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标段编号:K1522002026040702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6 年 3 月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总则 .............................................................................15 1.1 招标项目概况................................................................15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 1.5 费用承担....................................................................16 1.6 保密........................................................................16 1.7 语言文字....................................................................16 1.8 计量单位....................................................................16 1.9 踏勘现场....................................................................17 1.10 投标预备会.................................................................17 1.11 分包.......................................................................17 1.12 响应和偏差.................................................................17 2.招标文件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18 3.投标文件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8 3.2 投标报价....................................................................19 3.3 投标有效期..................................................................19 3.4 投标保证金..................................................................19 3.5 资格审查资料................................................................20 3.6 备选投标方案................................................................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 4.投标 .............................................................................21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 5.开标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2
2
5.2 开标程序....................................................................22 5.3 开标异议....................................................................22 6.评标 .............................................................................22 6.1 评标委员会..................................................................22 6.2 评标原则....................................................................22 6.3 评标........................................................................22 7.合同授予 .........................................................................2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23 7.2 评标结果异议................................................................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3 7.4 定标........................................................................23 7.5 中标通知....................................................................23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3 7.7 履约保证金..................................................................23 7.8 签订合同....................................................................23 8.纪律和监督 .......................................................................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 8.5 投诉........................................................................24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评标方法 .........................................................................28 2.评审标准 .........................................................................28 2.1 初步评审标准................................................................2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8 3.评标程序 .........................................................................28 3.1 初步评审....................................................................28 3.2 详细评审....................................................................2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9 3.4 评标结果....................................................................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一部分协议书 ...................................................................32
3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44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5 目录 .............................................................................5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7(一)投标函 ...................................................................57(二)投标函附录 ...............................................................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0 三、联合体协议书 ...................................................................61 四、投标保证金 .....................................................................62 五、费用清单 .......................................................................64 六、资格审查资料 ...................................................................6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7(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8(五)企业获奖 .................................................................69(六)企业各类证书 .............................................................70(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71(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72 七、服务方案 .......................................................................73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4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已由兴安盟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
人为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2.2 建设地点:扎赉特旗
2.3 招标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统筹策划、组织协调管理、造价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
管理、技术指导、施工阶段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人员管理、
材料抽验管理、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管理、施工监理环节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工程
复核管理、工程审计管理、项目移交管理等方面工作,按要求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管理相
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计划投资:329.52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22002026040702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央预算内回 收资金实施高 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管理 |
| 招标范围 | 工程-项目管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综合协调;工程-项目管理(含代 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进度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理-建 设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费用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含代建)-建设项 |
5
| 目管理-建设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含代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合同管理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29.52 | 工期(日历 天) | 38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 足下列要求: / 。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由
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社保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
如是退休返聘人员,无须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本人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入
职时间不足的人员,自入职之月起算); 3.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移出的按未列入执行(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记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6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两款
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其 他 要 求 : 3.3 其 他 要 求 : 1. 投 标 人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 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 可投标)。 2.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1)实体 CA 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 3 家 CA 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 CA 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 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 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 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 CA)。(2)移动端 CA 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 CA 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 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新点标证通)。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 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 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5.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
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
为 或 者 吃 拿 卡 要 等 腐 败 行 为 , 请 在 工 作 时 间 拨 打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0482-8370588/0482-8370096。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512-58188511 咨询)。 6.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
7
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
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 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08 00:00 至 2026-04-14 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 "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0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
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扎赉特旗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义乌
联系人:包铁龙
8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兴安盟农牧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区盟农牧业大楼
联系人:齐文皓
联系电话:0482-8206898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登 录 地 址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2026-04-07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通海路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义乌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标段名称 | 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 12 万亩,全部为新建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 提升、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的监理 服务。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329.52 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中央预算内回收资金 28800 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 3200 万元;自筹资金 1200 万元。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统筹策划、组织协调管理、造价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技术指导、施工阶段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人员管理、材料抽验 管理、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管理、施工监理环节管理、验收管 理、档案管理、工程复核管理、工程审计管理、项目移交管 理等方面工作,按要求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管理相关工作。 |
| 1.3.2 | 服务期限 | 396 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 束为止。 注: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服务方案的依据,具体以实 际签订合同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 题 | / |
|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
| 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 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该澄 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 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 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 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 |
1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项 目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内(含等于)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 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差 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税金等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服务费为固定取费,不因项目的延期而增加,投标 人应完全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增加风险。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无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 间要求 | 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时间要求 | 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 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若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 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 |
1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中标后(未中标单位无需提供)须提供与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四套,建议双面打印并 牢固装订,如单册厚度超过 5cm 可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盖章的位置须重新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整体加盖骑缝 章,用于备案存档。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 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内蒙古)”生成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在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上传。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5 月 7 日 09 时 00 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生成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上传。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 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 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 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内(自投标文件开始解密起 30 分钟)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 方式:(1)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 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 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其他解 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 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 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如有)。 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 他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注意事项:①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见招标公 |
1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告)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②解密投标文件时需使用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请投标单位在电脑 前耐心等待开标,中途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 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位自行 承担;④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 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并且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 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 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按照择优原则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人 | 是 否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其他要求: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否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 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 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 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 给第三人。 |
| 10.3 | 评审资料审查要求 | 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 标办法”初步评审及业绩、财务、获奖等评审内容等均以投 标人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系 统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在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等 资料进行核实,各单位应予以配合,若发现造假行为,招标 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至建设主 管部门,予以惩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单位自 行承担。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 号)的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进行 支付。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 |
| 10.5 | 合同签订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8 部委令 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 同。 |
15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
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
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
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18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19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
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等材
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
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 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 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 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标方案。
21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 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
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22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 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 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24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 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
| 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综合标:14 分 技术标:50 分 经济标:30 分 其他标:6 分 |
26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 高、1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2 个最低 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 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报价后的 算术平均值;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以此类推。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综合标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0-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每 具有一项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服务合同(包含封面、项目名 称、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为准,业绩日期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
| 体系认证证书(0-2 分) |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期内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
| 财务审计报告(0-3 分)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2024 年度)经 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齐全得 3 分。 |
| 2.2.4(2) | 技术标 评分标准 | 统筹策划与综合管理(0-12 分) | 1.项目理解清晰,贴合建设需求,统筹策划方案全 面覆盖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程复核、审计管理 等核心工作,管理架构合理、管控措施具体,得 8<分 值≤12 分; 2.项目理解较清晰,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及服务范围, 有基本统筹策划思路和管理架构,管控措施能满足 基础工作需求,得 4<分值≤8 分; 3.项目理解模糊,未结合服务范围制定统筹策划方 案,管理思路零散、架构不完整,得 0<分值≤4 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与项目服务范围完全不符,得 0 分。 |
| 合同与造价管控(0-10 分) | 1.合同管理覆盖全流程,造价管控措施到位,能有效 防控风险、控制成本,适配超长期国债资金使用要求,得 7<分值≤10 分; 2.有基本的合同管理及造价管控流程,风险防控和成 本控制措施满足基础需求,得 4<分值≤7 分; 3.管控流程不完整,核心管控要点缺失,风险防控和 成本控制措施针对性不足,得 0<分值≤4 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严重违规情形,得 0 分。 |
27
| | 施工阶段现场管控(0-10 分) | 1.质量、进度、安全管控全面,能督促监理单位建立 完善管控体系,现场人员、材料管理规范,周例会机 制健全,参建单位协调顺畅,满足多标段施工推进需 求,得 7<分值≤10 分; 2.现场管控流程基本清晰,质量、进度、安全有基础 监督措施,能组织常规协调沟通,满足日常施工管理 需求,得 4<分值≤7 分; 3.现场管控措施模糊,监理单位督促机制缺失,人员、材料管理不规范,协调沟通不畅,得 0<分值≤4 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法落地实施,得 0 分。 |
| 档案与验收移交管理(0-8 分) | 1.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纸质+电子双轨制,收集、整理、 归档、保管流程规范,验收策划完整,能组织初步验 收及配合竣工验收,项目移交顺畅,得 6<分值≤8 分; 2.档案管理符合基础标准,验收和移交流程基本完善,能满足项目验收及后期存档需求,得 3<分值≤6 分; 3.档案管理要求不明确,验收、移交流程简单,资料 收集归档不及时,得 0<分值≤3 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得 0 分。 |
| 服务质量与合规保障(0-6 分) | 1.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细则具体、考核标准明确,能 严格监督参建单位合规履约,保障项目建设合法性和 规范性,得 4<分值≤6 分; 2.有基本质量保证措施和考核标准,能督促参建单位 遵守相关规范,基本保障服务质量,得 2<分值≤4 分; 3.质量保证措施笼统,无明确考核要求,合规监督不 到位,得 0<分值≤2 分; 4.未提供任何质量保证及合规保障措施,得 0 分。 |
| 应急处置与服务优化(0-4 分) | 1.针对施工安全、进度延误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 方案,责任分工明确,有主动优化服务的思路和具体 措施,得 2<分值≤4 分; 2.有基本应急处置方案,能应对常见问题,服务优化 意识不足,得 0<分值≤2 分; 3.未提供应急方案,无服务优化意识,得 0 分。 |
| 2.2.4(3) | 经济标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25-30) |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与基准值 相等的得 30 分;超过评标基准价的,每超过 1%扣 1 分,最多扣 5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1%扣 0.5 分,最多扣 5 分。计算评分出现中间值按插值法 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标 评分标准 | 团队人员配置(0-6 分) | 1.投标人承诺,项目工程开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 以多配置服务人员,得 1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 自拟) 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中:①具有 1 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得 0.5 分; ②具有 1 名水利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0.5 |
28
| | | 分; ③每具有 1 名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人员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注:①除上述证书外须同时提供团队成员投标截止 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人单位缴纳 社保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社保章)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②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 复计分。 |
2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
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
30
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投标单位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32
填写说明
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由工程咨询人(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 合同签订。
2.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组成,通用条件内容不应 修改,专用条件可由合同双方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完善及补充。
3.对于专项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水利工程施工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等]签订专项咨询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无示范文本的,双方
协商自行签订。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价格应当在本合同中列出并包含在总价中。
4.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
(1)以□前缀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需要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选定;确定不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删除。
(2)下划线和附录中空格部分,依据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以“/”标示。
33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项目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招标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投资决策咨询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招标采购咨询
□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运营维护咨询
□BIM 咨询
□其他专项咨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内容详见专用条件约定和相关专项咨询服务合同。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34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
6.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7.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专项咨询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
□投资决策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工程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
□工程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
□招标采购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
□运营维护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BIM 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
注:上述负责人,如现行法律法规有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填写注册证书号。
七、咨询服务费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暂定)(¥),费 率为(%):。
总价包括: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费用额或费率(%):。
□投资决策咨询服务费用额或费率(%):。
□工程勘察费用金额或费率(%):。
□工程设计费用金额或费率(%):。
□工程监理费用金额或费率(%):。
□招标采购咨询服务费用金额或费率(%):。
□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金额或费率(%):。
□运营维护咨询服务费用金额或费率(%):。
□BIM 咨询服务费用金额或费率(%):。
□其他专项咨询服务费用金额或费率(%):。
八、服务期限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计划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天。
九、双方承诺
35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
支付服务费用。
十、合同订立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受托人执____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4“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总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
检测、专项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
造成的延期服务。
1.1.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构。
1.1.8“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咨询负责人”指《水利水电工程全过工程咨询服务 导则》5.3.2、5.3.3 条中规定的人员。
1.1.9“费用”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咨询服务费金额。1.1.10“正常工作费用”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费用
金额。
1.1.11“附加工作费用”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费用金额。
1.1.12“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
受托人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
1.1.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
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
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
37
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
(5)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6)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7)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受托人义务
2.1.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1.2 受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尽到
勤勉之责。
2.1.3 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
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
2.1.4 受托人应当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
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应当指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人力
资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 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和其他参建单位;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并通知委托人。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38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2.2 履行职责
2.2.1 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
行职责。
2.2.2 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规划》。
2.2.3 受托人应当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造
价和安全情况。
2.2.4 受托人应当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2.2.5 受托人应当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
2.2.6 受托人应当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
2.3 受托人权利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和管理协调各参建方工作关系。(2)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
(3)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
(4)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
(5)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员。
2.4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
2.5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
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
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
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人义务
3.1.1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
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9
3.1.2 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各参建方。
3.1.3 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
3.1.4 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
3.1.5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
偿使用。
3.1.6 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1.7 委托人应当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
3.2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受托人。
3.3 审核与答复
3.3.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3.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
大问题。
3.4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和奖励。
3.5 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
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
3.6 委托人权利
3.6.1 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
及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支付和设计变更签证等。
3.6.2 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
3.6.3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审查监督。
3.6.4 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及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
4.管理及文档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
4.1.1 本合同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工程事项。4.1.2 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专项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4.1.3 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承诺接受本合同受托人对履约及涉及工程事项的管理并遵
守相关工作制度。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
40
分类有序。
4.3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 建立相应的制度。
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落实专 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水利水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要求由委托人于
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
4.5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 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4.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 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7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 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 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3 除外责任
5.3.1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 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 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5.3.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41
5.3.4 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6.支付
6.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6.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
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类及其金额。
6.3 支付进度
酬金支付应按照业务完成情况按月支付,专项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
6.4 支付费用
支付的费用包括正常工作费用、附加工作费用、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支
付申请的 28 天内及时支付。附加工作的价款应当在双方确认费用金额的次月支付。
6.5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
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办理。
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
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7.2 变更
7.2.1 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
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7.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时间、费用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2
7.2.6 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费用应
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
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
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
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
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
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 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费用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
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 5.1 款约定的责任。
7.3.4受托人在专用条件6.2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受托人仍未
获得委托人应付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
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5.2.3 款约定的责任。
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
同。
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7.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费用。
8.争议解决
8.1 协商
43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 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9.3 评审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 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
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费用同期支付。
9.5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他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他参建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的具体约
定见专用条件。
9.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9.8 知识产权
9.8.1 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 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
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 受托人为实施咨询服务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 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
44
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
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 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咨询费用中。
9.9 联合体
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 任。
9.9.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责任义务,经委托人确 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管理、组织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
4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
1.3.1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
1.3.2 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
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2.受托人的义务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
2.1.1 依据包括: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高标准农田
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②《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8300)、《灌 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田间道路工程技术规范》(NY/T 2454)等国家、行业及地方
现行规范、标准、定额;
③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文件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④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
⑤委托人提供的项目相关基础资料。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无。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
2.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表
46
2.2.2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①受托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超过 15 天的;②受托人员被
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执业资格的;③受托人员与项目其他参建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④受
托人员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累计 3 次及以上的。
2.3 提交报告
2.3.1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2 受托人应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受托人单位公章。
2.4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受
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进行清理、查验,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受托
人将房屋、设备及附属物品按清单完整移交委托人,移交过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注: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应在相关保密条款中注明。
3.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下表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47
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1.办公用房 | | | |
| 2.生活用房 | | | |
| 3.试验用房 | | | |
| 4.样品用房 | | | |
| 5.其他用房 | | | |
| 6.用餐及其他工作、生活条件(网络接入及生活用品等) | |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通信设备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4.检 测 和 试 验 设 备 | | | |
3.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后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 5 日内开始。
3.5 审核与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管理及目标
4.1 进度管理
48
4.1.1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以经委托人
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本合同进度目标: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复及委托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各关键节点工期
符合施工进度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按期竣工验收。
4.1.2 受托人有权审核其他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
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
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
情况。
4.1.4 工期延期
(1)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
1)委托方原因;
2)不可抗力;
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期顺延。发生工期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报酬。
同时受托方有权就因工期延期对受托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索赔。
4.1.5 工期延误
(1)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
1)受托人原因;
2)其他参建方原因。
(2)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
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 1 天,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价 的 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总价的 10%;若延误超过 30 天,委托人有权解除
合同,受托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2 质量管理
4.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
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农田建设项
目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4.2.2 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他参建方负责工程实
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2.3 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监理对施工质量进
49
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更换;对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返工。
4.2.4 受托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
4.2.5 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
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4.3 安全、文明管理
4.3.1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
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文明施工达标,杜绝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火灾
等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安全文明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受
托人向委托人支付服务总价 5%的违约金;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服务总价 10%-20%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还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3.2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责任,保证
目标实现。
4.3.3 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
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4.4 投资管理
4.4.1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理实施计划。
本工程投资管理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投资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4.4.2 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
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
较,控制项目投资。
4.4.3 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4.4.4 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合同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
4.5 竣工验收
4.5.1 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4.5.2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
4.5.3 工程竣工结算后 28 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
金。
4.5.4 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
50
4.5.5 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权属登记,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固定
资产移交手续。
4.6 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
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
延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4.7 资金拨付管理
4.7.1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 7 日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 14
日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7.2 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 7 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由委
托人审批后进行支付。
4.7.3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4.8 变更与索赔管理
4.8.1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更。在委托 方授权下可进行变更的范围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8.2 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
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勘察、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调查核实与相关方协调
后,由受托人报委托人核准。
4.8.3 受托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投资,委托人按
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8.4 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
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5.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1.1 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任务的其他情况包
括:①未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范标准提供咨询服务的;②未及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影响项目进
度的;③咨询成果存在重大错误,导致项目返工、损失的;④受托人员擅自离岗,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⑤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⑥泄露项目商业秘密或保密资料的。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受托人赔偿金额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
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价的 5%-30%计取,具体比例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违约情节严
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咨询服务费,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51
5.1.2 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
时通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
人造成名誉、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向受托人追究经济以及其他责任。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执行。
6.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无。
6.2 支付费用
6.2.1 正常工作费用的支付:
6.2.2 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专项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时,按约定支付。
6.2.3 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其他附加工作和奖励费用的支付方式无。
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7.2 变更
7.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7.2.2 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后工作以及
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费用确定方法:无。
52
7.2.3 正常工作费用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7.2.4 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双方根据实
际发生的人工、材料、管理等费用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8.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 评审费用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比例和金额,在相关评审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评审费
用。
9.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无%。
9.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项目立项资料、资金来源、批复文件等商业及政务保密资料,保密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 年。
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文件、项目技术资料、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等,保密期
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满 5 年。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其他参建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保密期限按第三方要求执行,最
低不少于 3 年。
9.4 知识产权
9.4.1 关于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
映委托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委托人所有。
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受托人仅可为本合同项目实施目的使用,不得复制、
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
9.4.2 关于受托人为实施服务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享有为本项目建
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目的的无偿使用权。
53
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委托人不得复制、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未经受托
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9.4.3 受托人在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中,由受托人承担。
10.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筹策划、组织协调管理、造价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技术指 导、施工阶段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人员管理、材料抽验管理、计量与工程 款审核管理、施工监理环节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工程复核管理、工程审计管理、项目移交管理 等方面工作。按要求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管理相关工作。
二、合同管理服务
1、协助甲方拟订合同文件并组织开展合同签订。
2、确定合同要求(包含工期、进度、质量、安全)
3、审核合同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一致。
4、审核合同履约及违约条款是否符合要求
5、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三、施工阶段管理
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材料检验、施工工序监督等,并督促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分项工程验收等。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2、进度控制。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确保监理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进度偏差确保 项目按计划推进。协调解决工程进度中出现的问题,对延误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投资控制。要求并监督监理单位参与投资控制,及时报告投资偏差并提出调整建议,防止投资 超支。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和支付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管理,建立 变更管理流程,确保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防止不必要的费用增加。工程完工后与 监理单位进行最终的结算。
4、安全生产。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 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监理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与监理单位共同 识别和管理工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5、合同管理。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未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 监理单位与项管单位之间的合同明确、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
6、信息资料管理。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验收记录等文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归档各类文件,为工程验收和后期管理提供依据。定期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各类报告,如进度报告、质量报告等。确保监理单位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便于业主做出决策。
55
7、沟通协调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听取监理单位的工作汇报,研 究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协调监理单位
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8、合规性目标。监督监理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9、要求各参建单位将主要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统一制作成表格报农牧局和项目管理 单位备存。
10、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等必须保持电话 2 小时畅通。11、根据实际情况拟采用定期的周例会形式,周例会确定每周召开时间。
四、内业资料管理:
1、档案按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建档。纸质版档案应统一编号、集中存放、方便查阅,并且按照档 案管理要求做好防潮、防火、防尘、防盗等工作。电子版档案应尽量采用纸质版档案的原件扫描件,当
档案级别较低且扫描困难时,可以存放电子文件。
2、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资料,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总 工程师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3、在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经收集整理、立卷后,每月及时移交办公室,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长时间放置不管。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后,由办公室负责完成对竣工资
料的审核验收,并入库归档,统一交由农牧局或档案馆保存
五、验收管理服务:
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验收策划、编制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组织各方进行项目初步验收,编写并汇总提交验收所需资料。
3、竣工验收:配合盟农牧局对项目内、外业进行审查验收。
4、协助办理项目移交。
56
| 序号 | 施工/监理标段 | 面积 | 乡镇 | 具体地点 | 面积(亩) |
| 1 | 1 标段 | 43230 | 阿拉达 尔吐苏 木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阿拉达 尔吐苏木图门嘎查 0.774 万亩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 | 7740 |
| 2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阿拉达 尔吐苏木胡力斯台嘎查 1.1690 万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1690 |
| 3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阿拉达 尔吐苏木哈日乌拉嘎查0.9450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9450 |
| 4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阿拉达 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1.4350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4350 |
| 5 | 2 标段 | 44820 | 巴达尔 胡镇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巴达尔 胡镇前德门嘎查等 3 个嘎查 1.2900 万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2900 |
| 6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兴安盟扎赉特旗 巴达尔胡镇塔本毛都嘎查1.8810万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8810 |
| 7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兴安盟扎赉特旗 巴达尔胡镇伊力特嘎查1.3110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3110 |
| 8 | 3 标段 | 31950 | 阿拉达 尔吐苏 木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阿拉达 尔吐苏木沙日格台嘎查1.4100万亩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4100 |
| 9 | 巴彦乌 兰苏木 | 中央预算内收回资金扎赉特旗巴彦乌 兰苏木敖宝吐嘎查1.7850万亩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 | 17850 |
| | 120000 | | | 120000 |
5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8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服务期
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0
61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 |
| 2 | 服务期限 | | |
| 3 | 质量标准 | | |
| 4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6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64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 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 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 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5
四、投标保证金
66
五、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费用分项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高级职称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 | |
| 账号 | | 技工 |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6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6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70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71
(五)企业获奖
72
(六)企业各类证书
73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得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附:
扫描件:
74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扫描件:
75
(九)营业执照
76
七、服务方案
77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