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食堂潲水清理权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发布日期:2026-09-01

【招标公告】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食堂潲水清理权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兴安盟 采购单位 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潲水清理权承包招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            食堂潲水清理权承包       招标公告
    为规范学校食堂潲水处置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校就食堂潲水清理权承包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潲水清理权承包招标项目
    承包内容:负责学校食堂全部潲水的收集、合规处置,承担潲水桶清洗、潲水摆放区域清洁、地面油污清理工作,按要求建立潲水清运台账,接受学校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全程符合属地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管理规定。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春季学期末,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1. 单位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厨垃圾处理、清运等相关业务,无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环保违法、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
    2. 个人投标: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备餐厨垃圾清运处置的相应能力,拥有合规作业设备,无餐厨垃圾违规处置不良记录,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
    3.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投标,均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餐厨垃圾合规处置的配套条件,确保潲水处置全流程合规。
    (二)投标报价与保证金
    1. 本次投标报价以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潲水清理承包费为唯一报价依据,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人工、设备、运输、处置、消毒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核算并填报,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三)服务标准与要求
    1. 按学校规定时间每日及时清运潲水,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无异味;清运后需对潲水桶、摆放场地进行全面清洗、除油、消毒,确保容器洁净、场地整洁,无油污残留、无蚊蝇滋生。
    2. 潲水运输过程中,需使用密闭专用车辆,确保不滴漏、不扰民、不乱倒、不随意丢弃;按规定将潲水送至具备合法资质的处置点,留存处置凭证,每月向学校报备潲水清运及处置情况,配合学校建立完善的清运台账。
    3. 严格遵守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作业时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用餐秩序,作业人员需遵守校园管理要求,服从学校后勤部门调度。
    4. 严禁将潲水出售给非法加工单位、用于饲养泔水猪等违规行为,违者终止合同,追究相关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
招标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通过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平台、学校公告栏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料提交
    1.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总务办公室。
    3. 提交资料:投标人需现场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投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投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规作业设备证明材料、无违规处置承诺书;
    (3)投标报价单、服务方案(含清运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所有资料需真实、完整、合法,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6年9月7日下午3:00,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总务办公室,投标人需准时到场,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四)综合评标
    2026年9月7日开标后,学校组织评标小组(由校领导、总务处、工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审查资质合规性、报价合理性、服务方案可行性、清运保障能力、信誉业绩、履约能力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学校将评标结果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异议与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学校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1. 投标人(单位/个人)应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伪造资料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学校合作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2. 投标人报名前可实地勘察学校食堂潲水产生情况,勘察费用自理,勘察过程中需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3.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需接受学校的日常监督考核,学校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合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服务标准、违规操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 中标人安排的作业人员在往返校园、作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学校保留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发布的后续通知与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本次招标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兴安县漠川乡初级中学
2026年8月31日
编辑| 文阳婷
初审| 马洁琳
复审| 文梦岚
终审| 佘英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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