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6002026070401001003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布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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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采购单位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审计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6 年 07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审计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K150600202607040100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批文名称及文号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其他事宜行政监督部门: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77-8580297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标段(包)编号标段 (包)名称标段(包)内容标段(包)分类标段合同估 算价(%)建设 地点工期(服 务期)评标 办法
1K150600202 6070401001 003审计标 段本项目施工阶段 的跟踪审计和竣 工结算审计服务工程-工程 造价-土建 工程-林业; 其它工程送审造 价的 0.5%鄂尔多斯市 鄂托克前旗,涉及昂素镇、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和上 海庙镇自合同 签订之 日起至 提交竣 工结算 审核报 告之日 止综合 评估 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 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 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 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 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 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注:凡在 2019 年 01 月 0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 师证。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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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 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 件中)。
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境企业资格备 案要求//
投标人资格其他 要求//
主体信息库要求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 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 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 易流程>CA 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 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 统操作手册》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2026 年 07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5 日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 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获取时间2026 年 07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5 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至系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 9.148.175.179:9443/tpbidder)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 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 0471-5332612。
开标现场要求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 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 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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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 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 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及纸质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 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 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6.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 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7.本项目审计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 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 p://www.nmgztb.com.cn)发布
招标人(章):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 (章):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电 子 邮 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及访问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登录网 站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栏,查询招标信息,进入项目后可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内蒙古 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沙化土地 综合治理项目
1.1.5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涉及昂素镇、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和 上海庙镇
1.1.6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以巩固毛乌素沙地治沙成果、修复退化草原、提升林草 综合植被盖度为目标,统筹林草沙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 过采取人工种草等治理措施,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30 万亩;
1.1.7项目投资估算***.00 元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的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1.3.2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之 日止
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的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 附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 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 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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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 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 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须附 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 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 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 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 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凡在 2019 年 01 月 0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 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 决其投标的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 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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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本项目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投标报价等内容
1.12.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本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等(变更公告将在招标 公告相同媒介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将在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请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招标人 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变更 公告、答疑澄清文件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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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承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澄清和修改 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 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澄清和修改 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 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报价方式1、投标人应对上述“1.3.1 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报 价。 2、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3、合同价款:项目竣(交)工结算价*中标综合费率值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送审造价的 0.5%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且包含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 审计的一切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的缴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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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纳和退还□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2023 年至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2023 年至今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2023 年至今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 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中标人 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获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 见,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签字、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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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B)盖章要求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款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并使 用 CA 数字证书加密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投标人需提 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5.2(4)(A)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投标 文件;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3)公布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5)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6)录入招标控制价,导出开标记录表;(7)开标记录确认; (8)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 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 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推荐 1-2 名中标 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 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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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如下
9.1不见面开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 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 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 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9.2电子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 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 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 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 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 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9.3在线解密规定时 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60 分钟内,完 成所投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投标人自身原因 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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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人在电脑前耐心等 待依次开标,中途不得离开,投标人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 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其他说明(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 时间为准。 (2)根据《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 上线公告》要求,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 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 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具体操作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 册》。 (3)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 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取得解决。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文件技术部 分(服务方案)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0.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 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 人。
10.3异议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 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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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 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 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 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执行。
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 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13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4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15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分项报价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分项报价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7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18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 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情况,并 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 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 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 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9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 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 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0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21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22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23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24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2 项及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对签字、盖章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所 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 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 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有效证 件扫描件)
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 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 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 附在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并 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 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须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 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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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6 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 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 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 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 证明。(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凡在 2019 年 01 月 0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 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技术服务方案 5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5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 平均值×30%
2.2.3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 P 计算公 式偏差率 P=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审因素 (偏差率)评分标准
2.2.4(1)技术服 务方案整体技术服务 方案(8 分)整体技术服务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得 6.4-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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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55 分)项目机构设置 和岗位职责(8 分)项目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全面、合理得 6.4-8 分
质量控制措施(8 分)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得 6.4-8 分
投资控制措施(8 分)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得 6.4-8 分
风险管控措施(8 分)风险管控措施合理、保证措施可靠得 6.4-8 分
工程协调措施(8 分)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明确、高效得 6.4-8 分
项目难点、关键 问题控制措施(7 分)工作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全面、有针对性 5.6-7 分
2.2.4(2)项目管 理机构 评分标 准(5 分)项目负责人 资格 (2 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2 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 扫描件)
其他人员配备(3 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书,每有 1 名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投标文件须附 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 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8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 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 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 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 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 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 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凡在 2019 年 01 月 0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 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2.2.4(3)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30 分)投标报价得分(30 分)(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 起,减完为止。 (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4(4)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10 分)投标人业绩(10 分)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每有 1 项投资金额在 10000 万(含)以上的造 价咨询服务业绩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投标文件须附 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还需提供其他证 明材料,投标文件需附上述材料扫描件)
28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 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 29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对其做否决投标的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合同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GF-2015-0212)。 3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涉及昂素镇、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和上海庙镇 3.工程规模:本项目以巩固毛乌素沙地治沙成果、修复退化草原、提升林草综合植被盖 度为目标,统筹林草沙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人工种草等治理措施,实施沙化土地 综合治理 30 万亩; 4.投资金额: ***.00 元 5.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自筹资金;100% 6.建设工期或周期:具体服务期以本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及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为准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委托之日至提交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之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的要求。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大写)(¥)。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33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 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住所: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34 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3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4 “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 “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 “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 “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 项目咨询人员。 1.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 权利的人。 1.1.11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咨询人的酬金。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36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 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 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 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7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 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 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 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 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 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 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 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8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 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 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 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 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 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 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 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 料,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 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 39 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 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 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 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 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 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 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 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 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 40 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 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 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 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 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 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 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 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4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 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 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 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 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 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 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 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 42 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 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 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 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经审核的施 工图纸、行业主管部门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定额、政策性调整文 件、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等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C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本合同 签订后 3 日内提供。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代表委托人对关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方面与 咨询人进行沟通协调工作;对咨询人出具的成果文件进行认可并接收。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 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44 3.1.2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咨询义务,负责本造价咨询项目的实施,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与委托人代表对接。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现场跟踪 审计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调配时,须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 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人员,委托人可按 1-3 万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超过 3 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咨询人按合同总价 20%承担违约金。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咨询人员没有工作经验,对工作不负责 任,收受他人贿赂等委托人认为咨询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1.变更审核,在收到资料后 7 日完成;2. 竣工结算审计,在资料完善提供后 30 日内完成。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审计报告及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 附录 B。 3.2.3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行业主管部门及内蒙古自治 区的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定额、政策性调整文件、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等文件。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双方当面 交接。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须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统一工程量,最终 工程量及审定造价须得到施工单位的签字认同和委托人的书面认可。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 45 咨询费,同时咨询人向委托人最高支付咨询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咨询人应将审计误差率控制在±3%(含 3%)以内;审核结果误差率在 3%~5%(含 5%)之间,该笔审核费扣除 10%;审核结果误差率 在 5%-10%(含 10%)之间,该笔审核费扣除 20%;审核结果误差率在 10%以上,扣除该笔审核 费 40%。因咨询人审核质量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咨询人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7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1跟踪审计过程中、出具 结算审计报告后分期支付跟踪审计期间按照工程进度 支付咨询费,累计支付到合同 价的80%,剩余20%咨询费出 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支付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 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 整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46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委托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的一切工程 资料、工作成果及商业秘密永久保密。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 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9.补充条款 如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未完成期间,咨询人自动放弃咨询服务,委托人将不予 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咨询人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损失。如因政策原因(非咨询人 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已完工作量重新计算咨询费。 47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
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48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其他:
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
注:1.附录 A 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 。 49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50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51 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
5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毛乌素沙地七道沙六道川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涉及昂素镇、敖勒召其镇、城川镇和上海庙镇。3.建设规模:本项目以巩固毛乌素沙地治沙成果、修复退化草原、提升林草综合植被盖度 为目标,统筹林草沙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人工种草等治理措施,实施沙化土地综合 治理 30 万亩。 4.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 二、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行业主管部门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定额、政策性调整文件、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等文件。 5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55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分项报价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5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项目竣(交)工结算价的 %(综合费率)(其中含增值税税率为 %)作为投标报 价,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标准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90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57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姓名: 专业: 资格: 职称:
2服务期限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5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60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页后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扫描件。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则投标人应在本页填写“无”。 61 四、分项报价清单 1、分项报价清单说明 2、分项报价清单 单位:%
序号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分项报价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62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与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他证明材料。 6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规模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后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65 (四)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规模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后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6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7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68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 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9 六、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 70 附件 1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处于被暂停或取消; (3)近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1.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时间按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 准计算。2. 骗取中标方式包括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保函赔 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③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⑦出现 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⑧不提供项目进度、完成产值等相关资料;⑨未实行劳动 用工实名制管理、未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⑩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1 信誉承诺书后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页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网页查询结 果截图。 72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73 技术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整体技术服务方案 二、项目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三、质量控制措施 四、投资控制措施 五、风险管控措施 六、工程协调措施 七、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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