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
范化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B1504282026050601001
招 标 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崟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1
第六章 图 纸 ...........................................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4282026050601001
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已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建设资金为国家生态环保专项资 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喀喇沁旗。
2.3 项目招标控制价:
***.00 元。
2.4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实施喀喇沁旗 12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主要 包括:建设水源保护区界牌 213 块、界桩 139 个、交通警示牌 6 块、宣传牌 16 块;建设水源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 6 个;建设红外 数字高清高速智能监控设备,配套铺设电线、光纤网线、显示器、录像机、硬盘 等硬件设施。
2.5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财政 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工期要求:2026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完工。
2.7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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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 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 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如为联合 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 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投标人须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 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 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5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在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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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 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476-8288829、0512-58188511。
五、资格审查
5.1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将加密投标 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 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陆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登 录 地 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 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 内 蒙 古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其它媒 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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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 地 址:赤峰市喀喇沁旗
联 系 人:李志慧
联系电话:13664763031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 地
址:赤峰市喀喇沁旗 联 系 人:
***
电 话:
***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
联系电话:0476-375277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崟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赤峰五金机电城内中信大厦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18047673278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阳光招标、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倾向性、排他 性的言行或发现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迹象的,各相关交易主体 均应予以举报或投诉。
内蒙古崟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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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 地 址:赤峰市喀喇沁旗 联 系 人:*** 电 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崟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赤峰五金机电城内 中信大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 1.1.5 | 标段名称 | 喀喇沁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 |
| 1.1.6 | 建设地点 | 赤峰市喀喇沁旗 |
| 1.2.1 | 资金来源 | 国家生态环保专项资金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以财政评 审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2026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完工。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且满足 如下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如供应商已申办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 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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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3.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且满足 如下要求):①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近三年无行贿犯 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 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前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4.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 须提供且满足如下要求): 项目经理 1 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 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技术负责人(技术员)1 人: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职称证; 施工员 1 人:提供施工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市政工 程专业)。 质检员 1 人:提供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或职业 培训合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 )。 安全员:1 名综合类专职安全员(C3 类)或者同时提 供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C1 类)和 1 名土建类专职 安全员(C2 类)的安全考核证书。 现场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 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需提供在有效 期内的身份证、与本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 同,以及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9 月至今任意连续 6 个月 的社保缴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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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机构所 有组成人员均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 书》。 注 2: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如投标人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 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 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 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②如投标人所在地区未实行 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 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注 3:如投标单位当地实行人员证件、企业资质电子化 管理的,其人员证件及企业资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 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 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 4:①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21)40 号),投标文件 中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 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内蒙古地区投 标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 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2〕508 号),投标文件中提供 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纸质版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其他省份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 注 5:其他相关规定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 超过 2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 中自行约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 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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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投标人费用 |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招标人。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分包。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 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 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 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 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 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说明:本项目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1.属于政府投 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 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减免保证金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保 证金信用承诺函”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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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 人签字和(或)盖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书中委 托代理人若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委托代理人 名字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除招标 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 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 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此处按给定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或)签字即可。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单位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 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 件上传。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 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 2/3。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 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合同前另行给定。(2)以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方式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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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 或商业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办理相关手续。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详见评标办法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00 元 |
| 10.3“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 |
|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0.5 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 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6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
|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8 同义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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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 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9 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0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 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38000.00 元,由招标人支付。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人社部发【2021】65 号)、(国治欠办函【2021】142 号)、(内建市函【2022】87 号)文件及地方政府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 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 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3)因本项目要求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均未在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所以后期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形,按以下要 求认定:招标文件中所提“在施建设工程”是指未进行五方主体竣工验收的工程,以 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部分项目不涉及五方主体验收,则以实际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 (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 响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邀请该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 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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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标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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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其他: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 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18)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以及前附表要求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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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0 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
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之日起 3 日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澄清内 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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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菜单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 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 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 受理。异议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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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疑。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不 再另行结算。
3.2.4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 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 本且不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 费用及中标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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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中标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交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后,系统将自动提 交退还申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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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 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只需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打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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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 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过程中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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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 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 认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公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 照法 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 按照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 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 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否则不予受 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3 中标通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查证预中标人的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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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预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 处理,并告知监管部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按本章 7.1 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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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发现上述任一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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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 守评 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 的独立评 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入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 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 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 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 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 络通讯群组。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及投诉的处理
9.5.1 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章第 7.2 款内容有异议的,按给定的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 制作要求提出,异议函范本和异议函制作要求后附,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5.2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 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 规定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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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5)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 文件。已向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的,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若未使用最新补遗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需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如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无纸化招投标方式,投标单位需递交使用 CA 锁加密制作的 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 CA 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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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以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状态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476-8288829 , CA 证 书 办 理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 峰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476-8288829;
(4)投标人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 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
(5)如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未实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委托代理人名字即可;
(6)投标单位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的填写 的账号是否一致);
(7)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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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邮
箱:联系电话:
二、 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 、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 2: ……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 求 :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本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责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
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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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 号 | 评审因 素 | 评审标准 |
| 3.2 | 施工组 织设计 评审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六款”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现未 按其第六款中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写,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初步评审。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如为 联合体 投标,双 方均需 提供)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安全生产许 可证,须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现场管理机构组成 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 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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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34 分 投标报价:55 分 荣誉及业绩:11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34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 评审,包括对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对工程整 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编制水平等 内容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 即得基础分 2.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 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0 分 |
|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 施(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 行评审,包括对施工方案编制合理、部署全 面、内容具体详实且具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 分 2.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 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0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对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具体、完整、先进 且具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评审。(施工组织 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2.5 分,评委根 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 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项内容 没有得 0 分。) | 0-4.0 分 |
| 安全文明措施 (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对安全文明措施方案具体、完整、先进 且具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评审。(施工组织 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2.5 分,评委根 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 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项内容 没有得 0 分。) | 0-4.0 分 |
| 环境保护措施 (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安全得力,减少噪 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 | 0-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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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完善等内容进行评 审。(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2.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 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
| 冬季、雨季施工方 案(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进行 评审,包括对冬季、雨季施工方案具体、完 整、先进且具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评审。(施 工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2.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 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 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0 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进 度措施(4.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审,包括对施工进度计划按需求编制,工序搭配 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进度内容 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评审。(施工 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2.5 分,评 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 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4.0 分。本项 内容没有得 0 分。) | 0-4.0 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3.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包括对资源配备计划中投入的劳动力、机械 设备、检测设备等计划合理,与进度计划相 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等内容进行评审。(施 工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1.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 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3.0 分。本 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3.0 分 |
| 成品保护、工程保 修制度(3.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制度 进行评审,包括对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制度 健全、完善、合理,保护内容具有针对性等 内容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 即得基础分 1.5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 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3.0 分。本项内容没有得 0 分。) | 0-3.0 分 |
29
|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为防止因为方案冗长、内容缺陷多出和难以阅读,从而增加评审难度和 时间,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填充无关或重复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页数应控制在 500 页以内 (含)。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其超出 5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
| 2.3.2 | 投标报 价 (55 分) | 1、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 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无效标处 理,不再参加评审。 2、评标基准价(A:最高限价;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 价算数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数量);有效报价 指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 报价) 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招标控制价,B 的计算方法如下:(1)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为 B; (2)当 3<n<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为 B; (3)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为 B; (4)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为 B; (5)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低价后的 算术平均值为 B; 依此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 标人。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则不 参与 B 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55 分): 1)、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得基础分 55 分; 2)、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0.2 分,最高扣 2.0 分;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 1%扣 0.2 分,最高扣 2.0 分; 注明:报价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0
| 2.3.3 | 荣誉及业 绩(11.0 分)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 先进企业或优秀企 业或诚信示范企业 或诚信典型企业奖 励荣誉得分(同一 项奖励具有多个荣 誉只计一个最高 分)(1.0 分) | 1、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 1 分; 2、获得地(市)级奖励得 0.5 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 书原件的扫描件,获奖荣誉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或 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誉 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 质量管理先进(优 秀)或质量管理典 型企业奖励荣誉得 分(同一项奖励内 容具有多个荣誉只 计一个最高分) (1.0 分) | 1、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 1 分;2、获得地(市)级奖励得 0.5 分。 (投标文件须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 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获奖公示截图,起算日 期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公示 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最 晚时间为准) |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 安全生产先进(优 秀)或安全生产典 型企业奖励荣誉得 分((同一奖励内容 具有多个荣誉只计 一个最高分)(1.0 分) | 1、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 1 分; 2、获得地(市)级奖励得 0.5 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 书原件的扫描件,获奖荣誉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或 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誉 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 工程质量奖项(同 一奖励内容具有多 个荣誉只计一个最 高分)(1.0 分) | 1、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 1 分; 2、获得地(市)级奖励得 0.5 分; 注:获奖荣誉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 书原件的扫描件,获奖荣誉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或 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誉 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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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获得“优秀 建造师(项目经 理)”奖励荣誉得 分(同一项奖励内 容具有多个荣誉 只计一个最高分)(1.0 分) | 1、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得 1 分;2、获得地(市)级奖励得 0.5 分。 (投标文件须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 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获奖公示截图,起算日 期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获奖公示 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最 晚时间为准) |
| 投标人近三年施 工过的同类业绩(6.0 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施工过的同类工程每有一项加 3 分,本项最高加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同类工程界定:市政工程项目。 ②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 页、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起算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 |
| 无效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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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投标人荣誉认定要求:
1、投标人所获得奖励荣誉是指由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地(市)级(含地(市)级) 以上建筑业协 会(建筑业联合会)及其分会、市政工程协会及其分会、工程建设协会及其分会、施工企业管 理协会及其分会授予企业及个人的奖励荣誉。如颁奖部门为协会,须同时提供颁奖协会在《中 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颁奖部门为协会分会的,提供该分会或所属 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如联合体投标,业绩荣誉部分有任何一方提供的荣誉或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质量获奖荣誉必须为市政工程,参建项目不予以加分。
二、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奖励业绩。
三、投标人须如实提供荣誉、业绩、人员证件等证明材料。如经查证投标单位和个人存 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招标人带来 的一切损失,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的所有资料 能清晰易辨认,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做出错误结论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五、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以此类推;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以此类推。
33
第二节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 标方 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据内建市【2024】70 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3.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委的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分结果,对每一编号的投 标,计算平均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技术标、报价、业绩荣誉次序,将得分逐一 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评 审标 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2.3.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 业绩荣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 标程 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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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澄清、说明或补正;
(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 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1.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3.2 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评审,如发现未按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要求编写,将按无效标第 B1.4 要求否决其投标。评 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1 要求进行 详细打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完成后再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3.3 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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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 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按无效标第 B1.2 要求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否 决。
3.3.5 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无效标 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6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不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无效标第 B1.3 要求否决其投标。
3.3.7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标第 B1.5 要求否决其投标。
3.4 详细评审
3.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在初步评审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打分 ,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分值为 A。
3.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报价的评分分值为 B。
3.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荣誉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业绩荣誉的评分分值为 C。
3.4.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6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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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所需相关内容。(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 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应列入评标报告内容。
3.5 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 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 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 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 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出现 的畸高、畸低现象,招标人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以及 打分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3.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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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 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 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入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 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 酬或者其他好处;严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 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 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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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
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 技术标暗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B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5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数量、单位编制投标报
价的。
B1.6 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7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8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9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
过此项评审的。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
的详细原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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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40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41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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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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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建设后所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过程使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3 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完工。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行业相关标准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行业相关标准。
44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布中标通知书 3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 7 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8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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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工程在材料运输过程中、施工期间及工程相关联的,出现一
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施工红线范围
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完工后。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质保结束。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自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通用条件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46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事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 2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土地征占、临时通道。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 、验收报告、移交证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5 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47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确定、承担一切与工程相关的内容。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
工程拨款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施工完毕的工程不予
结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施工完毕的
工程不予结算。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2 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施工
完毕的工程不予结算。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施工完毕的工程不
予结算。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
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施工完毕的工程不予结算。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移
交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 5%。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8
履约担保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汇款账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
5.2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49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承包
人应为参与本工程相关人员缴纳相关保险,一切安全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行业标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1 日。
50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工期。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
5000 元,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上限为工程款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多雨(3)
疫情。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51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5.1。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②执行。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
52
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 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 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 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 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 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 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期内,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规费及税金等因素按现行法律法规及造价 部门颁发的政策性调整内容给予调整。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 执行本专用条款 10.4.1。
11.4 经济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以实际发生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的签证据实 调整。
11.5 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专用条款 10.4.1。综上所述,合同调整价格为 11.1 款-11.5 款调整部分之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不含甲供材)、措施费、管理费、利润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材料价格(不含甲供材)、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发生变化时 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甲供材、人工费、规费、税金发生变化时按照
5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54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 通用合同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7 天内完成工程 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55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 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为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扣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额度
扣留质量保证金额度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无;
(2)签约合同价款3% 的工程款;
56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48 小 时之内到达,并立即组织修复。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 复,修复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
57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上(通用条款 16.2.1)的情形,
发包人有权对已完成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条件使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暴雨、地震、
疫情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于该工程相关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承担相关保险
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58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喀喇沁旗 人民法院起诉。(2)向
21.补充条款
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单位安排的临时性额外工作,发生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应按照清单 中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如清单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则按照当地行政部门发布的预算定额报 价。
21. 养护
21.1 关于竣工后养护问题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2. 主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
22.1 承包人必须按照或超出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时进场进行施 工,并且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2.2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得到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项目班子成员与投标承 诺不符,或者委派人员不能担当与其所在岗位相适应的任务,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更 换施工机械和相关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并且保证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调换 完毕,且所更换的施工机械和人员业务素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相关的相关内容。如果承包 人委 派到工地的施工机械、项目班子成员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出违 约处罚。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 理,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作出如下处理:项目建造师不符在拨付的工程款中扣 55 万元,项
59
目班子其他成员不符,每出现一名在拨付的工程款中扣 11 万元,施工机械遇投标承诺不 符又无法满足施工的需要在拨付的工程款中扣 22 万元,如果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 施工要求、委派的人员不能担当起所在岗位相适应的任务,且拒绝调换,经有关部门认定 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 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22.3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到该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自行 离开施工现场,发包人将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班子成员外出需经发包人同意,无正当理 由有一人次漏岗将在拨付的工程款中扣 5000 元并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1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 形式 | 层数 | 生产 能力 | 设备安 装内容 | 合同价 格(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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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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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64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5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66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 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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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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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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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 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如有按电子 上传工程量清单执行。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 分。
1.7 依据财政评审出具的评审报告。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
70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 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 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 综合单价计算。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 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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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 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 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 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 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 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 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 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 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 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 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 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 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
72
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 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 清单中汇总; 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 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 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 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 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 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 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73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 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利润由投标人根据 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计算,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 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 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 除外)。
74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 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 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 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 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 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 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
75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 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 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 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 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 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 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 除 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 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 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 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 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 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 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 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 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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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 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 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 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 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 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 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 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 其他补充说明:如本章工程计价表格里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式和招标人提供 的附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格式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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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计价表格
4.1 投标总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总 价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78
4.2 建设项目投标总价扉页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79
4.3 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详细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上传文档
80
第六章 图 纸
以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8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技术资料和规程。
8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3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8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元
RMB¥: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 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 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日期:年 月
85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
| 2 | 工期 | 1.1.4.3 |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5.2 | |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5.2 | | |
| 7 | 质量标准 | 5.1 | | |
| 8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5.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87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机打均可)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88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方名称)、(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 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 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 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 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 有连带法律责任,业主有权就中标项目向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几方主张全部民事权利;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以及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 摊。联合体各方工作分工及界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详细填写,如XX企业承担不低于 本项目40%的工作内容。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 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付款协议:
5.补充条款:。
牵头方名称:(全称)(盖章)
成员方名称:(全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印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上格式添加)
年 月 日
89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
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小于最高限价2%)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9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 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 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91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
评分标准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3、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 图表及格
式要求附后。图表及格式可附在相应的章节中或按给定顺序附在正文最后。
92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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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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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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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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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 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 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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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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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电子版)1.上传电子版纸张要求:页面设置为普通 A4 纸。
2.上传电子版颜色要求:文字均为黑色,文件不得有彩色及电脑的保护色出现。
3.电子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封皮设置要求: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放封面及目录。4.字体、图表要求:除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外一级标题视为文字标题,其他 内容视为正文,一级标题统一使用小 3 号黑体字,内容统一使用小 4 号宋体字;图表里 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附表标题统一使用小三号黑体字,附表其余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字,字号不限;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六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竖向”编制;
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须采用“横向”编制;
附表一至附表六附在相应的章节中或按给定顺序附在正文最后。
5. 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有隔页、彩页和彩色图形等现象
6. 施工组织设计禁止添加页眉、页脚及页码。
7.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 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如不按上述原则编制,将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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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养老 保险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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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 任职承诺书。
|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 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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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施工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质检员岗位证或职 业培训合格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 所有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 描件。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岗位名称 | | 专业职称 | | 学历专业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工作年限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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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3:无在建承诺书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证件真实有效,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并且郑重
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全程驻守在施工现场。
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
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如果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且已变更,须提供在建项目所在
地建设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但由于身体原因离岗,在原工程项目未履行
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若已履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将相关
部门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于本承诺书后。
2.本承诺书中所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如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03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员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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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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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评 分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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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107
九、投标所需其它材料
(一)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愿意针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
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资信、业绩、人员资料、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不
实,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08
(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
均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现场管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现场管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姓名)现阶 段均没有在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如果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所有组成人员,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且已 变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对除项目负责人以外 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如在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变更手续的,须 提供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手续;如经招标人核实不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由于身 体原因离岗,在原项目未履行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前,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投标;如拟派驻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在其他招标项目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的,但项目终止或中标结果改变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投标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为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 选人资格。
2.本承诺书中所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如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本承诺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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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10
(四)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承诺函
致:(招标人)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本人____以______单位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项目名称)合同段,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 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 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 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 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 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盖单位章)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_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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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获奖情况表(如有)
|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文件名称 及文号 | 颁奖单位 | 获奖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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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依此类推;上一 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依此类推。2.本表后应附评分办法要求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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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汇总表
| 投标单位 | | 质量要求 |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 工期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投标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号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 |
|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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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企业业绩资信 |
|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文件名称 | 获奖文件 文号 | 表彰机关 | 表彰日期 | 备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 投标人类似类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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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 1 | | | | | | |
本表可附在投标文件中,仅用于登记中标公示信息,本表所填写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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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与投标文件无关的内容无须填写),且所填(单位、人员)业绩、奖项必须为投标文件 中所填的业绩、奖项。本表中若无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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