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A150100202608260200100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盖单位 章)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 年 08 月 27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 1. 总则 .................................................................................. 19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9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9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9 1.5 费用承担 ......................................................................... 20 1.6 保密 ..............................................................................20 1.7 语言文字 ......................................................................... 20 1.8 计量单位 ..........................................................................20 1.9 分包 ..............................................................................20 1.10 响应和偏差 .......................................................................21 2. 招标文件 .............................................................................. 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2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2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21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22 3. 投标文件 .............................................................................. 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22 3.2 投标报价 ......................................................................... 22 3.3 投标有效期 ....................................................................... 23 3.4 投标保证金 ....................................................................... 23 3.5 资格审查资料 ..................................................................... 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4 4. 投标 .................................................................................. 2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5 5. 开标 .................................................................................. 2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5 5.2 开标程序 ......................................................................... 25 5.3 开标异议 ......................................................................... 25 6. 评标 .................................................................................. 25 6.1 评标委员会 ....................................................................... 25 6.2 评标原则 ......................................................................... 26 6.3 评标 ............................................................................. 26 7. 合同授予 .............................................................................. 26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6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6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6 7.4 中标通知 ......................................................................... 27 7.5 履约保证金 ....................................................................... 27 7.6 签订合同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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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纪律和监督 ............................................................................. 27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8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8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8 8.5 投诉 ............................................................................. 28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8 9.1 重新招标 ......................................................................... 28 9.2 不再招标 ......................................................................... 28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0 1. 评标方法 .............................................................................. 41 2. 评审标准 .............................................................................. 41 2.1 初步评审标准 ..................................................................... 4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41 3. 评标程序 .............................................................................. 41 3.1 初步评审 ......................................................................... 41 3.2 详细评审 ......................................................................... 4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42 3.4 评标结果 .........................................................................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7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02(一)投标函 ........................................................................ 102(二)投标函附录 .................................................................... 10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104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 106 四、投标保证金 .......................................................................... 107 五、监理报酬清单 ........................................................................ 108 六、资格审查资料 ........................................................................ 11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10(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11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112(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113(五)企业获奖 ...................................................................... 114(六)企业各类证书 .................................................................. 115(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116(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 117(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118(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119 七、监理大纲 ............................................................................ 120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120(一)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 126(二)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本项目期间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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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 130(四)企业业绩清单 .................................................................. 131(五)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 133(六)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 134(七)信誉查询 ...................................................................... 136(八)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 137(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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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程 EPC 及监理招标 公告
项目编号:A15010020260826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 程 EPC 及 监 理 已 由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行 政 审 批 政 务 服 务 与 数 据 管 理 局 以 2608-150102-89-01-14787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 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
2.3 招标规模:本项目拟建 1 栋单体建筑(数据中心 DC14),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下进线井。拟建 1 栋单体建筑(数据中心 DC17),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下进线井。
2.4 项目计划投资:54817.66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A1501002026082602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6 年中国联通内 蒙古分公司呼和浩 特数据基地 DC14 土 建新建工程 EPC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地基 处理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 程-钢结构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工 程施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梯工程;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 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总平面规划;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给 水排水;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装饰;工 程-设计-建筑工程-钢结构 |
| 合同估算价(万 元) | 27076.732029 | 工期(日历天) | 130 |
| 标段编号 | A1501002026082602001002 | 标段名称 | 2026 年中国联通内 蒙古分公司呼和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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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数据基地 DC17 土 建新建工程 EPC |
|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总平面规划;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建筑;工 程-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工程施工-建 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工程-工 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 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 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装饰 |
| 合同估算价(万 元) | 27347.996607 | 工期(日历天) | 130 |
| 标段编号 | A1501002026082602001003 | 标段名称 | 2026 年中国联通呼 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 建工程监理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监理-建 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监理-建筑工 程-装饰 |
| 合同估算价(万 元) | 392.93 | 工期(日历天) | 13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DC14、17EPC 标段:本标段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如下:
(1)应确定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企业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 标均无效;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 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
监理标段: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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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DC14、17EPC 标段:
3.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 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供审核。
3.2.2 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设计资格,须满足以下(1)或(2)。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且同 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 线通信专业甲级。
3.2.3 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资格,须满足以下(1)或(2)。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3.2.4 投标人(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 联合体投标,许可证由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提供。
3.2.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须为投标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师。
3.2.6 设计总负责人 1 人:须为投标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注:以上 3.2.5 和 3.2.6 配备人员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 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
3.2.7 施工总负责人 1 人:须为投标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 工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2.8 施工技术负责人: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9 钢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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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施工安全员:至少 4 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安全员。
注:以上 3.2.7-3.2.10 配备人员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 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所属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承诺函)、岗位信息(各岗位不得兼任)、相关证书及证件 原件扫描件;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 明中须体现公司名称及人员身份信息且具有社会保障管理相关部门盖章。
监理标段:
3.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 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供审核。
3.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 质,或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服务团队人员:
①总监理工程师 1 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全国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中的总监理 工程师;
②土建监理工程师 2 人、钢结构监理工程师 2 人、水暖监理工程师 2 人,以上共 6 人 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全国监理注册执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电 气监理工程师 2 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全国监理注册执业(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证书;
③专职安全员(4 名):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有 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④造价工程师 1 名,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专业);
⑤土建旁站监理员 4 人、资料员 1 人。
注:①须提供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相关证书及证件原件扫 描件;②须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 证明中须体现应答人公司名称及人员身份信息且具有社会保障管理相关部门盖章;③需提 供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信息查询网页截图,截图要求:“全国建筑市 场监督公告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截图中须 7
体现注册单位,且注册单位与应答人名称一致。④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须 提供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仍在有效期的,可与电子证书共同提供,仅提供纸质证书而 不提供电子证书的属于无效资质;电子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 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 号)相关要求;3.3 其他要求:
DC14、17EPC 标段:
3.2.1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 可)。
(1)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2 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 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未 被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和其法定 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3.3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监理标段:
3.2.1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 可)。
(1)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2 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 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 8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未 被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和其法定 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3.3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8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 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 标 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 联 通 采 购 与
(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index)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 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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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55 号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18 号华茂大厦 14 层 1405 联 系 人:刘阳、韩伟、刘君磊、夏利全、艾利霞、王亚楠、王召君、意丽娜、朱宏 波、王雪菲、孙勇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鼓楼新东方 9 楼
联 系 人:李乾
联系电话:0471-621354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 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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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55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18 号 华茂大厦 14 层 1405 联系人:刘阳、韩伟、刘君磊、夏利全、艾利霞、王亚楠、王召君、意丽娜、朱宏波、王雪菲、孙勇 电话:*** 电子邮件:\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2026 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数据基 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程 EPC 及监理 项目编号:A1501002026082602001 |
| 标段名称: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A1501002026082602001003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本项目拟建 1 栋单体建筑(数据中心 DC14),建筑面积约 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下进线 井。拟建 1 栋单体建筑(数据中心 DC17),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下进线井。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 月 31 日 共 130 日历天 注:本计划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节假日和冬歇期等因素。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土建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50069.32 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 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 月 31 日 共 130 日历天 注:本计划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节假日和冬歇期等因素。 |
| 1.3.3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行业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 |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现行有效文 件执行。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 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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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供 审核。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信用 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未 被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名 单 ;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 犯罪行为;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 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 发有效的全国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本 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中的总 监理工程师。 (2)、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钢结构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 监理工程师2人,以上共6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 有效的全国监理注册执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电气 监理工程师2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全 国监理注册执业(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证书。 (3)、专职安全员(4名):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 装专业)。 (5)、土建旁站监理员4人、资料员1人。 注:①须提供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相关证书及证件原件扫描件;②须提供2026年1月1日至投标 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中须 体现应答人公司名称及人员身份信息且具有社会保障管理 相关部门盖章;③需提供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注册造价工程 师证书信息查询网页截图,截图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督 公 告 服 务 平 台”系 统(网 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截图中须体现注 册单位,且注册单位与应答人名称一致。④注册监理执业证 书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仍在有 效期的,可与电子证书共同提供,仅提供纸质证书而不提供 电子证书的属于无效资质;电子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相关要求。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 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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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 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书》。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被 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3)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已入库资料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下列 原件已完整、正确录入诚信库内。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
| 1.10.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
| 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的答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针对投标人要求的) |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 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形式: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系 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 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发布澄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 时间。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 形式: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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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 档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叁佰玖拾贰万玖仟叁佰元(¥3 929300.00 元)。超出标段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 上 银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元);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 户 转出;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保证金账户; 5、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系统中电子保函办理 入口办理投标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6、鼓励投保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其他要求:无。 |
| 3.4.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 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异常投标 情形等违法行为的。 ②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互相串通、借用资质等违法手段谋 取中标的。 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④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根据招标 人的书面通知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 金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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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 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须为原件扫描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本)”编 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自治 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 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 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30 分钟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 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 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 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 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 5.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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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 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 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6.3.2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2 名 |
| 7.5.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比例:以不含税中标金额的 5%(向下取整到 千元)收取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或银 行保函等方式中任意一种缴纳。 (1)以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是其基 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缴纳时限:承包人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递 交至发包人财务部。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 金,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3.履约保证金的执行: (以技术规范书或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实施) 4.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由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复核后,在 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 1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投标文件真实性 | 投标人须保证业绩的真实性,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 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造假 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上 报至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
| 11.2 | 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与网 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须胶装成册,一式捌份(打印后需在原有签字盖章处再进行签字盖章),非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捌份。 |
| 11.3 | 异议 |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函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 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
| 11.4 | 信誉要求 | 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市 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1)投标人需登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 网站上传企业信息。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现场登录官网查询 企业诚信状况,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不再出具纸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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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 投标单位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 网站,上传企业信息,如果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未上传企业信息的 将无法在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 况查询”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 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注:1.由于投标人未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 方网站上传企业信息无法查询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导致 的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情况,责任自负。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 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截图、相关承诺书在投 标文件中体现。 |
| 11.5 | 方案编制要求 | 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技 术部分内容监理大纲超过 500 页视作无效投标。 |
| 11.6 | 凡本项目存在威胁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竟标,暴力围 标等行为的,可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举报电话:0471-6213545 新城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 703 室 电话:12337、0471-6218347 |
| 11.7 |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 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
| 1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
| 11.9 |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技 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大纲。 |
| 辅助清 标工具 | 本项目在暗标评审过程中采用 AI 辅助暗标清标,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暗标编制要求进行编 制。投标人可联系服务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件公司技术人员下载辅助清标工具自行 检查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辅助清标工具为付费软件。 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电话:施先生 15598443803 |
| 特别说明: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 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存在以下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否决该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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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k.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 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注①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 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 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 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③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 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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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9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 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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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21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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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 件。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 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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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 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 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24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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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通过初步评审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依次推荐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综 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若监 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业绩累计金额高者排名优先。本项目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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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 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7.6.4 若本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本项目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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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8.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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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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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2.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 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2〕361 号)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 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 冻 结;未 被“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 犯罪行为。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按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 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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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且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7 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监理报酬清单 1.报价一览表的要求。 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 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 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价格部分分值为 35 分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分值为 47 分 企业业绩及荣誉为 13 分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为 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A×60%+B×40%,即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60%与投标人有 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40%之和,A 为最高投标 限价,B 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 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的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 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1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 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2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 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0%。(以 此类推)。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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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综 合 标 评 分 标 准 | 企 业 业 绩 及 荣 誉 (13 分) | 企业类似 业绩(12 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备 IDC 或数据中心或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互联网基地 或通信枢纽楼或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具有 1 个合同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4 万平 方米及以上的有效业绩可以得 2 分;每具有 1 个 合同金额 300 万元-400 万元或总建筑面积 3-4 万 平方米的有效业绩可以得 1.5 分;每具有 1 个合 同金额 200 万元-300 万元或总建筑面积 2-3 万平 方米的有效业绩可以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12 分; 注:需提供项目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竣 工验收文件、合同(包含双方签字盖章以及能够 体现项目关键信息的关键页,如首页、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合同服务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业 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时 间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资料及原件扫描件未提 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信息矛盾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的,相应业绩不得分。 |
| 企业安全奖情况(0.5 分)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承揽的监 理项目中,获得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如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等),每一 项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注: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的证明材料,如表 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内不体现监理单位信息,还需 提供相关合同(包含双方签字盖章以及能够体现 项目关键信息的关键页,如首页、合同金额、建筑 面积、合同服务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该 项不得分,日期以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落款日期 为准。 |
| 企业质量奖情况(0.5 分)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承揽的监 理项目中,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或其他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每有 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表彰文件的证明 材料,日期以证书或表彰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
| 业绩及奖项编制冗余(-1-0 分) | 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或奖项证明的,视 为投标文件编制冗余,最多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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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2 分) | 1.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总监理 工程师职责完成的同类项目(IDC 或数据中心或智 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互联网基地或通信枢纽楼或 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每具有 1 个合同 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及 以上的有效业绩可以得 2 分;每具有 1 个合同金 额 300 万元-400 万元或总建筑面积 3-4 万平方米 的有效业绩可以得 1.5 分;每具有 1 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300 万元或总建筑面积 2-3 万平方米的 有效业绩可以得 1 分;每具有 1 个合同金额 100 万元-200 万元或总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的有效 业绩可以得 0.5 分。 2.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 以上职称证书得 0.5 分。 本项 1-2 累计最高得 2 分。 注:(1)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 议书(必须提供合同文件签字盖章及能够体现项 目信息的关键页,如首页、合同金额、总监理工程 师姓名、工程内容等)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 第 1 条不得分; (2)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 该项第 2 条不得分。 |
| 项目组成员(1 分) | 投标人在满足技术规范书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多 配备 2 名具有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监理员 可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 证号、证书名称、所属投标人单位)、岗位信息(且不得兼任)、相关证书、证件原件扫描件;相关人员须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 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中 须体现公司名称及人员身份信息且具有社会保障 管理相关部门盖章。 |
|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2 分) | 投标人在满足技术规范书人员要求的基础上,项 目监理机构无资质要求的其他组成人员,每提供 1 位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可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该项 不得分。 |
| 2.2.4(2) | 技 术 标 | 监 理 大 | 监理大纲的编制(7 分) | 根据监理大纲内容齐全、完整、有一定的深度,以 及对监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得(4,7>,有欠缺 的得(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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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分 标 准 | 纲 (47 分) ( 暗 标) | 质量控制(7 分) | 1.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 目标分解的得(1.5,3>分,有欠缺的得(0,1.5>;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 措施的得(1,2>分,有欠缺的得(0,1>; 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 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2>分,有欠缺 的得(0,1>; 以上 1-3 合计最高得 7 分。 |
| 安全控制(7 分) | 控制目标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全 面的得(4,7>分,有欠缺的得(0,4>; |
| 进度控制(7 分) | 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的得 (1.5,3>分,有欠缺的得(0,1.5>; 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 面控制水平的得(1,2>分,有欠缺的得( 0,1>;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览的得(1,2>分,有欠缺的得(0,1>; 以上 1-3 合计最高得 7 分。 |
| 造价控制(7 分) | 1.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的得(2,4> 分,有欠缺的得(0,2>; 2.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 付、结算、变更、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的得(2,3>分,有欠缺的得(0,2>; 以上 1-2 合计最高得 7 分。 |
| 旁站监理控制措施(3 分) | 旁站监理措施细致、全面的得(1.5,3>分,有欠 缺的得(0,1.5>; |
| 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3 分) | 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具有监理工作效率保 证措施的得(1.5,3>分,有欠缺的得(0,1.5>; |
| 合同和信息管理(2 分) |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的得(1,2>分,有欠 缺的得(0,1>; |
| 监理工作内容(2 分) | 监理工作内容详细具体的得(1,2>分,有欠缺的 得(0,1>; |
| 档案资料管理及移交(2 分) | 档案资料管理及移交方案编制合理,实施性、时效 性强的得(1,2>分,有欠缺的得(0,1> |
| 2.2.4(3) | 经 济 标 评 分 标 准 | 价 格 部 分 (35 分) | 投标报价(35 分) | 投标人的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35 分。 ①每高出评标基准价 1%扣减 1 分,扣完为止;②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减 0.5 分,扣完为止;(注: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用内插法计算,分 值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 入。) |
| 2.2.4(4) | 其他标评 分标准 | 投标单位诚信状况扣分(-100-0 分) | 企业信誉部分按照呼城建委发<2011>125 号、呼城 建委发<2014>772 号、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文 件执行。 |
| 备注:1.最小打分单元为 0.01 分。 2.“”符号为包含 A、B 在内的数字集合,“(A,B)”符号为不包含 A、B 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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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集合。例如:a 的数字集合为<0,2),则 a 的取值为 0≤a<2。3.监理大纲超过 500 页视作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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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于“草原杯”的奖项汇总表
|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 奖 项 名 称 | 备注 |
| 1 | 辽宁省 | 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 | |
| 2 | 黑龙江省 | 龙江杯 | |
| 3 | 吉林省 | 长白山杯 | |
| 4 | 河北省 |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 |
| 5 | 河南省 | 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 |
| 6 | 山东省 | 泰山杯 | |
| 7 | 山西省 | 汾水杯 | |
| 8 | 陕西省 | 长安杯 | |
| 9 | 甘肃省 | 飞天奖 | |
| 10 | 青海省 | 江河源杯 | |
| 11 | 浙江省 |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 |
| 12 | 江苏省 | 扬子杯 | |
| 13 | 安徽省 | 黄山杯 | |
| 14 | 湖北省 | 楚天杯 | |
| 15 | 湖南省 | 芙蓉奖 | |
| 16 | 福建省 | 闽江杯 | |
| 17 | 江西省 | 杜鹃花奖 | |
| 18 | 四川省 | 天府杯 | |
| 19 | 贵州省 | 黄果树杯 | |
| 20 | 云南省 |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 |
| 21 | 广东省 |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 |
| 22 | 海南省 | 绿岛杯 | |
| 23 | 内蒙古自治区 | 草原杯 | |
| 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西夏杯 | |
| 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 | |
| 26 | 西藏自治区 | 雪莲杯优质工程奖 | |
| 27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或真武 阁杯 | |
| 28 | 北京市 |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或北京市建 筑(长城)优质工程 | |
| 29 | 天津市 | 海河杯 | |
| 30 | 上海市 | 白玉兰奖 | |
| 31 | 重庆市 |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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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
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在有形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程序,体现奖优罚 劣的管理模式,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 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扣分规定
1、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实行诚信记录扣分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招标人在编制评标办法时扣分因素应考虑建设相关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诚信情况。评标专家对 所评项目扣分必须对照我委出台的扣分标准,否则不得扣分。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专家的评标行为要及时记 载评价,严格进行考核,依法处理不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评标办法或资格预审、后审办法中对投标企业诚信情况应当单独设立扣分项。
参加投标的企业存在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应当扣分的,无论招标工程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或者计 分制评审,均应当在投标企业总得分中进行扣分。
二、扣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企业
1、资质: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扣掉 1 分。
2、承揽业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 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2 分。
3、安全质量: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 定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 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 分中扣掉 2 分。
4、合同履约:不按照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掉 1 分。
5、其他:无健全的服务制度,服务质量差,未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中有关的技术问题,未在施 工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及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扣掉 1 分。
(二)施工企业
1、资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该企业在 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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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揽业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 分包的;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 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3、安全质量:企业所承建工程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或质量问题不良行为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 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5 分。
4、合同履约: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或不 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2)凡企业所承建工程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劳务款或民工工资的,而且没有按照有 关部门规定期限解决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0 分;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该 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2.0 分。
5、其它: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时,擅自施工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 在总得分中扣掉 0.5 分。
(三)监理企业
1、资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该企业在 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2、承揽业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承包的业务违法转包的;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 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 分。
3、安全质量:所监项目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或质量问题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出现上述任意 一种情况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1.5 分。
4、合同履约: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 得分中扣掉 1 分。
5、其它: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项目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时,擅自进行监理的或未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的文件,该企业在每个项目投标时均在总得分中扣掉 0.5 分。
以上扣分认定依据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据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为 有效认定依据,其它部门和机构出具的诚信证明不作为认定依据。不良记录实行逐条对应标准扣分,直至 扣完为止。
此工作由评标专家依据本文件在评标过程中执行,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此通知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关于试行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3〕276 号)文件废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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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关于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补充通知
呼城建委发〔2014〕772 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在有形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程序,体现奖优 罚劣的管理模式,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委于 2014 年印发了《关于在投标中引入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100 号)。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投标中诚信记分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原文件中“一、扣分规定”除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外,增加第 3 条,第 3 条内容为:“凡企业在 同一项目上发生多条或在不同项目上发生 1 条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过程中执行信用扣分时,每条不良 记录均应对照扣分标准给予扣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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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与应用,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 限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拟在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承揽业务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业企业需登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传企业信息;如果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未上传企业 信息的将无法在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
二、为了使企业少跑路,呼和浩特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在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时,无需提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企业诚信状况在评标阶段由评 标专家现场登录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并下载留存查询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出具纸质《建筑市 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书》。
三、“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仅代表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各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领域内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6〕33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自治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登录“信 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信息子目录”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参 加投标。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评标现场查询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所需的必要条件,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监管评标专家的查询活动。
本通知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执行。
40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
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若监理大纲得分
也相等,按照业绩累计金额高者排名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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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标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投标单位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 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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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
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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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 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 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 工程地点: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察哈尔大街以北万通路以东,中国联 通西北(呼和浩特)基地园区内;
3. 工程规模:DC14 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
层,局部地下进线井。本工程按客户定制化需求进行建设,本项目数据中心首
期交付 30MW(风冷),并预留 10MW 的土建条件;DC17 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下进线井。本工程按客户定制化需求进
行建设,本项目首期交付 40MW(液冷,含 6MW 风冷),并预留 30MW 的土建条
件。
4. 土建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50069.32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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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整(¥),税率 6%,税金(大写)(小写)¥元,不含税金额(大写)整(小写)¥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计划工期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共 1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委托人或监理人书 面通知为准,届时,施工总日历天数不变,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Ⅰ合同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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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总日历天数:EPC 总工期 130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 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Ⅱ关键节点工期
(1)出正负零(含主体基础、油机钢平台基础、蓄水罐基础、地下水泵 房、地埋油罐基础、消防水池、中水站出正负零):实际开工之日起 40 天内 完成。
(2)主体封顶、室外管网:主体出正负零后 50 天内完成主体封顶,室外 管网(包含通信、弱电、给排水、电缆隧道、消防等)与主体工程同步穿插施 工,在封顶前完成。
(3)屋面防水:主体封顶后 30 天内完成。
(4)分步移交机电作业面:全部移交完成的截止时间节点为主体出正负 零后 80 天内,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①分层移交,包括外墙封闭:
a 一层、二层移交时间为出正负零后 50 天内,后续每 15 天移交一层; b 全部移交完成的截止时间节点为出正负零后 80 天(含屋面工程移交)。
②垂直分区移交,包括外墙封闭:
本工程主体采用钢结构形式,划分垂直分区流水施工;各分区独立完成钢 构安装,按分区移交机电工程施工作业面。出正负零后 40 天内完成至少 50% 连续区域的移交;剩余部分在后 40 天内完成移交。
全部移交完成的截止时间节点为主体出正负零后 80 天内(含屋面工程移 交)。
计划预验收完成时间:2027 年 2 月 11 日 46
注:①本计划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 件、节假日及冬歇期,发包人平行发包的机电工程交叉施工等因素。
②本项目须进行冬雨季施工,冬雨季施工包括不限于升温、保温、气膜、屋面防护、防护棚、排水等各项措施。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 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不涉及此项始,至本项目不涉及此项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不涉及此项始,至\本项目不涉及此项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完工按照国家规定保修期结束终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 / 始,至 / 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日。1.订立时间:年 月
2.订立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含备案等),监理人执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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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 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鸿盛工业园区中国联通呼和浩 特云数据中心 DC2 数据楼
信用代码:91150102085168354X
邮政编码: 01005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 新城东街支行
账号: 0602002509200110769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盖章)
住 所:
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 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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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 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 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
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 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 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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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 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 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 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50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 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 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 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 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 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 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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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 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 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52
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 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 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 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 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 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 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 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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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 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 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 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 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 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 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 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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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 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 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 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
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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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 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 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 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 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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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 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 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 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 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 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 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 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 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 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 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 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 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 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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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 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 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 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 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 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 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 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 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 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 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 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 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 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 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 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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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 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 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 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 益。
8.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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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 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 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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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 建新建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开工至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 程监理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完成本合同范围内,从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 质量缺陷修复期内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理及服务,具体应完成的主要监理工作如下: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图纸复查
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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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贯通复测资料和中线及水准桩的保护措施,对 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4)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 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核对响应文件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 数量(型号)到位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按委托人授权批准工程开工报 告。
(6)监督检查工程承包人执行合同及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设计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7)负责每月向委托人及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每周监理周报。
(8)依据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审核工程承包人已 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并及时上报委托人。
(9)监督检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的到岗情况。
(10)监理服务应配合施工进度,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 手续。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国家、行业及自治区 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监理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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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监理人应当为本合同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相符,项目组所有人员的名单、简历、职 责、相应的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各阶段派驻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表等,监 理人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资料一份,供委 托人审查。委托人对资料内容的异议,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委托人对 监理人的解释不认可,监理人应当在委托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 供委托人确认。委托人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委托人 负责,仍由监理人负责。
(2)其他监理人员均应为本企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除 外)专业监理工程师 8 人(土建 2 人、钢结构 2 人、水暖、电气各 2 人)、土 建旁站监理员 4 人、安全生产专监 4 人、资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
除土建旁站监理员外,监理项目组其他人员均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不得 在其它建设项目兼职。
(3)约定的项目监理人员须常驻现场,并 24 小时开机便于各方联系。若 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现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发现一次扣除 监理费 500 元。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 8 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 连续跟踪检查。
(4)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 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 5%。
(5)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委托人不满意的,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委托人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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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 2 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6)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廉洁,如发现有故意刁难施 工单位,或与承包人串通,接受承包人报酬、推销材料、分包工程等,一经发 现,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将由监理人承担。(7)监理人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8)监理合同签订后,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挂靠”、“合作”、“委 托”、“转包”,以及“借用”、“聘用”不在本监理公司注册的监理人员在 本项目进行监理活动。一经发现上述任一形式的监理队伍,委托人有权拒付全 部监理费,清退监理队伍,并解除其监理合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代表建 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检验并签发相关指示。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 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于开工后施工图纸齐备后两个星期内 提供,监理月报于每月 28 日前提交,,监理周报每周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 的时间和方式为:待监理任务完成后,交于委托人。
3. 委托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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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存在下列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同时监理 人违约时还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所有损 失。
(1)监理人出现没有监理资质、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2)监理人拒绝履行监理义务或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的;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等 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据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以下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0×拖延支付天数,此项违约金金额以逾期支付部分款项总值的 10%为限额。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无 ,汇率为: 无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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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价款:本合同在计划工期内为暂定总价合同,工程规模、监理 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正常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均不作调整。如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附加工作酬金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调整:1.延期不超过 4 个月(含 4 个月),附加工作酬金不予调整。
2.延期超过 4 个月以上部分的附加工作酬金予以调整,监理人填报工日费 用,调整方法见专用条款 6.2。
3.延期超过 4 个月以上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监理人的专 业及人员数量。
(二)监理服务费支付:基础完工后支付订单总价的 20%,工程主体封顶后 支付合同订单的 20%,二次结构砌筑完成后支付订单总价的 20%,工程联合竣工 验收通过、向发包人完成监理资料移交且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支付订 单总价的 40%。
监理服务费公式=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综合费率*中标折扣率
注: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 计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16>11 号。设定综合费率为:1.75%(三)申请支付监理服务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完工监理费:付款通知书、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 据。
(2)主体封顶监理费:付款通知书、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 据。
(3)二次结构监理费:付款通知书、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 据。
(4)竣工验收备案监理费:付款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付款金额等额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
(5)审定值监理费:付款通知书、审计定案表(如有)、付款金额等额的
6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
(四)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委托人开具并提供增值 税专用发票,如监理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合 同约定,委托人有权按不含税价款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监理人付 款。监理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起 2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委 托人,由于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委托人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监理人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如变更银行名称、账号等收款信息, 需及时 通知委托人,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后付款,因监理人原因未及时通知委 托人并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的,委托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签字并盖章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 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 (2022)36 号】附录 D 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即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 工日费用标准(元) |
| 一、高级专家 | 863 |
|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 493 |
|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 | 370 |
|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 人员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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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延期超过 4 个月以上部分(天)×上表中相应标准*中标 折扣率。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种方式:(1)提请合同履约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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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9.补充条款
9.1 监理保修期服务
在本项目保修期内,如有工程的返工,监理人应及时派遣相关专业的监理 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理。该监理不属于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履行 本合同的附随义务,委托人不因此而额外支付监理人任何费用。
监理人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如具体进场时间发生变化并与合同 约定进场时间不符时,则以委托人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逾期进驻现场,亦不得因此而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责任。
9.2 监理人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费 用等内容;
(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生原 因及限期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
(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
(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
(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建议、重要 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
(9)对施工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10)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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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监理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 担违约责任:
(1)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3)监理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
(4)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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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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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1 | 全面负责 | 开工期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满足现场监理人 员使用即可 | | |
| 2. 生活用房 | 满足现场监理人 员使用即可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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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开工前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开工前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前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 1 | 开工前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开工前 | |
| 6. 其他文件 | 1 | 根据工程内容提供相 关文件和所需资料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通讯设备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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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监理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 建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1.2 采购内容:数据中心 DC14、DC17 及室外配套等工程监理采购。
1.3 建设规模:
(1)DC14 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 下进线井。本工程按客户定制化需求进行建设,本项目数据中心首期交付 30MW(风冷),并预留 10MW 的土建条件。
(2)DC17 建筑面积约为 38200 ㎡,建筑高度 31.95 米,地上四层,局部地 下进线井。本工程按客户定制化需求进行建设,本项目首期交付 40MW(液冷,含 6MW 风冷),并预留 30MW 的土建条件。DC14 工程建设包含数据中心土建工程包含主体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及水消防工程、气体消防系统工程、通 风及防排烟工程、辅助用房空调(及采暖)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综合抗震支吊架、基础工程等;室外工程包含但不限 于园区道路及路面硬化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设备基础工程、海绵城市工 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电缆隧道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智能化工程、园 区围墙大门工程、柴油发电机钢平台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及充电桩 工程以及土方工程等。DC17 工程建设包含数据中心土建工程包含主体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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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及水消防工程、气体消防系统工程、通 风及防排烟工程、辅助用房空调(及采暖)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综合抗震支吊架、基础工程以及土方工程以及土方工 程等内容等。室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柴油发电机钢平台工程、室外设备基础工 程、地下中水站土建工程等内容。
1.4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察哈尔大街以北万通路以东,中国 联通西北(呼和浩特)基地园区内。
1.5 开工期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
工期要求:
Ⅰ合同总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EPC 总工期 130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 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Ⅱ关键节点工期
(1)出正负零(含主体基础、油机钢平台基础、蓄水罐基础、地下水泵 房、地埋油罐基础、消防水池、中水站出正负零):实际开工之日起 40 天内 完成。
(2)主体封顶、室外管网:主体出正负零后 50 天内完成主体封顶,室外 管网(包含通信、弱电、给排水、电缆隧道、消防等)与主体工程同步穿插施 工,在封顶前完成。
(3)屋面防水:主体封顶后 30 天内完成。
(4)分步移交机电作业面:全部移交完成的截止时间节点为主体出正负 零后 80 天内,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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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层移交,包括外墙封闭:
a 一层、二层移交时间为出正负零后 50 天内,后续每 15 天移交一层; b 全部移交完成的截止时间节点为出正负零后 80 天(含屋面工程移交)。
②垂直分区移交,包括外墙封闭:
本工程主体采用钢结构形式,划分垂直分区流水施工;各分区独立完成钢 构安装,按分区移交机电工程施工作业面。出正负零后 40 天内完成至少 50% 连续区域的移交;剩余部分在后 40 天内完成移交。
全部移交完成的截止时间节点为主体出正负零后 80 天内(含屋面工程移 交)。
计划预验收完成时间:2027 年 2 月 11 日
注:①本计划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 件、节假日及冬歇期,发包人平行发包的机电工程交叉施工等因素。
②本项目须进行冬雨季施工,冬雨季施工包括不限于升温、保温、气膜、屋面防护、防护棚、排水等各项措施。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 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工程监理范围及项目目标
2.1 监理范围: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 建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
2.2 监理工作内容:
完成本合同范围内,从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期内的“四控两 管一协调”监理工作,具体应完成的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2.2.1 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图纸复 76
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 助发包人组织设计交接工作。
2.2.2 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贯通复测资料和中线及水准桩的保护措施,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2.2.3 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 求,核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 备的数量(型号)到位情况。
2.2.4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按建设单位授权批准工程开 工报告。
2.3 基本要求:
2.3.1 施工阶段:①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②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③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④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措施。⑤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 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
★3.1.2.1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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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须为本项目拟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1.2.2 其他监理人员
其他监理人员均应为本企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专 业监理工程师 8 人(土建 2 人、钢结构 2 人、水暖、电气各 2 人)、土建旁站 监理员 4 人、安全生产专监 4 人、资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
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 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4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 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除土建旁站监理员外均应为本工程专 职人员,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它建设项目兼职,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
3.1.6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 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3.2.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3.2.1.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2.1.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3.2.1.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3.2.1.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3.2.1.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2.1.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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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
3.2.1.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 竣工结算。
3.2.1.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3.2.1.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3.2.1.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3.2.1.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2.1.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2.2.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2.2.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2.2.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2.2.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3.2.2.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3.2.2.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3.2.2.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2.2.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3.2.3.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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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
3.2.3.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3.2.3.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 作实施情况。
3.2.3.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3.2.3.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3.2.3.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3.2.3.8 进行工程计量。
3.2.3.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3.2.3.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2.3.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3.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3.2.4.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3.2.4.2 进行见证取样。
3.2.4.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3.2.4.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3.2.4.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 80
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 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 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 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 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4.2.2.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4.2.2.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2.3.1 工程概况。
4.2.3.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4.2.3.3 监理工作依据。
4.2.3.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2.3.5 监理工作制度。
4.2.3.6 工程质量控制。
4.2.3.7 工程造价控制。
4.2.3.8 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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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4.2.3.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4.2.3.11 组织协调。
4.2.3.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 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 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 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4.3.3.1 监理规划。
4.3.3.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4.3.3.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3.4.1 专业工程特点。
4.3.4.2 监理工作流程。
4.3.4.3 监理工作要点。
4.3.4.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 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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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 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 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 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与工程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 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 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 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 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5.1.6.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5.1.6.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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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5.1.6.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1.6.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 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5.1.7.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5.1.7.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7.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 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1.7.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 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5.1.9.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1.9.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5.1.9.3 类似工程业绩。
5.1.9.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0 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宜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 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 84
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 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5.2.2.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5.2.2.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 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 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 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5.2.4.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5.2.4.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 的保护措施。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5.2.5.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5.2.5.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5.2.5.3 试验室管理制度。
5.2.5.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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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 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 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 B.0.6 的要求填写。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 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8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 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 况。
5.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0.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5.2.10.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5.2.10.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2.10.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 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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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 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 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5.2.13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 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 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5.2.14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 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 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5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 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 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 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 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 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5.2.17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 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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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5.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员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 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 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5.3.1.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5.3.2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 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 单位报告。
5.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5.3.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提 出审查意见。
5.3.3.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 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5.4.1.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5.4.1.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 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5.4.1.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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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 计划的需要。
5.4.1.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 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 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 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 况。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 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 收手续。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 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 89
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5.5.3.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5.5.3.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 B.0.1 的要求填写。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 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 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六、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 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 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 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 程暂停令。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 90
暂停令:
6.2.2.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6.2.2.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6.2.2.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6.2.2.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2.2.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 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6.2.4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 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 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 恢复施工。
6.3 工程变更
6.3.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6.3.1.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 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 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 91
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6.3.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员对工程变更费用及 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6.3.1.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协 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6.3.1.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 变更。
6.3.2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 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 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 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 费用索赔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 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6.4.2.1 法律法规。
6.4.2.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6.4.2.3 工程建设标准。
6.4.2.4 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92
6.4.3.1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 知书。
6.4.3.2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6.4.3.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6.4.3.4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6.4.3.5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 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6.4.4.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6.4.4.2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6.4.4.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5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 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 商。
6.4.6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 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 予以受理。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 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 设单位。
93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 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6.5.3 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6.5.4.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6.5.4.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6.5.4.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
6.5.6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 施工合同争议
6.6.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6.6.1.1 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6.6.1.2 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6.6.1.3 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6.6.1.4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 见。
6.6.2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 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6.3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 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 施工合同解除
94
6.7.1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 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下列款项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应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
6.7.1.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6.7.1.2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6.7.1.3 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6.7.1.4 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6.7.1.5 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7.1.6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 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 设单位和施工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6.7.2.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 的款项。
6.7.2.2 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6.7.2.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 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6.7.2.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 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七、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 95
理文件资料。
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 文件资料。
7.1.3 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 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7.2.1.1 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7.2.1.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2.1.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2.1.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7.2.1.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7.2.1.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2.1.7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 工报审文件资料。
7.2.1.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7.2.1.9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7.2.1.10 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7.2.1.11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7.2.1.12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7.2.1.13 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7.2.1.14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7.2.1.15 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7.2.1.16 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96
7.2.1.1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7.2.1.18 监理工作总结。
7.2.2 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2.2.1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7.2.2.2 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7.2.2.3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 况。
7.2.2.4 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2.2.5 其他有关事项。
7.2.3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2.3.1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7.2.3.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7.2.3.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2.3.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2.4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2.4.1 工程概况。
7.2.4.2 项目监理机构。
7.2.4.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7.2.4.4 监理工作成效。
7.2.4.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7.2.4.6 说明和建议。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 97
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 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八、相关服务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 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8.1.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 料。
8.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8.3.1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8.3.2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 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 格后应予以签认。
8.3.3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 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
注:本技术规范书中加注★号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 处理。
9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9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0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盖单位章)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话:电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02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姓名: |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日历天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4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105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
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
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
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6
四、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107
五、监理报酬清单 1.报价一览表
2026 年中国联通呼和浩特云数据基地 DC14、DC17 土建新建工程
监理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
| 采购内容 | 项目预算 (不含税) | 投标限价 (不含税) | 投标限 价 (%) | 折扣 报价 (%) | 不含税 报价 (元) | 税 率 | 含税报 价 (元) | 备 注 |
| 2026 年中 国联通呼 和浩特云 数据基地 DC14、 DC17 土建新建 工程监理 服务 | 7,951,900.00 | 3,706,900.00 | 46.62% | | | | | |
| 本报价表填写说明: 1.本次报价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等一切费用。 2.报价表只填报黄色单元格,其他灰色单元格数据及清单格式不得修改变动;报价内容不得有空 缺项。 3.报价填写保留两位小数的折扣报价。 4.不接受零报价,如有缺报、漏报项以及违反填写要求的情况均视为无效报价。 5.不含税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投标限价。 |
108
2.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3.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109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高级职称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 | |
| 账 号 | | 技 工 |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11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1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应按评分办法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112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经理 | |
| 备注 | |
备注:应按评分办法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113
(五)企业获奖
备注:应按评分办法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14
(六)企业各类证书
备注:应按评分办法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15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所属投 标人单 位名称 | 备 注 |
| 证书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 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应按评分办法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
扫描件:
116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得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按资格及评分办法要求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
扫描件:
117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 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监理 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大纲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即施 工阶段、交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监理大纲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监理大纲的编制和装订应按投标人须知中 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和装订。
3、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附表二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20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121
附表二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 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 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 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 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 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监理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 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 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 认内容请勿删除。
7、目录要求:封面下一页直接编写目录,使用统一的目录标题“监理大纲目录”和序号。目录标题 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居中,其他字体采用四号宋体居左,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做缩进,对齐方式为 两端对齐。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目录统一使用“附表一”格式,不得添加任 何其他主项及子项,不得擅自修改主项内容,如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无内容,则在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下 一行填写“无此项内容。”。
8、监理大纲中的附表一须放置在正文最后,附表须另起一页: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 请勿删除。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122
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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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监理大纲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三、质量控制方案
四、进度控制方案
五、投资控制方案
六、安全文明控制方案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协调工作的原则及方法
九、合理化建议
十、检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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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二)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本项目期间无在建工程和其他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三)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四)企业业绩清单
(五)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六)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七)信誉查询
(八)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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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函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企业所使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存在失信行为;
(16)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
126
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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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本项目期间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现承诺我公司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系本公司正式
职工,保证在(项目名称)实施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
工程施工项目,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责任;
我公司承诺,保证在(项目名称)实施期间如我
公司中标,我公司实际到场的人员保证与中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人员一致,承诺按招标文件中
合同相关要求驻场。如我公司未按要求配置或未按要求驻场或擅自对派驻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进
行变更,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我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为工程高峰期各
专业最低配置人员需求,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情况、工程进度节点、公司发展战略、投标响应
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配备岗位及数量。同时招标人有随时要求我公司增加相关人员数量的权
利,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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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均为本工程专职人员,不在其它建设项目兼职的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均为本工程专职人员,不在其它建设 项目兼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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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投标人参与 招标项目的投标。
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的行为,不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 者退出投标;
二、不以出借或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以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方式进行恶意投标,不以向招标人敲诈勒索、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四、不非法获取评标专家抽取名单,以威胁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向其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 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 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七、积极主动接受或者配合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相关监督执法。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 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和直接发包资格。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130
(四)企业业绩清单
企业业绩清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企业获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清单 1.企业全部类似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1)项目名称:
合同日期:
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
(2)项目名称:
合同日期:
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
(3)项目名称:
合同日期:
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
......
2. 总监理工程师全部类似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1)项目名称:
合同日期:
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
......
3.企业全部获奖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获奖年度:
奖项名称:
(2)项目名称:
获奖年度:
奖项名称:
......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1)总监理工程师
①姓名:
②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131
③职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
①姓名:
②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
132
(五)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供应商合规承诺书
致:(招标人)
在本项目投标中,我公司提供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中选后不使用代理,不转包、不非法分包,不拖欠工人工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作。
2.我公司为非联合体投标。
3.我公司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
4.我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 冻结。
5.非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或内蒙古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 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在签订合同前,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 单,则立即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 黑名单,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如违反上述条款,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赔偿采 购人所有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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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XX)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 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对投标人控股或管理的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对投标人出资/控股的企业名 称 | | 出资比例(%) | |
| 对投标人出资/控股的自然人 名称 | 姓 名 | 出资比例(%) | |
| 身份证号 |
| 对投标人出资/非控股的企业 名称 | | 出资比例(%) | |
| 对投标人出资/非控股的自然 人名称 | 姓 名 | 出资比例(%) | |
| 身份证号 |
| 对投标人拥有管理关系的单 位名称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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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投标人控股或管理的情况
| 申报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由投标人出资/控股的企 业 名称 | | 出资比例(%) | |
| 由投标人出资/非控股的 企 业名称 | | 出资比例(%) |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 称 | |
| 备注: |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 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相关投标均无效。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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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誉查询
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136
(八)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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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技术部分应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应答人承诺:已逐条认真阅读并知悉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
做出实质性响应。
注 :
1.对满足的条目在本表满足列中标注“○” 。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满足”及“有
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筒述”栏中加以说明。
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应答人须对“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中的全部条款逐条应答。
应答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
(须手笠或盖签名章)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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