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525002026052903
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国 道 6 2 4 线 吉 仁 高 勒 至 巴 彦 高 勒 段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招标代理:内 蒙 古 赢 宇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O 二六年六月·锡林郭勒盟
国 道 6 2 4 线 吉 仁 高 勒 至 巴 彦 高 勒 段 公 路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招 标 文 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评标办法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7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58 一、投标函..........................................................................................60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 三、联合体协议书 ................................................................................63 四、投标保证金....................................................................................64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65 六、资格审查资料 ................................................................................66 七、技术建议书....................................................................................73 八、其他资料.......................................................................................74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75 一、投标函..........................................................................................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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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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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624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建设
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
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境内
2.3 招标规模: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锡 林 郭 勒 盟 西 乌 珠 穆 沁 旗 吉 仁 高 勒 镇 东 侧 国 道 207 线 K492+720 处,经雅日盖图嘎查,止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与赤峰市克什克 腾旗交界处巴彦高勒,顺接规划的国道 624 线巴彦高勒(锡赤界)至罕达罕段公路。建设规模:项目全长约 28.75 公里,设停车区 2 处、养护道班 1 处。
技术标准: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度 12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它技术指 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4 项目计划投资:62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E15250020260529030 01001 | 标段名称 | 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 高 勒 段 公 路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JBZBDL 标段 |
| 招标范围 |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62 | 工期(日历天) | 73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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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
(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登记,登记从业人员 不少于 5 名。
3.2.2 业绩要求:无。
3.2.3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1 名:
(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本单位从业人员名下
登记;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3.2.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
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其他要求:
3.3.1 招标条件:本项目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已由内 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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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6〕406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
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锡林郭勒盟自筹。招标人为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赢宇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3.3.2 标 段 划 分 及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共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标 段 号 为 JBZBDL,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所有招标及
采购工作。招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草拟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编
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标段预算、编制及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组织
开标及评标、拟定合同文本、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3.3.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之日止。
3.3.4 评标办法:
3.3.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详
见招标文件。
3.3.4.2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依法从相
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3.4.3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5 本公告中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第 3.3 条内容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6-3 00:00 至 2026-6-24 09:00(北京时
间 , 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 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6 -2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
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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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政 务 网 站(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赢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楚古兰街道察哈尔大街 514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多伦路交通投资大厦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479-82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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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 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 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
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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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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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赢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楚古兰街道察哈尔 大街 514 号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
| 1.1.5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
| 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33198 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 |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锡林郭勒盟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之日止 |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现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规要求 |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死亡”,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 1.10. 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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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 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无需确认 |
|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 中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点击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 |
| 3.2.3 3.2.4 | 报价方式和最高 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时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为 1 个 标 段 时 , 以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计 价 格〔2002〕1980 号)计算标准的 95%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土建施 工招标时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为 2 个及以上标段时,以《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计算标准的 85% 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为非负数,如投标人填报下浮率为 负数,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在投标函 中自行填写下浮率。 本项目后续各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原则如下: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后续各阶段招标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 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考 虑下浮率后由各阶段中标人支付该服务费用。计算示例如下:(1)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为 1 个标段时,各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 算公式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算后×95%×(1-投标人下浮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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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为 2 个及以上标段时,各阶段招标代理服 务费计算公式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 算后×85%×(1-投标人下浮率报价); 2、为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广告费、公司管理费、会 务费、场租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专家咨询费、公证费(如 发生)等与招标代理相关的费用均应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 另行支付。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 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 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 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再提供与上传交易 系统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 |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根据评审时间确定;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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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规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 标结果通知发出 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 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7 | 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 | 不补偿 |
| 7.8.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见招标公告 |
| 9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ZEr 点击右下方操作手册 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5.1 项补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 不予受理。 |
| 10.2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2 项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除主要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和各类网页 截图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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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3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3 款补充: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为 1 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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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资质等级要求 |
| JBZBDL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登记,登记从业人员不少于 5 名。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 JBZBDL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历要求 |
| JBZBDL | 项目 负责人 | 1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本单位从 业人员名下登记; 3、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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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现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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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
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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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以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 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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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 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1.12.3项(1)、(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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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
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 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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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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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
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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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应釆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
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 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 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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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 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 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 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登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体现登记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 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
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全本)、所 代理的招标项目(标段)给中标人发放的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相关证
明材料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评标办法中业绩加分项,则该项
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的复印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本单位从业人员名下
登记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企业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缴
纳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应附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或所代理项目招标人出具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或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信
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
认定。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 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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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 不允许更换。
3.5.7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 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 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 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生成。
(2)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 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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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按照上述要求签字盖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封皮:统一使用黑体 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封皮内容为“技术建议 书”。
2、颜色要求: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文字。
3、排版要求: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
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全文的文
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行距固定值 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
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
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5、其他: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粗、
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
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
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 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页数要求100页以内。
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均 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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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二 级 为 1.1 、 1.2......2.1 、 2.2...... ;三 级 为 1.1.1 、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1.1、1.1.1、......”。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 office最新版本编制。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2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和2个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分别为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5)投标文件须在交易系统“技术部分”节点上传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整本”节点上传商务文件整本文件,不含技术建议书,“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节点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文件。
3.7.4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
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密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
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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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 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电子
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系统内准备,签到等待 解密;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使用制作 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 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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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
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
标人在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
版)》最新版本。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
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
(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
(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
(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5)唱标;
(6)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加密电子版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
(3)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4)唱标;
(5)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以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
准价。若招标人开标现场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开标现场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同时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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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为负数的)。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经招 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 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 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 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 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开标内容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若投标人在开标时未 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开标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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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 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 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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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 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 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适用。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 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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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 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 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投标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 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投标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投标报价为准。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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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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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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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详见开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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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 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 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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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门。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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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详见交易中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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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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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 1 2.1. 3 |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 诺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建议书。 (12)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 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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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下浮率为非负数,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5)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规定的任一情形。 |
| 2.1. 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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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投标报价下浮率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 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 均值: a、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小于 5 家时,直 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 5 家小 于 7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的投标单 位投标报价; c、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 7 家小 于 9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2 个最高和 2 个最低的投标单 位投标报价; d、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 9 家小 于 11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3 个最高和 3 个最低的投标 单位投标报价; e、以此类推。 (3)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下浮率进 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下浮率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 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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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40 分 | 招标采购工作总体 概述及工作计划 | 6 分 | 根据对招标采购工作总体概述及工 作计划合理性等情况,得 3.6~6 分。 |
| 整体服务方案 | 10 分 | 根据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情况,得 6~10 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8 分 | 根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可 操作性等情况,得 4.8~8 分。 |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 措施 | 8 分 | 根据对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的合 理性、规范性等情况,得 4.8~8 分。 |
| 服务承诺 | 8 分 | 根据服务承诺的全面性、可行性等 情况,得 4.8~8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 12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 低要求)得 12 分; |
| 8 分 |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二级及以 上公路土建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业绩每提供 1 项加 4 分,本项最多 加 8 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下浮率,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下浮率,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下浮率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下浮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如评标基准下浮率为 10%,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11%的扣 0.01 分,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9%扣 0.02 分) E1=0.01;E2=0.02;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 分 | 类似招标代理项目 业绩 | 15 分 |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15 分; |
| 10 分 | (1)勘察设计类:近 5 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 计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 1 项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2 分; (2)施工类:近 5 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 成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 代理业绩每提供 1 项加 2 分,本项 最高加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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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 | | | (3)监理类:近 5 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 成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 1 项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2 分; (4)沥青采购类:近 5 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采 购招标代理业绩每提供 1 项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2 分。 注:如 1 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同 时包含上述多类招标代理业绩,则 此项招标代理合同可在相应类别 业务里分别计算业绩加分。 |
| 履约 信誉 | 5 分 | 履约信誉 | 5 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 5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 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 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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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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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
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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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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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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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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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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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招标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项目概况: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代理内容和范围:负责的招标代理工作。
2、委托代理的事项:
(1)根据甲方的意见编制和适时调整招标工作总体计划方案,按甲方审定和
批准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招标代理工作情况;
(2)编制招标文件,接受甲方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查;(3)在国家及自治区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出版招标文件;
(4)参加现场考察、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的疑问,编制招标文件补遗书,
报甲方批准,并及时传发;
(5)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6)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进行结果报备和网上公示;(7)编写中标通知书,传发经甲方批准的中标通知书;
(8)拟定合同文本,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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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助甲方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疑、投诉、监督部门的审查、
诉讼等事宜;
(10)将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等资料汇编成册提交甲方,份数由甲方另行确定;(11)将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移交给甲方;
(12)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标段预算;
(13)完成甲方交代的招标代理相关其他工作;
(14)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招标代理的其他职责。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乙方询问本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乙方为本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依法选择中标人;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
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将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
第三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根据乙方工作进展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增加工作人员以完成招
标代理服务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项目前期资料;向乙
方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表,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
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本项目招
标的联络及各项配合工作;
(2)按时组织审查、确认乙方编制的各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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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3、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
的答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4、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
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代表,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
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1)乙方应根据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
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助甲方组织招标工作,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在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
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4)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随时增加工作人员以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5)根据甲方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
的任何费用;
(7)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8)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9)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四、服务时间
拟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之日
止。在此期间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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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期。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签约合同价:下浮率 %。
2、本项目后续各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原则如下: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后续各阶段招标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 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考虑下浮率后由各阶段中标人支付该服务费用。
计算示例如下:
(1)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为 1 个标段时,各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 号)规定计算后×95%×(1-投标人下浮率报价);
(2)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为 2 个及以上标段时,各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公
式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算后×85%×(1-投标人下浮率报价);(3)为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广告费、公司管理费、会务费、场
租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专家咨询费、公证费(如发生)等与招标代理相关
的费用均应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除应书面通知乙方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并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
3、乙方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代理期间知悉的项目情况、甲方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及/或甲方尚未通过
合法公开渠道公布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
承担 5 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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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政府审批等因素造成本项目中止的,甲方不承担由此因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如乙方接受了与甲方委托事项有关的招投标咨询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如果接受 咨询的投标人中标,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展并完成代理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 方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本合同期限内累计逾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前述标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招标被投诉、承担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乙方 承担一切不利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按照 5 万元/例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 合同即告解除。
10、本合同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受到的直接和 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因此被索赔或处罚的金额、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
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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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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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发布最新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
2、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最新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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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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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投标文件
【第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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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建议书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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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第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
遗书第号至第号),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
招标代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要求。服务期限:。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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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 认、递交、撤回、修改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第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中签名及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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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签名及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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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 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专业 工程,占总工作量的 %;(成员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作量 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 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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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失信行为;2.我单位没有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约定条款。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 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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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 拟分包的 工程项目 | 主要工程 内容 | 服务内容 | 分包工作量占 总工作量的比例(%) | 备注 |
| | | |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表 填 写“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拟分包工作量合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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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 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 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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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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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汇总表
注:类别是指业绩类型: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类、沥青采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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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信息 (名称、地址、电话) | |
| 项目等级 | |
| 承担的代理服务工作类型 |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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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 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 证书; | |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 | |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 |
| (5)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 形。 |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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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第标段的投标,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均无
任何行贿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202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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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 技术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相应服务 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 |
| 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目前承担的 任务 | |
| 备注 |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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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建议书
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招标采购工作总体概述及工作计划
2、整体服务方案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5、服务承诺
注:1.本项目技术标(即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7.3 项规定编制技术建议书;
2.技术建议书须独立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节点下的“技术 部分”节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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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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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6 2 4 线 吉 仁 高 勒 至 巴 彦 高 勒 段 公 路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招 标 文 件
国道 624 线吉仁高勒至巴彦高勒段公路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投标文件
【第标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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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道 6 2 4 线 吉 仁 高 勒 至 巴 彦 高 勒 段 公 路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招 标 文 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第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 补遗书第号至第号),愿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 浮 %(填写下浮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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