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经一 路(纬一路--振兴北路)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6051101001
招标单位: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经一路(纬一路--振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B1506002026051101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 经一路(纬一路--振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1.《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北山片区经一路(纬一路-振 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准发改审批发〔2022〕56 号》2.《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北山片区经一路(纬一路-振 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准发改 审批发〔2023〕334 号》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行政监督单位: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郭鑫 联系方式:0477-4219114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 (包) 名称 | 标段(包)内容 | 标段(包)分类 | 标段合同估 算价(元) | 建设 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B150600202 6051101001 001 | 监理 标段 | 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 任期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等相关的监理 服务。 | 工程-监理-市政 工程 | ***.38 | 准格 尔旗 薛家 湾镇 北山 片区 | 407 日历天 | 综合评估 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 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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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企业注册,注册专业:市 政公用工程>(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 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 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 件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承 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2.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 间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 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 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信用建 设栏中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未过有效期)、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或在黑名单内且未移 除(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和 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 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 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 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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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至少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 4 名,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或安装专业)各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 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 的职称证书(注: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原件扫描件,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证,如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则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 号)规定执行:该电子证书须由持证人自行从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并打印 打印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签名笔迹与备案图像不一致或超出使用时 限的电子证书,均视为无效证书。); ②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 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④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 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 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 件扫描件)。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 C A 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 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 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6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 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 打开查看。 |
| 获取时间 | 2026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17:3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
| 递交地址 |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 dder)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 年 6 月 3 日 09 时 00 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开标现场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 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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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环节。 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 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监理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 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 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 要求不适用。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 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投诉质疑渠道: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规定。 9、三控三管一协调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执行。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原件扫描件中的内容 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 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
| 招标人(章): | 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 B 座 1 702 室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nmgzlz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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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 B 座 1702 室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编号 | B1506002026051101 |
| 1.1.5 | 项目名称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经一路(纬一路--振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
| 1.1.6 | 招标项目编号 | B1506002026051101001 |
| 1.1.7 | 招标项目名称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经一路(纬一路--振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
| 1.1.8 | 标段(包)编号 | B1506002026051101001001 |
| 1.1.9 | 标段(包)名称 | 监理标段 |
| 1.1.10 | 建设地点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道路,道路设计全长 1762.679 米,标准路幅 宽 40 米。桥梁段全长 130 米,桥梁工程:建设标准横断面 43 米、长 130 米的独塔双索面部分斜拉桥一座。 非涉铁道路及管线工程:新建红线宽度为 40 米的而城市主干道路 1522.679 米,配套交通设施及交通监控工程;建设综合管线,均单侧 布置,其中给水管网 2301 米,雨水管网 4710 米,污水管 1802 米,电 力排管 2319 米,通信排管 2191 米,燃气管线 2367 米,热力管道 1951 米,(沟槽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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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全段配套建设普通路灯共计 105 套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等相 关的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407 日历天 其他要求:(以施工工期为准,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依 据,实际监理服务期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 任期末止)。 |
| 1.3.3 | 质量控制目标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财务要求: 近年(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和 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 日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投标截 止之日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文件须 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投标人近年(自 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注:以上行 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 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 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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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投 标 人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 在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信用建设栏中未被列入不良行 为(未过有效期)、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或在黑名单内且未移除(投 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企业注册,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和注 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 2025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 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 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 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其他要求: 至少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 4 名,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 程师(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各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均 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 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凡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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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如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则须依据《住房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 号)规定执行:该电子证书须由持证 人自行从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并打印,打印后在个人签名 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签名笔迹与备案图像不一致或超出使用时限 的电子证书,均视为无效证书。); ②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 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 站截图等; ④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 2025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 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 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 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的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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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 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再 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 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6 月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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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相关附件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监理采取费率报价的方式, 监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1.2%。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凡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 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 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 成本影响履约的,招标文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近年:指 2023 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 投标截止之日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 近年:指 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年:指 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签字、盖章的要求,电子投标文 件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 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款。(2)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另向招标人提供与上传系统电 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投标文件 5 份和含有非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2 份(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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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 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5.2 | 开标程序 | (1)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 (3)标书解密; (4)标书导入; (5)参数抽取; (6)唱标; (7)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 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推 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 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 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其他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技术 暗标编制 要求 | 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 行。在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与项目实际工程类别不符的 内容(例如:市政类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出现房屋建筑、桥梁、水利类等与市政类施 工不相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整体评分做低分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总 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如系统中暗标编制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 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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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封皮: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 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2、颜色要求: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文字。 3、排版要求: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 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行 距固定值 30 磅,字符间距为标准,正文不得加粗和倾斜。 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 保持一致。 5、其他: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粗、倾斜处理,所 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 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 或删除痕迹。 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 3.17 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 2.54 厘米(误差不超过 10%)。 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 1、2、3 ;二级 为 1.1、1.2、 2.1、2.2 ;三级为 1.1.1、1.1.2 1.2.1、1.2.2 ,以此 类推。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 |
| 10.2 中标 候选人公 示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3 解释 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 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 10.4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 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 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 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 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5 特别 | (1)挂靠企业中标,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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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与投标,承担不依法投标 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
| 10.6 投诉 异议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 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 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 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 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 10.7 招标代理 费 | 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取费标准进行收取,由招标人支付。 |
| 11.1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MGTF 格 式)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 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0512-5818851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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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 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 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 件;(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11.2 | 特别提醒——电子投 标文件签字、盖章要 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 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 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 盖章。 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 印版,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见本章 3.7.3 款规定。 |
| 11.3 | 在线解密规定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1 个小时时间内,完成 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4 款规定处理。 |
| 11.4 | 开标记录表 |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 11.5 | 无纸化 | □否 ☑是,具体要求: 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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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
| 11.6 | 其他说明 | 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 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 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 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 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 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
| 11.7 | 不见面开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 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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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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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26)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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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
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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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
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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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开户许可证(加盖银行章的
基本开户许可证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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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 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前附表。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上述条款所需资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诚信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 应及时更新诚信库中的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加密
4.1.1 投标文件电子版(网上)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密。4.1.2 电子版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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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
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平台最后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条、第 4.2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可以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
签到;
(2)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标底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开标记录表;(9)唱标;
(10)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4
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部分 初步评审 标准 | 技术文件格式、编制格式及要求(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条款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 章、法人章无遗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3、11.2 款要 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 字、盖章、所附原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 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凡报价超过招标 控制价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 出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不低于成本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招标文件应当要求该 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 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原件扫描件)。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26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和 2023 年至 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 成立年度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附件。)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状态(投标 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投 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 止之日的承诺书);注:以上行为认定均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认定为“骗 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情形为准,未明确 认定或其他相近(似)的认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按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 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信用建设栏中未被列入不良 行为(未过有效期)、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或在黑名单内且未 移除(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企 业注册,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身份 证、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 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 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 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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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人员要求 | 至少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 4 名,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各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且证明资料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 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 理工程师担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 书原件扫描件,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 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如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电子注册证书,则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 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 号)规定执行:该电子证书须由持证人自行从住房城 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并打印,打印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 名。未手写签名、签名笔迹与备案图像不一致或超出使用时限的 电子证书,均视为无效证书。); ②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③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 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 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④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 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 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 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 |
| 2.1.4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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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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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条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1 | 分值构成 | 1.投标报价:3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0 分 3.其他因素:15 分 4.监理大纲:55 分 |
| 2.2. 2 | 评标基准 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 |
| 2.2. 3 | 投标报价 偏差 率 p 计算 公式 | P(偏差率)=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 2.2. 4(1) | 投标报价 得分 (30 分) |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2. 4(2) | 项目管理 机构(0 分) | // |
| 2.2. 4(3) | 其他因素(15) | 企业业绩 (15 分) | 近年(202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每承揽过 1 项工程建安费 10000 万元(含)以上或合 同金额为 8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最高得 15 分(投标文件须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 议书原件扫描件)。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 监理大纲 | 监理大 | 质量控制措施(7 分) | 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 程度得 5.6-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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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纲重点(55 分) | 投资控制措施(7 分) | 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 程度得 5.6-7 分。 |
| 进度控制措施(7 分) | 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 得 5.6-7 分。 |
| 变更控制措施(7 分) | 变更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 得 5.6-7 分。 |
| 合同管理(6 分) | 合同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 况程度得 4.8-6 分。 |
| 安全管理(6 分) | 安全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 况程度得 4.8-6 分。 |
| 信息管理(6 分) | 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 况程度得 4.8-6 分。 |
| 工程协调措施(5 分) | 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根据编制情况程度 得 4-5 分。 |
| 项目难点、关键 问题控制措施(4 分) |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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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 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 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 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 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 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的投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 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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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 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
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
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5.3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大于等于 7 人时,投标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之后 的算术平均值。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5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 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经一路(纬一 路-振兴北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3.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 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
36
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
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监理酬金:。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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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 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 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38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9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
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 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 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
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 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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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 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 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 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
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 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41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
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
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
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
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
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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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 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 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 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 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 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 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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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 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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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
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
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
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
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
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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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 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 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
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 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 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
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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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 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 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 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 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 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 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 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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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 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 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 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 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
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
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
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
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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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 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 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 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 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 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 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 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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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 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
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
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 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 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 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 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 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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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 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 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 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 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 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 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 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 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 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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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 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 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 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 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 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 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 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 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 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 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 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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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 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 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 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 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 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 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 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 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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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 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 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 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 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 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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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 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 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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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2.2 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
道路工程:路基、路面、人行道、附属构筑物、边坡防护 等。
桥梁工程:桩基、承台、墩柱、盖梁、支座、梁板预制与 安装、桥面系、伸缩缝、护栏、搭板、附属设施等。
雨水工程:雨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泵站(如有)等。
污水工程:污水管道、检查井、提升泵站(如有)等。给水工程:给水管道、阀门井、消火栓安装等。
电力工程:电力排管、电缆沟、检查井、接地装置等(土 建部分)。
电信工程:电信排管、检查井等(土建部分)。
燃气工程:燃气管道敷设、调压装置基础、阀门井(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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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燃气管道安装的旁站配合)。
供热工程:热力管道敷设、补偿器安装、检查井(土建及 管道安装)。
照明工程:路灯基础、灯杆安装、电缆敷设、箱变基础等。
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基础及管线、护栏等。
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疏导所涉及的临时道路、围挡等设施的 建设与拆除。
因管线施工造成的既有道路、绿化的破除与恢复工程。
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线迁改、保护以及绿化迁移等配合工 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除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针对本市政公用工程 特点,监理人应依据委托人的授权,按照“三控、三管、一协 调”的原则,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环保管理
质量控制:负责本项目所有专业(道路、排水、给水、电 力、电信、燃气、供热、照明、交通)的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如沟槽回填、管道接口)、功能性试 验见证(闭水、闭气、水压、强度试验)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 检测。
进度控制:审批总进度计划及各管线单位的交叉作业计划,定期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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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安全管理: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点监控沟槽开 挖支护、顶管施工、交通疏导、燃气管道动火作业等重大危险 源。
环保与文明施工:监督落实扬尘治理、渣土运输、噪声控 制等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部分:投资控制
监理人在投资控制方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计量、费用审 核及造价动态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1.1 计量规则制定: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承发包合同约定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本市政工程特点(如土方开挖、管道 敷设、路面恢复等),制定详细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 法》,报委托人审批后执行。
1.2 形象进度确认: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组织现场计量收方。
重点:针对隐蔽工程(如沟槽基底处理、管线基础),必 须在覆盖前进行计量确认,形成影像资料和书面记录。
重点:对土方工程,需实测原始地貌及完工后标高,准确 计算挖填方量,防止虚报。
1.3 进度款审核:依据确认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的进 度款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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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支付比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扣除应扣款项(如预付款、甲供材料款、违约金、质保金 等)。
按期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提交委托人作为支付依据。
2.工程变更费用审核
2.1 变更必要性评估:收到工程变更意向后,从技术经济 角度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是涉及管线迁改、工艺 调整的变更。
2.2 变更费用核算:依据合同约定(有无适用或类似单价)及当地现行计价依据,审核变更预算。
注意:如涉及新增单价,监理人需审核其组价的合理性(人材机市场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2.3 程序合规性控制:严格执行“先估算,后批准,再施 工”的原则。对于未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的工程内容,监理人有 权不予计量。
在执行上述投资控制工作时,监理人应严格遵循《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 10 条〔变更〕、第 19 条〔索赔〕中 约定的程序、时限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变更意向的提出、变更 费用的申报与审核、索赔事件的取证与处理等规定。
3.现场签证与索赔审核
3.1 签证时效管理: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同外用工、零 星机械台班、临时停水停电等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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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强调时效性(如规定事件发生后 7 天内提出),逾 期视为放弃。
要求:监理人需当天或次日到现场核实签证内容的真实性 和数量,并做好文字及影像记录。
3.2 索赔处理:受理并处理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及索赔报 告。
收集整理与索赔相关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气象记录等 反索赔证据。
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分析索赔原因,划分责任归属,审 核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如人工窝工、机械闲置的计算标 准)。
4.材料、设备价格控制
4.1 价格确认: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暂估价”材料、设备,或合同中未定价的新增材料,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进行市场询 价、考察。
4.2 认质认价:参与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审核施工单位申 报的材料价格是否与市场行情及合同约定相符。对进场材料质 量进行验收,杜绝以次充好,从质量和价格两方面进行把关。
4.3 甲供材料管理:如涉及委托人提供材料(如路灯杆、井盖),监理人需审核施工单位的甲供材料计划,核对领用数 量与工程实际用量,防止浪费和流失。
5.造价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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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立台账: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账》、《工程变 更费用台账》,动态记录已批复的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
5.2 偏差分析:定期(如每月)将实际发生费用与合同总 价、阶段性投资计划进行比较,进行造价偏差分析。
5.3 预警机制:当预计工程总投资可能超过概算或合同总 价时,及时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预警报告,并提出控制超支的建
议。
6.竣工结算初审
6.1 资料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核施工单位报送 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单、
现场签证单、各类检测报告等)。
6.2 结算审核:
依据合同、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逐项复核工程量。
依据合同单价及约定的计价依据,复核结算单价。
核对甲供材料扣款、水电费扣款、工期违约金等。
6.3 出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初审,出具《竣工 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委托人,配合委托人完成最终结算审
计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本合同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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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施 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程;【注:结合项目
特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照明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电力/电信管线施工 相关标准等】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设 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地质勘察报告;
(4)委托人与第三方(施工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
(5)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含专 用条件、通用条件、协议书、附录 A/B 及补充协议);
(6)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人与监理人、承包人之间形 成的有效会议纪要、函件及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
(7)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审查意 见。。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含附录 A 约定的相关服务范 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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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的法律、法规及 技术标准;
(3)与本工程相关的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文 件(如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
(4)委托人提供的与相关服务有关的工程资料、技术资 料及要求。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监理人有权更换监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包括:
(1)因身体原因(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无法继续承担监理工作的;
(2)监理人员履职不力或违反职业道德,经委托人书面 要求更换的;
(3)注册执业资格失效(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被吊销、注销)的;
(4)离职(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5)因项目规模缩减或工期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精 简监理机构人员的;
(6)其他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监理职 责的。
2.4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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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 4.1 款〔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和第 2.2 款〔发包人代表〕的 约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以下范围内,监理人可独立行使的权限:
质量安全控制方面:
(1)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进行审查并下达整改指令;
(2)有权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达停工指令或禁止使用令;
(3)有权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进度控制方面:
(1)有权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月度/ 周),并监督执行;
(2)对于工期延误,有权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采取纠偏措施。
工程造价控制方面:
(1)有权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签证,该计量作 为委托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有权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并出具《工 程款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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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涉及工程变更(含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管网工程及道路、照明、交通工程),监 理人仅有审核权,无最终确认权;所有涉及费用增减、工期变 化的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合同与信息管理方面:
(1)有权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协调施工各方关系;(2)有权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及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
特别授权(针对管网工程):
对于地下管线(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的交叉施工及沟槽开挖与回填,监理人有权进行现场旁 站和验收;若发现施工可能危及相邻管线安全或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时,有权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同时报告委托人。。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 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 责人、安全负责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有权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因管理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导致工程严 重返工的;
65
连续 3 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或拒不整改质量 安全隐患的;
关键岗位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岗,或每月在岗时间少于 22 天(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失效,或发现人证分离 的;
对于涉及燃气、供热等压力管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
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或严重违反职业 道德的;
其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的情形。
(2)监理人提出调换要求时,应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选派资格、能力不低于原人员的 替换人员,并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书 面同意后上岗。
(3)在新任人员到岗前,被要求调换的人员应继续履行其 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人员调换导致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空 缺,承包人应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临时接替,否则监理人 有权建议发包人暂停工程款支付。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换,或调换后人员仍不能满 足要求的,监理人有权建议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
66
违约责任。
(5)本条约定不影响发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直接要求承包
人调换人员的权利。。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
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一)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类
| 报告种类 | 提交时间 | 份数 |
| 监理规划 |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或开工前 14 日 | 3 |
| 监理实施细则(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各专业) | 相应专业开工前 14 日 | 各 3 |
| 旁站监理方案 | 开工前 14 日 | 3 |
|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 开工前 14 日 | 2 |
(二)定期报告类
| 报告种类 | 提交时间 | 份数 |
| 监理月报 | 每月 25 日前(或次月 5 日前) | 3 |
| 监理周报/例会纪要 | 每周例会结束后 3 日内 | 2 |
| 监理日志(复印件) | 每月随月报报送 | 1 |
(三)专项报告类
| 报告种类 | 提交时间 | 份数 |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 | 相应验收前 7 日 | 4 |
| 监理工作总结(竣工阶段) | 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 | 4 |
| 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评估报告 | 收到申请后 7 日内 | 2 |
| 工程变更评估报告 | 收到变更意向后 7 日内 | 2 |
(四)针对市政管网工程的专项报告
| 报告种类 | 提交时间 | 份数 |
| 地下管线协调处理专题报告 | 涉及交叉施工时 3 日内 | 2 |
| 燃气/供热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 每月 1 次,随月报附送 | 2 |
| 沟槽开挖与回填质量抽检报告 | 每批次验收后 5 日内 | 2 |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汇总(月度) | 每月随月报附送 | 2 |
67
| 危大工程(深基坑、顶管等)专项巡视记录 | 每次巡视后 2 日内 | 2 |
(五)应急及临时报告类
| 报告种类 | 提交时间 | 份数 |
| 质量/安全事故快报 | 2 小时内口头,24 小时内书面 | 2 |
| 专题报告/技术核定报告 | 按委托人要求时限 | 2 |
(六)竣工档案类
| 报告种类 | 提交时间 | 份数 |
| 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含电子版) | 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 | 2 套纸质 + 1 套电子版 |
| 监理影像资料(关键工序、隐蔽工程) | 随竣工档案一并提 交 | 1 套电子版 |
通用说明:所有纸质报告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同时报送 PDF 电子版 至委托人指定邮箱。份数要求为基础原件份数,如需增加可协商复印。委托人及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批时限,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 的相关约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 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 14 日内,将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正常使用损耗除外),将设备清理、保养后,在工程现场或双方约定的地点,按附录 B 所列清单逐 项清点交还委托人;
移交时双方共同组织现场查验,核对财产的数量及完好状
况,填写《财产移交确认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
监理人逾期移交财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财产评估价
68
值的千分之一向委托人支付占用费;造成财产损坏、遗失的,
监理人应照价赔偿。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
代表权限:
(1)代表委托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行使 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权利,履行委托人义务;
(2)负责接收监理人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申请及函 件;
(3)负责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
(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第一次工地会议及 重要专题会议;
(5)在授权范围内(按本合同 2.4.3 条约定)签署工程 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文件;
(6)超出上述权限的事项,须报请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批 准。
3.6 答复
以下时限,是指委托人自收到监理人书面报送的、经其审
核并附有明确审核意见的文件之日起,至委托人完成审批并书
69
面答复的期限:
(1)一般性事宜(如监理月报、常规报告):7 天内答
复;
(2)工程款支付申请:7 天内答复。此项答复应与《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4 条约定的发包人审批期
限保持一致;
(3)工程变更申请(在 2.4.3 条授权范围内):7 天内 答复;超出授权范围的变更申请,14 天内答复;
(4)涉及燃气、供热等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类变更申请:5 天内优先答复;
(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紧急事项:收到书面报告后 24 小时内先行口头答复,并在 3 天内补发书面答复意见。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
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70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8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 |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施工进度(按完成 产值计)达到 50%时 | 40%(累计支付至 合同价的 40%) |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 | 50%(累计支付至 合同价的 90%) | |
| 第三次付款 | 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 审核、监理档案资料(含影像资料)全 部移交并经委托人确 认后 14 天内 | 7%(累计支付至合 同价的 97%)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 满(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 | 3% |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
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71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 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 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
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建筑业协会
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1)提请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72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保密事项范围:
工程基础资料: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等尚未公开的政府批文;
技术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 件、管线综合平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财务信息: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合 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凭证、竣工结算资料;
管网专项资料: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管线的管位坐标、埋深数据、竣工测量成果;
征地拆迁资料:涉及管线路由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权属 调查资料;
其他委托人明确标注为"机密"或"保密"的文件资料。
(2)保密期限:
上述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信息由
73
委托人主动公开或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之日止;
涉及燃气、供热等压力管道工程的管位数据、设计参数,保密期限为永久;
财务结算类资料,保密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5 年;其他未特别注明的资料,保密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3 年。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保密事项范围:
监理人内部管理文件: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 公开部分)、内部工作制度、管理流程;
监理过程文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联系单(尚未正式发出的草稿)、监理内部审查记录;
技术成果:监理人独立编制的专项技术方案、检测方法、计算书、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监理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知识产 权的技术文件、软件、工法等;
人员信息:监理机构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等内部人事信息。
(2)保密期限:
上述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信息由 监理人主动公开或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之日止;
涉及监理人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保密期限为永久;监理过程文件(不含已报送委托人的正式版本),保密期
74
限为合同终止后 2 年;
内部人事信息,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 1 年。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保密事项范围:
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未公开部分)、专项 施工方案、企业资质文件、项目经理部人员信息、材料供应商 信息;
分包人资料: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书;材料设备供应商资料:产品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生产厂 家信息、供货渠道;
管线权属单位资料:燃气公司、供热公司、电力公司、电 信运营商等提供的既有管线资料、权属证明、运行维护记录;勘察设计单位资料:原始勘察记录、设计中间成果、计算 书;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明确标注为"保密"或要求保密 的文件资料。
(2)保密期限:
上述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按第三方提出保密要求时明确 告知的期限执行;
第三方未明确期限的,保密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3 年;涉及燃气、供热、电力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和设施资料,按该单位规定执行,通常为永久或直至该管线废弃。
75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 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1)监理人在上述期间内如需出版涉及本工程的任何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技术总结、工程照 片、影像资料等),应事先将出版计划及拟出版内容报送委托 人书面审查,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版。
(2)委托人应在收到完整出版材料后 14 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出版(或视为同意出版——双方协 商选择)。
(3)出版内容不得包含以下信息:
本工程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 管线的管位坐标、埋深数据、竣工测量成果;
涉及燃气、供热等压力管道工程的设计参数、运行数据、安全评估信息;
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公开的除 外);
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结算数据等财 务信息;
委托人及第三方明确标注为“保密”或“机密”的其他资 料;
可能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内容。
76
(4)经同意出版的资料,监理人应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注 明“本资料已获委托人同意出版,但文中观点仅代表监理人,与委托人无关”。
(5)监理人违反本条规定擅自出版的,应立即停止侵权 行为、消除影响,并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 部分。
(6)本条约定不影响监理人对其依法编制的文件所享有 的著作权,监理人仍可为非出版目的(如内部交流、技术培训)合理使用其文件。
9. 补充条款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职责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此处填写施工合同编号〕)的全部约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人 的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以及各项工作的程序与时限,监理人 应以其作为监督、管理、协调及出具审核意见的根本依据。当 本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外,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为准,但争议解决方式除外。。
77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78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用 餐 及 其 他 生 活条件 | |
79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 工图纸 |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通讯设备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80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8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2
目录 封面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监理大纲
83
一、投标文件格式
84
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85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8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大
写)(小写) %)计取监理费,质量要求达到:,监理服务
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87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 招标项目名称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专业: 职称: |
| 监理服务期 | |
| 质量控制目标 | |
| 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和承诺 | |
| 对专用合同条款有无意见 及其承诺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 法人身份证正面原件扫描件: | 法人身份证反面原件扫描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89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90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91
五、项目管理机构
92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 岗位名称 | |
| 姓名 | | 年龄 |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 主要工作 | |
95
六、资格审查资料
9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国家注册监理人员 数量 | | 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 |
| 监理员数量 | |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9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9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99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100
七、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01
附件 1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师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处于被暂停或取消;
(3)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问题;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信用建设栏中被列入不良行为(未过有效
期)、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或在黑名单内且未移除。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2
附件 2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截图;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查询结果截
图;
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查
询结果截图;
4、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03
三、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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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 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理大纲。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工程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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