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鑫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0 第六章施工图纸...............................................................12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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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右中发改审字(2025)16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
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
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7800 米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2.3 最高限价:
***.52 元
2.4 招标范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2.6 计划工期: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共计 395 日历天。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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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须具备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提供岗位证书,须具备安全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考
核 C 类证书;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
3.4 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刑事案件>>对单位行贿>>;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
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相关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
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
级;④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
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需办理 CA 锁;⑤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的,
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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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可
投标)
4.3 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
1)实体 CA 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 3 家 CA 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
办理 CA 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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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
-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 CA)。2)移动端 CA 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 CA 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
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新点标证通)。
4.4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5 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4.6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
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512-58188511 咨询)。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
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
5818851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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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09:0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
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鑫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监管部门: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82-41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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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鑫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 |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3.1 | 招标范围 | 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9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5 月 31 日 以上开竣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开竣 工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验收合 格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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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 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须具备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提供岗位证书,须具备安全员,提供合格 有效的安全考核 C 类证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 china.gov.cn);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 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 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刑事案件>>对 单位行贿>>;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 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 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 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 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冻结;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 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 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由联合体投标 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 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需办理 CA 锁;⑤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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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 被接管或冻结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注: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 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即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存入招标人帐户。中标单位如一经发现 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经查实,即取消中标资格,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其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存入招标人帐户。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同本须知附表 1.4.1 款。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 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 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 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 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签到截止时间,过期不候)
一、投标人统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熟悉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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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获取招标人出具的踏勘证明,踏勘的投标人需携 带以下相关证明资料,以免无法入场: 1、现场踏勘确认单,详见本章附件七。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 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 集合地点:内蒙古鑫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无法到场参加踏勘的投标人,须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 09:30 时之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 PDF 版《不参加现 场 踏 勘 承 诺 书 》 扫 描 件 传 至 邮 箱(***@163.com),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八。 2.由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 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 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 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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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图纸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5 月 11 日 09:00 时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上发布内容和时间为准,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及办理相关事宜,未关注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内容和时间为准,招标人不再另行通 知,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及办理相关事宜,未关注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本票、转 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及 电子保函等形式。建议优先采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到账时间)
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信息如下:
< 兴 安 盟 分 行 乌 兰 浩 特 市 都 林 支 行 (0515160104000174700010006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兴安北路支行 (9558830608000097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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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路支行(91500101000157890 保证金账号: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 虚拟子账号。 注意事项: 1、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方式的,务必于提交截止时间 前一次性足额从基本账户电汇或手机转账。 2、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的,必须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者 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保函原件须提交至开标现场查 验。 3、缴纳要求: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标段会自动生成一个账 号,称为“虚拟子账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 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从基本账户电汇或 手机转账至上述账号中,该账号可以自动识别金额是否 正确、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出(以主体库中登记的 为准)、缴纳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不符 合,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电子交易平台,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库中本单位的银行 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以免影响正常投标)。5、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投标单位自行联系兴安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中心将不再开具 收取保证金收款票据,以各投标单位转帐或网银缴纳投 标保证金时银行缴款单为退还依据,故需企业将银行交 款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6、特别提醒: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以 本单位身份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上平台”,关注所投项目及标段的保证金缴纳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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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如系统显示“未缴纳”状态时,应及时查找原因,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无法收退、被否 决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禁止投标单位 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 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 投标保证金。项目中标结果发布之后,退还中标候选人 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检查投标 保证金(保函)缴纳情况,对不符合保证金(保函)缴 纳要求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 7、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 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 规〔2023〕27 号)、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采取以下 优化措施: (一)属于政府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 下工程施工类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工程总 承包(EPC)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二)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三)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执行。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提供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若 2025 年度未 出具,则提供 2022 度年至 2024 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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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报告,新成立不足 1 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终止日期向前推算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终止日期向前推算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 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 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电子锁内有法人签字的,可用电子锁内签字加盖在指定 签字位置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企业中标后按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 3.7.5 | 装订要求 | 左侧胶装,不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无 |
| 5.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 标程序为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 人。(由招标 人或其委派熟悉相关业务的甲方代表 2 人,经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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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面专家 5 人,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 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支票、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 保证担保等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10%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包括雨水 和污水)、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通讯管道等管道工程。 |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等,经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记 分等而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
| 10.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52 元 投标报价超过该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并且有且只有一 个有效投标报价。 |
| 10.3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 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本项目招标结束后要求投标单位将非加密版的投 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163.com)以供甲方备案。 |
| 10.5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 10.6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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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进行签 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无法参与后续 开标过程。同时,签到的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 |
| 10.7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 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 10.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10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 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 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1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 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 适用于招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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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3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 |
| 10.14 | 费用 | 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投标 单位自行承担。 |
| 10.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标准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 |
| 10.16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规定 | 1、投标企业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内容或对招标文件提出 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并以文件形 式报送至内蒙古鑫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函或质 疑函电子版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至邮箱 (***@163.com)。注:发送电子版的投标企 业应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确认相关函件是否收到。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遗等相关函件,统一在“内蒙 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请 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
| 10.17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补遗书是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及补遗书。 |
| 10.18 |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程序 |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 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标 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 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2.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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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2 投诉事项公布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2.3 投诉书未签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的; 2.4 超过投诉时效的; 2.5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 据的; 2.6 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 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2.7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异议及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0482-4122252 |
| 10.19 | 管理人员要求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指引》《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标人不得 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 的 50%;在投标时获得加分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变 更后的管理人员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 理人员一致。 |
| 10.20 | 质保金 |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注:1、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施工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以本前附表为准,如清单编制说明与清单不一致,以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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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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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近一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在
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车辆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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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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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
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
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遗等相关函件,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网站上发布,无需书面通知招标人,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
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附有效凭证);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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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
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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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 3.5.1 项至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技术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除外。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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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方
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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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公示的评标结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
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2 中标通知
7.2.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 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
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让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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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4.3 中标人应该按照投标承诺派出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 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在岗履职的及时纠正。项目管理 人员必须长期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中标人恶意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解释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有权提请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中标人。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 手续,且更换比例不得超过 50%,更换后人员的业绩,资格等不得低于更换人员的水平。对违 反合同约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7.4.4 中标人须履行投标承诺,如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视为中标人恶意不履行与招标 订立的合同,届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有权提 请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中标人。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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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及投诉的受理程序: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投诉的,投标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布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签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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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科尔沁右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电话:0482-412225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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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总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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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加盖公章后扫 描发送至
***@163.com 。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 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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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3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工程,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和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 元,建设规模,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 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安全员。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3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 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34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 段施工投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5
附件七:现场踏勘确认单
现场踏勘确认单
| 项目名称 | | 招 标 人 留 存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须在此加盖招标人公章)....................
现场踏勘确认回执
| 项目名称 | | 投 标 人 留 存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 招标单位 | (招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踏勘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说明:
1、“现场踏勘确认单”作为投标人完成现场踏勘的证明,留存于招标人。
2、“现场踏勘确认回执”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
3、根据文件要求,此表只适用于需要现场踏勘项目。
36
附件八:不参加现场踏勘承诺书
不参加现场踏勘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由于原因,我单位对工程无法进行 现场踏勘。
我单位对此作出承诺,不对未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异议,不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署项 目合同书或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特此承诺
潜在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日期:年月日 不参加现场踏勘承诺书回执
(投标单位名称):
我方现同意你方不参加(项目名称)现场踏勘的相关请求,接受 你方不对未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异议,不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署项目合同书或履行所约定 的各项义务的承诺。
招标人(盖章):
日期:
说明:
1、“不参加现场踏勘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完成现场踏勘的证明,留存于招标人。
2、“不参加现场踏勘承诺书回执”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根据文件要求,此表只适用于需要现场踏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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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修改处及招标文件 要求签字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用查询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无行贿查询结果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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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等文件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相关要求。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特别说明: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 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无法参与后续开标过程。 同时,签到的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50 分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 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存在做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为无 效报价。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 (1)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少于 5 家的,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2)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5 家少于 8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企业多于 8 家的,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 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上数字少于的含本数,大于的不含本数。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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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评标基准价的复核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 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标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部位施工方法正确的最高加 5 分 |
| 总平面布置图布置正确合理的最高得 5 分 |
| 主要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5 分 |
| 主要施工机械齐全、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5 分 |
| 材料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最高得 5 分 |
| 质量控制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最高 5 分 |
|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最高得 5 分 |
| 防止环境污染、减少扰民、降低噪声等保护文明施工合理最高得 3 分 |
| 冬雨季施工计划措施合理的最高得 2 分 |
| 2.2.4(2)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总分 5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 1%,扣 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总 分-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总 分-|偏差率|×100×0.5。 |
| | |
| 绩和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标准) |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 三年内企业类似业绩起止计算日期为:以投标截止日期为终止日期,起始计算日期为终止日期前整三年。 |
| 2、公司及项目部生产、安全、质检等组织机构健全得 2 分。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是 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注: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及业 绩评审内容等均以投标人上传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中的内 容为准。 2、如因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佐证资料等证件不清晰、关键信息未体现导致影响 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
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
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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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投标函报价)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组织机构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
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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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4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 表 A-1。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
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办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
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
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 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
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
45
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暗标标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暗标编号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
执行。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2 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3 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
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或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在本章第 3.1.2 中规定的条 件)在本章附录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
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
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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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
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限价
时明显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 进行评审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得分记录为 A。
A4.2.1.1 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A4.2.1.2 编制要求详见第八章第八节附表 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
要求。
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 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 C。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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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
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 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B。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
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D。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3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
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 A-6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7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
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
48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
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3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
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人的原因及依据;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排序;
9.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
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
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事项纪要。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1.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招标文件应当要求评标专家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详细
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技术部分进行暗标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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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
计进行暗标评审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A7.1 评标原则
1.按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评标。
2.本次招标采用百分之评标方法,在最高限价以内为有效投标报价。
3.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进行评价。
4.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1)工程报价(2)企业业绩(3)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评价。5.依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评标,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初步中标人。
6.评标打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7.评标得分一样的投标人,以报价得分高者为优。报价得分一样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
者为优。
8.在评标中出现不同意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50
A7.2 操作方法
1.按评标原则进行评标。
2.由全体评委在同一场合,以记名单独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标。
3.评委将每一标书的评分,填入评标记分表。
4.在评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所有评委对某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平均即得出某投标
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5.在政府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公开校核并统计记名的评标记分投票后填入评标记分表。评
委对每一评标计分表的评分,在公开校核中,具有要求复核的权利,投票不符合评标办法的将
作为废标。
公开校核并统计记名的评标记分投票后填入评标记分表。
评委对每一评标记分表的评分,在公开校核中,具有要求复核的权利,投票不符合评标方
法的将作为废票。
51
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的。
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 对于公开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B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有雷同的。
B1.11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编制违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施
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的。
B1.12 投标报价中暂列金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
B1.13 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B1.14 投标报价中规费、税金和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未按国
家和自治区、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的。
B1.15 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
不一致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
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
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52
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 D,如下:
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采用综合评估法 的第 3.2.3)项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
规定的办法。
D1 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
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
废标的清形;
D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说明:(1)设有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时以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为基准设立下浮限度。(2)不设招标控制价又不设立标底的,可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设立下浮限度。
具体限度视工程所在地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在本附件中规定。但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成
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废标)
D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
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D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53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
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
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2 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至今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 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 D-1 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A 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
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
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D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
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54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 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 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 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 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 D-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 的价格差额记为 B 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
D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 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 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 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D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3 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55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同时整理需 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6.1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 计中明确的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资源数量(如临时 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 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 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 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 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 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 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6.2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4 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D 值,同事整理需 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7.1 企业管理合理性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合理性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至今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 费率(近两年至今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两年至今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 以此对投标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56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 管理费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 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 费率)。
D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方法如下: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E 值,同事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 的事项。
D8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8.1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原则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审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 标底(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 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D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F 值,同事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 的事项。
D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 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57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G 值,同事整理需 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 分析。按附表 D-6 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 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 H 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 D3 至 D10 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 A 值 至 H 值,得出合计差额△1(附表 D-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 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 的事项项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
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
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
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的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
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 A 值至 H 值得计算中剔除和修正,按附表 D-7 格式修正 A 值至 H 值并计算最终差额△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D1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 D-8 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2 与投标人投标 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
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率,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 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2 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 分局本章第 3.2.2(综合评估法为 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
58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59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签到时间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60
附表 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 | |
| 2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修改处及招标文 件要求签字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 |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 | |
| 4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5 | 报价唯一 | 有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 | | | | |
| 结论 | | | | | |
| 备注 | | | | | |
说明:1.本表评审时对满足评审要求的打“√”否则“×”;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对出现“×”必须予以说明。
6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 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日期: 年月 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3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4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5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6 | 信用查询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7 | 无行贿查询结果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8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 | | |
| 10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结论 | | | |
| 备注 | | | |
说明:1.本表评审时对满足评审要求的打“√”否则“×”;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对出现“×”必须予以说明。62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 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日期: 年月 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
| 2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 | | |
| 6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 |
| 7 |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 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等文件的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相关要求。 | | | |
| 8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 9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 |
| 结论 | | | |
| 备注 | |
说明:1.本表评审时对满足评审要求的打“√”否则“×”;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对出现“×”必须予以说明。
63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表 A-5: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投标报价 | | | | | | | |
| 偏差率 | | | | | | | |
| 投标报价得分 B(满分 ) | | | | | | | |
| 基准价 | |
| 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64
附表 A-6: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代码 |
| | | | |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A | | | | | | |
| 2 | 投标报价 | B | | | | | | |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C | | | | | | |
| 其他因素 | D | | | | | | |
| 详细评标得分合计 |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65
附表 A-7: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日期: 年月 日
| 序 号 | 评委姓名 |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各评委评分合计 | | | | | | |
|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 | | | | | |
|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6
附表 D-l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子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算数正确投 标价 | 差额 (代数值) | 有关事项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值(代数值)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67
附表 D-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子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合理投标价 | 差额 (代数值) | 有关事项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值(代数值)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68
附表 D-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子目名称 |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 修正后的 价格 | 差额 |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值(代数值)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69
附表 D-4: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子目名称 |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 修正后的 价格 | 差额 |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 值(代数值)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70
附表 D-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项格不入 目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和规费 |
| 投标价格 | 实际 | 投标价格 | 实际 | 投标价格 | 实际 |
| 比较栏 | | | | | | |
| 差额 | E 值 | | F 值 | | G 值 | |
| 分析计算 | | | | | | |
|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 | | |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71
附表 D-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编号 | 子目名称 | 存在不平 衡的单价 | 修正后的 平衡单价 | 单价差值 (代数值) | 工程量 | 差额 |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 值(代数值)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72
附表 D-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差值代号 | 差额代数值 | 修正理由及有关 事项说明 |
| 评审后 | 澄清后修正 |
| 1 | A | | | |
| 2 | B | | | |
| 3 | C | | | |
| 4 | D | | | |
| 5 | E | | | |
| 6 | F | | | |
| 7 | G | | | |
| 8 | H | | | |
| 合计 | A1 | A2 | |
| 备注 | 本表修正的计算应附详细分析计算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73
附表 D-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比较结果 | 备注 |
| 1 | 澄清后最终差额Δ 2 | | | |
| 2 | 投标利润额 | | | |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不低于成本 |
| 评审 意见 概要 | |
| 评标 委员 会全 体成 员签名 | |
7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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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7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78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
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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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和答疑文件);图纸(包括招
标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院关于图纸问题的回复和变更);投标文件(包括澄清
文件或承诺函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审图盖章的蓝图 2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图盖章后的图纸的全部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中所需的各类标准图集、规范,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节点大样图和加工图、周报月报、工程进
度计划、竣工图纸、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竣工档案资料、其他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业主要求期限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业主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之日起 7 天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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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墙为界,施工围墙以内为场内,施工围墙以外为场外。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实际为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执行。
83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法律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肆套,电子档案
1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册,电子档案 1 份。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做好本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否则造成土建返工等施工问题由承包人负责;B、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因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
名木的保护,一旦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费用;
D、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
用;
E、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经济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F、每月按要求提供本月完成产值;
G、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出现
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投诉、围堵等群体事件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代
发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即承
包人放弃异议权利,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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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组建项目施工班子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负责现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经 理应有的权力。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8 天,并按提供的联 系方式 24 小时开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并立刻补缴社会保险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项目经理无 特殊原因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 包人同意方可离岗。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中约定。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1 天,并按提供的联系方 式 24 小时开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 2 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否则更换符合要求的项 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的业绩、资格。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项目经理无 特殊原因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 包人同意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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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每擅自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赔 偿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 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执 业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的业绩、资格。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5000 元,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新更换的人员的 业绩、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相对应人员的业绩、资格。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
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交纳 违约金 2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施工管理 人员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1 万元。因特殊原因必须 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岗。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建筑法及国家相关建筑管理部门的规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既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又由承包人实施的专业工程:除禁止分包的工程外,其余工作内容是否可以专业分包,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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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确定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未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的分包工程 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 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备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电汇、支票、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 的保证担保等形式、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收取。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确保施工期间不出现 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费用,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
责赔偿。
(3)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其中安全管 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达到 100%;工人入场安全教育要 达到 100%。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因施工影响到的周边道路施工现场施工道路、
施工围墙和与之相关的行人车辆的绝对安全,上述道路、施工围墙一旦由于施工发生
变形、质量损毁以及道路上的行人车辆发生由于施工过程中高空坠物等造成的安全事
故,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负责组织维修和抢救,担负全部维修和抢救费用及平息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承担
由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5)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转,需安监部门验收的,必须在其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进场施工机械(含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机械,所有进场 机械设备的性能必须保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其中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率 达到 100%。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机械、设备配置且有效率不达标,每发生一次不符合本 规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并立即按要求进行更换和整改。
(6)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 100%。
(7)工程重点和关键部位在施工前 20 日内编制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包括
不限于支护工程施工方案、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高边坡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大体积高标号砼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钢结构施工方案、
垂直运输方案、砼泵送方案、安全防护体系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石方爆破方案、
防水施工组织等),并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待监理、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
施工。若承包人延误申报日期,因此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
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1000 元/天。
90
(8)在施工过程中,如监理人或发包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承包人未按安全生 产作业要求作业,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次或 1000 元/人次的违
约金。
(9)在施工过程中,如监理人或发包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承包人施工现场存 在安全隐患,在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在告知后 4 小时内承包人未开 始整改或可以及时整改完毕但未整改完毕,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 /次的违约金。
(10)承包人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得酗酒进场,不得 在施工现场吸烟,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 1000 元/次的罚款。
(11)以上违约金在发生当月进度款支付时,一并扣除。在结算时,纳入税前工程
结算造价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
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
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91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执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任何停工、窝工
损失及其他赔偿责任。如遇政策性原因等特殊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或未能按照进度计划节点完成施工内容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
合同;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每迟延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
元违约金;并按前述约定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4 小时内降雨量大于 50mm 的暴雨;(2)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或大雪灾害;
(3)如工程当地有规定的,应执行当地规定。
92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规定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品种为:
施工同期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相对应的该期的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中已有的材料品种,其他材料均不作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94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该材料使用于本工程的同期项目所在地材料 指导价格与招标文件内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比较,价格浮动超出± 5%(含 5%)的部分予以调整。浮动幅度在±5%以内的均不作调整;浮动幅度± 5%以外 的(含 5%)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材料价格差价调
整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上述可调因素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及政策性调整涉及的合同造价据实
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及相关规定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 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资料;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
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
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
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
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上报
发包人;
(4)上报的完成产值及有关资料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报送财政主管
部门审核、批复,并按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结果及本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当月 20 日至下月 19 日计划完成工程量
的报告,并附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进度款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另行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次一份。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本级财政部门要求填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7 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 2.6 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97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供完整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肆套;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 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竣工资料的要求,并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施工资料备案。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详细的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各类签证变更等)装订成册并加盖承包人法人章。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98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价格以本级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说明中各项不可竞争费,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以本级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计入
结算价格;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财政支付流程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签署页预留基本账户。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完成
后确定最终结清证书颁发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且竣工结 算审核完成,经财政审计完成后 90 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99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低于国家标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经 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因财政支付手续 办理拖延时,发包人可以协调其尽快支付,但不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其他违约责
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另议。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0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但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
赔偿责任。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由于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2)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资料备案迟延。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时支
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投诉、围堵等群众事件或
政府干预等事件,发包人有权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承包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并赔
偿发包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承包人自行修复直至符合质量 标准,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由于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
范围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合同标的总额 20%的违约金;
(4)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竣工资料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施
工资料备案。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资料备案迟延的,每迟延一日,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1
(5)发包人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已详细研读并承诺予以遵守。如有违反,视为承包人违约,发 包人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处罚金额自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6)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 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发包人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若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 设工程或者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承包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 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 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发包人交予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逾期则 视为承包人放弃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处 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无需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赔偿;
(3)承包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异 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生时另行商议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 条款。风雨雪洪震及疾病流行等灾害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发布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商定天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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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的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3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 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 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 期 | 竣工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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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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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上述保修项目若由施工原因或承包人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 承担维修及费用,由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发包人供应原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或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或自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除上述约定外,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保修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 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07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109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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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111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112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 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 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113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 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 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 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 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 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114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 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 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 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 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 115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 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 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 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 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116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7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8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1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
1.1 一般规定
1.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交付范围,以合同标的或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进行列项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工 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等。编制说明应列明工程概况、招标(或合同)范围、编制依据等;工程 量计算规则说明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使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以及根据工程实际需 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1.1.4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用于总价合同的,其清单项目 和工程数量应视为与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相符,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承包人应承担 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补充完善责任,工程量清单缺陷应按本标准第 6.1.7 条的规定不做调整;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用于单价合同的,其清单项目列项、项目特征的工作内容及其工程 数量应视为符合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缺陷的,应由 发包人承担相关清单缺陷责任,工程量清单缺陷应按本标准第 8.2 节的规定调整。
1.1.5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数量为暂定的工程量,在合同履行中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实际施工图纸、合同约定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量确定,但措施项目清单和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 本标准总价计价的规定计算。
1.1.6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如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陷的,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款变 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履行中不予调整;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说明是暂 定数量的清单项目及其工程数量,应按本标准单价计价的规定重新计量确定,并对相关清单 项目的合同价格及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1.1.7 无论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和补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 行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 制。
1.2 工程量清单编制
120
1.2.1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依据的规定:
1)本标准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
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招标文件、拟订的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
4)工程招标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6)施工现场情况、相关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7)其他相关资料。
1.2.2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
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其项目特征,并计
算其工程数量。清单项目按项计量编制的,应在其计量单位中以项表示。如招标工程需要,
可参考同类工程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合理列出招标图纸没反映、但施工中
可能会发生的清单项目及其项目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及参考同类工程资料确定暂定工程数
量。
1.2.3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
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其项目特征,并计
算其工程数量。按照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可确定项目特征、但不能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
项目可按暂定数量编制,并在其项目特征中说明为暂定工程量。
1.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由发包人提供材料或暂估材料价格的清单项目编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应按本标准第 3.6 节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项目
特征中说明主材由发包人提供;
2)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应在项目特征中明确材料暂估价的金额,并按本标准附录 E.2 的表 E.2.3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单独列出材料明细项目及其暂估单价。
1.2.5 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常规的施
工工艺、顺序及生活、安全、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等非工程实体方面的要求,按
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措施项目分类规则,以及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结
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进行编制。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
门的管理要求和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121
1.2.6 其他项目清单列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列项,可按用于暂未明确或不能详细说明 工程、服务的暂列金额(如有)和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暂列金额分别列项。用于暂未明确或不 能详细说明工程、服务的暂列金额应提供项目及服务名称,并根据同类工程的合理价格估算 暂列金额;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的暂列金额可按招标图纸设计深度及招标工程实施工期等因素 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程度,结合同类工程情况合理估算。
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说明的专业工程分类别和(或)分专业列项,并列出明 细表,其暂估价可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的合理价格或概算金额估算。
3)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说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分别列项,并 列出明细表。
4)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可按承包人负责安装和承包人不负责安装分别列项,并按本标准附 录 G.1 的表 G.1.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列出材料明细项目及其暂估单价。5 计日工应在项 目特征中说明招标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计日工性质的工种类别、材料及施工机县名称、零 星工作项目、拆除修复项目等,并列出每一项目相应的名称、计量单位和合理暂估数量。6 发包人提供材料、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分别列项,可按项或费率计量。按费率计 量的,宜以暂估价作为计价基础: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条第 3 款列项,宜以项计量。
1.2.7 出现本标准第 4.2.6 条未包含的其他项目,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 况补充列项。
1.2.8 增值税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本标准第 3.1.6 条、第 3.2.11 条的规定 列项,按增值税率计算。
2、投标报价编制
2.1 一般规定
2.1.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1.2 投标人可依据本标准第 6.2 节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应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填报价格的致性及合理性负责,承担不合理报价及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等风险。
2.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且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1.4 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说明的工程特点及合同 要求复查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的可行性及其风险与影响,对计划工期存有疑问或异议的,应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投标人对计划工期或招标人澄清或修
122
正后的计划工期无疑问或无异议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施方案、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合同履约风险及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等合理确定投标工期并投标报价。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招标 人的计划工期或清修正的计划工期。
2.1.5 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 情况,复查措施项目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如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若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及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1.6 采用单价合同的招标工程,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工 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 议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招标人核实后作出修正的,投标人 应按修正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无论投标人是否已提出疑问或异议,分 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清单项目或修正后(如有)的清单项目 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应按本标准第 8.2 节的规定调整相关价款及合同总价。
2.1.7 采用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工 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 形式提请招标人澄清招标人核实后作出修正的,投标人应按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如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修正后(如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 清单缺陷的,可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进行补充完善及报价,并对 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已提出疑问、异议或 按已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做出补充完善及报价,除招标工 程量清单说明为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外,合同价格不应因存在工程量 清单缺陷而调整。
2.1.8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范围及幅度内的风险费用。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相关风险责任的,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招 标人明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2.1.9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填报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清单项目的综 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总价计价项目的价格,且每个清单项目应只填报一个报价,未按要求 填报(填或未填)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的,宜按本标准第 3.5.4 条的规定完 成相关的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相关清单项目报价可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10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本标准第 6.1.7 条的规定补充完善工程量清单,123
并完整填报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总价计价项目的价格,目 每个清单项目应只填报一个报价,未按要求填报(漏填或未填)综合单价及其合价和(或)清单 项目价格的,可按本标准第 3.5.4 条的规定完成相关的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相关清单项目
报价可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中。
2.1.1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增值税的合价总额一致。如投标总价与前述合价总额不相符的,应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
提下,按本标准第 3.5 节的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 投标报价编制
2.2.1 投标报价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标准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及其补遗、答疑、异议澄清或修正;
3)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 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踏勘情况;
6)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
7)投标人企业定额、工程造价数据、市场价格信息及价格变动预期、装备及管理水平、
造价资讯
8)其他相关资料。
2.2.2 投标人应按本标准附录 D.4 的表 D.4.1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中规定的国家及
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规定和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所有清单项
目进行报价,其报价应满足下列因素对价格的要求:
1)工程数量对材料采购及人工价格的影响;
2)招标文件规定物价变化进行价格调整的清单项目,在调整的范围和波动幅度内市场物 价变动及调整时段带来的承包风险的影响;
3)招标文件未规定物价变化进行价格调整的清单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 费等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4)单价合同履行本标准第 8.2 节的工程量清单缺陷价格调整和本标准第 8.9 节的工程 变更计价规定的工程数量变化带来的承包风险的影响;
124
5)总价合同履行本标准第 6.1.7 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及价格包干规定,以及履 行本标准第 8.9 节规定的工程变更计价规则带来的承包风险的影响;
6)除履行本标准第 8 章规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外,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做调
整规定所引起的承包风险的影响。
2.2.3 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按项计价的项目,投标人应按其项目特征的工作内容、自身的实施方案、市场合理价格,以及履行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本标准第 8.9
节规定执行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引起的承包风险,对按项计价项目进行投标报价。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按项计价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工程结算时不应做调整。
2.2.4 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说 明的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和本标准第 3.6 节的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
清单项目进行安装报价,并应满足工程数量对人工价格变化、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损耗率、
自身原因超耗使用材料产生的承包风险等要求。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不应包含发
包人提供材料的供货人将相关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完成卸货的费用。
2.2.5 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载明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载明的 材料暂估单价(不含增值税)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清单项目的报价,应满足工程数量对人工价格变化、履行本标准第 8.4 节规定的材料暂估价 调价规则产生的价格变化等要求,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在本标准附录 E.2 的 表 E.2.3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
2.2.6 投标人应按自身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本标准第 6.1.5 条规定拟定的措施
项目,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应满足下列因素对价格影响的要求:
1)招标工程的特点及其标段划分和完工交付标准;
2)工程地质条件、邻近建筑物、现场设施情况、周边道路、交通、水文、环境; 3)招标文件说明的相关合同责任;
4)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风险;
5)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货物供应、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服务 (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的投标报价);
6)除本标准第 8 章规定的工程变更、暂列金额中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新增
工程、工程索赔等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外,执行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引起的承包风险。
2.2.7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准确填报
125
在相应投标总价内。
2.2.8 投标人应按计日工清单中提供的清单项目及其暂定数量和本标准第 3.2.10 条、第 8.6 节的相关规定,对计日工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2.2.9 投标人应按工程实施方案和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期安排,
以及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供应履行管理及协调责任、对各专业分包工程履行管理和协调及配
合责任、对各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履行协调及配合责任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及
要求,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各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投标报价,并应满足本标准第 8.5 节规定
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风险的要求。
2.2.10 投标人依据相关造价资讯进行投标报价时,应满足招标工程与所使用造价资讯相
应工程存在的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工交付标准、招投标方式、材料来源、使
用工人来源等差异引起的价格变化的要求,投标人可在合理调整造价资讯相关价格后应用于
投标报价。
2.2.11 投标人依据完成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扣 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清单总价汇总后,应按本标准第 3.2.11 条的规定,将其汇总的项目清
单总价乘以增值税率确定增值税报价。
2.2.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时完整提交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及合价一 致的费用构成明细表,相关表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表 E.2.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 合单价分析表或表 E.2.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版)、表 E.3.2 措施项 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表 E.3.3 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表 E.3.4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组成明细表的有关规定。
2.2.1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的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应按本标准附录 E.3 的表 E.3.3 的规定列明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的初始设立费用、中期运行费用、后期拆除费用。措施 项目费用分拆表可应用于本标准第 8 章规定的工程索赔计价和本标准第 9 章的进度款支付。
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26
第六章施工图纸
图纸(详见附件)
12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2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附有效凭证)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时须单独编制)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计划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资料
13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后(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
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4.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131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
|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 2 | 工期 | 天数:日历天 | |
| 3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日历天 | |
| 4 | 缺陷责任期 | 在合同中规定 | |
| 5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在合同中规定 | |
| 6 | 分包 | |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在合同中规定 | |
| 8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在合同中规定 | |
| 9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达到验收合 格要求。 | |
| 10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在合同中规定 | |
| 11 | 预付款额度 | 在合同中规定 | |
| 12 | 预付款保险金额 | 在合同中规定 | |
| 13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在合同中规定 | |
| 14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在合同中规定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____月____日
133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施工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134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135
四、投标保证金(附有效凭证)
(本格式内容按需选择性提供)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我公司于年月 日,将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指定账户。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36
(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
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
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137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
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
的内容。
138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
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
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
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
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
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
139
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140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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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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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 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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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143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14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45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一)纸张大小一律为 A4 型纸(210mm×297mm),标书不许留有记号,如有记号,标书
无效;
(二)正文结构层次序数分级应当为: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
“1”,第四层“(1)”;
(二)标书标题用 2 号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尽量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正文用 3 号仿宋体字(仿宋_GB2312),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 3 号
黑体字。每页排到 22 行,每行 28 个字;(图表和部分行因标点符号、字母、数字导致字数
不符合 28 个字的除外)
(三)暗标无目录、无页码、无页眉页脚、无落款,施工组织设计字数限制在 800 页
(含)以内,否则按做标记,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允许有任
何彩页及彩色文字,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一律采用 A4 纸张;
(六)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部组成
人员证书复印件附商务部分后。
(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
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
146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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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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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14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社保缴纳证明或 退休证明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 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 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证 明或退休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主 要业绩(如有)须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 岗位名称 |
| 姓名 | | 年龄 |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149
附 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50
八、拟分包计划表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备注:本表格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月日
151
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
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5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
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15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
1、类似项目指类似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包括雨水和污水)、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通讯管道等管道工程项目工程。
2、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54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15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 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 当介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 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156
十、其他材料
(一)、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所提供
的各类证件、业绩均是真实有效的,我方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