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 范推广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1504012026043002001
招标人: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内蒙古权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8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工程)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工程)已由 巴林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 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 工程)
2.2 建设地点:巴林右旗沙沁塔拉牧场
2.3 招标规模:
招标内容:
(1)建设养殖圈舍 34 栋,总面积 25250 平方米,圈舍设置防疫通道及圈羊 栏。其中繁育圈舍 10 栋,建筑面积 7500 平方米;种羊圈舍 6 栋,建筑面积 4500 平方米;育成及育肥圈舍 14 栋,建筑面积 10250 平方米;产房 4 栋,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2)建设动物营养实验室 1 栋,建筑面积 490 平方米。
(3)对厂区内消防、综合管网、辅助工程、围墙、硬化等配套设施进行建 设。
(4)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模 和内容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 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 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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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内容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
2.4 项目计划投资:3130.0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A150401202604300 2001001 | 标段名称 | 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 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EPC+O) |
|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农业工程-农业建筑;工程-设计-农业工程-畜禽养 殖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农业工程-畜牧与草业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010.0 | 工期(日历天) | 21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接受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 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且承担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 1 家。联 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 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 标;③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以下①、②、③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依据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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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报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 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运营企业:具备符合本项目运营能力 的企业。
2. 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 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实施 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 1 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投标;③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3 其他要求: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 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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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要求: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 用;运营维护期:不少于 10 年。
运营维护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期内的后续运行与维护的全 部工作内容,由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巴林右旗农牧局负责收 益分配。
(2)运营目标:提高罕山白绒山羊的种群质量和数量,通过高效繁育技术,本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培育 7000 只优质绒山羊的规模化产能;提升繁育效率;增强羊绒品质,使羊绒细度、长度和产量等指标达到或超过优质羊绒标准;建立 可持续的高效繁育技术体系和养殖模式,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绒山羊养殖提供示 范和借鉴;通过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户增收。
(3)运营单位需自筹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本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投资部分 用于购置种公羊、基础母羊、育肥羊,购置精粗饲料,山羊养殖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防疫、卫生、治疗、人工、燃料动力费等,高效繁育技术研发费用,及为 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绒山羊养殖户提供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费用,租赁项 目土地费。(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 模和内容为准。)
(4)年收益金年限不少于 10 年运营期限,收益金利率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收 益分配方案为准。
(5)终止本项目运营维护后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资产,除运营维 护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6)在运营维护期间,运营维护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和维护,运营维护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7)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运营维护方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维护方继续运营维护。若中标运营维护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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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不再运营维护,须在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前 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8)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若中标运营维护方不再运营维护,招标人与 运营维护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运营维护方运营维护过程 中所购置资产由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不可处置部分除运营维护必需品外招标人 不予补偿。
(9)如运营维护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再继续运营维护,中标单位需将所有 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交还招标人,如有损坏需按照结算价 格进行赔偿。运营维护相关未明确事宜中标后由招标人与运营维护单位协商解 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30 17:30 至 2026-05-06 23:59(北京 时 间 , 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 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 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nmg.gov.cn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农牧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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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大通道 13 公里处原交警队大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权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豪国际 B 座 1 单元 402 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巴林右旗农牧局
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路中段巴林右旗农牧局
联系人:高义罕
联系电话:17604867607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 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 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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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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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巴林右旗大板镇大通道 13 公里处原交警队大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权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豪国际 B 座 1 单元 402 室 联系人:张春雪 联系电话:17647347498 |
| 1.1.4 | 项目名称 | 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 工程) |
| 1.1.4 | 标段名称 | 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
| 1.1.5 | 建设地点 | 巴林右旗沙沁塔拉牧场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乡村振兴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方案 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 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 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以及项 目建设完成后运营。 |
| 1.3.2 | 计划工期 |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项目全部竣工并 正常投入使用; 运营维护期:不少于 10 年。 |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 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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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 以下①、②、③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 购、运营维护能力: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 资质要求,依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 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报以上 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运营企业:具备符合本项目运营能力的企业。 注 1: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 业资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 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提供自行承诺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 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以上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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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 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 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投 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等全部管理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 施工员 1 人:提供施工员岗位证或培训证; 质检员 1 人:提供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或培训证;安全员 2 人:提供 1 名综合类专职安全员和 1 名不限 类别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C3 类均可)。注:依据赤建发安全字〔2019〕24 号文件规定,在有 效期间内的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蒙建安 C)一律视同为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C2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组成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 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 ①设计负责人 1 人:提供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 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运营组成人员要求(本要求内容为中标后须按本 条款配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运营 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供),总计人员规模约为 25-35 人,具体人数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①高层管理:总经理 1 名。 ②养殖生产部门:养殖技术总监 1 名,养殖区管理人 员 6-8 名(根据不同养殖区域合理分配),兽医团队 3-5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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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市场运营部门:市场经理 1 名,品牌推广专员 2-3 名,销售代表 5-7 名。 ④草料与饲料管理部门:草料与饲料采购主管 1 名,仓库管理员 2-3 名。 ⑤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专员 1 名,行政专员 1-2 名,财务专员 2 名。 3、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养老保险和合同要求(即施工现 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设计组成人员): 须提供投标人为管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缴纳的 2026 年 1 月至今至少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提供管 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 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注 1:①如投标人当地实行营业执照、人员证件、企业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的,其证件复印件 或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 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严格执行《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21〕40 号),投标文 件中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 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内蒙古自治区 内企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 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2〕508 号),投标文件 中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 件,需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规定要 求执行。 注 2: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 可:①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 相关信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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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查 询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②2026 年 1 月至今至少连续 3 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 超过 3 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 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 负责投标、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 担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 1 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各 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投标;③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 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 果补偿 | 不补偿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组织或联系招 标人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招标人澄清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 件(即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 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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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 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 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5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 3000 万元,设计费 10 万元。 注:本项目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须对建筑安装 工程费和设计费分别进行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设 计费报价均不允许超过给定限价,评标时以投标总价 计算报价得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1、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 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 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 2、竣工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审 计单位结算审定后出具的竣工结算价作为付款依据。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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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拾万圆整(600000.00 元)(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交 易系统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 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 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2)以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包括电子保函和纸质保函): ①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本 项目所在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电子保函,并将电子保函 的彩色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于投标文件 中,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核验电子保函。电子保 函申办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 tform-web/finance/index。 ②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开具金额与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保函应为无条件的、不 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 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 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以便核验。 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投标人端口中保证金查询模块显示,各潜 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并递交。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 方递交。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 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 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机打委 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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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盖章和(或)签字。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此处按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即可,不对联合体除牵头方以外成员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或)签字作出强制性要求。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 件上传。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 录地址: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由 招标人和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 济专家组成。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3 日。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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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 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 商业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 缴纳运营保证金后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详见评标办法 |
| 10.2“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是 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采用。 |
|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0.4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6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 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7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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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8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 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优先)、评标办法(前 附表优先)、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 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 知(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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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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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 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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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单;
(17)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有串通 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的。
注: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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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 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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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菜单以匿名方式提 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 布。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取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 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 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处理。
3.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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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价格清单
(7)设计方案
(8)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
(9)资格审查资料
(10)项目管理机构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施工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工程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 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工程结算时按照现行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文 件等规定计算工程造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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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不得低于成本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7 计价原则:
1)签约合同价即中标单位的中标价;
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 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工程费用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 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在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价格的基 础上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后的价格为补充合同价格。
3)竣工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结算审定后 出具的竣工结算价为付款依据。
3.2.8 计价依据:
3.2.8.1 工程预算编制依据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管理总站发布 的现行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计算规范和配套文件、工程造价管理主管部门发布的相 关文件等相关规定和文件。
3.2.8.2 工程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报告 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等全部费用。
3.2.8.3 工程建安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 安装工程费。
(2)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纳入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措施费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的费用:
A、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B、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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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 用。
D、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的措施费及保证公路干道 的畅通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E、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两侧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措施费用。
F、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
G、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
H、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I、土石方运输和取土回填料的采购及自开挖点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弃土场 地的全部费用。
J、施工所涉及的道路及其它设施的拆除费用。
K、在整个合同期间为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 室(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及工程实施中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费用,满足 办公需要。
(3)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 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以下风险费用:A、劳务、材料和及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
B、由于渣场位置变化引起费用变化的风险;
C、因非承包方原因(如外界阻工、重大设计变更等)造成停工的风险;D、因外界阻工或设计变更而产生局部窝工的风险费;
E、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差异产生的风险费用。
F、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2.9 如有相关要求,根据招标人确认实施(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按审定后 的施工图纸、内蒙古现行的预算编制依据编制预算报送评审单位评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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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完成优化设计,在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 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价格的基础上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填报的投标报价 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的价格做为补充合同价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做无效标 处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 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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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符合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 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 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本项目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导入的数据应保证为企业最新数据。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 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机打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 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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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此处按给定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即可,不对联合体除牵头方以外成员单位使用 CA 数字 证书盖章和(或)签字作出强制性要求。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修改或撤回纸版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 投标文件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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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 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陆“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 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 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 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将在第一个解密时限结束后仅延长解密时间 10 分钟,超时未解密的或解密不成功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及时提出,开标结束后提 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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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 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人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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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少于 3 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 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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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 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 入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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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 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 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 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异议及投诉的处理
9.5.1 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章第 7.2 款内容有异议的,按给定的异议函范 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提出,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后附,未按上述要求提 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5.2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 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 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回复不满意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 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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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
(5)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 异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 议或投诉的,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人进场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未经招标人允 许,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更换人员必须符合国 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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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按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招标人 要求设置。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更换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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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
邮箱: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 2:……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求: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本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责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
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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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 电子系统自动清标,清标结果以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结果为准,如 清标过程中认定属于无效标中任意一项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 一环节评审。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施工企业提供) |
|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承诺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给定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 求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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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30 分; 设计方案:15 分; 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25 分;投标人资信业绩:30 分。 |
| 2.3.1 | 投标 报价 (30 分) | 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最高投标限价,B 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②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③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④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⑤当 11≤n<1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依次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以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计费投标报价之和作为计 算依据) 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 报价,有效报价得基础分 3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下浮 1%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每上浮 1%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偏差不足 1%采用线性内插 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 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3.2(1) | 设计 方案 (15 分) | 1、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包括对工程的认识深度、提供的设 计工作大纲的完整可行性、提供的总体设计思路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 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 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2、根据项目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健全及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包含本 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 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3、根据项目的设计进度安排、设计程序安排、设计关键点安排进行评审。(方 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 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4、根据项目的设计组织管理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 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 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5、根据对设计工作做出的承诺且内容合理及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包含本项内 容即得基础分 2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 评审,最高可加至 3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2.3.2(2) | 施工组 织设计 及运营 方案 (25 分) |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2、工期管理措施及控制要点合理可行,且对本项目建设有针对性。(方案包含本 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 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3、根据方案中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及控制要点进行评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即 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4、根据方案中提供的安全管理措施及控制要点进行评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即 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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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根据方案中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及控制要点进行评审。(方案包含本项内 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 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6、施工设备投入数量、种类充分满足施工要求,主要人员配备满足施工要求。(方 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 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7、运营成本测算符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运营成本测算科学合理,符合行业惯 例(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 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8、项目设施的日常维修、改进、更新计划和方案符合项目和行业要求(方案包含 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 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9、运营管理机构方案、人员配备与管理方案合理,能胜任项目运营维护工作、符 合项目运营维护要求(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 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10、针对整个运营期内的连续运营方案及保障方案、维保制度、运营体系完善,管理流程合理,责任权属明确,设施设备质保期符合或优于市场同期水平(方 案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1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 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2.5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 案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 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 要为宜,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总页码应控制在 3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3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
| 2.3.3 | 投标人资信业绩(30 分) | 设计管理机构(4 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的成员单 位提供,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 件)。 |
| 设计单位同类 业绩(6 分) |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建 筑工程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的 成员单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成员 方参与的业绩(须承担联合体中设计部分的工作)均予以认可。 |
| 施工项目管理 机构人员(4 分) |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得 4 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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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位提供,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
| 施工单位同类 业绩(16 分) | 1、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每有一项业绩得 4 分,最多得 8 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日担任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总承包项目 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每有一项业绩得 4 分,最多得 8 分。 注:(1)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 成员单位提供。 (2)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或 扫描件,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 人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 的业绩(须承担联合体中施工部分的工作) (3)同一项业绩满足以上 1、2 项业绩要求的,只 计取其中 1 项最高得分,不累加加分。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
备注:
1、投标人在标书中需附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 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不满足上述要求,其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获奖业绩和同类工程等证明材料。如经查证投标单位和个人存在 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招标人带来 的一切损失,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如为直发包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则投标 文件可提供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直发包备案表),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直发包备案表)视为中标通知书。
4、以上要求资料,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合同可只提供项目信息关键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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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 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 等时,则按照报价、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信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 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 优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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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 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须否决其 投标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判断投标是否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按否决投标处理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A 中集中列示。
3.1.4.2 本章附件 A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1.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设计方案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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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统计和 计算,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 方案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业绩计算 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5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 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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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3.4.2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 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 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确定的中标人;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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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 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由招标代 理机构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名称,评委会成员有第二章第 6.1.2 款情形 的,应当回避。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 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 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 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 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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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 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 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 在不改变 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 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 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 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 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 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 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 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 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 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 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 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名。
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 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46
A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按否决投标处理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按否决投标处理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 附件 B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按否决投标处理。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 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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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设计方案评审和评分;
(2)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 在设有投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 本;
(4)投标人资信业绩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投标 报价进行评审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4 设计方案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设计 方案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设计方案的评分结果。
A4.5 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 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的评分 结果。
A4.6 投标人资信业绩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投标 人资信业绩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投标人资信业绩的评分结果。
A4.7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 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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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9 汇总评分结果
A4.9.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9.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 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对每个投 标人的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加权得分,并按得分高低 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资信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 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 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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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 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确定的中标人;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 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 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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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
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清标环节不符合要求。
B1.2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投标人报价高于本项
目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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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GF-2020-021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52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 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5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20-0216)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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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 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 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2 语言文字
语言。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发包人提供的国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包括联合体协议书);2.中 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价格清单);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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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 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 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现场准备全套图纸和文件供发包人、监 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 定。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 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 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 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 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 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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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 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 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 2 条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前 5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 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完成运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满足工程需要。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 3 条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58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 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招标人主动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 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 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按 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 等进行监督和检查(8)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执行监理合同;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执行监 理合同;工程师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对工程 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发包人要求。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发包人要求。
第 4 条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 文件中出现的错误、遗留、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即使发包人做出 了同意或批准,承包人仍需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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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减。
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 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 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 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
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 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⑤承包人应积极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各种前期手续。
⑥承包人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若造成损害的或损失的由承办人承担赔偿责任。
⑦按照规定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位移及沉降观测至质量保证期满,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
⑧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根据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 范进行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⑨承包人负责承担所承揽工程全部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交付档 案室)工作。工程档案数字化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⑩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 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 界进行协调。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应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字确认,并在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起,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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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发包人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 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否则按旷 工处理,每天罚款 10000 元,承包人还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 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 更换,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 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 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 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 意更换或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
61
理。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现 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扣减 5000 元,承包人还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关键工程。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工作须经招标人同意确 认。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执行联合体协 议。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可自行踏勘,踏 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发包人的原因外,承包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第 5 条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确定。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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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相关费用由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发包人和主管部门要求。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 其它必要条件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执行 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有关资料要求。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第 6 条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采购工程主要材 料和设备时需经发包人认可,所用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承包人在采购 材料和设备时,必须经和发包方协商认可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的规格、标准 不得低于图纸及招标要求。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执行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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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经批准后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承包人报送的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各方 共同签认后存于承包人现场“材料封样间”,并粘贴封样标识牌,建立样品台帐。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需发包方定板封样的范围:暂估价材料、二次深化设计的材 料;需变更的材料;图纸明确说明要求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图纸中材料描述不具 体的等。承包人进场须按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和图纸技术标准要求将工程材 料设备报批计划及进场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施工单位按报批计划要 求,将材料样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联合审批。发包人、监理单位应 完成联合审批。若未通过联合审批,施工单位须在 3 日内重新提交材料样品审核。
1、封样结束,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订货及 排产,保证按时运至现场,并负责编制《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提交工程师。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材料、设备的到场时间。若材料、设备不能 按计划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材料验收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查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数量等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对照“封样”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 的或与封样有出入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清退现场并按照建设进度要求 重新提交合格的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并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场。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 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材料、设备需要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 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 事故。
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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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 其他地点:按施工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 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7 条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 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 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能够满足施工现场作业的最大合理 使用范围。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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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 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包括临时用电线路、设备,临时用水等。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发包人不提供。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按有关 规定执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 日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人社部发【2021】65 号)、(国 治欠办函【2021】142 号)、(内建市函【2022】87 号)、(内人社发<2022>92 号)、(内人社发<2022>93 号)文件及地方政府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 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合同双方商定,承包 人应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要求:进场前一周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临时用水 电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资料的时间。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1、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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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实施中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2、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
第 8 条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执行发包人工期要求。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 形:签订合同时约定。
8.2 竣工日期(工期及运营维护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由监理人 报送发包人。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监理人、发包人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执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监理人、发 包人报送。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要求。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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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 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 %或人民币金额为:1000 万元。书的合同价格的:
50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 9 条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按有关施工 规范、规定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按有关施工规范、规定执行。
第 10 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 时间:执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 有关工程各项费用。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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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7 天内。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的内容:执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
第 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为止。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 知后 48 小时之内到达,并立即组织修复。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 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 书》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 12 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 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 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承包人。
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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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 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 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 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 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本工程为 EPC 工程总承包,承包人提交给 发包人的初步设计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 时,不得降低标准。承包人提高标准的,按提高后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降低标准的,按发包人原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 认免除责任。
(2)完成图审工作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按实结算。
(3)国家规范调整、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按实结算;
(4)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 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界 面重复时,不能重复计算工程量。如设计图纸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重复,变更工程 量应以变更前与变更后的差量调整计入。
(5)变更价款确定:发包人提出非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变更价款,按以下 原则执行
经评审的预算,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经评审的预算,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经评审的预算,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 定:按照国家、部门及内蒙古现行的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重新确定工程综合单价。其他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国家、部门及内蒙古现行的计价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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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签订合同另行约 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以实际发生内容(按招标人要求发生内容),以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结算审定后出具的竣工结算价乘 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下浮后的比例为付款依据。。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 14 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可调总价。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 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工程费用 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待设计完成后施工图预算 经过评审后确定合同价格,在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价 格的基础上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 例下浮后的价格为补充合同价格。
2)竣工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结算审定后 出具的竣工结算价为付款依据。。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执行国 家、部门及内蒙古现行的计价规范。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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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担保形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 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施工进展综 合考量进行支付,具体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签订合同时另 行约定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支 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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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的工程款;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
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
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 15 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5.2.2 通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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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生违约情况 7 日内。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第 16 条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第 17 条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签 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 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办 理保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其已投 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及复印件。保险金额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补 偿责任。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该 保险费用。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该 保险费用。
18.3 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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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该保险费用。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第 20 条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签订合同时另行 约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评审机构: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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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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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 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 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 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 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培训工作范围。
6.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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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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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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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 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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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 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81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 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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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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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设计负责人 | | | | |
| 采购负责人 | | | | |
| 施工负责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环境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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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 B | 基本价格指数 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 变 值 部 分 | | B1 | | F01 | | |
| | B2 | | F02 | | |
| | B3 | | F03 | | |
| | B4 | | F04 | | |
| | | | | | |
| | | | | | |
| 定值部分权重 A | | |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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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工 程)。
(二)标段名称:5 万只罕山白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二期工 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三)项目建设地点:巴林右旗沙沁塔拉牧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养殖圈舍 34 栋,总面积 25250 平方米,圈舍设置防疫通道及圈羊 栏。其中繁育圈舍 10 栋,建筑面积 7500 平方米;种羊圈舍 6 栋,建筑面积 4500 平方米;育成及育肥圈舍 14 栋,建筑面积 10250 平方米;产房 4 栋,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2)建设动物营养实验室 1 栋,建筑面积 490 平方米。
(3)对厂区内消防、综合管网、辅助工程、围墙、硬化等配套设施进行建 设。
(4)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模 和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投资额:预计总投资 3130 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六)项目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模式实施。
(七)招标范围: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料设备 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 容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
(八)计划工期及运营期要求
建设工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底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 用;
运营维护期:不少于 10 年。
(九)工程质量标准
86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
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调整,最终以批复审定确认 的为准):投标人可参考本项目概算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具体详见附件。投标 人无须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按招标文件价格清单进行报价即可。
二、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工期的要求。
(二)设计完成时间:详见设计进度要求。
(三)承包人须在设计预算经财政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施工。
(四)进度计划: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求 科学合理、能满足本次项目总的工期要求。
(五)竣工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承包人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 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缺陷工程的维修、维护。
(六)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为止。
(七)保修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一)设计标准和规范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设计标准及规范:以现行国家最新的规范标准为准。
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
4、安全生产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
四、设计文件要求
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规定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 案要求。
2、成果文件要求
87
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 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3)成果文本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总体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整体效果图、反映设计构思的各项分析图、不 同角度、部位效果图、横纵断面图、管网等一整套方案设计及电子版文件,自定 图纸比率。投标人也可附加其他方式表达说明。
4)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国家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a、设计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word 格式文件;
b、设计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格式文件;
c、如果有手绘图、手绘建筑图应扫描成 JPG 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d、效果图文件应制成 JPG 格式电子文档。
5)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中标人将提供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 10 份;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应制成 AutoCAD 格式电子 文档 1 份。
6)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国家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国家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五、安全文明设计及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设计及施工要求遵守国家、省(自治区)及赤峰市的相关安全、文明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承包人施工和设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 资格设计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要求,如发包人发现 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加相应资格人员,直到 符合要求为止。
(二)对承包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招 标文件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机械设备配备不能满足项目实施 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加相应机械设备配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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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包: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 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工作须经招标人确 认。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
1.获得业主提供的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节 点完成相关设计任务,中标单位应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等)的正确 性负责,应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
2.中标单位负责工程的协调,负责与业主要求中指明的其他承包商的协调,负责安排自己及其业主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场所和材料存放地。
3.除非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中标单位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 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存储和保护。
4.中标单位对合同实施效果负责,承担风险和经济责任主要责任。
5.总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四控三管一协调。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标 准性、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以及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总承包商的监管。中标总承 包商须向业交付一个接收即可使用的项目。业主会派驻监理进行监督整个施工过 程。
6.中标方进行设计时对建设地点要充分熟悉,将各项工作一并考虑到附属图 纸中。
(六)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 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如有)。
2.前期工作成果文件资料等。
3.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4.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5.其他资料
8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1)因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要求同步诚信库,所以各投标人 在制作投标文件前,请完善诚信库中相关信息。
(2)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模块,以给定的格式制作投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仅作参考。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给出 固定投标文件格式的,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3)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划分的模块上传相应内容,未按对应模块上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无对应模块的,统一上传至“封 面”模块中,并为在该模块上传的内容建立目录,以便评审。
(4)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投标人可上传写 有“招标文件未对此项做要求”字样的 A4 纸幅扫描件。
90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91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价格清单
七、设计方案
八、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项目管理机构
十一、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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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 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他补充说明)。6.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93
(二)投标函附录
| 序 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4.3 | 姓名: | |
| 2 | 工期及运营维护期 | |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2 | | |
| 4 | 分包 | 4.5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5 | 履约担保金额 | 4.2 | | |
| 6 | 工期延误赔偿金额 |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7 | 工期延误累计最高赔偿 金额 |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8 | 质量标准 | 6.4.1 | | |
| 9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4.6.1 | | |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96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联合体名称)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 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 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1.
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 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 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 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
97
作量分摊。
6.其中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施工单位缴纳,运营保证金由运营单位缴纳。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
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
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98
五、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 称)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1、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通过投 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完成后返给投标人单位用于记账的凭证和投标人企业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2、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和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3、【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 称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 子保函子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投标文件中装订电子投标保函凭证或证明 文件。
5、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开具金 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99
六、价格清单
1、投标报价汇总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010 万元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 ( RMB¥元) 投标报价(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 ( RMB¥元) 投标总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 ( RMB¥元)。 |
| 备注 | 投标报价响应投标须知前附表 3.2.5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0
2、投标报价其他说明材料(投标人自拟)
101
七、设计方案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自行编制。
102
八、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
1、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
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分标准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
要求参考附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103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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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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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10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图(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07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 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 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8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09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电子版)1.上传电子版纸张要求:页面设置为普通 A4 纸。
2.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文件不得有彩色、电脑保护色、照片、漫画人物出现。
3.电子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封皮设置要求: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放封面及 目录。
4.字体、图表要求:除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外章标题视为文字标 题,
其他内容视为正文,标题、内容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字体不得加粗或倾 斜);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字体不得加粗或倾斜)。
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 得有整页空白页、彩页、彩色图形和图片(包括彩色图片和黑白图片),进度网 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可放黑白图片。
6.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添加页眉、页脚及页码。
7.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 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 殊标记等。
8.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招标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 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且页码不超 300 页。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附表格式)编制补充要求:
1.章节中的图表里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2.附表标题统一使用小三号黑体字,附表其余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 限;
3.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六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竖向”编制;4.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横向”编制;
5.附表一至附表六附在相应的章节中或按给定顺序附在正文最后。
如不按上述原则编制,将不予评审
110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提供此表。
111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设计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112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施工管理机构人员)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养老 保险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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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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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承诺书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
任职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驻(项目名称)(以下简
称“本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证件真实有效,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任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
一切法律后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
选人,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且已变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如由于身体原因离岗,在原项 目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前,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 标。如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招标项目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但项目终止或中标结果改变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投标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为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其他职务做出无在建要求,如存在此情形,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 合同前提供该人员从其他在建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未对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无在建要求,如存在此情形,招 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在建人员从其他在建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4.本承诺书中所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如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本承诺书后。
6、联合体投标的,本承诺书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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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运营人员)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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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资料
(一)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愿意针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进行投标。我方在此声明,我公司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1.4.4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业绩、人
员资料、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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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提供自行承诺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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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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