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x60万千瓦煤电扩建厂前区域设计项目终止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发布日期: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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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采购单位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 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 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K1500002026021101
公告标段(包)编号:K1500002026021101002001
(内蒙古能源集团 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 扩建项目)终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1500002026021101002)
1.项目情况:
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招标方式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厂前区域设计项目 K1500002026021101002001 公开招标 

2.异常公告内容:
 经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建校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本项目中,该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依法应当被否决投标。其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审结论存在根本性错误,直接影响本次中标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中评审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进行复评”;以及“招标人应当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项目复评申请,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核项目具体情况后认为符合复评情形的,应当出具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之规定,经我公司多次请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该局表示不予出具书面意见,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申请终止本次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上发布。
4.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发电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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