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光分路器)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日期:2026-08-25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光分路器)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光分路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包1:光分路器)招标公告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MBBFA20260817000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1.2项目规模
    1.2.1采购内容:本期采购内容为内蒙古、河北所需的光分路器、光缆分光分纤盒、光缆接头盒、光纤活动连接器、数字通信电缆、预制成端引入光缆,具体型号详见附件:清单。
1.2.2采购估算:不含税4162.47584万元,产品税率13%,运保费税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填报符合要求的税率,含税4703.597699万元。
 1.2.3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标包1(光分路器)
标包1
光分路器
详见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2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标包2(光缆分光分纤盒)
标包2
光缆分光分纤盒
详见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3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标包3(光缆接头盒)
标包3
光缆接头盒
详见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4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标包4(光纤活动连接器)
标包4
光纤活动连接器
详见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5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标包5(数字通信电缆)
标包5
数字通信电缆
详见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6
中国电信内蒙古、河北数字通信电缆及ODN产品联合集中采购-标包6(预制成端引入光缆)
标包6
预制成端引入光缆
详见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包1:光分路器。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6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包,各标包确定2个中标人,份额比例均为60%/40%,可兼投兼中。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标包
采购内容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万元)
河北采购估算
(不含税,万元)
中标人
区域
份额
1
光分路器
66.162282
284.999215
第一中标人
内蒙古
60%
河北
60%
第二中标人
内蒙古
40%
河北
40%
2
光缆分光分纤盒
408.610427
1239.99935
第一中标人
内蒙古
60%
河北
60%
第二中标人
内蒙古
40%
河北
40%
3
光缆接头盒
110.408402
259.997508
第一中标人
内蒙古
60%
河北
60%
第二中标人
内蒙古
40%
河北
40%
4
光纤活动连接器
85.262544
402.439739
第一中标人
内蒙古
60%
河北
60%
第二中标人
内蒙古
40%
河北
40%
5
数字通信电缆
231.195732
929.167352
第一中标人
内蒙古
60%
河北
60%
第二中标人
内蒙古
40%
河北
40%
6
预制成端引入光缆
144.233289
/
第一中标人
内蒙古
60%
第二中标人
内蒙古
40%

${    1.2.1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光分路器
不含税3511614.97元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661622.82万元,河北采购估算(不含税):2849992.15万元
2
光缆分光分纤盒
不含税16486097.77元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4086104.27万元,河北采购估算(不含税)12399993.5万元
3
光缆接头盒
不含税3704059.1元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1104084.02万元,河北采购估算(不含税):2599975.08万元
4
光纤活动连接器
不含税4877022.83元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852625.44万元,河北采购估算(不含税):4024397.39万元
5
数字通信电缆
不含税11603630.84元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2311957.32万元,河北采购估算(不含税):9291673.52万元
6
预制成端引入光缆
不含税1442332.89元
内蒙古采购估算(不含税):1442332.89万元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3  }${    2.1.3  }    2.1.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业绩要求
2.1.4.1标包1(光分路器)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前已签订累计金额≥不含税100万元的光分路器销售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2.1.4.2标包2(光缆分光分纤盒)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前已签订累计金额≥不含税600万元的光缆分光分纤盒销售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2.1.4.3标包3(光缆接头盒)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前已签订累计金额≥不含税100万元的光缆接头盒销售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2.1.4.4标包4(光纤活动连接器)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前已签订累计金额≥不含税100万元的光纤活动连接器销售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2.1.4.5标包5(数字通信电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前已签订累计金额≥不含税400万元的数字通信电缆销售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2.1.4.6标包6(预制成端引入光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前已签订累计金额≥不含税50万元的预制成端引入光缆销售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至少一份对应发票,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结算单+至少一份对应发票(资料全部金额保持一致);②订单+至少一份对应发票(资料全部金额保持一致)。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框架协议下未提供至少一份对应发票,则不计入有效业绩。
2.1.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
(3)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年(含)以上。}${    (3)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投标产品 。}${    2.3.3 投标产品 。}${    2.3.4  。}${    2.3.5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    2.3.8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31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 08时3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 。    6.2 。    6.3检测相关费用: }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6号
地    址:
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邮    编:
010041
邮    编:
210003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947130472@189.cn
网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账    号:
3110530034550041523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行政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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