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包钢庆华2026年7月31%盐酸货物采购计划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发布日期:2026-07-21

【招标预告】包钢庆华2026年7月31%盐酸货物采购计划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包钢庆华2026年7月31%盐酸货物采购计划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包钢庆华2026年7月 31%盐酸货物采购计划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包钢庆华2026年7月 31%盐酸货物采购计划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B202607200007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7月31%盐酸采购项目,计划采购500吨。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7月31%盐酸采购项目,计划采购500吨。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 ZB202607200007-0001   
标段名称:   包钢庆华2026年7月 31%盐酸货物采购计划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买受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完成采购数目或合同期限到期自然解除合同。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影响水处理效果的情况,可随时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盐酸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挂账,季度内依挂账金额付款。   
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 不含税 ):  ***.0000  
投标保证金(元):2000.00
备注:
    /   
质量相关要求说明:副产盐酸按照HG/T 3783-2021一等品标准执行
其他要求:(1)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运输与装卸费由卖方负责。(2)验收方法:送货至甲方后,甲方和乙方将进行联合采样,由甲方化验室按照国标方法化验副产盐酸只化验HCl浓度(≥31.0%)指标,达到上述验收标准正常卸车,未达到标准含量要求不准卸车并拉运出甲方,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验收单据有异议,须在收到单证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检申请,经甲方同意,由双方共同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复检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乙方在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复检申请,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验收单据没有异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4项目明细资料
 
序号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物料材质
品牌/制造商
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不含税)
预估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盐酸
31%
 
 
200
5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盐酸。如投标人自身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能力,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盐酸)。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第三方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盐酸),同时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至今盐酸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开具发票日期须早于招标公示当月前为有效。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5 XXX。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7-21 00:00 起至 2026-07-26 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平台技术服务费
 
    
5.1.缴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招标项目500元/每标段(包)/次。
5.2缴费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系统进行支付。
5.3平台技术服务费是为保障正常使用平台功能的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一经启用费用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6.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6-07-27 09:00  (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不予接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7.3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9524338、18126872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不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澄清或异议
 
    
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澄清接收电话详见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话。
潜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提出异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异议要求。
异议受理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 266199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话:***
业务部长:李广美
业务部长电话:2669642
客服热线电话:0472-5267453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窗体底端

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内蒙古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