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7232026060801001002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发布日期: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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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罩棚及维修站台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 年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罩棚及维修站台等配套附 属设施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K1507232026060801001002 招标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暗标))..........................................................4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0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7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 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平 台 地 址 :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上发布的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联系人:*** 电话: ***
1.1.3招标代理机 构名称: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5 号 1 栋 11 层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名称2026 年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罩棚及维修站台等配套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2026 年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罩棚及维修站台等配套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1.1.5项目建设地 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杨树 东。
1.2.1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 1599.9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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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新建铁路罩棚 6300 平方米、维修新建站台 7000.91 平方米;拆除现状铁路罩棚及周边建构筑物 6138.50 平方米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室外电气外网、矩形 槽排水沟、门卫大门 1 座、场区硬化道路 3836.64 平 方米)等,本项目所有施工建设内容全过程监理。
1.3.2服务周期 (计划工期)服务周期(计划工期):10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7 月 20 日(具体开工以合同 签订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具体竣工以合同 签订为准) 上述计划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 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 条件本标段须具备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 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信用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或者须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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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或者须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 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以上 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 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投标 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本项目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 工天数的 90%(每月不少于 28 天)。 3、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单位在满足项目及相 关行业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配备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 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 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期间全勤到岗。(若投标人自行配备人员不能满 足实际施工监理需求,招标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增加 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满足实际施工监理需求)。 4、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承诺书,若投标 人本次投标人员存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情况,应当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变更材料;若产生异议等情况以 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为准,补交变更材料无效。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财务要求: 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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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绩要求: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8、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评标 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且投 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被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已经记入全国建筑市 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上情形为否决投标情 形。 注: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 资格审查标准。
1.4.2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资 格 审 查 方 式 及 审 查 资 料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 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相 关证照、人员证书、财务、业绩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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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 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 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 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 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在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主体信息”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主体信息”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 应责任。 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 (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全国监理注册证书、执业资 格证书 (5)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6)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评标 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备注: 注: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 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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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 件的 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及答疑文件(如有)
2.2.1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
2.2.2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截 止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 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 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 形式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在网站上以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公布 通知,所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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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 者后果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 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 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 件的 其他材料招标人接受的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作出的答疑、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如有)
3.3.1投标有效期1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 latform-web/finance/index)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 函。电子保函需在投标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 函,并放在投标文件中,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出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开标系统未显示已 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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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近年财务状 况的 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 效)。
3.5.3近年完成的 类似 项目的年份 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以竣工时 间为准)。
3.5.4近年发生的 诉讼 及仲裁情况 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3.6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 字或盖章要 求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的位置,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 指定签字位置加盖法人签名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中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 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注:投标人需在生成投标文件后(提交前)检查投标 文件签章或签字完整性,如不显示签章或签字可自行 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签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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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投标文件份 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内 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 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 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招标(采购)人不予 受理。 注:1、开标仪式结束后,需提交胶装成册后的纸质“投 标书”1 正 1 副(“投标书”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正副本可以直接打印 软件版内带章投标书,以上文件必须胶装成册),送 至或邮寄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指定地点(邮费自 理)。 注:2、其他地区 CA 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 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确认,联系 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否则因此原因 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3.《关于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线 试运行的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在使用新系统前,应认 真阅读 《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下 载网址为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bs zn_4294/jylc_429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新系统使用的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制作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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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请注意和原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区别使用。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1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制作生成并加密。
4.2.1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 交 投 标 文 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4.2.3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 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 all/default/login.html),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注:《关于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线试 运行的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在使用新系统前,应认真 阅读 《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网 址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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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操作指南)。新系统使用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名称 为“内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注意和原 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区别使用。否则因此原因导 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 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大厅: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网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点击操 作手册下载。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 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 等交互环节; 2.如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解密”流 程开始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 标文件; 3.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人在电 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中途不得离开,因投标人不 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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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使用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 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 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 规定。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及招标人代表 2 人。
7.1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分前 3 名中标候选人并 标明排列顺序。 注: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有 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7.3.1履约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类 似 项 目 业 绩类似项目是指:实践中也称同类工程,是指招标项目 在工程类别、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本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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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监理项目。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80000.00 元 。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 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 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 “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 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采用 注:技术暗标评审时,如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 格式检测功能,检测发现不符合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 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 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投标文件监 理项目技术 部分编制要 求一、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一)暗标的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 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 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 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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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 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 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 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 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监理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 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备注: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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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本项 目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暗标)内容不超过 500 页。 注意事项: 1、制作监理大纲(暗标)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四、监理大纲”给定的封 面和目录内容及顺序制作;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中“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 和编制水平”评审项,为评委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 大纲整体内容和情况做出评价并进行打分,投标人无 需将此项评审因素设立章节编制内容。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 标人在递交 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 标文件电子 版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否 实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标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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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不见面开标大厅: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10.7 特别说明
10.7.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 当重新招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 的,经查后严肃处理。(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 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投标处理。
10.7.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本项目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超过 500 页。
10.8 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9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 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 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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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 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 行理解。
10.12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 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 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 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 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4 其他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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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网站(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 规定的内容执行。
10.14. 2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10.14. 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工程项目招标 代理合同》向招标人收取。
10.14 .4投标文件格式监理大纲(暗标)编制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0.14 .5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通过网上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为确保能够及时回应,避免影响参与投标,请在 提出后 24 小时内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招 标公告。
21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 22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 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23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 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版块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 果自行承担。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 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4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图纸(另册);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 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 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文件在网上发 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在网站上以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公布通知,所有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 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 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 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六、投标报价 七、承诺书 八、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九、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十、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十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6 十二、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暗标):(注:本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评审,请各投标人 严格按照暗标编辑格式要求编制技术部分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 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版块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27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 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 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承建的工程在质量、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经营管理等方面获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 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28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 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编制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人员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的 人员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 位置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 字位置)。 (3)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 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9 4.3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投 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 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 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 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30 (17)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 外); (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 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 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22)电子招投标否定投标条款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e.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 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f.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 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 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1 g.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h.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 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i.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截 止 时 间 前,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 登录网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5.1.2、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大厅: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 32 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 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 等交互环节; 2.如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 30 分钟内未能 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 3.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人在电脑前耐心等待依次开标,中途不得离开,因投标人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使用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 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 用规定。 5.3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3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 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 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 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4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3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38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39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 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 承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40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41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42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 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 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43 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 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4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暗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 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 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 用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 中国”网站查询)
2.1.响应性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45
3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55 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 分 商务评审标准: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A 为 招标控制价,B 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即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 70%与投 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30%之 和。(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 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 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1)当 n(有效投标人,下同)<5 时,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 值; (2)当 5≤n<9 时,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有 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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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平均值; (3)当 9≤n<13 时,计算所有投标人的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2 个最低后的 算术平均值; (4)当 13≤n<17 时,计算所有投标人的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 的算术平均值; (5)当 17≤n<21 时,计算所有投标人的 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 算术平均值; (6)当 n≥21 时,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高、5 个最低后的算术 平均值。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 4(1)监理 大纲 评分监理大纲的内容完 整 性 和 编 制 水 平(12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地进行了阐 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 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 地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细致详尽的得 9-12 分;较好的得 5-8 分;一般情况的得 1-4 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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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55 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 施细则(15 分)监理大纲合理可行,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文明施 工等技术措施有充分保障的得 11-15 分;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 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措施有保 障的得 6-10 分;监理大纲基本可行,对建 设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措施有一定保 障的得 1-5 分;没有不得分;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 施是否科学、可靠(5 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 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 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 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 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较好的得 2-3 分;一般情况的得 0-1 分;没有不得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的管理措施是否 全面(5 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 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 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 面 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较好的得 2-3 分;一般情况的得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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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控制是否 细致详尽(5 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 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 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 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 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较好的得 2-3 分;一般情况的得 0-1 分。
检 测 仪 器 和 工 具(现场技术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 求(4 分)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现 场技术装备)的汇总表格,根据所提供的 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没有不得 分;只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得 1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 2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和 照相机的得 3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 且有 GPS 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 4 分。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 合理、可行(4 分)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 性。 细致详尽的得 4 分;较好的得 2-3 分;一 般情况的得 0-1 分。
对 工 程 施 工 的 难 点、要点和关键部 分是否阐明及监理 实施意见的可行性(5 分)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 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较好的得 2-3 分;一般情况的得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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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 (2)商务 评审 标准(10 分)类似业绩(4 分)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业绩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属于政府 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 者相关完工佐证材料);属于非政府投资 项目,业绩必须具备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 报告(或者相关完工佐证材料),有一项 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以竣工/完工时间 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实践中也称同类工程,是指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结构类型、使 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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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6 分)1.近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的财务审计报 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每提供一 年 2 分,最高得 6 分。 2.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 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 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 6 分,如已成立满两年但只提供一年财务审计报 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得 4 分。 3.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2.2. 4(3)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35 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35 分)投标报价满分 35 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 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 35 分,比评标基准价低 1%减 1 分,比评标 基准价高 1%减 1 分(不足 1%按比例计算),最高扣 5 分。
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本项目监理标段投标文件监理大纲不超过 500 页。
5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暗标))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暗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52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8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53 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4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 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 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 55 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 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 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 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 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 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 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 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 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 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形式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56 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及商务评审进行评审。 A3.5 否决投标的判断 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 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 分的规定为准。 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 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3.6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 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57 A4.1 价格折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 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汇总评标结果。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 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 标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 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 投标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58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评标标 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名 称以及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 否决原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专家须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并作 为评标报 告的组成部分。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59 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B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 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B1.4 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不一致的,其所投的标段按无效投标处 理。 B1.7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2.电子招投标废标条款 B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B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B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B2.5 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 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60 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2.6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 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 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B2.7 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 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B2.8 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 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B2.9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 ... 61 附件 C: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C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和 3.2.1 项的规 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 C1 算数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C1.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1.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2 报价得分计算 C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 计算)。 C2.2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C2.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2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3 附表 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4 附表 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5 附表 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6 附表 A-5: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评分项目标准 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1
2
3
4
5
6
7
8
监理大纲得分合计 A (满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7 附表 A-6: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 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1
2
3
4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 B (满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8 附表 A-7: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 C (满分 )
基准价
标底(如果有)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 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69 附表 A-8:商务评审记录表 商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商务评审得分合计 D (满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70 附表 A-9: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分值 代码投标人名称代码
1监理大纲A
2项目管理机 构B
3投标报价C
4商务评审D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71 附表 A-10: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评委序号和 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1:
2:
3:
4:
5:
6:
7:
各评委评分 合计
各评委评分 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 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7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示范文本) 73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2026年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新 建罩棚及维修站台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7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026年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 新建罩棚及维修站台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杨树东;3. 工程规模: 新建铁路罩棚6300平方米、维修新建站台7000.91平方米;拆除现状 铁路罩棚及周边建构筑物6138.50平方米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室外电 气外网、矩形槽排水沟、门卫大门1座、场区硬化道路3836.64平方米)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1599.90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录C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75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此金额为中 标金额,包含税金。 包括: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其在监理期限内持续符合提供相应监理服务的资质要求, 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76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盖章)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77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 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78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附录C;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79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80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81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 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 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82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以专用条件约定为准。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 83 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就异议内容进行合理 解释或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 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 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 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84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因委托人原因,无故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 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 同解除日。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 支付至监理人停止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 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 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 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经委 托人书面确认,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5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86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本通用条件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示范合 同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该 示范文本为准) 87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 段和回访保修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合 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同时须严格执行委托人要求。 2.1.2 监理工作内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号)内 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行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制度,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 (2)控制工程进度按计划落实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 足合同要求。 (3)核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劳动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 数量(型号)到位情况。 (4)监督检查工程承包人执行合同及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设计要求,核查施工 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5)定期组织由委托人、监理人、工程承包人等参加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 全等检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有关方按期整改到位。 (6)针对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7)主持工程承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对有关质量、进 度、投资、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落实到位。 (8)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阶段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是否 符合资料备案的要求。 (9)按项目建设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的信息报送制度进行信息上报。 (10)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对接质检、安检、环保、城管以及政府其他执法部门的 相关工作。 (11)依据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审核工程承包人已完成工程 88 量进度报表并及时上报委托人。 (12)协调委托人、工程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项目施 工的顺利进行。 (13)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图纸复查核对,优 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 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工作。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贯通复测资料和中线及水准桩的保护 措施,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14)竣工图及竣工结算的审查:监理人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天 内进行及时、严格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否则委托人有权聘用专业机构进行审查,费用从 监理费中扣除。 (15)监理人对项目全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所 有信息,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制作详实监理日志,并定期提交委托人审查,项目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有 关资料。 (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监理人承担的其他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本合同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批准 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国家、行业及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本监理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委托人的书面解释或指令为准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监理人应当为本合同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兼职。总监理工 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相符。项目组所有人员的名单、、职责、相应的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各阶段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表等,监理人应当在本合 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一份,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对资料内容的 异议,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解释不认可,监理人应当在委托人 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委托人确认,提交新人员的资格、业绩及信誉不得低 于投标文件中人员的资格、业绩及信誉。委托人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 89 配备由委托人负责,仍由监理人负责。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存在与投标文件 不符或资格瑕疵等问题,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当按照本合 同约定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监理人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委托人工地现场项目组人员的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委托人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均应当具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 3 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 (3)约定的项目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并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若有事需要暂时离 开现场,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向项目管理方履行外出或休假手续方可离开。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委托人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名单请见附录 C),否则监理人应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 (5)监理过程中,委托人认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有瑕疵的,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应当在24小时内委派能够胜 任监理岗位要求并获得委托人认可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 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廉洁,如发现有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与 承包人串通、接受承包人报酬、推销材料、分包工程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 除监理合同,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委托人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监理人承担。 4、监理人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 5、监理合同签订后,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靠”“合作”“委托”“转包”,以 及“借用”“聘用”不在本监理公司注册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进行监理活动。一经发现上 述任一形式的监理队伍,委托人有权拒付全部监理费,清退监理队伍,解除监理合同并要 求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查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 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 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 90 担的责任。 (2) 在施工现场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匹配的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 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环节,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不得脱岗。监理人应 合理安排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若工程需要加 班,监理人承诺依委托人要求无条件到场履职,相关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3)监理人在收到工程承包人要求审批的方案、报告、工程量等要求审批的资料,不 得无故拖延或不负责任随意签署,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5000元。 (4)凡是涉及施工工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经济签证和技术洽谈签证的,监理人必 须事先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才能签署,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 员签署的文件无效。监理人签署时应注意按照委托人的意见,在相应文件或签证上准确表 述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工期的具体时间、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经济或技术签证 的具体范围、做法和金额等,不得产生签署意见与委托人确认意见具有歧义、矛盾等问题。若因前述监理人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损失。 (5)监理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查以及结算初审等工 作必须认真负责,否则委托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审查、初审及相关工作,费用从监 理费中扣除。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 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月报每月一次,于下月初提供;监理例会每周一次,记录于会后2天内提供;监理通知单随发生随提供。 2、监理人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 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费用等内容;(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 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限期 91 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 (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 (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及影响进度的因素; (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重要文件等, 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 (9)对施工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 (10)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现场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记录的内容应当确保准确、完整,若委托人有证据证明监理人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经委托人指出后,监理人应在1日 内予以核实并更正。如监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或累计出现记录偏差达到【3】次(含)以上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工程总监理费20%的 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是否向监理人移交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 方式为:现场移交,且需经委托人清点核对并签署交接清单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将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监理人。 3.6 答复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若 在 天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席一次监理例会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累计缺席达 到 3 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累计缺席 5 次,委托人有权对其予以清退出场并 要求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项目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并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若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现场, 92 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向项目管理方履行外出或休假手续方可离开。否则,发现一次 扣除监理费 4000 元。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委托人批准同意,且只能更换资格等级和业绩相 当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开工前首次更换罚款≤5000 元,此后每更换一次罚款≤1 万元。未经委托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 万元。 (2)每有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承诺、合同要求进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每擅自更换一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每有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缺 席监理例会的,每发生一人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席达到3次,应向 委托人支付违约金6000元;累计缺席5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委托人有权对 其予以清退出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的,发现一人次扣除 监理费2000元。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须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 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配备不满足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的,付赔≤5000元。 (3)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检 查验收;在建设期间,监理人要随时配合委托人对所完工程、隐蔽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 查,形成整改意见,监督施工方整改完成,签署最后整改验收意见。凡监理工程师检查验 收合格的检验工程,委托人检查仍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本合同工 程总监理费的【3】%。 (4)监理人须保证拟定投入本项目人员、各类设备、检测仪器、工具等全部到位,以 确保在监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不能到位,委托人有权按未到位设备的对应价值或 人员缺岗造成的监理服务缺失程度,相应扣减监理费用。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如不符合项目 实际需求,或发现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履约瑕疵的,委托人有权随时更换 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更换、增派费用及给监理人造成 的任何损失,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对 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单证、工程量等进行审核并报送委托人。因监理人逾期审核、报送等 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等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监理人承担。 (6)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明确约定外,监理人应 当向委托人支付金额为工程总监理费20%的违约金,此外,还应当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委托人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 93 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 (7)本合同中监理人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可自委托人应付款时直接扣除或由监理人 另行缴纳,具体选择权由委托人决定,监理人无条件遵照执行。 (8)委托人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理人已详细研读并承诺予以遵守。如有违反,视为监理人违 约,委托人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监理人予以处罚,处罚金额自监理酬金中直 接扣除。 (9)监理人应自行负责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 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监 理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责任。 (10)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或知悉委托人的工程资料、技术信息、管理文件及其他未公开的敏感信息,监理人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提供、转让或用于本项目监理工作以外的任何用 途。监理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总监理费【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其他内容: 未按要求审核开工/复工报告,或未满足开工/复工条件同意开工/复工的,付赔≤5000 元。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理月报或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付赔≤5000元/次;所提供数据 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付赔≤10000元/次。 未按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要求录入工程数据的或录入错漏,付赔≤1000元/次,录入 错漏造成较大影响的≤5000元/次。 对施工承包方的分包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有失查责任,付赔≤5000元/次。 核查施工承包方申报的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申请失实,付赔≤2000元/次。 未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因监理失查造成投资浪费,付赔≤2000元/项 未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计算依据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付赔≤2000元/项。 未组织现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以及每月不按时将上述记录表及汇总表上报的;或 未填写相应的出入库记录、记录不齐全或错漏的,付赔≤500元/次。 合同规定的内容未完成就同意验收,有失查责任的,付赔≤5000元/次。 94 未按规定验收初检,或初检流于形式,验收时施工责任问题超过初检发现问题3个以 上的,付赔每个问题≤2000元。 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否则付赔≤500元/天。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则付赔≤500元/天。监理员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则付赔≤500元/天。 4.1.2安全管理: (1)未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并留有记录,付赔≤2000元。 (2)未按规定对有关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的,付赔≤2000元/次。(3)不了解高风险工序施工情况;或未对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面进行 安全旁站监理并留有记录的,付赔≤5000元/次。 (4)发现安全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提出要求整改,现场违章现象较多时,且监理 未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业主项目部的,付赔≤5000元/项。 (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差、安健环设施明显不足,且监理未有相应的整改要求,付赔≤2000元/次。 (6)不督促施工方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且无相应要求的,付赔≤2000 元/次。 (7)未按规定开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记录的,付赔≤2000 元/次。 4.1.3质量管理: (1)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检查记录的,付赔≤2000元。(2)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未进行旁站监理的,付赔≤2000元/项。 (3)未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成品保护措施,且现场未进行成品保护或成品外观被损 坏情况较普遍的,付赔≤2000元/次。 (4)质量验收评定表结果与现场实体质量偏差超过5%且超过规范标准,监理有失查 责任的,付赔500元/项。 (5)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价)为“差”,监理有失查责任的,付 赔≤2000元/项。 (6)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或返工重做,监理有失 查责任的,付赔≤5000元/项。 (7)《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付赔≤5000元。 95 (8)《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没有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的详细监理方案,付赔≤5000元。 (9)《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有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的详细监理方案,没有并在现场管理中落实到位,付赔≤5000元。 本合同有关监理责任和工作过程的争议,均由监理人负责举证责任。以上扣罚累计最 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0%
每次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须向委托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监理人未及时开具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发票,委托人有权相应推迟付款且无需承担 任何责任。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方法确定:无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 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3 解除与终止 (1)监理人应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在其原资质到期前,及时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 96 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等,确保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范围内,所持的各项资质持续合法有 效。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更换监理单位,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总监理 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挂靠”“合作”“委托”“转包”等行为,不得“借用” 未在本监理公司注册的监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监理活动。如发现监理人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委托人有权解除本监理合同,拒付全部监理费用,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总监理 费20%的违约金。 (3)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监 理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 (4)合同解除后,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 资料无条件、完整移交委托人;逾期未移交或移交不完整的,视为违约,监理人应支付工 程总监理费【】%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监理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 托人提出异议。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合同履行地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工程所有事项:期限是永久保密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97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泄露与工程相关的任 何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 9. 补充条款 9.1 如监理人认为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提供资料文件及配合等义务,则监理 人应在委托人逾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取或提出履行要求。监理人逾期未提 出的,则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文件资料的提供义务。此后,监理 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委托人主张责任或作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 9.2 监理人全面承担监理人员的饮食、卫生、交通、生活、用电、防火、治安安全等 活动人身安全。一经发生其责任和费用均由监理人承担。 9.4 监理人应为其施工现场服务的监理人员参保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 均由监理人承担。 通知与送达 9.5 9.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 监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9.5.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 接送达、Email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Email发送当时,即视为监理 人接到该通知。 9.5.3本合同填写的地址是监理人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监理人必须保证本合同 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监理人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 任均由监理人承担。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当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委 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9.5.4除委托人书面追认外,委托人所有往来文件均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98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C.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99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100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101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1
2 工程勘察文件1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1
5 施工许可文件1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102 附录C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C-1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职称执业资格
1
2
3
4
5
6
7
8
9
C-2 监理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103 C-3 监理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1
2 工程勘察文件1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
5 施工许可文件1
6 其他文件
C-4 监理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104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应符合项目中涉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总监理工程师 2.1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监理合同要求。 三、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设施 3.1 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 印件,还需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和责任要求加以文字及表格说明。 3.3 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3.4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建设单 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四、监理工作 4.1 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如遇新 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 4.2 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4.3 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 4.4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人有 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 4.5 监理人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现场监理人员应为中标单位正式职工。4.6 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 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手续,使 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 4.7 满足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 105 五、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1.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必须符合最新监理规范。 2.监理工作范围 2.1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施工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 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均为中标人的义务。 3.2 虽然按监理规范来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 也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4.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服务期 4.1 实现项目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确认的 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控制目标; 4.2 监理实施计划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5.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代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 6.监理设施 6.1 中标人应自备简单的常规监理设施。 7.监理规划(大纲)的编写 监理标段技术部分编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编制详细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监理工作计划;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对工程施工的 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投标人按上述 要求自行编制到相应目录中。 10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7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8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六、投标报价 七、承诺书 八、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九、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十、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十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二、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监理大纲 109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获取的标段名称及标段(包)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及其他相关 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监理费报价,承接 贵单位(项目名称)的监理工作,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中关于 监理费支付的规定。我方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执业资格 等级为(国家级);其他参与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共 人,监理周期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 天期满前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一旦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 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根据你方的要 求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服务。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 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有效,此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 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 3.4.4 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 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110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1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投 标 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12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13 五、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兹任命(授权)持有 资质的(姓名)为我公司 项目监理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授权)。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4 六、 投标报价
序号项 目投 标 承 诺
1监 理 酬 金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2监理周期
3参加监理工作 的全部人员数大写:人
4总监及专监资格 (包括:姓名、技 术资格、执业资格)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5 七、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1、如中标,参与(项目名称)的施工监理,我公 司将委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并保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90%(每月不少于 28 天),且满足招标人实际施工监理需求。 2、如中标,参与(项目名称)的施工监理,我公 司将委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为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并 保证项目施工期间内全勤到岗,且满足招标人实际施工监理需求。 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116 八、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姓 名近三年监理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监理工程 师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曾担任总监的 工程项目
注: 1、本表须附有关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附总监资格证书扫描件。 3、本表不够时自制。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7 九、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姓 名监理过的同类工程业绩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监理工程 师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曾担任监理的 工程项目
注:本表不够时可自制,附资格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8 十、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全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电话传真
资质等级统一信用代码
监理经历年(国内) 年(国外)分包经历年(国内) 年(国外)
职工人数总人数:人 专业监理师:人 管理人员:人总监理师:人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近三年主 要 类似工程 业绩
附: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 119 十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20 十二、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21 十三、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122 十四、监理大纲 注解:本页为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大纲统一封面,封面页暗标要 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删除本页 红色字体部分相关内容。 123 目录 一、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 二、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检测仪器和工具 六、投资控制方法 七、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目录”页说明:本页为监理大纲“目录”页(以下简称“本页”),本页暗标格式编制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目录页按本页给定的内容统一编制。 2、本页统一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其中“目录”对齐方式为:顶行居中对齐,其他内容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 3、本页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 4、本页为招标文件给定的目录页,监理大纲暗标部分顺序为:封 面--目录--正文部分,其中“封面页”、“目录页”独立成页,目录 页后为正文部分。 注 1:封面页及正文部分暗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2:红色字体内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删除本页红色字 体部分相关内容。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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