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包头市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GJS-2026-014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将服务于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水质净化厂和各再生水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6、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项目使用量为预估年使用量,最终以我公司实际订货量为准,我公司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2)供货要求:各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分别位于包头市各区,各厂具体订货数量、交货地点、到货时限以我公司/各厂的订货通知为准,须在接到订货通知后根据各厂要求的时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验收。
(3)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
(4)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数据误差±5%范围内),将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
(5)在本次招标周期内,若发生两次及以上药剂抽检不合格,或因药剂质量导致出水水质不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累计2次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且有权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7、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8、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最高投标限价:为防止哄抬标价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单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单价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6930元/吨(含运费,不含税),计划年使用量约为200吨/年,年费用约为138.6万元(含运费,不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投标人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未按要求提交样品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投标处理。投加实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加实验说明
(一)投加实验的流程及监督:
1.投加实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本次招标实验委托内蒙古历峰检测有限公司进行。
2.投加实验的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投加实验;
3.投加实验的参与人:投加实验由招标人代表、检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组织进行。
4.投加实验的监督:全程需在封闭且可监控的条件下进行。
5.投加实验的结果:投加实验结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并出具盖章的报告。
(二)投加实验内容和步骤:
1.实验方法
⑴感官:
要求无可见杂质、透明清澈,无刺激气味,易溶解,室温状态下量取1ml试样,溶解于100ml水中,目视判定溶解效果。
⑵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称取2.00g(m)试样于250ml烧杯中,加入100ml去离子水,搅拌使其溶解,静置10分钟后,用已于100-105℃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m1)的坩埚式过滤器抽滤,用水将残渣全部转移至过滤器中,同时将烧杯洗涤3次,将坩埚放入干燥箱中于100-105℃中烘至恒重(m2)。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m2-m1)/m*100
⑶粘度测定:
仪器:旋转粘度仪
仪器核心原理:电机带动转子匀速浸入液体,液体粘性产生阻力扭矩,传感器采集扭矩换算动力粘度,单位:mPa·s(毫帕秒)
前置准备
样品预处理:无大颗粒、无纤维结块,有杂质需过滤,杂质会卡转子造成数据漂移;
恒温:粘度受温度影响极大,统一控温25℃(行业标准温度),恒温水浴保温30min。
样品液面:倒入配套测试烧杯,液面必须没过转子刻度线,液面不足结果偏大。
仪器调平、校准:气泡水平仪调平机身,整机垂直;
完整操作步骤(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和计算)
⑷污泥沉降比:
移取40μl试剂于装有500ml二沉池进水水中,搅拌1分钟后静置10分钟,观测污泥沉降后,污泥沉降比评判沉降效果。
⑸悬浮物:
移取污泥沉降的上清液100ml(V),抽吸过滤,使上清液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的去离子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滤膜(m1)里,移入烘箱中于100-105℃下烘干1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恒重(m2)。
悬浮物(mg/l)=(m2-m1)*106/V
2.实验流程
(1)递交实验药剂:投标人在预知药剂投加位置的情况下,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规定数量的药剂样品,由招标代理公司将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封存并对应编号,提交的药剂样品应平均分为5份,每份不少于600ml,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投标人领取对应编号。
(2)取实验水样: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同一时间公开在统一取样点取实验水样若干桶(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取样份数比参加试验样品份数多1份),每份不少于1L,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地。
(3)开展实验:对照实验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投加实验,每个项目均进行三组实验,取三组实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最终结果,检测结果按照检测标准限值取小数位数,未明确的,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本项工作通知投标方后,由投标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实验,投标人未到场的,视为认可实验全过程及最终结果。
(4)按评标办法打分:实验结果按照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予以打分。打分规则详见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6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发送至99686364@QQ.Com邮箱或装订纸质报名文件到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1号楼20楼2005室进行报名。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五、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
6.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平台服务费
场地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 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统一收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 1000 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 0472-3397260 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10:00
2、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荣仕雅园区 B 座 4 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招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 4 号街坊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盛国际北门对面)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
二期北区 3 号楼 4 楼
联系人:***
电话:***
邮箱:99686364@qq.com
2026 年 8 月 6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GJS-2026-014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高效助沉剂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将服务于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水质净化厂和各再生水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6、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项目使用量为预估年使用量,最终以我公司实际订货量为准,我公司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2)供货要求:各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分别位于包头市各区,各厂具体订货数量、交货地点、到货时限以我公司/各厂的订货通知为准,须在接到订货通知后根据各厂要求的时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验收。
(3)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
| 序号 | 项目 | 参考标准 |
| 1 | 感官 | 无可见杂质、透明清澈,无刺激气味,易溶解 |
| 2 | pH | 2.0-7.0 |
| 3 | 密度(g/cm3) | 1.0-1.1 |
| 4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1.0 |
| 5 | 粘度/mPa·s | 200-600 |
(4)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数据误差±5%范围内),将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
(5)在本次招标周期内,若发生两次及以上药剂抽检不合格,或因药剂质量导致出水水质不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累计2次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且有权扣除三次(含当批次)药剂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7、供货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8、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最高投标限价:为防止哄抬标价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单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单价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6930元/吨(含运费,不含税),计划年使用量约为200吨/年,年费用约为138.6万元(含运费,不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投标人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未按要求提交样品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投标处理。投加实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加实验说明
(一)投加实验的流程及监督:
1.投加实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本次招标实验委托内蒙古历峰检测有限公司进行。
2.投加实验的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投加实验;
3.投加实验的参与人:投加实验由招标人代表、检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组织进行。
4.投加实验的监督:全程需在封闭且可监控的条件下进行。
5.投加实验的结果:投加实验结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并出具盖章的报告。
(二)投加实验内容和步骤:
1.实验方法
| 序号 | 项目 | 检测方法 |
| 1 | 感官 | 目视 |
| 2 | pH | GB/T 22592-2008 |
| 3 | 密度(g/cm3) | GB/T 22594—2018 |
| 4 |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详见实验方法 |
| 5 | 粘度/mPa·s | |
| 6 | 污泥沉降比 | |
| 7 | 上清液悬浮物(mg/L) | |
| 8 | 上清液色度 | GB 11903-1989 |
⑴感官:
要求无可见杂质、透明清澈,无刺激气味,易溶解,室温状态下量取1ml试样,溶解于100ml水中,目视判定溶解效果。
⑵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称取2.00g(m)试样于250ml烧杯中,加入100ml去离子水,搅拌使其溶解,静置10分钟后,用已于100-105℃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m1)的坩埚式过滤器抽滤,用水将残渣全部转移至过滤器中,同时将烧杯洗涤3次,将坩埚放入干燥箱中于100-105℃中烘至恒重(m2)。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m2-m1)/m*100
⑶粘度测定:
仪器:旋转粘度仪
仪器核心原理:电机带动转子匀速浸入液体,液体粘性产生阻力扭矩,传感器采集扭矩换算动力粘度,单位:mPa·s(毫帕秒)
前置准备
样品预处理:无大颗粒、无纤维结块,有杂质需过滤,杂质会卡转子造成数据漂移;
恒温:粘度受温度影响极大,统一控温25℃(行业标准温度),恒温水浴保温30min。
样品液面:倒入配套测试烧杯,液面必须没过转子刻度线,液面不足结果偏大。
仪器调平、校准:气泡水平仪调平机身,整机垂直;
完整操作步骤(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和计算)
⑷污泥沉降比:
移取40μl试剂于装有500ml二沉池进水水中,搅拌1分钟后静置10分钟,观测污泥沉降后,污泥沉降比评判沉降效果。
⑸悬浮物:
移取污泥沉降的上清液100ml(V),抽吸过滤,使上清液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的去离子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滤膜(m1)里,移入烘箱中于100-105℃下烘干1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恒重(m2)。
悬浮物(mg/l)=(m2-m1)*106/V
2.实验流程
(1)递交实验药剂:投标人在预知药剂投加位置的情况下,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规定数量的药剂样品,由招标代理公司将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封存并对应编号,提交的药剂样品应平均分为5份,每份不少于600ml,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投标人领取对应编号。
(2)取实验水样: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同一时间公开在统一取样点取实验水样若干桶(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取样份数比参加试验样品份数多1份),每份不少于1L,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地。
(3)开展实验:对照实验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投加实验,每个项目均进行三组实验,取三组实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最终结果,检测结果按照检测标准限值取小数位数,未明确的,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本项工作通知投标方后,由投标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实验,投标人未到场的,视为认可实验全过程及最终结果。
(4)按评标办法打分:实验结果按照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予以打分。打分规则详见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6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发送至99686364@QQ.Com邮箱或装订纸质报名文件到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1号楼20楼2005室进行报名。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五、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中须明确体现水处理剂、化工产品生产或制造,或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标的药剂或相关药剂)、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为授权经销商,应提供在供货期范围内的生产厂商的直接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或销售合同,同时应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或认证证书或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分析、其他应自行申告的内容等;报告检测内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5%范围内);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
6.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平台服务费
场地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 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统一收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 1000 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地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 0472-3397260 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10:00
2、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荣仕雅园区 B 座 4 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招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 4 号街坊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盛国际北门对面)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
二期北区 3 号楼 4 楼
联系人:***
电话:***
邮箱:99686364@qq.com
2026 年 8 月 6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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