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B1502002026061501002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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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 标段编号:B1502002026061501002001 招标文件 ------------------------------------
招标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零二六年六月
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B1502002026061501002001 招标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8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9 ☎0472—5199098 1✉nmgzyxtl@163.com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已由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 建设地点:昆都仑区西北部 110 国道 683 公里处以北 1 公里,包头市生活垃圾 处理中心地块南侧 2.3 招标规模:项目远期规划处理能力 1200t/d,本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为 800t/d,新建 1 台 8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 1 台 18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 建设余热锅炉及相关设施设备。 2.4 项目计划投资:53655.83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150200202606150100 2001标段名称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监理及造价一体 化咨询服务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建筑;工 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新能源;工 程-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安装工程-新能源
合同估算价(万元)680.00工期 (日历天)7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0472—5199098 2✉nmgzyxtl@163.com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 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设备监造,具体范围如下:1.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设计概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设置、施 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建筑 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场内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一炉一机组通过 72+24 小时联 合试运转、移交试生产后综合验收、竣工结算及项目保修期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工 作内容。 3.设备监造:依据《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有关采 购合同和供货技术协议及监造委托合同对主要设备开展监造工作。在设备招采中提出 监造要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动态跟踪制造质量及生产进度,针对质量、进度等情况 向招标人提出监造报告,在制造厂通知的设备重要节点前往车间驻场验收。监造分停 工待检点(H 点)、现场见证点(W 点)、文件见证点(R 点)。监造范围:锅炉(水 冷壁、过热器、省煤器、汽包、集箱、空预器、大板梁等)、机械炉排、汽轮机、发 电机、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给水泵、引风机、主变压器、烟气净化设备等。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0472—5199098 3✉nmgzyxtl@163.com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未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未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承诺书) 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设备监造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 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3 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过已完工的单台 750t/d 规模及以 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必须包含工程监理)或监理及造 价一体化咨询服务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 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 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未被列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当事人;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投标项目。 ☎0472—5199098 4✉nmgzyxtl@163.com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6-25 00:00 至 2026-6-30 23:59(北京时间,下 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 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7-20 09: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工大道西段南侧兵工佳苑西侧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0472—5199098 5✉nmgzyxtl@163.com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路1号 联 系 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0472-512362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 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 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 载地址: 10.3 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10.4 :https://219.148.175.179:8443/epoint-sso_cs/download/ instructions.pdf 2026年6月25日 ☎0472—5199098 6✉nmgzyxtl@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工大道西段南侧兵工佳 苑西侧 联系人:*** 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1601 联系人:*** 电 话:***
1.1.4标段名称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 服务
1.1.5建设地点昆都仑区西北部 110 国道 683 公里处以北 1 公里,包头 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地块南侧
1.2.1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建设规模及 招标范围建设规模:项目远期规划处理能力 1200t/d,本期建设 生活垃圾焚烧规模为 800t/d,新建 1 台 800t/d 机械炉 排垃圾焚烧炉和 1 台 18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 建设余热锅炉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设备 监造,具体范围如下: 1.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设计概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 单编制及控制价设置、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 程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2.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场 地平整、地基处理、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场 内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一炉一机组通过 72+24 小时联 合试运转、移交试生产后综合验收、竣工结算及项目保 修期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3.设备监造:依据《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电力设备 监造技术导则》、有关采购合同和供货技术协议及监造 委托合同对主要设备开展监造工作。在设备招采中提出 监造要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动态跟踪制造质量及生产 进度,针对质量、进度等情况向招标人提出监造报告,在制造厂通知的设备重要节点前往车间驻场验收。监造
☎0472—5199098 7✉nmgzyxtl@163.com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分停工待检点(H 点)、现场见证点(W 点)、文件见 证点(R 点)。监造范围: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省 煤器、汽包、集箱、空预器、大板梁等)、机械炉排、汽轮机、发电机、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给水泵、引风机、主变压器、烟气净化设备等。
1.3.2服务期限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竣工验收(约 720 天)、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并正式移交委托人以及 二年缺陷责任期满止。
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评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工 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监 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2.1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未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承诺 书) 2.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不得担任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未超过 3 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承诺 书) 2.3 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 业资格。 2.4 设备监造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3)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 过已完工的单台 750t/d 规模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工程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必须包含工程监理)或 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中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 证明扫描件)。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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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 ③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 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 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④投标人未被列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 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当事人;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 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 认可,信誉等其他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 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5)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1现场踏勘 及标前答疑踏勘: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 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本招标活动期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出的澄 清、修改、补充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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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1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接到投标人提出问题 3 日内
2.2.2招标人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见第六章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国家现行税率。在招标或后续履约过程中,如纳税义务 实际节点税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应当按照最新税率计算 的增值税额进行总价款结算。
3.2.3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陆佰捌拾万元(6800000.00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否决其投 标。
3.2.4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 1.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 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2.属于政府投资的非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施工),且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 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 缴投标保证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参照本条执 行) 3.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 照上述第 1、2 条规定执行。 网上不见面开标: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 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险公司、银行、专业担保公 司的电子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 有效期,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 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者电汇到指定的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00 万元; 3.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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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转入本标段专用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任 意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 5.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确认本企业已在诚信库“基本信息”栏目中上传 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完成其原件比对工作。(2)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登记的基本户开户 银行和账号须与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内容一致。(3)严格按照本标段“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内的要求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因银行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延时到账的情况,请 投标单位尽早办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事宜。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时间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 时间要求2023 年 01 月-投标截止时间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都要按要求签字、盖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盖章。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0 日上午 9:30。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 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 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 er),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 整、正确。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20 日上午 9:30。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钥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后 1 小时;
☎0472—5199098 11✉nmgzyxtl@163.com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线上开标。
5.2开标程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电子文件 解密,招标人解密,公开唱标。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其中随机抽取的技 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7.1.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1.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7.3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超 1000 页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按最低分评定。技术部分(服 务方案)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实事求是编制,严禁套用模 板、照搬范本、堆砌文字凑页数,方案措施需贴合项目、具体可行、可落地。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部分(服务方案)针对性、编制深度、可落地性、逻辑完整性开展实质性 评审,存在内容空洞、照搬模板、刻意凑页、无本项目 专属编制内容等情形,评标委员会予以扣分。
☎0472—5199098 12✉nmgzyxtl@163.com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0472—5199098 13✉nmgzyxtl@163.com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其他查询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0472—5199098 14✉nmgzyxtl@163.com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提 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0472—5199098 15✉nmgzyxtl@163.com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 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 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0472—5199098 16✉nmgzyxtl@163.com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报酬清单;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0472—5199098 17✉nmgzyxtl@163.com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 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成立年限不足一年,提 供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0472—5199098 18✉nmgzyxtl@163.com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 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 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 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 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上述条款所需材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信用库中或投标人企业资料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 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信用库和投标人企业资料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 料真实有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 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工作内容及管理办 法、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0472—5199098 19✉nmgzyxtl@163.com 3.7.3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 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 CA 印章。 3.7.5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所生成的专用格式文件,“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 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 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的递交是指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 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 ☎0472—5199098 20✉nmgzyxtl@163.com 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最后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总则第 3.7 条、4.2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网上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网上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自我介绍并宣布开标会开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签到后等候开标; (3)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单位家数,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家数;(4)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 (5)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1 小时,解密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解密; (6)解密完成后,公布唱标内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7)投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签章;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5.3 拒绝投标的情形 网上不见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现场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0472—5199098 21✉nmgzyxtl@163.com (2)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相关人员未按前附表及总则 5.1 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开标会的。 (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4 开标出现异常情形的处理 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标。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0472—5199098 22✉nmgzyxtl@163.com 6.3.2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6.3.3 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 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人的原因及依据;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经评 审的价格评分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以及 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资格等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要处理的事 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在定标前,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内容;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原因及依据,提交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其他需要公示的 内容等。 7.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本工程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 班子成员信息,中标通知书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7.2.3 对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电子招投标系统将锁定,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 出解锁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工程销号环节,上传要求的相关 ☎0472—5199098 23✉nmgzyxtl@163.com 资料进行解锁。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0472—5199098 24✉nmgzyxtl@163.com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 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 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0472—5199098 25✉nmgzyxtl@163.com 份证明复印件。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 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472—5199098 26✉nmgzyxtl@163.com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 方法中标候选人 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 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0472—5199098 27✉nmgzyxtl@163.com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其他评分因素:10 分 技术部分:45 分 投标报价:35 分 人员组织机构: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 报价算术平均值×30%;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2.2.3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其他评分 因素评分 标准 (10 分)企业业绩 (10 分)在满足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的类似工程 监理业绩的,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类似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必须包含工程 监理)或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业绩,有 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2 分;类似工程设备监造 业绩,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2 分;本项最高 得 10 分。 注:①类似工程指已完工的单台 750t/d 规模及 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②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③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及造价一体化 咨询服务业绩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载明 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 收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④设备监造业绩日期以完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 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 文件,否则不予计分。 ⑤上述证明资料须体现建设规模及服务范围等 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 成员提供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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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45 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 和制度(3 分)监理工作程序清晰、规范,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贴合工程各阶段特点;监理方法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监理制度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涵盖核心监理制度;得 0-3 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 位职责(3 分)监理机构设置合理,层级清晰,人员配置满足 工程需求(数量、专业、资质);岗位职责划 分明确、具体,权责对等,覆盖所有监理岗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工程需求;得 0-3 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5 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全面、具体、针对性强,贴合工程实际,措施科学、可行,可有效管控工程各项目标,符合相关规 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遗漏;每项监理措 施得 0-3 分,最高得 15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 分)合同管理方案完善,涵盖合同签订、履行、变 更、索赔等各环节,流程清晰、措施具体;信 息管理方案科学,明确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归档流程,贴合工程实际,可操作性强;得 0-3 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 及措施(3 分)组织协调内容全面,涵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协调措施具体、可行,针 对性强,能有效解决各方协调中的常见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得 0-3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 分析及合理化建议(3 分)重点、难点分析精准、全面,贴合工程实际,能准确识别工程监理中的核心重点及潜在难 点;合理化建议科学、可行,针对性强,能有 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际应用价值;得 0-3 分。
造价咨询实施方案(5 分)方案完整涵盖项目造价咨询全部服务内容(包 含设计概算审核部分、施工图预算审核部分、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部分、变更审核部分、结算审核部分等),贴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建 设规模、施工工艺及造价管控重点,咨询工作 流程清晰、分工明确、阶段划分合理,从前期 概算、预算编制、过程价款审核、变更签证核 价、竣工结算审核等全流程制定针对性实施细 则,专业性、实操性强,得 0-5 分。
造价咨询质量保障 体系及措施 (5 分)建立健全完整的造价咨询质量保障体系,包含 质量管理制度、三级复核制度(编制、初审、终审)、质量自查、差错整改、质量考核、成 果校验等全流程机制;针对造价编审误差、漏 项、错算等质量问题制定完善的预防及整改措
☎0472—5199098 29✉nmgzyxtl@163.com
施,质量管控闭环、可追溯,贴合行业规范及 项目要求,得 0-5 分。
设备监造服务方案(5 分)设备监造服务范围清晰完整,贴合本项目设备 参数、生产工艺及供货需求,全面覆盖原材料 核验、生产工序监造、部件组装、出厂试验、验收移交、资料核查等全流程监造工作,服务 边界清晰无遗漏;具备完善、可落地的全过程 质量控制措施,包含原材料入厂检验、关键工 序旁站、工艺合规核查、设备性能检测、质量 缺陷排查、问题整改复核闭环等管控手段,针 对设备生产质量风险点、重难点工序有专项管 控措施;进度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结合项目供 货工期明确设备生产各关键工序节点,建立进 度巡查、台账记录、进度滞后预警、偏差纠偏、进度督办保障机制,能够有效保障设备生产、出厂、供货按期完成,整体方案针对性强、体 系完整、措施详实、贴合项目实际,得 0-5 分。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 分)1.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有效报价 算术平均值×30%; 2.具体操作:各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 比,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基础 分 35 分,最多扣 5 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2.2.4(4)人员 组织机构 评分标准(10 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 分)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以总 监理工程师(或总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台 750t/d 规模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必须包含工程监 理)或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业绩的,得 2 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执业资格证 书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 内连续三个月)扫描件,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 或未提供,均不予计分。 ②业绩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载明的 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 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③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总监 理工程师(或总负责人)姓名,合同协议书与 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监理工 程师(或总负责人)姓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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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组成 (8 分)项目管理机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监理组 不少于 8 人,设备监造组不少于 4 人,造价组 不少于 5 人,以上人员需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 经验并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类注册或中 级及以上;满足以上要求得基础 分 2 分,少 1 人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数量配备在满足 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前提下,监理组成员配有 UT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得 2 分;设备监造组成员配有注册设备监理师证的 人员得 2 分;造价组成员配有 1 名土木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得 1 分,配 有 1 名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 员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①以上人员配置不包含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设备监造负 责人; ②上述各专业人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具 有多种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③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 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 续三个月)扫描件,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 后一个月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扫 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
注: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超 1000 页的,评标委员会对该 项按最低分评定。技术部分(服务方案)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实事求是编制,严禁套用 模板、照搬范本、堆砌文字凑页数,方案措施需贴合项目、具体可行、可落地。评标 委员会对技术部分(服务方案)针对性、编制深度、可落地性、逻辑完整性开展实质 性评审,存在内容空洞、照搬模板、刻意凑页、无本项目专属编制内容等情形,评标 委员会予以扣分。 ☎0472—5199098 31✉nmgzyxtl@163.com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咨询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咨询 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其他评分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人员组织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其他评分因素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人员组织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472—5199098 32✉nmgzyxtl@163.com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0472—5199098 33✉nmgzyxtl@163.com 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组织机构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0472—5199098 34✉nmgzyxtl@163.com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0472—5199098 35✉nmgzyxtl@163.com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0472—5199098 35✉nmgzyxtl@163.com 合同编号: 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日期:2026 年 月 ☎0472—5199098 36✉nmgzyxtl@163.com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包头市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包头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地块 。 3.建设内容:项目远期规划处理能力 1200t/d,本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为 800t/d,新建 1 台 8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 1 台 18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 建设余热锅炉及相关设施设备。 4.建设规模:___同上_____。 5.投资金额( 阶段):53655.83 万元。 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7.资金到位情况: 已落实 。 8.项目周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竣工验收(约 720 天)、完 成结算审计手续,并正式移交委托人以及二年缺陷责任期满止。 二、服务内容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内容为(根据本合同约定达成一致的 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 (一)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包含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及控制价设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等。☑ 工程监理服务:负责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场内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单机与整套机组调试、一炉 ☎0472—5199098 37✉nmgzyxtl@163.com 一机组通过 72+24 小时联合试运转、移交试生产后综合验收、竣工结算及项目保修期等 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 设备监造服务:依据《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有关采 购合同和供货技术协议及监造委托合同对主要设备开展监造工作。在设备招采中提出监 造要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动态跟踪制造质量及生产进度,针对质量、进度等情况向建 设单位提出监造报告,在制造厂通知的设备重要节点前往车间驻场验收。监造分停工待 检点(H 点)、现场见证点(W 点)、文件见证点(R 点)。监造范围:锅炉(水冷壁、 过热器、省煤器、汽包、集箱、空预器、大板梁等)、机械炉排、汽轮机、发电机、凝 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给水泵、引风机、主变压器、烟气净化设备等。 (二) 其他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______/______。 □ 信息技术咨询:______/ _____。 □ 风险管理咨询:______/______。 □ 项目后评价咨询:______/______。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___/___。 □ 工程保险咨询:_______/_______。 □ 其他:______/_____。 三、委托人代表与项目总负责人委托人代表:,□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 联系电话:。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 联系电话:。 工程监理负责人:,□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 设备监造负责人:,□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 造价咨询负责人:,□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 四、签约合同价 ☎0472—5199098 38✉nmgzyxtl@163.com 1.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 写)_____(¥)元。 2.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专项咨询服务 内容签约合同价(万元)合同价计取 方式税率税金 (万元)
1造价咨询总价包干
2工程监理总价包干
3设备监造总价包干
4
/合计:
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期限计划自 2026 年 月 日至 2028 年 月 日止,共计 720 天。最终以实际完成全部咨询服务事项所需期限为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 ☎0472—5199098 39✉nmgzyxtl@163.com 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 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 2.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服务。 八、词语含义 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九、合同订立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 __ 月____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_6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3_份,受托人执_3_份。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72—5199098 40✉nmgzyxtl@163.com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72—5199098 41✉nmgzyxtl@163.com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 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 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 议书”的文件。 1.1.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 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 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 1.1.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 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 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 1.1.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 1.1.9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 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 1.1.11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0472—5199098 42✉nmgzyxtl@163.com 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12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 表受托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 代表受托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 程项目。 1.1.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 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 1.1.16 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 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受托人的临时机构。 1.1.17 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 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 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 1.1.18 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同第 7 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 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 1.1.19 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服务签约合同价。 1.1.20 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 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21 服务开支:是指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 于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 1.1.2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0472—5199098 43✉nmgzyxtl@163.com 1.1.23 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 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24 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 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5 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 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26 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 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时间。 1.1.27 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第 5.2 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 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的动态修订。 1.1.28 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 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 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 1.1.2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0472—5199098 44✉nmgzyxtl@163.com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3法律法规 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规范 1.4.1 咨询服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 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委托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 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受托人 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 由此产生的服务开支。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送达接收人或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 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及时签收另一方依照合同约定送达的函件。拒不签收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的一方承担。 1.6保密 ☎0472—5199098 45✉nmgzyxtl@163.com 1.6.1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6.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 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 同以外的目的。 1.6.3 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 件。 1.6.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应在咨询服务完成日期或合同终止 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 1.7发布 受托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除第 1.6 款[保密]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发布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 的资料和信息,但在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两年 内进行发布的,应事先通知委托人。 1.8从业规范 履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诚信从业、规范从业。 1.9利益冲突 受托人不得与其他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除委托人另行书面同意外,不得参与 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受托人声明,在合同签订之日不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在合同履 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受托人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应 根据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 1.10合同变更或修改 对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当事人正式签署。 ☎0472—5199098 46✉nmgzyxtl@163.com 第 2 条 委托人 2.1委托人一般义务 2.1.1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与咨询服务有关的相应结果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 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时,由委托人承 担责任,但因受托人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咨询成果而导致委托人不能按时办理 前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除外。 2.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必要外部关系 的协调以及与其他组织联系的信息和方式,以便受托人收集需要的信息,为受托人履 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在工程合同中或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及时向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提供受托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名称或姓名、服务内容、权限及 其他必要信息,并负责就受托人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 询方等之间的职权边界予以协调和明确。 2.1.3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内,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设备和设施。如果受托人履行服务时另需 其他人员的服务,委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以保 证咨询服务能够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 2.1.4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1.5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2委托人决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不影响受托人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开展咨询服务的时间 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决定。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人意见时提出 有关问题的,委托人应及时予以解答。因委托人原因未能答复或答复不及时导致服务 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3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指定一位有适当相关资格或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 ☎0472—5199098 47✉nmgzyxtl@163.com 条款中明确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 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作为联系人就合同约定 的咨询服务事项与受托人进行联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2.4委托人员 委托人员包括委托人代表及其他由委托人派驻咨询服务现场的人员。委托人应要求委 托人员在服务现场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规定,不超越合同约 定和授权范围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或发出指示,并保障受托人免于承受因委托人员未遵 守前述要求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 3 条 受托人 3.1受托人一般义务 3.1.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3.1.2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服务机构并完 成咨询服务。 3.1.3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服务成果质量。 3.1.4受托人及其受托人员应满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 的前提下,由受托人按照第 3.4 款[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的约定将自有 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该被委托的 其他咨询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或水平。 3.1.5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应使委托人保持对咨询服务进展的了解,并定期向 委托人报告咨询服务工作进展。 3.1.6任何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的物品均属于委托人财产。受托 人有权无偿使用第 2.1.3 项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资料。受托人应采取合理 的措施保护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直至咨询服务完成并将其退还给委 托人。保护委托人财产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0472—5199098 48✉nmgzyxtl@163.com 3.1.7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受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2项目总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选,并应具有履行 相应职责的资格、能力和经验。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总负 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3.2.2受托人需要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 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总负责人,通知中应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3.3受托人员 3.3.1受托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由受托人配备和派遣,提供咨询服务的人 员。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咨询服务需求配备和派遣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各 专项咨询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各专项咨询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3.3.2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和派遣能胜任本 职工作及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的各专项咨询负责 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已包含在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响应文 件和本合同中的受托人员,除委托人明确提出异议外,均应视为已被委托人认可。合 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委派的受托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托人更换专项咨询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主要受托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 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代。受托人擅自 更换受托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受托人员 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受托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 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受 ☎0472—5199098 49✉nmgzyxtl@163.com 托人员的,受托人应撤换。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受托人认为其受托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可能受到正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或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事件影响的,受托人有权在将相应事件告知委托人 后,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直至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影响消失。 3.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3.4.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委托其合同义务。 3.4.2受托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咨询服务整体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3.4.3受托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 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 3.4.4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不减轻或免除 受托人就该部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受托人仍应对该部分咨询服务负总责,就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5联合体 3.5.1受托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3.5.2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委托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在其中约定 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成员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 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变更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履行的咨询服务及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3.5.3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应向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专用合同条 款中未约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及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 4 条 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 4.1咨询服务依据 ☎0472—5199098 50✉nmgzyxtl@163.com 4.1.1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委托 人提供上述资料和信息超过约定期限,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4.1.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委 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影响服务成果质量或导致服务开支增加 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4.1.3任何一方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错误、疏漏或问题的,应及时 通知另一方,但对上述错误、疏漏或问题的纠正应经委托人确认。 4.1.4委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违反法律法 规,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 务有关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1.5委托人对主要技术指标有要求的,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变更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 受托人原因导致主要技术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 4.2.1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具体内容和 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2受托人应对其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因受托人原因 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 求的质量标准,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2.3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受托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 责任。 4.3咨询服务成果交付 4.3.1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服务成 果,委托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 ☎0472—5199098 51✉nmgzyxtl@163.com 4.3.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应向受托人下达提前交付的书 面通知并明确提前交付的内容,但委托人不得压缩合理服务期限。受托人认为提前交 付咨询服务成果无法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 内予以答复,7 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受托人的书面异议。 4.3.3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或受托人提出提前交付咨询服 务成果的建议能够给委托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关于服务费用和支付的 条款中约定对提前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奖励。 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应 在 21 天内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异议。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受托人,并说明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 的书面说明修改咨询服务成果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上述 21 天的答复期限应重新起 算。 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除咨询服务 成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外,视为咨询服务成果已获委托人同意。 4.4.2委托人关于咨询服务成果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 的,应适用第 7 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 4.4.3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形式、组 织方和时间安排,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咨询服务成果审查会议费用及委托人上 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人员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人员介绍、解答、解释其咨询服务成果,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4.4.4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受托人应按照相关审查 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修改、补充和完善咨询服务成果。 4.4.5 咨询服务成果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将审查同意的咨询服务成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受托人应予以协助。 ☎0472—5199098 52✉nmgzyxtl@163.com 受托人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咨询服务成果,构成对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 范围变更的,委托人应根据第 7 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服务费 用。 4.4.6 因受托人原因,未能按第 4.3 款[咨询服务成果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委 托人提交咨询服务成果,致使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窝工损失及委托人服务开支增加的,受托人应按第 11 条[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服务开支增加 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4.4.7 委托人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应承 担的责任。 4.5管理和配合服务 4.5.1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合同相关的承包商、供 应商、其他咨询方或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其他相对方进行管理和配合服务。此类管 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招标代理人应根据招标采购需要,与投标人、评标人、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 方进行联系协调; (2) 勘察人应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槽,委派 专业人员及时配合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地基基础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 设计人应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 施工过程验收、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4) 监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 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5) 造价咨询受托人应与承包商等项目各参与方就项目资金使用、价款的确定和 调整、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相关事宜进行联系与沟通,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确 保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0472—5199098 53✉nmgzyxtl@163.com (6) 项目管理人应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及相关活动 进行统筹管理工作。 4.5.2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授权及合同约定提供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授权范围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且委托人应将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在工程合同中写明或书面告 知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 4.5.3受托人在做出任何影响工程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指示和决定前,对于可能对费 用、质量或时间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因情况紧急,难 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尽快将该情况通知委 托人。 4.5.4 在委托人与工程合同相对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受托人 应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 料。 第 5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5.1服务开始和完成 5.1.1委托人应在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7 天前向受托人发出开始服务工作通知,服务 期限自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起算。 5.1.2咨询服务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按照合同约定 延期的除外。 5.2服务进度计划 5.2.1受托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进度计划应至少 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托人为按时完成所有咨询服务而计划开展的各项咨询服务顺序和时间;(2) 合同约定的各项咨询服务成果交付委托人的关键日期; (3) 需要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决策、同意、批准或资料的关键日期; (4) 合同关于进度计划条款约定的其他要求。 5.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服务进度计划后 ☎0472—5199098 54✉nmgzyxtl@163.com 14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服务进度 计划。 5.2.3项目实际进度与服务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修订的 服务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 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 委托人认可修订后的服务进度计划。 5.2.4对于任何可能对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费用增加或服务进度计划延误的事 件或情况,任何一方在得知上述事件或情况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5.3服务进度延误 5.3.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属于非受托人原 因导致的咨询服务进度延误: (1)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3) 委托人对咨询服务进行变更的; (4)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碍或延 误的; (5)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付款的; (6) 不可抗力; (7)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后 7 天 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在咨询服务进度延误后 14 天内提 交要求延期的书面说明供委托人审查。委托人收到受托人要求延期的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服务期限、修订服务进度计划及延期天数向受托人进行书 面答复。 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服务进度延误,致使费用增加的,委托人应按照第 7 条[变更和 ☎0472—5199098 55✉nmgzyxtl@163.com 服务费用调整]调整服务费用。 5.3.3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的,受托人应按照第 11.2.3 项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受托人还应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计 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违约金。受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受托人继续完 成咨询服务的义务。 5.4服务暂停 5.4.1委托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通知方式指示受托人暂停部分或全部咨 询服务工作,并在通知中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5.4.2发生下列情形时,受托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1)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且委托人未根据第6.3款[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就未付款项发出异议通知的。受托人应提前28天向委托人发出暂停通知; (2) 发生不可抗力。受托人应根据第10.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尽快向委托人发 出通知,且应尽力避免或减少咨询服务的暂停; (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4.3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暂停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恢复通知后 28 天内恢复咨询服务。受托人根据第 5.4.2 项暂停咨询服务的,应在导致暂停的事项终 止后尽快恢复咨询服务。 5.4.4 服务暂停相关事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对于受托人在服务暂停前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履行的咨询服务,委托人应支付 相应的服务费用。 (2) 受托人应在服务暂停期间做好服务成果的保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服务成 果的安全、完整,以避免毁损。 (3) 服务暂停导致的延误应根据第5.3款[服务进度延误]修订服务进度计划。 (4) 除不可抗力及受托人原因导致的服务暂停外,服务暂停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应由委托人承担。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服务暂停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双方应根据第6.2款[支付程序和方式]调整受托人的服务费用支付。 ☎0472—5199098 56✉nmgzyxtl@163.com 第 6 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6.1服务费用 6.1.1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组成和计取方式,包括变更 和调整的计取方式。 6.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6.1.3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 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服务开支是否已包含在服务费用内,以及服务费用 中未包括的服务开支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6.1.4对于受托人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委托人采纳,以及受托人 提供咨询服务节约项目投资额、受托人提前交付服务成果等使委托人获得效益或规避 潜在风险的情形,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奖励机制和奖励费用的计取、支付方式。 6.2支付程序和方式 6.2.1受托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应付款日的至少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 请书,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支付申请书应包括下列款项的金额及明细:(1) 当期已完成咨询服务对应的服务费用; (2) 受托人为提供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不包含在服务费用内的合理服务开支;(3) 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节约项目投资额等,根据合同约定应对受托人进行奖励 的金额; (4) 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调整金额; (5) 根据第11条[违约责任]约定应增加或扣减的索赔或违约金额; (6) 对已付款中出现的错误、遗漏或重复的修订,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 金额; (7) 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6.2.2支付申请书中的服务费用、服务开支和奖励金额等款项应分列,报送委托人 审核并支付。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外发生的服务开支,应随服务开支发生的该 月或该阶段的服务费用一并在支付申请书中提交,并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0472—5199098 57✉nmgzyxtl@163.com 6.2.3在对已付款进行汇总和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委托人和受托 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对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6.2.4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受托人按合同约定行使暂停或终止咨询 服务的权利。 6.2.5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应以存在针对受托人的索赔等原因,扣留其 应付款项,除非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根据第 13.4 款[仲裁或诉讼]将应付款项裁决或判 决给委托人。 6.2.6合同终止时,即使未到支付服务费用的日期,受托人有权获得已完成咨询服 务的相应付款。 6.2.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其他货币支付 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有异议部分款项的数额及理由。无 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13 条[争议解决]约定办理。对 双方最终确定应支付给受托人的有异议款项,仍应适用第 6.2 款[支付程序和方式]的约定。 6.4结算和审核 6.4.1委托人与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及合同 尾款支付。 6.4.2对于按照服务时间计取的服务费用及按照实际发生计取的服务开支,受托人 应保存能够明确有关服务时间和服务开支的完整记录,并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提供 上述记录。 6.4.3在咨询服务期限内和咨询服务完成或终止后的一年内,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 前不少于 14 天发出通知,要求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审核受托人提出的与咨询服 ☎0472—5199098 58✉nmgzyxtl@163.com 务相关的服务时间和服务开支记录。审核应在正常的营业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场所 开展,受托人应给予合理配合,审核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得以审核为由拖 延支付和结算服务费用。 第 7 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7.1变更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按合同约定进 行服务变更: (1) 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项目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投资额发生变化的;(2)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根据合同应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发生变化的;(3) 委托人改变咨询服务范围、内容、方式的; (4) 委托人改变咨询服务的履行顺序和服务期限的; (5) 基准日期后,因项目所在地及提供咨询服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强 制性标准的颁布和修改而引起服务费用和(或)服务期限改变的; (6)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等使咨询服务受到障碍或延 长的; (7)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变更情形。 上述服务变更不应实质性地改变咨询服务合同性质。 7.2变更程序 7.2.1咨询服务完成前,委托人可通过签发服务变更通知发起对咨询服务的变更。委托人也可先要求受托人就即将采取的服务变更拟定建议书。委托人接受服务变更建 议书后,应签发服务变更通知以确认该服务变更。 7.2.2受托人认为委托人发出的指示或其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的,应在合理可行的 情况下尽快将该事件对服务进度计划、相关服务费用的影响通知委托人。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通知 14 天内签发服务变更通知或取消该指示,或作 出该指示或事件不会导致服务变更的解释。受托人可在收到进一步的通知后 7 天内根 据第 13 条[争议解决]将该事件作为争议提交,否则受托人应遵守委托人的进一步通 ☎0472—5199098 59✉nmgzyxtl@163.com 知。委托人逾期签发服务变更通知、进一步通知或其他意见的,视为委托人认可该指 示或事件构成服务变更。 7.2.3委托人签发服务变更通知后,受托人应受到该通知的约束,除非受托人向委 托人发出以下有证据支持的通知: (1) 受托人不具备实施服务变更的技术和资源; (2) 受托人认为服务变更将实质性地改变咨询服务的程度或性质; (3) 委托人签发的服务变更通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情形。 7.3价格调整和变更影响 7.3.1服务变更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的咨询服务、服务进度计划和服务期限或增加受 托人工作量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对此服务变更引起的服务费用调整和计算方式,包 括对其他部分的咨询服务影响、服务进度计划和服务完成日期的影响,以及增加的服 务工作量达成一致。 7.3.2服务变更引起的服务费用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合同约定的 取费标准不适用于该服务变更的,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取费标准。 7.3.3服务变更引起的服务费用调整和其对服务进度计划的影响,需经委托人书面 同意和确认。委托人同意服务费用调整和服务变更的影响后,应向受托人发出指令,要求开始执行服务变更。 7.3.4下列情形下,委托人可直接向受托人发出开始执行服务变更的指令:(1) 受托人收到服务变更通知14天后,双方未能确认服务变更的所有影响并达成 一致; (2) 在服务变更工作开始前,双方无法确认服务变更的所有影响并达成一致。上述情形下,受托人应基于其付出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获得补偿。取费 标准不适用于该服务变更的,委托人应按照合理的费率或价格对受托人进行补偿,直 至双方就服务变更引起的服务费用调整和影响达成一致。 7.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完成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团体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 ☎0472—5199098 60✉nmgzyxtl@163.com 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团体和地 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对强制性规定或 标准应遵照执行。因委托人采纳受托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 准,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 8 条 知识产权 8.1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8.1.1委托人创造、开发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委托人,但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授 予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而合理必需的,使用委托人知识产权的免许可费、可转许可的 普通许可。 8.1.2受托人独立于合同而创造、开发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受托人。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为提供咨询服务而创造或开发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受托人编制的各类书面文件,均属于受托人。但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授予委托人利用咨 询服务或项目而合理必需的,使用受托人知识产权的相关许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许可费用视为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受托人转让为提供咨询服 务而创造或开发的知识产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款优先受让的权利。 8.2知识产权保证 受托人和委托人保证,己方是拥有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已 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许可。受托人或委托人因使用对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 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提供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自担费用,确保合法的权利人将 相关权利转让或授予委托人或受托人。 8.3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8.3.1委托人根据第 12.1 款<由委托人解除合同>约定或者受托人根据第 12.2 款 <由受托人解除合同>约定正当地终止合同的,有权撤销其所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但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2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付款义务,受托人有权通过提前 28 天发出 ☎0472—5199098 61✉nmgzyxtl@163.com 通知的方式撤销其根据合同授予委托人的任何知识产权许可。 第 9 条 保险 9.1受托人保险 9.1.1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投保委托人认可、履 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相关保险。 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费用视为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 取。 9.2保险的其他约定 9.2.1受托人应保证工程相关保险在第 11.3 款[责任期限]约定的责任期限内持 续有效,合同责任期延长的,受托人应及时续保,续保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9.2.2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 件,以证明工程相关保险持续有效。 9.2.3工程相关保险发生变更或提前终止的,受托人应立即就此通知委托人,并另 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保险。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保险变更或提前终止外,由此产生的保 险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9.2.4保险事故发生后,相关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 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在得知相关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 方。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 发生争议时,按第 13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0472—5199098 62✉nmgzyxtl@163.com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及时通知 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 明。 10.2.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书面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书面 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的后果 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 约定各自承担。 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3.3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咨询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费用支付。 10.3.4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 的违约责任。 第 11 条 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违约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 托人违约: (1)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设施场地、人员服务的;(3) 委托人擅自将受托人的成果文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或交由第三方使用 的; (4)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付款的; (5) 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0472—5199098 63✉nmgzyxtl@163.com 11.1.2委托人违约的,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采 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11.1.3委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因服务 期限延长等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受托人合理的费用。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受托人违约 11.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 托人违约: (1) 由于受托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咨询服务成果的;(2)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或造成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 (3)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或形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4)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 实施的; (5)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专项咨询负责人及其 他主要受托人员的; (6) 受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1.2.2受托人违约的,委托人可向受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受托人在指定的期限内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11.2.3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因服务 期限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11.3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终止。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影响工程质量的服务内容的责任期限应延长至法 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责任期。 ☎0472—5199098 64✉nmgzyxtl@163.com 11.4责任限制 11.4.1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仅限于下列情形: (1) 因违约直接造成合理可预见的损失;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大赔偿额不应超过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费用; (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被认为应与第三方共同向委托人负责的,受托人 支付的赔偿比例应仅限于因其违约而应负责的部分。 11.4.2在提供与工程合同相关的咨询服务时,受托人仅根据合同约定对委托人承 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就工程合同下的相对方履行工程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对委托人承担 责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委托人应尽合理努力保护受托人免受工程合同下的 相对方提起的、与工程合同相关的索赔而导致的损失。 11.4.3因任何一方故意或疏忽大意违约、欺诈、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造成损失,其损失赔偿不受合同责任限制约定所限制。 第 12 条 合同解除 12.1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提前 14 天向受托人发 出通知解除合同: (1)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咨询服务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实施的;(2) 受托人未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通 知,列明违约情况和补救要求,受托人在此通知发出后28天内未能对违约进行补救的;(3) 不可抗力导致咨询服务暂停超过182天的; (4) 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 (5) 受托人宣告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2.2 由受托人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可提前 14 天向委托人发 ☎0472—5199098 65✉nmgzyxtl@163.com 出通知解除合同: (1)咨询服务已根据第 5.4.1 项暂停超过 182 天; (2)咨询服务已根据第 5.4.2 项第(1)目和第(3)目暂停超过 42 天;(3)咨询服务因不可抗力已根据第 5.4.2 项第(2)目暂停超过 182 天;(4)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的; (5)委托人宣告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2.3 合同解除的后果 12.3.1 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具有下列权利: (1)要求受托人移交其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履行咨询服务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 服务成果; (2)要求受托人按照第11条<违约责任>赔偿因合同解除直接导致的合理费用损失。12.3.2 受托人应根据其在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咨询服务获得服务费用。 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第 11 条<违约责任>赔偿因 合同解除直接导致的合理费用损失。 12.3.3 合同解除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 13 条 争议解决 13.1和解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经双方签名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调解 合同当事人不能在收到和解通知后的 14 天内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争议的,可就合同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名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争议评审 ☎0472—5199098 66✉nmgzyxtl@163.com 13.3.1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应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协商确定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 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 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双方共同确定或由双方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 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13.3.2 合同当事人可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 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3.3.3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13.3.4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 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3.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失效、未生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0472—5199098 67✉nmgzyxtl@163.com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定义和解释 合同当事人补充定义和解释的其他内容:___/___。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 1.2 执行 。 1.3 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_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_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_。 1.5 联络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保密 保密期限:_按通用条款执行__。 1.7 发布 发布限制:_按通用条款执行_。 第 2 条 委托人 2.1 委托人一般义务 2.1.2(对照通用条款)_____/_______。 2.1.3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1)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0472—5199098 68✉nmgzyxtl@163.com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2)委托人提供的设施
名称数量要求提供时间
1.临时居住用房/
2.临时办公用房5 间满足现场办公需 要
3.交通道路/
4.公共设施
……
(3)委托人提供的其他人员服务
名称数量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
2.1.5 委托人的其他义务:_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前期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可研文件及批复,规划要求文件,专项审批文件等_。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______/________。 2.2 委托人决定 为保证服务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人决定的事宜,委托 ☎0472—5199098 69✉nmgzyxtl@163.com 人应在_5_天内做出书面决定。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 3 条 受托人 3.1 受托人一般义务 3.1.7 受托人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 3.2 项目总负责人 3.2.1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高级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电子信箱: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72—5199098 70✉nmgzyxtl@163.com 受托人对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_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工程监理、造价 咨询、设备监造等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 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服务_。 3.2.2 受托人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提前_7_天书面通知委托人。 受托人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 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经委托人 同意更换的。 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 责任:委托人不予认可并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6 万元/次的违约金,受托人承担因此所 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2.3 受托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_7_天内更换项目总负责人。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_委托人不予认可并直接从 进度款中扣除 6 万元/次的违约金,受托人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给委托人造成 的损失_。 3.3 受托人员 3.3.1 各专项负责人: (1)_工程监理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代表公司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监理专项咨询服务工作。 (2)_设备监造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72—5199098 71✉nmgzyxtl@163.com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代表公司负责合同履行,主持设备监造专项服务工作 。 (3)_造价咨询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 代表公司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造价专项服务工作 。 3.3.2 受托人擅自更换受托人员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不予认可,并从进度中扣 除 3 万元/次的违约金,受托人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_。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受托人员的违约责任:_委托人有权不予认可,并从进 度款中扣除 3 万元/次的违约金,受托人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给委托人造成的损 失__。 3.3.3 受托人认为将使其受托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受到影响的其他事件:_/__。 3.4 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3.4.1 受托人擅自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 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已支付的咨询费,受托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责任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 允许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服务内容和要求:__/__。 3.4.4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受托人就该部分咨 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 3.5 联合体 3.5.3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_____。 ☎0472—5199098 72✉nmgzyxtl@163.com 3.5.4 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___。 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__________。 第 4 条 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 4.1 咨询服务依据 4.1.4 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____/_____。 4.1.5 咨询服务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____/_____。 4.2 咨询服务成果要求 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_____/____。 4.4 咨询服务成果审查 4.4.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期限不超过___7___天。 4.4.3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__按照具体进度计划双方协商确定__。4.4.5 委托人在审查同意受托人的服务成果后__7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成 果,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应为_由双方协商确定__。 4.5 管理和配合服务 4.5.1 关于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其他约定:___/___。 4.5.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合同协议书约定范围内的监理、监造及全过程造 价咨询服务。 第 5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5.1 服务开始和完成 服务开始日期为以下第(1)项: (1)在合同生效后__7_天内; (2)在受托人收到合同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天内;(3)计划开始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以开始服务工作通知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 服务完成日期为以下第__(3)__项: (1)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服务, ☎0472—5199098 73✉nmgzyxtl@163.com 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日内完成; (2)对于履行为完成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工程 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_____/_____为止; (3)对于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联的服务,如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可约定自服务开 始日期至__/__年__/__月__/_日或项目相关工程计划竣工日期或缺陷责任期满。 5.2 服务进度计划 5.2.1 受托人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___。 5.2.2 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受托人提交计划 7 个工作日内___。 5.2.3 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 7 个工作日内____。 5.3 服务进度延误 5.3.1 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延误的其他情形:____同通用条款_____。 5.3.2 受托人发出延期书面通知的时间:______7 天内_________。 委托人书面答复的时间:______7 天内__________。 5.3.3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每逾期 一日,按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逾期超过 30 日的,委托人经书面催告后 7 天内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可拒绝支付未付价款,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给委托人,受托人应当赔偿因此 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4 服务暂停 受托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 第 6 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6.2 支付程序和方式 6.2.1 支付时间:____按附件 2 执行____。 6.2.4 委托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__/__。 6.2.7 服务费用支付货币:
服务范围支付币种占合同货币的比例对合同货币的汇率
☎0472—5199098 74✉nmgzyxtl@163.com
工程监理、设备监 造、造价咨询等人民币100%/
第 7 条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7.1 变更情形 7.1.1 其他服务变更情形:____/____。 7.2 变更程序 7.2.1 委托人对服务变更的答复时间:____/_____。 第 8 条 知识产权 8.1 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的约定:______/______。 8.3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撤销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 第 9 条 保险 9.1 受托人保险 9.1.1 受托人应投保的险种:
险种最低保险额保险期限其他信息
////
////
9.1.2 关于保险费用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9.2 保险的其他约定 9.2.2关于保险凭证提供的约定:_____/_____。 9.2.3关于保险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约定:______/______。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1)地震、火山、台风、龙卷风、雷电、海啸、水灾、 ☎0472—5199098 75✉nmgzyxtl@163.com 暴雨、滑坡、泥石流、冰雹、旱灾等自然灾害;(2)传染病、流行病、瘟疫爆发;战 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动、骚乱、恐怖行 为;罢工等社会异常或突发事件等。_ 10.3 不可抗力的后果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方式:____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_____。 第 11 条 违约责任 11.1 委托人违约 11.1.1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 11.1.2 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__/_____。 11.2 受托人违约 11.2.1 受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受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由于受托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3)受托人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 (4)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咨询服务进行转委托(分包)的情况;(5)受托人未按照双方约定配备相关人员,或派遣的项目总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人员在岗时间不满足政府文件相关要求; 11.2.2 受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受托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受托人还应按本合同未实际履行金额的 20%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因受托人的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应赔偿委托人实 际损失。 (2)受托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按 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 20%,达到此上限 后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咨询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整改,造成损失 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支付 ☎0472—5199098 76✉nmgzyxtl@163.com 签约合同价 2%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受托人非法将咨询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人,受托人应按照签约合同价 20%支 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受托人未按照双方约定配备相关人员,或在咨询资源投入上没有满足本合同约定和 要求的,应向委托人支付 2 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在 7 天内按要求改正,逾期未改正翻倍 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提供咨询服务或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缺勤,受托人应按项目 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000 元/天,其他人员 2000 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责令 改正; (7)受托人派驻现场的受托人员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1000 元/ 次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8)受托人派驻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存在吃拿卡要被查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将相关人员清理出场,更换人员须 5 天内到岗,未及时到岗按擅自离场缺勤考核; (9)受托人因对工程监理管控不到位,被政府部门通报或约谈,给建设方造成不良影响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任改正;第二次发生违约 金处罚翻倍; 11.3 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___自本服务开始至服务期限结束__。 11.4 责任限制 最大赔偿额:_____/______。 第 12 条 合同解除 12.1 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委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_当受托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及造价一体化服 务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时,委托人可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 ☎0472—5199098 77✉nmgzyxtl@163.com 通知后 14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 28 日内仍未得到受托人答复,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受托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20%的违 约责任。 12.2 由受托人解除合同 受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_ 12.3 合同解除的后果 双方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其他补充约定:_____/_____。 争议解决 第 13 条 13.2 调解 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进行调解。 13.3 争议评审 13.3.1 合同当事人关于争议评审的约定:____/___。 13.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1)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人民法院起诉。 ☎0472—5199098 78✉nmgzyxtl@163.com 附件 1 服务范围 (合同当事人应在此附件中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咨询服务范围,相关描述应尽量全 面准确,并可在有利于理解的前提下明确不包括的服务内容或对服务内容的限制。对 服务范围的描述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工程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 1.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作内容:包含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设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成果文件:概算审核报告、预算审核报告、跟踪审计月报、结算审核报告等;2.工程监理 工作内容:负责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建筑工 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场内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单机与整套机组调试、一炉一机 组通过 72+24 小时联合试运转、移交试生产后综合验收、竣工结算及项目保修期等所 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成果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周报、月报、会议纪要、通知单、联系单等;3.设备监造 工作内容:依据《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有关采购合同 和供货技术协议及监造委托合同对主要设备开展监造工作。在设备招采中提出监造要 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动态跟踪制造质量及生产进度,针对质量、进度等情况向建设 单位提出监造报告,在制造厂通知的设备重要节点前往车间驻场验收。监造分停工待 检点(H 点)、现场见证点(W 点)、文件见证点(R 点)。监造范围: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汽包、集箱、空预器、大板梁等)、机械炉排、汽轮机、发电机、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给水泵、引风机、主变压器、烟气净化设备等。 成果文件:_监造报告、监造通知单、质量见证单等 ;二、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0472—5199098 79✉nmgzyxtl@163.com 1.____/________ …… 三、另行约定的服务 1.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0472—5199098 80✉nmgzyxtl@163.com 附件 2 服务费用和支付 一、服务费用计取 合同所列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为____。服务费用包括服务 费用、服务开支和奖励金额。具体计取方式如下: 1.服务费用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1_种方式计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含税合计为:¥: 元。 (1)按专项咨询服务费用加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序号专项咨询服务 内容签约合同价(万元)合同价计取 方式税率税金 (万元)
1造价咨询
2工程监理
3设备监造
4
/合计:
(2)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按照咨询服务的人工成本加一定比例酬金(以综合计算系数表示),并根据所耗工日 计算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每年 1 月 1 日应按_/_进行必要调整。
人员数量工日单价工月单价工日工月酬金 比例总价
////////
////////
(3)按其他方式计取 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其他计取方式为:______/_____。 ☎0472—5199098 81✉nmgzyxtl@163.com 2.服务开支 上述服务费用中已包含的服务开支包括 本项目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涉及的人员、材料、设备、税金等合同明示和暗示的责任、义务、风险的全部费用。 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除上述服务开支外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其他合理服务开支,双方同 意按__/ _计取,预计为_/_元。 3. 奖励金额 委托人对受托人进行的奖励约定:___/___ 二、服务费用的变更和调整 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算第 7 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 整]的服务费用: 1.对__/__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受托人员工日收费标准__/___元/天;2.对_/__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附件 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的相同或类似 项目的取费标准确定; 3.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__/___。 4.对于签约服务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___/___。 三、服务费用的支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1___种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支付次序支付时间支付额备注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取得初设审 查批复后。15%
第二次支付主厂房基础出零米且锅炉 钢架第一吊完成20%
第三次支付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后15%
第四次支付主厂房结构封顶完成20%
☎0472—5199098 82✉nmgzyxtl@163.com
第五次支付“72+24”小时运行通过后20%
第六次支付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咨 询工作资料且经委托人审 查后7%
最终支付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违约情 况3%
注:在申请支付每一笔费用前需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申请支付 材料中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 ☎0472—5199098 83✉nmgzyxtl@163.com 附件 3 服务进度计划 一、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顺序和时间
序号内容开始日期完成日期 (服务成果交付日期)
1
2
二、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可在此明确委托人对于咨询服务顺序、日期、审批期限等的其他要求。如委托人要 求,应在此约定用于制作服务进度计划的任何特定的进度软件。 可在此约定受托人每月应提供给委托人的、用于报告服务进度计划进程的信息。) ☎0472—5199098 84✉nmgzyxtl@163.com 附件 4 主要受托人员 一、主要受托人员相关信息
序 号姓名年龄职称执(职)业资格种 类及注册证书编号学历专业岗位派遣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472—5199098 85✉nmgzyxtl@163.com 二、咨询服务机构组织架构 ☎0472—5199098 86✉nmgzyxtl@163.com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及造价一体化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昆都仑区西北部 110 国道 683 公里处以北 1 公里,包头市生活垃圾 处理中心地块南侧 3.项目概况:项目远期规划处理能力 1200t/d,本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为 800t/d,新建 1 台 8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 1 台 18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 建设余热锅炉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设备监造,具体范围如下:1.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设计概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设置、施 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建筑 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场内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一炉一机组通过 72+24 小时联 合试运转、移交试生产后综合验收、竣工结算及项目保修期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工 作内容。 3.设备监造:依据《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有关采 购合同和供货技术协议及监造委托合同对主要设备开展监造工作。在设备招采中提出 监造要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动态跟踪制造质量及生产进度,针对质量、进度等情况 向招标人提出监造报告,在制造厂通知的设备重要节点前往车间驻场验收。监造分停 工待检点(H 点)、现场见证点(W 点)、文件见证点(R 点)。监造范围:锅炉(水 冷壁、过热器、省煤器、汽包、集箱、空预器、大板梁等)、机械炉排、汽轮机、发 电机、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给水泵、引风机、主变压器、烟气净化设备等。 4.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竣工验收(约 720 天)、完 成结算审计手续,并正式移交委托人以及二年缺陷责任期满止。 ☎0472—5199098 87✉nmgzyxtl@163.com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评合格标准。 三、工作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确保投资 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内;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 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服务期控制目标:在签订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及结算 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工程实施过程 中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 事故,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政府办法的有关规范标准、政策法令及法规,无 任何安全事故。 ☎0472—5199098 88✉nmgzyxtl@163.com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0472—5199098 89✉nmgzyxtl@163.com (标段名称)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0✉nmgzyxtl@163.com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报酬清单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方案 八、其他资料 ☎0472—5199098 91✉nmgzyxtl@163.com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服务,并按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报酬清单;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0472—5199098 92✉nmgzyxtl@163.com 7.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3✉nmgzyxtl@163.com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3造价咨询负责人姓名:
4设备监造负责人姓名:
5服务期限
6质量标准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4✉nmgzyxtl@163.com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5✉nmgzyxtl@163.com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 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6✉nmgzyxtl@163.com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标 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7✉nmgzyxtl@163.com 五、报酬清单 1.报酬清单说明(内容和格式自行设计) 2.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咨询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
报价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8✉nmgzyxtl@163.com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 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0472—5199098 99✉nmgzyxtl@163.com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联企 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0472—5199098 100✉nmgzyxtl@163.com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0472—5199098 101✉nmgzyxtl@163.com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0472—5199098 102✉nmgzyxtl@163.com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0472—5199098 103✉nmgzyxtl@163.com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0472—5199098 104✉nmgzyxtl@163.com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其他
注:投标人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0472—5199098 105✉nmgzyxtl@163.com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相关注册证书。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0472—5199098 106✉nmgzyxtl@163.com 八、技术方案 ☎0472—5199098 107✉nmgzyxtl@163.com 九、其他资料 1.评标办法中涉及的相关资料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提供的其他内容 ☎0472—5199098 108✉nmgzyxt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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