要求: 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11.6其他说明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 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 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 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 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取得解决。
11.7不见面开标□否 是,具体要求:(说明:如这里打勾是,则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 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 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 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为准。 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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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20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4)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22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 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3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24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 25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 以上三款( 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7.6。 2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7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8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技术部分初 步评审标准技术文件格式(暗标)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技术暗标编 制格式及要求”中关于暗标的制作要求。
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第 11.3 项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 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 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 能力(投标文件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要求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 件须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 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 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 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 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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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1.配备 5 名监理人员,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须至 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 名(提供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土建专业监理工程 师 1 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安全专业监理 工程师 1 名(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如上述证 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 书;(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注:(1)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 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如省级监理工程师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能跨 省执业,则予以否决投标。 (2)除上述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如本项目涉及 到其他专业,监理人应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以 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3)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 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2.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 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 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 退休证明);(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财务状况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 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 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 附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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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 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 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2.1.4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条款 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投标报价:3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3 分 3.投标人业绩资信:17 分 4.监理大纲:5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 A×70% + B×30%; A 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B 为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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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投标报价偏 差率 P 计算 公式P(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2.2.4(1)投标报价得 分(30.0 分)(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 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2)其他主要人 员任职资格(3 分)在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基础上; 每增加 1 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提供资格 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岗位证) 注: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3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 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中证书附扫描 件)
2.2.4(3)投标人业绩 资信(17.0 分)企业业绩(10 分)投标人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每提供一项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本项最 高得 10 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
体系认证(3 分)投标人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得 3 分,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以 认证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资信(4 分)1、投标人具有信用等级证书 AAA 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的,得 2 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重合同守信用 AAA 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的,得 2 分。(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2.2.4(4)监理大纲 (50.0 分)质量控制措施(8.0 分)根据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有效、有针对性,酌情打 分(6.4-8.0)
进度控制措施(8.0 分)根据总体工期目标要求,编制监理进度控制措施的合 理、可靠、有效性,酌情打分(6.4-8.0);
造价控制措施(6.0 分)根据造价控制措施得力、全面、有针对性,酌情打分(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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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8.0 分)根据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靠、有效性,酌情打分(6.4-8.0)
合同信息管理(6.0 分)根据合同信息的内容明确性、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性,酌情打分(4.8-6.0);
工程协调措施(6.0 分)根据工程协调措施的全面、有效、明确性,酌情打分(4.8-6.0);
项目难点、关键 问题控制措施 (8.0 分)根据对项目的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的全面、有效、有针对性,酌情打分(6.4-8.0)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 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 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当评标 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9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的算 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 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 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 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3)投标人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 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 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 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35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5.3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9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 最低得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9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康巴什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三期工程;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40 包括: 1. 监理酬金:据实填写。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伊旗阿镇。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41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42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 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 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43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 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44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45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 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 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 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46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 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 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 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 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 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 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 47 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 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 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 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 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48 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 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 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 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 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 49 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 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 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 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 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 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 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 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 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 50 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 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 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 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 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1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 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 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 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2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标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 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协调有关单 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关于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内蒙古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建设方面的规 章。依法成立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依据通用条款执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全面控制。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 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 . 4 . 4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调 换 其 人 员 的 限 制 条 件:执行通用条款。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另行商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53 附 录 B 中 由 委 托 人 无 偿 提 供 的 房 屋 、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属 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 和方式为: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向监理人支付进度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54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 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 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1)提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55 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9. 补充条款 56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 A-2 设计阶段: / / 。 A-3 保修阶段: /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 57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1
2. 生活用房1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58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5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除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还应符合项目中涉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设施 2.1 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2.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复印件,还需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和责任要求加以文字及表格说明。 2.3 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2.4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工作 3.1 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如遇新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 3.2 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3.3 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 3.4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 3.5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 时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 手续,使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 3.6虽然监理规范未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也 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四、监理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的经验以及常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封面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61 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62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6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工程施工结算价的(大写);(小写)计取监理费。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达到;按合 同约定完成监理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4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范围
质量标准
对投标报价的说 明和承诺
对专用合同条款 有无意见及其承 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6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6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扫描件 年月日 67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 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8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开户银行章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明扫描 件:
69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 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职称证书名称级 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70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71 (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
性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 号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 担任的主要工作
72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国家注册监理 人员数量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员数量
经营范围
备注
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7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主要信息
业绩 1: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业绩 2: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业绩 3: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业绩 4··· 业绩 5··· ···
7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 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76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业绩主要信息
业绩 1: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业绩 2: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业绩 3: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业绩 4··· 业绩 5··· ···
77 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签约合同价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78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附件 1: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年(年至今)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目前正处于处 罚期内; 2、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 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 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9 附件 2 (1)“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截图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图 80 附件 3 获奖文件情况表 获奖文件汇总表
获奖文件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日期备注
获奖文件情况表 (每个奖项填一张)
获奖文件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项,并标明序号,后附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81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82 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 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理大纲。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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