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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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业务需求,现启动“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项目”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一、征集公告编号:2026-HHHT-002二、项目名称:包头分行尾箱保管、尾箱配送解缴项目三、项目实施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7家网点四、项目内容简介对我行委托的尾箱及其中存放的物品提供代理保管及配送/解缴服务。尾箱为现金尾箱,箱中可存放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配送服务应符合武装押运和护卫的安全标准。负责按约定时间到我行辖属网点接取需代理配送及保管的款箱,并于规定时间内送达我行指定的接收网点,包括按我行要求提供每日营业中到我行同业账户开户机构取、缴现金及分行与营业网点间的临时尾箱配送服务。五、供应商要求(一)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六)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七)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八)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九)金库应符合《银行金库行业标准》(JR/T0003-2000)、《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特定行业的相关规定,经当地公安机关检测合格并出具《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证书;(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项目服务要求(一)金库要求有适合的存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防水、防火、防潮等)和高效安全的安全防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盗、防抢、防爆等),并配有专业的武装护卫人员,能妥善、完好地保管尾箱,确保金库安全。(二)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相关约定1.营业网点信息(1)供应商按我行提供的《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明细表》,办理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服务,明细表中应详细记载办理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的营业网点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信息。(2)我行在服务期间需要增减、变更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营业网点的,应由指定业务联系人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应商,经供应商审核同意并由指定联系人反馈回执后,按变更后的信息办理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业务。2.我行领缴现金的预约我行领缴人民币时,应于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将领缴金额、所需券别等情况以电话方式通知供应商。3.我行领现(1)我行指定人员于当日10:00前,将现金支票送到供应商(开户行),供应商对我行现金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借记我行账户,并向供应商现金中心提出申请。我行指定人员信息资料应事先向供应商报备,以便供应商核实我行人员身份。如人员变动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供应商,否则供应商不予办理。(2)供应商双人在监控下,将我行领现放入现钞调缴专用箱内,加双锁双封签,由押运车组交给我行。(3)我行须双人在监控下,检查现钞调缴专用箱和锁具、一次性卡封片的完整性,并对现钞点捆卡把进行核对,成捆券应于当日在监控视线下完成清点。我行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差错时,立即通知供应商,经供应商核实后,按人行银行规定予以解决。(4)供应商按照我行需求备足现钞,我行凭现金支票支取现钞。我行应按申请的金额办理领现业务,超过预约金额,供应商有权拒绝办理;应领取而未领取或领取不足预约金额的,按未领取或领取不足部分金额乘以人行备付金利率乘以违约天数(自通知日至应领取日)向我行收取违约金。4.我行缴款(1)我行缴存现钞要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的要求达到“五好”钱捆标准,并经过全额清分,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对未达标准的缴存现金供应商有权拒收。(2)我行采取封箱缴款方式向供应商交现,且须由我行指定人员提前一个工作日做好缴存准备。(3)我行将现钞和填写好的“现金存款凭条”放入现钞调缴专用箱内,加双锁双封签。日终连同当日寄库尾箱一起交给供应商。(4)我行缴存的现钞以捆为单位,每种券别足百张为一把,十把为一捆;硬币五十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封卷),在纸条(封卷纸)上加盖经办员名章。(5)供应商须双人在监控下,检查现钞调缴专用箱和锁具、封签的完整性。下一个工作日早晨,供应商在监控下开箱清点我行上缴的现钞。供应商清点过程中发现差错时,应立即通知我行,经我行核实后,按人行规定予以解决。(6)供应商清点完毕后,应及时记入我行账户,在银行机打回单凭证联加盖业务清讫章后交我行(现金存款凭条作附件),随现钞调缴专用箱传递至我行。5.尾箱现钞的清点核对我行人民币领缴现钞均采用封箱形式,现钞调缴专用箱钥匙甲乙双方各执一套。甲乙双方在清点现钞时,应在监控系统下进行,应逐捆逐把清点,不得混淆,监控录像至少保留90天。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长短款、假币、改券、严重破损券、不流通且不可兑换券等情况时,应将差错(含假币)的券别、包装编号及封签的正面在监控下停留数秒,以提高监控资料的清晰度,同时立即与对方联系,并换人复核保留操作现场、相关钞券的大、小封签以及录像资料等。钞券中含有误收的假币,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予以收缴,收缴时应向对方出具收缴凭证和原封签及腰条。对方如有异议,可由业务主管人员实地了解清点情况,经对方业务主管人员同意,调看录像。6.尾箱交接手续、要求和责任界定(1)尾箱交接地点为营业网点现金区防尾随门外门内侧与内门外侧的缓冲间,该区域应配备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90天。(2)我行负责尾箱内存物品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封装,供应商负责保管我行的尾箱及安全押运。甲、乙双方均应设置“交接登记簿”办理尾箱的移交、接收的签章确认手续。(3)办理尾箱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员均必须认真检查尾箱的箱体、锁头、封条、封签是否完好。如接收方对移交方交出的尾箱的箱体、锁头、封条、封签的完好性提出异议,应立即通知双方的主管人员到场,共同在监控录像下进行检验,如一致认为箱体、锁头、封条、封签确有损坏或有可能牵涉到箱内现金实物安全的,应当场在录像下开锁启封尾箱清点箱内实物,核查我行当事人尾箱的账本记录,如确有损失,应核查损失原因及责任方。(4)供应商按时到达我行营业网点后,我行因准备不足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马上交接,供应商最长等待30分钟。运钞车运行时间线路若有变化,供应商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7.尾箱接送时间(1)必须保证我行各营业网点正常对外营业(具体接送抵达时间应根据我行各营业网点分布、营业时间等情况,在我行各营业网点开门营业(9:00)前50分钟内和营业结束(17:00)后2小时之内进行安排)。(2)我行因突发情况临时变更或取消当日尾箱押运的,应由我行指定联系人至少提前2个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供应商。(3)我行临时领现,须提前半天向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将现金支票送到供应商。供应商在现金库存能够满足需要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即我行上午11:00前申请,供应商下午送达我行;我行下午16:30前申请,供应商下一工作日上午送达我行。临时领现的其它手续按双方约定的正常领现手续执行。(4)我行营业网点根据业务需求,在营业期间需要进行领现的,应由我行指定联系人于16:00前将调款机构名称、尾箱数量等情况以电话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下一工作日上午送达我行。8.尾箱交接人员身份认定(1)供应商应向我行提供押钞车的车牌号码和运钞人员的授权书(包括交接人员照片、编号、签名字样),以便我行验明运钞人员的身份。我行交接尾箱人员应配戴工号牌或主动出示工作证,以便确认我行人员的合法身份。上门收箱人员有下列情形者,我行应拒绝交付尾箱:(1)单人上门收箱;(2)非《授权书》内提供之相片及签名的被授权人员;(3)未经双方约定擅改上门收箱时间的。因我行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造成我行损失的,供应商不负任何责任。(2)押钞车应基本固定、交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供应商要提前书面通知我行,并向我行提供新的押钞车车牌号码和交接人员授权书。如因押钞车或交接人员变更而未及时通知我行,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9.押运车辆和人员要求(1)押运车辆应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专用车辆标准,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停放在我行营业网点大门口或就近的监控范围内,我行营业网点保安人员应配合供应商做好现场清理闲杂人员、车辆等工作。同时,我行应确定辖属网点最接近款箱交接地点的停车位置,供解钞车停放,以便收送的款箱能安全、快速装卸车。(2)押运人员应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专职押运人员,且已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和公务用枪持枪证。(二)双方义务与责任承担1.交接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我行寄库物品损失的,寄库物品损失承担以交接双方是否完成签收为界,即接收方在尾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前,损失由交出方承担,接收方签字后,损失由接收方承担。2.我行委托寄存的物品属国家违禁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由我行承担相应责任。3.供应商对在运送及保管服务期间发生的金库抢劫、盗窃、爆炸事故等非法侵害或意外事件,或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寄库尾箱损毁、丢失、灭失的,供应商应向我行承担实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实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我行相关系统记录、实物交接清单等记载为准。供应商应在事实认定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赔偿款项,如供应商逾期支付的,按逾期付款处理,对逾期付款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4.因战争、地震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我行人员自行作案造成的损失,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人员参与作案的,供应商应对我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供应商应确保押运尾箱准时送达,为避免押运车辆、人员临时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押运业务的情况,应配备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标准的备用押运车辆及押运人员,确保我行业务正常开展;供应商接、送尾箱时间晚于约定交接时间1小时的,可免收当次服务费,按季统计收取。6.我行变更尾箱交接时间或取消尾箱押运,未按协议约定通知供应商,造成供应商车辆空跑的,按实际押运已完成的标准进行收费。7.供应商应配合我行进行内外部检查工作,提前做好业务连续性相关准备,维护好相关资源。8.供应商应委托保险公司对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事宜进行承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9.供应商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严禁转包或者变相转包尾箱保管及配送解缴服务业务。10.供应商金库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供应商保证安保队伍人员的稳定性,直接负责安保的人员均应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保安员资质。11.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取得许可证并备案、取得武装押运资质,同时应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目的的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能完全胜任押运工作,对于押运过程中的风险具有合理的预见性。如因押运资质、押运车辆及押运人员原因,造成我行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提交方式供应商按照报名模板内容顺序和要求制作报名材料,报名模板下载路径: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https://ebid.cfhc.citic,“业务公告”-“征集公告”本公告栏目内)。1.报名文件及邮件的标题均为:本征集公告编号-XXX公司;2.报名网址为: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https://ebid.cfhc.citic,“业务公告”-“征集公告”本公告栏目内;同时,供应商还应同步进行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文件应在15M以内。八、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7:00九、相关说明1.上述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2.收到报名材料后,我行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供应商不需要电话确认。3.报名成功并不表示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我行有权对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参与后续项目的采购工作不做任何说明。4.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5.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6.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报名文件》中的“报名须知”。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项目报名:王先生,电话:0471-3605783报名邮箱:wangjian_hs@citicbank.com采购共享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 010-66636244附件:1.供应商报名文件      2.供应商报名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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