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3 年版
使用说明
一、《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 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 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 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 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 介名称。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 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 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 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本章
所附的各个附件属于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作选择性引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 附表及正文)标明或者以附件方式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列示投标人不满足其 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三节“专 用合同条款”(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 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结合通用条款和招 标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使用”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 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也是示范性内容,但是,其第一节“一般要求”充分考虑了与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 用合同条款”的相互衔接,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其基础上 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 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 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 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 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 相当于”字样。
十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 2023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十二、建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 增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 号)、《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知》(内政办发〔2022〕58 号)要求,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 容:
(一)关于投标资格:政府投资工程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
(二)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的,可以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三)关于企业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一是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自治区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招标文件应当准予其自成立 之日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区工程的投 标人资信。二是企业在近三年内区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 1 亿元以上的可给 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四)关于创新创优费用:一是招标文件应当约定中标人承建的国有投资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按 照不低于中标价的 1.5%、1.0%和 0.5%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二是招标文件应 当约定中标人承建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 色建筑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税前工程总造价分别增加 0.3%、0.7%、1.0%。(五)关于 BIM 技术应用:招标文件应当约定,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或者单 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投资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技术设施工程项,采用 BIM 技术并提出详细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分担的相关内容,
主要材料价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不超过 5%(含 5%),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 由招标人(建设单位)承担。
(七)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约定实行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
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 工程价款的 80%,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10%,对各类工程竣工结算实 行一次结算审计。
标段(包)名称:2026 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标段(包)编号:B1503002026040201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6-04-08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
2026 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1. 总则 .....................................................................................................................................................24 1.1 项目概况 ...................................................................................................................................2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1.5 费用承担 ...................................................................................................................................25 1.6 保密 ...........................................................................................................................................25 1.7 语言文字 ...................................................................................................................................25 1.8 计量单位 ...................................................................................................................................25 1.9 踏勘现场 ...................................................................................................................................25 1.10 投标预备会 .............................................................................................................................25 1.11 分包 .........................................................................................................................................25 1.12 偏离 .........................................................................................................................................26 2. 招标文件 .............................................................................................................................................2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6 3. 投标文件 .............................................................................................................................................2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7 3.2 投标报价 ...................................................................................................................................27 3.3 投标有效期 ...............................................................................................................................27 3.4 投标保证金 ...............................................................................................................................27 3.5 资格审查资料 ...........................................................................................................................27 3.6 备选投标方案 ...........................................................................................................................2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8 4. 投标 .....................................................................................................................................................28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8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 5. 开标 .....................................................................................................................................................2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8 5.2 开标程序 ...................................................................................................................................29 6. 评标 .....................................................................................................................................................29 6.1 评标委员会 ...............................................................................................................................29 6.2 评标原则 ...................................................................................................................................29 6.3 评标 ...........................................................................................................................................29 7. 合同授予 .............................................................................................................................................29 7.1 中标通知 ...................................................................................................................................29 7.2 履约担保 ...................................................................................................................................29 7.3 签订合同 ...................................................................................................................................3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0 8.1 重新招标 ...................................................................................................................................30 8.2 不再招标 ...................................................................................................................................30
9. 纪律和监督 .........................................................................................................................................3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 9.5 投诉 ...........................................................................................................................................3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10.1 中标候选人公示......................................................................................................................31 10.2 中标公示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暗标))....................................................................................................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1. 评标方法 .............................................................................................................................................40 2. 评审标准 .............................................................................................................................................40 2.1 初步评审标准 ...........................................................................................................................40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 3. 评标程序 .............................................................................................................................................40 3.1 初步评审 ...................................................................................................................................40 3.2 详细评审 ...................................................................................................................................4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 3.4 评标结果 ...................................................................................................................................4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5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5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77 招标工程量清单..........................................................................................................................................177 招标工程量清单..........................................................................................................................................177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178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179 材 料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203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06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09 暂列金额明细表 ..........................................................................................................................................212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明 细 表 ...........................................................................................................................215 计日工表 .......................................................................................................................................................218 增值税计价表 ..............................................................................................................................................220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21 材 料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238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41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44
暂列金额明细表 ..........................................................................................................................................247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明 细 表 ...........................................................................................................................250 计日工表 .......................................................................................................................................................253 增值税计价表 ..............................................................................................................................................255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56 材 料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270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73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276 暂列金额明细表 ..........................................................................................................................................279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明 细 表 ...........................................................................................................................282 计日工表 .......................................................................................................................................................285 第六章图纸 .............................................................................................................................................28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8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9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9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95 三、联合体协议书 .................................................................................................................................297 四、投标保证金 .....................................................................................................................................298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99 六、拟分包计划表 .................................................................................................................................300 七、资格审查资料 .................................................................................................................................30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0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30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05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06 (五)企业获奖 .................................................................................................................................307 (六)企业各类证书 .........................................................................................................................308 (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309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10 (九)营业执照 .................................................................................................................................311 (十)企业资质证书 .........................................................................................................................312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八、施工组织设计 .................................................................................................................................314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3 十、其他材料 .........................................................................................................................................325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6 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已由乌海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 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乌海市
2.3 招标规模:该项目主要改造乌海市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8 处,雨水 管网 2720 米。
2.4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2026ZCWG016-SG | 标段名称 | 2026 年 滨 河 一 期 道 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
| 招标范围 | 该项目主要改造乌海市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8 处,雨水管网 2720 米。最终以图纸及未标价工程量清单 为准。 |
| 最 高 限 价(万元) | 520.7683 | 工期(日 历天) | 9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家,且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 10
联合体投标项目工作量的 40%;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 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
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 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 户提交;
(6)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中涉及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及信誉 评价等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
(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 台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98-0000 进行 咨询。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 资企业,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 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 11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3、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承诺书;
4、财务要求:截止投标之日起近三年(2022-2024 年或 2023-2025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包 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 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加盖公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截图并加盖公 章。
6、投标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 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 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 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 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 任。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 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 予其自混改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 揽我区工程的投标人资信。
3.3 其他要求:农民工工资保障: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 12
的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 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
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nmg.gov.cn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内 蒙 古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 10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甘德尔西街 32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乌海市海勃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1 号
联系人:高科长
联系电话: 0473-2059922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
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
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10.2、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memberLogin-工作台-开标签到解密-自 动跳转不见面开标大厅
10.3、投标操作须知: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交易平台系 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
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电话:
0512-58188000、0473-2999726)。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 CA 锁加密 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 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026 年 4 月 8 日
1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 10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 32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zcdl@163.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2026 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乌海市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该项目主要改造乌海市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8 处,雨水管网 2720 米。详见未标价工程量清单。。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计划竣工日期:2026-07-3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对工期有其他要求的: 无。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 程 发包人对质量要求有其他要求的: 无。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文件执行。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 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15
| | 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 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证明。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投标截止之日 前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承诺书。 4.五大员资格要求 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岗位证 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5.其他要求 1 、财务要求:截止投标之日起近三年(2022-2024 年或 2023-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 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 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 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 供。 2、投标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 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 |
16
| | 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随意换项目 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 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 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 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混改建筑业企业,母 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 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混改完成之日起3年内使 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区工程的投 标人资信。 3、农民工工资保障: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 的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拖欠农民 工工资。。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 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原 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4)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3.5资格审查资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家,且联合体成 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项目工作量的 40%;(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 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 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 |
17
| | 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6)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中涉及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 业绩及信誉评价等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98-0000 进行咨询。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 2026-04-18 23:59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6-04-18 23:59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允许依法依规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无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的答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4-28 09:00:00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 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 |
18
| | 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 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 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 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 银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 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 转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首页】-【电子保函】-【登录】选择标段后在工程 保证保函系统中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 证保险。 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要求: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或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 常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指起至止。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近 3 年,指起至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 标办法”。 |
| 3.7.1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 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 3.1.1(9)投标人 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编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 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合体签字和(或)签章要求: |
19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 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 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工作。 |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15 分钟 注意:因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 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 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 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 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等 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 时间;(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 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 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 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 有)。 5.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及项 目经理。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 |
20
| | 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6.4.1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
| 7.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 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2%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 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相应保函,否则按自动弃标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无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报价方式 |
| 报价方式 | 施工费用可采用费率或金额直接报价方式。 1、☑采用金额直接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 限价; 2、□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按所施工范围内项目施工费 费率进行下浮报价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或者费率为%(精确到 0.01%)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 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
| 10.3 暂估价 |
| 暂估价 | □不设暂估价 ☑设暂估价,暂估价 105898.95 元 |
| 10.4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 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
| 10.5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7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21
| 10.8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 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9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 件 5 份(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为非 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送达或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2、类似项目是指: 实践中也称同类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 目。 3、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投诉。 5、特别说明: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 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 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存在以下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否决该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k.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 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①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 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 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 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 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③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 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22
| 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知道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 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施工类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 1000 页,勘察、设计、监理类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 500 页。招标人可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文件页数上限;对于工艺复杂、技术难度较 大的项目,招标人可适当增加文件页数。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证明。 本项目施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超过 1000 页。 |
| |
23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4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5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
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
改。
26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 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件。
27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
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
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
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以填写到 3.1.1(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28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
6.4.1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的事项等情况,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 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
担保格式要求。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3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候选人公示
载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 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0.2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暗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 人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加盖单位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资质等级 | |
| 项目经理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
| 财务状况 | 截止投标之日起近三年( 2022-2024 年或 2023-2025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公司成 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
| 信誉要求 |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 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记录名单记录截图并加盖 公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 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承诺 | ①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 蒙古自治区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 |
32
| | | 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 包、不越级施工、不随意换项目 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 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 理人员承诺到场。本公司对本次 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 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 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 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②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蒙 古自治区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 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 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混改完 成之日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 我区工程的投标人资信。 ③农民工工资保障:投标人须承 诺在本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的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已标价工程量 |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 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 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
| 计划工期 | 9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 |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 家现行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无效标的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 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 |
33
| | |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 施工质量问题; 13)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 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记录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 标文件; 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 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17)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8)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 糊、内容不全的; 1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 20)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 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 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的; 2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 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 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在项目技术和信用评审中,评 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 通过此项评审的; 2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 受的条件的。 24)投标文件违反技术暗标制作 规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废标 处理。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00 分) | 技术部分:40.0 分 商务部分:15.0 分 报价部分:40.0 分 |
34
| | 其他因素:5.0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 效的政策文件进行执行。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招标 控制价权重 L+评标价平均值*(1-L)>*下浮系数 K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投标报 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投标 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 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扣 0.1 分,最多扣 40 分。(M 值由代理制作 招标文件时录入)。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时,如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 X、Y 值 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填写。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1) | 技术部分 评审评分 标准 | 施工管理目标 | 1、质量控制管理目标(0.5~1 分); 2、工期控制管理目标(0.5~1 分); 3、安全生产控制管理目标(0.5~1 分); 4、文明施工现场控制管理目标(0.5~1 分)。 |
| 施工组织部署 | 1、对总包管理的认识、劳动力配 置计划,各单位的沟通协调(0.5~1);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 配置合理,明确了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预 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有关人 员的职责与权限(0.5~1 分);3、施工平面布置考虑周到、布局 合理、切实可行(0.5~1 分);4、施工准备与施工资源计划配置 合理(0.5~1 分); 5、有详细的工种配置、合理齐全 的用工和人员计划(0.5~1 分) 。 |
| 施工技术措施 | 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 技术措施(1~4 分); 2、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材料检 |
35
| | | 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技术 档案等一整套技术管理制度是否 健全(0.5~2 分); 3、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可能出 现质量通病部位和处理对策(0.5~2 分)。 |
| 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 | 1、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满 足施工需求(0.5~2 分); 2、降低成本措施切实可行(0.5~1 分); 3、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采纳价值且 有社会和经济效益(0.5~1 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 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地控制 措施和手段(0.5~1 分); 2、材料进场质量保证和二次检验 制度落实(0.5~1 分); 3、冬雨季施工措施明确(0.5~1 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明确(0.5~1 分); 5、有成品保护措施(0.5~1 分) ; 6、对于完工后(保修期内)正常 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保障措施 (0.5~1 分)。 |
| 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 1、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 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 确(0~1 分); 2、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或创文明工 地目标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 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 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0.5~1 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及保 卫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0.5~1 分); 4、针对项目实际具有完整的措施 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 施(0.5~1 分); 5、针对防火、防滑等管理办法和 措施(0.5~1 分); 6、施工现场的文明工地管理方案、措施(创城、创卫)(0.5~1 分); 7、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 护措施安全得力,减少噪声,降 低环境污染(0.5~1 分)。 |
| 绿色施工及保障措施 | 1、施工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智能 |
36
| | | 化施工,且详细具体、科学合理( 0~0.5 分); 2、绿色施工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0~0.5 分)。 |
| 新材料应用 | 1、针对材料选用是否符合环保标 准、有无有害物质(0~0.2 分) ; 2、针对材料选用是否耐用、可靠,是否易于维护(0~0.2 分);3、针对材料设备是否达到平均节 能率 72%节能标准(0~0.2 分);4、针对材料选用外观是否符合整 体风格,与设计匹配度(0~0.2 分); 5、对新材料的应用的措施方案(0~0.2 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1、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0.5~1 分); 2、有具体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 横道图),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度 的横道图线准确、清楚、合理, 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 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0~0.5 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0.5~1 分 )。 |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1、施工机械配置合理、先进且满 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0~0.5 分); 2、落实了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0~0.5 分); 3、工程中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 计划落实,来源明确,并有明细 表(0~0.5 分)。 |
| 2.2.4(2) | 商务部分 评审评分 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承揽的包含市政公用维修改造 等同类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12 分。 以提供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分依据。 |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所承揽的包含市政公用维修改造 等同类业绩,,每有一项得 3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 以提供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37
| | | 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分依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计分。 |
| 2.2.4(3) | 报价部分 评审评分 标准 | 投标报价 | 1、评标基准价= A×70% + B×30% ; 2、A 为招标控制价,B 值的计算 : 当 n(投标单位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5≤n<9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3 时,所有投标单位的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 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13≤n<17 时,所有投标单位 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17≤n<21 时,所有投标单位 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注:有效投标单位是指通过资格 审查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的投标单位 偏离率 P=100%×(有效投标单 位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当 P>0 时,每增加 1%扣 0.2 分;当 P<0 时,每减少 1%扣 0.1 分, 扣完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 数)。 |
| 2.2.4(4) | 其他评审 评分标准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 级职称得 2 分。(以职称证书为 准,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
| 信用 | 投标单位获得“诚实守信”的每 一年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3 分;提供(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 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分依据,不 提供不得分。(注:若联合体投 标,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企业业 绩等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 成员均可) |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38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
| |
39
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
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电子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人报价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4、报价总价合理,但构成严重不合理
40
5、修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
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应指出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
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4.3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如发现
异常废标、打分错误、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评标报告的审查情况作为
定标参考资料提交定标委员会。
41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
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通过身份证验证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
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
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
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 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
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4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在评标工作开始时系统将自动分配投标人暗标编号,
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无法查看暗标编号对应关系。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汇总
后,系统将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评审记录。
42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
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
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款载明的招标 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 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
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
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是否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
析研判;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43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 A。
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 B。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
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 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
A4.4.1 投标报价按以下项目的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1)投标总报价减去以下分别进行评分的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以后的部分;(2);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
准价之间的偏差率。
A4.4.4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标报 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 A-7 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 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 评审和评分,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D。
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
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交易平台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自动生成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
44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1 款
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6.4.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
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
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
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
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专家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
成部分。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4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
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
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
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5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 以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 并 且 将 不 同 意 见 记 录 到 评 标 报 告 中 。
46
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 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1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 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法
B1.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7)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8)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内容不全的;
1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0)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
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7
22)在项目技术和信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2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投标文件违反技术暗标制作规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废标处理。
4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49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 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 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 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 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 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 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 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 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 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50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 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 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
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 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
权利义务。
5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出资人(全称):
工期总日历天数: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如果有);(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 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 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54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 包人执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 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 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 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 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 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 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 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 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57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 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 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 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 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 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 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 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 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 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58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 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 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 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 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 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 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 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 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59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
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 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 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 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
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 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 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
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 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
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
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
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 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
的一种方式。
60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 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 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 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 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 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 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 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61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 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 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62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 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 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 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 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 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 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 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 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 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 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 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 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3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 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 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 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 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 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 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 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 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 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 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 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4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 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 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 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 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 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 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 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 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 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 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65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 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 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 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 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 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 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 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 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 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 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 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 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 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 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 调整合同价格:
66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 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 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 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 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 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 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7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 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 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 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 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 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 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 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 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8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
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
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
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
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
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
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
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
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9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 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 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 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 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 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 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 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 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 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 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 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 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 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 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
70
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 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 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 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 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 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 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 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 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 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 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 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 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 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 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 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71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 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 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 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 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 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 2.4.3 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 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 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 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 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 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7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 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 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 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 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 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 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 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 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 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 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 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73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 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 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 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 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 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 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 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74
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 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 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 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 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 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 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 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 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 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 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 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4.4 款〔商定或确 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 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 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 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75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 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 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 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 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 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 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 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76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 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 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 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 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 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 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 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 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 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 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 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 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
77
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 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 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 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 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 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 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 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 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 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 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8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 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 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 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 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 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 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 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 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 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 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79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 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 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 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 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 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 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 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 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 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 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 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 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 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 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 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 全文明施工费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 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 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 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 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 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 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 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 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81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 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 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 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 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 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 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 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 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 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 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 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82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 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 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 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 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 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 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 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83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 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 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 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
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 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
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
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
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 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 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
84
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 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 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 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 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 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 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 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 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 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 负责。
7.5工期延误
85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 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 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 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 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 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6 不利物质条件
86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 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 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 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 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 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 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 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 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 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 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 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 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 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 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 行合同的情形。
87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 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 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 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 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 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 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 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 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 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 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 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 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 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 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 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 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88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 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 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 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 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 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 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 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 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 .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 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 进场计划。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9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 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 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 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 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 责。发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 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 第 16.1 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 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 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 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 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 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 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90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 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 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 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 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 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 其他要求的特征。
91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 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 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 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 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
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 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
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
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 第 8.7.2 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 相关资料;
92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 产生的影响;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 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 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 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 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 定〕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 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 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 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3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 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 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 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 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 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 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 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 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 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 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 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4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 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 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 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 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 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 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 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 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 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 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 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95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 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 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 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 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 等审批手续。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 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 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 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 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 认定;
96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 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 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 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
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 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 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 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 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 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
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 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97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 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 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 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 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 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 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
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 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 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 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 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 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98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 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 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 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 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 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 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 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 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 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 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99
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 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 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100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 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 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 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 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 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 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 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 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 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 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0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 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 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 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 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 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 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 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 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 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 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 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 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 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 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 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 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102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 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 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 发生除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 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 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 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 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3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法律变化 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 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 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 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104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 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 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 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 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 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 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
105
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
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 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
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
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 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 10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12.2 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 预付款;
(4)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 19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 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106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 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 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12.4.6 项〔支付分 解表〕及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 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 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 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 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 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 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 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 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7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 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 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
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
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 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 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 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
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 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 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 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
人批准。
108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 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 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 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 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 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 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 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 的施工计划;
109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 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 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 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 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 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 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 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 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 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 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
110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 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 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 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 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 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 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 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11
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 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 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 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 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 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 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 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 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 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 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 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 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12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 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
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
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 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 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 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 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13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 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 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 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 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 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 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 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
11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 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 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 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 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 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 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 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14.1 款〔竣工结算申请〕及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
同价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颁发后 7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 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
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15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 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 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0 条〔争 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
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
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 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
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
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 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起开始计算。
15.2.2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 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
116
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 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 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 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 24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 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 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 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 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 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 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 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 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 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 议的,按本合同第 20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5.4 保修
118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 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 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 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 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 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 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 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 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 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 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 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 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 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119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 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 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
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20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 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 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 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 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 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 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21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 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 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 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 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 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 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 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
122
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 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 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 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 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 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 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 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 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 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 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 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 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23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 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 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 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 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 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 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124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 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
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 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
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
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
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 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 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 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25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 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 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 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 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 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 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 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 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 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26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 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 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 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 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 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 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 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 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 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 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27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 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 料后的 28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
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 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 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
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128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 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 果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 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 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 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 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 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 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 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129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 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 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 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 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 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 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 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 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30
1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相关政策、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现行规范、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会议纪要;(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五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时限报送工程文 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进 度计划》(见附件 12 样表),每月 20 日报送工程进度报表、下月工作 计划等;
13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 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项目特征不符、缺项据实按变更调整办法调;偏差调量但不调其综合单 价。因承包人造成的项目特征不符、缺项、偏差均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价格不因变更后工程量 变化而调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
2.出资人
出资人代表
姓名:
职务: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 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4 份、竣工结算资料 2 套。承包人逾期移交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 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13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 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以 3 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 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0000 元罚款,如因此造成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00000 元罚 款,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00000 元罚款,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 限:开工前 7 天。在投标时获得加分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 当确保变更后的管理人员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 相一致;不一致的,招标人(发包人)不得同意变更。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 以 3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随 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30%。擅自更换 的处以 3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 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7
3 .5 分包
3 .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均视为违约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相关法规。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所选专业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相应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等相关证件,专业承包人与承包人必须签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另行约定。
双方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 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 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需用。总 承包人自行招标或和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人不收取 总包服务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的照管、保护义务不因发包人是否指定存放场地等指令而免责。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据实填写。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据实填写。
4 .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38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 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根据授中标通知书填写;
职务:据实填写;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据实填写;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
电子信箱:据实填写;
通信地址:据实填写;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 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2、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 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3、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审批时限 履行职责(按本合同约定需由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监理需在不 超过审批时限 40%时间内报送意见给发包人),监理人员不得无理由延 迟工作超过 48 小时。
如有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可向发包人举报,情况属实则撤换监理人员 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 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139
(3)/。5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 .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如发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履 行返修义务。
返修 2 次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完成工程,并由承包 人承担返工、修复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如第三人也无法完成工程修复 或修复费用明显高于已完工程成本的,视为工程质量最终不合格,承包 人无权主张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不合格工程造价 2 倍罚金。
若承包人拒绝履行返修义务,当工程质量问题涉及主体结构时,发 包人不支付整个工程价款;当工程质量问题不涉及主体结构时,发包人 不支付相应的分项工程款,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不合格分项工程造价 2 倍 罚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 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140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JGJ59-2011)。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 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 准》(JGJ146-200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 总价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 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约定编制。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 .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141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7 日内。
7 .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 .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竣工每拖延一天,罚承包人 5000 元,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 .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利物质条件指地勘资料 未涉及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 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处 理不利物质条件而增加的费用,但不支付利润。
7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42
(1)另行约定;(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 .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报送、封存,报送程序和保管执行通 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 试验与检验
143
9 .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 .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 0. 变更
1 0.1 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执行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1 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双方协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2 条“风险范 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0.5 承 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约定。
1 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44
10.7.1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 的,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已经包括在承 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价)中。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 标的,采用不小于三家竞争方式确定供应商,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 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0.7.2 专业工程暂估价: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10.7.2.1 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 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人 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价)中。
10.7.2.2 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 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 合同专用条款 12.1 条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 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如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设备材料选购及选择专业分包人,其中标结果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发包人有权拒绝拨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 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支付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 确认的费用。暂列金是发包人的备用金,其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
145
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约定的暂估材料、设备、专业工程(见附件 11)外,其它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 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 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 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 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 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 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 。
146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单价按投标文件所列
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
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3、甲方暂估价; 4、政策性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 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材料、设备品牌的工程变更,
仅就其变更后材料价格差异部分调整综合单价,人工费、机械费、辅材、管理费、利润、风险均不调整,材料价格差异=变更后材料、设备市场价 格-变更前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变更前、变更后的市场价格均指材料、设备采购当期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计价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政策性文件;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月信息价,
在此基础上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
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提示:该公式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做出预算的情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147
计量计价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以 及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基础上结合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合同价格不因变更后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48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
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出资人开具符合出资人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收据和发票,承包人应先开具并送达发票并且在出资人完成发票审核后,出资人才支付对 应款项,否则不予支付。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供约定的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 合要求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出资人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出资 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的确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18 日前报送 4 份。(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18 日前报送 4 份。(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 7 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14 天内。1. 出资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后 60 天内。
出资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49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 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 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收到工 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不移交工程、不搬离工地设施、现场清理地表还原 不彻底,每逾期一天罚承包人 5000 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150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配合,其中空调系统、报警系统、弱电系统、控制系统等单机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执 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 报审资料齐全,符合结算相关要求及审计标准情况下 3 个月内完成竣工 结算审核。
出资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该项目为政府投资,所用资金来源 于财政拨款。由发包人向业主单位申请付款,业主单位向财政申请资金。财政资金到双方共管账户后,14 天内完成支付审核。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出 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竣工 结算审核报告后 7 天内提出异议。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151
发包人的审核结果。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不作为认定工程最终结算价格 的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仅作为向乌海市审计局提 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初步资料,最终工程结算价以乌海市审计局竣工 决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限:。
(2)出资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 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2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质量问题系供应商原材料缺陷且乙方 已履行检验义务的,甲方应协调供应商担责。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153
(2)因出资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 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 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供应商过错导致延迟交货的,承包人承 担费用且工期不顺延。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变更导致的延迟,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且工期顺延。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54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 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视情形 另行约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55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乌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施工单位如不向工程项目办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施工单位的项 目经理罚款 1000 元/次;各施工单位如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对施 工单位处以 5000 元/次罚款;如各施工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处于 10000 元/次罚款;各施工单位对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对施工单位处于 5000 元/次罚款;各施工单位员工有安全违章行为发生时对 项目经理罚款 5000—10000 元/次。上述罚款双方同意从施工合同总价中 扣除。
2、如本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包括 但不限于政府政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已发生的工程内容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付款外,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发包人所有。
4、通用条款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 年发布的编号为 GF-2017-0201 号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内容任何一方不得修改。
156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 工程 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 面积 (平方 米) | 结构形 式 | 层 数 | 生产 能力 | 设备安 装内容 | 合同价 格(元) | 开 工 日 期 | 竣 工 日 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7
附 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 号 | 材料、设 备 品 种 | 、 规格型 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 应 时 间 | 送达地 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8
附 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 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159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 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 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
160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162
附 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 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件 6:
16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 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164
附 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 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5
附 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
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 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 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 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166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 件 9 :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 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 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 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 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167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 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 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 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 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168
附 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 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 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 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 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 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69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 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
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 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 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 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
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 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 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 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170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171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72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73
说明:此表要求项目甲方将暂估价专业工程按照以下 3 种方式分列:1、公 开招标;2、发、承包人共同组织,承包人招标;3、承包人直接实施。要求 将本合同项下暂估价专业工程全部填入此表。
| 材料及工程设备进度计划表 |
| 序 号 | 材料/设备 名称 | 品牌/ 产地 | 规格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提供样品 时间 | 供货进场 时间 | 使用 部位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如因承包人超过计划的时间提供样品,未给建设单位确定样品和价格留有足够 174
时间,造成影响工期,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7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盖章)
年 月 日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工程名 称: 目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标段名 称: 目
176
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 制 人: (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
审 核 人: (签字及盖章)
编 制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 时 间: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77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1.1 | 单项工程 | |
| 1.1.1 | 排水管网工程 | |
| 1.1.2 | 土方工程 | |
| 1.1.3 | 道路拆除及恢复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 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
|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其中: 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 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3.6 | 其中: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3.7 | 其中: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3.8 | 其中: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3.9 | 其中: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3.10 | 其中: 停窝工损失费 | |
| 3.11 | 其中: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3.12 | 其中: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3.13 | 其中: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
| 3.14 | 其中: 安全生产计提费 | |
| 3.15 | 其中: 人工增加费 | |
| 4 | 增值税 | |
| | |
| | |
| | |
| 合计 | |
注: 1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 ,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 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 , 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
象的工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178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7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80
第 1 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世纪大道六 中西门 | | | | | |
| 1 | 040501005001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3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138.6 | | |
| 2 | 040504010001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 箅式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2 | | |
| 3 | 040504001001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 0圆形砖砌雨水检查 井(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3 | | |
| 4 | 040504007001 | 砌筑出水口 | 出水口规格 :DN300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 :八字式管道 出水口 3.选用图集: 06MS2 01-9 | 座 | 1 | | |
| | 2.乌斯太街 | | | | | |
| 5 | 040501005002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3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301.5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181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82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83
第2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6 | 040504010002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 箅式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5 | | |
| 7 | 040504001002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 0圆形砖砌雨水检查 井(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6 | | |
| | 3.和谐路运动 公园西门处 | | | | | |
| 8 | 040501005003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3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139.5 | | |
| 9 | 040504010003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 箅式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3 | | |
| 10 | 040504010004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 箅式四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4 | | |
| 本页小计 | |
18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85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86
第 3 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1 | 040504001003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 0圆形砖砌雨水检查 井(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5 | | |
| | 4. 市 府 大 道 西 环 岛 至 环 湖 导 游路改造 | | | | | |
| 12 | 040501005004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3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142.6 | | |
| 13 | 040504010005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 箅式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4 | | |
| 14 | 040504001004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 0圆形砖砌雨水检查 井(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5 | | |
| | 5.和谐路与市 府大道交叉口 | | |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87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88
第4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5 | 040501005005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 丝骨架PE管DN300 PN1.6 PE100 SDR17.6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49.9 | | |
| 16 | 040501005006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 丝骨架PE管DN200 PN1.6 PE100 SDR17.6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77.1 | | |
| 17 | 040502003001 | 塑料管管件 | 1.材质及规格 :钢 骨架塑料复合管件 45 ° 电熔弯头 DN200 2.连接形式 : 电熔 连接 | 个 | 1 | | |
| 18 | 030109001001 | XWQ型雨水提升泵 | 1.名称:XWQ型雨水 提升泵 Q=100m3/h, H=20m,P=7.5KW | 台 | 2 | | |
| 19 | 040504010006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联 合式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6 | | |
| 20 | 040504010007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立 箅式单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6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189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90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91
第 5 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21 | 040504001005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0圆 形砖砌雨水检查井( 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型 ,D400级 | 座 | 2 | | |
| | 6.地勘八院巷与 宜化街交叉口 | | | | | |
| 22 | 040501005007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及厚 度 : 100mm砂垫层 2.材质及规格 :钢丝骨 架PE管DN100 PN1.6 PE100 SDR17.6 3.连接形式 : 电热熔连 接 | m | 163.2 | | |
| 23 | 040502003002 | 塑料管管件 | 1.材质及规格 :钢骨架 塑料复合管件45 ° 电熔 弯头DN100 2.连接形式 : 电熔连接 | 个 | 1 | | |
| 24 | 030109001002 | 泵 | 1.名称:XWQ型雨水提升 泵 Q=65m3/h,H=20m,P=5 .5KW | 台 | 2 | | |
| 25 | 040504010008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箅式 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铸铁 井篦子(采用防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8 4.材料:砖砌 | 座 | 2 | | |
| 26 | 040504010009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立箅式 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铸铁 井篦子(采用防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8 4.材料:砖砌 | 座 | 6 | | |
| 本页小计 | |
19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93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94
第6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27 | 040504001006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 0圆形砖砌雨水检查 井(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1 | | |
| | 7. 四 合 木 街 与 创业路 、和谐路 交叉口(五口转 盘 ) | | | | | |
| 28 | 040501005008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4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66 | | |
| 29 | 040501005009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25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5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298.6 | | |
| 30 | 040501005010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3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20 | | |
| 31 | 040504010010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平 箅式双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13 | | |
19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96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197
第7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32 | 040504010011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联 合式单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4 | | |
| 33 | 040504001007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70 0圆形砖砌雨水检查 井(Y01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1 | | |
| 34 | 040504001008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 10 00圆形砖砌雨水检 查井(Y03yz) 2.选用图集: 20S51 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5 | | |
| | 8.宜化街与滨 河大道交叉口 | | | | | |
| 35 | 040501005011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275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10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带电热熔套 筒 | m | 1163.4 | | |
| 36 | 040501005012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65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6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80.5 | | |
| 本页小计 | |
198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19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00
第8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37 | 040501005013 | 塑料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 100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 :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 纹管DN300 SN12.5 3.连接形式 : 电热 熔连接 | m | 6 | | |
| 38 | 040501004001 | 铸铁管 | 1.垫层 、基础材质 及厚度 :275mm砂垫 层 2.材质及规格:K9 级球墨铸铁管 DN1000 3.连接形式 :承插 连接(胶圈密封) | m | 32 | | |
| 39 | 040504010012 | 雨水口 | 雨水口规格 :联 合式单箅雨水口 2. 雨水箅子及圈口 材质 、型号 、规格 : 铸铁井篦子(采用防 盗型)D400级 3.选用图集: 16S51 8 4.材料:砖砌 | 座 | 22 | | |
| 40 | 040504001009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 Φ 18 00圆形砖砌雨水检 查井(Y03yz) 2.选用图集: 20S51 5-25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23 | | |
| 41 | 040504001010 | 砌筑井 | 1.种类 、规格 :矩形 四通雨水检查井440 0*3700(J03yz)2.选用图集: 20S51 5-79 (有地下水 ,最 后一行) 3.井圈井盖:球墨 铸铁井盖井座 , 防盗 型 ,D400级 | 座 | 1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01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02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03
第9页 共 9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42 | 040504007002 | 砌筑出水口 | 出水口规格: DN1000 2.砌筑材料品种、规格 :八字式管道 出水口 3.选用图集: 06MS2 01-9 | 座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204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05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06
第 1 页
207
共 1 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确认 | 调整金额 ( 元) | 备注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A1 | B 1 | C 1 | A2 | B2 | C2 | D=C2-C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208
注 :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 ”栏 ,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 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0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
| 1.1 | 041201017 | 文明施工费 | | | |
| 1.2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
| 1.3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
| 1.4 | 041201020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1.5 | 04120102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
| 1.6 | 04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
| 1.7 | 04120102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
| 1.8 | 041201022001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
| 1.9 | 04120102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
| 1.10 | 041201021002 | 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 加费 | | | |
| 1.11 | 041201020002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 计 | | - |
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 E.3.2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210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1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12
第 1 页
213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2 |
| 2 | 暂估价 | | |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3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 |
| 3 | 计日工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5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 |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1年的暂按57900元 计入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2年的暂按99400元 计入工程造价; 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 140900元计入工程造 价。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计 提 比 例为3% , 市政公用工程 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4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15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16
第 1 页
217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 额(元) | 确定金 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 |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 |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 |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 1 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 ”总额 ,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 ,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 ”“ 费
率 ”,并计算填写“暂定金额 ”;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 ,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218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1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 ( 元) | 备注 |
| 不含税价 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 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A1 | B 1 | C 1 | A2 | B2 | C2 | D=C2-C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 :本表“暂估金额 ”由招标人填写 ,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 ”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填写“确认金额 ”。
220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21
计日工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
点改造项目
222
第 1 页 共 1 页
| 编号 | 计日工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 合价(元) | 调整金额±(元) |
| 暂定 | 实际 |
| A1 | A2 | B=A2-A1 |
| 一 | 人工 | | | | | | | |
| 1 | | | | | | | | |
| 人工小计 | | | |
| 二 | 材料 | | | | | | | |
| 1 | | | | | | | | |
| 材料小计 | | | |
| 三 | 施工机具 | | | | | | | |
| 1 | | | | | | | | |
| 施工机具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223
注: 1 本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应由招标人填写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 ,单价应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编制投标报价时 ,单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并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 工程结算时 ,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详见本标准表E.8.2。
增值税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管网工程
224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暂 估价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25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26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27
第 1 页
228
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世纪大道六 中西门 | | | | | |
| 1 | 040101002001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358.44 | | |
| 2 | 040103001001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167.06 | | |
| 3 | 040103003001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358.44 | | |
| 4 | B008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358.44 | | |
| | 2.乌斯太街 | | | | | |
| 5 | 040101002002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568.99 | | |
| 6 | 040103001002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281.54 | | |
| 7 | 040103003002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568.99 | | |
| 8 | B007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568.99 | | |
| | 3.和谐路运动 公园西门处 | | | | | |
| 9 | 040101002003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356.74 | | |
| 10 | 040103001003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165.59 | | |
| 11 | 040103003003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356.74 | | |
| 12 | B006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356.74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29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30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31
第2页
232
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4. 市 府 大 道 西 环 岛 至 环 湖 导 游路改造 | | | | | |
| 13 | 040101002004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524.39 | | |
| 14 | 040103001004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219.77 | | |
| 15 | 040103003004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524.39 | | |
| 16 | B005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524.39 | | |
| | 5.和谐路与市 府大道交叉口 | | | | | |
| 17 | 040101002005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262.42 | | |
| 18 | 040103001005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123.31 | | |
| 19 | 040103003005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262.42 | | |
| 20 | B004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262.42 | | |
| | 6.地勘八院巷 与宜化街交叉 口 | | | | | |
| 21 | 040101002006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121.49 | | |
| 22 | 040103001006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110.14 | | |
| 23 | 040103003006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121.49 | | |
| 本页小计 | |
23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34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35
第 3 页
236
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24 | B003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121.49 | | |
| | 7. 四 合 木 街 与 创业路 、和谐路 交叉口(五口转 盘 ) | | | | | |
| 25 | 040101002007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1810.33 | | |
| 26 | 040103001007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756.4 | | |
| 27 | 040103003007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1810.33 | | |
| 28 | B002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1810.33 | | |
| | 8.宜化街与滨 河大道交叉口 | | | | | |
| 29 | 040101002008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13936 | | |
| 30 | 040103001008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7980.81 | | |
| 31 | 040103003008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13936 | | |
| 32 | B001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13936 | | |
| | 9. 雨水连接管 | | | | | |
| 33 | 040101002009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74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37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38
第4页
239
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34 | 040103001009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满包 砼回填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C20砼 4.做法详见图纸 管道包封大样图 | m3 | 17.01 | | |
| 35 | 040103001010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换填 砂砾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砂砾 | m3 | 56.99 | | |
| 36 | 040103003009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 :现场 余土 | m3 | 74 | | |
| 37 | B009 | 垃圾消纳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7元/m3 | m3 | 74 | | |
| | 10.扣减结构层 土方 | | | | | |
| 38 | 040101002010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 :一二类土 2.挖土深度 :详见 纵断图 | m3 | -1738.11 | | |
| 39 | 040103001011 | 沟槽回填方 | 1.填方来源 :现状 土回填 2.密实度 :满足设 计要求 3.材料品种 、规格 : 原土 | m3 | -1738.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240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41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42
第 1 页
243
共 1 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确认 | 调整金额 ( 元) | 备注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A1 | B 1 | C 1 | A2 | B2 | C2 | D=C2-C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244
注 :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 ”栏 ,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 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45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
| 1.1 | 011601007 | 文明施工费 | | | |
| 1.2 | 011601007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
| 1.3 | 01160100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
| 1.4 | 011601010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1.5 | 01160101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
| 1.6 | 01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
| 1.7 | 01160101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
| 1.8 | 011601012001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
| 1.9 | 01160101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
| 1.10 | 011601011002 | 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 加费 | | | |
| 1.11 | 011601010002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 计 | | - |
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 E.3.2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246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4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48
第 1 页
249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2 |
| 2 | 暂估价 | | |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3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 |
| 3 | 计日工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5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 |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1年的暂按57900元 计入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2年的暂按99400元 计入工程造价; 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 140900元计入工程造 价。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计 提 比 例为3% , 市政公用工程 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0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51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52
第 1 页
253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 额(元) | 确定金 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 |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 |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 |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 1 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 ”总额 ,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 ,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 ”“ 费
率 ”,并计算填写“暂定金额 ”;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 ,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254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55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 ( 元) | 备注 |
| 不含税价 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 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A1 | B 1 | C 1 | A2 | B2 | C2 | D=C2-C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 :本表“暂估金额 ”由招标人填写 ,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 ”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填写“确认金额 ”。
256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57
计日工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
点改造项目
258
第 1 页 共 1 页
| 编号 | 计日工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 合价(元) | 调整金额±(元) |
| 暂定 | 实际 |
| A1 | A2 | B=A2-A1 |
| 一 | 人工 | | | | | | | |
| 1 | | | | | | | | |
| 人工小计 | | | |
| 二 | 材料 | | | | | | | |
| 1 | | | | | | | | |
| 材料小计 | | | |
| 三 | 施工机具 | | | | | | | |
| 1 | | | | | | | | |
| 施工机具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259
注: 1 本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应由招标人填写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 ,单价应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编制投标报价时 ,单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并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 工程结算时 ,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详见本标准表E.8.2。
增值税计价表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260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暂 估价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61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62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世纪大道六 中西门 | | | | | |
| | 拆除 | | | | | |
| 1 | 040601032001 | 沥青路面锯缝 | 1.材料品种 、规格 : 沥青路面锯缝 2.深度: 5cm 3.工程量暂定 | m | 132 | | |
| 2 | 041001001001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沥青路面 2.厚度 : 11cm | m2 | 98 | | |
| 3 | 041001003001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稳 定料基层 2.厚度 :20cm | m2 | 98 | | |
| 4 | 040101001001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19.6 | | |
| 5 | 040103003001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49.98 | | |
| 6 | 04B001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49.98 | | |
| | 恢复 | | | | | |
| 7 | 040202008001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98 | | |
| 8 | 040303001001 | 混凝土垫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预拌砼 2.厚度 :31cm | m3 | 30.38 | | |
| 9 | 041001004001 | 铣刨路面 | 1.结构形式 :铣刨 水泥砼路面 2.厚度 :5cm | m2 | 98 | | |
| 10 | 040203003001 | 透层 | 1.材料品种 :透层油 2. 喷油量 : 1.0升/ 平方米 | m2 | 98 | | |
| 11 | 040203006001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 : 改 性沥青 2.沥青混凝土种类 :细粒式SBS沥青混 凝土AC-13c型 3.石料种类 、规格 : 级配碎石 4.厚度 :50厚 | m2 | 98 | | |
| | 2.乌斯太街 | | | | | |
| | 拆除 | | |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63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2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2 | 040601032002 | 沥青路面锯缝 | 1.材料品种 、规格 : 沥青路面锯缝 2.深度: 5cm 3.工程量暂定 | m | 310 | | |
| 13 | 041001001002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沥青路面 2.厚度 : 11cm | m2 | 634 | | |
| 14 | 041001003002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稳 定料基层 2.厚度 :20cm | m2 | 634 | | |
| 15 | 040101001002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126.8 | | |
| 16 | 040103003002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323.34 | | |
| 17 | 04B002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323.34 | | |
| | 恢复 | | | | | |
| 18 | 040202008002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634 | | |
| 19 | 040303001002 | 混凝土垫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预拌砼 2.厚度 :31cm | m3 | 196.54 | | |
| 20 | 041001004002 | 铣刨路面 | 1.结构形式 :铣刨 水泥砼路面 2.厚度 :5cm | m2 | 634 | | |
| 21 | 040203003002 | 透层 | 1.材料品种 :透层油 2. 喷油量 : 1.0升/ 平方米 | m2 | 634 | | |
| 22 | 040203006002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 : 改 性沥青 2.沥青混凝土种类 :细粒式SBS沥青混 凝土AC-13c型 3.石料种类 、规格 : 级配碎石 4.厚度 :50厚 | m2 | 634 | | |
| | 3.和谐路运动 公园西门处 | | | | | |
| | 拆除 | | | | | |
| 23 | 040601032003 | 沥青路面锯缝 | 1.材料品种 、规格 : 沥青路面锯缝 2.深度: 5cm 3.工程量暂定 | m | 133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64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65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3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24 | 041001001003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沥青路面 2.厚度 : 11cm | m2 | 423 | | |
| 25 | 041001003003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稳 定料基层 2.厚度 :20cm | m2 | 423 | | |
| 26 | 040101001003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84.6 | | |
| 27 | 040103003003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215.73 | | |
| 28 | 04B003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215.73 | | |
| | 恢复 | | | | | |
| 29 | 040202008003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423 | | |
| 30 | 040303001003 | 混凝土垫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预拌砼 2.厚度 :31cm | m3 | 131.13 | | |
| 31 | 041001004003 | 铣刨路面 | 1.结构形式 :铣刨 水泥砼路面 2.厚度 :5cm | m2 | 423 | | |
| 32 | 040203003003 | 透层 | 1.材料品种 :透层油 2. 喷油量 : 1.0升/ 平方米 | m2 | 423 | | |
| 33 | 040203006003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 : 改 性沥青 2.沥青混凝土种类 :细粒式SBS沥青混 凝土AC-13c型 3.石料种类 、规格 : 级配碎石 4.厚度 :50厚 | m2 | 423 | | |
| | 4. 市 府 大 道 西 环 岛 至 环 湖 导 游路改造 | | | | | |
| | 拆除 | | | | | |
| 34 | 040601032004 | 沥青路面锯缝 | 1.材料品种 、规格 : 沥青路面锯缝 2.深度: 5cm 3.工程量暂定 | m | 37.8 | | |
| 35 | 041001001004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沥青路面 2.厚度 : 11cm | m2 | 58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66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67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4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36 | 041001003004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稳 定料基层 2.厚度 :20cm | m2 | 58 | | |
| 37 | 040101001004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11.6 | | |
| 38 | 040103003004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29.58 | | |
| 39 | 04B004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29.58 | | |
| | 恢复 | | | | | |
| 40 | 040202008004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58 | | |
| 41 | 040303001004 | 混凝土垫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预拌砼 2.厚度 :31cm | m3 | 17.98 | | |
| 42 | 041001004004 | 铣刨路面 | 1.结构形式 :铣刨 水泥砼路面 2.厚度 :5cm | m2 | 58 | | |
| 43 | 040203003004 | 透层 | 1.材料品种 :透层油 2. 喷油量 : 1.0升/ 平方米 | m2 | 58 | | |
| 44 | 040203006004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 : 改 性沥青 2.沥青混凝土种类 :细粒式SBS沥青混 凝土AC-13c型 3.石料种类 、规格 : 级配碎石 4.厚度 :50厚 | m2 | 58 | | |
| | 5.和谐路与市 府大道交叉口 | | | | | |
| | 拆除 | | | | | |
| 45 | 040601032005 | 沥青路面锯缝 | 1.材料品种 、规格 : 沥青路面锯缝 2.深度: 5cm 3.工程量暂定 | m | 46.6 | | |
| 46 | 041001001005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沥青路面 2.厚度 : 11cm | m2 | 51 | | |
| 47 | 041001003005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稳 定料基层 2.厚度 :20cm | m2 | 51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68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6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5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48 | 040101001005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10.2 | | |
| 49 | 040103003005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26.01 | | |
| 50 | 04B005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26.01 | | |
| | 恢复 | | | | | |
| 51 | 040202008005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51 | | |
| 52 | 040303001005 | 混凝土垫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预拌砼 2.厚度 :31cm | m3 | 15.81 | | |
| 53 | 041001004005 | 铣刨路面 | 1.结构形式 :铣刨 水泥砼路面 2.厚度 :5cm | m2 | 51 | | |
| 54 | 040203003005 | 透层 | 1.材料品种 :透层油 2. 喷油量 : 1.0升/ 平方米 | m2 | 51 | | |
| 55 | 040203006005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 : 改 性沥青 2.沥青混凝土种类 :细粒式SBS沥青混 凝土AC-13c型 3.石料种类 、规格 : 级配碎石 4.厚度 :50厚 | m2 | 51 | | |
| | 6.地勘八院巷 与宜化街交叉 口 | | | | | |
| | 拆除 | | | | | |
| 56 | 041001002001 | 拆除人行道 | 1.材质 :环保砖及 3c m水泥砂浆结合层 2.厚度 :9cm | m2 | 276 | | |
| 57 | 041001003006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砼 基层 2.厚度 : 10cm | m2 | 276 | | |
| 58 | 040101001006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55.2 | | |
| 59 | 040103003006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107.64 | | |
| 60 | 04B006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107.64 | | |
| | 恢复 | | | | | |
| 本页小计 | |
270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71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6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61 | 040202008006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276 | | |
| 62 | 040204001001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1.块料品种 、规格 : 彩色环保砖6cm 2.结合层材料品种 : M10水泥砂浆垫层 厚3cm | m2 | 276 | | |
| 63 | 040202016001 | 水泥混凝土基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砼 2.厚度 : 10cm | m2 | 276 | | |
| | 7. 四 合 木 街 与 创业路 、和谐路 交叉口(五口转 盘 ) | | | | | |
| | 拆除 | | | | | |
| 64 | 040601032006 | 沥青路面锯缝 | 1.材料品种 、规格 : 沥青路面锯缝 2.深度: 5cm 3.工程量暂定 | m | 310 | | |
| 65 | 041001001006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沥青路面 2.厚度 : 11cm | m2 | 1933 | | |
| 66 | 041001003007 | 拆除基层 | 1.材质 : 旧水泥稳 定料基层 2.厚度 :20cm | m2 | 1933 | | |
| 67 | 040101001007 | 挖一般土方 | 1.土类别 :拆除的 道路砂砾垫层 2.挖土深度 :20cm | m3 | 386.6 | | |
| 68 | 040103003007 | 废料弃置 | 1.弃料品种 : 旧路 面结构层废料 | m3 | 985.83 | | |
| 69 | 04B007 | 垃圾消纳处理费 | 1.垃圾消纳处理费 | m3 | 985.83 | | |
| | 恢复 | | | | | |
| 70 | 040202008007 | 砂砾石 | 1.石料规格 :天然 砂砾 2.厚度 :20cm | m2 | 1933 | | |
| 71 | 040303001006 | 混凝土垫层 | 1.混凝土强度等级 : C25预拌砼 2.厚度 :31cm | m3 | 599.23 | | |
| 72 | 041001004006 | 铣刨路面 | 1.结构形式 :铣刨 水泥砼路面 2.厚度 :5cm | m2 | 1933 |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72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73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改造项目 第 7 页 共 7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73 | 040203003006 | 透层 | 1.材料品种 :透层油 2. 喷油量 : 1.0升/ 平方米 | m2 | 1933 | | |
| 74 | 040203006006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 : 改 性沥青 2.沥青混凝土种类 :细粒式SBS沥青混 凝土AC-13c型 3.石料种类 、规格 : 级配碎石 4.厚度 :50厚 | m2 | 1933 | | |
| | 新旧路衔接 | | | | | |
| 75 | 040201021001 | 土工合成材料 | 1.材料品种 、规格 : 玻纤网土工格栅 ,采 用双向拉伸 ,孔眼尺 寸2*2cm ,用量为0. 5kg/m ,抗拉强度应不 小于50KN/m ,伸长率 不大于4% | m2 | 33.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274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75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76
第 1 页
277
共 1 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确认 | 调整金额 ( 元) | 备注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A1 | B 1 | C 1 | A2 | B2 | C2 | D=C2-C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278
注 :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 ”栏 ,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 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7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
| 1.1 | 041201017 | 文明施工费 | | | |
| 1.2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
| 1.3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
| 1.4 | 041201020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1.5 | 04120102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
| 1.6 | 04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
| 1.7 | 04120102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
| 1.8 | 041201022001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
| 1.9 | 04120102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
| 1.10 | 041201021002 | 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 加费 | | | |
| 1.11 | 041201020002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
| 2.1 | 04120101200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及安拆 |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 计 | | - |
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 E.3.2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280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8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82
第 1 页
283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2 |
| 2 | 暂估价 | 105898.95 | |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105898.95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3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 |
| 3 | 计日工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详见本标准表 E.4.5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 |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1年的暂按57900元 计入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2年的暂按99400元 计入工程造价; 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 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 140900元计入工程造 价。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计 提 比 例为3% , 市政公用工程 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4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85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造项目
286
第 1 页
287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 额(元) | 确定金 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 |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 |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 |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 1 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 ”总额 ,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 ,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 ”“ 费
率 ”,并计算填写“暂定金额 ”;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 ,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288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89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 ( 元) | 备注 |
| 不含税价 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 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A1 | B 1 | C 1 | A2 | B2 | C2 | D=C2-C1 |
| 1 | 市政绿化破 除及恢复 | 97155 | 8743.95 | 105898. 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97155 | 8743.95 | 105898. 95 | | | | | - |
| 合计 | 97155 | 8743.95 | 105898. 95 | | | | | - |
注 :本表“暂估金额 ”由招标人填写 ,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 ”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填写“确认金额 ”。
290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291
计日工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
点改造项目
292
第 1 页 共 1 页
| 编号 | 计日工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 合价(元) | 调整金额±(元) |
| 暂定 | 实际 |
| A1 | A2 | B=A2-A1 |
| 一 | 人工 | | | | | | | |
| 1 | | | | | | | | |
| 人工小计 | | | |
| 二 | 材料 | | | | | | | |
| 1 | | | | | | | | |
| 材料小计 | | | |
| 三 | 施工机具 | | | | | | | |
| 1 | | | | | | | | |
| 施工机具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293
注: 1 本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应由招标人填写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 ,单价应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编制投标报价时 ,单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并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 工程结算时 ,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详见本标准表E.8.2。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 2026年滨河一期道路积水点
工程名称:道路拆除及恢复 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说明 计算基础 税率(%) 金额 (元 )
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
暂估 价 9
合 计
294
第六章图纸
1.图纸目录
2.图纸
图纸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29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 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国家有新的法规规范颁布,应以新颁布的法规规范为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由投标人 自行获取。
29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97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拟分包计划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企业获奖
(六)企业各类证书
(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九)营业执照
(十)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其他材料
29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 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元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施工范围内项目投资总额的_____%计取施工费(适 用于费率%报价方式,报价精确到 0.01%)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 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 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 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 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99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 报价的填报。
300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 2 | 工期 | 1.1.4.3 | 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 |
| 5 | 分包 | 4.3.4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11.5 | 元/天 |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11.5 | | |
| 8 | 质量标准 | 13.1 | |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 10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 |
| 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17.2.2 | |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1 | | |
| 13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7.4.1 | |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0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0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 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303
三、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 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 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 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 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0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30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306
六、拟分包计划表
拟分包计划表
|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307
七、资格审查资料
30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高级职称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中级职称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 | |
| 账号 | | 技工 |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309
附:
31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1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附项目电子件:
312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313
(五)企业获奖
企业获奖
314
(六)企业各类证书
企业各类证书
315
(七)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项目任 职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 级 |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 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得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附项目经理电子件:
316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 险 |
| | | | | | | | |
| | | | | | | | |
317
(九)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318
(十)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
319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
八、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
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
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
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
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
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
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321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322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3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32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
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32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
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327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328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
5.排版要求:左边距为 3.18 厘米,其余为 2.54 厘米,不得设置页码;行距固定值 28 磅,段前段 后 0 行间距;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6.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字,正文四号宋体字,图表与正文格式一致。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 Word 2020 版本以上;
9.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 1000 页;
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 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 请勿删除。
329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330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公章)
331
十、其他材料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