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30320260722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发布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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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乌海市 采购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昱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 造工程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1503032026072201 招 标 人: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昱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第二卷 .................................................. 87 第五章 设计内容及要求 ................................... 88 第三卷 .................................................. 9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2 一、投标函 ..............................................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96 三、授权委托书 .......................................... 97 四、联合体协议书 ........................................ 99 五、投标保证金 ......................................... 100 六、投标报价表 ......................................... 101 七、资格审查资料 ....................................... 102(一)基本情况表 ....................................... 102(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10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104(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105(五)企业获奖 ......................................... 106(六)企业各类证书 ..................................... 107(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108 八、项目人员资料 ....................................... 110 九、其他资料 ........................................... 111 十、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 112 十一、技术部分 ......................................... 113 技术部分(正本) ....................................... 115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 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3032026072201 内蒙古昱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的委托,现对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 程设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乌海市海南区污 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由乌海市海南区城镇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党群工作部签 发)批准,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设计内容: (1)更新厂区各单体(污泥处理单元除外)内工艺、电气自控老 旧、损坏高耗能设施设备; (2)主体生化处理工艺改造为“水解酸化+改良两级AO工艺”;(3)新增除臭装置及除臭设备间,对格栅间、调节池、污泥脱水 车间、初沉混沉池、中间水池、上流式水解池(改造)、厌氧池(改 造)臭气进行收集与处理; (4)对漏水及影响安全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对腐蚀严重并漏水的 构筑物池体进行防渗、防腐改造(污泥处理单元除外); (5)实施智慧水务低碳改造; (6)再生水处理部分改造软化处理装置及配套加药设备,更换 UF超滤膜元件、RO1膜元件、UF2浓水超滤膜元件、RO1膜元件。 2、设计阶段: 2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施工答疑及工程 验收配合。 3、服务地点: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污水厂(原厂区)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设计标段 5、服务期限: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7、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8、最高限价:122.86万元 9、设计提交成果:初步设计评审稿8套、报批稿8套、施工图蓝 图8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实施能力;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 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丙级或市政行业(排 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未担 任其他设计类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 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按给定格式 附在投标文件中),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2026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社局官网 查询打印件或人社局盖章复印件,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经招标 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 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 3 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 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新成立单位可提供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用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 保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进行提交;2、 电子 保函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 平台) ( ) 在本项目<工 作台>- <保证金查询>- <保函办理查询>- <立即申请> 按钮跳转到工程保函 系统中办理投标担保保函;也可用其他方式办理保函;3、其他要求:投标人将保函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以上要求办 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26-07-29 08:30 至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8-21 09:29 (北京时间)。 2、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国 泰新点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在国泰新点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之 前未在国泰新点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单位需要登录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4 ()进行注册,具体流程详见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重要通知中关于 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通知”的公告内容或使用系统咨 询电话0512-58188511进行咨询。 3、方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国泰新点交 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网址( ),登录国泰新点交易平台,在线申请获取 招标文件。方式一:点击“招标公告”菜单,选中“公告中”,点击“进入 项目”按钮,进入“招标文件领取”页面,招标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进入文件列表页面,点击“下载”按钮,文件下载完成。方 式二:点击“我的项目”,对应标段点击“进入项目”选项,进入项目流程 页面,点击“招标文件领取”选项,进入“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未经“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见《 》。( g.gov.cn/msym/whsggzyjyw/bszn_4570/czzn_4574/ 202410/t20241030_42850.html)。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 负责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 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 4、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本项目只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国泰新点交易 平台)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 理【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s://ggzyjy.nmg.gov.cn/msym/whsggzyjyw/)“重要通知”中“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通知”的公告 内容】,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责任自负。注:各投标 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 新点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 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 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 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 m.cn)上发布。 5.2本公告如有变更信息,请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 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 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 gztb.com.cn)上发布。 六、凡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乌海市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西桌子山东街10号 联系人:王利 联系电话:18747881017 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内蒙古昱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金和泰小区2号楼一单元10层 10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招标人及监督单位招标人:乌海市海南区城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乌海市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西桌子山东街10号 联系人:王利 联系电话:18747881017
1.1.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内蒙古昱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金和泰小区2号楼一 单元10层10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招标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程设 计项目
1.2.1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3设计内容(1)更新厂区各单体(污泥处理单元除外)内工艺、电气自控老旧、损坏高耗能设施设备; (2)主体生化处理工艺改造为“水解酸化+改良两级 AO工艺”; (3)新增除臭装置及除臭设备间,对格栅间、调节池、污泥脱水车间、初沉混沉池、中间水池、上流式水解 池(改造)、厌氧池(改造)臭气进行收集与处理;(4)对漏水及影响安全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对腐蚀严 重并漏水的构筑物池体进行防渗、防腐改造(污泥处理 单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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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智慧水务低碳改造; (6)再生水处理部分改造软化处理装置及配套加药设 备,更换UF超滤膜元件、RO1膜元件、UF2浓水超滤 膜元件、RO1膜元件。
1.3.2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1.3.3服务期限60日历天
1.3.4服务地点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污水厂(原厂区)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 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 外)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设计类项目负责人(以 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 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按给定格式附 在投标文件中),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6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人社局官网查询打印件或人社局盖章复 印件,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 得擅自更换。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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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 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 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新成 立单位可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用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 方式: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 保函进行提交;2、 电子保函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 ) 在本项 目<工作台>- <保证金查询>- <保函办理查询>- <立即申请> 按钮跳转到工程保函系统中办理投标担保保函;也可用 其他方式办理保函;3、其他要求: 投标人将保函彩色 扫描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 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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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1.5投标费用说明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合同中约定内容由招标人支付
1.6保密见投标人须知
1.7语言文字见投标人须知
1.8计量单位见投标人须知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电子形式
1.10.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内容、服务期、服务方案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 术支持资料/
2.1招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
形式: 电子形式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电子形式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4 小时内
形式: 电子形式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电子形式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4 小时内
形式: 电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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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最高投标限价□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122.86万元(总价报价,保 留两位小数点)
3.3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是 ☑否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进行提交; 2、 电子保函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 ) 在本 项目<工作台>- <保证金查询>- <保函办理查询>- <立即 申请> 按钮跳转到工程保函系统中办理投标担保保 函;也可用其他方式办理保函; 3、其他要求: 投标人将保函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资格审查资料□ 无 ☑ 有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不再要求提 交投标单位相关原件,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可 以进行网上信息查询比对等。 二、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需查验原件,对 中标企业进行原件审查。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 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 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 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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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 提供,新成立单位可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格 式自拟)。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投标文份数及其他要 求中标单位须提供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 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未 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 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装订。如与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 案。投标文件送至内蒙古昱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7.1电子投标文件1、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因 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 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12-58188511)。 2、不见面开标(远程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 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 ”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 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的最终版 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 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 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请自行留存。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 项目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 标时间前 30 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 到。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开始解密后 30 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请各投标单位在 参加开标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 CA锁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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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视为投标无效。4.1 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的; 4.2 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 线解密; 4.3 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4.5 投标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已投标 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重要 通知—栏目下载查看(交易平台-诚信入库操作手 册、工程建设-交易乙方操作手册、工程建设-不 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4.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8月21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 易平台)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 年8月21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 时间) 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 开标大厅
5.2开标程序投标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提交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开始解密标书 ”,投标 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在电脑上对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 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5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否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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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发无效。
7.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并标明排序。
7.4履约保证金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否 ☑是
10付款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11组织踏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踏勘
12技术标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技术暗标方式(技术标编制要求详见第 六章 十一、技术部分)。
13农民工工资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得非法使用农民工,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内建工〔2021〕53 号《工 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执 行。
14辅助清标工具本项目在暗标评审过程中采用AI辅助暗标清标,投 标人需严格按照暗标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可联系服务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件公司 技术人员下载辅助清标工具自行检查投标文件暗标 部分(建议仅检查暗标部分、不包含报价内容及其 他投标涉密性内容),辅助清标工具为付费软件。 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电话 :施先生15598443803
15开标解密时间投标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 时间起 30 分钟。
1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合同中约定金额由招标人支付。
15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 厂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施工答疑及工程验收 配合)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及监督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服务期、技术性能指标 1.3.1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6 (1)(如有)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如有)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 (3)(如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 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如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如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服务标准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 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 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 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 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9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项目人员资料 (9)其他资料 (10)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1)技术部分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20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 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如有)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 ,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21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 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格、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件或 者资格证书副本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合同协议书等的原件扫描件,具体时 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如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22 3.6 备选投标方案(该项目不涉及)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 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公章采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可以采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也可以电子签章。 3.7.4 电子投标本项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 易平台)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应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 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 内蒙古自治区乌 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7.5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6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3 3.7.7 中标后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7.8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9 投标企业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投标文件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电子投标:本项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 平台)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应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客户端 ”,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 内 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 文件。 4.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单位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4.2.2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4.2.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的上传、递交: a.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递交至“ 内蒙 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 否则投标无效。 b.“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单位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 执。 c.“备份投标文件 ”的密封包装、递交:投标单位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完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的上传递交后,制作投 标文件时会生成一个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留存备用。 4.2.4 除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24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 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 点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 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 点交易平台) ”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单位均应当准时参加。 5.2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 (2)评标委员会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评议;(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资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如对电 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3 投标截止时间: 2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并开始解 密投标文件。 5.4 开标记录: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5 电子招标开标程序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国泰新点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5.5.1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 5.5.2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 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5.5.3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5.5.4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5.5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5.5.6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5.7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 交易活动。 5.6 开标流程:招标人及监督单位共同监督开标过程,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 机构开始解密投标文件。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单 位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6 (1)招标人或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 除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3 评标结果异议 2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 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 标人。 7.6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履约保证金(无)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 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 28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 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涉及)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单位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单位的纪律要求 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9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 向有关监督部门质疑与投诉。 9.5.1 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9.5.3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 章、有效联系方式。 9.5.4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 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两份。 9.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不予 受理: 9.5.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0 9.5.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5.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盖章; 9.5.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9.5.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 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5.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5.5.10 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5.6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 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5.7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8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9.5.8.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9.5.8.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9.5.8.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9.5.8.4相关请求及主张; 9.5.8.5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9.5.9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 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1 9.5.10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 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9.6.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 系; 9.6.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9.6.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9.6.4超过投诉时效的; 9.6.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6.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 序的。 9.6.7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或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 本影响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 成本,否决其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应在评标系统备注中说明否决原因,否决原因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3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服务期 服务标 准备注投标人 代表签 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3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34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1. 2.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 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3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单位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前提交的 投标文件,按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招标人确定你单位为上述招标项 目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项目名称招标方式
招标内容
资金来源
服务期
服务标准
服务地点
中标价格
招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两份、中标单位 一份。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 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依照综合评分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综合评分相 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出现有效报价相 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果以上三者都 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或招标人直接确 定。
2.1. 1形式 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 2资格 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须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 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 道交通除外)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设计类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 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按给定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并为本单位在 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026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社局官网查询打印件或人社局盖章复印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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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 擅自更换。
信用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 准。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 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三年 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新成立单位可提供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3响应 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第3.1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
投标报价低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载明的最 高投标限价。
2.2. 1分值 构成 (总 分 100 分)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5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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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评标 基准 价计 算方 法及 技术 部分 得分 汇总 算法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70%+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0%有效 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小于等于4家直接取平均值; 大于4家小于等于8家的时候去掉1家最高价,去掉1家最低价,剩 下的取平均值;大于8家小于等于12家时去掉1家最高价,去掉2 家最低价,剩下的取平均值; 大于12家小于等于16家时去掉2家最高价,去掉3家最低价,剩下 的取平均值;大于16家小于等于21家时去掉3家最高价,去掉4家 最低价,剩下的取平均值; 大于21家小于等于25家时去掉4家最高价,去掉5家最低价,剩下 的取平均值。(以此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投标人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建设工程类项目实施技术标暗标评审的 通知》)技术部分得分汇总计算时,评标委员会成员7人以下(包含 )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评标委员会成员9人以上(包含 )的,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为投标人的该 项得分,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2.2. 3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算P(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2.2. 4投标 报价(30 分)当P=0时,投标人总报价得分为30分 当P>0时,每增加1%扣1分;当P<0时,每减少1%扣0.5分。(注:按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
2.2. 5技术 部分 评审 标准 (55 分)对项目的理解(5分)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的项目背景、项目目标进行理解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具体、不空洞、逻辑严谨、无矛盾,得4-5 分。 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宽泛、空洞、逻辑混 乱、表述不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得1-3分。
重难点分析(5分)对项目更新改造的重难点把握全面准确、分析透 彻深入、应对措施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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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高,每个重难点均有具体分析(说明“为什么 是重难点”),得4-5分。 对项目重难点把握不准确、分析不到位、无应对 措施或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操作性低、未具体 分析每个重难点(仅罗列),得1-3分。
更新改造设计方 案 (30分)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设备更新改造特点,提交现 状评估、工艺优化、设备选型、施工期不停产保 障及投资控制的详细设计方案,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现状评估(6分) 对污水厂存在的问题、痛点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具体、不空洞、逻辑 严谨、无矛盾,得5-6分。 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宽泛、空洞、逻辑混 乱、表述不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得1-4分。 ②工艺优化(6分) 针对现状问题、痛点,在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 碳更新改造工艺方面,提出进行合理的优化设计 方案,改造后出水水质满足排放标准,符合项目 实际情况,内容具体、不空洞、逻辑严谨、无矛 盾,得5-6分。 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宽泛、空洞、逻辑混 乱、表述不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得1-4分。 ③设备选型(6分) 更新改造各类设备,进行必要的核算及合理选型,型号、规格、设备参数等内容清晰、具体,选 型的缘由描述详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具 体、逻辑严谨、无矛盾,得5-6分。 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无核算,型号、规格、设 备参数等内容宽泛、逻辑混乱、表述不清、存在 明显不合理之处,得1-4分。 ④施工期不停产保障(6分) 更新改造施工期间,提出不停产保障方案、方案 可行、图纸清晰、具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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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 保障方案可行性差、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 宽泛、逻辑混乱、表述不清、存在明显不合理之 处,得1-4分。 ⑤投资控制(6分) 提供设计投资控制方案,方案可行、内容清晰、具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6分。 内容宽泛、逻辑混乱、表述不清、存在明显不合 理之处,得1-4分。
设计工作的质量 保障措施 (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设计校审闭环、现场精 准复核等作出可量化的承诺,按以下标准计分:建立“设计→校对→审核→审定”校审制度,所有 设计文件校审覆盖率100%、校审意见闭环整改 率100%,内容详尽、具体、可行;承诺对改造 现场进行多专业精准复核,因设计错漏碰缺导致 的施工阶段管线及设备碰撞次数≤10处,得4-5分。 未建立多级校审制度,校审覆盖率、闭环整改率 未达100%,内容宽泛、粗略,对现场未承诺精 准复核,管线及设备碰撞次数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得1-3分。
设计工作计划及 进度保障措施 (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设计周期缩短、关键节 点管控作出可量化的承诺,按以下标准计分:总设计周期较招标要求缩短10-15天,提交含不 少于10个关键节点的详细设计进度计划,得4-5 分。 总设计周期较招标要求缩短0-9天,提交含5个关 键节点的详细设计进度计划,得1-3分。
设计工作后期服 务承诺 (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涵盖施工配合、竣工 验收的服务承诺,按以下标准计分: 后期服务承诺内容详尽、具体、符合项目情况,施工期间施工技术问题书面答复≤24小时、需到 场时48小时内抵达、因设计原因导致的紧急问题 3小时内出具书面处理方案,及时配合竣工验收,得4-5分。 后期服务承诺内容宽泛、粗略、不符合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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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施工技术问题书面答复≤48小时、需 到场时72小时内抵达、因设计原因导致的紧急问 题24小时内出具书面处理方案,及时配合竣工验 收,得1-3分。
2.2. 6商务 部分 评分 标准(15 分)企业类似设计业 绩(5分)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1个得2.5分,最多 不超过5分,未提供不得分(以设计合同和中标 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企业综合实力(5分)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设 计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扫 码验证)。 2、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设 计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扫 码验证)。 3、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环保 工程的设计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证书复印件 二维码扫码验证)。 4、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 5、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1分。
设计项目组成人 员 (5分)配备的相关专业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各专业负责人持证上岗并配备齐全得5 分,每缺1个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42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 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43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 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 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 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 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报价计算出 得分 A; 44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技术 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 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 其投标。 3.2.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或可能低于该 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药剂、材料价格 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 其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应在评标系统备注中 说明否决原因,否决原因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 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45 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 中标候选人名单。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47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定 48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 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 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 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 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 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 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 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 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 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 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 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 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49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 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 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 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 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 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 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 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 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50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乌 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工程设 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 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 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51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 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 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52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5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 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 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 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 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 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 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 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 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 求。 54 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 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 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 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 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 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 人。 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 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 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 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 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 55 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 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 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 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 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 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专项评估报 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 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 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 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 约定的载体。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 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 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 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 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 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 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 变更。 56 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 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 准日期。 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 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 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 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 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 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 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 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 件。 1.4技术标准 57 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 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 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 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联络 58 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 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 未发生变动。 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 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的贿赂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 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 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 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 59 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 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 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 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 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 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 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 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发包人决定 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 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 赔〕的约定处理。 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 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 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设计人 60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 约定范围内的原有初步设计的专业建设工程优化、施工图设计,提供 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 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 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 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 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 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 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 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 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 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 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 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 61 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 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 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 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 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 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 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 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 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 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 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 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62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 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 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 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 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 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 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 用。 3.5联合体 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 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 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 联合体协议。 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 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工程设计资料 63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 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 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 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 正常设计为限。 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 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 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 期。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 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 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 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 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 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 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 64 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 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 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 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 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 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 合同的要求。 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 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 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 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5 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 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 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 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 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 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 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 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 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 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 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 66 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 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 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 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 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 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 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 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 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 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 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 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 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 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 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 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 67 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 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暂停设计 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 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 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 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 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 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 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 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 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 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 计费用。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 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 68 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 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 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 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 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 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 电子版设计文件。 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 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 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 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 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 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 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 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 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 69 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 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 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 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 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 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 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 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 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 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 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 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 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 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 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 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 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 70 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 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 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 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 的责任。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 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 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 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 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 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 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71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 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 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 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 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 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 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 同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 价款的20%。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 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 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进度款支付 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 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72 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 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 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 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 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设计人账户。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 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 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 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 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 改。 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 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 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73 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 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 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 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 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 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 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 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 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 的要求。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 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 任和义务。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 持有效。 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 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 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 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 74 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 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 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 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 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 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 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 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 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 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 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 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 75 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 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 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 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 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 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 受的损失。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 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 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 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 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76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 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 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 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 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 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 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 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 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 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 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 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 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77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 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 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争议解决 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 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78 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 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 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 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 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 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 项另行约定。 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 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 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 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79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 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80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2.3发包人决定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 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81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 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 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82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 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 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 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 括:。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 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83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 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 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 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 用限制的要求:。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84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逾期 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 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17.争议解决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85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成果文 件(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晚提交文件一天罚设计费的 2‰,如7天内未提交成果文件,我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偿 相关费用)。 86 第二卷 87 第五章 设计内容及要求 (1)设计管理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项目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严 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 3 万吨污水处理厂现有设备现状、工艺流程,优化设 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兼顾设备更新改造的实用性和前瞻性。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工作,邀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参与,明确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及注意事项,及时解决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会审纪要,作为施工依据。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或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设 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方可实施。 (2)项目概况 1、设计内容: (1)更新厂区各单体(污泥处理单元除外)内工艺、电气自控老旧、损坏高 耗能设施设备; (2)主体生化处理工艺改造为“水解酸化+改良两级AO工艺”; (3)新增除臭装置及除臭设备间,对格栅间、调节池、污泥脱水车间、初沉 混沉池、中间水池、上流式水解池(改造)、厌氧池(改造)臭气进行收集与处 理; (4)对漏水及影响安全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对腐蚀严重并漏水的构筑物池体 进行防渗、防腐改造(污泥处理单元除外); (5)实施智慧水务低碳改造; (6)再生水处理部分改造软化处理装置及配套加药设备,更换UF超滤膜元 件、RO1膜元件、UF2浓水超滤膜元件、RO1膜元件。 2、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施工答疑及工程验收配合。 3、服务地点: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污水厂(原厂区)4、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处理达标要求: 88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3)基础条件 1)工程地质条件 (提供地勘报告;土层分布、土层力学参数、地下水情况、冻土深度、土壤 及地下水对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性、抗震设防烈度等) 2)气象条件 (海拔高度、年均气温、最低气温、最高气温、年均降雨量、年蒸发量等)3)厂区原始资料 (提供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处理部分的全套施工图、竣工图文件(CAD版)(含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高程图、各建构筑物工艺、土建、电气、自控、暖通及 给排水图纸、厂区管线综合图、现状建构筑物鉴定报告)、环评、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文件); 4)现状工艺运行资料 提供污水处理厂近3 年实际水质水量运行数据(进水:水量、COD、BOD₅ 、SS、氨氮、总氮、总磷、pH、水温、工业废水占比;出水:各项在线监测指标、达标率、超标时段记录;现状建构筑物工艺、电气与自控设备历年改造记录、故 障台账及存在问题;药剂消耗运行数据); 提供再生水处理近3 年实际水质水量运行数据(设计处理规模、进水水质、各单元运行水质、UF 产水通量、RO 回收率、浓水排放量;) 现状软化处理装置运行记录及存在的问题,药剂消耗运行数据; 膜系统运行工况数据(产水压差、浓水压差、跨膜压差、化学清洗记录、膜 元件破损台账及存在的问题 ) 结论 本项目作为设备更新工程、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程的重要载体,同时 也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建成后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 效益,对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投运后,将有效提升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效能,进一步增强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效果,显著提升厂区减污降碳水平,助力区域“双碳” 目标落地。因此,推 89 进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综合分析本项目各项情况,主要结论如下: 一是本工程严格契合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升级及污水处理减污降碳 协同增效的各项政策导向,顺应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时代要求,政策 符合性强,具备坚实的政策支撑。 二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现有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设施设备相关问题,已对厂 区污水处理能力与处理效果造成明显影响,若持续忽视上述问题,不仅会阻碍污 水处理厂的长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隐患,影响区 域生态安全。 三是本项目的实施,将精准破解制约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运行的关键瓶颈问 题,全面优化厂区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为污水处理厂后期实现长期稳定、安全高 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厂区污水处理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从资金筹措层面来看,依托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及地方专项安排,项目建 设资金与后期正常运转资金的落实已具备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资金保障 体系完善,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乌海市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更新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 建设,不仅具有极强的必要性,其建设方案科学合理、资金保障有力,整体具备 良好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将产生显著的综合效益,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90 第三卷 9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9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人员资料 九、其他资料 十、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十一、技术部分 9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服务 标准:,服务地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设计方案及技术说明; (9)项目人员配置及业绩证明材料; (10)设计服务计划及后期服务承诺……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 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94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 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月 日 年 9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97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98 四、联合体协议书(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看是否需要此内容)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 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 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9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下: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 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我方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二、至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本公司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 出虚假承诺的情形。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将本单位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应负的违约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00 六、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格:
序号项目名称设计范围设计费报价(元)计数要求备注
1.(保留两 位小数,第三位四 舍五入)
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1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格证 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 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的资格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格证书副本等相关资格审查 资料 10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0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备注
104 (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备注
105 (五)企业获奖 106 (六)企业各类证书 107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 职
毕业学 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 务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注:1、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如有) 108 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承诺,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如有)) 现阶段 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109 八、项目人员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 务姓 名职 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 注
证书名 称级 别证 号专 业养老保险(如有)
注:此表后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如有)、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 110 九、其他资料 111 十、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 ”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 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 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 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 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112 十一、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暗标)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A4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 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2厘米,不能出现签章 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四边均为2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 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1级,其余均为正文 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作加粗、倾斜 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 缩进2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 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WPS Word文字处理软件 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0.5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 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个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 行距为28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2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 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办公软件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 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 113 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 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 7、潜投标人在编制技术部分(暗标)部分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 ”技术部分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 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 ”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 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以及其他 特殊标记等。 8、技术暗标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暗标清标软件辅助格式功能检测,评标委员会 必须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114 技术部分(正本)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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