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
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
目 2026 年度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K1508222026051301001
招标人:磴 口 县 防 沙 治 沙 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 蒙 古 九 华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0 二六年五月
温馨提示
招投标期间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 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招标文件出现问题或有不足之处时,请及时提出。在此我单位表示感谢。
2. 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涂黑加粗的文字,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出响应,以 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3.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15 天前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 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
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30 时。您的配合既给我们的工作 带来方便,也不会因为时间的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 建议各投标单位将自己的评审所需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谢谢配合。
6.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版招投标,中标前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7、重要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 件公司联系。
技术支持:0512-58188511;CA 锁咨询电话:0478-8926704、18548114093。
(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以及投标
文件上传地址:
( 5 ) 开 标 地 点 为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 地 址 :
。
(6)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60 分钟。开 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
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
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请各投标企业在投标系统中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开标解密时方便联系。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5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 项目 2026 年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已由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磴口县防沙治沙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奈伦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内蒙古纳林国家湿地公园
2.3 招标规模:退化湿地修复 0.5 万亩,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项目计划投资:4974.25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8222026051301 0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 复项目 2026 年度施工第一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144.47 | 工期(日历天) | 251 |
| 标段编号 | K1508222026051301 001002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 复项目 2026 年度施工第二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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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729.3 | 工期(日历天) | 251 |
| 标段编号 | K1508222026051301 001003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 复项目 2026 年度施工监理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利环保;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 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26 | 工期(日历天) | 251 |
| 标段编号 | K1508222026051301 001004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 复项目 2026 年度造价咨询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水利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5.2 | 工期(日历天) | 251 |
| 标段编号 | K1508222026051301 001005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 复项目 2026 年度监测设备 |
| 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环保设备-环境污染监测仪器设备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65.02 | 工期(日历天) | 25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施工第一标段至施工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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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 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 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
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 1 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以上人员要求配备齐全且 不允许兼职,并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项目组人员提供
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资格证书。本
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 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 合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人员并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
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
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施工监理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能力;
(2)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
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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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 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3)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必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 1 人,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 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
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造价咨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 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
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监测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其他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标段):
(1)因系统录入问题,关于本项目各个标段的服务期限(供货期)作如下说明:监理标段服 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结束竣工验收止”为准;造价咨询标段服务期限以“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完成”为准;监测设备标段供货期以“合同签订后接 到招标人供货开始后 30 个⽇历⽇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为准。
(2)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 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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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15 00:00 至 2026-05-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 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1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
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 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大厦 A 座 8 楼 808 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15044870901
行业监管: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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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联系人:李志敏
联系电话:15049825588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 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登 录 地 址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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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博大厦 A 座 808 室 邮编:015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gjhxmglyxgs@163.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 |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施工监理 |
| 1.1.5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奈伦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内蒙古纳林国家湿地公园 |
| 1.1.6 | 建设规模 | 退化湿地修复 0.5 万亩,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 1.1.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和自治区配套投资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全部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 1.3.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结束竣工验收止。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 | 1.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 质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2 ) 未 被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查 询 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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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 程师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 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 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须 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 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 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 明)。 5.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必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 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 1 人,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 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 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10.2 | 投标人对招标文 件提出异议的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12.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针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如果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①若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天前进 行澄清;(在“变更公告”---栏中发布) ②若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进行 澄清;(特定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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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 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 上发出的文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网站获取。无 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①若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天前进 行澄清;(在“变更公告”---栏中发布) ②若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进行 澄清;(特定情形除外)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 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 上发出的文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网站获取。无 需确认 |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26 万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缴纳形式: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投标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缴纳方式。 2、保证金金额:4000 元; 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本单位基 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 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1)保证金账号:投标企业需到交易中心平台会员端获取保证金账号。注:附言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写);递交保证金时 一定要核对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照要求 缴 纳 , 缴 纳 成 功 后 请 即 时 登 录 系 统 查 询 缴 纳 状 态 , 若 有 疑 问 请 联 系 0512-58188511。 5、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选择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专 业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任意一种: (1)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 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 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必须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 件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 文件中。 (3)采用保险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必须是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 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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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6.按照《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巴交易发〔2025〕13 号文件(详见附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 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附件。 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 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 2023 年 5 月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 5 月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 求 | 纸质投标文件:指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一律使用碳 素墨水亲笔签字)。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份数以招标人 要求为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午 09:30 时(北京时间)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以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为:。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 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占 三分之二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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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按照择优原则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媒介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 |
| 7.6.1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电子招标投标: (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 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 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 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 点软件公司联系。 技术支持:0512-58188511;CA 锁咨询电话:0478-8926704、18548114093。(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报 名以及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6)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60 分钟。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 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或后台技术 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 费 | 依 价 金 |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 额为计费基数,计价方法采用 | 步放开建设项 收取招标代理服 差额定率累进 | 目专业服务价格 务费,计费基 法计算,由中标 | 的通知》(发 数以本项目中 单位支付。 | 改 标 |
|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类型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 500以下(含500) | 1.2% | 1.5%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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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及公示期间经 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公示后经查实提供了虚 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
|
|
|
|
| 10.3 | 人员要求 | 中标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得变更,确有特殊 情况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
| 10.4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项目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为: (1)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 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2025年5月至今 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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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息公开网”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具备注册在本企 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1人,须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 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 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 备注: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者按无效标处理。 |
| 10.5 | 其他说明 |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 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发布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 1 个标段。本次招标按照招标公告序号顺序进行评标,当投标人在评标顺序靠前的标段 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可以继续参评,但不再推荐其为 中标候选人。 |
16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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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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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经 济补偿。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
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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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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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部分
(5)联合体协议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报酬清单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五)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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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以(元)为单位报价(包含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
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补遗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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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诉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 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管理 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
职称证、有关证书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单位 公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
详见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未上传及投标文件解密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有权拒收及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
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 章的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4.4.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等内容的;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
(7)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9)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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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
(11)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文件不一致的;
(12)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13)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4.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被授权人未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1)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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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2)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且没有充分理由及依据的。
(25)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26)其他不应有的雷同。
4.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限制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
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
26
5.1.2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 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过程和内容应保密。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或批准中标结果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3.4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或推荐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中标候选 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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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8.5.2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
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2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
监理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仅供参考。
33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
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4
附件五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5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财务要求 |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资质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水 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 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 |
| 总监理工程师资 格 | 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 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专业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有其他 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 明)。 |
| 其他人员要求 | 至少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必须具备注册在本 企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 1 人,须提供 2025 年 5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 明材料(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 关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或 者相关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 日前的社保证明)。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3 与 3.2.4 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注:上述各项审核内容,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一、项目团队能力:6 分 二、监理大纲:50 分 三、投标报价:35 分 四、其他评分因素:9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 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未被评标委员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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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 | 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 1、若“有效投标≤7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 均值。 2、若“7家<有效投标≤14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 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 3、若“14家<有效投标≤21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 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 均值。 4、若“21家<有效投标≤28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的投 标报价中,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4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 均值。 以此类推。 按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均不 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注:保留两位小数。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 (1) | 项目团队 能力评分 标准 (6 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6 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 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每项计 3 分,最多计 6 分。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监理的工程内容包含河道治理、河湖整治、水系连通、清淤疏浚等同类相关工程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计分依据。 2.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业 主单位出具证明。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50 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 制水平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2 分。 |
| 监理范围、监理 内容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 岗位职责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质量、进度、造 价、安全、环保 监理措施 | 质量监理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进度监理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造价监理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安全监理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环保监理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3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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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组织协调内 容及措施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4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3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 0-2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 分) |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投标报价为满分 35 分,投标报价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 扣 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扣完为止。 |
| 偏差率 P=(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100% |
| 2.2.4 (4) | 其他评分 因素评分 标准 (9 分) | 财务状况 (3 分) | 投标人近三年度(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 至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每有一个年度得 1 分,最多 得 3 分;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 报表,齐全的即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业绩 (6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5 月-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 的建设监理任务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时间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监理的工程内容包含河道治理、 河湖整治、水系连通、清淤疏浚等同类相关工程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计分依据。 |
| 注: 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投标单位业绩可以重复得分。 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在同一标段中,当综合评分相等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报价相 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三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 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项目团队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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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项目团队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团队能力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9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各自对有效标的各项 评标因素进行打分,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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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为示范文本,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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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
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
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2
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
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 工期(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
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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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 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 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 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 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 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 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 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 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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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
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 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 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
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 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
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 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
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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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
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
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 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
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
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 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 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 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 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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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 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 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
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
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 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 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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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 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 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 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 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 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 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 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 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 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 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 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 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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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
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
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
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
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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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
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
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
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
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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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
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
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
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
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
所增加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
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
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
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
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
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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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
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
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
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 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
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
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52
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 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 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
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 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 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
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 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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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
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
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
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
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
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
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
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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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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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委托人:磴口县防沙治沙局。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
度施工监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1.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及本项目施工相关建设资料。
2.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
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
收及保密工作。
1.12 委托人要求
1.2.1 委托人要求:
1.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半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施工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单位领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图会审,才能签字分
送,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3.监理公司加强监理人员管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派驻现场;
4.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实施,监理人员必须在场,同时通知设计代理,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才能
进行下一道工序;
5.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现场计量手续;
6.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去厂监造设备和监制材料;
7.监理加强材料质量抽检,如砂石含泥量大必须清除出场,钢筋必须除锈等;
8.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要求必须
举行技术交底正式会议。
4 监理人义务
4.1.4 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当本合同生效后 5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施工过程中每
进行一道工序时所对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确认。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均由监理人主持验
收。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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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主要监理人员监理服务期内不得更换。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期内确需 更换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需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主要监理人 员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2 万元。
4.5.6 监理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 2 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刻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
4.5.7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总监理工程师无 特殊原因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5 万元。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 离岗。
4.5.8 主要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 岗。
4.5.9 主要监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本工程所派主要监理人员无特殊原因擅 自离岗,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2 万元。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 岗。
5.1 监理范围
5.1.2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5.2 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2 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 规程、规范;3.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4.工程施工合同。
6.2 监理周期延误
监理周期延误:1.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延误,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2. 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延误,委托人不予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不予增加监理报酬,同时对工期延误造 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3.设计或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延误,委托人不予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 不予增加监理报酬,同时设计或施工单位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8 合同变更
8.2 合理化建议
8.2.2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根据招标人地方财政支付情况执行。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划分: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 1.6%。投工投劳不取费。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
57
9.3 中期支付
9.3.1 中期支付申请所需的文件的格式及份数:另行约定。
9.4 费用结算
9.4.1 费用结算的份数和期限:另行约定。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6)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投标时确定的监理人员;
(7)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时间不满足整个施工期 85%以上;
11.1.2 监理人违约:监理人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5)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6)委托人未能履行签订合同时所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11.2.2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经济损失的 80%进行赔偿。
12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
58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林 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施工监理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 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由、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大纲;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监理费协议价格。报价取费
暂以计划投资金额报价,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以项目批复财政投资金额为准。投工投劳不取费。
4. 总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
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9
发包人:(名称)监理人:(名称)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签名)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60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担保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
下简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我方愿
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二、试用的规范标准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2.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4.工程施工合同。
三、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如有)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
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
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四、监理人需要具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62
五、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
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
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
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
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
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
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
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
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
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
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
63
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 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 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三北工程
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2026 年度施
工监理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K1508222026051301001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5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部分……………………………………………………………………………()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七、监理报酬清单………………………………………………………………………()八、其他资料…………………………………………………………………………()(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二)各类信用信息网查询截图………………………………………………()(三)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四)承诺书……………………………………………………………………()(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七)投标文件中填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6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
中,增值税税率为),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7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1.2.5 | 姓名: 专业: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 |
| 2 | 服务期限 | 1.1.4.3 | | |
| 3 | 投标有效期 | | 时间:日历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必须填写如下表格:
| 投标人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
| 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 | |
| 证书编号 | |
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0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已于年月日采用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
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请你方予以核实。
| 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1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
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
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72
四、技术标部分
(一)监理大纲
本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监理大纲内容:一、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七、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八、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合理化建议。
73
五、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7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76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备注 | |
77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备注 | |
78
(五)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后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0
七、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元
|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元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81
八、其他资料
(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 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82
(二)各类信用信息网查询截图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查
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83
(三)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
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 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 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 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4
(四)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 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2、我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 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我方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因资金拨款情况出现延误工期或停工等情况,由此 造成的费用及结果由我方全权承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5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6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7
(七)投标文件中填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汇总表
| 投标人名称及纳税人 识别号 |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单位业绩 | 1、……; 2、……; ………… |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及身份证号) |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 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 绩(如要求) | 1、……; 2、……; ………… |
| 项目管理机构(姓名)证书名称及编号 | |
注:1、本表所填写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与投标文件无关的内容无须填写),
且所填(单位、人员)业绩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所有业绩。
2、本表只需填写文字内容,无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88
说明: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将完整的投标文件上 传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上传完整投标文件”部分。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