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529212026043001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
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
养护管理设备购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国 道 3 0 7 线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二六年五月 ·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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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五章 供货要求.............................................................................................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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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段
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招标(第二次)公告
招标条件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公路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2985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
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317
巴彦诺日公至孟根一级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3﹞60号
文件批复;施工图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关于S317巴彦诺日公至孟根一级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
发﹝2015﹞63号文件批复。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07线(原
省道31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
础字﹝2014﹞32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
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孟根至雅
布赖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4﹞708号文件批复。施
工图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307线(原省道317线)孟根至雅布赖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
交发﹝2015﹞274号文件批复。
项目业主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
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招标人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
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
护管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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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双排自卸车(客货)、运输半挂车、除雪车、扫路
车、护栏板抢修车、养护巡查车(皮卡)等养护车辆。
2.2 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3 交货地点:投标人将货物运输到指定位置交货,并安装、验收、
试运行、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投标人再
将货物分别运输到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国道 307 线(原省道 317 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一级公路养护
管理设备购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 标段号 | 招标内容 |
| BMYHSB | 双排自卸车(客货)、运输半挂车、除雪车、扫路车、养 护巡查车(皮卡)、应急保障车(皮卡)等养护车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
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资格要求详见
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中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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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
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5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
京 时 间 ) ,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新系统)”-“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获取
格式为“nmgzf”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
开查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
手册(投标人)V1》。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 年 5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5.3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
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83-8345573;
CA 数 字 证 书 购 买 咨 询 电 话 : 13514830840 ( 一 证 通 ) 、 0483-
6119898(内蒙古 CA)、0512-58188511(标证通);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471-888(一证通)、0471-8942366(
内蒙古CA)、0512-58188511(标证通)。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
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通过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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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
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楼开标室组织开
标。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83-8345573。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
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新系统)。
6.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使用制作
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
相关使用规定。
6.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8.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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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和硕特路
邮 编:750306
电 话:
***
联 系 人: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金融大厦 10 楼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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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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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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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 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和硕特路 邮 编:750306 电 话:*** 联 系 人:*** |
| 1.1.3 |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金融大厦10楼 联 系 人:*** 电 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 段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项目配套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 根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 工作内容:上述范围的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交货、安 装、试运行,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 |
| 1.3.2 | 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 1.3.3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将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验收、试 运行、缴纳各项税费及保险、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投标人再将货物分别运输到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4 (3)投标人业绩:/; (4)信誉要求:见附录5。 (5)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见附录2。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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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应优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果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 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 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 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内蒙 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进 行公开。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 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 系统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 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 文件。 2.招标文件的修改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 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 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内蒙 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进 行公开。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 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 系统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 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 | 无 有 ,最 高投标 限 | 价为: | |
| 标段号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BMYHSB | 12,234,000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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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况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 2023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 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为准)。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 4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编制软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 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中,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 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 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 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如果投标文 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第(2)条要求签字盖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5)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83-8345573。 (6)技术文件编制方式 技术标(即服务方案)"暗标”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技术标(服务方案)封皮:统 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 加页码,封皮内容为"服务方案”。 2、颜色要求: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 现彩色文字。 3、排版要求: 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 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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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项。技术标(服务方案)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 行距固定值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 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5、其他: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 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 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 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 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 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 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页数要求200页以内。 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 二级及以下标题 及技术标正文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正文标 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 1.2......2.1 、 2.2...... ; 三 级为 1.1.1 、 1.1.2......1.2.1 、1.2.2......,以此类推。 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1.1、1.1.1、......”。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 office最新版本编制。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否 决投标处理。 (8)其他: 1、投标文件须在交易系统"技术部分”节点上传技术标(即 服务方案),"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整本”节点上传商务文件 整本文件,不含服务方案,"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节点 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文件。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 统”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 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 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采用固定胶 装,可分册装订,分册装订时应在封皮标明(第*册/共*册)。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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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评审 结束后,以系统解密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融机构保函或现金或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采用现金或支票时,发包人账户信息另行提供。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 之前。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 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点击右下方操作手 册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电子交易平 台” 电子开、评标系统, 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5.1 细化为: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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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 | 补充: 拟投车辆应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要求,由于投标人所提供车辆不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 求导致无法办理牌照等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车辆,并由投标人更换符合标准的车 辆。 拟投车辆应满足国家最新上路行驶要求,由于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不满足国家上路行驶要 求导致超重或其他无法上路行驶等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车辆,并由投标人更换符 合标准的车辆。 |
| 10.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2 款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均指“公章”。 |
| 10.3 |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除财务审计报告中附件及各类网页截图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
| 10.4 | 货物一切险和第三 者责任险 | 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管理水平和其对风险的预测和决策能力,全面考 虑投保,其所确定投标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和支付,并包含在投 标人所报单价中。 |
| 10.5 |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该项费用认为已含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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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等级要求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 最低要求 |
| 投标人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偏差表”中所有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最低要求 |
| 2023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 的财务状况表为准)。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最低要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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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管理设
备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才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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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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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
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
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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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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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4)技术性能指标偏差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7)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
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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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
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
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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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①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设备名称时,应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可
以是设备进场验收证明、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如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补充证明
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
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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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编制软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制作生成。
(2)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
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
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其
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
按照上述第(2)条要求签字盖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
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5)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83-8345573。
(6)技术文件编制方式
技术标(即服务方案)"暗标”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技术标(服务方案等)封皮: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
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封皮内容为"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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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颜色要求: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文字。
3、排版要求: 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
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服务方案等)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
续编排。正文行距固定值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
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
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5、其他: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粗、
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做
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
距:左边距 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页数要求
200页以内。
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 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均采用"
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2、3......;
二级为1.1、1.2......2.1、2.2......; 三级为1.1.1、1.1.2......1.2.1、1.2.2......,以此类推。
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1.1、1.1.1、......”。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 office最新版本编制。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否决投标处理。
(8)其他:
1、投标文件须在交易系统"技术部分”节点上传技术标(即服务方案),"第一个
信封商务文件整本”节点上传商务文件整本文件,不含服务方案,"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整本”节点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文件。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
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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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
版投标文件不需密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内蒙古自
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
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
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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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统内准备,签到等待解密;投标人在
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 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 的数
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
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
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互认驱动》最新版本。
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
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
(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
(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第一层解
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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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若不一致经评标
委员会确认后,应以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6)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
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
委员会: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经招标
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
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
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开标内容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若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出疑问,
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开标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在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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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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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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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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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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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
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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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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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 日期 ) 所递交 的(项 目名称)
标段养护车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
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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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不适用)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养护车辆采购投标文件,确
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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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关
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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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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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交 货期;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技术标(服务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款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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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 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6)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规定①~④的任一情形。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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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 分 服务方案:40 分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3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投标总价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 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含本数)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 1、存在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 大写报价为准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投标函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所投合同包不一致应否决其投标并 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 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四舍 五入,保留 2位小数(第二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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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 指标的响应程度 (20 分) | 满足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的得20 分;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技术参数标 准的不得分。 |
| 2.2.4(2) | 业绩(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3分; |
| 近5 年内(2021年4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 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类似设备销售业绩得 1 分,最高加2分。 |
| 2.2.4(3) | 服务方案 (40 分) | 供货进度计划 与措施(16分) | 投标人有详尽的、适应本项目的供货保障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1 )供货方案及工作部署;(2) 运输 方式及渠道;(3)供货过程中质量监控及应对措施;(4)计划合理的供货时间。以上四项内容完整全 面、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评委根据投标 人的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得9.6-16分。 |
| 安装调试方案(8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及特点提供产品安装调 试方案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1)安装及调试方 案、(2)现场管理方案、(3)突发情况应对方案、(4)时间安排方案。以上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 晰、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安装调试方案进 行横向比较:得4.8-8分。 |
| 对 投 标 人 技 术 服 务 和 质 保 期 服 务 能 力的评价(8 分) | 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进行横向比 较:得4.8-8分。 |
| 售后服务方案(8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内 容及保障措施;(2)故障响应时间及应急处理办法;(3)技术支持 、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 服务电话;(4)维护周期;售后服务方案结构严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评委根据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得4.8-8分。 |
| 2.2.4(4) | 信誉要求(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 分。 |
| 2.2.4(5) | 评标价(3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1 ;E2=0.05;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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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 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 标 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 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 标 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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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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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
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6.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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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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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
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
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
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 ”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 ”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
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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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 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 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 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 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 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 1.1.13.2
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 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 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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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 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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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 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 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同 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 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 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 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 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 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 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 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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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 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 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 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 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 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 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 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 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 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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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 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 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 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 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 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 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 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 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 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 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 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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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 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 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 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 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 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 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 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 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 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 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 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 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 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 ”和“起 吊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 物质等危险品, 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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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 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 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 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 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 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 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 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 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 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 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 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 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 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 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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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 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 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 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 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 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 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 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 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 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 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 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 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 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 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以使其具备考核的 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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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卖方提供技术服 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 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 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 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 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 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 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 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 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 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 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 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 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 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 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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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 考核完成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 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 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 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 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 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 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 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 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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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 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 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 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 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 求的, 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 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 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 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 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 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 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 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 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 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 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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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 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 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 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 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 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 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 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 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 收证书或验 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 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 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 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 能 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 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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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 符合合同约定并且 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 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 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 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 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 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 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 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 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 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 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 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 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 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 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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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 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 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 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 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 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 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 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 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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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 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 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 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 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 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 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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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7 条。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条,代之以: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
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 1.1.2.1、1.1.2.2 条,代之以: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买方也称作需方,卖方也称作供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特指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设备的买方。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1.7、1.1.8、1.1.9 条。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0 条,代之以: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
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增加以下条款:
1.1.17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1.18 “初步验收 ”是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
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9 “最终验收 ”是指需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代之以: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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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联络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1 条细化为:
1.5.1 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指定。
2. 合同范围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2. 合同范围”,代之以: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
合同设备及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代之以: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预付款
不适用。
3.2.2 交货款
因本次采购设备数量、品类较多,买方应制定合理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供货。货
物运抵指定地点,接收验货后,符合货物供货清单并提供购货发票(每台设备开具一
张发票,单价应与报价相同,付款单位为需方,即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
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需方按合同金额支付供方本批次款额的60%,合同
全部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运抵需方指定的位置交货、安装试运行后支付供方合同款额
的37%,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供方合同款额的3%。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供货方应向购买方支付费用的,购买方有权从结清款
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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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所有内容,代之以:
4.1 在发货前,供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
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
证书中加以说明。
4.2 设备运抵现场后,需方将授权设备使用单位成立设备验收专家组,对设备的质
量、规格、数量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若经需方重新检验发现设备的规格或数量与合同
不符或有缺陷、损件时,供方应进行修补、替换或重新更换,直到需方验收合格为止,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5. 包装、装运、售后服务与人员培训、保险、税费及交付删除通用合同条款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所有内容,代之以:
5.1 包装要求
供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图纸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交货现场,并经需方验收合格。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2 装运要求
5.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运输到需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供方应事先调查
并确定运输路线,凡运输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通行许可证、桥涵安全鉴定等
等)均由供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2.2 供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运输保险,并在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
设备外表不受损伤。若由于供方措施不利造成设备的损伤,需方将不予验收。
5.3 售后服务与人员培训
5.3.1 供方应为其供应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修理和储存备
件的服务。
5.3.2 供方还应免费为需方提供其所供应的公路养护设备购置项目操作人员培训
工作,由此所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等一切为人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含入供方的单
价与合价之中。
5.4 保险
5.4.1 供方应自行办理一切险,其费用含在设备的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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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供方应按照规定办理交纳“设备运输 ”保险费,其费用由供方负担并含入
设备单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5.5 税费
5.5.1 中国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
同项下向供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均由供方支付,并由供方摊入各设备的单价中,需方不
另行支付。
5.5.2 投标报价中所有车辆单价中含供方将设备运输到阿拉善右旗后再将设备分
别运输到项目所在地需方指定的地点时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6 交付
5.6.1 供方负责将合同中的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
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运输到阿拉善右旗交货并安装、验收、试运
行、缴纳各项税费、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供方再将
机械设备分别运输到项目所在地需方指定的地点。为了便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入账和
机务管理,供方应为每台设备提供购货发票(或根据接货人和设备使用单位的意见开
具购货发票)。
5.6.2 供方交货的公路养护设备购置项目应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 ”的要求,并
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如供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 将按第 14.2 条规定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失。
6. 验收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所有内容,代之以:
6.1 货物到货后初步验收
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准备好货物,由需方组织的货物验收组
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不需要上牌照的养护机械设备直接签发公路养护设备购置项目
到货验收单,需要上牌照的养护车辆在牌照和登记证书办理完成后签发公路养护设备
购置项目到货验收单。
6.2 质量保证期满后最终验收
质量保证期满,经最终验收合格,设备使用单位出具质量保证期结束证书。
8. 质量保证期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8. 质量保证期”所有内容,代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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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
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
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
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6.4.3 项情形下,无
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供货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
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
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
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购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购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
供货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购买方
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购买方
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
月届满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供货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购
买方,如果购买方在收到供货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供货方提出书面
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补充 9.5 款、9.6 款
9.5 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
的性能。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单及厂家提供的保修卡。负责设备运行定期
检查,检查保养周期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初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及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维修,期间免费更换的主要部件、
零部件种类范围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止,
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出现下列情况的,买方有权选择更换或者退货,卖方应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并承担相
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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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验收之日起 60 日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
泄漏;
(2)初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及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下列问题:
①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 2 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
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 2 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
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③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
累计更换 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④专用装置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9.6 管理用车(皮卡)修理、更换及退货责任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
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3 号)相关规定。
10. 履约保证金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0. 履约保证金”所有内容,代之以:
10.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6.1 条要求。
10.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30
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方。
15. 合同的解除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5(2)条,代之以: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初步验收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指标,且买卖双方
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17. 争议的解决
通用合同条款本条细化为:
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最终采取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的
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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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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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买方 为获得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
段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
受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
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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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供货地点及联系人表
产品名称:
附表 2 公路养护设备购置项目到货验收单
产品名称:
| 验收依据内容 | 验收结果 | 验收人签名 |
| 1、依据供货合同,核对发票、货运单与机械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按货运单初步检查装箱完整情 况和件数是否相符。 | | |
| 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机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各部件、仪表有无 损坏或短缺。 | |
| 3、清点随机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如:机械发 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包括保修卡)、图纸、质量保证书等 | |
| 4、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 | |
| 5、核对本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是否相符。 | |
| 6、按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单, 作为固定 资产建帐立档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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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 ”)接受(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 ”)于
年 月 日 参 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
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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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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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
求详见“招标公告”。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BMYHSB标段(巴彦诺日公至孟根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养护设备 | | | |
| 1 | 双排自卸车(客货) | 辆 | 2 | 含购置税、保险 |
| 2 | 除雪车 | 辆 | 3 | |
| 3 | 运输半挂车 | 辆 | 1 | 含购置税、保险 |
| 4 | 养护巡查车(皮卡) | 辆 | 3 | 含购置税、保险 |
| 5 | 应急保障车(皮卡) | 辆 | 2 | 含购置税、保险 |
| 6 | 扫路车 | 辆 | 1 | |
| 7 | 胶轮挖机(150型) | 台 | 1 | |
| 8 | 履带挖机(360型) | 台 | 1 | |
| 9 | 装载机(50型) | 台 | 3 | |
| 10 | 路面开槽灌缝机 | 台 | 2 | |
| 11 | 叉车 | 台 | 2 | |
| 12 | 切割机 | 台 | 4 | |
| 13 | 手持吹风机 | 台 | 4 | |
| 14 | 发电机组 | 台 | 3 | |
| 15 | 洒水车 | 台 | 3 | |
| 16 | 平地机 | 辆 | 1 | |
| 17 | 路政执法车(皮卡) | 辆 | 1 | 含购置税、保险 |
| 18 | 路政巡查车(皮卡) | 辆 | 1 | 含购置税、保险 |
| 19 | 通勤用车(客车17座) | 辆 | 1 | 含购置税、保险 |
| 20 | 生活用车(皮卡) | 辆 | 3 | 含购置税、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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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性能指标
一、双排自卸车
★1.外形尺寸:≥8800mm×2515mm×3250mm;
2.货厢尺寸:≥6000mm×2300mm×1500mm;
★3.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12000Kg;
4.前排乘客:2人,轴荷:≥6500/6500/18000kg(二轴组);
5.轴数:4轴,轴距:≥1900+2700+1350mm,
★6.发动机采用柴油直列六缸高压共轨发动机,功率≥257kw,排量≥7650ml;国六排放
标准;
★7.轮胎数:12;
8.轮胎规格:11.00R20 18PR,前轮轮距≥1951/1951mm,后轮轮距≥1860/1860mm
★9前悬/后悬:≥1410/1450(mm)
10.变速箱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变速箱
11.车辆具有动力转向,ABS防抱死,排气辅助制动,断气刹车,空调,电动门窗,中
控锁
★12.驱动形式:8×4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二、运输半挂车(巴孟1台、孟雅1台)
★1.驱动形式:6×4;
★2.外形尺寸:≥7050×2500×3560mm;
★3.总质量:≥25000kg;
★4.整备质量:≥8800kg;
★5.牵引总质量:≥40000kg;
★6.半挂鞍座:≥16000Kg;
★7.防抱死系统;
8.接近角/离去角:≥18/25°;
9.前悬/后悬:≥1465/740mm;
10.轴荷:≥7000/18000kg(并装双轴);
11.轴数:3;
12.轴距:≥3300+1350mm;
13.最高车速:≥89km/h;
14.弹簧片数(前/ 后):≥2/3;
15.轮胎数:≥10;
16.轮胎规格:12.00R22.5;
17.前后轮距:≥2020/1830/1830;
18.转向形式:方向盘;
19.功率:≥340kw;
20.油箱油料:铝合金油箱≥600L、柴油;
21.排放标准:国六标准;
22.准乘人员:≥2人;
★23.要求配有黄色长排工程爆闪灯。
低平板半挂车
★1.外形尺寸:≥12900×3000×3200;
★2.总质量:≥40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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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备质量: ≥7400kg;
★4.额定载质量:≥32000kg;
★5.半挂鞍座:≥16000kg;
6.防抱死系统;
7.接近角/离去角:≤14°;
8.后悬:≥1080mm;
9.轴荷:≥ 21000(并装三轴);
10.轴数:≥3;
11.轮胎数:≥12;
12.轴距:≥8250+1150+1150mm;
13.弹簧片数:前/后10/10/10;
14.轮胎规格:8.25R20 16PR;
15.轮距:≥2180/2180/2180mm;
16.轮胎不外露,货台离地高度≤1100mm;
17.爬梯形式:双弹簧加长爬梯;
★18.车身为工程黄。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三、除雪车(巴孟3台、孟雅1台)
(一)除雪车底盘参数:
★1.总质量(Kg)≥25000
★2.额定载质量(Kg)≤8370
★3.整备质量(Kg):≥16500
★4.外形尺寸长(mm)≤10800×2550×3600
★5.排放标准:国VI ,燃油种类:柴油
6.驾驶室准乘人数(人)≥2
★7.接近角/离去角(°)≤18/12
★8.前悬(mm)≤1700;后悬(mm):≤3150
9.轴数≥3
10.轴距(mm)≥4300+1350
11.轴荷(Kg)≥7000/18000
12.最高车速(Km/h)≥80
13.轮胎数≥10
14.轮胎规格≥12.00R20
15.前轮距(mm)≥2000,后轮距(mm)≥1800/1800
★16.发动机功率(KW)≥290
★17.后部防护离地高度(mm)≤475
18配置要求:带空调,ABS,刹车间隙自调;断气刹,电动门窗;方向助力.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二)滚刷参数:
1.外形尺寸≥4100*2300*1120mm
2.滚刷宽度≥3600mm
3.滚刷直径≥813mm
4.滚刷转速≥450rpm
5.液压马达数量≥2个
6.滚刷转角≥30゜
7.滚刷系统工作压力≥20Mpa
8.行走提升高度≥260mm
9.马达排量≥245ml/r
10.油泵排量≥100ml/r
11.滚刷转动方式:液压马达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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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滚刷由单片刷苗组成,采用高级聚丙烯材质
13.滚刷须带有刷头下压功能,刷毛离地间隙可调节,有效提高刷毛使用率
14.滚刷前须设有挡雪板能有效的阻止雪飞溅,以免挡住操作者视线,确保行驶安全
15.滚扫支撑轮须采用充气轮胎,随转动,支撑轮带有弹簧自动回正功能.滚刷通过两支承轮支承,保持与车体同步,保证对地面随形清扫
16.滚扫与底盘车连接须采用挂接式连接,具有快速、方便拆卸等功能,可在驾驶室内操作控制雪刷 的上下左右运动
17.滚刷两侧须有视宽警示装置,内置 LED 灯,采用柔光技术,减少驾驶员眼睛疲劳
18.刷毛工作环境温度:-40~+35℃
19.两侧马达内置设计,直接驱动滚刷旋转,可以避免马达与路牙石磕碰,提高作业安全性(三)除雪铲参数:
1.除雪铲宽度≥3600mm
2.除雪铲重量≥1400kg
3.除雪铲外形尺寸≥3600×1600×1050
4.左右摆角≥25 º
5.避障高度≥280mm
6.液压系统工作压力≤16Mpa
7.作业速度≥50km/h
8.材质采用:Q345B
9.铲刃材质采用:NM450
10.除雪铲须采用独立的动力系统,故障率低,便于安装和拆卸
11.可在驾驶室内操作控制雪铲的上下左右运动
12.平行四连杆结构,下半部三段避障6个避障弹簧
(四)撒布机参数:
1.撒布机容积≥12m³
2.撒布宽度≥3-12m
3.外形尺寸≥ 5000*2180*1700mm
4.撒布密度范围≥5-320g/㎡
5.作业温度 ≥ -40º
6.输送方式:链条式刮板
7.驱动方式 :液压马达驱动
8.撒布盘采用不锈钢材质,美观,抗腐蚀
9.撒布盘可折叠,具有余料清空功能
10.料仓材质采用 T700 ,厚度 4mm
11.撒布机采用倒 V 减压梁结构,减少输出送链条负载
12.料仓上盖有网栅,可有效过滤大块融雪剂
13.可通过提升器调整料门出料高度方便进行调整撒布量
14.撒布机由底盘取力器输出的动力经过油泵转化为液压能控制各工作装置工作
15.能在驾驶室内完成各项操作,采取电机液压一体化控制方式,保证操作的简单便捷性及控制的可 靠性
16.撒布装置后部设有电子警示灯确保撒布作业安全;撒布宽度、撒布密度无极可
四、扫路车(巴孟1台、孟雅1台)
1、底盘类别:二类载货汽车底盘
2、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kW)≥169
3、副发动机额定功率(kW)≥110
4、最大总质量(kg)≥18000
5、整备质量(kg)≥11000
6、额定质量(kg)≥5800
7、外形尺寸(长×宽×高)(mm)≥8100×2490×3100 8、前悬/后悬(mm)≤143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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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近角/离去角(°)≥17/12
10、轴距(mm)≤5000
11、最高车速(km/h)≥89
12、最大清扫宽度(m)≥3.4
13、清扫速度(km/h)≥3~25
14、最大清扫能力(m2/h)≥85000
15、卸料角(°)≥47
16、不锈钢垃圾箱容积(m3)≥8.5
17、驾驶室:配原厂冷暖空调
18、垃圾箱整体采用SUS304不锈钢材料制作,垃圾箱采用倾斜板结构。
19、采用≥12个锥形覆膜滤筒,过滤面积≥160平方米。用于公路、广场等场所的清扫。过滤带尘空
气,风机排出干净空气。
20、设置气脉冲滤筒清灰装置,每个滤筒上方对应一个脉冲电磁阀,降低滤筒被灰尘堵塞的情况。
21、电控系统采用集成模块化CAN总线控制,面板具有故障诊断、数字测试,副发动机转速、水
温、操作工况等的实时显示与监控等视频功能,作业状态一目了然。
22、采用扫刷真空罩与油缸滑块调节组合机构+宽幅吸嘴的布置方式,可清除路面的粉尘、砂土和
各种常见垃圾,将路沿石垃圾一扫无遗。
23、设置干湿切换控制机构以及左、右清扫装置的吸口开关调节机构,作业模式多样化,可根据不
同的作业需求,分别使用干式作业模式、湿式作业模式,各模式下又可分别调整左右吸口开关开
度。
24、采用高压离心专用风机,液压或窄V带传动方式。风机出风口朝上,避免出风口朝地板吹引起
的二次扬尘。
25、副发动机配车用离合器,采用气缸驱动,离合器的分离与接合由电控系统自动控制,无需人工
操作。
26、设作业提示,副发动机水温、机油压力,倒车提示,液压油泄漏,垃圾箱倾翻、复位,后门开
闭安全报警装置等,保护吸尘车在特定工况或误操作时不受损害。
27、举升缸设置专用安全阀,实现举升同步,下降平稳,自锁等功能。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五、护栏抢修车(孟雅1台)
1、★底盘采用知名品牌,发动机功率≥85(kw)
2、整车尺寸(长×宽×高)≥6040×1800×2800(mm)
3、整备质量≥4700
4、轴距≥3360mm,轴数≥2,轴荷≥2200/4200
5、★排放标准:国六
6、★驱动形式:4×2,驱动:液压驱动,制动形式:液压双回路
7、弹簧片数≥4/5+4
8、轮胎数≥6 ,轮胎规格≥ 7.00R16LT
9、前悬后悬≥1000/1800,前轮距≥1370 ,后轮距≥1400
10、工作装置的驱动方式:液压驱动
11、★专用装置:回转半径≥2100mm,侧距≥360mm,最高工作高度≥4680mm,系统工作压力
≥16Mpa
12、★专用装置:打拔桩装置
①液压锤质量≥230(kg )
②液压锤冲击力≥10-17(MPa)
③冲击频率:8-15(Hz)
④液压系统流量:30~65(L/min)
⑤液压锤工作高度:≥700-2500(mm)
⑥拔桩力≥96.5(KN)
⑦拔桩行程≥2.0(m)
⑧装置可回转≥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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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液压马达:排量≥750ml/r,额定压力≥16Mpa,最高压力≥20Mpa,总效率≥95% 14、齿轮油泵:额定压力≥20Mpa,额定转速≥2500r/min,排量≥40ml/r
15、多路阀:工作压力≥15Mpa,流量≥60L/min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六、养护巡查车、应急保障车、路政巡查车、路政执法车、生活用车(皮卡
车,巴孟10台,孟雅9台)
★1.长×宽×高(mm):≥5650×1883×1882;
★2.车身结构:4门5座;
★3.最高车速(km/h):≥155;
★4.发动机:≥140kW;
★5.货箱尺寸(mm):≥1760×1520×540;
★6.排量(L)≥1.967L;
★7.变速箱:8挡自动;
★8、轴距(mm):≥3470;
★9.整备质量(kg):≥2010;
10.燃料:汽油;
11.环保标准:国六标准;
12.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13.接近角/离去角(°):≥27/25;
14.前悬/后悬:≥951/1232;
15.安全配置:主副驾驶带安全气囊,胎压显示,高位刹车灯,电动天窗,ABS+EBD,倒 车影像,定速巡航,液压助力转向,四门电动车窗,电动后视镜(带转向 灯),遥控中控锁,电子可调前大灯,防眩目室内镜,多功能方向盘,触控 液晶屏,货箱护栏,双侧脚踏板;
16.颜色:白色。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七、高空作业车(孟雅1台)
1、底盘:国内知名品牌
2、发动机:国内知名品牌,功率≥85kW,国Ⅵ排放标准
3、驾驶室双排座,乘坐 5 人,驾驶室带空调
4、作业主要技术参数:平台最大作业高度≥15m;平台额定载荷≥200kg;平台最大作业高度时作业 幅度≥2.7m;平台最大作业幅度≥7.6m;平台最大作业幅度时作业高度≥8.7 m;
5、行驶状态主要技术参数:总长≥5990mm,总宽≥2000mm,总高≥2900mm;接近角≥20°,离去角≥12°;总质量≥4495kg,最高行驶速度≥100km/h
6、围板及走台:原车货箱,防滑花纹钢板
7、取力系统:软轴收到操作
8、工作斗:外形尺寸 :1600×680×1100mm,单人全金属工作平台
9、臂架结构形式:三节折叠臂
10、回转装置: 360°连续回转
11、支腿:前V型后H支腿,单独可调;支腿跨距:横向(前/后)≥3715mm/3965 mm,纵向≥3420mm /3280 mm
12、操作:工作平台和转台两处操作
13、控制系统:电子比例控制系统,实现无极调速
14、安全装置:支腿软腿保护;上下车自动护锁装置;应急手动液压泵;发动机点火熄火;安全带 装置
15、调平系统:外置式拉杆+防倾翻调平系统
16、整车应该具备的资质条件:1.整车公告;2.车辆免税公告;3. 3C 认证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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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胶轮挖掘机150型(巴孟1台、孟雅1台)
1、操作重量≥13200Kg
2、铲斗容量≥0.6m³
3、发动机采用知名品牌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95kw/2200r/min;最大扭矩≥420N.m;排量≥3L;燃油箱≥250L
4、主泵最大流量≥270L/min
5、系统压力≥32MPa
6、液压油箱≥118L
7、回转速度:0-12.5rpm
8、铲斗挖掘力≥70kN ;斗杆挖掘力≥55kN
9、最小回转半径≤2310mm
10、最高行驶速度≥35km/h
11、爬坡能力≥35°
12、外形尺寸总长≥7040mm;总宽≥2510mm;总高≥3175mm;
13、最小离地间隙≥315mm
14、轴距≥2650m
15、推土铲宽度≥2490mm
16、最大挖掘半径≥7750mm
17、最大挖掘高度≥8200mm
18、最大卸载高度≥5850mm
19、最大挖掘深度≥4600mm
20、最大垂直挖掘深度≥4100mm
21、推土板最大上升量≥510mm;推土板最大下降量≥80mm
22、行走方式:轮胎式,整机颜色:工程黄
九、履带挖掘机(巴孟1台、孟雅1台)
1、整机重量≥38000(kg)
2、标准斗容≥1.7(m3)
3、发动机采用知名品牌;不低于国四排放标准
4、功率/转数≥210/1900(kW/rpm)
5、液压系统中的主要部件(如主泵,回转马达,行走马达,主阀,胶管等部件)采用原装进口知 名品牌,液压系统工作方式采用双泵交叉全功率负流量控制系统,全液压先导操纵,实现整机的精
确控制和有效的降低能耗。
6、液压系统工作压力:主阀压力≥34.3(MPa);行走压力(MPa)≥34.3 ;回转压力 ≥26.5(MPa);主泵工作流量≥300×2(L/min);
7、回转速度≥9(r/min)
8、接地比压≥69(kPa)
9、行驶速度:高速/低速5/3(km/h)
10、爬坡能力≤35°;回转半径≤4560(mm)
11、最大挖掘高度≥10500(mm)
12、最大卸载高度≥7300(mm)
13、最大挖掘深度≥7100(mm)
14、最大挖掘半径≥10950(mm)
15、铲斗挖掘力≥260(KN);斗杆挖掘力≥210(KN)
16、最小离地间隙≤540(mm)
17、履带长度≥5000(mm)
18、轨距≥2590(mm)
19、运输长度(长×宽×高)≥11000×3100×3700(mm)
20、驾驶室配有冷暖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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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装载机50型(巴孟3台、孟雅2台)
1.额定载重量(kg)≥5300;
2.工作质量(kg)≥17000;
3.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额定功率(kw)≥170;
4.斗容(m³)≥3.0;
5.整机全转向倾翻载荷: ≥10900kg;
6.卸载高度(mm)≥3400;
7.卸载距离(mm)≥1150;
8.最大掘起力(KN)≥160;
9.三项和(S)≤10;
10.转弯半径(轮胎中心):≤6000mm
11.一挡车速(前进/后退)(km/h)≥12/15;
12.整机长度(mm)≥8250;
13.整机宽度(铲斗外侧)(mm)≥2990;
14.整机高度(mm)≥3450;
15.轮距(mm)≥2240;
16.轴距(mm)≥3250mm;
17.转向角(°)≥38;
18.发动机排放标准:国四;
19.挡位数:2 个前进挡,1 个后退挡;
20.驾驶室须采用六面体防爆玻璃、封闭骨架结构驾驶室,确保内部宽敞,视野开阔;须采用高性 能减震座椅,7 寸彩屏液晶仪表,以具有故障诊断及汉字显示查询功能,油门和制动踏板采用外八 字设计,驾驶室空调有后出风口,保证操纵舒适方便;
21.车架关键结构均须采用有限元分析,确保满足各类重载工况,要求采用大跨距铰接中心,铰接 处跨距不小于 860mm,以保证车架刚性好、承载能力,强铰接中心使用寿命,维修空间大;22.传动系统须采用低转速(2000 转)产品专用的四元件、双涡轮液力变矩器、行星液压动力换 档变速箱、良好通过性能的重载驱动桥,确保整机功率匹配合理、传动效率高。液压油、液力传动
油须全面散热,确保整机在高温等作业环境下的工作效率和各部件使用寿命;
23.发动机护罩须采用大侧门、低拉的门把手配合双气弹簧支撑开启,确保开启角度大,方便发动 机及散热器检修,维护保养轻松简便。须采用全金属模压方式成型及异型钢管骨架结构、脉冲焊
接,确保强度好,电泳涂漆,有效防锈;
24.整车电路状态监测,并带有可复位的短路保护功能,替代传统的保险丝的电路保护,故障排除 后电源状态自动恢复,无需更换保险丝;电气线束接插件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5,安全可靠,维修方 便;
25.变速箱油加注口、滤清器及润滑油加注点集中引出布置,油料加注方便,储气罐上配置有可外 接气枪结构,轻松完成滤芯和散热器除尘,轮胎加气等养护;
26.空调系统:冷暖空调;
27.燃油箱容量(L)≥250;
28.液压油箱容量(L)≥150。
十一、路面开槽灌缝机(巴孟2台、孟雅2台)
灌缝机
1、整机重量:≥2600kg
2、★底盘:自行、拖挂两用
3、★发动机:功率≥36.8KW
4、★热熔釜容量:≥650L
5、最大拖动速度:≥40km/hkm/h
6、★发动机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当发动机出现高温或机油压力偏低时将自动停机。
7、燃油箱容量:≥55L,电启动
8、加料方式:单侧上料口,防溅加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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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火方式:电子点火
10、★燃烧器:进口柴油燃烧器;燃烧器功率:≥60000Btu/h
11、★导热油容量:≥150L
12、温度显示方式:数字化液晶显示,仪表、旋钮集中,精确直观,操作方便;
13、温控范围:环境温度 0~300℃任意设定,自动保温
14、搅拌方式:液压马达驱动,立式搅拌,双向搅拌运转
15、加热方式:导热油间接加热,具有优质的保温功能;加热温度自动控制,能够保持补缝材料温 度恒定,点火和加热系统具有安全控制装置
16、输料软管加热方式:全程电加热,12V 安全电压;独具恒温自动控制系统,使热熔釜内材料加 热到设定温度,软管喷枪自动加热,能自动控温并进入保温状态并保持恒温;输料软管长度:≥6m 17、★灌缝枪体为不锈钢材质
18、灌缝材料输出控制方式:液压控制
19、输料方式:即时泵送,泵送流量无级可调
20、外形尺寸:≥5130*1700*2300mm
开槽机:
1、发动机:知名品牌发动机,配三级空气过滤系统
2、★发动机功率:≥25HP
3、开槽宽度:10-50mm(区间任意调节)
4、开槽深度:0-50mm(区间任意调节)
5、配有夜间照明灯
6、重量:≥370KG
7、刀片结构:一组六片;刀片材质:碳钢合金刚刀具
吹风机:
1、功率:≥2.4KW/7000rpm
2、净重:≥13
3、肩背式设计
4、★风速:不低于 90m/sec
5、最大风力:不小于 20m3/min
小型手推灌缝机:
1、★料箱容积:≥30L
2、液化气加热保温
3、重量:<40kg
吊装设备:
1、★起吊重量≥400KG
十二、叉车(巴孟2台、孟雅1台)
1、发动机采用四缸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36kW/2500rpm;2、额定载荷 ≥3000kg;总重≥4200Kg
3、载荷中心距≥500mm
4、货叉起升最大高度≥3000mm
5、最小离地间隙门架下端≥120mm
6、门架全高(货叉落地、门架垂直)≥2070mm
7、行车制动器采用液压制动
8、作业时最大高度≥4217mm
9、全长≥3800;
10、最小转弯半径≤2600mm
11、货叉尺寸≥1070×1200×120mm
12、最高行驶速度(满载/空载)≥18/20Km/h
13、最大爬坡度(满载/空载)≥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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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切割机(巴孟4台、孟雅4台)
1.类型:汽油机,空冷4冲程、OHV、单缸;
2.功率(HP):≥13;
3.燃油消耗量(g/kWh):≥313;
4.锯片直径(mm):≥400-500;
5.切割深度(mm):≥170;
6.水箱容积(L):≥45;
7.启动方式:手拉;
8.包装尺寸(mm):≥1450×550×1000;
9.净重(kg):≥105;
10.主轴应选用进口外球面向心轴承;
11.焊接工艺应采用激光焊接工艺;
12.喷塑前须经酸洗磷化除锈,采用进口银粉喷塑;13.生产工序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手持吹风机(巴孟4台、孟雅4台)
1.使用二冲程汽油发动机提供动力,不需外接动力源;2.重量轻,双肩背负式;
3.风力大,吹得远;
4.汽油机油配比:≥25:1;
5.发动机功率(kw):≥2.7;
6.风量(M3/s):≥3;
十五、发电机组(巴孟3组、孟雅2组)
1、发电机组型号不低于150型;
2、额定电压:≥400/230V,额定频率:≥50HZ;
3、机组重量:≥1500㎏;
4、功率:≥70KW;
5、稳定电压调整率:≤±1%;
6、瞬态电压调整率:≤±15%;
7、电压稳定时间:≤1S;
8、电压波动率:≤±0.5%;
9、机组尺寸:≥2550×920×1500㎜;
10、柴油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六缸四冲程增压中冷柴油发动机;11、功率:≥150KW,
12、燃油消耗率:≤197g/KW.h,供油方式:直喷;
13、冷却方式:水冷;
14、起动方式:24V电启动;
15、发电机型号:国内知名品牌纯铜无刷发电机;
16、额定电流:≥270A;
17、电制:三相四线,中性点接地;
18、调节方式:AVR(自动电压调节器);
19、带油箱和防雨罩;
十六、铣刨机(孟雅1台)
1.最大铣刨宽度(mm):≥1000;最大铣刨深度(mm):≥220;2.刀具数量:≥80把;刀尖距≥ 18mm,含刀具时转子直径≥860mm 3.工作速度≥0-30(m/min);行走速度≥0-8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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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量≥6.7L,
5.工作质量≥13900(kg);
6.燃油箱:≥500L;
7.外形尺寸(含输料带):长×宽×高≥12290×2295×3400(mm);
8.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发动机功率≥160(kw);发动机转速≥2200(rpm)。
9.理论爬坡能力≥57%,
10.轮胎采用实心橡胶胎;前轮轮胎尺寸≥660×250 mm,后轮轮胎尺寸≥ 660×250 mm。
11.皮带宽度≥400 mm;理论输料能力≥92m3/h
12.为了保证铣刨机在大深度铣刨不打滑,能够提供强劲的牵引力,须采用四轮全液压行走系统并带 有液压分流差速系统,保证四轮同步
13.为了能够更好处理转弯路段和圆盘、环岛周围的路面,最小铣刨半径达到≤0.55m
14.为了更易贴近路面边缘铣刨,须右支腿可摆入车架内侧,贴边能力≤7cm
15.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维护更简单;更换更方便,铣刨毂须具有刀座快换系统,快换刀座背部留 有卸刀孔,可方便实现尾部刀头拆卸
16.提升作业效率,减少冗余操作,快速进入铣刨模式,铣刨机须具有一键施工控制系统:将铣刨、洒水、输料三个功能进行有机关联,结合“档位自动切换”功能。
17.发挥机器最高效率,确保发动机在最大扭矩下工作,铣刨机须具有负载控制系统:不同施工工况 下控制系统自动调节行走速度,实现功率自分配
18.为了防止铣刨机在松软路面也能轻松适应,不下陷。铣刨机须具有刮板智能浮动技术:刮板浮动 根据路况需求实时从显示器调节
19.为了有效节省操控时间,使得坑槽铣刨时效率更高,铣刨机须具有发动机转速智能控制系统:支 腿上升、行走前进及后退关联发动机转速
20.为了实现操作更加方便智能,提高施工的效率。铣刨机须具有智能深度控制系统:配置智能高精 度油缸,铣刨深度不仅可以电子显示,也可以在自动状态下快速精准的到达指定深度
21.为了降低人员操作强度,操作方便,响应速度快,找平精度高。铣刨机须具有自动找平系统 22.为了便于记录工作量,了解机器使用情况。铣刨机须具有施工数据管理系统:可提供单次铣刨时 间,总铣刨时间,单次铣刨机里程、总铣刨里程等数据,并提供清零重新计时功能
23.为了高效完成刀头、刀座等检查及更换,铣刨机须具有电控慢转系统:仅需通过一个按键就可以 轻松实现铣刨鼓慢转,省时省力。
十七、通勤用车50座(孟雅1台)
1、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2、额定功率≥199/2100(kW/rpm)
3、最大扭矩/最大扭矩转速≥1000/1200~1700(N.m/rpm)
4、排量≥6.2 (L)
5、排放标准:国Ⅵ
6、发动机型式:直列六缸增压中冷,带发动机进气预热系统
7、额定载客≥50
8、最高车速≥100(Km/h)
9、长≥10990(mm),宽≥2530(mm),高≥3440(至空调)
10、车厢内高≥1920mm
11、带有中开门
12、接近角/离去角≥8/9
13、发动机位置:后置
15、底盘厂家:国内知名
16、空调:科林空调或同级别(制冷量24000kcal/h)
17、外后视镜:电动兔耳外后视镜
18、遮阳帘:前风挡双半幅遮阳帘+司机窗遮阳帘
19、蓝芯智能节油系统:有蓝芯智能节油系统
20、动力系统:国内知名品牌变速箱带有缓速器和缓速器温度报警装置 21、前悬/后悬≥2290/3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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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22、轴荷≥4700/10100(kg)
23、轴距≥5700(mm)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十八、通勤用车17座(巴孟1台、孟雅1台)
1.外形尺寸(长×宽×高):≥5950×2000×2560mm;2.总质量:≥4280kg;
3.整备质量:≥2750kg;
4.燃料种类:柴油;
5.排放标准:国Ⅵ;
6.发动机排量:≥2499ml;
7.发动机功率:≥95kW;
8.轴数:2;
9.轴距:≥3310mm;
10.轴荷:≥1620/2660;
11.弹簧片数:≥-/6 ;
12.轮胎数:6;
13.轮胎规格:≥195/75R16LT;
14.接近离去角:≥21/11;
15.前悬后悬:980/1660;
16.前轮距:≥1695mm;
17.后轮距:≥1540mm;
18.最高车速:≥120km/h;
19.额定载客:≥17人;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十九、管理用车(孟雅1台)
1.外形尺寸:长≥4980mm、宽≥1860mm、高≥1440mm;
2.轴距≥2900mm;
3.整备质量≥1511kg;
4.发动机采用知名品牌
5.发动机排量:≥1.970L;最大功率:≥176kw;环保标准:国六;
6.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7.变速箱形式:≥8档手自一体;
8.助力类型:电动助力;
9.悬架系统(前/后):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10.制动方式:前通风盘/后盘
11.安全配置ABS、EBA/BAS/BA、ASR/TCS/TRC、ESC/ESP/DSC、胎压报警;360°全景影像,车侧盲区影像,可开启全景天窗,前排座椅通风加热,前排电动座椅,自适应巡航,辅助驾驶级别 不低于L2级
12.颜色:白色。
注: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保险;上牌照等费用。
二十、野外养护作业宿营车(孟雅1台)
一 整车:
★1.可提供8人住宿,用餐。
2.具备先进的、功能齐备的宿营设备和相应的采光空间,能够满野外宿营,用餐的需求。
3.整车外型尺寸:长≥10500,宽≥2500,高度≥3980(㎜)4.总质量≥14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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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车速:≥100Km/h;轴荷≥5050/8950;驾驶室准乘:3人
6.接近角/离去角:≥19/8(°)
7.前悬/后悬:≥1400/3350(mm)
8.轮胎数:≥6轮胎规格:≥295/80R22.5 18PR
9.提供整车产品彩图及工信部公告、3C
二 底盘:
★1.底盘类型:国内知名品牌二类载货底盘
2.驱动:两驱及以上
3.排放标准:国六及以上
4.功率:发动机功率≥255Kw;
5.能满足整车承重要求,并留有承载余量,符合国内道路及越野通行要求,改装不降低原底盘车的
技术性能;
三 车厢:
1.车厢按统型夹芯大板粘接结构进行设计,外蒙皮选用厚度为不小于2mm钢板或铝合金,内蒙皮采
用厚度为不小于2mm玻璃钢板,选用高密度的阻燃聚氨酯泡沫作为夹芯层(隔热芯材),大板中所
用的骨架为钢骨架,内外蒙皮涂胶后与隔热芯材经过加温、加压后成型。内饰型材及外包型材、门
结构采用阳极氧化处理铝型材,其外型美观,防腐耐用。各开孔和承重处均设置骨架的预埋件,满
足车厢的承重要求和安装要求。所有线束均预埋在车厢的大板内,线束应有抗磨绝缘保护层。
2.所有卧铺采用高级汽车卧铺标准,铺面宽度为不少于700mm。
3.除满足住宿需求外,箱体内部还应具有舒适型配置。
4.厂家负责把卫星电视线路留好,电视天线由采购方自备。
5.配备冷暖设备。顶部安装通风换气窗.便于室内的通风换气。
6.车厢内部分两个区域,住宿区包含4组上下铺及餐饮区合理安装洗手池、电磁炉、微波炉等设备,
合适位置另设一个简易卫生间。
7.驾驶室及成员室:
驾驶室及乘员室内部:采用前排主副驾座椅,后单铺驾驶室,驾驶员座椅可调节高度、角度、前后
位置,驾驶员及副驾驶座椅带安全带。
8.使用环境:
1)环境温度:可在-30~+46℃中使用;
2)相对湿度:95%(30℃);
3)抗风:能在八级风(风速20.10m/s)条件下展收作业;
4)海拔高度:≥4500m正常使用;
9.主要技术指标:
1)宿营能力:可提供不少于8人住宿
2)配套设施:箱体内部每个床铺需配备LED柔性阅读灯等舒适型配置。
3)操作人员数量:2~3(包括驾驶员);
4)内噪音应≤90dB(A);
5)淋雨:经强度为6mm/min、方向与侧壁成45°角、历时30min的淋雨试验后,车厢内各壁板和
门、窗、孔口处均不应有渗漏现象。
6)电气设备:空调总制冷量:不小于6000W;
7)发电机:额定功率:10Kw、输出电压:220V、相数:单相、频率:50HZ;发电机应符合
“GJB5402-2005 改装车用自发电机组规范”的要求。
8)外接电源:220V,根据“GJB1777-1993 军用专用汽车通用规范”的要求,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
及回路间应能承受1200V、50Hz、历时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9)车厢与底盘应连接牢固可靠,二者纵向中心平面的位置偏差应≤5mm。
10)车内电气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具,防护等级≤IP54。
11)装饰和喷漆:所有暴露金属面均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层质量应符合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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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洒水车(巴孟3台、孟雅2台)
1、底盘采用知名品牌平头柴油二类载货汽车底盘,功率≥165(Kw),排放标准:国六;断气刹带 ABS,加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2、外形尺寸(长×宽×高)≥9950×2500×3300(mm)
3、总质量≥25000(Kg)
4、额定质量≥14200(Kg), 罐体公告总容积≥15.6m3
5、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接近角/离去角≥23/9(°),前悬/后悬≥1440/2840
6、轴数≥3,轴距≥4350+1350
7、轴荷≥7000/18000(二轴组),最高车速≥89km/h
8、轮胎数≥10,轮胎规格≥11.00R20,钢板弹簧片数≥8/12,前轮距≥1960(mm),后轮距≥1860/1860(mm)
9、带大功率洒水车专用水泵,可自吸自排,带前冲后洒侧喷,绿化洒水炮置于后工作平台上,可 调节成冲状、大雨、小雨、毛毛雨及雾状,不锈钢罐体,罐体右后侧带3 个高位花洒,主管道采用 不锈钢管道,在平台后部安装6 个不锈钢龙头,实行自流,其它标配。
二十二、压路机(孟雅1台)
1、额定功率/转速≥140KW/2200rpm
2、工作质量≥22000KG
3、震动轮宽度≥2100mm
4、震动频率≥28Hz/33Hz
5、振幅≥2.0mm/1.0mm
6、激振力≥420kN/305kN
7、静线载荷≥704N/cm
8、最小离地间隙≥490mm
9、最大爬坡能力≥50%
10、排放标准非道路国四
11、轴距≥3430mm
12、外形尺寸≥6990×2350×3200(mm)
13、转向形式铰接式
14、双驱
二十三、平地机(巴孟1台、孟雅1台)
1、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2、额定功率≥140KW/2000rpm;
3、整机重量≥14500kg;
4、整机外形尺寸≥9070x2625x3420mm;
5、最小转弯半径≤7.3m;
6、最大牵引力≥79KN;
7、作业操作系统为全液压式;
8、铲刀最大倾斜角(左右)≥90°;
9、铲刀最大铲土深度≥650mm;
10、铲刀长度×弦度≥3965x610mmmm;
11、铲刀回转角度≥360°;
12、多路阀为进口,采用双泵双回路系统;
13、驾驶室装冷暖空调;
14、配备抗磨性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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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验收要求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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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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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3 0 7 线 ( 原 省 道 3 1 7 线 ) 巴 彦 诺 日 公 至 孟 根 、 孟 根 至 雅 布 赖 段
一 级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设 备 购 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E1529212026043001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
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
养护管理设备购置招标(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章)①
年 月 日
①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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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技术性能指标偏差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服务方案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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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
段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第 标段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
的全部内容后,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供货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内完
成本合同供货,并按合同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技术性能指标偏差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服务方案;
(6)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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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或插入法定代表人签名电子图片)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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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
递交、撤回、修改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段一
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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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性能指标偏差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制造商名称:
| 序号 | 招标设备参数要求 | 投标设备参数 | 偏离 | 偏差 说明 |
| 1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 2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 3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 4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 5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 6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 …… | | | □正偏离 □负偏离 □无偏离 | |
注:1、投标人应将其所投标段的每一种设备参数与招标参数详细列在上表中。
2、每种设备填写一张表。
3、每种设备需提供实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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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注册资本 | | 员工总人数 | |
| 成立日期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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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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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购买方名称 | |
| 购买方地址 | |
| 购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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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是□否 |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网页截图) | □是□否 |
|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查询网页截图) | □是□否 |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本表中“投标人情况说明”列勾选相应选项,勾选示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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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1、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
2、安装调试方案
3、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4、售后服务方案。
注:1.本项目技术标(即服务方案)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编制服务方案;
2.服务方案须独立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节点下的"技术部分”节
点中。
3.商务文件中保留本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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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资料
1.投标人在此提供还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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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编 号: E1529212026043001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
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
养护管理设备购置招标(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章)①
年 月 日
①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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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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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雅布赖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国道307线(原省道31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孟根至雅布赖
段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第 标段招标文件及补遗 书(如有 ) 的全部内容后 ,
愿 意 以人 民 币(大 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完成本合同供货,并按合同履行义务。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号:
传 真:
电 话: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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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报价表
2-1 分项报价表说明
(1)投标报价表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
解。
(2)投标报价表中所列设备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
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发生的设备数量,由需
方按投标报价表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表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货
物(材料)费、货物检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报价中所有车辆单价中含车辆购置税、
供方将设备运输到阿拉善右旗后再将设备分别运输到项目所在地需方指定的地点时产
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投标报价表所列各细
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
总额价之中。
(6)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投标报价表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以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投标报价表中所列设备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供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供货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8)投标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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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项报价表
国道307线巴彦诺日公至孟根一级公路养护管理设备购置清单
标段号:BMYHSB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一 | 养护设备 | | | | | |
| 1 | 双排自卸车(客货) | 辆 | 2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2 | 除雪车 | 辆 | 3 | | | |
| 3 | 运输半挂车 | 辆 | 1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4 | 养护巡查车(皮卡) | 辆 | 3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5 | 应急保障车(皮卡) | 辆 | 2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6 | 扫路车 | 辆 | 1 | | | |
| 7 | 胶轮挖机(150型) | 台 | 1 | | | |
| 8 | 履带挖机(360型) | 台 | 1 | | | |
| 9 | 装载机(50型) | 台 | 3 | | | |
| 10 | 路面开槽灌缝机 | 台 | 2 | | | |
| 11 | 叉车 | 台 | 2 | | | |
| 12 | 切割机 | 台 | 4 | | | |
| 13 | 手持吹风机 | 台 | 4 | | | |
| 14 | 发电机组 | 台 | 3 | | | |
| 15 | 洒水车 | 台 | 3 | | | |
| 16 | 平地机 | 辆 | 1 | | | |
| 17 | 路政执法车(皮卡) | 辆 | 1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18 | 路政巡查车(皮卡) | 辆 | 1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19 | 通勤用车(客车17座) | 辆 | 1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20 | 生活用车(皮卡) | 辆 | 3 | | | 含购置税、保险 |
| BMYHSB标段报价合计(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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