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塑料销售项目

所属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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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赤峰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塑料销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塑料销售项目
【竞价文件】
条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塑料销售项目
项目编号
XAYQ-2026XS-0003
项目概况
1、销售内容:废塑料销售。
产品名称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约数量(吨)
1
废塑料
重塑料
40.2
2
废塑料
轻塑料
19.6
3
废塑料
重塑料(阻燃料)
16.3
4
废塑料
花色ABS
3
5
废塑料
阻燃料
0.82
6
废塑料
胶帽
2.3
7
废塑料
碎塑料
1.9
8
废塑料
花色PP
1.2
9
废塑料
黑色PP
5.6
合计
90.92
注:各产品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检斤数量为准。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合同项下各项事宜履约完成为止。
3、货物品质: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之日前自行完成对销售单位现场货物的实地勘察,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货物实际状况,货物品质以现场勘察确认的实物为准。
4、提货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冶炼小区。
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一家买受人。
6、报价要求:
    (1)本次销售各类废塑料产品整体按元/吨报价,不接受拆分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销售单位根据报价及资质审核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3)报价单按要求填写,否则为无效报价。
7、货物包装标准及费用
以上销售各类货物包装不回收。
8、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销售单位厂区内交货,成交单位汽运自提,一切运输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货权转移后(货物离开销售单位即视为货权转移)所有风险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2)车辆运输途中的安全、环保等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销售单位无关。9、付款要求及结算方式:
(1)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项下约定的货款。逾期未付或未按约定金额付款的,销售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以销售单位实际发货数量结算,结算时向成交单位开具货款13%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如遇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颁布的税率执行)。
10、违约责任:
(1)根据报价、资质审核、合同履约能力签订销售合同。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刻提货,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资金配置及其它任何原因为由拒绝提货(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成交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单位,并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可免除部分违约责任),否则视为成交单位违约,销售单位有权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将成交单位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取消以后竞价资格。
(2)签订合同的“废塑料”数量为预估数量,如在组织实施发货中超量或不足合同约定数量的不视为销售单位违约。
11、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15时30 分 --- 2026 年4月29日 15时 30  分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买受人资格审查标准
买受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整理成PDF格式文件,通过“上传报价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买受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委托人参与报价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意向买受人提供响应承诺书(详见附件);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与销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销售单位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买受人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买受人须注意保护,销售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销售单位按照文件约定审查买受人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买受人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买受人负责。
报价规则
1、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2、竞价方式:
(1)系统报价:
系统报价结束开标后,采购单位对所有按时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展符合性审查(检查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要求,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报价单填写需清晰明了,若含糊不清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次销售产品以最高报价为成交单位。
(4)如本次销售仅有一家单位参与且所报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则该单位可确认为成交单位。
(5)若所有报价均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缺乏竞争性,或报价存在串通、无效等情形,销售单位有权否决全部报价,重新组织销售活动。
注:潜在买受人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销售方式
网上一轮竞价
报价流程
1、注册和报名阶段:买受人注册账户(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nmgdkcx.com),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
2、签章办理阶段:(1)实体CA办理方式:登录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nmgdkcx.com/#/)后进入右侧CA申请模块提交办理资料,提交完成后由平台办理邮寄。(2)地矿智采CA办理方式:登录进入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nmgdkcx.com/)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CA申请,选择电子CA,打开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者直接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地矿智采”,使用网站注册的手机号可以直接登录,登录后点击办证书,购买证书后,添加印章即可使用。
3、交纳保证金阶段: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买受人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4、报价阶段:买受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5、递交资料阶段:买受人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资料递交。
6、加密解密阶段:(1)加密阶段:买受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需使用地矿智采小程序/CA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2)解密阶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需登录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进入“竞价大厅”模块,点击“解密”按钮,使用地矿智采小程序/CA对文件进行解密处理。
7、公示阶段:买受人在公示期内可对公示内容向销售平台提出书面异议。
8、发布通知书: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发布成交通知书。
报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3、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买受人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  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缴纳足额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
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买受人,销售单位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买受人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销售单位原因,如买受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销售单位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销售单位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系统使用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销售单位的赔偿);(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系统使用费;(2)买受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履约约定
1、《购销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销售单位指定地址。
2、销售单位和成交买受人须按照销售公告和成交买受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销售单位有权针对成交买受人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买受人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销售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买受人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成交单位需依据成交价格*预估数量=总价款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完成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公司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公司账号:15001647342052501775
服务费
1、服务费计算方法:按照成交总价的1‰计算,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缴纳单位:由成交买受人缴纳。
3、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锡林东街支行
账  号:861112101421002648
行  号:313201001040
4、成交买受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招标方交纳服务费。
特别提示
1、买受人均应完全响应竞价文件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将不与该买受人签订合同。
2、如成交买受人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销售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nmgdkcx.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销售单位: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办公室103
代理机构: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88号
联 系 人:***
邮    箱:nmgdikuang@139.com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8220580
附 件
附件1:买受人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附件2:合同模板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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