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1002026041401001004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6-04-17

【招标公告】K1501002026041401001004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百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K1501002026041401001004 招标文件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内蒙古百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 2026 年 4 月 16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1. 总则.........................................................................................................................................18 1.1 招标项目概况...............................................................................................................18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8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8 1.5 费用承担.......................................................................................................................19 1.6 保密................................................................................................................................19 1.7 语言文字.......................................................................................................................19 1.8 计量单位........................................................................................................................20 1.9 分包................................................................................................................................20 1.10 响应和偏差..................................................................................................................20 2. 招标文件.................................................................................................................................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1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1 3. 投标文件.................................................................................................................................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 3.2 投标报价.......................................................................................................................22 3.3 投标有效期...................................................................................................................22 3.4 投标保证金...................................................................................................................22 3.5 资格审查资料...............................................................................................................23 3.6 备选投标方案...............................................................................................................2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3 4. 投标.........................................................................................................................................2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 5. 开标.........................................................................................................................................2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4 5.2 开标程序.......................................................................................................................24 5.3 开标异议.......................................................................................................................25 6. 评标.........................................................................................................................................25 6.1 评标委员会...................................................................................................................25 6.2 评标原则.......................................................................................................................25 6.3 评标...............................................................................................................................25 7. 合同授予.................................................................................................................................2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25 7.2 评标结果异议...............................................................................................................25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6 7.4 中标通知.......................................................................................................................26 7.5 履约保证金...................................................................................................................26 7.6 签订合同.......................................................................................................................26 8.纪律和监督...............................................................................................................................26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8.5 投诉...............................................................................................................................2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1. 评标方法.................................................................................................................................33 2. 评审标准.................................................................................................................................33 2.1 初步评审标准...............................................................................................................3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3 3. 评标程序.................................................................................................................................33 3.1 初步评审.......................................................................................................................33 3.2 详细评审.......................................................................................................................3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4 3.4 评标结果.......................................................................................................................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目录...............................................................................................................................................5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9(一)投标函.......................................................................................................................59(二)投标函附录...............................................................................................................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2 三、联合体协议书.......................................................................................................................64 四、投标保证金...........................................................................................................................65 五、监理报酬清单.......................................................................................................................66 六、资格审查资料.......................................................................................................................6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6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0(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1(五)企业获奖...........................................................................................................................72(六)企业各类证书...................................................................................................................73(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74(八)主要人员简历表...............................................................................................................76(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8 七、监理大纲...............................................................................................................................79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84 第一章招标公告 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以 呼林草办〔2026〕4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 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 2.2 建设地点:呼和塔拉街,西至东二环北路,东到敕勒川草原南门。2.3 招标规模:呼和塔拉街,西至东二环北路,东到敕勒川草原南门,全长约 为 11 公里,主要为苗木移植、补植补种施工及监理服务、审计服务。 2.4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K1501002026041401001001
标段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西段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或园林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本 单位工作,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30 日
合同估算价301.889211 万元
招标内容针对呼和塔拉大街西段沿线现有地被植物长势不佳、缺少层次 搭配、地形不统一等问题,通过移植补植等绿化措施,对项目 实施区域进行植被重塑、层次梳理及地形改造。详见工程量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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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K1501002026041401001002
标段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中段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或园林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本 单位工作,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30 日
合同估算价339.134630 万元
招标内容针对呼和塔拉大街中段沿线现有地被植物长势不佳、缺少层次 搭配、地形不统一等问题,通过移植补植等绿化措施,对项目 实施区域进行植被重塑、层次梳理及地形改造。详见工程量清 单。
标段编号K1501002026041401001003
标段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东段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或园林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本 单位工作,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30 日
合同估算价150.391674 万元
招标内容针对呼和塔拉大街东段沿线现有地被植物长势不佳、缺少层次 搭配、地形不统一等问题,通过移植补植等绿化措施,对项目 实施区域进行植被重塑、层次梳理及地形改造。详见工程量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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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K1501002026041401001004
标段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监理服务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 质。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30 日
合同估算价17.6 万元
招标内容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K1501002026041401001005
标段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书。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30 日
合同估算价10 万元
招标内容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其他要求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 7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 3.3 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或园林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且 在本单位工作,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 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 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审计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4 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h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 cn/index.html)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kwenshu.court.gov.cn/) 其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00:00 时至 2026 年 05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 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8 6.1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hhtsggzy jyw) 6.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绿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蒙科聚总部基地 B 座二楼 21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百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盛广场 C 座 1105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蒙科聚总部基地 B 座 联系人:云瑞峰 联系电话:0471-4393646 综合监管: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 号 联系电话:0471-5988101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 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 具下载地址: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 BidOpening 10.4、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生态养护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蒙科聚总部基地 B 座二楼 214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百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盛广场 C 座 1105 室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gbzxmglzxyxgs@163.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监理服务
1.1.5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呼和塔拉街道
1.1.6项目建设规模对呼和塔拉街,西至东二环北路,东到敕勒川草原南门,全 长约为 11 公里绿化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工期: 4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7 月 30 日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791.4155 万元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对呼和塔拉街,西至东二环北路,东到敕勒川草原南门,全 长约为 11 公里的绿化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监理服务期限从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完全结束
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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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本项目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 效文件执行。 本项目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具有<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 .gsxt.gov.cn/index.html)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kwenshu.court .gov.cn/)其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其他要求 无。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 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下 列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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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见投标人须知 1.4.3 内容
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0.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形式: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 出的答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针对投标人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 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 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 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 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 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 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 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 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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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7.6 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 上银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 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 户转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系统中电子保函办理 入口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要求:无。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详见总则 3.4.4 要求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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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不允许 □允许
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 求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相关证书证件已完 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 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 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 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 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 10 分钟 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 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 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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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 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 (1)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 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 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 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 5.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 其他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 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 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6.3.2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7.5.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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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1异常低价甄别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 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 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仅适用于房建市政类项目)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信誉、获奖证书等 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已入库资料信息为准(有特 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以计分。 2.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非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nhhhtTF)3 份(U 盘),要求内容完整并 能正常读取,同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 投标文件伍份(用于备案存档),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附二维码)、装订,未中标的投标 人不需提供。 3.计划工期划分说明:施工工期 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共计 85 天,养护工期:新工养护一年 4、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技 术部分页数由人工检测。系统内暗标格式要求为固定格式不 能修改,监理暗标编制要求与施工一致,施工项目的施工组 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监理的监理大纲页数:不 得超过 500 页;如与系统中制式版本有冲突请以招标文件要 求为准。
17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8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 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 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9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0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21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 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2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 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 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 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3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2 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24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2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 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6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8.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监理综合评估法
2.1.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2.1. 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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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 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综合标: 10 分 技术标: 60 分 经济标: 30 分 其他标: 0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 行执行。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 A×70% +B×30%,即评标基准价为招 标控制价的 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的 30%之和,A 为招标控制价,B 为有效投标报价 的算数平均值。 B 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式如下:1)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 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 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 1 个最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4)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5)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以 此类推)。
29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1)综合标评 分标准类似业绩 (0-4 分)企业近三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揽过类似的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 得 4 分。 (注:1、类似项目指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监理业 绩。2、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分, 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团队人员能力(0-2 分)拟派总监负责人有高级职称的得 2 分,中级职 称的得 1 分。
企业财务 (0-2 分)提供 2022-2024 或2023-2025年度连续三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齐全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不得分。【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至今财务 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 章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大体系 (0-2 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书,提供齐全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不得分。
2.2.4(2)技术标评 分标准监理内容方案 (0-10 分)编制内容完整性、监理⼯作方法科学性、监理⼯作内容全面性、监理⽂件资料管理规范性、⼯ 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到位、关键点控制措施精准 性。进行评审,得 0-10 分。
质量控制方案(0-8 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目标明确性、质量控 制方法精准适配性、施⼯难点监控措施得当性,进行评审,得 0-8 分。
安全控制方案(0-8 分)安全体系构建全面系统性、安全信息原则严谨适 用性、安全监控管理方法精准有效性、保证措施 全面有效性,进行评审,得 0-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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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0-8 分)进度控制⽬标明确性、进度控制流程规范合理性、进度控制⽅法精准适配性、保证措施全面有效性,进行评审,得 0-8 分。
投资控制方案(0-5 分)投资控制目标明确性、投资成本风险分析全面精 准性、投资成本控制对策精准适配性、主要措施 全面有效性,进行评审,得 0-5 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 (0-5 分)协调⼯作方案详细性、⼯作原则科学性、组织协 调主要措施全面有效性、协调⼯作沟通机制与信 息反馈有效性,进行评审,得 0-5 分。
监理设施 (0-5 分)视自备监理设施(实验、测量方面)齐全程度、自备办公设备(交通、通讯、照相摄影器材以及 办公软、硬件)满足工程需要,配备合理齐全,进行评审,得 0-5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0-5 分)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控制方法精准适配性、合同和 信息管理保密措施全面有效性、合同和信息管理 的全周期归档与追溯措施全面有效性,进行评审,得 0-5 分。
旁站监理措施 (0-3 分)旁站监理措施明确有效,进行评审,得 0-3 分。
合理化建议 (0-3 分)根据投标人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最高得 3 分。
2.2.4(3)经济标评 分标准投标报价 (25-30)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 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 3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 1%,扣 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本项最多扣 5 分。(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其他标评 分标准投标单位诚信状况扣分企业信誉部分按照呼城建委发<2011>125 号、呼城 建委发<2014>722 号、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文 件执行。
31 3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 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2.5 投标单位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 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3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 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 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 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37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 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38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 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 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 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 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 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 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 39 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 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 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 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 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 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 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 40 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 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 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 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 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 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 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 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 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 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 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 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 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 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 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 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 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 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 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 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 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2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 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 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 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 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3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 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 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 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 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 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4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 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 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 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 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 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 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 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 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 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 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 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 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45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 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 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 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 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 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 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 46 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 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 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 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 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 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 人承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 47 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 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2.2 委托人违约 12.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 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 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 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49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合同中约定)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50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5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 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天。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52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 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53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1、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除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还应符合项 目中涉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工程监理范围 2.1 监理范围:对呼和塔拉街道路绿化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2 绿化施工期间需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各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共 3 人)进行在场监管服务,新工养护期间需固定拟派一名监理工程师对养护工程进 行监管服务。 3、监理工作内容 3.1 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均为中标人的义务。 3.2 虽然监理规范未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 作内容也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3.3 监理单位中标后须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后期手续办理及收尾等工作。 4、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服务期 4.1 实现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和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合同所确认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控制目标。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 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 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 5.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与监理项目相适应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 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不得兼职。 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及关键岗位的监理人员不得兼职。 6、监理设施 54 6.1 中标人应自备简单的常规监理设施。 7、监理大纲的编写 7.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及提供的可研文件、投标人的经验以及常 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本项目的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 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大纲中应包括下列表格 8.1 投标人提供的监理检测设施清单。 8.2 招标人提供的监理设施清单。 9、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注:监理服务期限根据施工工期、施工内容同步进行。 10、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0.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10.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 等 10.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10.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10.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10.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10.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6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7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59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0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1.1.2.5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9.1.1……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6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63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4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65 五、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6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67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6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6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
2
3
70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1 (五)企业获奖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2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73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 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 险
74 附: 扫描件:
序号扫描件名称查看
75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得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76 附: 扫描件:
序号扫描件名称查看
77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用途备注
78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79 附表: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括号内填入“正本”,不得加入 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技术标封面名称为“施工组织设计(正本)”宋体一号字体,顶行 居中对齐,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 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 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 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 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有空面、空页。 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1.2、......2.1、2.2、......,四级标题为 1.1.1、1.1.2、......2.1.1、2.1.2、......以此类推。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 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 五号宋体,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黑实直线。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7、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 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 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9、目录要求:封面下一页直接编写目录,使用统一的目录标题“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和序 号。目录标题采用三号宋体字体,居中对齐,不作缩进,目录主项采用四号宋体字体,所有文 字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对齐方式为左对 齐,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目录不得体现页码,不得增加二级及以下目录。不得擅自修改主 项内容,如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无内容,则在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下一行填写“无此项内 容。”。正文中目录主项的序号亦同目录。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 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技术部分页数由人工检测。系统内暗标格式要求为固定格式不能修改, 监理暗标编制要求与施工一致,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监理的监理 80 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如与系统中制式版本有冲突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1 技术投标文件 (正本) 82 附表:监理大纲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监理大纲目录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83 84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 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85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 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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