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电表箱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电表箱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华毅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电表箱中标候选人公示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D1501002026020506D03)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项目编号:D1501002026020506D0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hzbnmg1@163.com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5619823 (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14:30-17: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电话):***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1-4606278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2号写字楼1012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bhzbnmg1@163.com
2026年3月31日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D1501002026020506D03)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一)设备材料框架招标(项目编号:D1501002026020506D0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 标段 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到货地点 | 送货时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 D1501002026020506D03001 | 电表箱 | 第一 | 华毅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0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2026年5月15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 第二 | 环欧电气有限公司 | 9392240.0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2026年5月15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 第三 | 长城电器集团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 9584356.0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2026年5月15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 第四 | 保定恒辉电气有限公司 | 9350693.50 |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 2026年5月15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四 |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 1 | 江西明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 | 浙江晋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 | 宁波晨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4 | 山东佳德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5 | 伊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 6 | 山东坤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7 | 江苏米格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 8 | 亿天电气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 9 | 河北启顺电力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0 |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1 | 浙江逐浪电气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2 | 任丘市卓越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3 | 河北民辉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4 | 河南幄创电气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5 | 浙江天顺玻璃钢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6 | 河北万博电器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7 | 宁夏隆基电气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8 | 长沙市泓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19 | 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0 | 登高电气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1 | 河南帷幄电气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 22 | 华中兴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3 | 焦作市东方祥生电器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4 | 任丘市召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5 | 腾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 26 | 山东泰开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7 | 浙江鲁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8 | 江苏衡羽电力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29 | 北京恒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0 | 山东电工豪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1 | 华威博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2 |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3 |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4 | 内蒙古安中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5 | 浙江华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6 | 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7 | 山东大雨电气有限公司 | 报价超限 |
| 38 | 三犇电气(山东)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39 | 浙江腾飞电器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 40 | 远中电气有限公司 | 报价超限 |
| 41 | 宁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hzbnmg1@163.com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5619823 (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14:30-17: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异议受理电话):***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1-4606278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2号写字楼1012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bhzbnmg1@163.com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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