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6年第三批安全费设备材料竞价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内蒙古蓝夫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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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6年第三批安全费设备材料竞价采购成交候 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GXCZ-C-26410137)
公示结束时间:2026-08-18 17:00:00
一、评标情况
【1】包件3(应急药品):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内蒙古蓝夫大药房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26468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内蒙古立安轩药房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29497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蓝夫大药房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立安轩药房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蓝夫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立安轩药房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1:详见附件;
2:公告发布媒介: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五、联系人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
电话:
***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8室 联系人:
***
电话:
***
邮件: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026 年第三批安全费设备材料竞价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XCZ-C-264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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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026 年第三批安全费设备材料竞价采购(项 目编号:GXCZ-C-26410137)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对成交候选人公示 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 以公示,公示期 1 日。
| 包 件 号 | 包件名 称 | 成交候选 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真实性 承诺) | 工期 (交货 期) | 响应采购文 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 情况 | 评审情 况 (综合 排序) |
| 3 | 包件 3(应急 药品) | 第一 | 内蒙古蓝夫大药 房有限公司 | ***.80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
| 第二 | 内蒙古立安轩药 房有限公司 | 152949.65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二 |
| 包件号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 包件 3(应急药品) | 1 | 内蒙古京东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
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zhaoweikog@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924403266 第 1 页 共 3 页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党风廉政监督电话:13947776658。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 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 第 2 页 共 3 页
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 年。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联系人及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阮雅娟、赵颖、张振威、王旭、李旭栋
***
2026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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