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关于[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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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1
采购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xcqyy-20260326-01]
3. 采购方式:比选
4. 项目预算:10.7万元
02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相关说明
1. 论证过程:我院于2026年4月2日组织召开了“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院内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由[院办、检验科、药械科、药房]等相关专家组成。
2.论证意见:
(1)事实依据:公开采购失败
根据政府采购实践,项目经两次公开采购均无人报名,且期间只有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一家表达了意向及符合资格,就已满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前置条件。
(2)法律依据:强制检定的法定唯一性
我院需要校准的设备中包含强制检定设备。
I.《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并遵循“就地就近”原则。
II.适用场景: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作为省级法定机构,在本区域内具有唯一且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我院所在地的市级机构无法覆盖全部检测项目(尤其是“一次全部在院内检测”的要求),省级计量院构成了事实上的唯一供应商。
(3)合理性依据:统一检测的必然要求
我院要求“一次性全部在院内检测”,不会因为设备拿走外检导致患者不能及时就医检测监测,发生医疗事故,这属于合理的采购需求。只有省级计量院一家能够满足我院要求。
3. 结论: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03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
04
公示期限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
05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2. 地  址:新城区山水路12号
3. 联系人:***
4.联系电话:***
供稿人:杨翔宇  
初   审:张鑫磊 
复   审:李树全  
终   审:甘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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