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110千伏变电站工程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110千伏变电站工程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110千伏变电站工程保险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XSZB2026-3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 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保险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2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规模: 1.1 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 2 栋
机房楼、2 栋动力楼、1 栋运维配套楼、1 栋 ECC、及连廊、油罐、管沟、围墙大门、景观绿
化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1.2 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 110 千伏变电站项目(一期):浦
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 2 栋变电站、外线电力管廊工程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 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保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浦发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 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保险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的公司。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且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等情况发生。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没有因上述情况
被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上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不接受其它网站查询结果)。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近 3 年(2023 年 4 月 1 日至今)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等情形;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 5 个工作日查询
结果为准)。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银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
险业务资质齐全,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亿元。
6、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设有直属分支机构或专属服务网点,配备不少于 5
人的本地化专业服务团队(含风险查勘师、理赔专员、工程保险顾问),团队成员需具备工
程保险从业经历不少于 3 年,且持有保险行业相关执业证书。
7、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4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 2 项大型基建/数据中心/电力工程类保
险服务业绩(标地建安费大于 6 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合
同首页扫描件、合同保单号,体现投保标地金额的相关材料。无有效业绩证明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中标本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法律顾问、投资监理等工作,
或投标人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应当回避。
注:(1)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2)初审合格并不代表其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在评标阶段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
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仍将按照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七、其他 磋商文件的获取:
潜在的供应商可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
每日上午 09:30~11:00,下午 13:30~16:00,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
记录;
(4)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东
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购买磋商文件,(不含国定节假日,如需双休日购买,请提
前联系代理机构)。
本项目支持线上报名,供应商可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16:00 前,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原
件彩色扫描)发送至 390466612@qq.com 邮箱。完成线上报名的单位,请通过电话和短信
(电话:19802177252,备注单位全称及电子邮箱)及短信方式通知招标代理。经招标代理
审核通过报名后,投标单位以转账形式支付本项目投标报名费(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闸北支行 账号 98890154740001156 户名: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打款时需
备注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报名截止后统一发放磋商文件。
注:(1)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
(2)初审合格并不代表其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在评标阶段中,若评审小组发现该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仍将按照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2 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9 号百联置业大厦 13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904666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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