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K15090020260827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发布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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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采购单位 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源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标段编号:K1509002026082701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内蒙古源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 2026 年 09 月 02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20 4. 投标 ...........................................................23 5. 开标 ...........................................................23 6.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25 8.纪律和监督 ......................................................2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1. 评标方法 .......................................................32 2. 评审标准 .......................................................32 3. 评标程序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3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2 第五章供货要求........................................................55 一、采购清单 ......................................................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4 三、投标保证金 ....................................................66 四、技术方案(技术部分) ..........................................67 五、联合体协议书 ..................................................70 六、资格审查资料 ..................................................7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1(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4(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5(五)企业获奖 ....................................................76(六)企业各类证书 ................................................77(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8(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9(九)营业执照 ....................................................80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1 八、分项报价表 ....................................................82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3 十、技术支持资料 ..................................................84 十一、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5 十二、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86 十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7 十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8 第一章招标公告 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已由察哈尔右翼中旗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2.2建设地点: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业融合产业园蔬菜生鲜仓储库房内 2.3招标规模:采购5吨恒温库专用电动叉车3台,单层承重1吨堆垛式仓储货架10131组。 2.4项目计划投资:1150.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K15090020260827010010 01标段名称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 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招标范围货物-机械、设备类-农业机械-其他机械
合同估算价(万元)593.45工期(日历天)9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 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 罪记录。 3.3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 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03 09:00 至 2026-09-23 09:30(北京时间,下同),通 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23 09:3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 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辉腾锡勒大街城建局办公楼二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源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C座1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联系人:孟庆珍 联系电话:138 4746 1384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 布尔镇辉腾锡勒大街城建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源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 C 座 12 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nmgyxxg@163.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察右中旗生鲜蔬菜仓储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
1.1.5项目建设地点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业融合产业园蔬菜生鲜仓储库 房内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与地方配套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采购 5 吨恒温库专用电动叉车 3 台,单层承重 1 吨 堆垛式仓储货架 10131 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设备 清单
1.3.2交货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按招标人计划要求
1.3.3交货地点察哈尔右翼中旗农牧业融合产业园蔬菜生鲜仓储库 房内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设备质保期:自合同设备通过最终考核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以此为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本项目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现行 有效文件执行。 本项目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 ① 投 标 人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投标; ② 投 标 人 在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 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内 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其他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 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 特别说明: (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上述资料时,上述资料不全或不 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 被否决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置判定标准必须唯一,资格性评审条件不得在打分时作为加分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1.9.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供货地点、质量标准、投标 有效期、质保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
1.10.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0.4偏差☑不允许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
形式:在交易系统内的“提问”栏目以网上提问的 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对提问做出的答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 澄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 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 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 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 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 文件。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发布 澄清答疑文件,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 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 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形式: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 PDF 回函文档形式通 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 文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叁万肆 仟零肆拾捌元整(小写:¥5934048 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
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招标人处 理异议和投诉所需时间均不计入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无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无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近 3 年,指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止。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 求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而 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 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 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 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 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该数字证书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 30 分钟 注意: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 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开标。 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 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 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 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4、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 时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 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 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 5. 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系数抽取:抽取本次开标需要的系数(如有)。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8、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 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 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 库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为 3 名
7.5.1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10.1异常低价甄别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 低于该投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 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 本。(仅适用于房建市政类项目)
10.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 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全部货物 供货完成并到货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合同总价款5%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注:投标企业应能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执行现行税法规定,结算价随国家税率政策变 动而调整。
10.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 致的纸质投标文件4份(用于备案存档),未中标 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要 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双面打印,附二 维码)、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 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
10.5投标文件真实性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 候选人进行投标资格真实性核查;中标候选人公示 和查真期间,经查实存在资格证明材料造假的,招 标人将根据核查事实取消相关投标人的中标资格。2.如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生不良行为 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6技术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方案(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 订技术方案。 本次招标的技术部分(即技术方案)编制不得超过50 0页,超过500页按无效投标处理。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信誉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 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具有管辖权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 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 号), 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 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 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方案(技术部分)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十二、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十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四、投标人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 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 件。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 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 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2 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 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
2.1.1形 式 评 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资 格 评 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 应 性 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商务部分:10 分 技术部分:36 分 投标报价:40 分 其他因素:14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最高投标限价,B 为有效投标报价的 算数平均值。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方法如下: 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 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当 5≤n<9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 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1 个最低后 的算术平均值;当 9≤n<13 时,所有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3≤n<1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
掉 2 个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高、4 个最低后的 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 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类似业绩 (0-10 分)近三年投标单位具有类似供货业绩,每项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的扫描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2.近三年是指 2023 年 08 月 01 日至投标截 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业绩处理,不予计分。
2.2.4(2)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质量保证措施(0-10分)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计划、健全的质量 保证体系,措施可靠且针对性强,根 据其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 得0-10分
设备配送计划(0-6分)设备配送及计划安排合理,能按工程 进度及时配送,有强有力的保证措施 得0-6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保证现场安全供 货的措施得力,得 0-6 分。
技术培训 (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方 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合理可行得0-6 分
售后服务方案(0-5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可行,包含售后 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流程等得0-5分
设备交货及验收(0-3分)有明确的交货及验收流程,符合实际 需求,能够合理实施的得0-3分
2.2.4(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报价得分 (35-4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满分,每向上浮动1%扣0.3分,每向下浮动1% 扣 0.1 分,最多扣 5 分。
2.2.4(4)其他因素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0-10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设备的各项技 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同 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 标准和规范要求得 0-10 分
质保期 (0-2分)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自合同设备通过最终考核验收之日 起12个月),每延长一年得1分,最高 得2分。
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的应用 (0-2分)投标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等情况介绍得0-2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 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 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3.2.5 投标单位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去除 1 个评委最高分,去除 1 个评委最低分,然后 取平均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 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 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 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 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 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 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 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 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 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 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 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 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 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 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 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 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 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 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 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 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 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 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 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 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 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 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 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 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 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 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 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 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 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 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 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 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 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 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 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 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 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 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 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 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 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 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 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 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 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 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 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 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 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 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 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 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 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 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 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 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 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 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 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 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 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 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 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 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 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 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 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 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 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 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 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 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 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 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 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 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 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 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 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 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 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 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 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 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 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 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 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 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 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 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 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 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全费用综合单 价(元)小计
1单 层 承 重 1 吨 堆 垛 式 仓 储 货 架1.表面处理工艺:钢材材质 Q235,表面 2 级抛丸 除锈,静电喷塑,颜色蓝色; 2.材质标准:立柱方管 50*50*2.0mm,底盘方管 50*50*1.5mm,轨道角钢 50*50*4.0mm,加密角钢 30*30*2.5mm; 3.外形尺寸参数:外寸 1320*1250*1400,内寸 1200*1200*1200mm,自重 59±1 公斤; 4.成品一体化要求:工厂预制一体化成品货架, 含立柱、底盘、承重轨道、加固角钢全套配件, 包含运费、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组10131
25 吨 电 动 叉 车1.额定载荷:5000Kg 2.载荷中心距:600mm 3.最大起升高度:3000mm 4.自由起升高度:160mm 5.货叉长度(标配):1220mm 6.门架倾角(前/后):10/12deg 7.总长(至叉背):3480mm 8.总宽:2044mm 9.门架不起升高度:2480mm 10.门架起升时全高:4430mm 11.安全架高度:2450mm 12.最小转弯半径:3350mm 13.前悬距:580mm 14.轮距(前轮):1520mm 15.轮距(后轮)1700mm 16.最小离地间隙:180mm 17.轴距:2300mm 18.货叉间距:300-1835mm 19.行走(空载/满载):15/13Km/h 20.起升(空载/满载):500/400mm/s 21.最大爬坡度(空载/满载):20/20% 22.自重:8550Kg 23.前轮:8.25-15-14PR 24.后轮:8.25-15-14PR 25.电机(行走)35Kw 26:电机(起升)26+26 27.控制器 inmotion 28.蓄电池:96V/600Ah(磷酸铁锂电池)29.工作压力:23Mpa 30.货叉调节范围外侧:300-1835mm台3
31.下降速度(空载/满载):≥300/≤600mm/s 32.最大牵引力(空载/满载)27/37KN
合计
特别提示:全费用综合单价为落地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设备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1、设备包装要坚固、牢靠、防腐、防潮,所有金属构件分件独立防潮塑料膜包裹,配件 分类防水纸箱包装,冷库环境运输不得受潮生锈。 2、安装调试用品、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单独分类包装,随货附带装箱清单、合格证、说 明书。 3、供货方全权负责设备运输、装卸、现场技术指导,运输路线、装卸方案由供方自行负 责;由于供方包装、运输、装卸原因造成设备变形、缺损、发霉、锈蚀、受潮、错发、磕碰 损坏等问题,供方免费修理、补充或更换,并承担全部工期延误损失。 4、设备到货后,在甲方库房临时存放期间,供方需提供临时防护方案,避免仓储受潮锈 蚀。 三、通用强制技术标准与环境适配要求 (一)使用环境要求 本项目全部设备用于生鲜库房,全部设备整体耐低温、防潮、防凝露,电气元件具备对 应防护等级,低温工况下不得停机、短路、锈蚀失效。 (二)国家/行业强制执行标准 所有设备、钢材、电机、电气、电池、传动部件均需满足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三)环保、噪音、安全通用要求 所有设备、钢材等符合环保、噪音、安全通用要求 四、检验考核及验收要求 (一)到货开箱检验 设备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核对数量、外观、尺寸、管材厚度、电机型号、电 池参数、原厂合格证、材质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缺件、尺寸不符、锈蚀变形、参数不匹 配,供方 7 日内免费更换补齐并承担工期损失。 (二)安装调试试运行要求 供方免费上门实地勘测库房尺寸,出具适配布局方案,安装全程无尘作业,避免粉尘污 染生鲜库区; 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开展连续满载试运行:货架满载 24h、叉车连续 8h 满载循环、输送 机连续 12h 满载输送;试运行期间出现变形、异响、漏电、动力不足、制动失效等故障,供 方无条件整改更换; 试运行合格后方可组织最终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时供方须完整提交全套竣工资料:设备合格证、材质单、第三方检测报告、电气原 理图、操作维修手册、易损件清单、安装调试自检记录表、培训考核记录,资料不全不予验 收、不予支付验收款项。 (四)特殊情形约定 因需方场地、库房条件等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开展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供方仍负有 完整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质保义务,不得免除任何合同责任。 五、技术服务、培训及质保期服务要求 (一)现场技术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派驻专业工程师驻场不少于 7 天,免费对甲方操作、维修管理 人员开展全流程实操培训; 培训内容:设备标准操作、冷库低温日常点检、故障快速排查、易损件更换、安全操作 规程; 现场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完成验收,留存培训签到、考核记录; 同时提供纸质 + 电子版全套操作、维修手册,单独标注冷库低温维护专属注意事项。 (二)基础质保约定 设备质保期:自合同设备通过最终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三)售后响应及维修服务 故障报修 2 小时内远程响应(电话 / 视频诊断);需现场维修的,48 小时内维修人员 抵达项目现场,故障未排除维修人员不得撤离;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整机、钢结构、电机、电池、皮带、轴承等全部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免费修理、更换,人工、交通、拆装、配件全部免费,不得以低温损耗为由收取额外费 用;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方案(技术部分)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分项报价表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十二、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十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四、投标人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质量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方案(技术部分) (5)联合体协议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分项报价表 (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2)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1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供货期日历天
2供货地点
3质量标准
4质保期
5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6投标内容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投标保证金 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电子保函电子件。 四、技术方案(技术部分) 1.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质量保证措施、设备配送计划、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方案、设备交货及验收等主要内容。若技术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则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等。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技术方案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装订应执行“技术 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 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 需增加页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 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 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 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 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 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 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 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从 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 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 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除满足上述各 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 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7.封面内容:详见附件。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 默认内容请勿删除。 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封面(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技术方案 五、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其中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 级高级职称
用代码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账号技工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71 附: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序号年度说明查看
7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1
2
3
74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备注:本表应链接以下扫描件: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5 (五)企业获奖
获奖名称
奖项类别
获奖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颁奖部门获奖日期
序号电子件名称查看
76 (六)企业各类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查看
77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 在 本 工 程 任 职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项目负责人电子件: 扫描件
序号扫描件名称查看
78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79 (九)营业执照 80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81 八、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82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3 十、技术支持资料 84 十一、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标段名称:,标段编 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 85 十二、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致 : (招标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时,对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 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6 十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 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若有,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87 十四、投标人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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