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10020260521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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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宗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 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 标段监理 标段编号: B150100202605210100100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内蒙古宗元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 年 5 月 25 日 呼和浩特市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25 1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1. 总则 .................................................................... 15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5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5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5 1.5 费用承担 ........................................................... 16 1.6 保密 ................................................................ 17 1.7 语言文字 ........................................................... 17 1.8 计量单位 ............................................................ 17 1.9 分包 ................................................................ 17 1.10 响应和偏差 ......................................................... 17 2. 招标文件 ................................................................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8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18 3. 投标文件 ................................................................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8 3.2 投标报价 ........................................................... 19 3.3 投标有效期 ......................................................... 19 3.4 投标保证金 .........................................................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 .......................................................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0 4. 投标 ....................................................................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1 5. 开标 ....................................................................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2 5.2 开标程序 ........................................................... 22 5.3 开标异议 ........................................................... 22 6. 评标 .................................................................... 22 6.1 评标委员会 ......................................................... 22 6.2 评标原则 ........................................................... 23 6.3 评标 ............................................................... 23 7. 合同授予 ................................................................ 2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3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3 7.4 中标通知 ........................................................... 23 7.5 履约保证金 ......................................................... 23 2 7.6 签订合同 ........................................................... 24 8.纪律和监督 ............................................................... 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5 8.5 投诉 ............................................................... 25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 ...............................................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6 1. 评标方法 ................................................................ 29 2. 评审标准 ................................................................ 34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4 3. 评标程序 ................................................................ 35 3.1 初步评审 ........................................................... 35 3.2 详细评审 ........................................................... 3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5 3.4 评标结果 ...........................................................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58 一、监理要求 ............................................................... 58 二、成果文件要求 ........................................................... 59 三、委托人财产清单 ......................................................... 59 四、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 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61 目录 ....................................................................... 6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64(一)投标函 ........................................................... 64(二)投标函附录 ....................................................... 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67 三、联合体协议书 ........................................................... 69 四、投标保证金 ............................................................. 70 五、监理报酬清单 ........................................................... 71 六、资格审查资料 ........................................................... 7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72(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7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75(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76(五)企业获奖 ............................................................. 77(六)企业各类证书 ......................................................... 78(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79(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 81(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83 七、监理大纲 ............................................................... 84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87 3 第一章招标公告 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 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已由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以 《关于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和住 建发〔2025〕96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 有投资 100.00%(自筹 0.00%,政府投资 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及施工监理招 标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2.3 招标规模:水厂到 209 国道、209 国道、博物馆东街管网更新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1501002026052101001001
标段名称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或【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投标人具有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等同于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同于具备【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凭证(202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的,如是退休人员,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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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16532255.6 元
招标内容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水厂到 209 国道、209 国道、博物馆东街管网更新改造。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包含的 全部内容。
标段编号B1501002026052101001002
标段名称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计划服务期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招标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是入库企业,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 及各方权利义务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3)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不得存在失信行 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项目类别核 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保所报人员无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投标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 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26 日 0 时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 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免费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的领取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hhtsggzyjyw)6.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7.其他说明 7.1 本项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 7.2 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 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的 CA 锁或标证通移动证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东 436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宗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北路映德苑 12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联系电话:0471-7380015 6 综合监管: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 号 联系电话:0471-5988101 2026 年 5 月 25 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和林格尔县农发集体土地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东 436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宗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北路映德苑 12 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一标段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
1.1.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1.1.6项目建设规模水厂到 209 国道、209 国道、博物馆东街管网更新改造。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7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9 月 28 日 本工期仅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具体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 为准。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6532255.6 元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投资 100.00%(自筹 0.00%,政府投资 100.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监理。
1.3.2监理服务期限2026 年 07 月 01 日-2026 年 09 月 28 日。共计 90 日历天。注:1.监理服务期限根据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内容同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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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行。实际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缺陷 责任终止证书》之日后一个月止。 2.监理单位中标后需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后期手续办 理及收尾等工作。
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本项目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 效文件执行。 本项目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投 标 人 未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等。)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投标企业拟派关键岗位人 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标人将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 项目类别核查其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根据所投项目类别,确 保所报人员无相关失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 制投标的。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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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 。 4.其他要求 无 。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 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 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 认下列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资格、响应性等评审内容。
1.10.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形式: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 出的答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针对投标人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 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 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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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澄清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 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 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 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 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 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 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附件。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元(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 整)。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 上银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 户转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系统中电子保函办理 入口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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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要求:无。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对 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2、2023、2024 年度或 2023、2024、2025 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不允许 □允许
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 求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等要求链接及入 库。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成。投标 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 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 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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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 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 分钟 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 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 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 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 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 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 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 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 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 5.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 其他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 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 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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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3.2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7.5.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1异常低价甄别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 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 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 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投标人须保证业绩的真实性,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 人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造假 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 至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 的须附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 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 与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式肆份。
14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 15 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存在 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 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得将应由 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17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8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 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9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 规定的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 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20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 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 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1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2 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22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 23 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 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监理综合评估法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6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 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综合标: 15 分 技术标: 55 分 经济标: 30 分 其他标: 0 分 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需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进 行执行。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A×70%+B×30%,即评标基准价为A值 的 70%与 B 值的 30%之和,A 为招标控制价,B 值 的计算: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后 的算术平均值;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 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 值;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 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7
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1)综合标评 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2 分)投标企业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承揽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有一项 加 4 分,最多得 12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日期以合 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监理人员配置(3 分)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中(除总监理工程师 外),其他人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 1 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凭证(202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的,如是退休人员,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相关注册证书,否则该项不得分。
2.2.4(2)技术标评 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9 分)监理大纲的内容齐全、完整、有一定的深度,根 据本项目特点对监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评委根 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0-9 分)。
质量控制方案(0-8 分)质量控制措施细致详尽、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标 书情况酌情扣分(0-8 分)。
进度控制方案(0-6 分)进度控制措施细致详尽、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标书 情况酌情扣分(0-6 分)。
投资控制方案(0-6 分)投资控制措施细致详尽、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标书 情况酌情扣分(0-6 分)。
安全文明控制方案(0-6 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细致详尽、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0-6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0-6 分)合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措施及方法细致详尽、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0-6 分)。
协调工作的原则及方法(0-6 分)内外部协调等工作原则及方法科学合理。评委根据 标书情况酌情扣分(0-6 分)。
合理化建议(0-5 分)根据投标人建议的合理性。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 扣分(0-5 分)。
检测仪器设备(0-3 分)检测仪器和工具满足工程要求。评委根据标书情况 酌情扣分(0-3 分)。
2.2.4(3)经济标评 分标准报价得分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 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 3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 1%,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本项最多扣 5 分。
2.2.4(4)其他标评 分标准投标单位诚信状况扣分(-100-0 分)企业信誉部分按照呼城建委发<2011>125 号、呼城 建委发<2014>722 号、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文 件执行。
28 关于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 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在有形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程序,体现奖优 罚劣的管理模式,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扣分规定 1、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实行诚信记录扣分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招标人在编制评标办法时扣分因素应考虑建设相关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诚信情况。评标专家 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对照我委出台的扣分标准,否则不得扣分。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专家的评标行为要及 时记载评价,严格进行考核,依法处理不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评标办法或资格预审、后审办法中对投标企业诚信情况应当单独设立扣分项。参加 投标的企业存在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应当扣分的,无论招标工程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或者计分 制评审,均应当在投标企业总得分中进行扣分。 二、扣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企业 1、资质: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扣掉 1 分。 2、承揽业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出借、转让、出卖资质 证书、图签、图章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2 分。 3、安全质量: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 的;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 规定审定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 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 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2 分。 4、合同履约:不按照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掉 1 分。 5、其他:无健全的服务制度,服务质量差,未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中有关的技术问题,未在 施工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及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扣掉 1 分。 (二)施工企业 29 1、资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该企业 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2、承揽业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 法分包的;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 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3、安全质量:企业所承建工程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或质量问题不良行为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 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5 分。 4、合同履约: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或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2)凡企业所承建工程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劳务款或民工工资的,而且没有按照 有关部门规定期限解决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0 分;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2.0 分。 5、其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时,擅自施工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 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0.5 分。 (三)监理企业 1、资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该企业 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2、承揽业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承包的业务违法转包的;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 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3、安全质量:所监项目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或质量问题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 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出现上述任 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5 分。 4、合同履约: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 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5、其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项目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时,擅自进行监理的或未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0.5 分。以上扣分认定依据以呼 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为有效认定依据,其他部门 和机构出具的诚信证明不作为认定依据。不良记录实行逐条对应标准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此工作由评标专家依据本文件在评标过程中执行,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此通知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关于试行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3>276 号)文件废止。 30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31 关于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补充通知 (呼城建委发〔2014〕772 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在有形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程序,体现奖优 罚劣的管理模式,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于 2014 年印发了《关于在投标中引 入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投标中诚信 记分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原文件中“一、扣分规定”除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外,增加第 3 条,第 3 条内容为:“凡企业在同一项目上发生多条或在不同项目上发生 1 条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 过程中执行信用扣分时,每条不良记录均应对照扣分标准给予扣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32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与应用,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 限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拟在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承揽业务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业企业需登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传企业信息;如果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未上传企业 信息的将无法在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 二、为了使企业少跑路,呼和浩特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在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时,无需提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企业诚信状况在评标阶段由评 标专家现场登录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出具纸质《建筑市 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 三、“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仅代表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各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领域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6〕33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 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自治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 人参加投标。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评标现场查询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所需的必要条件,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监管评标专家的查询活动。 本通知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执行。 33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 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 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投标单位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 35 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合同 为准。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A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注 册 号:。 五、签约酬金 38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9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40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41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42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 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43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44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 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5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 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6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47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 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 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 48 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 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 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 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49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0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 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 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51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比例为:,汇率为:。币种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7 天 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届满 14 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52 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 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 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53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54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5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56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5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标段名称:和林格尔县盛乐大街等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2.工程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3.工程规模:水厂到 209 国道、209 国道、博物馆东街管网更新改造。 4.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5.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本合同的内容条款; (6)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8)国家、呼和浩特市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规程; (9)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 GB/T50319-2013。 (10)工程设计文件。 6.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相关证书复印 件; (3)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4)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7.监理服务内容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不能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确保工程能如 58 期开工、完工。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招标人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 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配套的人员应在专业、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 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监理机构成员将根据工程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按施工 阶段的人员到位率为 100%,对隐蔽工程旁站监理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 监理,每个分项隐蔽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拟派的监理机构成员应满足本项目的监理需求,不能出现人员不到位的情形,如需增 加人员,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应完成本项目约定的 全部工作,如因监理单位怠工、人员不到位导致工程出现任何质量及安全等相关问题,招 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监理单位退场。 监理单位应对本工程实施严格的、认真的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理,满足项目安全监理工 作的需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停止 施工,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 度。 监理服务期间,发生的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招标人不再支付监理费。 二、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资料归档 2.成果文件的深度:符合国家级行业的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及当地档案馆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及当地档案馆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及当地档案馆要求;(3)其他要求:无。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无 三、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59 1. 委托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房屋一间。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四、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1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2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6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期限: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64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5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1.1.2.5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9.1.1……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7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68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 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6. 本协议书一式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9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70 五、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7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 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 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 号技 工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 注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72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7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
2
3
75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6 (五)企业获奖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7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78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79 附: 扫描件:
序号扫描件名称查看
80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得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81 附: 扫描件:
序号扫描件名称查看
82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用途备注
83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84 附表: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使用黑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括号内填入“正本”,不得加入空格。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 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 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 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各章节间不允许留有空面、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1.2、......2.1、2.2、......,四级标题为 1.1.1、1.1.2、......2.1.1、2.1.2、...... 以此类推。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 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 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进度图横道 线使用 2 磅黑实直线。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 7、监理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 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 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 容请勿删除。技术部分页数由人工检测。 85 监理大纲封面(编制时删除本行) 技术投标文件 (正本) 86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 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87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 师、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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