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6002026042002001003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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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托克前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利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 涝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6042002001 招标单位:鄂托克前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利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 年 04 月 27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监 理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已由鄂托克前旗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托克前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 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 2.3 招标规模:本项目拟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鹰骏路一阿吉那路)段铺设管径为 DN800 聚乙烯双壁波纹排水管雨水主管道 1688m,铺设雨水预留管 579m,雨水口连接管 672m 以及 配套设施;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芒哈图路(敖勒召其街一北环路)段铺设管径为 DN800 聚乙烯 双壁波纹排水管雨水主管道 2565m,铺设雨水预留管 1661m,雨水口连接管 1182m 以及配套设施,新建污水管道 DN500 聚乙烯双壁波纹排水管 165m,污水预留管 81m 以及配套设施;同步对车行道及 人行道路面进行恢复,共计恢复车行道路面 40498㎡,恢复人行道路面 70655㎡,恢复盲道路面 4236 ㎡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计划投资:5796.27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1506002026042002001003 标段名称监理服务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合同估算价(万元)68.8164工期(日历天)22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 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 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 2 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 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截图)。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 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 3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①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不限专业);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 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 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 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里要求的所有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 实,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对 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 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27 17:00 至 2026-05-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 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1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 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鼓励中标人和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订立书 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3 招标人:鄂托克前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利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国际大酒店 5008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联系人:赵婷 联系电话:0477-7623441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 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 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 击下载】 10.3 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投标操作须知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利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国际大酒店 5008 室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编号B1506002026042002
1.1.5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
1.1.6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6042002001
1.1.7招标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
1.1.8标段(包)编号B1506002026042002001003
1.1.9标段(包)名称监理服务标段
1.1.10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芒哈图路
1.2.1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解决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玛拉迪街(鹰骏路一阿吉那路)段铺设管 径为 DN800 聚乙烯双壁波纹排水管雨水主管道 1688m,铺设雨水预留管 579m,雨水口连接管 672m 以及配套设施;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芒哈图 路(敖勒召其街一北环路)段铺设管径为 DN800 聚乙烯双壁波纹排水管雨水 主管道 2565m,铺设雨水预留管 1661m,雨水口连接管 1182m 以及配套设施,新建污水管道 DN500 聚乙烯双壁波纹排水管 165m,污水预留管 81m 以及配 套设施;同步对车行道及人行道路面进行恢复,共计恢复车行道路面 40498㎡,恢复人行道路面 70655㎡,恢复盲道路面 4236㎡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1.3.2监理服务期225 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为止,该日历天仅 作为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依据,实际监理服务期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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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 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 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 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 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 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查询结果彩色 截图)。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 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 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 件)。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 3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 理工程师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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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 资料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 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提供监理 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不限专业);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 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 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 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 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里要求的所有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及各 类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投标人须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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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附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附件。
3.2.1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工程结算价的百分之壹点伍;(小写)工程结算 价的 1.50%;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本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投标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 求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签字、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电子投标文件在需要盖章的 地方加盖电子签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本项为无纸化招标,不涉及。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电 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1 个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4 份(中标人要保证 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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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装订要求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3.7.6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的要求☑否 □是
4.1.2封套上写明//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 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1)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参数抽取; (6)唱标; (7)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电子随机 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 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 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7.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技术暗 标编制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监理大纲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4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黑色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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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及 要求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发 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现空 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 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本要求忽 略): 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色打印,不 得出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投标人自备,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识出正 本。 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证封面及封 底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 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同一外封套 中。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 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 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 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 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0.2 严 禁转包 和违法 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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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解 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 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 中 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 以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
10.5 重 新招标 的其他 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投 诉异议投诉异议: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 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在线使用“异议提问”功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在 线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 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 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 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 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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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有关规定,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 2021 年 8 月 1 日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并启用了网上投诉通道(即《招投 标投诉》专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招投标投诉》专栏向项目所属行业行政监督 管理部门进行网上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投诉的决定, 并从网上将受理或不予受理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10.7 招 标代理 服务费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向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缴纳。
10.8 报 价方式费率报价。
11电子招标投标
11.1电子招标投标 基本规定□否 是,具体要求: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 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软件 技术支持:400-998-0000。 (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评标,如在开评标 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 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 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 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 盘(或 U 盘)中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的光盘(或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 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 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 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 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6、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时,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对 应一致,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扫描件,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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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 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 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电子 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2在线解密规定 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60 分钟时间内,完成所投全 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远程在线 解密,或在开标室使用解密一体机进行解密,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 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1 条第 2 款 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1 条第 8 款规定处理。 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步骤的帮助文档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下载。
11.3特别提醒——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 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 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 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11.4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1.5无纸化否 是,具体要求: 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 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11.6其他说明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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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获取 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 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 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 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11.7不见面开标□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 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因目前处在不见面开标推行初期阶段,各投标人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11.8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中标人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 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 前管理人员一致。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配备,不论何种原因,以及是否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每 更换一次人员,或不能按时到岗、履职不力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 同金额的 5%)。
14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15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4)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6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 制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 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17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 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8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19 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承诺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 3.7.6 以上三款( 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7.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参数抽取; (6)唱标; (7)开标结束。 21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技术部分初 步评审标准技术文件格式(暗标)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技术暗标编制格式及要求”中关于暗标的制作要求。
2.1.2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第 11.3 项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 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要 求1、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 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 注册证书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 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 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 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 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 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业绩要求//
25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 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截图)。
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 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 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 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资格其 他要求(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 3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 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 (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 以下资料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 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 提供监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不限专业);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 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 或网站截图等。 ③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 2025 年 0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至 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地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 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 附扫描件)。
2.1.4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6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 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投标报价:30 分; 2.投标人业绩、资信:20 分; 3.监理大纲:5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 A×70% + B×30%; A 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B 为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2.3投标报价偏 差率 P 计算 公式P(偏差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2.2.4(1)投标报价得 分(30 分)(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2)投标人业绩、资信 情况(20 分)投标人业绩(10 分)投标企业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 1 项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00 万元(含)以上或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投标文件需附 合同扫描件)
企业资信(10 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每有一项得 2.5 分,本项最多得 7.5 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需附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AAA 级企业信用证书,得 2.5 分,本项最 多得 2.5 分(投标文件需附证书扫描件)。
2.2.4(3)监理大纲 (50 分)质量控制措施(6 分)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8-6 分。
投资控制措施(6 分)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8-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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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措施(6 分)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8-6 分。
变更控制措施(6 分)变更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8-6 分。
合同管理(6 分)合同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8-6 分。
安全管理(6 分)安全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8-6 分。
信息管理(5 分)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5 分。
工程协调措施(5 分)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4-5 分。
项目难点、关 键问题控制措 施(4 分)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 程度得 3.2-4 分。
2.2.5备注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大纲,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严格执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存在与项目实际 工程类别不符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对监理大纲整体评分做低分处理。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 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 务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 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 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 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 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 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29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 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 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 分 C;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 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 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30 “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依据中标通知书填写; 2. 工程地点:依据中标通知书填写; 3. 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34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 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 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 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 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 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36 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 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 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 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37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 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 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 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 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38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 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 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 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 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 39 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 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 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 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 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40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 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 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 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 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 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 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 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 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 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 41 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 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 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 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 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 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 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 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 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 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 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 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 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 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 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 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42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 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标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进度控 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承 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内蒙古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建设方面的规章。依法成立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依据通用条款执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全面控制。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 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 . 4 . 4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调 换 其 人 员 的 限 制 条 件:执行通用条款。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委托 人的需求另行商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 录 B 中 由 委 托 人 无 偿 提 供 的 房 屋、设 备 的 所 有 权 属 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44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向监理人支付进度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 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 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调解。 45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 (1)提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 限制条件: 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 9. 补充条款 46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 A-2 设计阶段: / / 。 A-3 保修阶段: /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 47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1
2. 生活用房1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 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48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4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除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还应符合项目中涉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设施 2.1 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2.2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还需 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和责任要求加以文字及表格说明。 2.3 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2.4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工作 3.1 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如遇新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 3.2 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3.3 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 3.4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 3.5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 时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 手续,使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 3.6虽然监理规范未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也 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四、监理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的经验以及常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5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十、技术部分 十一、其他材料 51 一、投标文件格式 52 一、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53 二、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5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工程施工结算价的(大写) (小写) %的计取监理费。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内容。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55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范围
质量标准
对投标报价的说 明和承诺
对专用合同条款 有无意见及其承 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扫描件 年月日 58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 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9 五、投标保证金 本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0 六、项目管理机构 61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 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职称证书名称级 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62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63 (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
性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 号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 担任的主要工作
64 七、资格审查资料 65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国家注册监理 人员数量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员数量
经营范围
备注
6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 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68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签约合同价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69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附件 1: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目前正处于处 罚期内; 2、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 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 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0 附件 2 (1)“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截图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图 71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72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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