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30220260325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发布日期:2026-03-31

【招标公告】B1503022026032501001001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乌海市 采购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 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6ZCYHG004-JL 项 目 名 称 :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招 标 人: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就乌海市海勃湾区东 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程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采购文件编号:2026ZCYHG004-JL 2、内容:施工监理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 号项目名称数量项目概况最高限价(元)备注
1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 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 期监理1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 程一期监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 一家参加投标。 4.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 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6.投标单位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投标文件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附在投标文 2 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或中级职称证)。 9.投标单位未被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单 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查询。 10.投标人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行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应原件、网上截图盖公章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不全者或者不 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2、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交易平台系统 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电话:0512-58188511、0473-2999726)。 4、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 CA 锁导致无法 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详见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通知 (https://ggzyjy.nmg.gov.cn/msym/whsggzyjyw/xwzx_4523/zytz_4524/202410/t20241030_42845.html)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 年 3 月 30 日 23:59 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 23:59(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 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3、开标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电子开标) 3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9.148.175.179/msym/whsggzyjyw/)、内 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如有 信息变更,请登录网站获取,其他媒介转载的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南路 4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和家园 2-801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1 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473-2059922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单位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南路 4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和家园 2-801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1.1.5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1)改造林荫街(沃野路-温馨路)、海北街(海拉路-光明路)、和平街(海 拉路-青山路)、青山路(双拥街-黄河街)等排水管网。改造排水管网 13147 米;其中:DN600 排水管道 898 米,DN500 排水管道 8616 米,DN300 排水管道 2332 米,DN200 排水管道 1301 米。 (2)改造光明路(林荫街-黄河街)、双拥街(光明路-温馨路)等供热低 压管网。改造供热低压管网 40227 米;其中:DN600 供热低压管道 5156 米,DN400 供热低压管道 1408 米,DN350 供热低压管道 2702 米,DN300 供热低压管道 5000 米,DN250 供热低压管道 3979 米,DN200 供热低压 管道 5418 米,DN150 供热低压管道 2458 米,DN125 供热低压管道 2732 米,DN100 供热低压管道 6158 米,DN80 供热低压管道 684 米,DN65 供 热低压管道 1126 米,DN50 供热低压管道 3406 米。 (3)改造双拥街(海拉路-青年路;温馨路-217 省道)、海北街(海拉路-217 省道)、狮城街(海拉路-沃野路)、青山路(狮城街-黄河街)、青年 路(长青街-林荫大道)等供水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总计 28386 米,其中:dn400 供水管网 2221 米,dn315 供水管网 11451 米,dn200 供水管网 1466 米,dn160 供水管网 3572 米,dn110 供水管网 1333 米,dn90 供水管网 563 米,dn75 供水管网 5876 米,dn50 供水管网 1904 米;改造水表 20000 块。 (4)改造银海花园、景泰名苑、三金 A 区、建馨苑、裕和苑等小区物 联网燃气表。改造 IG2.5S-G 物联网燃气表 10000 块,涉及居民 10000 户。
1.3.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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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
1.11分 包■不允许
1.12偏 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文件(如有)。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 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 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 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内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出回执 回执作为附件装入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无需确认
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无需确认
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监理报酬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6、企业资信证明及其他材料 7、投标承诺函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相关澄清、补遗文件(如果有)
3.2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 内,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5.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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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 业资格;人员需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退休 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3.6.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新成立企 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3.6.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2023 至今
3.7.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2签字或盖章要求1、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投标文件 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单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投标函及 投标函附录进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CA 数字证书中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时,可以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打印后签字,扫描上传后再进行 CA 数字证书公章、法人章签署。
3.7.3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投标人需上传至国泰新点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提供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 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加盖公章),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 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 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送至内蒙古中城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4装订要求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7.5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
3.7.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3.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远程电子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 开标。
5.1开标程序1、投标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 厅远程电子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 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3、宣读开标纪律; 4、公布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6、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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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 开标记录表; 8、唱标; 9、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和采购人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否;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 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7.1履约担保不收取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2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合同签订且监理进场后支付 10%;工 程主体施工过半支付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7%;剩余 3%作 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8.3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8.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 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6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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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 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8.7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 3 日。 3、投标人投标文件所附资料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要求详细载明 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对异议应在答疑时间内提出,经招标人核对后确存在错误时,统一进行修正。 5、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由招标人支付。6、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 可见,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借用资质,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一 旦发现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职工即认定为挂靠或借用资质),不得提供 虚假的信用状况,不得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等,以及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不存在弄虚作假。投标有效期内联系人必须为本项 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其他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均视为 挂靠或借用资质行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 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 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上虚假投标情况,扣除投标保证金并移交 相关部门处理。 8、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 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 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9、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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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扣除全部履约担保金,对 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 门。 10、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与投 标,承担不依法投标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8.8投诉异议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 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 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 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 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 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 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 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 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 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 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 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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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三、异议联系人:*** 电话:*** 四、投诉联系方式: 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1 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473-2059922
9电子招标投标基本规定
9.1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 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 0473-2999726 或江苏国泰 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400-998-0000 联系。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 ,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 时间和方式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0招标控制价
10.1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小写:*** 元; 大写:玖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将导致该项目被否决投标。
1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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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个工作日。
13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4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5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 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6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
17 解释权
1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 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8.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如中标,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监理部,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 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所在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其他在 建项目。投标时拟投入的监理配备人员必需与现场监理人员一致。2、项目监理部必须自行配备相应的检验、试验等设备、交通工具,食 住自理。 以上要求如不能满足,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8.2记录查询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 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禁 止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从招标公告发布开始到投标截止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电子版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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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招标代理 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建设单位(招标人)付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规定的“工程招 标”类费率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 30% 收取。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标准、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3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 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 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14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5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监理报酬清单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企业资信证明及其他材料 七、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 17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 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 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18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3.6.1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19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20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 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和采购人方面的专家组成, 21 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确定方式:从乌海市 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 限内。 9.中标成交 9.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1 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词语定义 11.1.1 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不良行为记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11.3“暗标”评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计算机辅助评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中标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知识产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工期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规定。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 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 须为本单位员工。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劳 动合同、开标前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或 2023 年-2025 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 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 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查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 体 ” ,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低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无效标条件不存在“附件 B 无效标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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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投标报价: 30 分 技术部分:55 分 商务部分: 5 分 其他因素: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投标报价得分 ( 30.0 分) 注:1、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70%+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30% 2、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投标人数小于等于 5 家直接取平均值。投标人数大于 5 小于 10 时去掉 1 个最低价,剩下的取平均值。投标人数大于 10 时去掉 1 个最高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剩下的取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P(偏差率)= 100%×(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 标准
2.2.4 (1)技术部分评分 标准(55 分)缺项漏项不得 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工作目标(8 分)1、监理目标、范围、任务明确(0-2 分); 2、监理程序满足招标项目所需(0-2 分); 3、监理工作流程监理详细、合理,满足招标项目所 需(0-2 分); 4、监理措施得力(0-2 分);0-8 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 职责(5 分)参与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满足本项目的 需要,各岗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0-5 分;0-5 分
监理工作制度(8 分)1、明确监理成员的职责并有确保到岗履职承诺书(0-2 分); 2、监理日志详细、完整并有检查办法(0-2 分);3、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的方法和手段(0-2 分);4、隐蔽工程管理办法,关键工序材料进场的质量控 制措施。(0-2 分)0-8 分
质量、进度、安全等 保证措施(12 分)1、质量控制有明确的检查控制措施 0-3 分;2、有明确的进度控制措施 0-3 分; 3、有明确的安全检查控制措施 0-3 分; 4、保障安全文明工地的措施 0-3 分;0-12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 分)根据合同信息管理是否内容全面、管理措施合理、有 效 0-3 分;0-3 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 措施(4 分)工程协调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有针对性的 0-4 分;0-4 分
监理方案(7 分)1、针对本项目有完整的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 0-4 分;2、能够针对本项目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0-3 分;0-7 分
监理设备、仪器(4 分)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常规检测设备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监理业务需要,并有明细表,0-4 分;0-4 分
投资控制措施(4 分) 资金使用计划、进度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措施是否完 善 0-4 分;0-4 分
2.2.4 (2)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5 分)总监理工程师(2 分) 总监理工程师除满足资格条件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证书的加 2 分,此项最多得 2 分。0-2 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3 分)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持 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加 1 分,其 他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加 0.5 分,此项最多得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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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每增加一名将以上人员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开 标前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 投标文件中为评分依据,不提供不得分。(专业监理 工程师需提供监理工程师培训证或监理工程师岗位 证或中级职称证)
2.2.4 (3)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30 分)当 P=0 时,投标人工程总报价得分为 30 分 当 P>0 时,每增加 1%扣 0.1 分;当 P<0 时,每减少 1%扣 0.1 分。0-30 分
2.2.4 (5)其他因素评分 标准(10 分)业绩投标单位(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 为准)所承揽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10 分。 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分依据,不提供不得分。0-10 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29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 B 十 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 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 附表 A-1。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 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 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 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 32 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 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 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 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 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 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 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 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 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 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 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 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 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 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2 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3 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 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 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 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无 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 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 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4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 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5 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 录为 A。 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 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6 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 录为 B。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 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 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 A-7 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 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6 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D。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 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 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汇总评分结果 A4.8 35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 A-8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8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 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 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 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2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 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 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36 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 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 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37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 (12)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13)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 的; (14)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6 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说明无效标情况的,应增 加“无效标情况说明表”格式,无效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 在的具体问题。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 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2. 工程地点:乌海市 ; 3. 工程规模:(1)改造林荫街(沃野路-温馨路)、海北街(海拉路-光明路)、和 平街(海拉路-青山路)、青山路(双拥街-黄河街)等排水管网。改造排水管网 13147 米;其中:DN600 排水管道 898 米,DN500 排水管道 8616 米,DN300 排水管道 2332 米,DN200 排水管道 1301 米。 (2)改造光明路(林荫街-黄河街)、双拥街(光明路-温馨路)等供热低压管网。改造供热低压管网 40227 米;其中:DN600 供热低压管道 5156 米,DN400 供热低 压管道 1408 米,DN350 供热低压管道 2702 米,DN300 供热低压管道 5000 米,DN250 供热低压管道 3979 米,DN200 供热低压管道 5418 米,DN150 供热低压管 道 2458 米,DN125 供热低压管道 2732 米,DN100 供热低压管道 6158 米,DN80 供热低压管道 684 米,DN65 供热低压管道 1126 米,DN50 供热低压管道 3406 米。 (3)改造双拥街(海拉路-青年路;温馨路-217 省道)、海北街(海拉路-217 省 道)、狮城街(海拉路-沃野路)、青山路(狮城街-黄河街)、青年路(长青街-林荫大道) 等供水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总计 28386 米,其中:dn400 供水管网 2221 米,dn315 供水管网 11451 米,dn200 供水管网 1466 米,dn160 供水管网 3572 米,dn110 供 水管网 1333 米,dn90 供水管网 563 米,dn75 供水管网 5876 米,dn50 供水管网 1904 米;改造水表 20000 块。 (4)改造银海花园、景泰名苑、三金 A 区、建馨苑、裕和苑等小区物联网燃 气表。改造 IG2.5S-G 物联网燃气表 10000 块,涉及居民 10000 户。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2476 万元。 二、词语限定 41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联系电话:。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税率为 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 不予计取监理附加工作酬金,如工期顺延不予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 包括: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无。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42 自合同签订后( 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施工招标确定 的完工日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 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伍 份,监理人执 壹 份。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监 理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账 号:账 号:(必须填写)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必须填写) 电 话:电 话: 43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 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 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 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 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 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 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 45 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 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6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47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 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 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 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 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 48 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 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 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 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 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 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 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49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 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 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 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 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 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 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 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 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0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 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 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 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 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1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 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 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 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 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 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 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 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 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 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 52 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 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 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 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 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 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 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 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 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 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53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 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 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 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 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4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执行通用条件 2.1.2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执行通用条件 2.2.1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件 2.3.4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照《监理规范》及本合同通用条件 2.4.3 执行,变 更事宜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按照通用条件 2.4.4 执 行,但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 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例会前 1 份;监理月报:每月 1 份(18 日前);专项 报告根据需要不定期 1 份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 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 。 55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 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委 托人不予承担。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所需工程款来源于财政拨款,委托人和监理人双 方一致同意,非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不予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5.2 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合同签订且监理进场后支付 10%;工程主体施工过半支 付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 无息付清。 付款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委托人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收据和税率为 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先开具并送达发票并且在委托人完成发票审核 后,委托人才支付对应款项。委托人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委托人对监 理人履约行为的确认。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56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 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3 暂停与解除 6.3.2 委托人与监理人享有同等的合同单方解除权。委托人可按照通用条件 6.3.2 约定的情形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监理人时解除。 监理费按照监理人已经完成的内容据实结算,委托人不予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6.3.3 委托人应将监理酬金支付至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合同解除之日。但监理人 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 进行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乌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57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甲方代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予以约定)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2、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3、监理 人员必须按规定审批时限履行职责(按本合同约定需由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 的,监理需在不超过审批时限 40%时间内报送意见给发包人),监理人员不得无 理由延迟工作超过 48 小时。 如有上述情况属实则撤换监理人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8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9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注释:表中内容为样例,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1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开工前
2. 工程勘察文件1工程开工前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工程开工前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各 1 份工程开工前
5. 施工许可文件1工程开工前
6. 其他文件各 1 份工程开工前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6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 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 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资金来 源:政府投资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约定 (3)项目地点:乌海市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工程概况:乌海市海勃湾区东北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大纲 3.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1 份 3.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纸质版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 61 料,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技术标准、规范 5.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无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无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3.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7.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无 6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4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监理报酬清单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企业资信证明及其他材料 七、投标承诺函 6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 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6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7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9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0 三、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1 四、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72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3 ((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 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4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 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76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 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 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77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或设备 主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
78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79 六、企业资信证明及其他材料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资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相关获奖、体系认 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资信评价)、承诺函(承诺投标过程中所附总监理 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真实有效,无伪造涂改,均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及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材料,格 式自拟。 80 七、投标承诺函 (一)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 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 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 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 场。 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 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81 (二)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招 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 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 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 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 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82 (三)、廉洁自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 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 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 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 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 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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