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50020260708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布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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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通辽市 采购单位 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泰华益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科尔沁左翼中旗)监理(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 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科尔沁左翼中旗)监理(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K1505002026070801 招标人: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泰华益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6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科尔 沁左翼中旗)监理(二次)已由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科尔沁左翼中旗 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 年科尔沁左翼中旗)监理(二次) 2.2建设地点:珠日河牧场、舍伯吐镇、宝龙山镇、代力吉镇、丰库牧场、保康镇、架 玛吐镇。 2.3招标规模:免耕播种50000亩,围栏50000亩监理。2.4项目计划投资:17.6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K1505002026070801001001标段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北工程林草 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 科尔沁左翼中旗)监理标段(二次 )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林业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17.6工期 (日历天)87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 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农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人员资质要求:①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工作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农林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②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5 年 7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及社保缴纳的税 3 务凭证,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返聘证明)(入职时间不足的人员,自入职之月起提供)。 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以上查询截图,不包括投标截止 前已撤销或修复的不良行为记录);(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 行贿犯罪结果,对于有行贿犯罪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以上查询截图);(3)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5〕41 号)文件规定,对 被记录不良行为达 30 分(含)以上、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 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1)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2025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年起 计。(2)纳税凭证:提供2025 年 7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如税收 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 目同一标段投标。(4)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假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5)其他要求:无。 3.3 其他要求:(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 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2)温馨提示:惠企金融产品“中标贷”“履约保函”已经上线,中标单位如有需要,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 )https://ggzyjy.nmg.gov.cn/——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自愿办理。(3)有关本项目的一切信息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如有 遗漏,投标人自行负责。(4)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至系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4 9443/tpbidder)。(5)本项目实行互联网不见面开标: 1)投标人限时解密投标文件时 限:30 分钟,投标文件未在时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后依 然无法解密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由代理公司手动退回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可提前 结束。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 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等)是从“内蒙古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 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电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通 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10日00:00至2026年07月16月23:59(北京时间 ,下同),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31日9:30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公告发布媒体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林业和草原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 备案交易合同。 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庄妃花园小区西北侧约30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4241301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泰华益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兴综合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mgthyxzb@163.com 行业监督: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庄妃花园小区西北侧约30米 联系人:苏雅拉 联系电话:15847482425 电子邮箱:1500472008@qq.com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6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年07月09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人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庄妃花园小 区西北侧约30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泰华益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兴综合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科尔沁左翼中旗)监理(二次)
1.1.5项目建设地点珠日河牧场、舍伯吐镇、宝龙山镇、代力吉镇、丰库牧场、保康镇、架玛吐镇。
1.1.6项目建设规模免耕播种50000亩,围栏50000亩监理。
1.1.7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7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8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具体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和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1.3.1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 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合同中确 定。
1.3.2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限: 873 日历天,实际服务期覆盖工程建设全 过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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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1.12.3偏差重大偏离:不允许。 细微偏离:允许,但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和幅度。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 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 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 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性。(七部委 12号令第二十六条)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中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招标人和代 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最新通知文件要求响应而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发 布媒介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中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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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招标人和代 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最新通知文件要求响应而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发 布媒介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1.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人不存在被限 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如有); 3.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4.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如有)。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6,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 整) 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 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1投标保证金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 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 (2023)27号)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本项目实施减免政策,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内规定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 评审等全部证明材料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声 明函、承诺函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文件内,本项目采用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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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开评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资料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人的诚信信息库中调取,并与开标 情况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相结合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 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和诚信 库中提供的信息应当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做无效 投标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近三年(2023—2025年度);如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 之年起计。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 印章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 标文件应按照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加盖电子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1日9:30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地 点 :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不见面开标大 厅(http://0.0.0.0:00/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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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不见面开标 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2开标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 标系统流程执行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 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一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nmg.gov.cn) (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担保或第三方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中约定。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1)本项目实行互联网不见面开标,不接受开标现场投标 解密(投标人代表不需要到现场开标);(2)投标人应当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内蒙古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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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应于开标前60分钟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 标(因未按时进入而造成错过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4)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时限:30分钟,投标文件未在时 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后依 然无法解密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全部完成 解密,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5)公布开 标结果时限:10分钟,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无异议,点击页 面下方“确定”,所有投标人均确定后可提前结束本环节,进入下一环节。(确认前投标人可提出异议,结束后不能提 出异议。) 注:具体(最新)操作流程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投标人登录页面—《操作手册》等相关信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00元(叁仟元整),领取中标通 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10.2关于本项目所有澄清、变更、补遗等信息 资料发布的媒介关于本项目所有的澄清、变更、补遗等文件将在电子交易统 推送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内蒙古招标标 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望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更信 息。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相关补遗、变更、澄文 件等相关的资料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3技术标暗标 编制及评审要求根据《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 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工程建设项 目技术标暗标制评审办法>的通知》(通发改法规字〔2024〕24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暗标评审方式进行技术标评审 。 要求使用MicrosoftWord2007软件编制。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技术标封皮。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 对齐,不得出现目录、日期和空白页,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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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皮统一为“监理大纲”,不得增减其他字样。) (二)字体。 1、一级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以 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 ,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 2、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2.1、2.2......;三级为1.1.1、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 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 (三)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 不允许使用页码。 (四)版面。全部内容版面应为A4大小,页边距要求左边距为 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正文行距采用固定值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标题及文字一 律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 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全文的文字及 图表连续编排。 (五)其他。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监 理大纲、勘察方案等)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标文件、内容 、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做加 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 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 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做法 ,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根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通辽 市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标暗标制评审全面推行智能清标的通知>》(通公资联发〔2024〕4号)要求,本项目技术标暗标制评 审采用智能清标。技术暗标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暗标清标软件 辅助格式功能检测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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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标内容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 绝重复冗余,技术标整体(含封面)不超过500页。超过规定 页数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违反技术暗标制作规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废标 处理。
15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 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17 失信企业名单;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8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19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中发出,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未 按最新通知文件要求响应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 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均会在内蒙 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发出,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并关注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最新通知文件要求响应而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函确认,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 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0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1 。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 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 22 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 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 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 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 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缴纳社会保 险证明材料及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如有)等资料扫 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如有)、有关证书及缴纳 社会保险证明等资料扫描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 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24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CA锁)登陆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纸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投标单位鲜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与投标时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中加密版电 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引起的一起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 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 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5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单位系统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采用互联网不见面公开开标,具体流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5.2开标程序 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流程执行,具体流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 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27 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 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 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8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电子交易系统中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 金投标报价 (万元)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服务 期限备注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1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以电子交易系统中为准)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 标价:元。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34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以电子交易系统中为准)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 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35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 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 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 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2.1.3响应评审标 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7 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商务部分20分;监理大纲50分;投标报价30分。
2.2.2(1)商务部分 (满分20分)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满分7分)1、拟派本项目总监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3分。 2、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中,每拟派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 监理员得2分,最多得4分。
企业业绩(满分8分)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工程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履约信誉(5分)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过诉讼、仲裁,以及由于工程监理质量事故或招投标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通报、罚款和纪律处分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的得5分。
2.2.2(2)监理大纲 (满分50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 的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及 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等 方面监理所采取的控制措 施及方法。(1)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6-8分; 基本合理,基本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得3-6分, 一般,措施基本可行,但存在缺陷,得1-3分 无此项或措施不合理,得0分。
(2)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 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6-8分; 基本合理,基本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得3-6分,一般,措施基本可行,但存在缺陷,得1-3分 无此项或措施不合理,得0分。
(3)投资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 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6-8分; 基本合理,基本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得3-6分,一般,措施基本可行,但存在缺陷,得1-3分 无此项或措施不合理,得0分。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安全文明 施工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得6-8分;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完善、措施一般,得3-6分;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完整,得1-3分; 无此项或措施不合理,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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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管理及内外部协调等方面监理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 方法是否细致详尽合理。 措施科学合理,方法切实可行,得4-7分;措施基本合理,方法基本可行,得1-4分;无此项或措施不合理方法不可行,得0分。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要点、关键部位所采取的 控制措施和方法。措施科学合理,方法切实可行,得3-6分;措施基本合理,方法基本可行,得2-4分;措施一般,方法基 本可行,得1分;无此项或措施不合理方法不可行,得0分。
(7)项目监理机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各项控制管理有专人 负责,职责任务明确。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得3-5分;内 容完善、合理性一般,得1-3分;内容基本完善、合理性一 般,得1分;无此项或内容不合理方法不可行,得0分。
2.2.2(3)投标报价( 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30分)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时: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五家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 数量大于等于十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 两个最低值,以此类推每增加五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 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0分; 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1%减0.2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减0.2分;
注:1、业绩(是指类似监理工程项目: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农林工程,林草生态修复治理类等项目均可);监理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信誉中诉讼、仲裁指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发生的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 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监理工程质量事故或招投标违法违 规被监管部门通报、罚款和纪律处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发布的信息截图为准。投标单位 应如实出具履约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骗取中标的,其中 标无效,并赔偿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销的不良、失信 等行为不在评审职责范围内。) 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中“评审标准”项打分为区间值,评委可在区间内任意打分,打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1-3分”即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3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3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提供彩色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 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 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40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1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 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 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 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 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合同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43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 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 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 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 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 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 监理日期。 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计算 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 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最终兑现监 理报酬总金额按照据实支付。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 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44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 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 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 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45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 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 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 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 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 ,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 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委托人要求 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 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 46 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2.委托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 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 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 他便利条件。 2.3.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 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 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委托人管理 3.1委托人代表 47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 表的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 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 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 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委托人的指示 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 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 条执行。 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 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 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决定或答复 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 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 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 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 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48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 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 中。 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 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 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 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联合体 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 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 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总监理工程师 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 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 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 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9 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 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 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 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 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 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 执行。 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 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 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 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 换。 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 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 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 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0 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 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 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 5.2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 5.3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 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51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监理文件要求 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 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 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 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 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 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52 6.2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 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完成监理 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 ,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 ,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 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 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 。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 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 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 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1监理责任主体 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 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 任和义务。 53 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 任。 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 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合同变更 8.1变更情形 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 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合理化建议 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 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 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54 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 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预付款(本项目不适用) 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 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中期支付 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 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 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 ,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费用结算 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 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 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 ,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 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 的证明。 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 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 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 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 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委托人违约 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 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56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 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 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 决。 12.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58 包括:。 1.监理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5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 , 已接受(监理人 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最高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总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 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6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6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1.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 务。 2.监理服务内容 2.1施工监理 2.1.1协助发包人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工 艺试验评定、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2.1.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1.3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 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 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2.1.4施工质量控制: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 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 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 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 发包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 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 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2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2.1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 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发包人做好 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2.2.2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 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2.2.3协助发包人按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 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2.2.4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62 2.2.5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3.监理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 3.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 内容包括: 3.1.1工程形象进度; 3.1.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1.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3.1.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3.1.5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3.1.6监理服务情况; 3.1.7工程建设大事记; 3.1.8其他。 监理人应使用P3或其他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 给发包人共享。 3.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3.2.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3.2.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2.3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3.2.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3.3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3.3.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3.3.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3.3.3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3.3.4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3.3.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4.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整理 4.1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 存价值。 4.2监理服务文件材料除上述条款第3条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评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监理人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材料,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基建档案编制规定 对文件材料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移交。 64 5.监理任务明细
标段划分项目地点建设面积监理服务期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三 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 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 科尔沁左翼中旗)监理 标段(二次)珠日河牧场、舍伯吐镇、宝龙山镇、代力吉镇、丰库牧场、保康镇、架玛吐镇免耕播种50000亩,围栏 50000亩。计划工期:87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8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具体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6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66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及格式与下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 顺序及格式为准。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提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 准。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上传 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内。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大写)(¥)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8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69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1.1.2.5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9.1.1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年月日 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1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 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72 四、投标保证金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扫描件(对于已经取 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3 五、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兹任命(授权)持有(证书名称)的(姓名)为(项目名称、标段)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特此任命(授权)。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74 六、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1.1、不允许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1.2、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工作 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人员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利 润、税金、检测费等。说明各项所占比例。 2、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
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5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监理资 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 系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 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 业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与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 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8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9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诉讼、仲裁指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发生的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 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80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81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 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82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总监(姓名)及所有拟派监理工程师(姓名)现阶段没有 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 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3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
84 八、监理大纲 注:①“暗标”封皮内容为:监理大纲 85 九、其他资料 1、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2、附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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