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K1522002026040801001001
招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4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65 第六章施工图纸.............................................................................................................................16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6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89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项目已由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 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项目
2.2 建设地点:科右中旗
2.3 招标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械整地、栽植、浇水、围栏、补植、幼林抚育、病 虫害防治及管护等;建设规模为栽植文冠果面积 10000 亩,林种为经济林,栽植文冠果 苗木共 111 万株。招标方案说明:按规定公开招标
2.4 项目计划投资:1828.13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22002026040801001001 | 标段名称 | 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 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 项目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林业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828.13 | 工期(日 历天) | 96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2)涉及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的;(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 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 公章)。 5、投标人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或林 业和草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09 00:00 至 2026-04-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 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0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 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 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
联系人:
***
4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初文凯
联系电话:15174757638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
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2026-04-08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5004826405 |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 |
| 1.1.4 | 项目名称 | 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镇、巴彦茫哈苏木、高力板 镇、巴彦呼舒镇、新佳木苏木、额木庭高勒苏木、吐 列毛杜镇。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96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12 月 31 日(含抚育期 2 年) 以上开竣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 的开竣工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 天数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和标准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及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不 得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
6
| | 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及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涉及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 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 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 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记录(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确定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 图。(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拟派 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或林业和草原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1 | 踏勘现场 |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集合地点: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投标人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现场踏勘确认单原件及现场踏勘确认回 执在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现场踏勘。 2、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到达现场进行踏勘的单位,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时间与踏勘时间一致,请潜在 投标人发至代理公司邮箱 HNXSDGCGL@163.com,并 致电代理公司,避免遗漏。代理公司收到承诺书后向 投标人发出电子《承诺书回执》。取得经招标人盖章 的《现场踏勘确认回执》或电子《承诺书回执》的潜 在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投标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 回执》或《承诺书回执》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 上传的潜在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及承诺书相关文件格式附后。承诺书及现场踏勘确认 单格式详见附件。 |
7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 | 收到招标(采购)文件后 3 天内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 收到书面质疑后,72 小时内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离调整方法:
|
| 2.1 | 构成招标(采购)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本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最高限价通知、答疑纪要、图纸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采购)文件的截止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9:00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采购)文件澄清的时
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3 日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采购)文件修改的时
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5 日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详见投标人须知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 天 |
8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或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 库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 2. 标段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子账号信息 <兴安盟分行乌兰浩特市都林支行 (0515160104000174700010006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兴安北路 支行(9558830608000097331)>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 (623273519900098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路支行 (91500101000157890701365)>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同投标截止时间 财务联系人:常珊珊 联系电话:0482-8370065: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库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 填写正确和规范,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2)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中心将不再开具收取 保证金收款票据,以各投标单位转账或网银缴纳投 标保证金时银行缴纳款单为退还依据,故需企业将 银行交款电子回执单原件扫描件附于文件内。 (3)各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电子保函平台自主选择已完成对接的 保险、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保单)。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 本单位身份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确认状态,投标 保证金缴纳后如系统显示“未缴纳 ”状态时,应及 时查找原因,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招标 |
9
| | 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 证金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 退、被否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 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 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检查投 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情况,对不符合保证金(保函) 缴纳要求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2022-2024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 2023 年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 指 2022 年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
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
|
| 3.7.3 |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 | 投标文件要求签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名章或 签字(或按要求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标书无效。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无需提供纸质版 |
| 3.7.5 | 装订要求 | 无需提供纸质版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 封 | 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无 |
| 5.2.2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 上 传 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
|
否
|
| | 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10
| 点 | (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3)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并确 认签字。 (4)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招标人代表 2 人,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实行评标委员会专家负责制。对投标文件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中技术 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方面 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具体的分工由 招标人的代表负责。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技术部分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工程评审时,评标委员 会组成人员为 5 人的,评标专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造 价工程师;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7 人及以上的,评 标专家中至少有两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有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类似项目是指:
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工程 |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 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等,经县级及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 处罚、记分等而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
| 10.2 | 招标控制价 | 1828.13 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该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
| 10.3 | 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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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投标文件电子 版 | 无 |
| 10.5 | 计算机辅助评 标 | 不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 10.6 | 投标人代表出 席开标会 | / |
| 10.7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 /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
| 10.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 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 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 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 | 重新招标的其 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 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10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 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
| 10.11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 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文件应互为 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 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及 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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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 |
| 10.14 | 费用 | 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 位一概自行承担. |
| 10.15 | 招标代理服务 费 | 按照《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标准规定执行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16 | 兴安盟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规 定 | 1、投标企业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内容或对招标文件提出 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并以文件 形式报送至河南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函或 质疑函电子版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至邮箱。 (发送电子版的投标企业应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确认相 关函件是否收到)。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遗等相关函件,统一在内蒙古 自 治 区 兴 安 盟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 ndex.html)。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 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
| 10.17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按相关法 律法规处理。 2、补遗书是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 清、修改书及补遗书。 |
| 10.18 | 履保保证金 | 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收取,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放 弃中标。招标人同时提供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随进 度款同步返还。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包括项 目部组成人员缺席造成停工等一切原因)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都由此款补偿!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到场不得施 工,如施工中因故离开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准 后方可离开! |
| 10.19 | 特别提醒 | 因标段众多,本次技术标字数限制在 50000 字以内,各位评委有充裕的时间阅读投标文件,在进行技术标 评审时,须做出详细打分说明,不能以“好、较好、详细、较为详细、完整、较为完整等”此类语言作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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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详细打分说明必须包含得分点及扣分点,具体到 哪部分与本工程相符合或不符合,做到一目了然,若 个别专家出现营私舞弊的行为,供相关部门查阅。 |
| 10.20 | 质保金 | 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方式一次性预留保证金,保证 金总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 10.21 | 施工合同 | 以招标人与施工单位双方拟定的最终合同为准,本招 标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供参考。 |
| 10.22 | 合同形式 |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 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
| 10.23 | 结算方式 | 结算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清单计价模式,组价以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发布最新预算定额和相关最新造价文件执行,具 体事宜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最终竣工结算 价款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认的价格为准,但在采购 范围内的结算总价不得超出签约合同价款。 |
| ··· |
|
注:1、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施工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如清单编制说明与清单不一致,以清单为准。
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发布的招标公告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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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单
标
人
留
存
招
…………………(须在此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
| 项目名称 | |
| 文件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 | (须加盖公章) |
| 代理公司 | (须加盖公章) |
| 踏勘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标
人
留
存
投
说明:“现场踏勘确认单”作为投标人完成现场踏勘的证明,留存于招标人。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复印件需编入投标文件中。
根据文件要求,此表只适用于需要现场踏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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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盖章):
我方在此声明,由于原因,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无法进行
现场踏勘。
我单位对此作出承诺,不对未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异议,不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
签署项目合同书或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特此承诺。
潜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日期:
说明:
1、未能到达现场进行踏勘的单位,须将此《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招
标代理公司邮箱并致电代理公司告知。
2、如未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或编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虚假文件予以否决
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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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类型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 | 1.5% | 1.5% |
| 500-1000 | 0.8% | 0.8% | 0.5% |
| 1000-5000 | 0.5% | 0.5% | 0.3% |
| 5000-10000 | 0.3% | 0.25% | 0.1% |
| 10000-50000 | 0.1% | 0.1%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注: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
列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10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 万元×1.2%=6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10000-5000)×0.3%=15 万元
合计收费=6+4+20+15=45 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低于 1 万元的按 1 万元收取,超出 1 万元的按标准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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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正文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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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近一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
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
(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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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采购)文件
2.1 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采购)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采购)文件,并通
知所有已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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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企业 2023 年至今业绩;
(8)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资格审查资料;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采购)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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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 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 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 3.5.1 项至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
22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
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9)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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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委托代理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 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商 务部分,具体组织分工由招标人的代表负责;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技术部分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经济方面的专家对商务部分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中负责技术部分评审的成员,分别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详 细打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由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密封并存 档备查。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采 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
24
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采购)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程序: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 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标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布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签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 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总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招标控制价(元) | |
| 评标基准价(元)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 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加盖公 章后扫描发送至。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 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28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29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工程,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 工作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元,建设规模,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30
附表五:中标通知备案函(已取消)
工程
中标通知备案函
兴安盟招标办: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编制了工程 的招标文件,制定了评标办法,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并于 年 月 日(北京时间)在兴安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已通过的评标 办法,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仔细阅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招标人经研究决定同意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为中标单 位,中标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该工程中标价为:,建设规模:。现予备案。
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由 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盖 章)
监督单位:(盖章)
31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
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
32
附表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
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表八: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
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成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际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
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与具体规定。
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形式评 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修改处及招标 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 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信用查询记录 |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络查询结果 截图 |
| 无行贿查询结果 |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踏勘回执或承诺函 回执 | 加盖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公章有效 |
| 2.1. 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数量及格式要求等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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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50 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企业业绩: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报 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 控制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为无效 报价。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计算并宣布评 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少于 5 家的,按投标 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5 家少于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8 家少于 11 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4)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11 家少于 14 家,去掉三个最高值和三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5)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14 家少于 17 家,去掉四个最高值和四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6)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17 家少于 20 家,去掉五个最高值和五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7)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20 家少于 23 家,去掉六个最高值和六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8)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23 家少于 26 家,去掉七个最高值和七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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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此类推。 以上数字少于的含本数,大于的不含本数。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占 90%,招标控制价的 权重占 10%,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基准价的复核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 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 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 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 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 2.2. 4 | 施工组 织 设计评 分 标 准 (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部位施工方法正确的最高得 7 分 |
| 总平面布置图正确合理的最高得 3 分 |
| 主要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4 分 |
| 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4 分 |
| 材料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3 分 |
| 质量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最高得 6 分( |
|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最高得 5 分 4 0 |
| 防止环境污染、减少扰民、降低噪声等保证文明施工合理最高得 5 分) |
| 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最高得 3 分 |
| 2.2. 4 (2) | 投标报 价得分 计算 (50 分) |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总分 5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 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商务 部分分值-偏差率×100×0.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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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分值-|偏差率|×100×0.1。 |
| 2.2. 5 | 企业业 绩(10 分) | 投标单位 2023 年 1 月至今有过园林绿化或林业工程类似的业绩,每 提供一项得 5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施工合同)。 |
| 注意 |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 及业绩评审内容等均以投标人上传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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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评标记分表
对 号标书的评价 评标人:
| 内容 | 评 价 方 法 | 得分 |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总分 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部位施工方法正确的最高得 7 分 | |
| 总平面布置图正确合理的最高得 3 分 | |
| 主要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4 分 | |
| 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4 分 | |
| 材料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3 分 | |
| 质量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最高得 6 分 | |
|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最高得 5 分 | |
| 防止环境污染、减少扰民、降低噪声等保证文明施工合理最高得 5 分 | |
| 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最高得 3 分 | |
| 评标合计得分: | |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投标函报价)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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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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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 些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 表见
附表 A-1。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 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 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 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 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 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 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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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暗标编号按电子招投 标系统规定执行。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2 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3 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 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 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 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 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 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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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 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4) 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5 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 设计的得分记录为 A。
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 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6 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 机构的得分记录为 B。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三/四大员,将有效证件提交到评标现场确认。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 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 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 A-7 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 为 C。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 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8 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 的得分记录为 D。
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 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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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 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 A-9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10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 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 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 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 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 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人的原因及依据;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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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1.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先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完 成后,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评审完成后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 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 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 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A7.1 评标原则
1、按开标时抽签所定顺序进行评标。
2、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评标方法,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废标,不予评标。3、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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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1)工程报价(2)企业业绩(3)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评 价。
5、依抽签顺序评标,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初步中标人。
6、评标打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7、评标得分一样的投标人,以报价得分高者为优。报价得分一样的投标人,以投 标报价低者为优。
8、在评标中出现不同意见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少数服 从多数。
A7.2 操作方法
1、按评标原则进行评标。
2、由全体评委在同一场合,以记名单独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标。
3、评委将每一标书的评分,填入评标计分表。
4、在评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所有技术方面的评委对某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评 分相加后计算平均值,即得出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5、在政府、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
公开校核并统计记名的评标记分投票后填入评标记分表。
评委对每一评标记分表的评分,在公开校核中,具有要求复核的权利,投票不符合 评标方法的将作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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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
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投标人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1.2 投标人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及第 3.7.5 规定的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的。
B1.3 对于公开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B1.4 投标人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 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B1.5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6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7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8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 料,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9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封面即可)(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 专业人员(造价师、造价员均可)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 通过此项评审的。
B1.11 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有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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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 D。如下:
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2(采用综合评 估法的第 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 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 应当废标的情形;
D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
(说明:(1)设有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时以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为基准设立下浮限度。(2)既不设招标控制价又不设标底的,可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设立下 浮限度。具体限度视工程所在地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在本附件中规定。但此处的下限 仅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废标。)
D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 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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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 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 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招标控制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 D-1 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A 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 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 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D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 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 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50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 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 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 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 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 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 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 D-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 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B 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 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 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 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 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 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 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D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3 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51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同时整 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6.1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 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 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 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 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 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 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 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6.2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4 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D 值,同时整 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7.1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 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 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 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 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 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 修正后的管理费率)。
D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E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 说明的事项。
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 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 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 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D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F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 说明的事项。
D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G 值,整理需 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53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 进行分析。
按附表 D-6 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 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 H 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 D3 至 D10 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 总 A 值至 H 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 D-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 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 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 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 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 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 A 值 至 H 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 D-7 格式修正 A 值至 H 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 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 D-8 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 与投标人 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 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 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 会将根据本章第 3.2.2(综合评估法为 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 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54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职称或注册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55
附表 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 |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 |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结论 | | | | |
| 备注 | | | | |
说明:1.本表评审时对满足评审要求的打“√”,否则“×”;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对出现的“×”必须予以说 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56
57
附表 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 |
| 2 | 信用查询记录 |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络查询结果 截图 | | | | |
| 3 | 无行贿查询结果 |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 | | | |
| 4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5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6 | 踏勘回执 | 加盖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公章有效 | | | | |
| 结论 | | | | |
| 备注 | | | | |
说明:1.本表评审时对满足评审要求的打“√”,否则“×”;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对出现的“×”必须予以说 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58
附表 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 | |
| 2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 |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 |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 | |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 | |
| 6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 | |
| 7 |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 | | | | |
| 8 | 投标价格 | 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 | | | |
59
说明:1.本表评审时对满足评审要求的打“√”,否则“×”;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对出现的“×”必须予以说
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
月日
60
附表 A-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 分 |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 | | | |
| 1 | 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部位施工方 法正确的最高得 7 分 | | | | | | | | | |
| 2 | 总平面布置图正确合理的最高得 3 分 | | | | | | | | | |
| 3 | 主要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的最 高得 4 分 | | | | | | | | | |
| 4 | 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安排合理的 最高得 4 分 | | | | | | | | | |
| 5 | 材料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3 分 | | | | | | | | | |
| 6 | 质量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最 高得 6 分 | | | | | | | | | |
| 7 |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 的最高得 5 分 | | | | | | | | | |
61
| 8 | 防止环境污染、减少扰民、降低 噪声等保证文明施工合理最高得 5 分 | | | | | | | | | |
| 9 | 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最高得 3 分 | | | | | | | | | |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 A(满分 40 分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62
附表 A-6: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 | | |
| 1 | 企业业绩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 B(满分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日
63
附表 A-7: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单位:人民 币元
| 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投标报价 | | | | | | | |
| 偏差率 | | | | | | | |
| 投标报价得分 C (满分 ) | | | | | | | |
| 基准价 | |
| 标底(如果有)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64
附表 A-9: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代 码 |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 | |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A | | | | | | | |
| 2 | 项目管理机构 | B | | | | | | | |
| 3 | 投标报价 | C | | | | | | | |
| 4 | 其他因素 | D | | | | | | | |
|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日
65
附表 A-10: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评委序号和姓名 |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各评委评分合计 | | | | | | | |
|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 | | | | | | |
|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 序 | | | | | | | |
66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6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传真:
专用合同条款
1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和答疑文件);图纸(包括招 标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院关于图纸问题的回复和变更);投标文件(包括澄清 文件或承诺函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件所依据标准规范,明示,引用,套用的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适用现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如遇国家实行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姓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 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除通用条款 5.3.3.1 规定的一般义务外承包人 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A、免费提供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员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和生活用房;B、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因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C、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 名木的保护,一旦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费用;
D、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 用;
E、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关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F、每月按要求提供本月完成产值;
G、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出现 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投诉、围堵等群体事件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代 发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或从农民工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联络方式真实有效,承包人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 均由承包人承担。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中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8 天,并按提供的联系 方式 24 小时开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 担 1 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执业 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的业绩、资格。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项目经理无特 殊原因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 意方可离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赔 偿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 支付 1 万元违约金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执业 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的业绩、资格。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5000 元,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新更换的人员的 业绩、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相对应人员的业绩、资格。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发生一次,向发包 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岗。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交纳 违约金 5000 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施工管理 人员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1000 元。因特殊原因必 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岗。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78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
重新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
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承包人
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1-5 万元。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
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
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80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工期按实际开工日期起算。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任何停工、窝 工损失及其他赔偿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中另行约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 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 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 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当发生不利物质,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认定的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确认的内容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速达到 8 级的台风灾害;
(2)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3)日降雨量大于 50㎜的雨日超过 1 天。
以上情况发生时可合理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材料设备品
牌、档次进行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档次,承包人应在采购前 30
天将所要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品牌档次或样品报发包人、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认可,如果各方意见
不一致时,以发包人意见为主。
81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要提供。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3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档次进行
选购材料;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使用使用替代品(其它品牌)的,工程结算
时,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列的品牌范围内,结算价格不予调整,在招标人编
制招标控制价时所列的品牌范围以外,结算价格按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价格为
基数予以调整。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制定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方案及计划。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工艺试验及现场检验计划表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1.1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1.2 变更签批:设计变更须经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五方签
字确认并盖章后生效,其他变更须经使用单位、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四方签字确认并盖
章后生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82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另议。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中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支付工程签订时不能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 有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发生的变更约定调整因素的合同价调整、索赔、现场签证后,剩余的项目价款归发包方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83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该材料使用于本工程的同期材料指导价格与 招标控制价进行比较,价格浮动超出± 5% (含 5%)的部分予以调整。浮动幅度在±5%以内的均不作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上述可调因素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上述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政策性调整据实。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另行约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另行约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或另行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或另行约定。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2017 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84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在每月 25 日前将该月已完成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 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在每月 25 日前将该月已完成工程量及进度款 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的下一个月 15 日前凭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结果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付款时承包人应先行向发包人开具发票(该 发票应为合格发票,如发包人发现是假发票或套票的,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 有权拒绝付款,付结算余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工程款全额发票。所有付款均应执行财政 支付程序,在财政局向发包人拨款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如财政局迟延拨款导致发包人 付款迟延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不合格工程不计产值产量,整改后 计入当月产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5 日编制并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作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提交单价 合同的进度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合同中另行约定。85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 资料肆套;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竣工资料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施 工资料备案。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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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保修期满后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满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 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格的3%;(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最终额为结算总价款的 3%。
87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 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确 认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因财政支付手续办理拖延时,发包人可以协调其尽快支付,但不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其他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
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但 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其他:无。
88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由于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
(2)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资料备案迟延。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媒体 曝光、民工上访、投诉、围堵等群众事件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代发农
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承包人自行修复直至符合质量标 准,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3)由于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 范围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合同标的总额 10%的违约金;
(4)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竣工资料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施
工资料备案。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资料备案迟延的,每迟延一日,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发包人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已详细研读并承诺予以遵守。如有违反,视为承包人违约,发
包人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处罚金额自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6)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 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发包人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
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若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 工企业名义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承包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 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 89
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发包人交予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逾期则 视为承包人放弃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处 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无需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赔偿;
(3)承包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异 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生时另行商议。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报财政部门后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4 天内完成款 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发包双方通过监理人互相通知并获得同意。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90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
21.1 通知与送达
2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
承包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21.1.2 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发送短信、E-mail 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达到当日、直接送达、致 电、发送短信息、E-mail 当时,即视为承包人接到该通知。
21.1.3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承包人前述联系方式 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 须于变更后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 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91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92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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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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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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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 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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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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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95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96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附件四: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98
附件五: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 备名称 | 规格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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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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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附件七: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附件八: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 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 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 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102
附件九: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 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 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103
附件十: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 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 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 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 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 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 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 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04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 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105
传真:
年月日
106
附件十一:暂估价一览表
11-1:材料暂估价表
107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08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科右中旗第二轮退耕还草整改木本油料文冠果项目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 位 | 规格 | 单价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 | | | |
| 一 | 人工造林施 工费用 | | | | | | |
| 1 | 栽植文冠果 | | | | | | |
| 1.1 | 苗木费 | 1221000 | 株 | 两年生以上,D≥0.7cm,H≥ 70cm,I 级裸根 苗 | | | (包含运输费用及假植费用等 综合价格) |
| 1.2 | 整地费 | 1110000 | 穴 | 人工穴状整地 | | | |
| 1.3 | 栽植费 | 1110000 | 穴 | 人工栽植 | | | |
| 1.4 | 覆膜费 | 1110000 | 穴 | 采用 1.5 丝优 质加厚薄膜 | | | |
| 1.5 | 抚育费 | 1110000 | 穴 | 松土、除草、浇 水 5 次 | | | (含运输费),病虫害防治 (APT 生根剂、多菌灵杀菌剂 ) |
| 1.6 | 管护费 | 1110000 | 穴 | 管护三年 | | | |
| 1.7 | 补植费 | 10000 | 亩 | 按苗木、整地、栽植、覆膜的 9.27%计算 | | | |
| 2 | 围封费 | 50959 | 米 | 1、网片 7×110×20 型边纬 2.5 mm,中纬 2.3mm,经线 2.5mm; 2、刺线为 2.2x2.2mm,股 线直径 2.2mm, 刺钉直径 2.2mm | | | 水泥桩规格为 100mmx100mmx1800mm 间距 6m; |
| 3 | 标志牌 | 12 | 个 | 条木板拼制: 长 150 *84cm、总高 170 cm | | | |
110
第六章图纸
无
11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11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1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4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企业业绩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项目管理机构
十、拟分包计划表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十二、其他资料
11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元(¥:________)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4.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补遗书是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及补遗书。
116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 |
| 2 | 工期 | 天数: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
| 5 | 分包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6 | 预期竣工违约金 | 在合同中规定 | |
| 7 | 预期竣工违约金追高限额 | 在合同中规定 | |
| 8 | 质量标准 | |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件价格指数权重表 |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
| 11 | 预付款保险金额 | |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 13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1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118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施工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119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名称)联合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议,自愿组成 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 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会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20
五、投标保证金
121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
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
的内容。
七、企业业绩
(企业业绩已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体现的,不必重复装订,但必须体现在本项目投标文
件中)
122
八、施工组织设计
特别提醒:由于标段众多,本次技术标字数限制在 50000 字以内,各位评委有充裕的时 间阅读投标文件,在进行技术标评审时,须做出详细打分说明,不能以“好、较好、详细、较为详细、完整、较为完整等”此类语言作说明,详细打分说明必须包含得分点及扣分点,具体到哪部分与本工程相符合或不符合,做到一目了然,若个别专家出现营私舞弊的行为,供相关部门查阅。
123
九、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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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 毕业学 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附 2: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 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6
十、拟分包计划表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备注:本表格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127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等,具
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
2、本表后附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129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30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
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31
十二、其他材料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