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2026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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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6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 2026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 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60629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25,079,139.84 |
| 资产笔数(笔) | 237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930,758.42 |
| 借款人户数(户) | 200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26,009,898.26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244.73 | 其他费用(元) | 63,029.00 |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8.57 | | |
| 五级分类情况 | 次级 186 笔;损失 44 笔;可疑 7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237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218 笔;诉讼中 8 笔;已判未执 7 笔;执行中 4 笔 |
| 备注 | 债权管辖地均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在10个地级市,受偿本金余 额占比前五的地级市包括乌兰浩特市958.19万元,呼和浩特市902.10 万元,通辽市180.05万元,赤峰市174.01万元,包头市123.84万元。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按拟转让贷款本息 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未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 17:00
竞价日:2026年9月8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08 09:30 |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9-08 10:30 |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 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 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省级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资 产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一次性完成资金支付。我行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其他应付款固定内部户发报(贷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古自治区分行 账号:0601000411200014649。
7.档案移交要求:
交易双方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交接工作,具体 时间以转让协议为准。
六、其他要求
本转让公告关联银登网2026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 区分行关于2026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招商公告》,债权信息 与招商公告一致,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29日,本项目债权本息金额合计26,009,898.26 元。
本资产挂牌后,一经报名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具备财政部、银保监会、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 方承担。 2.已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和接受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和 风险,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 向我行及我行分支机构进行追索。 3.同意按我行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 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得与我行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报价作废,取 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不得采取弄 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 4.竞价结束当天及时通过银登系 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5.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 手段进行处置。承诺不得再次将该资产包中资产对外转让,严禁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 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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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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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yumei.dong@nm.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